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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知识理论:《研究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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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28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29年成为合格的(初级)中学数学和物理学教师。为了这次取得资格的考试,我写了一篇关于几何学中公理问题的论文,其中有一章论非欧几里得几何。

只是在哲学博士考试之后,我才根据事实综合考虑,以前的想法变得清晰了。我理解了为什么从培根以来占统治地位的错误的科学理论——自然科学是归纳科学,而归纳是通过反复的观察或实验而建立或辩护理论的过程——如此根深蒂固。其原因是:科学家们必须把他们的活动与伪科学以及与神学和形而上学划分开来,而且他们从培根那里接受了归纳法作为他们的分界标准。(另一方面,他们渴望用在可靠性方面可与宗教来源相比拟的知识来源来为他们的理论辩护。)但是多年来,我掌握了一个更好的分界标准:可检验性或可否证性。

因此,我不陷入分界的困境就能抛弃归纳法,而且我能够以这样的方式应用我的试错法成果:用演绎方法论来代替归纳方法论。通过对理论的演绎结果的否证和反驳而对理论加以否证和反驳,显然是一种演绎推理(modus tollens)。这种观点意味着:科学理论,如果未被否证,将永远是假说或猜想。

因此,科学方法的全部问题就澄清了,同它一起澄清的还有科学进步的问题。进步在于向告诉我们的东西越来越多的理论——具有更丰富内容的理论移动。但一个理论说得越多,它排斥和禁止的东西就越多,并且否证它的机会就越多。所以具有更多内容的理论能够受到更严格的检验。这种考虑导致了一种理论,在这种理论中,科学进步成了并不在于观察的累积,而是在于推翻不那么好的理论并且用更好的理论,尤其是内容更丰富的理论代替它们。因此在理论之间存在着竞争——一种达尔文主义的生存斗争。

当然,我们认为只不过是猜想或假说的理论不需要辩护(更不需要用并不存在的归纳法来辩护,任何人对这种归纳法都没有提供一个合理的描述)。然而,根据对相互竞争的猜想的批判讨论,我们有时候能够提出一些理由来选择其中的一个猜想。

所有这一切都是一目了然的,并且——如果我可以如此说的话——是非常严谨的。但是它与马赫派实证主义者以及维也纳学派的维特根斯坦派所说的迥然不同。我于1926或1927年听说过这个学派,先从奥托·纽拉特在报纸上写的一篇文章中看到,后是在他给社会民主青年团的一次谈话中听到。(这是我曾参加过的惟一的一次党派会议,我这样做是因为我自1919或1920年以来对纽拉特已有一点了解。)我阅读了维也纳学派和恩斯特·马赫学会的纲领性文献;尤其是我的老师,数学家汉斯·哈恩所写的一本小册子。此外,在我写博士论文前几年我读过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以及已出版的卡尔纳普的一些著作。

我很清楚,所有这些人与其说是在寻找科学与伪科学之间的分界标准,不如说是寻找科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分界标准。并且我也清楚,我原来的分界标准要比他们的更好。因为,首先,他们正在企图找到的标准使形而上学成为无意义的胡说,十足的胡言乱语,而任何这种标准必定导致困难,因为形而上学思想常常是科学思想的先驱。其次,有意义与无意义的分界不过是转移问题。正如维也纳学派所承认的,那需要另一个标准,即区别有意义与无意义的标准。为此,他们采取了可证实性,这种可证实性被认为就是可被观察陈述证明。但这只是表述归纳主义者的由来已久的标准的另一种方法;在归纳与可证实性两个概念之间没有真正的区别。然而根据我的理论,科学不是归纳的;归纳是已被休谟戳穿的一个神话。(后来艾耶尔承认的一个更加不大引起兴趣的论点是把可证实性作为有意义的标准来使用的十足荒谬性:人们怎么能够说因为一个理论不能得到证实,它就是无稽之谈呢?为了判断一个理论是否能够得到证实不必理解一个理论吗?而一个可理解的理论会是纯粹的无稽之谈吗?)所有这一切都使我感到,对于他们的每一个主要问题,我都有比他们更好的答案——更严谨的答案。

