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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秦王朝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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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当秦国的军队在大将王贲率领下,进入不战而降的齐国都城临淄的时候,也就最终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时代,在中国土地上出现了空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

一、进一步统一边疆,建立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消灭六国之后,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虽已结束,但在边境上,秦国军队仍在继续进行着战斗,以使这些地区都统一在秦王朝政权之下。通过战争,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终于建立起来。

统一东南和南方 在今天我国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一带,古代分布着众多的、与中原华夏族不同的少数民族。这些民族在春秋战国时期称为“越”人,因其分部众多,又称为“百越”。其中,以今绍兴为中心,分布在今浙江省的一支是越人中著名的于越。春秋战国时的越国,就是于越建立起来的。后来越为楚所灭(《史记•楚世家》、《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于越人也就成为楚的一部分。秦灭楚后,这一部分越人居留的地区自然也归入秦王朝的版图。

在今浙江南部的瓯江流域,以温州一带为中心,当时居住着东越(也叫瓯越);在今福建省以福州为中心,当时是闽越的势力范围;再往南去,在今广东、广西,分布着南越和西瓯。公元前221年灭掉六国以后,秦始皇就派尉屠雎率五十万大军,向这些地区进攻。进攻的部队共分五路:一路由今江西省东向,攻取东瓯和闽越,是年平定,置闽中郡。另两路取南越:其一循今南昌,经大庾岭入广东北部;其二循今长沙,经骑田岭抵番禺。其余两路入广西境:一路由萌渚岭入今贺县,一路经越城岭入今桂林。(见《淮南子•人间训》)在向南方进攻的过程中,秦军遇到很大困难,主要是由于河道纵横,军粮运输极不方便,因而除平定闽越、瓯越的部队很快取得胜利以外,其余几路秦军在途中受阻,迟迟不能前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秦始皇派史禄负责凿渠,以通粮道。史禄汇集军民中间丰富的经验,领导人民开出了一条著名的运河,叫做灵渠。灵渠是连接湘水和漓水,沟通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一条长约三十公里的渠道。它选择湘水和漓水最近的地方开渠,巧妙地使渠道行经迂回的路线,降低渠道坡度,以平缓水势,便于行船。其规划布局,和都江堰十分相似:有分湘江入漓水的铧嘴;有防洪设备——大小天平,以宣泄湘江汛期多余的水量,工程十分复杂,显示了古代劳动人民伟大的创造精神。漓水又叫灵河,灵渠因而得名。又因这一运河工程在今广西兴安县城附近,后来也叫兴安运河。灵渠在古代沟通南北交通运输上,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它在世界航运工程史上占有光辉的地位。[1]

大约在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灵渠的修凿工程完成,对南越的进军才得以顺利进行。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秦始皇又发“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史记•秦始皇本纪》)。[2]“陆梁地”即五岭以南,今广东、广西以南之地。(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正义》)下一年,即公元前213年,秦把五十万罪徒谪戍到五岭以南戍边和开垦,和越人杂处。从此,东至海,南至北向户,皆归入秦朝版图。(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淮南子•人间训》)

在西南地区今天的云南境内,以滇池为中心,散布着氐、羌、百濮和百越等族群。在统一中国之前,秦国的统治势力曾经通过蜀郡太守达到今天云南的北部和西北部。但是,由于交通阻隔,西南边疆同内地的联系仍是十分困难的。秦始皇统一全国的时候,他就派常在原来僰道的基础上,修了一条通往云南、贵州地区的道路。由于这条道路较后来修筑的驰道为窄,大约只有五尺宽,故称为“五尺道”。“五尺道”修成后,加强了西南边疆同中原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联系,使这些地区的各族人民都处于统一的秦王朝统治之下。如当时的滇西北有笮人,滇东北有僰人,滇东某些地区属夜郎的范围,滇池及其周围是以“滇”人为首的“靡莫之属”居住地区,洱海及其附近广大地区则是“巂、昆明”人游牧之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就在这里“置吏”,把关中和四川、云、贵连成一片,使这里正式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见《云南各族古代史略》,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77)

