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没有高低贵贱之分(11)
犹太人拥有的财富是世界最多的,但却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都重视交税。在犹太人心中,有一套属于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纳税是和国家订立的神圣的“契约”,不管遇到什么特殊情况,自己都不能违背这个契约。谁偷税、漏税、逃税,谁就没有履行契约。违反“神圣”的契约,对犹太人来说是无法原谅的。
一个法国人到外国去办事,回来时带了一颗宝石,为了躲避关税,他把宝石藏在鞋里,结果还是被当地海关查了出来。一位同行的犹太人对此感到不可理解,问道:“为什么要逃避关税,而不依法纳税呢?”按照国际惯例,像宝石之类装饰品的输入费,一般最多不会超过8%,如果照纳输入费,光明正大地进入国境,若想在国内再把宝石出卖时,只要设法提价8%就行了,,这么简单的问题,小孩都会。因此说,犹太人的依法纳税是非常明智的。
当然,为了多赚点利润,犹太人也会在税收上动点脑筋,从而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他们在长期的商场历练中总结出了一套合法避税的办法,对合法避税有着如下的认识:
(1)合法避税是决策者超人的智慧和高超的管理水平的精彩体现。
(2)让避税行为发生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合理合法。
(3)巧妙安排经营活动,努力使避税行为兼具灵活性和原则性。
(4)避税行为围绕降低产品价格而展开,以避税行为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充分研究有关税收的各种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在某些方面比国家征税人员更懂税收。
犹太人的这些避税方法合理合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1976年,犹太富商莫蒂默·莫尼律格斯的收入为100万美元,为把本年的纳税数额减少至最小限度,他决定想一个办法核减收入50万美元。用一个什么办法呢?
莫蒂默想了好久,终于有了一个主意。他有一艘祖传的游艇,长为250英尺。如果将它核价50万美元,然后作为自己年收入的一部分再捐给一家非赢利机构,岂不是既卸下了包袱,又躲避了纳税?这不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吗?因为当时的税法规定,慈善捐赠可以减免税款。这个空子是一定要钻的。
莫蒂默找了一位愿意合作的游艇核价人,这个人答应将莫蒂默的游艇核价为50万美元。因为他明白,要是做成了这个买卖,可以得到一大笔佣金。得到估价表后,莫蒂默来到了一所学校,表示愿意为学校捐赠一艘游艇。校长接过估价表后,心照不宣,马上向税务局写报告,赞颂莫蒂默先生的慷慨解囊,捐赠学校一艘价值50万美元的游艇,并说明这艘游艇的价值已经经过专家的核准。
学校得到游艇后,想尽快将它出售以获得捐款。那位精明的估价人挺身站了出来,愿意代为出售。然而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好,他使出浑身解数也不能以超出15万美元的价格卖掉这艘游艇。不过还是没有关系,学校白白得了15万美元,估价人也得到了一笔可观的佣金。
这位年收入100万美元的莫蒂默先生,由于纯收入减少了一半,他要纳税的部分只剩下50万美元。按照当时70%的税率,他只需要交纳35万美元税款。另一份35万美元的税款就这样被他轻而易举地躲避过了。
当然,从商者的根本目的不应该是避税,因为即使是一个天才避税者也不能够通过避税达到致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