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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过失心理学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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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过失心理学 续

在前次讲演时,我们曾单单讨论过失本身,而没有涉及它和被干涉的有意动作的关系;我们知道,就有些例子而言,过失似有意义。如果过失有意义这一结论能在更大范围上成立,则对意义的研究将会比对过失所由引起的条件的研究更为有趣了。

心理过程的意义究作何解,我们必须先有共同的观点。由我看来,意义就是它所借以表示的“意向”intention,或是在心理程序中所占据的地位。就我们所观察的大多数实例而言,“意义”一词都可用“意向”和“倾向”tendency等词代替。究竟只是由于表现,还是由于对过失的诗意的夸大,才使我们相信过失之中有意向的存在呢?

现在请仍以舌误为例,并考察其更多的表现,我们便可知道这些实例全有显而易见的意义或意向,尤其是那些把自己所要说的话说反了的例子。譬如议会议长致开会词时,说:“宣告散会。”那是很容易懂的,其意义和意向就是他想要闭会。你也可以说:“他自己这么说的”;我们不过是抓住了他的要害。请你们不要打岔,表示反对,以为这是不可能的,以为我们知道他要的是开会,不是闭会,以为他的意向当然只有他自己最明白,他是要说开会的。你们这样说,是忘记了我们原意是要“单单讨论过失”;而要把过失和它所扰乱的意向的关系留待以后再讲的。所以你们犯了逻辑上“窃取论点”begging the question的谬误,而任意处理其所讨论的全问题了。

在另外的例子里,舌误虽不完全是所要说的话的反面,却仍表示出来一种矛盾的思想,譬如“我不愿geneigt估量前任教授的优点。”“不愿”虽然并不是“不配”geaignet的反面,然而这句话的意义已和说话者所应取的态度大相矛盾了。

还有些例子,舌误只是在所要表示的意义之外增加一个第二义。于是其错句仍象是好几句的凝缩。譬如那个刚愎的女人说:“他只要吃点喝点我选择的东西就行了。”她的言外之意似乎是:“他的饮食自然可受他自己的支配,但是他要什么,究竟有什么用呢?我才可以代他选择食品呢?”舌误常予人以这种凝缩的印象。例如一位解剖学教授讲演鼻腔的构造,结束时,问学生们是否能充分了解,等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之后,他继续说:“这可很难相信,因为充分了解鼻腔的解剖的人,即在几百万人的城市里,也仅只一指可数……不,不,我的意思是屈指可数。”这个缩句自有意义:就是懂得这个问题的只有他一个人而已。

舌误除显而易见者外,还有一些例子,它们的意义是不易了解的,所以直接违反我们的期望。譬如错读专有名词,或乱发些无意义的语音等是很常见的事例,所以单单以此为根据,就可以解答“过失究竟是否全有意义?”的问题了。现在如果将这些例子加以更仔细的研究,也可以揭露这样一个事实,就是这种错误是不难领会其所以然的;老实说,这些似难了解的例子和前面比较容易懂得的例子之间确没有多大的差别。

有人问马主人马怎么样了,马主人说:“啊!它可‘惨过’stad——可再过一个月。”“it may take another month”。那人再问他什么意思,他说他想这是一件惨事a sad business,把sad惨和take过揉合到一起就成了“惨过”stad。见梅林格和迈尔

另有一个人谈及一件可以非难的事,他接着说:“于是某些事实又‘发龊’refilled了”。他的解释是要说这些事实是“龌龊”的,“发现”revealed和“龌龊”filthy合而成为“发龊”refilled了。见梅林格和迈尔

你们可记得那少年要“送辱”一个不相识的女人。我们曾将此二字分析而成“侮辱”和“护送”,现在可不需要证据便知道这个分析是可信的了。由这些实例看来,可见它们即使不太明白,却也都可解释为两种不同说话的意向的混合或冲突。所不同者,在第一组的“舌误”中,一个意向完全排斥了其他意向,说话者完全把自己所要说的话说反了,在第二组中,一个意向仅只歪曲或更改了其他意向,因此,就造成一种有意义的或无意义的混合的字形。

