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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节 历史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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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第一节 历史哲学

本书是历史哲学的一种尝试。“历史哲学”这一名称是伏尔泰在 18 世纪创造的,他的意思只不过是指批判的或科学的历史,是历史学家用以决定自己想法的一种历史思维的类型,而不是重复自己在古书中所找到的故事。黑格尔和 18 世纪末的其他作家也采用了这一名称;但是他们赋予它另一种不同的意义,把它看作仅仅是指通史或世界史。在 19 世纪的某些实证主义者那里可以找到这个词语的第三种用法:对他们来说,历史哲学乃是发现支配各种事件过程的一般规律,而历史学的职责则是复述这些事件

伏尔泰和黑格尔所加之于历史“哲学”的任务,只可能由历史学本身来履行;而实证主义者却在试图从历史学里不是得出一种哲学,而是得出一种经验科学,就像气象学那样。在所有这些事例中,它都是一个支配着历史哲学概念的哲学概念;对伏尔泰,哲学意味着独立的和批判的思想;对黑格尔,哲学意味着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在 19 世纪的实证主义,哲学意味着发现统一的规律。

我使用的“历史哲学”一词和所有这些都不同;为了说明我对它的理解,我将首先谈谈我的哲学概念。

哲学是反思的。进行哲学思考的头脑,决不是简单地思考一个对象而已;当它思考任何一个对象时,它同时总是思考着它自身对那个对象的思想。因此哲学也可以叫做第二级的思想,即对于思想的思想。例如,就天文学这一事例而言,发现地球到太阳的距离乃是第一级思想的任务;而发现当我们发现地球到太阳的距离时我们到底是在做什么,便是第二级思想的任务了,在这个例子中即逻辑和科学理论的任务。

这并不是说哲学就是心灵科学,或者心理学。心理学是第一级的思想;它正是用生物学探讨生命的同样方法探讨心灵的。它并不研究思想及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它直接把思想作为某种与其对象完全分离的东西来研究,作为世界上单纯发生的某种东西,作为一种特殊的现象——一种能就其本身加以讨论的东西——来研究。哲学从来不涉及思想本身;它涉及的总是它与它的对象的关系,因此它涉及对象正如它涉及思想是一样之多。

哲学与心理学之间的这一区别,可以由这些学科对历史思想所采取的不同态度来阐明;历史思想是有关一种特殊对象的一种特殊思想,这种对象我们暂且规定为“过去”。心理学家自己可能对历史思想感兴趣;他可能分析历史学家身上所进行的那种特殊的心灵事件;例如,他可以论证说,历史学家就像艺术家一样是建造起一个幻想世界的人,因为他们都太神经过敏了,因而不能有效地生活在这个现实世界之中;但是又与艺术家不同,历史学家把这个幻想世界的投影颠倒过去,因为他们把他们神经过敏的起源与过去自己童年时代的事件联系起来,而且总是追溯过去,枉然企图解决这些神经过敏症。这种分析可以深入钻研细节,而且表明历史学家对大人物(如恺撒)的兴趣是怎样表现了他对他父亲的幼稚态度的,等等。我并不提示这种分析是浪费时间。我只是描叙它的一个典型事例,以便指出它把注意力全都集中在原来的主-客体关系中的主体项上。它只关心历史学家的思想,而并不关心它的对象,即过去。对历史思想的全部心理分析仍会是完全相同的,哪怕根本就没有所谓过去这样一种东西,哪怕恺撤是个虚构的人物,哪怕历史学并不是知识而纯粹是幻想。

对哲学家,需要注意的事实既不是过去本身(像是对历史学家那样),也不是历史学家关于过去本身的思想(像是对心理学家那样),而是这两者处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与对象有关的思想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知识;因此,对心理学来说是纯粹思想的理论,是从容体抽象出来的心灵事件的理论,对哲学来说就成了知识的理论。心理学家问自己:历史学家是怎么思想的?而哲学家则问自己:历史学家是怎么知道的?他们是如何领会过去的?反之,把过去作为事物本身来领会,例如说若干年以前确实发生过如此这般的事件,那却是历史学家的任务而不是哲学家的任务了。哲学家之所以关心这些事件并不是作为事物本身,而是作为历史学家所知道的事情;他要问的并不是它们是什么佯的事件以及它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的,而是它们到底是什么才使得历史学家有可能知道它们。

