唐代中期以后,在商业交换领域出现了飞钱。很多人认为这是唐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事实果真如此吗?飞钱是不是商人根据实际需要为了携带方便创设的?飞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种纸币吗?大家对这些问题仍然争论不休。
唐代中期以后,在商业交换领域出现了一种飞钱。《新唐书》是这样描述的:“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唐代各道的地方政府在京师长安均设有办事处,叫进奏院,专门与中央政府联络,因此需要很多的钱用。而各地的商人们在长安出售货物后如果不愿携带现钱回家,可将钱交给他所居住的道驻京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发行一张票券,叫文牒或公据,并一分为两半,半张交商人,另半张由进奏院寄回本道的有关机关。当商人返回家乡,到道的有关机关,两张半券合起来核对无讹,即可领回货款。这种飞钱方式也叫便换,大概有方便换钱的意思。由于资料记载散见一些史书,所以人们比较注意这一问题。不过从大家的认识来看,仍有许多问题争论不休。
飞钱是谁创设的?
有人认为飞钱的经营以唐宪宗元和七年(812年)作为分界,这年以前是自由经营时期,经营机构为诸道进奏院、诸使和富家。但元和六年二月,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并且搜索诸坊,十人为保,这以后私人是不能经营飞钱了,只有政府的户部、盐铁、度支三司才能有权经营,所以有人称之为政府独营。按这样的观点,飞钱最初是私人设立的,之后才有政府经营。也有人认为飞钱是商人从实践中发明的,有人认为飞钱是为了解除商人往返贸易中携带货款的不便而由私人创设的一种措施,经营汇兑的是各道的诸军诸使和豪商大贾。他们认为飞钱是私人设立的主要原因是元和六年政府曾“横加禁止”私人和节度进奏院经营飞钱业务,甚至有人说:“长安政府反对这种便利商业活动的汇兑,也像它对整个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抱反对的态度一样。”
笔者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曾经撰文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元和六年政府禁断飞钱前,政府的飞钱早已出现。因为元和七年七月,度支户部盐铁等使奏章中已有“伏请依元和五年例,敌贯与商人对换”的句子,说明政府的便换早在元和六年前已经出现。政府在元和七年明说:以前招收的飞钱商人,每贯加饶一百文换钱,到了现在已无人情愿。这里可以见到政府的一些做法,他们一方面禁止现钱出境,另一方面通过迫使商人要想兴贩只能到三司去便换,并且还想从商人身上每贯得到加饶一百文钱,这是一种露骨的剥削,自然遭到商人的抵制。因此各道节度和私人飞钱乘机出现,估计他们的做法都是“敌贯”对换的,如此一来,私人飞钱严重地冲击了政府飞钱,因而至元和六年政府就加以禁止,实际上是想用行政手段保证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此后仍有飞钱,其实已经说明了这一问题。
飞钱的利用者和飞钱的使用区域,人们也有不同看法。有人指出,便换现钱不限于商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这种汇兑办法来向异地转移财富。一些日本学者认为飞钱的利用者是以南方茶商为主的商贾。飞钱使用的区域,以江淮两浙最为盛行,蜀中次之,北方因临近京师反而甚少。但也有学者认为事实并不是如此。在今存资料中,我们基本上可以看到,飞钱的商人一般都是茶、酒之类的官榷商人,很难说普通的商人也能至三司便换。《因话录》上有一则故事讲一个人在外做生意,有了数百缗钱,“祈所知纳于公藏”,,然后持牒回家,这就是所谓的便换。这人半路上与人喝酒,酒醉时对人说自己的背囊中“大有好物”,为边上的一个强盗听见。到了夜里,强盗将他杀后拿到了背囊,本以为有钱,打开一看却不见有值钱的东西,“投牒于水”。这则故事告诉我们这个商人是通过内部关系才能便换的,如果没有关系不见得就能持碟以归了。而那个强盗抢到了背囊却不知道牒就是钱,反而把它一扔了之,以为它是无用之物。因此是不是人们都能通过汇兑转移财富,实际上已经很清楚了。
飞钱为什么偏偏在唐代中期而不在其他时间出现?