我们相信现在已懂得大多数舌误的秘密了。这一层假若弄明白,那么从前不能理解的另一组舌误也可以领会了。譬如变换名词的形式虽不见得常常是由于两种相似的名词的竞争所致,然而那第二个意向是容易看出的。非舌误所致的名词的变式是常见的;这些变式的目的是要贬低某一人名;这是一种普通骂人的方式,有教养的人虽不想采用,却也不愿意放弃,它被伪装成笑话,虽然是很下流的一种笑话。举一个粗俗的例子吧,法国总统poincaré曾被歪曲为“schweinskarr锓猪样的”。我们还可以进一层,认为这种讥讽的意向也可隐匿于因舌误而造成的人名变式之后。如果这个假定是对的,则因舌误而造成的滑稽可笑的变名也可以有类似的解释。譬如议会议员称他人为“中央地狱里的名誉会员”honourable member for central hell,会场里的安静气氛一下子就因为这个可以唤起一种可笑而不快的形像的字儿而被扰乱了。因为这些变式有讥讽的表示,所以我们不得不断定它背后还有这样一个意思:就是“你不要受骗吧。我这个字是无意义的,有谁乱说,就让他下地狱”!其他象把完全无害的字变为粗俗污秽的字的舌误也可适用同样的解释。

有些人为了开玩笑,故意将无害的字变成粗野的字,这个倾向可算是大家熟悉的。有人以此为滑稽,其实,你若听到这种例子,便不免立即要问这是有意的笑话还是无意的舌误。

我们似乎已经以很少的劳力解决了过失之谜了。过失不是无因而致的事件;乃是重要的心理活动;它们是两种意向同时引起——或互相干涉——的结果;它们是有意义的。我知道你们必定有许多疑问要向我质难,我们须先解决了这些疑难,才可使这种努力所得的结果引起大家的信仰。我当然不愿意以粗率的结论来欺骗你们,让我们冷静地依次来讨论每一事件吧。

你们将有什么疑问呢?第一,要问我是否以为这个解释可用以说明一切舌误的事例呢?或只能说明若干少数的事例呢?其次,这个概念是否可兼用于许多种类的过失,如读误、笔误、遗忘及做错事和失物等等呢?再其次,疲倦、兴奋、心不在焉及注意不集中等因素在过失心理学中究竟占什么地位呢?此外过失中的两种互相竞争的意向,有一种常常是明显的,另一种则不一定。我们究竟如何可以揣知后一种的意义呢?你们除这些问题之外,有没有其他问题?如果没有,我可要提问了。我要提醒你们,我们讨论过失,不单为了要了解过失,而且要因此而了解精神分析的要义。所以我有下面的这个问题:干涉其他意向的究竟是哪种目的或倾向呢?而干涉的倾向和被干涉的倾向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所以过失的谜一经解决,进一步的努力便又开始了。

这就是一切舌误的解释吗?我想说是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若研究一个舌误的例子,便可得到这个结论。但是我们可不能证明一切舌误都受这个法则的支配。虽然,却也没有妨碍;因为为了我们的目的,这一层在理论上是无足轻重的。然而即使我们所解释的舌误的例子仅是一小部分,我们所想要用来说明精神分析的结论却依然是有效的;何况我们所可解释的舌误还不仅是一小部分的事例呢?第二个问题:这个解释可否适用于他种过失呢?我们也可预先作肯定的答复。将来讨论笔误、做错事等例子时,你们也是可以信服的。然而为了叙述的便利,我想将这个工作暂时搁置一下,等我们更充分地研究了舌误之后再说。

