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更仔细地想一下,那么将会发现前章的心理讨论使我们假定有两种激动的程序或者解除的方式,而不是两个靠近装置运动端的系统。但这对我们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我们如果发现一些更恰当以及更靠近那我们所不知的真理的事实时,我们必须随时把以前的概念架构加以改变。所以让我们来改正一些错误的观念(如果我们把这两个系统很简明地当作是精神装置的两个位置)——如“潜抑”与“突破”中所蕴含的这些错误观念的痕迹。所以当我们说某个潜意识思想寻找机会进入前意识,然后突破而入意识界的时候,我们脑海中所想的并不是在新的地方形成新的思想(像副本由原本复印出来,两本共同存在的情形),而那个突破入意识的概念也并不指位置的改变。同样的,我们也可以说前意识的思想被潜抑或由潜意识所驱逐而加以取代。这些意像(借用争夺一片工地的观念)很容易使我们认为某个地点的精神集合真的消逝,而以另一个新据点的集合来代替。现在让我们用一些和现实更接近的东西来替代此种类比:某些特殊的集合具有潜能,可以再增加,也可以减少,因此这结构就能够受到某特殊机构的控制或者脱离之。在这里我们用一种动力学的观念来取代前述的区域性理论,即我们认为可更动的不是精神构造本身,而是它的“神经分布”〔34〕。
然而我认为我们可以一起利用此二系统的两种类比影像——这是合宜而且正当的。如果把以下的观念放在脑海中,那就可以避免任何滥用此种表现方法的可能:概念、思想以及精神构造一般来说不应该认为是坐落于神经系统的任何机质元素上,而是(可以这么说)“在它们之间”,而各种阻抗以及便利的道路形成了相对应的关联。能够成为内在知觉的任何对像都是“虚像”——假的,和望远镜借着光线的折射所造成的影像一样。但我们把这系统——本身并非精神的,而且永远无法为我们的精神知觉所察觉——看成像望远镜投影的镜头那类东西,是合理的。而如果我们继续比较时,我们可以两种系统之间的审查制度比喻成光线由一介质进入另一新介质中所发生的折射作用。
到现在为止,我们只是靠自己的摸索来发展我们的心理学。接下来我们应该考虑那些盛行于现代心理学的定律,并且检查它们和我们假说间的关系。利普士在他那有影响力的文章中曾表示,就心理学来说,潜意识问题比较不是心理学上的问题。只要心理学家漠视此问题,认为“精神”指的是“意识”,而潜意识的精神程序则是明显的“无意义”,那么医生对不正常精神状态的观察则不可能用心理学去评价。医师和哲学家只有互相承认所谓“潜意识的精神程序是一个确定的事实”后才有可能合在一块。如果有人对医生说,“意识是所谓精神不可缺少的特征”,那么他只好耸耸肩膀,不过如果他对这些哲学家的话仍然具有足够的信心时,他也许可以这么假定,我们和科学上所追究的并非是同样的问题。因为是对心理症病人精神生活有一点了解或者是对梦做一个分析一定能使任何人产生很深刻的印像,即那些最繁杂以及最合理的理想程序——并且无疑是对精神程序——能够在不引起意识的注意时而产生〔35〕。当然,这是真的:医生只有在那能够交 通和被观察的意识界中形成某种影响之后,才能够学到潜意识的程序。但在这意识呈现的结果也许是个和潜意识不一样的精神特征,以至于内在知觉无法辨别乙乃甲的取代物。医生们必须自在地借着潜意识程序对意识的影响中,以“推论”的方式继续深处了解。借着此种方法,他发现意识效果只是潜意识的一个遥远(按即次要的)的精神产物,而后者不单单是以此种方式呈现在意识界,而且它的出现与运作常常为意识所不知。
我们必须放弃这种高估的想法,即意识乃是真正了解精神事件不可或缺的基本。就像利普士所曾说过的,潜意识是精神生活的一般性基础,潜意识是较大圆圈,它包皮括了“意识”这小圆圈;每一个意识都具有一个潜意识的原始阶段;而潜意识也许停留在那阶段上,不过却具有完全的精神功能。潜意识是真正的“精神实质”。对于它的内在性质,我们和对外在世界是真实一样的不了解。而它经由意识和我们交往,就和我们的感觉器官对外在世界的观察一样的不完备。
当我们舍弃了意识生活与梦生活之间的对立,以及将潜意识放在它应占据的地位时,许多早期作者有关梦的重要问题都失去了意义。因此许多使我们惊奇的在梦中成功呈现的活动不再被认为是梦的产物,而是属于潜意识的思想——它在白天的活动并不少于晚间的。如果像歇尔奈尔所说的那样,梦只是玩弄着一些身体的像征性表现,那么我们知道,这些表现是某些特定潜意识幻想的产物(这也许源于性的冲动)。它们不但表现于梦中,并且呈现在其他歇斯底里性恐怖和别的症状上。如果梦中继续进行着白天的活动,完成它,并且带来具有价值的新观念,那么我们所要做的便是将梦的伪装撕除。此伪装是梦运作和心灵深处不知名力量协助下的产物(如tartini奏鸣曲之梦中的魔鬼〔36〕,其理智上的成就和白天产生同样结果的精神力量是完全相同的。即使在理智以及艺术的产物上,我们也许亦倾向于过分的强调意识的部分。由某些生产特别旺盛的作家报告看来,如歌德和荷尔姆赫兹,他们创造中的那新的以及重要的部分是整体的呈现在脑海中,而不是经过一番思考的。当然在别种情况下(需要每个理智成分的专注时),意识活动亦有部分的贡献。这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但不管何处,只要意识参加一份,它就将其他的活动遮盖起来,这是它滥用了的特权呀!