于是哲学家就必须思考历史学家的心灵,但是他这样做并不是重复心理学家的工作;因为对于他,历史学家的思想并不是心灵现象的一个综合体,而是一个知识的体系。他也思考过去,但并不是以重复历史学家的工作的那种方式;因为过去对于他并不是一系列的事件,而是已知事物的一个体系。人们可以对于这一点说,哲学家就其思考历史的主观方面而言,就是一个认识论学家,就其思考历史的客观方面而言,就是一个形而上学家;但是这种说法,由于提示他的工作的认识论部分和形而上学部分是可以分别对待的,将是危险的,而且它也会是一个错误。哲学不能把认识过程的研究和被认识的事物的研究分别开来。这种不可能性直接来自哲学是第二级的思想这一观念。

如果这就是哲学思维的一般特征的话,那么当我在“哲学”一词之上再加一个“历史”时,我的意思又是什么呢?在什么意义上才有一种特殊的历史哲学,而与一般的哲学以及任何其它东西的哲学都不同呢?

一般都同意,在哲学的整体内也是有区别的,尽管有点不确定。大多数人都把逻辑学或知识论与伦理学或行为的理论区别开来;虽则作这种区分的人大多数也同意,认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行为,而且作为被伦理学所研究的那种行动也是(或者至少包括着)某种认识。逻辑学家所研究的思想,是一种目的在于发现真理的思想,因此也就是朝着一个目标而活动的例证;而这些都是伦理学的概念。道德哲学家所研究的行为乃是建立在什么是对的或错的知识或信仰的基础之上的行为,而知识或信仰则是认识论的概念。因此逻辑学与伦理学是联系在一起的,并且确实是不可分的,尽管它们各不相同。如果说有一种历史哲学的话,那么它和其它特殊的哲学学科的密切联系也并不亚于上述这两门科学之间的相互联系。

于是我们就必须问,历史哲学为什么应该成为一门特殊的研究课题而不应该归入一般的知识论。在整个欧洲文明史上,人们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历史地在思想着的;但是我们很少去反思那些我们很容易就完成的活动。唯有我们遇到的困难,才把一种我们自己要努力克服困难的意识强加给我们。所以哲学——作为自我意识之有组织的和科学的发展——的题材,就往往取决于在某个特定时期里人们在其中发现了特殊困难的那些特殊问题。要考察任何一个特定的民族在其历史的任何特定时期中在哲学上的特别突出的论题,就要找出使他们感到正在唤起他们全部精力的那些特殊问题的征象。而边缘的或辅助性的论题则显示出他们并没有感到有什么特殊困难的那些东西。

现在我们的哲学传统是和公元前 6 世纪的希腊一脉相承的,那时思想的特殊问题乃是奠定数学的基础这一任务。因此希腊哲学把数学放在它配景的中心;当它讨论知识的理论时,它首先而且主要地是把它理解为数学知识的理论。

从那时起一直到一个世纪以前,欧洲历史曾有过两度伟大建设性的时代。在中世纪,思想的中心问题关注于神学,因此哲学问题产生于对神学的反思并且关注着上帝与人的关系。从 16 世纪到 19 世纪,思想的主要努力关注于奠定自然科学的基础,于是哲学就把这种关系作为自己的主题,即把人类心灵作为主体而把它周围空间中事物的自然世界作为客体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当然,在整个这一时期,人们也在历史地思想着,但是他们的历史思想总是比较简单的、甚而是起码的;它没有提出有什么是它发现不好解决的问题,而且从来没有被迫思考过历史思想本身。可是到了 18 世纪,当人们已经学会了批判地思考外部世界时,他们就开始批判地思考历史了,因为历史学已开始被当作思想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又不大像数学或神学或科学。

