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吾国与吾民》中关于中国诗歌的段落:
“平心而论诗歌对我们生活结构的渗透要比西方深得多,而不是像西方人那样,似乎普遍认为对它感兴趣,却又无所谓的东西。所有的中国学者,其实都是诗人,或者装出一副诗人的模样,而且一个学者的选集中有一半内容是诗歌。自唐朝以来,中国科举制度在测验最重要的文学能力时,总是包一皮括诗歌创作在内。
“自唐朝以来,中国科举考试在检验重要的文学能力时总是包一皮括诗歌创作在内,诗歌被视为最高的文学成就,当做测试一个人文学技能最为可信最为便捷的方法。中国的绘画与诗歌紧密相连,在神韵和技巧上,即使不是完全一致,也是息息相关。如果说宗教对人类的心灵起着一种净化作用,使人对宇宙、对人产生出一种神秘感和美感,对自己的同类或其他的生物表示体贴的怜悯,那么依我所见,诗歌在中国已经代替了宗教的作用。宗教无非是一种灵感,一种活跃着的情绪,中国人在他们的宗教里没有发现这种灵感和活跃情绪,那些宗教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黑暗生活之上点缀的漂亮补丁,,是与疾病和死亡联系在一起的。但他们在诗歌中发现了这种灵感和活跃的情绪。诗歌教会了中国人一种生活观念,通过谚语和诗卷深切地渗入社会,给予他们一种悲天悯人的意识,使他们对大自然寄予无限的深情,并用一种艺术的眼光来看待人生。
“诗歌通过对大自然的感情,医治人们心灵的创痛,诗歌通过享受简朴生活的教育为中国文明保持了圣洁的理想。它时而诉诸于一浪一漫主义,使人们超然在这个辛苦劳作和单调无聊的世界之上,获得一种感情的升华;时而又诉诸于人们的悲伤、屈从、克制等情感,通过悲愁的艺术反照来净化人的心灵。它教会人们静听雨打芭蕉的声音,欣赏村舍炊烟袅袅升起,并与流连于山腰的晚霞融为一体的景色;它教人们对乡间小路上朵朵雪白的百合要亲切,要一温一 柔;它使人们在杜鹃的啼唱中体会到思念游子之情;它教人们用一种怜一爱一之心对待采茶女和采桑女,被幽禁被遗弃的恋人,那些儿子远在天涯海角服役的母亲,以及那些饱受战火创伤的黎民百姓。
“更重要的是它教会了人们用泛神论的精神和自然融为一体,春则觉醒而欢一悦,夏则在小憩中聆听蝉的欢鸣,感怀时光有形的流逝。秋则悲悼落叶,冬则‘雪中寻诗’。在这个意义上应该把诗歌称作中国人的宗教。我几乎认为如果没有诗歌--生活习惯的诗,可见于文字的诗--中国人就无法幸存至今。不过,要是没有某些特定的原因,中国诗歌也不会在中国人生命中获得这么重要的地位。首先中国人的文学和艺术天才使他们用充满激一情的具体形象思维去进行想象,尤其工于渲染气氛,非常适合于作诗。他们颇具特色的浓缩、暗示、联想、升华和专注的天才,不适合于创作具有古典束缚的散文,反而可以轻而易举创作诗歌。这种诗歌的意义在于诗人将自己的感情投射在自然景物之上,用诗人自己感情的力量,迫使自然与自己生死相依,共享人间的欢乐与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