有些学者视为重要的因素如循环系统的扰乱、疲倦、兴奋、分心及注意力不集中等,现在对我们说来,有什么意义呢?如果过失的心理机制适如上述,这个问题便须有更彻底的答复。你们要知道我决不否认这些因素。老实说,精神分析对于其他各方面的主张大概是没有争论的;精神分析只是要将从前已经说过的话加入一些新鲜的材料。有时候,以前所忽视而现在为精神分析所补加的却正是那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那些因小病,循环系统的紊乱及疲倦等而发生的生理的倾向,当然可以引起舌误;这是日常的经验也可以使你们相信的。但是承认了这些究竟可以解释什么呢?它们并不是过失所必需的条件。完全健康及正常的情形之下,也可以产生舌误。所以身体的因素只算是补充的;只能给产生舌误的特殊的精神机制以相当的便利。我从前曾用过一个比喻;现在一时找不到一个较好的,便仍用这个比喻了。譬如在黑夜里我正在僻静的近处散步,流氓来了,把我的金钱、手表抢去,强盗的面孔当时看不清楚,我向公安局控诉说:“僻静和黑暗抢去了我的钱物。”公安局长也许告诉我说:“在事实上讲,你似乎太相信极端的机械观点了。你的控诉应该是有一个没看清的窃贼趁黑夜和僻静而胆大妄为,才将你的钱物劫去。由我看来,最要紧的事是捉贼。捉贼之后或许还可取还赃物呢。”

心理生理的原因如兴奋,分心,注意力不集中等显然算不上解释。它们只是几个名词而已;换句话说:它们是帘子,我们须要看一看帘子后面才对。我们的问题应该是:兴奋或分心究竟是为什么事而引起的呢?音值,字的类同,某些字共有的联想等的影响固然是重要的,因为它们给过失指出一条可以发泄的道路;然而即使前面有一条路,就能担保我一定走这条路吗?我还需要有一个动机,逼得我循着这条路走去。所以这些音值和字的联想也正象身体状况一样,只是易于导致舌误的原因,不可能成为舌误的真正解释。我讲演时所用的无数词语中有许多字和别的字声音相似,或和其相反的意义或公用的表示有密切的联想,但我却很少因此用错。哲学家冯特以为原来的意向假若因身体的疲倦而受制于联想的倾向,便容易引起舌误。这似乎有些道理,然而却不免和经验相抵触,因为就多数例子而言,舌误并没有什么身体的或联想的原因。

特别使我感有兴趣的是你们的下一个问题:两种互相干涉的倾向究竟用什么方法测定呢?你们或许不知道这个问题的重要。这两种倾向之一,即被干涉的倾向,是容易被认识的;犯错误的人知道它,也承认它。引起怀疑的只是另一种,即所谓干涉的倾向。你们一定记得,我们已说过这个倾向有时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只要有认错的勇气,便可在错误的结果之中看出这个倾向的性质。议长把所要说的话说反了,他显然是要开会,但也显然在骨子里是要闭会。明白极了,不需要再加以解释。但就其他实例而言,干涉的倾向仅只使原来的倾向变换面目,而没有将自己充分暴露出来——我们究竟用什么方法在这个变式中探得那干涉的倾向呢?

在某一组例子里,我们可以用很稳便而简单的方法,换句话说,你用什么方法测定被干涉的倾向,现在也可用这同样的方法测定干涉的倾向。说话者用了错字之后,我们加以查问,他便恢复他原来所要说的字。“啊!它可惨过stad——不,它可再过一个月。”他也可以补充说明干涉的倾向。我们可问他何以先说“惨过”呢?他说,“我本想说这是一件惨事。”就另一例而言,说话者用了“发龊”二字,他说他本想说这是一件龌龊的事,但是控制住了自己,而代以另一种表示。其干涉的倾向正象被干涉的倾向那样都昭然若揭。这些实例的起源和解释都不是我或帮助我的人编造出来的,我选用它们是有目的的。我们必须问那说话者为什么有此错误,问他能否予以解释。若没有这样问,他也许轻轻放过而不想寻求解释。但一经查问之后,他就将他所想到的第一个念头说出来。你们要知道这个小小的帮助和其结果,就是我们所要讨论的精神分析的雏型。

