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我们报社的摄影记者拿来一张报纸,指着上面的一张照片气愤地说:“你看看,这样残害孩子,太不像话了!”
照片上,一个胖胖的男孩,背着书包跪在马路边,一边哭一边望着身边怒气冲冲离去的母亲的背影。后来经过打听,我了解到,这位母亲在接孩子放学回家的时候,得知孩子在期中考试中成绩名列全班倒数第一,一气之下,便罚孩子在路边当众下跪。透过孩子那痛苦的面容,我仿佛看到了他受伤的心灵。这位母亲用“跪在街头”的手段来惩罚成绩不好的孩子,最大的伤害是损害了孩子的人格,伤害了孩子的尊严。
尊严是人类灵魂中不可糟蹋的东西。有一位作家曾经说过:“人受到震动有种种不同,有的是在脊椎骨上,有的是在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上、感受上,然而最强烈的、最持久的则是在个人的尊严上。”一个从小失去尊严的孩子,,长大后很难堂堂正正地做人,很难拥有健全的人格。
一般来说,人格是“引导一个人做出善行的内在品质”。少年时期,人格教育十分重要,它可以开发人的良知和才能,使其身心得到全面成长与成熟,从而去实现成功人生的理想。如果孩子的人格从小受到伤害,那对他的一生都会有恶劣的影响。南斯拉夫一位记者来到中国少年报社做客时讲过一句话:“战争毁坏的房屋是可以修复的,但是,战争在孩子心灵中留下的创伤是无法修复的。”作为父母,对于自己的孩子,要永远充满爱意,即使孩子犯了再大的错误,哪怕是犯了罪,也不能说“你给我滚出去”这样的话。因为,家永远是孩子安身立命的地方,除了家,他再也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去。
谈到少年犯罪,全国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巫昌桢对我说过:“你要告诉家长们,孩子犯了罪,不要抛弃他、歧视他,更不能把他推到社会上去,那实际上是把孩子往火坑里推。挽救犯罪少年,不但要靠社会的教育,更要靠父母的爱。犯了罪的孩子,最需要的也是父母的情爱和家庭的温暖。”
一个人从小没有受到社会公正的对待,便很难公正地对待社会;相反,如果从小能够受到社会公正的对待,便能够公正地对待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