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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章 辟诸书之谬(第十三~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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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易林补遗家宅之谬

断家宅之谬者,惟《易林补遗》之说。即如其以卦分旺相死没,立春后,艮旺,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干休, 坎废。春分后,震旺,巽相等说。又云:凡看人宅六事,内外二卦皆临旺相,爻内总无财官也,主兴隆。如临死,囚,休,废,总有财官,青龙,天喜亦无佳兆。试 问倘立春后,卜得颐、小过、蛊、渐、恒、益等卦,俱值旺相胞胎,必断其富贵无穷之好。如卜得晋、明夷、临、萃、比、师等卦,必断其败坏不止之凶,由此论 之,生克制化之理,乌有竟为吉凶祸褔快捷方式之法。其谬犹可,其大谬者,以官爻为家主之爻,又以五爻为家主之爻,倘遇官爻坏,五爻好,则家主之吉凶何分?

据 云:子孙动则广进家资,此一句系古法也,虽则不谬然以官鬼为家主,则子孙不可动,动则克伤官爻矣。若据张星元之论,欲要进家业者,反欲克伤其父乎?又据 云:初为儿女,与鸡、鹅、井连基地。试问初爻逄凶,儿女、鸡、鹅、井泉、地基概凶矣。岂死鸡鹅之家,儿女亦必死乎?井必颓乎,墓必破乎?二言妻妾兼猫犬鼊 及华堂。试问二爻逄凶,妻妾猫犬鼊与华堂概凶矣,岂死猫犬之家,妻妾亦必至于死乎?死妻妾之家乃因鼊与华堂之碍乎?止陈两爻之谬,其余不及尽述。凡卜家 宅,当以用神分别明白,后卷有家宅六爻分断,学者详之庶无误矣!

辟易林补遗婚姻嫁娶之谬

一婚姻嫁娶,惟《易林补遗》之说最 谬。以内外卦世应爻为主,以阴阳财鬼爻为凭。凡男卜女家,内卦为夫,外卦为妇;又以世为夫,应为妇。凡女卜男家,以外卦为夫,内卦为妇;世爻为妇,应爻为 夫等说。使后学无定见。假如男家卜婚姻,或遇外卦凶而应爻吉,此婚姻亦好亦不好,究竟可配不可配耶?今人宗之,不问父母叔伯为卜子侄女婚,不问兄弟母舅为 卜甥弟女婚;一概以世应论夫妇,官鬼妻财为夫妇;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定其夫妇之吉凶,大失先天妙旨。

孰知世应财官各有分别,世爻为我家,应爻为彼家;女人自卜嫁此郎为夫,当以官爻为夫,世为自己,官世相生,相合,官阳世阴,此谓之得地。男人自卜娶此女为妻,当以财为妇,世为自己,财世相生,相合,财阴世阳亦谓之得地。

或 父母尊长辈,为子孙婚欲配某家女为媳,以子孙为用神,世上子孙或阳象,子孙皆指言我家之男也,应上子孙或阴象,子孙皆指言彼之女也。无冲破,有生合,自然 可配夫妇和谐。无生合,有冲克,自然夫妇不睦。或休囚,或受克,自然不寿。如父为子婚,世位而受伤者,自然悖逆而刑翁,财爻而受生者,自然孝顺而益姑。或 为弟娶妹嫁者,皆以兄弟爻为用神也。曾于午建乙卯日父为女择婿得《否》卦,安静。

占事

父为女择婿

卦名

天地否

卦宫

乾金

空亡

子丑

缺爻

子水孙爻

六兽

世应

卦爻

干支

六神

干支

六神

伏神

卦身

日辰

月建

太岁

子孙

子水子孙伏阴爻未土之下,惟恐令爱不寿耳.其人不然而去,后成婚不久,此女病故.

一人执此卦问予曰:世阴应阳,官星旺令,卦得六合 ,日辰持财,财官相生,六爻安静,是必佳乎?予曰:若依张星元论是佳偶也,子孙伏而旬空,是必无子息也。据予断:子水子孙伏阴爻未土之下,惟恐令爱不寿耳。其人不然而去,后成婚不久,此女病故。

又 一人申月甲午日父为子择媳,得《复》之《噬嗑》卦。予曰:应爻合成子孙局生世,不但嫁资丰厚,更可享其孝顺之褔。后至巳年完婚,果孝顺贤淑,赠嫁不凡。若 据张星元之说,官为夫,此卦寅木夫星月破,又被金局克,是必克夫,何完婚已及廿十年,翁姑在堂,夫妇和谐,不惟子多,近已得孙矣。后学当如是断庶无,弃吉 就凶以致误人婚配也。

占事

父为子择媳

卦名

地雷复之火雷噬嗑

卦宫

坤土

空亡

辰巳

缺爻

巳父

六兽

世应

卦爻

干支

六神

干支

六神

伏神

卦身

日辰

月建

太岁

×

×

己父

应爻合成,子孙局生世,不但嫁资丰厚,更可享其孝顺之褔.后至巳年完婚,果孝顺贤淑,赠嫁不凡.

辨 六爻诸占之谬《天玄赋》以六爻定诸占之例,惟占国事以五爻为天子之位,家宅以二爻为宅、五爻为人,坟墓以五六爻为气绝之位,此三者稍近乎理,然亦宜以用神 生克制化断之。其天时、产育、行人、田禾、求谋、疾病、买卖、词讼、盗贼、斗殴、蚕桑、六畜、出行、鬼神等种种定位,概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推断,惟以定 例而决事之吉凶,大失先天之玄妙。即就其天时以六爻为日,以五爻为雨,试问睛雨不以子孙,父母爻推之,竟以五爻,六爻为可决乎?又如初爻为产母,二爻为胎 孕,试问产母不看用,神胎孕不察子孙,竟以初爻、二爻为可决吉凶乎?其余种种之谬,难以尽辨,望后学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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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六爻诸占之谬

天 玄赋以六爻定诸占之例,惟占国事以五爻为天子之位,家宅以二爻为宅,五爻为人;坟以五六爻为气绝之位,此三者稍近乎理,然亦宜以用神生克制化断之.其天 时、育、行人、田禾、求谋、疾病、买卖、词讼、盗贼、斗殴、蚕桑、六畜、出行、鬼神等,种种定位,概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推断,惟以定例而决事之吉凶,大 失先天之玄妙.即就其天时以六爻为日,以五爻为雨.试问睛雨不以子孙,父母爻推之,竟以五爻,六爻为可决乎.又如初爻为产母,二爻为胎孕,试问产母不看用 神胎孕,不察子孙,竟以初爻,二爻为可决吉凶乎.其余种种之谬,难以尽辨,望后学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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