对东胡和匈奴的斗争 东北和北方是“胡”人和匈奴聚居、游牧的地方。东胡人分布在辽河上游、老哈河、西拉木伦河一直到今辽阳、锦西、旅大一带。匈奴人主要分布于蒙古高原,南至阴山、北至贝加尔湖附近。胡人和匈奴人早就同中原的华夏族有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但战国以来,他们趁内地不断纷争之际,不断侵扰边境。秦的北方河套地区就被匈奴占去,对秦的后方造成极大威胁。当时在群众中就流传着“亡秦者胡也”(匈奴也概称为“胡”)的说法,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在平定南方的同时,秦始皇派大将蒙恬于公元前215年率兵三十万伐匈奴,夺回河套以南地区。接着,又夺回河套以北阴山一带地区,设置了三十四个县,重新设置九原郡。公元前211年,又迁内地三万户到北河、榆中(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以北)屯垦。这一次大规模移民,在经济上、军事上均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起到阻止匈奴军事进扰的作用,而且有利于边境的开发和民族的融合,是值得肯定的。

万里长城的修建 在战国时期,各大诸侯国为军事上的需要,都在边境上筑有城墙。如楚国为防韩、魏而筑“方城”(在今南阳盆地以北);齐国为防越、楚,而在泰沂山区筑齐长城;魏国为防秦,而沿洛水筑魏长城;赵国为防齐、魏,则沿漳水筑赵长城。这些长城在统一以后都失去作用。但是除此以外,有的诸侯国为防止匈奴侵扰,在北方筑起长城,如燕、赵、魏都有这种性质的长城。这些长城在秦统一中国以后,仍然发挥着阻止匈奴侵扰的重要作用。

秦国最早的一条长城,修筑在公元前408年(秦简公七年),“堑洛”(《史记•六国年表》),即沿洛河修城,是防魏国的。公元前324年(秦惠文王更元元年),秦又筑洛河中游的长城,“筑上郡塞”(《史记•张仪列传》),这是为防赵国的(见史念海:《黄河中游战国及秦时诸长城遗迹的探索》,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8(2))。秦昭襄王时,又在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是为防匈奴的。(见《史记•匈奴列传》)这一段长城起自临洮(甘肃岷县),向东而北,至今陕西安塞县境分为两支:一支止于秦上郡治所肤施附近,一支达于内蒙古托克托县十二连城附近黄河岸旁。统一中国后,秦国军队将匈奴从阴山、河南地赶走,但匈奴的实力尚未受到彻底打击,对内地的威胁依然存在,这就需要时刻防备匈奴人的进攻。于是,秦始皇决定修筑一条新的长城。

秦王朝征发大批人力来修筑长城,这条长城西起临洮,东至辽东(见《史记•匈奴列传》),沿广阔的黄河,依峻峭的阴山,经蒙古草原,蜿蜒曲折,全长五千余里,在秦、赵、燕原来为防匈奴而修筑的长城基础上,修葺、增补、新筑,将北方的长城连接起来,成为屹立于秦王朝北方的屏障。“万里长城”在古代中国对保障内地人民安定的生产和生活,起着积极作用。这一浩大工程,直至今天仍以其雄姿向全世界展示着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立 东、南、北三面既已归入秦朝版图,西面的广大疆土早已属于秦国统治。这样,秦王朝的土地已经包括“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史记•秦始皇本纪》)广阔的范围。在这样广大的地区,居住着各族人民。因此,秦王朝的建立,就标志着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诞生。各族人民在一个统一的政权之下生活,这对于促进各族人民之间经济、文化交流,加速民族融合、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

二、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

统一中国后,原来的封建割据的国家组织机构,已不适应于新的形势。于是,秦始皇就在原来政权机构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

改“王”为“皇帝” 殷、周和春秋战国时期,最高统治者一般都称为“王”,但秦统一全国以后,始皇觉得“王”已不足以显示其尊贵,便令臣下“议帝号”。诸大臣博士商议的结果认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因此,上尊号为“泰皇”(《史记•秦始皇本纪》)。然而,秦始皇仍不满意,只取一个“皇”字,同时又“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史记•秦始皇本纪》)。自此,“皇帝”就代替“王”而成为最高统治者的称谓。