然而我怕你们才懂得精神分析的概念,不免立即对它产生一种抗拒力。你们不是竭力想要抗议,说犯错误者告诉我们的话不完全是可靠的证据吗?你们认为他当然要满足你要求解释的希望,因此,便将他所想到的第一个念头告诉了你。至于这错误是否确实因此而起,你我都没有相当的证据。它也许是这样的,也许不是。他也许还想得到一种旁的解释。

很明显,你们是太看不起心理事实了,你们想,假使有人将某一物质作化学分析,测定其中某一成分的重量为若干毫克。他可从这个求得的重量,得到某一结论。你认为一个化学家会因为怕这一分离出来的物质也许有他种重量,而对这些结论有所怀疑吗?无论什么人都会知道,那物质只有这个重量,不会有其他的,因此,就在这一基础上毫不迟疑地建立进一步的结论。关于心理事实,一谈到某人受盘问时想到这个观念而不想到别的观念,你们便不信以为实,认为他也许还有别的念头。其实这都是你们不愿放弃你们心中的心理自由的幻觉。在这一点上,我要抱歉地说,我和你们的见解极端相反。

现在你们会有另一种抗议了,以为:“我们知道精神分析有一种特长的技术,能使被分析者解决精神分析的问题。譬如那餐后的演说者请大家起来打嗝以祝客人健康。你说其干涉的倾向是想要取笑;这个倾向和敬客的倾向互相冲突。但是这仅是你的解释,是以和这个舌误无关的观察为根据的。假使你去征求那说错话者的意见,他不仅不同意他有污辱的意思,而且要激烈地否认这个意思。你为什么当别人坚决否认时,还不放弃你这个无法证明的解释呢?”

是的,这次你们的辩驳可来得有力了。我可以想象出来那位不相识的演说者;他也许是那位首席客人的助理员,也许是一位年轻的讲师,一个很有希望的青年。我问他是否知道自己有点不太尊敬他的领导的情感。于是一场吵闹发生了,他不耐烦起来,生气地对我说:“你也考问得够多了,如再多说,请不要怪我不客气了。你的怀疑足以破坏我一生的事业。我因为说了两次auf,以致于误把anstossen说成了aufstossen。这就是梅林格所谓‘语音持续’的例子,背后决没有其他恶意。你知道吗?那便够了。”这是一种令人吃惊的反应,一个确实有力的抗议。我知道我们不必再怀疑他,但是我想他说他的错误没有恶意的时候,似乎不免太起劲了。他大可不必因纯粹学理的研究而暴跳如雷,这一层你们或许也会同意,然而你们仍会认为他自己总该知道什么是他所要说的,什么是他所不要说的。

他该知道吗?怕仍是一个疑问吧。

你以为现在已将我驳倒了。我听你们说:“那就是你的技术了。犯错误者的解释如果和你的观点相合,你便宣告他是本问题的最后的证人,他自己是这么说的!但是假使他所说的和你的观点不相合,你便立即宣告他说的话不足为凭,要大家不必相信。”

那确是不错的。但是我可以举出一个相类似的例子。譬如在法庭上,被告认罪,法官便相信他;被告不认罪,法官便不相信。万一不是这样,法律便不能施行了;虽然也偶有过失,但你们总该承认,这个法律制度是行之有效的。

“嗯,难道你是法官吗?说错话的人难道就是你面前的被告吗?舌误难道就是罪过吗?”