这种反思的结果便是:根据数学或神学或科学或所有这三种台在一起便能穷尽一般的各种知识问题的这一假设而出发的知识理论,已不再能令人满意了。历史思想有其自己的特殊的对象。过去包括着空间和时间上不再发生的特殊事件,这是不能用数学思维来加以领会的,因此数学思维领会的是在空间和时间中没有特殊定位的对象,恰恰是这种缺乏特殊的时-空定位才使得它们成为可知。过去也不能为神学思维所领会,因为神学思维的对象是一种单一的、无限的对象,而历史事件则是有限的、多数的。过去也不能力科学思维所领会,因为科学所发现的真理都是通过观察和实验才被人知道是真的,观察和实验是由我们实际感知的东西提供例证的;但过去却已经消失,我们有关过去的观念决不能像我们证实科学的假说那样来证实。因而各种打算说明数学的、神学的和科学的知识的知识理论,都没有触及历史知识的特殊问题;而如果它们自认为提供了对知识的完备解说,那实际上就蕴涵着历史知识是不可能存在的。

只要历史知识并没有遇到特殊困难并发明一种特殊的技术来解决它们从而把它自己强加于哲学家的意识时,那就不发生什么问题。但是当它发生时,像是大体说来在 19 世纪所发生的那样,情况却是:流行的各种知识理论都指向科学的特殊问题,并继承了建立在数学和神学研究基础之上的传统,而在各个方面都在勃兴的这种新的历史技巧却没有被人顾及。所以就需要有一种特殊的探讨,它的任务应当是研究这一新问题或这一组新问题,即由有组织的和系统化的历史研究之存在而造成的哲学问题。这种新探讨就可以正当地要求历史哲学的称号,而本书便是对于这种探讨的一项贡献。

这种探讨的进行可以期待着有两个阶段。首先,历史哲学确实必须不是在一个密封舱里设计出来的,因为在哲学上并不存在什么密封舱,而只是在一种相对孤立的条件下设计出来,被当作是对一个特殊问题的特殊研究。这个问题需要特殊的处理,正因为传统的哲学没有谈到它;而它需要被孤立出来则是因为有一条普遍的规律,即凡是一种哲学所没有肯定的东西都是它所否定的,以致于传统哲学就蕴涵着历史知识是不可能的。所以历史哲学就不得不对它们置之不理,直到它能对历史学是怎样成为可能的建立起一种独立的证明为止。

第二个阶段将是设计出这一哲学的新分支和旧的传统学说之间的联系。对于哲学思想的整体的任何补充,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已经存在的一切;而一种新哲学科学的建立,就必然要修改所有的旧哲学。例如,现代自然科学的建立以及由对自然科学的反思而产生的哲学理论的建立,就由于对三段论逻辑产生普遍的不满并代之以笛卡尔和培根的新方法论而反作用于已经奠定的逻辑学;同样的东西也反作用于 17 世纪从中世纪所继承下来的神学的形而上学,并且产生了例如我们在笛卡尔和斯宾诺莎那里所发现的新的上帝概念。斯宾诺莎的上帝是根据 17 世纪科学加以修改过的中世纪神学的上帝。所以,在斯宾诺莎的时代,科学的哲学已不再是由其它哲学探讨中分化出来的一个特殊分支:它已渗透到一切哲学研究,并且产生了一套完全是以科学精神来构思的完整的哲学,在目前的情况,这就意味着要根据狭义的历史哲学所达到的结果而对一切哲学问题进行一次普遍的彻底检查:它将产生一种新的哲学,那将是一种广义的历史哲学,也就是从历史观点所构思的一套完整的哲学。

在这两个阶段中如果本书代表第一个阶段,我们就应该满足了,我在这里所努力做的就是对历史学的性质做一番哲学的探讨,把它看作是与一种特殊类型的对象有关的知识的一种特殊类型或形式,而暂时撇开更进一步的问题,即这一探讨将怎样影响到哲学研究的其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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