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想写什么“译后记”,但有件事情始终令我耿耿于怀,我想把它如实写出,记在最后,权作“译后记”。
翻译本书所费时间长达一年零四个月。这是因为,一方面我日常工作较忙,家庭杂务多。另一方面,想找个助手助我一臂之力,也未找到,我只好单枪匹马驰骋在这 本浩繁的巨著里。我把业余时间、节假日几乎全花在它身上了。工作性*质决定我要经常出差——我把出差之余的时间也用上了。
在某种意义上,本书译成于旅途,系我心血之结晶。谈了这番话后,读者自然会理解,想起下面所记之事,我何以会如此气愤!
本书的前40万字是“死里逃生”的。事情是这样:某晚窃贼爬入我的卧室,窃走了我一架价值千元的收录两用机。我一笑了之,妻闻讯后责备了我说:“辛辛苦苦买的录音机被偷走了,你不去报案,还若无其事
,你家存多少钱?”我说:“小偷偷它,说明他需要它!物质不灭,这台录音机还存在于世界上嘛!只不过是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所改变罢了!”“你……”妻被我气得说不出话来。
事情发生一周后的一天早晨,我起床后想看看译稿(译审交叉进行,这是我的习惯),发现号码手提箱不翼而飞!“我的译稿哪里去了?”在厨房赶制早餐的妻随口答道:“不就在手提箱里吗?”“不见了!”“什么?!”“哎呀呀,小偷给你顺手牵羊了!”
译稿丢了!小偷大概以为那提箱贼沉贼沉的,必定是装满了钞票!
我怒发冲冠,顿足骂道:“窃贼!我……我……我枪毙你!”
“枪毙”之类的话,纯属气愤之发泄。我没有枪,即使有人给我枪叫我毙死囚,我也未必有胆量去扣动扳机。译稿丢了,这却是事实,一年来的废寝忘食呀!气愤之余,我指天发誓,只要还有一口气,我就要将丢失的部分重译出来!我不相信还有小偷再来偷它。
大概是我要“枪毙小偷”的豪言壮语传了出去,整个宿舍区的人都对我表示同情,连小孩也要问上一句:“胖叔叔,书稿找到了吗?”
大概是在译稿被窃后的第九天,一个红领巾急急忙忙跑来找我:“胖叔叔,那门后边有一大堆稿纸,是不是你的?”
我扔掉手中的笔,三步并作两步冲下楼梯,跑过院子,拐进另一楼区(跑动间不慎一脚踩在钉子上),进了那扇门,像饿虎扑羊似的,一下子扑在那“一大堆稿纸” 上!译稿!我的译稿!在兴奋之余,我不免想到了那个小偷:他还真有点儿良心!但他也不够朋友,他把我那只手提箱拿去了。
几年已经过去了,但我对此事仍耿耿于怀,并以此为题作了“译后记”,是不是我心胸太窄?也许是吧!
不过,我要告诉你们,我的读者:我爱自己的劳动,更爱你们!
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