这个比喻,你们可不必驳斥。你们知道关于过失的问题,我们的意见是互相分歧的,这些分歧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如何才可以和解。因此,我提出法官和罪犯的比喻作为暂时和解的基础。你们应当承认,过失的意义如果被分析者所承认,就应当是无可怀疑的。这在我,也承认被分析者如果不肯直说,或者竟不许见面,则直接的证据必不可得。我们于是不得不象法官审案那样,利用其他证据作为推断的帮助。在法庭中判罪,为了实际的理由,也可用间接的证据。精神分析虽没有这种需要,但也未尝不可以考虑这种证据。你若相信科学只会有确已证实的命题,那就不免误解了;你若对科学作这个要求,也未免太不公允。只是那些有权威欲的,甚至于要以科学教条代替宗教教条的人们才有这种要求。其实科学作为教条仅有极少数明白无疑的原则;它所包含的主要是有不同程度的机率的陈述。科学家有个特点就是能够满足于接近真理的东西,虽还缺乏最后的证明,却也能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但是假使被分析者不想解释过失的意义,我们究竟到哪里去求得解释的起点和作为证据的资料呢?我们可以有几种来源:第一,可根据那些非过失所产生的类似现象,譬如一个人若因错误而变式和因故意而变式一样,背后都会有取笑之意。其次,可根据引起过失的心理情境和过失者的性格及未犯错误以前的情感,过失或许就是这些情感的反应。一般说来,我们根据一般原则以求得过失的意义;这在当初只算是一种揣测,一种暂时的解决,到后来研究心理情境而求得证据。有时候还必须等研究了过失意义的进一步的表现之后,才能证实我们所揣想的是否正确。

现在如果以舌误为限,尽管我还有几个好的例子,恐怕也不容易给你们以这种证据。那位要“送辱”某女士的青年,其实是很害羞的;那位说自己的丈夫要吃喝她所喜欢的饮料和食品的夫人,我知道是治家很严的妇女,或者再举一个例子吧。俱乐部开会,一个青年会员演说时猛烈攻击他人,他称委员会的成员为“lenders  of the committee”〔意即委员会中的放债者〕用lenders〔放债者〕代替了“members”〔意即委员〕。据我们揣想,一些与放债lend-ing有关的干涉倾向正在他攻击别人时活跃着。其实有人告诉我说这位演说家常感有金钱上的困难,那时正想借债。所以其干涉的倾向确可译为下面的一个念头:就是“你在抗议时稍微慎重一点吧!这些人都是你想要向他们借钱的人哩。”

我如果讲到别种过失,我便可以给你们这种间接证据的许多实例。

一个人若忘记了一个熟悉的专名,即使非常努力也不能将它保留于记忆之内,我们便可以揣想此人对他必无好感,所以不愿回忆。我们若记得这一层,便可讨论下面几个过失的心理情境了。

y先生和某女士发生恋爱,但某女士对他没有什么情感,不久后,她和x先生结婚了。y先生虽早已认识x先生,并和他有业务上的关系,但是现在他却一再忘记了x先生的名字,以至于每当需要写信给他的时候,便要向别人询问他的名字。y先生显然是想将他幸运的情敌完全忘悼,永远不想到他。

又如某女士向医生打听一个他们所共同认识的女朋友。她用这位女友未出嫁以前的姓氏,忘记了她结婚以后的姓氏。她承认自己很反对这个婚事,而且很厌恶她女友的丈夫。

关于专名的遗忘,我们到后来再详加讨论;现在所要注意的是引起遗忘的心理情境。

关于“决心”的遗忘大概是由于一种相反的情感,阻止了“决心”的实行。不仅是精神分析家有此见解;一般人日常事务中的态度也通常如此,只是在心理上不肯承认而已。一个施恩者如果忘记了求恩者的请求,则施恩者虽然道歉也不能使求恩者无所芥蒂。在求恩者想来,施恩者显然太忽视他了;他允其所请,可是并无实践之意。所以遗忘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也不免引起怨恨,可见精神分析家和一般人对于过失的概念似乎没有什么分歧。试设想有一女主人看见客来,便说:“你今天来了吗?我却已忘记了今天的约会了。”或者有一青年对他的恋人说自己已将他们前次所定的约会通统都忘记了。其实,他决不会承认的;他会在一刹那间捏造出种种荒谬不可能的事实阻止他践约赴会,并使他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可能给她消息。我们都知道在军队中,,遗忘不能作为借口以求得宽恕而免于刑罚;这个制度是大家承认为公允的。这样一来,人人都立即会承认某种过失是有意义的,并且也知道那意义是什么了。他们为什么不将这个认识推之于他种过失而公然承认它42 呢?这个问题自然也有一个相当的答案。

