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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法戒录 劝亲狎一妓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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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亲狎一妓童者(共二则,皆戒)

妓一女之流毒,甚矣哉!竭人一一精一一气,耗人货财,离人夫妇。朴者亲之而一一一婬一一一荡,智者恋之而昏迷。迎新送旧,,藏垢纳污。此亦天下之至秽者也,而俗士甘之,奇已!至于龙一陽一〖指狎昵男宠〗,尤属多事。幸得为男矣,无可被污矣,乃于无可污之处,而必求其污之之道,岂非自寻烦恼耶?不知何人作俑,其习至今存也。洁白之士,宜并戒之。

赵刘二子(都中竞传)

宛平民赵林,与刘方远,饮妓家。妓之旧好王宗义至,刘殴之,立毙。闻于官,刘嘱妓诬供赵杀,赵抵死。一日刘方宴客,客忽揪其发,作赵声骂曰:“尔实杀人,嫁祸于我,我已诉一陰一司,摄汝辈矣。”未几,刘与娼俱死。

[按]杨邦乂(yì)〖北宋抗金忠臣〗足不涉茶房酒肆,一日被友诱入妓馆,遂至焚衣自责。较之赵、刘,优劣何如!

张崇义(友人目击)

康熙辛亥,山西永宁州银匠张崇义,比〖比,亲昵〗一顽童武根耳子,寝食与俱。一日张醉,先就枕。根耳子见铺内有物,竟拉杀张,窃之而逃。时适五鼓,逃出东门,门尚未启,次早获之,拟斩立决。

[按]俊童在家,每彰闺丑。张生之变,犹属意外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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