也许主要的一点是他们是实证主义者,因此也是贝克莱-马赫传统的认识论唯心主义者。当然他们并不承认他们是唯心主义者。他们把自己说成是“中立一元论者”。但根据我的见解,这不过是唯心主义改头换面的另一名称,而在卡尔纳普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或者正如他称之为方法论的唯我论)是作为一种工作假说而被相当公开地接受的。

我相当详细地研究了卡尔纳普和维特根斯坦的著作,写了很多关于这些问题的文章(未发表)。从我达到的观点来看,这是相当一目了然的。我只认识一个我可以把这些想法向他说明的人,他就是海因里希·贡佩尔茨。关于我的一个主要观点——科学理论始终是假说或者猜测——他要我去查看阿历克西斯·梅农《论假定》一书(1902年德文版),我发现这本书不仅是心理学主义的,而且暗地里假定——正如胡塞尔在他的《逻辑研究》(1900,1901年德文版)一书中认为的那样——科学理论是真的。若干年来,我发现人们很难承认理论在逻辑上是与假说相同的。盛行的观点是假说是尚未被证明的理论,而理论是已被证明的,或已被确证的假说。甚至那些承认所有理论都有假说性质的人仍然相信理论需要某种辩护;如果理论不能表明是真的,那么它们的真理性必须是高度可几的。

根据我的意见,在所有这一切中的决定性论点,即一切科学理论的假说性质,是爱因斯坦革命的一个相当平常的结果,它表明:甚至极为成功地经过检验的理论,例如牛顿的理论,也应该认为只不过是假说,是对真理的接近。

由于我拥护演绎主义——理论是假说-演绎体系,以及科学方法不是归纳的观点,贡佩尔茨建议我去请教维也纳学派的一个成员,《科学方法的基本形式》一书的作者维克多·克拉夫特教授。《科学方法的基本形式》是对在科学方面实际使用的若干方法的最有价值的描述,并且它表明至少一些方法不是归纳的而是演绎的 ——假说-演绎的。员佩尔茨把我介绍给维克多·克拉夫特(与朱利叶斯·克拉夫特没有关系),我在维也纳大学附近的一座公园“人民公园”里与他会过几次面。维克多·克拉夫特是我遇到的第一个维也纳学派成员(除非我不把齐尔塞尔包括在内,根据费格尔的说法,他不是维也纳学派成员)。他准备认真注意我对维也纳学派的批判——比我后来遇到的大多数成员更认真。但是我记得当我预言维也纳学派的哲学会发展为新形式的烦琐哲学和咬文嚼字时,他是多么震惊。我认为这个预言实现了。我提到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对概念的阐明”的纲领性观点。

在1929年或1930年(1930年以后我终于被任命为中学教师),我遇到了维也纳学派的另一个成员赫尔伯特·费格尔。这次会面是由舅舅瓦尔特·施夫——维也纳大学的统计学和经济学教授——安排的,舅舅知道我的哲学兴趣,他成为我一生中决定性的人物。我在朱利叶斯·克拉夫特、贡佩尔茨以及维克多·克拉夫特对我的观点所表现的兴趣中得到鼓励以前,已得到了一些鼓励。但是虽然他们知道我已写了许多(未发表的)论文,但他们谁也没有鼓励我去发表我的思想。贡佩尔茨使我对发表任何哲学思想都是困难得没有希望这一事实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时代已经变了。)维克多·克拉夫特论科学方法的重要著作只是靠一项专门基金才得以发表这一事实支持了这一点。

但是在我们通宵达旦的交谈期间,赫尔伯特·费格尔告诉我他不仅发现我的思想是重要的,几乎是革命性的,而且我应该以书的形式发表它们。

我从来没想到要写一本书。我基于对这些问题的纯粹兴趣发挥了我的思想,并且为我自己而把其中一些写了下来,因为我发现这不仅有助于把它们弄透彻,而且对于自我批判也是必需的。那时我认为自己是一个非正统的康德主义者,并且是一个实在论者。我对唯心主义作了让步:我们的理论是由我们的心主动产生的,而不是实在给我们打下的印记,并且它们超越了我们的“经验”,然而我强调否证是与实在的正面冲突。我也把康德的自在之物不可知论解释为符合我们的理论总有假说性质的观点。我也自认为是伦理学上的康德主义者。而且在那些日子里,我常常认为我对维也纳学派的批判简直就是阅读康德著作的结果,是理解了他的一些论点的结果。