遗忘“决心”的意义在一般人们的心目中既已无可置疑,无怪作家也用这种过失来表示相类似的意义。你们若看过或读过肖伯纳的《凯撒与克利奥佩特拉》,可记得凯撒在最后一幕离场时,觉得自己忘记了一件所要做的事,而深感不安。最后,才想起是未和克利奥佩特拉话别。作者想利用这个文学的技巧来表示凯撒的自大之感,其实凯撒既未尝有此感,也未尝有此渴望。从历史上看来,你们可以知道凯撒曾带克利奥佩特拉同赴罗马,而且凯撒被刺的时候,克利奥佩特拉和她的小孩子还住在罗马,到后来,才离城逃去。

这些遗忘“决心”的例子的意义都显而易见,所以对我们的目的没有多大用处。因为我们的目的是要从心理情境中求得过失意义的线索。所以现在请讨论一种不易了解的过失,即关于物件的遗失。你们以为遗失物件可以引起烦恼,所以也许不相信失物也有目的,然而这种例子却也很多。有一个青年遗失了一支他所喜爱的铅笔。几天前,他的姊夫寄给他一封信,信是以这几个字结束的:“我现在可没有时间和兴致鼓励你浮薄游荡。”原来铅笔就是这位姊夫的赠品。如果预先没有这个事件,我们当然不能说他遗失物品背后有遗弃赠品之意。类似的例子多得不可胜数。一个人遗失物件,或者由于和赠物者吵嘴而不愿记起他,或由于厌恶旧物,希图找个借口获得较新较好的物品。又如将物件失落,损坏,或毁坏,也可用来达到相类似的目的。一个小孩在生日的前一天弄坏了自己的所有物如表和书包等,这能被看作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吗?

一个曾经因为丢失物件而感到不安的人,必不愿相信他这个行为是有意的。然而有时我们也可由失物的情境看出一种暂时的或永远的遗弃之意。下面也许是一个最好的实例。

有一个青年告诉我这个故事:“几年前我和我的妻子颇多误会。我以为她太冷淡了,我虽然愿意承认她的美德,但是我们同居却缺乏感情。有一天她散步回来,买了一本书送给我,以为这本书也许可以使我高兴。我感谢她的关心,答应读它,把它放在杂物中,就再也找不到了。几个月过去了,有时偶然想起这本书,却遍寻不得。大约六个月后,我的母亲病了。她的住处和我家相隔颇远。我妻子到母亲那边去看护她。母亲病重,却使我妻子的美德有表现的机会。有一夜,我回到家里,怀着满腔感谢我妻子的热情。我走到书桌面前,将一抽屉打开,虽没有什么明确的用意,但颇有几分模糊的信心。我所失去虽屡寻而不可得的书现在竟出现在我的面前了。”

动机既经消失,失物便可寻得了。

这种例子,我或许可以逐一举出而至于无穷,但是我可不愿这么做了。你们在我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1901年初版一书内可以看见许多关于过失的实例。这些实例都用以说明同一个事实。你们由这些实例可以看出错误是有用意的,还可知道如何从伴随的情境揣知或证实错误的意义。我今天不想多所征引,因为我们现在的目的是要用这些现象的研究作为精神分析的入门。我现在还要谈到的只剩有两点:1重复的和混合的过失,2我们的解释可为以后的事实所证明。

重复的和混合的过失确是过失中最好的代表。假使我们只要证明过失是有意义的,那就应以这些过失为限,因为它们的意义就是极愚笨的人也可以明白,吹毛求疵的人也可以信而不疑。错误而至于重复,可见它必有用意,而不是事出无因。至于一种过失转变成为另一种过失,更可以看出过失的要素;这个要素不是过失的样式,也不是它所用的方法,而是利用过失而能达到目的倾向。我给你们举个重复遗忘的例子吧。琼斯说他有一次不知道为什么把一封已写好的信摆在桌上放了好几天。后来他决心投邮了,可是信封上忘记填写收信人的姓名住址,以至无从投递而被退回。补填之后,再送到邮局去,可是这次又未贴邮票。他于是不得不承认自己隐隐有不愿将此信投邮之意了。