很多人认为是由于运送现金不便的缘故。这种观点流传很广,现多数教科书都以此为准。如傅筑夫先生认为铜钱的单位价值不高,而又体积沉重,不能随身携带,“为解决货币远程流通的困难,唐代商人从实践中发明了一种汇兑办法”。不过有人马上提出了疑问,北宋经济较唐朝中叶的经济更为发达,商业也比较发达,而飞钱这种服务于商业的汇票工具,却逐渐趋于衰落,至南宋、元、明朝中叶之前,基本上不存在飞钱,它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难以发现,因此商人携带现金不便才产生了飞钱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有人认为飞钱发展的原因是唐代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货币经济的发展促使远距离间钱货输送量的增大,从而促使飞钱的发达。其次在中晚唐藩镇割据的历史背景下,钱货运送携带既不方便而且十分困难,既有运费很高,所需时日很长,又有盗掠的危险以及中央政权对现钱运送出境的限制等等,因此也导致了飞钱的发展。
不过有人认为将飞钱(便换)归诸晚唐商业的繁荣是不正确的,飞钱的出现与其说是商业繁荣的结果,毋宁说是由于商业受到阻碍而造成的。实行这种制度的目的主要不是服务于商品流通,而是为了解决钱币不足与财政困难。就唐代而言,生产最发达,商业最繁荣的时期是开元、天宝为标志的盛唐,但那时却没有出现汇兑。安史之乱以后,生产凋敝,农工失业,在社会动乱的情况下却产生了飞钱。所以单纯用商业繁荣来解释这一制度,于情于理是说不通的。当然商业的需要毕竟还是产生飞钱的一个客观条件,但这种需要并不是由商业的繁荣导致的。
有人指出,肃代两朝因钱币处理不当引起钱荒而禁钱出境,是飞钱出现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飞钱最早见于资料是唐宪宗元和五年,而之前的唐德宗贞元时期出现了钱重物轻的局面,货币短缺十分严重。为此政府下令杜绝销铸钱币的现象,不久又禁止现钱出境。然后一旦禁止现钱出境,意想不到的是“课利有缺,商贾不通”,所以政府又不得不任现钱往来。不久,京师商人带了钱到四方贸易,使得长安的钱币更加缺少,政府再次下令禁止现钱出境。至贞元二十年(804年)时,还下令市井交易时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很明显,飞钱的出现与贞元及元和初年货币短缺的情况是紧密相关的,政府既要禁止现钱出境以保持长安的货币量,又要使商人贩运流通以不妨碍正常的商业交易,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遂决定采用便换这一形式,以期做到既禁止大批货币的流散,把货币的流通控制在政府手中,又使得商业贩运能正常地进行。
有人强调指出,唐朝中叶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钱币缺乏问题,这种钱币缺乏导致了唐贞元年间的通货回缩和价格回落。为了保持关中有足够货币数量,政府一方面禁止货币出境,另一方面又禁止铸铜为器。加上唐代中晚期节度使权力膨胀,更促使了飞钱的产生,这才是唐代产生飞钱的真正原因。飞钱不是因为商品交易不便引起的,而是由于钱币缺乏,为解决这一问题所采取的禁止钱币出境的产物。因此,唐代的飞钱是带有政府性质的。
也有人指出,飞钱出现的原因有很多,有着综合的因素。唐代的商品生产与商业有较大的发展,促使货币经济也发达起来。但唐代继承了魏晋南北朝以来货币流通方面的遗产,钱帛兼行,这主要是由于钱币不足,不得己而为之。唐德宗建中初实行两税法改革,采用以钱定税,扩大了货币流通的范围,增加了对货币的需要,但流通中的货币并未增加,于是出现了钱荒。这样,中央和各地州县均禁钱出境,结果妨碍了正常的商业和商品流通。唐代商业较为发达,当时大宗交易的商品有绫绢、茶叶、羊马、米粟等。如北方及西北并不产茶,于是京师商人需要大量现钱去南方贩茶,而川蜀和东南的茶商来京师售货后也需要将钱带回去,但由于各地因钱荒而禁钱出境,在这种情况下飞钱这种汇兑事业也就应运而生了。
飞钱是不是一种汇兑制度?《辞海》认为这是唐宋时的一种汇兑方式。有人认为这是一种雏形的汇兑制度,委托汇兑者是到京师贸易的商人,受托者包括官办私营、私办私营两类,后来三司加入其中。飞钱无汇费,受托者以之进献或充高利贷而获利。有人认为飞钱经营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具体有三种情况,如京师开出汇票,于地方州府支付;地方州府开出汇票,于京师支付;地方州府开出汇票,于其他州府支付。这种经营方法来自民间寄附铺(柜坊)的“存物取钱”,由“存物取钱”的票据之制演变而成为便换之法。进奏院、诸军诸使的便换以及“保管支钱”的业务乃是模仿民间寄附铺的做法而来的。有人指出,唐代的飞钱运行方式,一般都是平价汇兑,不收汇费或手续费。飞钱大多是一种异地兑现的票券,很像现代邮局汇钱的方法,只不过那时尚没有邮局罢了。中国的一些经济史著作中都将飞钱看成是一种汇兑制度,如此,飞钱就是一种汇票。
有人进而认为飞钱是一种纸币。韩国的一本《钱币史话》中认为中国的纸币流通始于唐代。当时使用青铜制造的铜钱作为货币,但由于铜钱的面值小,需要量大,给商业贸易带来很大不便。并且铜钱必须使用马车运输,途中经常遭到强盗的抢劫,于是作为铜钱的替代品,“一种纸做的叫做飞钱的票证开始在中国商人中间流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由于这种飞钱相当于和它等额的铜铸货币,携带方便,不为盗贼所注意,因此使用起来比较安全。这就是中国最早的纸币”。
中国的大多数学者认为纸币最早应该是宋代的交子。从飞钱的运行方式来看,飞钱是一种汇兑的方式,公牒或公据仅是一种汇票,合券取钱,并不是纸币。纸币是一种异时兑换的票券,而且它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代替货币进行流通,起货币流通手段的职能。而唐代的飞钱,无论是文字资料还是实物资料,均不能证明它曾经进入过流通,在商品交换中起过货币的流通手段的职能。宋代的交子最初由商人发行,可兑现,也可以流通转让,后由政府发行,且有现金准备,三年兑现一次,换发新交子,称为“一界”。它在三年内可替代货币,起流通手段的职能。不过飞钱已经有了应用纸币的原则,是纸币的滥觞,但其本身还说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纸币,所以《宋史》说:“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
看来有关飞钱的一些问题,实际上仍然没能好好地解决,有待于后人的努力。
(张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