我认为:没有赫尔伯特·费格尔的鼓励,我决不会写一本书。著书既不适合我的生活方式,也不适合我对待自己所采取的态度。我恰恰没有把握的是,我感兴趣的是否别人也有足够的兴趣。再者,在费格尔去美国之后就再没有人鼓励我,我把我和费格尔的使人激动的会见告诉了贡佩尔茨,他明确地劝阻我,我父亲也是如此,他担心我最后会成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我的妻子也反对这个想法,因为她要我利用一切空余时间和她一同去滑冰和爬山——这是我们俩最喜爱的运动。但是一旦我开始着手写这本书,她便自学打字,而且自从那以后她把我写过的所有东西都打了许多遍。(当我打写的东西时,我总有遗漏——我习惯于做太多的修改。)

我写的这本书论述了两个问题——归纳问题和分界问题——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所以我把这本书叫做《知识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是对叔本华的一部著作标题(《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的引喻。

一旦打好了几章,我便马上把它们交给我的朋友和在教育专科学院的一位老同事罗伯特·拉默尔审阅。他是我所遇到过的一个最认真、最苛刻的读者:他对于没有彻底明白的每一个论点,论据中的每一点遗漏,以及我留下的每一处不精练的结尾都提出了质疑。我相当快地写完了初稿,但是由于听到拉默尔的不断的批评,我决不再写得那么快了。我还学会了决不为人们对我所写的任何东西提出不够清楚的责备进行辩解。如果一个认真的读者发现了不清楚的段落,那就必须重写。所以我养成了始终一遍又一遍写了又重写使文章简练明了的习惯。我认为这个习惯几乎应完全归功于罗伯特·拉默尔。可以说我写作时仿佛有人经常在背后看着我,不断地向我指出不清楚的段落。当然我非常了解:一个人决不能够预知一切可能的误解;但是我认为一个人想到那些希望读懂的读者,是能够避免一些误解的。

通过拉默尔我较早就结识了弗朗茨·乌尔巴赫,他是在维也纳大学镭研究所工作的一位实验物理学家。我们有许多共同的兴趣(音乐是其中之一),他给了我许多鼓励。他还把我介绍给弗里茨·魏斯曼,他第一个表达了著名的意义标准,那么多年来维也纳学派认为这个标准就是意义的可证实性标准。魏斯曼对我的批评很感兴趣。可以这样说,我认为正是由于他的倡议,我才第一次应邀在形成了维也纳学派光环的一些“外围”团体中宣读批判维也纳学派观点的一些论文。

维也纳学派本身——正如我所了解的,石里克的私人学术研讨会——是在星期四晚上聚会。其成员只是那些由石里克邀请参加的人。我从未受到邀请,我也从不转弯抹角地要求得到这种邀请。但是还有在维克多·克拉夫特或埃德加·齐尔塞尔的寓所以及其他地方聚会的其他一些团体,而且还有卡尔·曼格尔著名的“数学学术讨论会”。有几个我甚至没有听说过的团体邀请我去介绍我对维也纳学派主要学说的批判。正是在埃德加·齐尔塞尔的寓所里,在一间挤得满满的房间里,我宣读了我的第一篇论文。我仍然记得这次怯场。

在一些早期的交谈中,我还讨论了与概率论有关的问题。在所有现存解释中,我发现所谓的“频率解释”是最使人信服的,而理查德·冯·米塞斯形式的解释又似乎是最使人满意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悬而未决的困难问题,尤其是如果人们从概率陈述是假说的观点来看它,那就更是如此了。因此中心问题是:它们是可检验的吗?我试图讨论这个问题以及一些次要的问题,而且从那时候以来我已多方面改进了我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有一些一直没有发表。)

维也纳学派的若干成员,其中有一些参加了这些会议,邀请我亲自和他们讨论这些问题。他们当中有汉斯·哈恩(他的演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还有菲利普·弗朗克以及理查德·冯·米塞斯(在他们对维也纳的频繁访问时)。理论物理学家汉斯·梯尔林邀请我在他的学术研讨会讲话;卡尔·曼格尔邀请我作为他的学术讨论会成员。正是卡尔·曼格尔向我提议我应当试图把他的维度理论应用在可检验性程度的比较上(我向他请教他对这一论点的建议)。

