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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则 乌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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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包公为定州守日,有李浩者,扬州人,家私巨万,前来定州买卖。去城十余里,饮酒醉甚,不能行走,倒在路中睡去。至黄昏,有丁千、丁万,见李浩身畔资财,乘醉扛去僻处,夺其财物有百两黄金,二人平分之,归家藏下。二人又相议道:“此人酒醒不见了财物,必去定州告状,不如将他打死,以绝其根。”即将李浩打死,扛抬尸首入窑门,将火烧化。夜后,取出灰骨来捣碎,和为泥土,烧得瓦盆出来。

后定州有一王老,买得这乌盆子将盛尿用之。忽一夜,起来小解,不觉乌盆子叫屈道:“我是扬州客人,你如何向我口中小便?”王老大惊,遂点起灯来问道:“这盆子,你若果是冤枉,请分明说来,我与你伸雪。”乌盆遂答道:“我是扬州人姓李名浩,因去定州买卖,醉倒路途,被贼人丁千、丁万夺了黄金百两,并杀了性命,烧成骨灰,和为泥土,做成这盆子。

有此冤枉,望将我去见包太守。”王老听罢悚然。过了一夜,次日,遂将这盆子去府衙首告。包公问其备细,王老将夜来瓦盆所言诉说一遍,包公遂唤手下将瓦盆拾进阶下问之,瓦盆全不答应。包公怒道:“这老儿将此事诬惑官府。”责令出去。王老被责,将瓦盆带回家下,怨恨不已。

夜来盆子又叫道:“老者休闷,今日见包公,为无掩盖,这冤枉难诉,愿以衣裳借我,再去见包太守,待我一一陈诉,决无异说。”王老惊异。不得已,次日又以衣裳掩盖瓦盆,去见包太守说知其情。包公亦勉强问之,盆子诉告前事冤屈。包公大骇,便差公牌唤丁千、丁万。良久,公差押二人到,包公细问杀李浩因由。二人诉无此事,不肯招认。包公令收入监中根勘,竟不肯服。包公遂差人唤二人妻来根问之,二人之妻亦不肯招。包公道:“你二人之夫将李浩谋杀了,夺去黄金百两,将他烧骨为灰,和泥作盆,黄金是你收藏了,你夫分明认着,你还抵赖什么?”其妻惊恐,遂告包公道:“是有金百两,埋在墙中。”包公即差人押其妻子回家,果于墙中得之,带见包公。包公令取出丁千、丁万问道:“你妻子却取得黄金百两在此,分明是你二人谋死李浩,怎不招认?”二人面面相视,只得招认了。包公断二人谋财害命,,俱合死罪,斩讫。王老首告得实,官给赏银二十两。将瓦盆并原劫之金,着令李浩亲族领回葬之。大是奇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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