把梦的历史性意义以一个独立的题目来讨论似乎是不值得的。譬如说,也许一个梦促使某个领袖去做一些大胆的尝试,它或许改造了历史。那么只有在认为梦是一种神秘力量,并且和常见的精神力量不同时,才会产生此问题。如果把梦视为在白天遭受阻抗的冲动的“一种表达方式”(在晚间被心灵深处的激动来源所加强),那么这问题也就消逝无踪了〔37〕。古人对梦的尊崇都是基于一种正确的心理认识,这是对人类心灵中不可控制以及无法摧毁的力量的崇拜——那个产生梦愿望的“魔鬼”以及在我们的潜意识中运作的力量。
在提到“我们的”潜意识时,我并非没有任何目的。因为我所描述的和其他哲学家所谓的潜意识不同,甚至和利普士的亦不一样。对他们来说,这个名词仅仅是意识的相反词;这个他们以同样的热诚、精力去赞成与反对的论题乃是——除了意识以外,必定还有潜意识的精神力量。利普士更进一步断言,所有属于精神的都是存在于潜意识中,而其中的一部分亦同时存在于意识中。但是我们集中这些有关梦和歇斯底里症的现像并非为了证实这理论,因为对正常清醒时刻生活的体验就足够证明它的正确性。由精神病理学构造以及此类的第一成员(梦)的分析所得的新发现乃是潜意识——属于精神的——是两个不同系统的功能组合。正常人如此,病态的人也一样。因此就有两种潜意识,今仍未为心理学家们所分辨。由心理学上的用法来说,它们都是潜意识的,但从我们的观点看来,其中一个被称为潜意识,是无法进入意识层的,而另一个我们称为前意识,因为其激动——在满足某些规定,或者经过审查制度的考核之后——能够到达意识界。关于此激动到达前必须经过连串固定机构(我们可以由审查制度的所产生的改变看出它们的存在)的事实,使我能够以一种空间的类比来描述它们。在前面,我们已经描述过这两个系统的相互关系,即前意识立于潜意识与意识之间,像一道筛子。前意识不但阻隔了潜意识和意识的交 通,并且控制随意运动的力量,负责那能变动的潜能的分布——其中一部分所谓的“注意力”是我们所熟悉的。
另外,我们必须要分辨超意识和下意识之间的不同——
这于强调精神和意识之间的相同。
那么意识所剩下来的角色又是什么呢?(它一度曾是那么全能,隐瞒着一切)。只有那些用来察觉精神性质的感觉器官了。根据我们那图解的基本概念看来,我们只能把意识感觉看成一种特殊系统的功能,因此这缩写“意识(cs)”是合宜的。由其物理性质看来,我们认为这系统和知觉系统很相像,因为它能接受各种性质的刺激,但是却无法保留变更的痕迹——即没有记忆。以其知觉系统的感觉器官指向外在世界的精神装置,对意识的感觉器官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外在世界,而意识存在的目的即靠着这个关系。这里我们又再接触到各种机构——似乎是统治着精神装置结构的——组成统治集团 的原则,激动的材料由两个方向流向意识的感觉器官:1由感觉系统——其激动取决于刺激的性质——而来。也许在变为意识感觉之前,先经过新的润饰。2由精神装置的内部而来。当经过某些更改之后,它们进入意识,而其步骤的数量是以快乐和痛苦的质量被感觉出来的。
那些发现理智以及极其繁杂的思想结构不必经过意识亦可能产生的,哲学家们于是感到彷徨,不知道意识到底具有何种功能。在他们看来,它不过是整个精神步骤多余的镜影。但是我们却借意识系统和知觉系统的类比避开了这尴尬。我们知道感觉器官的知觉将注意力的潜能集中在那传导感觉刺激的输入途径中,知觉系统不同性质的刺激是精神装置运动量的调节物。我们亦可以认为意识系统的感觉器官亦具有同样的功能。借着对愉快与痛苦的察觉,它影响精神装置内潜能的路线,否则此路线将是一种借着潜意识的转移而运作。痛苦原则很可能是第一个自动调节潜能转移的因素。但是对这些性质的“意识”,很可能导致第二种而且更微妙的调节,甚至可以反对第一种。为了使装置的功能臻于完善,不惜冒看和原先计划相反,引导并且克服那些会产生痛苦的关联。由心理症的心理看来,我们发现这些由感觉器官因为不同性质刺激所引起的调节程序占了此种精神装置功能的重大部分。原始的“痛苦原则”的自动统辖以及效率上的限制,受到感觉调节的中断(它的本身亦是自动的)。我们发现潜抑(虽然开始有效,不过后来终于失去抑制力以及心灵的控制)比知觉更容易影响记忆,因为它不能由精神的感觉器官得到更多的潜能。我们知道,一个要被删除的思想不能变为意识,因为它受到潜抑;另一方面,此种思想有时候之所以受到潜抑是因为别的理由而将它退出意识层。下面是一些解开潜意识症结所能利用的治疗程序。
意识的感觉器官对于那数量可以变更的潜能调节造成过强潜能的价值,可以由下面的事实表露出来,即产生一些新的性质,因此带来一些新的调节。这些造成|人类优于动物的原因。思想程序本身是不具有任何性质的,除了伴随着愉快或痛苦激动。我们知道必须加以某些限制,因为它们可以打扰思想。为了要使思想程序具有性质,在人类来说,它们必须和文字记忆相关联——其剩余的性质足以吸引意识的注意因而从意识赋予思想程序一种新的,可更迁的潜能(请参阅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