1932年初,我完成了那时被看作是《知识理论中的两个基本问题》一书的第一卷。书一开头主要是对维也纳学派学说的批判性讨论以及对这个学说的纠正,也用了一些很长的章节致力于对康德和弗里斯的批判。这本一直没有出版的书,首先由费格尔读过,然后是卡尔纳普、石里克、弗朗克、哈恩、纽拉特,以及这个学派的其他一些成员;还有贡佩尔茨也读过。

1933年,石里克和弗朗克同意这本书在他们主编的《科学世界观论文集》丛书里出版。(这是大部分由维也纳学派成员所写的一套丛书。)但是,出版者斯普林格坚持这本书一定要大加精简。当这本书被接受时,我已写完了第二卷的大部分。这就意味着只能在出版者准备出版的页数内提交一份我的著作的纲要。经石里克和弗朗克的同意,我拿出了一份从两卷中摘录组成的新的手稿。但是甚至这份手稿也由于太长而被出版者退还。他们坚持最多不超过15个印张(240页)。最后的摘录——它最后作为《研究的逻辑》得以发表——是由我的舅舅瓦尔特·施夫编辑的,他无情地砍掉了大约全文的一半。我想,经过如此艰苦的努力而达到的清晰和明确,这一点我自己是做不到的。

我在这里几乎不可能提供一个成为我出版的第一本书的那个纲要的提纲。但有一两点我要提及。这本书提供了一种知识理论,同时也是一篇关于方法——科学方法的专题论文。这种结合是可能的,因为我把人类知识看成是由我们的理论、假说、猜想组成的,看成是我们智力活动的产物。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对“知识”的看法:我们可以把“知识”看成是一种主观的“精神状态”,是有机体的主现状态。但是我却选择把它看作一种陈述的系统——要经受讨论的理论。在这种意义上的“知识”就是客观的,并且它是假说性的或猜测性的。

这种看待“知识”的方式使我有可能重新表述休谟的归纳问题。在这种客观的重新表述中,归纳问题不再是我们的信仰问题——或我们信仰的理性问题——而是单称陈述(“可观察的”单个事实的描述)与全称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

在这种形式中,归纳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因为全称理论不是从单称陈述中推论出来的,所以归纳法是不存在的。但是它们可被单称陈述反驳,因为它们可与可观察事实的描述相冲突。

再说,甚至在我们的理论受到检验之前,我们就可以在客观意义上谈论“较好的”或“较差的”的理论:较好的理论是那些具有更多的内容和更强的说明力的理论(都与我们试图解决的问题有关),我表明这些理论也是更可检验的理论,而且——如果它们经受住检验的话——是更经得住检验的理论。

归纳问题的这种解决产生一种科学方法的新理论,引起一种对批判方法、试错法的分析:提出大胆假说,使它们接受最严格的批判以便弄清我们在何处犯了错误。

从这种方法论的观点来看,我们从问题开始我们的研究。我们总是发现我们自己处在一定的问题境况中,而且我们选择一个我们希望能够解决的问题。这种解决总是尝试性的,是一个理论、一个假说、一个猜想。将各种相互竞争的理论加以比较和批判讨论以便发现它们的缺点,并且总在改变、总不定论的批判讨论结果构成所谓的“当代科学”。

因此归纳法是不存在的:我们决不能根据事实论证理论,除非用反驳和“否证”的方法。这种科学可以被描述为选择性的。达尔文主义的。与之相对照,断言我们是用归纳进行的或强调证实(而不是否证的)的方法理论是典型的拉马克主义的:他们强调环境的训导,而不是环境的选择

可以提及的(虽然这不是《研究的逻辑》的一个论点)是:归纳问题的这种解决方法还指明了通向解决更古老的问题——我们信仰的理性问题的道路。因为我们第一次可以用行动的观念来代替信仰的观念;我们可以说行动(或不行动)是“理性的”,如果行动的执行与当时流行的科学批判讨论的状态是一致的话。对于“理性的”来说,再也没有比“批判的”更好的同义词了(当然,信仰决不是理性的:中止信仰才是理性的,参照下面注释[226]]。

我对归纳法问题的解决遭到了广泛的误解。我打算在我的《对我的批评者的答复》中更多地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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