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第一封信与其说是充满了谦恭,还不如说是满纸的哀求。
我有一事相求,伏望垂怜,请务必通过警方之力找到她。她的名字叫波多乃香,今年27岁,身高1.59米,体重50公斤,皮肤白皙,长着一对明亮的大眼睛。我一人在这偌大的都市,实在难以找到她。为此,只能向警方求助,请一定在这个月的月底找到她,我相信日本警察的能力。至于详情恕我暂不能直告,等到找到她后再说。待到这月月底我再来联系,但愿届时会收到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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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这封信是写给警视厅和田总监的。当然,总监不会直接收到这样的信,信会从收信处转到搜寻部门去。
然而,警方并没有查到叫作波多乃香的女子。由于写信人只署名k,所以,信中内容是否真实,也一时难以判断。
第二封信一改前一封信的风格,变得十分激烈,收信人依然是警视厅和田总监。
警察的义务不是为国民服务吗?我个人尽管微不足道,可我也是守法的公民,是正儿八经纳过税的。此前,我从未麻烦过你们,这是我头一次求助警方。我想寻找一位行踪不明的女孩,对于这样一个小小的请求,你们为什么不给我回应?
我确信她住在东京的某处,我再次恳求你们的帮助。由于某种原因,现在我不便向你们公开我的名字和住处,我只希望她能够幸福。如果不尽快找到她,她就会有性命危险。请务必在月底前找到她,本月30日我再打电话过来。
接着的第三封信是在5月2日收到的。收信人依然是警视厅和田总监。但与前两封最终转到负责搜查失踪人员的部门不同,这次是转到搜查一课,与前两封信的复印件放在一起。
信的内容如下:
给我寻找波多乃香!快找到她,这是命令!倘若不执行命令,我就炸掉东北干线,这绝不是什么威胁,我说到做到。关于她的一切情况我早已告诉了你们,如果在10日前还不遂我愿,我会弄些小爆炸来警告你们。在20日前还没有消息,可不要怪我,我会制造几人乃至几十人死亡的爆炸事件。这是对无视纳税人请求的警察的警诫,你们咎由自取。找到她后,你们可在五大报纸寻人栏上登载“香已找到,速来联系”的广告。我已震怒了,请不要忘记我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