“皇”、“帝”二字在古代被认为是最神圣的字眼:“皇”乃“天人之总称”(《白虎通•号篇》),“正气为帝”(《春秋演孔图》,见《后汉书•郎传》注),“得天之道者为帝”(《吕氏春秋•行论》),“帝者天号”(《艺文类聚》卷一一)。把这两个神圣的字眼连在一起,无非是表示秦始皇自己远远高于“三皇五帝”[3],从而要人们对他更加敬畏。秦始皇还下令取消谥法,不准下一代皇帝给上一代皇帝起谥号,自称为“始皇帝”,并安排好自己死后儿孙继位,“后世以计数”,称为“二世、三世”,他妄想世代为皇帝,“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

为表示皇帝与众人不同,从秦代开始规定了一套制度,如皇帝的命令叫“制”和“诏”,文字中不准提及皇帝名字;文件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均要另行抬头,顶格书写。以前“朕”字每个人都可以用,表示“我”的意思,如楚国诗人屈原的《离骚》中就有:“朕皇考曰伯庸”,至此时,秦始皇规定:只有皇帝才能称“朕”,只有皇帝的大印用玉雕刻,才能称为“玺”。在此以前,一般人的印亦可称为“玺”。此外,还制定了一套服饰制度,这样一来,皇帝的言行举止愈发显得与常人不同。把这些繁琐的仪式制度化,正是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政权以后,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强调“尊君”的必然结果。

当然,上述这些制度还仅限于形式方面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为加强中央集权,秦王朝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严密的统治机构和封建的官僚制度。

中央政权组织 秦王朝中央政权,是秦国原来中央政权的延续和扩大,但官职的名称和权力范围有许多变化:

高居于整个统治机构之上的,自然是皇帝。除皇帝以外,在中央最重要的官职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合称“三公”(《盐铁论•毁学篇》及《资治通鉴》胡注)。

丞相:战国时的秦国原有相、相国,统一全国后,李斯被命为丞相,其官最为显要,“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为文官之长。

太尉:原称尉、国尉,统一全国后称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主五兵”(《文献通考•职官》),为武官之长。

御史大夫:秦国原有御史,后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通典•职官》)。御史大夫掌监察,“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其位略次于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谓“九卿”,实际之数不止于九,大部分是秦国原有,少数是统一后新增置的。

奉常:掌宗庙礼仪,有丞。

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保卫和传达,下属有大夫、郎中、谒者。

卫尉:掌皇宫的警卫部队,有丞。

太仆:掌皇室车马。

廷尉:掌刑罚,为全国最高之司法官,有正、左、右监。

典客:主管秦王朝统治下的少数民族。

宗正:掌宗室亲属事务,有两丞。

治粟内史:掌谷货,有两丞。

少府:负责供皇室用之山海地泽之税,有六丞。

中尉:负责京师保卫,有两丞。

主爵中尉:掌列侯。

从上述职官名称和职责看,统一后的秦王朝中央政权的组织机构,较统一前除规模较大外,没有本质变化。在秦始皇统治时期,中央集权的重要特点是:军政大权独揽于皇帝一人手中。秦始皇十分注意不使大权旁落,因此使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分掌军、政和监察大权,而互不统属。如丞相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并收阅各地的“上计”,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这就避免像统一前出现的某些相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情况。太尉虽名为最高之军事长官,实际只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发兵权完全操在皇帝手中。而有事发兵时,皇帝往往临时指派大将统兵。所以,统一后的秦王朝,太尉实际未起任何作用,历史上也没留下什么事迹。御史大夫虽不掌实权,但他有权监视百官,并随时向皇帝禀奏、进谏,参与机要,最为皇帝信任,当时的人说秦始皇“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史记•秦始皇本纪》),当然包括专事告密的御史大夫在内。由于“三公”互不统属,最后决断只能归皇帝一人。这样,皇帝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从政权组织方面体现了中国封建制的特点。但是,秦始皇死后,皇权旁落,皇帝反受制于权臣,这时“三公”分职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了。

