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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缠足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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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中国古代封建三大丑陋现象之一的女人缠足,一直是个受人抨击的现象。这一陋俗的始作俑者据说是五代时的南唐后主李煜。源自宫廷的一一婬一一靡之风是怎样传到民间的? 女性似乎天生是为了追求美而存在的,为了美,她们不惜向自我挑战,向自然造物挑战,折磨自己,摧残自己,以各自不同方式诠释对超越自然的追求。如中国古代妇女缠足的陋俗,曾与吸食鸦片、男子留辫子齐名,同被列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可耻、最野蛮的三大丑事,然而竟存在了一千多年,而且其间太平天国和清朝都曾下令禁止,却依然禁而难止,其根深蒂固可见一斑。

根据现有资料,人们普遍认为,女人缠足源起于五代时的宫廷。南唐后主李煜是个有名的才子,诗词歌赋、琴棋书画无所不通,被后人称为一代词宗,流传千古的佳句“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剪不断,理还乱,是离愁。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落花流水春去也,天上人间”等就出自他的笔下。然而李煜却不理政事,只顾纵情声色,每日大排筵宴,歌童舞伎分列左右,丝竹之声洋洋盈耳。李煜宫中有一名宠妃名叫窅(音yáo)娘,窅娘出身贫寒,本是一名采莲女,十六岁时入宫,因其双目深凹而顾盼有情,李煜便给她取名“窅娘”。窅娘善跳霓裳羽衣舞,跳舞的时候好像一朵莲花凌波,俯仰摇曳,优美动人。有一次,她突发奇想,用白帛裹足,将两只脚缠紧成新月状,跳起舞来更是袅袅婷婷。李煜见了非常欣赏,便专门令人制作一座高六尺的金莲花,饰以珍宝、网带璎珞,供窅娘在其上跳舞。从此,窅娘就以一双细嫩挑巧的纤足深得李煜的宠幸。后人有词专门咏叹窅娘的舞姿: 李煜从窅娘身上品味到一种独特而变态的“审美情趣”,于是命宫女们都依样缠足,宫女们为了博得皇帝的宠爱便争相裹足,将脚缠得又细又小。后来,宋太祖灭了南唐,给李煜一个“违命侯”的耻辱封号。由于李煜念念不忘当年的江南故国,太祖之弟宋太宗便借机将他毒死,并将娇小妩媚的窅娘掠为己有。未曾想,昔日李煜在宫廷中“发明”的缠足恶习竟然也传入了宋朝,先是在宫廷中延续流传,后来一些上层的命妇闺秀也开始模仿,最后又传至民间,沿成习俗,人们都以“三寸金莲”为美,将其视作女人纤弱之美的体现。缠足时,须将拇趾以外的四趾弯屈,以白布裹紧,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晚上睡觉也须穿上特制的睡鞋,以防止夜间裹脚布松弛,如此日复一日,使脚趾弯曲成弓形,只能靠大脚趾走路。元代的陶宗仪指出:“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熙宁、元丰(宋神宗在位期间,公元1068~1085年)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见《南村辍耕录》卷十)后人将此事与历史上的“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人”相提并论,可见宫廷中的风气对于整个社会习俗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

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还引用了张邦基《墨庄漫录》的记述说,南北朝时的南齐东昏侯萧宝卷(公元499~500年在位)曾用金子凿成莲花让宫女在上面走,曰“步步生莲花”,但并没有专门讲到宫女的小脚,同时期的《古乐府》、《玉台新咏》等词人艳词集中也从未出现过缠足的描写。而在南唐李煜之后,文人的诗词作品中才开始出现对小脚的描写,如唐镐的诗句:“莲中花更好,云里影长断。”宋代词人苏轼的《菩萨蛮》:“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描写的都是纤足,苏轼菩萨蛮词的最后两句还一直被后人引用。所以,中国古代女人缠足的现象应该是始自五代宫中。但也有人认为缠足始于后汉(见民国《古今笔记一精一华录》卷二《事原》)。编纂者根据汉代无名氏所著《汉杂事秘辛》中梁女莹“足长八寸,跗丰妍,底平指敛,约缣迫袜,收束微于禁中”一段话,得出“汉尺小,八寸合五寸余,妇人缠足始此其来尚矣”的判断。然而,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指出:《汉杂事秘辛》是明朝初期杨用修(杨升庵)“一时游戏”而伪撰之书,其记载当然缺乏可信度,何况五寸比起“三寸金莲”来仍算不得小脚。

缠足一出现,,就受到封建统治者和文人的欢迎,这其实是人们长期以来审美倾向的反映。五代以前尽管没有出现缠足,但在人们的审美意识中仍然推崇女子的娇弱之美,以步履迟缓、摇曳生姿为高贵动人。如六朝《双行缠》诗:“新罗绣白胫,足趺如春研,他人不言好,独我知可怜。”《花间集》词:“慢移弓底绣罗鞋。”唐代白居易的“小头鞋履窜衣裳”,杜牧的“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夏侯审《咏被中睡鞋》诗:“云里幨钩落凤窝,玉郎沉醉也摩挲”……都是如此,正因为此前就已经存在这样的审美心理,到了五代时缠足才会应运而生并流行全国。缠足一旦得以流行,渐渐地竟成了女性优雅高贵的象征,有一支《鼓儿词》中就写道:“小姐下楼格登登,丫头下楼扑通通。”到后来,缠足日益变本加厉,明朝的缠足风气尤盛,游女坊妓无不以小足作为献媚男子的手段。据后人笔记记述,明代一官员所养之妾,脚小到寸步难移,每次行走必须由别人抱着才行。

清军入关后视女子缠足为陋俗,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曾下诏严厉禁止。康熙七年(1668年),大臣可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又开始公然缠足,满族妇女也纷纷仿效。到了乾隆时,又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满族女子缠足。而在汉族妇女中,缠足之风却一直延续到民国才被废止。

清人李渔曾在《闲情偶寄》中兴致盎然地评道:“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摸,此用之在夜者也。”可是在今人看来,裹足是对妇女的摧残,缠裹过的小脚毫无美感可言,有的只是令人恶心的病态。缠足陋习在中国存在一千多年,不知残害了多少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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