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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受持篇 居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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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官门(共计十科,七十有五条,多属治国平天下之事)

万恶之首,实唯邪一一一婬一一一。况居高位,式化匪轻〖式化,以自身为榜样教化民众〗。作君股肱,,纳诲宜勤。为民父母,训俗须殷。敢竭刍荛,献之公庭。扩而充之,存乎其人。

翼赞皇猷第一

辅君以清心寡欲;时陈福善祸一一一婬一一一之理。

不进一一一婬一一一书;不献美女。

常言少置妃嫔。

疏请禁天下编辑一一一婬一一一书;裁节梨园教坊〖戏班及教习场所〗;流通三教典籍。

(八条,初成主德,次尽臣道,次福及宫中,末恩流海内。)

鼓励风俗第二

增修节义传;赠义夫、节妇匾额,仍不许置酒高会;刊行善书;严丧中娶妻生子律。

禁畜娼优;禁编造一一一婬一一一书;禁卖小说;禁写春画;禁造泥美人;禁货一一一婬一一一药及一一一婬一一一具;禁帾齤搏;禁掠卖男女;禁赛会迎神〖赛会,用鼓乐等迎神游街〗;男女无故不入尼院;妇女不艳游。

妾不衣帛;婢无膏沐;税沽酒。

(十八条,初尚礼教,次禁嚣靡,末崇节俭。)

约束军士第三

严禁奸一一一婬一一一虏掠。

不许混入尼庵。

(二条,初通禁,次特禁。)

不轻准呈状第四

离人夫妇;株连尼孀。

奸情无实;童年男女。

(四条,初存厚,次原情。)

勿逮妇人第五

非关大逆;事在赦前;有夫男者。

适欲遣嫁;新婚之女;临产之妇。

我将远出;我方醉怒。

(八条,初论事,次谅情,末审己。)

勿轻逮妇人第六

良时令节;酷暑严寒;事尚可迟。

路远经宿。

可以调和;势家所讼;未经三思。

现在出家;多年守寡;良家之女;有孕之妇;新遭火盗。

(十二条,初揆时,次度地,次量事,末观人。)

谨防物议第七

不以美女幼童结权贵;不纵幕宾及子弟、亲戚、仆从游妓馆;不于任所纳妾联姻。

不赏花玩月;不受助一一一婬一一一药饵;不纳舞女歌童;不赴优觞妓席。

(七条,初恐失名节,次恐损威望。)

用刑仁术第八

生员犯奸,教官扑责;僧道违律,易服施刑。

妇人有罪,着衣行杖;重罪女犯,另置一牢。

(四条,初贵贱有等,次男女有别。)

毋置妾第九

有子;年老;姬媵满前;已造一一一婬一一一业。

家有悍妻;有俊仆;多方求子不效。

自身显达,妻在故乡。

(八条,初论理,次量势,末度情。以下通士庶。)

不敢作妾第十

同姓女;儒家女;尼孀女。

祖、父之婢。

(四条,初以在外者言,次以在家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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