地方政权组织 统一后,秦王朝将原在秦国范围内实行的一套地方政权组织,推广到全国,即建立郡、县、乡、亭四级行政组织。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刚统一时,秦朝政府“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以后,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总的郡数最多曾达到四十六郡。[4]这些郡的名称及郡治考证如下:

续前表

以上就是秦代的四十六郡。郡以下为县。郡县长官的名称大体沿袭统一前秦国的旧制,不过更加统一,各郡一律置“守、尉、监”(《史记•秦始皇本纪》),守、尉原为秦旧制,监则新置。守治民,尉典兵,监御史则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之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和监御史明确分职,是与秦统一后中央政权“三公”明确分职的原则相一致的。

郡以下的县,长官仍为令(长),其他属吏基本与秦旧制相同。

县以下一律以乡、亭为单位:“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乡的三老、啬夫、游徼职责大致与郡的守、尉、监相仿:“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汉书•百官公卿表》)

乡以下为亭,亭为秦时重要的地方基层组织,秦王朝对广大人民统治压榨,一般均得通过亭一级的行政机构执行,但是,以前对亭的组织、性质等研究不够,史学界对亭的看法还不大一致。所以这里有必要对亭的情况做一些介绍:

亭的组织在战国时就有,如《新序》卷四记云:“梁大夫有宋就者,为边县令,与楚邻界,梁之边亭,与楚之边亭皆种瓜,各有数。”这段材料证明:战国时的楚、魏两国皆有亭的组织。但尚未发现秦国有亭,可能在统一以后才将亭制推行于全国。

亭的组织有亭长,亭长下设亭父、求盗各一人,他们的任务平时为练习五兵,接待往来之官吏,兼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事。《汉书•高祖本纪》应劭注云:“旧时亭有两卒,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逐捕盗贼。”有的文献说:亭长就是亭父。(见应劭:《风俗通》)后一种说法是不对的,《居延汉简释文》382页有“亭长”又有“亭父”,证明两者并非一吏。关于亭的任务,可从汉代制度推测秦制:“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风俗通》)《续汉书•百官志》刘昭注,又引《汉官仪》云:“亭长课徼巡。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剑,甲铠。鼓吏赤帻行縢,带剑佩刀,持楯被甲,设矛戟,习射。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汉书•高祖本纪》记刘邦曾为县送骊山徒,可证明上述制度秦汉略同。

亭长的秩禄,大约相当于“斗食”。《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颜师古注引《汉宫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从居延汉简中可看出“啬夫”的秩禄就是“斗食”:“显美传舍斗食啬夫,莫君里公乘谢横,中功一,劳二岁二月,今肩水候官士吏,代郑昌成。”(《居延汉简释文》,482页)亭长之职务,既兼管往来官吏之停留,相当于传舍斗食啬夫,所以其秩禄约相当“斗食”。

由此可见,亭在秦代地方政权组织中是很重要的,亭长应属于封建政府的基层官吏,但因其位卑秩微,所以与封建的大官僚不同。明乎此,就会对于后来身为亭长而又较早地参加农民起义的刘邦,给以较全面的分析。

统一后的秦王朝所推行的封建官僚统治制度,其性质是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专政的工具,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地主阶级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镇压人民反抗。但是,比起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封建官僚制的建立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它不仅改变了世袭制,而且取消了“食邑”、“食封”制,规定了每一个官吏的俸禄,自丞相至下层官吏皆有定秩,由“二千石”到“斗食”不等。这种制度自秦统一后在全国实行,历封建社会两千年之久而基本未变。

在推行上述官僚制度的同时,秦国仍旧继续实行二十等爵制。但无论多高之爵位均无封邑,这一点与统一前的秦国已经不同。如秦始皇时有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等(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但这些伦侯与庄襄王时封吕不韦为文信侯、食洛阳十万户不同,他们“但有封名,而无食邑”(《通典•职官》)。秦王朝实行封建官僚制,而对世袭制和食邑食封制的改革是比较彻底的。

