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黠,连告罢七令。淳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减。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晷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敏断如包拯也。
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陽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已出营赀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淳验无实即坐之,自是无诬讼者。永人贫,生女多不举。淳劝诫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有夺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皆慑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正濯足于河,系至,盗服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归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选自《明史·张淳传》)
【注释】
晷():日影。喻时光。赀():计算。亟():屡次;()急迫。
睚眦():发怒时瞪眼睛。借指小仇。辜():罪。
【译文】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中进士,任命为永康知县。(永康)官吏和百姓平时太多*猾,接连告官有七个县令被罢免。张淳到任,日夜翻阅公事文书。(当时)打官司的有几千人,(张淳)判决像流水一样迅速顺利,官吏百姓大为吃惊,叹服不已,官司日渐减少。凡是前往官府申诉的,张淳当即定下审判日期,(到时)诉讼双方按照预先约定的日期到官府,很快审决案件没有拖延积压的。农民带一包饭就能结束诉讼,于是称他为“张一包”,是说他像包拯一样快速断案。
有个大盗叫卢十八的抢劫库藏的金帛,过了十多年还没俘获,御史把这件事交 给张淳办理。张淳限定三个月一定抓到大盗,并请求御史在一个月内下达数以十计的缉捕公文。等到公文接连下达,张淳故意讥笑说:“大盗逃跑好久了,到哪里去抓捕呢。”搁置着不去办理。有个官吏的妻子与卢十八暗中勾结,那官吏很留心案情,听到张淳的话告诉了卢十八,卢十八心里安稳许多。张淳于是让差役假装告这位官吏欠人银子,把官吏关入狱中。张淳暗地叫来这官吏用勾结大盗犯死罪来责罚他,再叫他请求让妻子代替自己坐牢,自己出去借钱来偿还。卢十八听到以后,急忙来探望这位妇人,(张淳等人)趁他喝醉酒将他捉拿。等到上报御史,(俘获大盗)只有两个月。
百姓之间有一点小小的怨恨,常常夸大成人 命案一般的大案来诉讼。张淳查验发现不属实就定诉讼者有罪,从此没有诬告者。永地人贫穷,生下女孩大多不抚养。张淳规劝非常耐心,贫穷而无力抚养的就捐献俸禄供应物资,保全姓名活下来的无以数计。大旱之年,抢劫公然发生,张淳下令抢劫者处死。有人抢了五斗米;张淳故意把死囚用杖打死,张贴告示上定罪名为“这是抢夺米的人”,众人都因恐惧而顺服。过了许久,凭执政成绩第一的身份前往应召,离开永地,刚上车,回头对下属说:“盗贼某人已经回来,离开此地只数里地,你们可以替我捉拿他。”根据他的话追寻,发现盗贼正在河里洗脚,拘捕到官府,盗贼服罪。永地人对这件事感到惊奇,认为有神明告知。张淳说:“这个盗贼追捕得急就逃走,现在听说我离开就回来了。以道理推断,有什么神明呢。”
升任礼部主事,历任郎中,因病辞职离开。后担任建宁知府,升任浙江 副使。当时浙江 有招募来的士兵,巡抚和巡按商量将他们解散,士兵们(知道后)都騷乱不宁。张淳说:“这些骄横强悍的士兵,留下来有用处,淘汰的话不可预测。不如淘汰那些老弱的士兵,留下那些强壮有勇力的,那样的话,留下的不会想騷乱,淘汰的也不会捣乱。”听从他的意见,事情就平定了。(张淳)官最终做到山西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