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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始行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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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期开始推行的“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清朝的“摊丁入亩”,在中国经济史上有很大影响。这一改革开始存在很大争议,是经过多年试行以后才逐步推广开来的。根据相关记载,一般认为,它在全国推行是张居正改革时期,具体时间是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但事实上,在张居正改革前,“一条鞭法”就已经开始在全国一些地方试行了。那么它最早试行于何时呢?

“一条鞭法”,原名“一条编”,有时称“条编”。它是将地税与徭役合二为一,按田亩征纳的税法,即将复杂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故称“一条编”,后变为“一条鞭”。又因其征银,亦称为“一条鞭征银法”。这种税制征收手续简化,将一年应收的粮税、代役金以及各种经常性摊派、杂税与土贡之类并在一起,“计亩征银”,是中国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

明朝之所以产生“一条鞭法”,是由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情况变化所决定的。进入明朝中期,因为很长时间不造赋役册籍,加上一些地方豪强为了逃避赋役,又和吏胥里甲相勾结,将政府记录田地和人口数量的鱼鳞图册和黄册涂抹篡改,以至田亩与丁口户则都与实际情况不符。这样,赋役册籍就遭到破坏,特别是户口黄册被破坏,人口流亡,不负担赋役,使得赋役征收出现了混乱状况。加以连年灾荒,人民难以生存,不少人被迫离开自己的土地,辗转流亡,形成庞大的流民队伍。天顺成化(公元1457—1487年)三十年间流民多达一、二百万,国家户口大量减损。

在田赋方面,当时有田无税的现象十分严重,地主、官僚和贵族占有大量的土地,却不负担赋役,而贫民无地则要负担赋役,地方负责征税的粮长倚公挟私,避强凌弱,佃民百姓备受困扰。在徭役方面,官吏、里胥上下其手,舍大取小,避强削弱,采用种种名目剥削百姓,人民不堪其苦,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收入。而同时,国家财政支出却逐年增加,以至“岁入不能充岁出之半”。

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官吏中一些头脑较清醒者曾试图改变赋役制度,“一条鞭法”便是这些官员们实施改革的结果。它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赋役合并,化繁为简,即将各州县赋税徭役的种种项目统一编派,总为一项征收;二是差役合并,役归于地,把过去按照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地丁或丁粮派役(过去差役分三种:按户征派的“里甲”、按丁征派的“均徭”、临时征派的“杂泛”,现在三种差役合并,全部折成银两缴纳,同时将一部分差银摊入地亩,即“量地计丁”,派役时既按地又按丁,或丁六粮四,或丁四粮六,或丁粮各半。这种既量地又计丁的派役办法,是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三是田赋征银,官收官解,除国家必需的槽粮缴纳实物外,其余部分折成银两缴纳,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把银两全交官府,由政府开支,用于购粮或雇役等。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一条鞭法”是与张居正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确实,它的全面推行是在明神宗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由张居正在大力推广实施的。不过根据现有的史料,其开始推行却是更早的嘉靖年间。

那么到底是在嘉靖哪一年呢?据史料记载,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御史傅汉臣曾经向嘉靖皇帝上疏,讨论“一条鞭法”实施的利弊得失,可见在当时有些地方就已经开始推行“一条鞭法”了。因此很多学者以此为据,认为这一年应该是“一条鞭法”试行的确切时间。

对此,有学者根据新的史料提出了质疑。他们从《古今图书集成》中找到嘉靖九年十月内阁大学士桂萼的奏章,其中已经要求按照人丁、事产的多少,重新编派省、府、州县和里甲的徭役,户部同意了他的建议,并且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其内容和傅汉臣的几乎完全一样,最后得到了皇帝的批准。这应该是关于“一条鞭法”实行的最早记载。其他学者也从《明实录》中找到了根据,在该书的卷—一八中就有关于桂萼上奏的记载,证明他当时确实提出“编审徭役”的具体办法,而户部也对此进行了讨论。根据《明实录》的记载,当时是嘉靖九年十月戊寅,换算成公历则应是1530年11月12日。因此“一条鞭法”的始行应该是嘉靖九年,而试行的地点则是江西、浙江、福建等地。直到万历九年张居正改革,才开始向全国推广。这应该是确切无疑的。

“一条鞭法”顺应了历史潮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白银代替实物税,,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输银可以代役,农民有了更多的生产时间,国家相对减弱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条件;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使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等。但是,由于各派政见不同,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只在河南、山东、陕西等地继续推行,其他地区未再彻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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