秦王朝统治机构的建立,为此后漫长的封建官僚制奠定了基础。

“五德终始说”及其在秦代政治中的影响 任何一个阶级为巩固自己的统治,不仅需要加强国家机器,而且必需加强思想控制。秦代的地主阶级,在建立封建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过程中,也需要找寻一种理论为自己的统治制造“合法”根据,用以欺骗人民,同时也为了欺骗自己。这样,“五德终始说”就成了秦代统治阶级加强统治的思想武器。

在中国古代有一种“五行”学说,这种学说的起源很早,在《尚书•洪范》中就有“五行”思想,这种思想把宇宙间各种事物归纳为“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形态。举凡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可用这五种物质形态去解释。推究这种思想产生的原因,大概是由于古人在与大自然斗争中,对宇宙间纷繁复杂的事物产生了一种分类的要求,而对客观的物质又有了一定的认识,于是就用人们常见的“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来概括客观世界林林总总的事物,可见“五行”思想及其学说开始产生之时,是具有一定唯物主义成分的。

但到战国时代,“五行”思想中“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循环不已的说法,就被一些人加以附会,而运用到人事上,成为“五德终始说”。最早鼓吹“五德”说的,有齐国人邹衍,他宣扬“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在他著的《主运》一书中,发挥了这一观点。他认为:做天子的一定要得到五行中的一德,天下就属于他了。但这一德到一定时期就衰落,于是五行中另一德便代之而起,这种“五德终始说”,就是历史上不断改朝换代的“理论根据”。这种学说为取得政权的统治阶级找到了一个十分方便的理由:只要宣布自己属于应代替前一个统治者的那一“德”,统治便合理了。实际上,这只是“受命于天”的另一种说法而已,是唯心主义的骗人术。

“五德终始说”虽产生于战国时代,但是只是在秦统一中国以后,它才对政治统治产生明显的影响,在政治生活中,有重要的作用,成为秦朝地主阶级统治人民、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思想工具。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采用“五德终始说”,宣扬秦代周乃是水德代替火德。照邹衍的说法:五德的取代应有符应出现,但秦统一全国时并没见到什么符应。于是有人就顺承秦始皇的心意,编造了一个“符应”,说是五百年前秦文公出猎时,获得一条黑龙,这就证明在那时就已经出现符应,以秦代周早就定下了。秦始皇听了大为高兴,于是根据“五德”说,“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史记•封禅书》)。这就是依“五德”说规定下的制度。这些制度具有神秘色彩,能使人对秦的统治产生一种神秘感,所以秦朝统治者极力渲染它,尤其是代表水德的黑色和六之数,在秦代几乎无孔不入。统一以后的秦“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史记•秦始皇本纪》),黑色成为秦代流行的颜色。“度以六为名”,几乎任何事物均要与“六”相配合:“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史记•秦始皇本纪》)符即虎符,法冠即御史戴的惠文冠(见陈直:《史记新证》),车(舆)、步和乘马都要凑上“六”之数。

不仅如此,在秦代各种制度中都设法与“六”这个数目相符。如秦统一全国以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而三十六者,乃六的自乘数(六六三十六)。又如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三年,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封泰山、禅梁父,据《史记正义》引《晋太康地记》云:“为坛于太山以祭天……为于梁父以祭地……皆广长十二丈,坛高三尺,阶三等,而树石太山之上,高三丈一尺(按:‘一尺’二字疑为衍文),广三尺。”这里面提到的数字皆与六暗合:十二为六之倍数,三为六之半数,可见均与六有关。

为使统治者的一切活动都神秘化,秦代统治阶级的行事也均尽可能地与六相配合,如迁天下豪富于咸阳的数目为“十二万户”,秦始皇令咸阳二百里内所修的宫观数目为“二百七十”(《史记•秦始皇本纪》)。十二万为六的两万倍,二百七十为六的四十五倍。就连写字作文也要与六相符,如秦代的刻石,以三句为一韵,一句四字,三句共十二字,为六的倍数。考秦代诸刻石其字数和韵数,无不为六之倍数。如碣石刻石共一百零八个字,为六的十八倍;泰山、芝罘、东观、峄山刻石皆一百四十四字,为六的二十四倍;会稽刻石二百八十八字,为六的四十八倍。碣石刻石为九韵,乃六的一倍半;会稽刻石二十四韵,为六的四倍;泰山、东观、芝罘、峄山刻石均为十二韵,乃六的倍数。不仅长文如此,就是短文也尽量与六相配,如阳陵虎符铭文:“甲兵之符,右在皇帝,左在阳陵”,共三句十二字。三为六之一半,十二为六之二倍。

