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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四个数浪原则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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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一浪一不低于第一一浪一的起点。

对于第二一浪一不低于第一一浪一的起点,意指当一个上升趋势成立的时候,市场的底部将出现一个高低底,即一浪一底一一浪一高于一一浪一。

为什么第二一浪一底不可以低于第一一浪一的起点呢?原因十分简单,若第二一浪一低于第一一浪一的起点,则这个第二一浪一底才是真正的底部,亦即其后推动一浪一出现的起始点,换言之,界定推动一浪一的起始点应该以后面一个低位开始较有逻辑。

不过,反过来说,第一一浪一的起始点是否一定是一个趋势起始时的最低点呢?这亦不一定。例如在其后的形态分析我们会谈到,一个趋势的终结有时候会出现第五一浪一中的失败形态,意即第五一浪一不超越第三一浪一的终点;则由失败第五一浪一的终点起计,第五一浪一不是一个趋势的终点,而是第二个市势据点。

(2)第三一浪一不会比第一一浪一或第五一浪一短。

这个规则的意思是,在推动一浪一之中,有三个主流趋势的力量,其中:

1若第一一浪一的力量最大最长,则第三一浪一次之,第五一浪一最弱。

2若第一一浪一开始时力量最弱及最短,,则第三一浪一较长,而第五一浪一最强及最长。

3若第一一浪一开始时力量一般,则第三一浪一最强及最长,而第五一浪一的力量及长度则与第一一浪一基本相等。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第三一浪一都不是最短的。

事实上,上面只排除一种情况,就是第三一浪一最短的情况。按市场逻辑而论,市场由弱到强或由强到弱都是循序渐进的,因此第三一浪一不会是最短的。至于第三一浪一比第一一浪一及第五一浪一皆长的情况是,在推动一浪一的中段,市场力量充沛,都比第一一浪一或第五一浪一高。若第三一浪一是最短的话,则有违推动一浪一的主要一性一格,而力量没有连贯一性一。事实上,若数第三一浪一最短,数一浪一者的数法有很大机会出错,第三一浪一延伸的机会更大。

(3)第二一浪一与第四一浪一在价位上不会互相重叠。

这个第二一浪一及第四一浪一不会互相重叠的规则背后,是反映第三一浪一的推动力量不会是最弱的。既然第三一浪一有一定的长度,第二一浪一与第四一浪一重叠的机会便十分细。

所谓重叠,意思是第四一浪一的终点在水平方面低于第二一浪一的起点(即第一一浪一的终点)。

事实上,在子一浪一的形态上,第二一浪一与第四一浪一不重叠者其实亦有例外的地方,例如在斜线三角形第五一浪一之中,第二一浪一与第四一浪一是会重益出现的,这反映出当推动一浪一到达尾声的时候,第五一浪一已成强一弩一之末,子一浪一已失去推动的力量。

(4)一交一 替原则—第二一浪一与第四一浪一是以不同的形态出现。

在这一条规则之下,第二一浪一及第四一浪一并非以对称的形式出现,见诸于第二一浪一与第四一浪一之间以下不同的地方:

1若第二一浪一调整时间长,则第四一浪一调整时间短,相反亦然;

2若第二一浪一调整的形态复杂,则第四一浪一调整的形态会简单,相反亦然;

3若第二一浪一调整的价位幅度较大,则第四一浪一调整的价位幅度较小,相反亦然。

对于一交一 替原则,有些人在应用时,将一个微细的起伏看成是一个第二一浪一或第四一浪一,一个图形上明显是三个一浪一的走势,生硬地应用一交一 替原则数成是五个一浪一,这些都对数一浪一的准确一性一造成影响。毕竟五个一浪一是五个一浪一,三个一浪一就是三个一浪一,图表上凭观察可以清楚得知,不应将数一浪一式硬套于图表趋势上。

事实上,一交一 替原则虽然表示第二一浪一与第四一浪一之不同之处,但第二一浪一与第四一浪一始终有可互相比较的大小,这点要特别注意。

上述四大数一浪一原则若能严格遵守,对于正确推断后市有极大的作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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