另一个例子是误取别人的物件之后又把物件遗失。某女士和她的姊夫名画家同游罗马。住在罗马的德国人设盛宴款待他,并于他物之外,送他一枚古雅的金质章。这位女士因为她的姊夫不大看重这精致的赠品而很不高兴。她的姐姐来后,她便回国了,打开行李一看,竟发现自己把金质章带回来了——如何带回的,她可不知道。她立即写信告诉姊夫说自己当于次日寄还她所误取的宝物。但是到了次日,徽章突然失落,遍寻不得,以至不能如约寄还。于是她才知道自己的疏忽是有用意的,其目的是要将这个艺术品留为己有。

我已经给你们讲过一个遗忘和过失相结合的例子。你们该记得某人忘记一个约会,第二天,他决意不再忘记了,但是他到达的时间却又不是开会的时间。有一个朋友既爱好文艺,又爱好科学。他以自己的经验告诉我一个相类似的例子。他说:“几年前,我被选为某一文学会的评议员,因为我想或者有可能利用该会使我的剧本可以在f戏院里公演。自此而后,我便屡次忘记了到会。读到你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著作以后,我深自谴责,认为这些人不复有助于我,我便不再到会,未免太卑鄙了。因此,决意在下星期五无论如何不要再忘记到会,我屡次提醒自己,后来实践了诺言。使我惊异的是,我到了会场门外,但是门是关着的,而且也已经散会了。原来我把日期记错了一天,那天已经是星期六了!”

我原想多搜集些这种例子,但是现在可要往下讨论了,要你们看一看那些解释还有待于将来证实的例子。

这些实例的要点正如我们所揣想的那样,其心理情境当时尚不可知,或者还无法测定。所以那时我们的解释只是一种假说,不能有多大的力量。但是后来另外的事件发生了,可以用来证实以往的解释。我有一次在一对新婚夫妇家里作客,那年轻的妻子笑着讲述她最近的经历,说她在度蜜月归来后的第一天,邀她的姐姐同去买东西,她的丈夫已上班去了。她忽然看见对街上一个男人,便用肘轻轻地碰她的姐姐说:“看吧,那是k先生。”原来她已经忘记了这人就是她结了婚几星期的丈夫。我听了这个故事颇为不安,但不敢加以演绎。几年以后,这个婚姻的不幸结局不禁又使我回想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

梅特有一故事,说某女士在结婚的前一日,竟忘记了试穿新婚礼服,以至使缝衣匠大为焦灼;后来记起来时已是深夜了。结婚后不久,她就被她丈夫离弃了。梅特认为,忘记试衣和此事不无关系。我也知道一个已和丈夫离异的女人。她在金钱往来上,常用她未婚前的名姓签字。如此,多年之后,果然又被称为小姐了。我还知道有几个旁的女人,她们在蜜月中遗失了她们的结婚戒指,我并且知道她们的结婚经过就是造成失落戒指的原因。现在还举一个结果较好的怪例子。德国有一个著名的化学家,他结婚时忘记了婚礼,不到教堂里去,反而走进了实验室。后来,他便永远不再结婚了。

你们也许认为这些实例中的过失有点象古人之所谓预兆。其实,预兆的确就是过失,例如失足或者跌跤。他种预兆固然属于客观的事件而不属于主观的行动。但是你们也许不会相信,要决定某一特殊的例子究竟属于第一种或属于第二种,有时也是不容易的。因为主动的行动往往会伪装为一种被动的经验。

我们如果将已往的生活经验加以回顾,必定会说如果我们有勇气和决心把一些小过失看作预兆,并在它们还不明显时就把它们当作倾向的信号,我们一定可以避免不少失望和苦恼。其实,我们常没有这个勇气和决心,以免有迷信之讥。况且预兆也未必都成为现实;我们的学说将会告诉你它们如何不一定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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