这些与六相关的数字,绝不是巧合,它们都是秦代统治阶级迷信“五德”学说的具体表现。在统一以前,秦国的各种制度皆无此痕迹,如新郪虎符为统一前秦国所造,其上铭文与统一后之阳陵虎符不同,“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凡兴兵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毋会符,行殹(也)”。这里,无论字数、句数皆与六无关。最新发现的“杜”符也为统一前之物,其上铭文与新郪虎符相同,而与阳陵虎符不同。由此司见:将六神秘化起来的“五德”说,乃是秦统一以后才流行起来的。

秦统一后倡导这种学说,以致使它们渗透到政治措施、典章制度和文字记述中去,其目的就是利用迷信的方法,加强对全国的控制,压迫广大劳动人民。所以这种方法以后长期地被地主阶级所使用,成为统治者对人民进行思想统治的重要工具。

三、巩固统一的其他措施

为了巩固刚刚建立的、统一的封建王朝,秦始皇还采取了一些其他措施:

颁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律令 自商鞅变法,秦国正式承认并保护封建土地私有以后,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秦国迅速发展起来。统一中国之后,为使这种生产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封建政府的法律保护,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秦王朝政府发布“使黔首自实田”的律令。(见《史记•秦始皇本纪》《集解》徐广曰)也就是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当时实际占有的田数,向封建国家呈报,这就意味着秦王朝承认他们的私有权,并给予保护。云梦秦简中的《田律》,在统一以前只能适用于秦国,统一以后自然推广适用于全中国,这就使全国的封建私有土地得到统一的法令保护。

为保护封建地主政权的经济基础,秦王朝继续推行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就实行的重农抑商的政策。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李斯就提出:“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实行“上农除末”的政策。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琅邪台刻石上有“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的记载,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碣石刻石又称:“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史记•秦始皇本纪》)。这里反映出秦王朝政府确实是实行着打击非生产性活动,鼓励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的政策。这一措施对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封建经济无疑起着重要作用。

统一全国货币 秦统一中国以前,货币非常复杂,各国货币的形状、大小、轻重不相同,计算单位也不一致。大致有布钱、刀货、圆钱和郢爰四大系统。而在这四大系统之下,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又分别流行着不同种类的货币。货币的种类大致有下列数种:

布钱可分为:古布(原始布,大铲布);

空首布,其中又有平肩桥足空首布、尖肩尖足空首布和斜肩桥足空首布的区别;

平首布,其中又有平足方肩布、尖肩尖足布、圆肩桥形方足布和圆肩圆足布的区别。

刀货可分为:古刀;

尖首刀;

明字刀(面文有“”字);

圆首刀。

圆钱可分为:方孔圆钱;

圆孔圆钱。

郢爰只盛行于淮河流域以南、长江中下游的楚国,这里除郢爰外,还通行一种形若海贝的蚁鼻钱。

以上数种货币除郢爰流行于南方楚国外,大致布钱流通于韩、赵、魏;刀货流通于齐、燕、赵等国;圆钱流通于秦、东周、西周和魏、赵等国沿黄河地区。[5]

秦在统一前使用的圆钱,在货币史上具有重大意义。这种钱出现得最晚,是布钱和刀货在形制上发展的必然结果。根据出土材料得知:秦国的货币主要有圆孔(或方孔)无郭圜钱(钱文仅记铢两,不记地名)。除此而外,还有一种圆肩圆足有孔布。

秦统一中国以后,各地原来流行的不同形制货币,显然与统一的形势不符。这些货币不仅形状不同、名称不同,而且计算单位不同,如有的用斤(十六两),有的用镒(二十两),这就为经济的发展造成障碍。

秦统一六国货币

为了发展封建经济,主要的是为加强对全国人民的经济剥削,秦始皇统治时期下令统一全国货币。秦国原来流行着一种文为“重十二朱”(半两)的方孔圆钱,是秦国圜钱中最晚出、最进步的一种形式。统一全国后,秦就以这种钱为基础向全国推广,统一货币。

