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自食其果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一位有名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还为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保险费一毛也还没缴,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

在申诉中,律师说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结果律师告上法院还赢了这场辟司。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保证赔偿任何火险,且保单中没有明确指出何类“火”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与其忍受漫长昂贵的上诉过程,保险公司决定接受这项判决,并且赔偿美金一万五千元的雪茄“火险”。

律师将支票兑现之后,保险公司马上报警将他逮捕,罪名是涉嫌二十四起“纵火案”!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诉和证词,这名律师立即以“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狱服刑二十四个月,并罚款美金二万四千元。

【大道理】:

这个律师自以为占理,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得不偿失。

心术不正的人总会掉进自己精心设计的圈套里。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