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此情可待成追忆
小说和人生,到底何者更为真实?写作的意义是什么?我不知道该如何分辨,我不知道何怎样解说。
到底是“本文情节纯属虚构,但感情绝对真挚”;抑或恰恰相反:故事无非街头巷尾俯拾皆是的寻常人生,书中那喷薄欲发的感情却与我们从不曾相遇。
在隔壁人家的闲聊里,《廊桥遗梦》只是一段中年的偷情:“那女人真是,趁着老公孩子不在家,跟一个外头来的男的……啧啧啧……当然不会了,她凭什么要离婚?那男的也不会带她走啊……嗨,这种事多了。”
《罗马假日》当然不可能发生,却有无数的男女在影院里流着自己的泪:生命中都有曾过短暂的相遇相知,因为她的温柔,整座城、整片记忆都成为他的珍爱,但到底,但到底……而有哪个女子,不曾是唯一的公主?
是写作者不由自主地,以手中的笔,仿佛电影中的雾镜,将取镜框里所有不美丽的成分一一消隐,只呈现那最华美的、最惊动的刹那吧?
写王子与公主幸福地结了婚,他们婚后第三天打大架把水晶鞋砸得稀烂的事,就不必提起了;写执手相看泪眼,竟凝噎无语,也不用告诸天下,当夜他在另一个女人的怀。
仿佛只记录莲花初冉,并不管她是否出了污泥;惆怅于繁花落尽的时分,却假装没有看见,那残瓣渐渐腐烂、发臭……
我该如何说呢?是说我时常遇到文学作品中的男女主人公,但他们的行为并非理想状态;还是每本小说的每段感情经历全来自写实,却在现实的河流里,它从 来都发生在,那个错误的人身上。或者,什么都不用说吧。就如同,喝下一杯醇香的牛奶,不必问它的原产地,那头母牛,是否有一双温柔的褐色眼睛。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也许,完全不是那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