据《史记•平准书》记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汉书•食货志》亦有类似之记载)结合近年来考古发掘出土的实物,可知秦始皇统一全国货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废除秦国原有的圆肩足布,改铸“重一两十二朱”、“重十二朱”、“两甾”、“重一两十四朱”、“重一两十三朱”等旧钱为“半两”方孔有郭圜钱。这是整顿秦的旧有币制。

(2)废除原在秦以外通行的六国刀、布、蚁鼻钱以及郢爰等,一律使用新规定的货币。

(3)以黄金为上币,镒为单位;上述方孔有郭圜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这种钱就称为“半两”钱。

币制统一后,克服了过去使用、换算上的困难,便利了各地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而秦代圆钱的形式,一直沿用了两千多年,到了现代才被淘汰。

统一度量衡 战国时期因各诸侯国长期割据,度量衡的制度也各不相同。如以长度方面比较,洛阳金村古墓出土的战国东周铜尺长23.1厘米,番禺叶氏藏东周牙尺长23厘米。安徽寿县出土的楚铜尺长22.5厘米,而长沙的两件楚国铜尺分别为22.7厘米和22.3厘米。仅从这几件出土的铜尺,就可知道:每尺长短之间最多相差0.8厘米。

量制方面更为混乱,秦国以升、斗、桶(斛)为单位,一般是十进位,齐国则以升、豆、区、釜、钟为单位。姜齐时,是“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则十钟”。公元前386年,田氏代齐后,改为“五升为豆,各自其五以登于釜,十釜为钟”(《左传》昭公三年)。魏国以斗为单位。赵国有斗、升、分、益等计量单位。不仅计量的单位不同,就是名称相同的单位,各国之间实际大小也不一样。如魏国的一斗,当今7140毫升,而从洛阳金村出土之九件铜钫壶实测,得知西周之一斗约为1997.5毫升,相差悬殊。[6]

在衡制方面,有的地区以寽、为单位,有的地方以镒、为单位,有的则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换算也很不方便。[7]

秦在统一全国以前,在商鞅变法时,就对度量衡的标准作过统一规定,所以在秦国范围内度量衡的制度是较为整齐划一的。据文献资料和考古实物测量,可知秦国的度、量、衡制如下:

量制

单位:桶(斛)、斗、升、合、龠

进位制:

2龠=1合

10合=1升

10升=1斗

10斗=1桶(斛)

实测:

1桶(斛)=20100毫升1斗=2010毫升

1升=201毫升

1合=20.1毫升

1龠=10.05毫升

度制

单位:寸、尺、丈、引

进位制:

10寸=1尺

10尺=1丈

10丈=1引

实测:

1引=2310厘米

1尺=23.1厘米

1寸=2.31厘米

衡制

单位:铢、两、斤、钧、石

进位制:

24铢=1两

16两=1斤

30斤=1钧

4钧=1石

据1964年西安市三桥镇出土的秦始皇三年(公元前244年)“高奴禾石铜权”测量得知:一石相当于30.75千克。

由于秦国在战国末期度量衡的标准已较为整齐划一,所以,统一全国后,秦始皇即以秦国的制度为基础,下令统一度量衡。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王朝政府颁发诏书,并把这一诏书铭刻在官府制作的度量衡器上,发至全国,作为标准器。其诏书全文是:

二十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上述铭文多是加刻在秦统一中国以前使用的标准器上面,如商鞅方升底部就加刻有上列铭文,“高奴禾石铜权”也加刻有上述铭文及秦二世时的铭文,表明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制,实际就是以法令形式肯定秦国原有制度,并向全国推广。

秦铜权

秦石权

考古材料表明:秦代统一度量衡的法令,取得显著成效,1949年前后在陕西的西安、咸阳、礼泉、宝鸡,甘肃的泰安,山东的邹县、诸城,江苏的盱眙,山西的左云、右玉,辽宁的赤峰,吉林的奈曼旗等地,都出土了秦代标准的量器和衡器。秦王朝确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度量衡。

文字的统一 统一货币、度量衡的同时,秦王朝还对文字进行了统一和整理。

中国的文字,早在六千余年以前即被创造出来,并被使用,半坡村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刻画文字,就是中国原始的汉字。(见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见《奴隶制时代》)到战国时代,由于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状态,文字经过长期的演变、发展,全国各地的文字有很大的分歧,“文字异形”(《说文解字•序》)正是当时政治、经济不统一的反映。同样一个字,往往会有多种不同写法,甚至一国之内,也有不同写法。如“马”字,在齐国有三种写法:、、;在楚国至少有两种写法:、;在燕国也有两种写法:、;在三晋也有两种写法:、。

这种千变万化、没有一定体系的、在关东使用的文字,称为“六国文字”。

秦国在统一前使用的文字与六国文字不同,称为“小篆”(秦篆),小篆是由大篆演化而来。大篆又称籀文。小篆的形体比大篆更加整齐和定形化,不仅线条简单、均匀,而且改变了大篆的繁复写法,减少了许多异体字。如:

大篆

小篆

可见,大篆比小篆难写、难认得多,而六国文字比起篆文来,则显得更加难以识别,缺乏规律。这些文字写法既不一致,偏旁组合、上下左右也无一定规律,造成各地文化交流的严重障碍。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下令对各国原来使用的文字进行整理,规定以秦小篆为统一书体,罢“不与秦文合者”。为推行这种统一的书体,秦始皇令李斯、赵高、胡毋敬分别用小篆写体编写了《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作为标准的文字范本。[8]经过整理后的小篆,有秦始皇巡行各地时制作的刻石,传为李斯手书,留传至今者有《泰山刻石》(只残存九字,嵌于泰山下的岱庙中庭)、《琅邪台刻石》(残存八十六字)以及峄山、会稽两刻石的摹本。从刻石上的秦小篆字体来看,它一方面仍然保留着大篆字体结构和象形文字的基本特点;另一方面则对字体的结构进行较大的整理加工,整理加工的原则主要是使之规范化,主要是下列三个方面:

(1)各种偏旁形体统一,每个字所用偏旁固定为一种,不用别种代替。

(2)偏旁的位置固定,不能随便移动。

(3)每个字的书写笔数和笔顺基本固定。这种经过整理后的小篆,比起大篆文字要简易得多,比起六国文字更为易认、易写。

与篆书通行的同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又创造出一种比小篆更加简便的新书体,这就是“隶书”[9]。“隶书”开始时只是写得比较草率和不够规格的小篆。郭沫若指出:“在文字结构上,初期隶书和小篆没有多大差别,只是在用笔上有所不同。”至秦始皇统一文字时,隶书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范化的字体。这种字体笔画直线方折,结构平整,书写方便,因此,不仅在民间流行,就是封建政府书写文件,除重要诏书外,一般都使用隶书。因此,隶书是秦代统一文字后所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书体,包括像云梦秦简这样的法律文书,也是用“隶书”写成。(见《从出土秦简看秦汉早期隶书》)

隶书的出现是我国文字由古体转为今体的重要里程碑。

秦代统一文字,使小篆和隶书成为全国通行的字体,对我国文化、政治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幅员辽阔,在秦以后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不断出现过割据局面,各地方言亦不一致,但文字却始终是统一的,而文字的统一对经济、政治的统一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秦代统一文字的功绩,是不应抹煞的。

修驰道,堕壁垒 由于长期战争,战国时期各诸侯割据势力在各地修筑了不少关塞堡垒。同时,各国之间的道路宽窄也不一致,影响交通往来。

秦统一中国后,立即下令拆除阻碍交通的关塞、堡垒。公元前220年(秦始皇二十七年),修建以首都咸阳为中心的驰道。[10]秦国驰道主要干线有两条:一条向东直通过去的齐、燕地区;一条向南直达过去的吴、楚地区。据《汉书•贾邹枚路传》记载贾山写的《至言》云:

(秦)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

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三十五年),秦始皇又令人修了一条由咸阳直向北伸的“直道”,这条“直道”从咸阳以北不远的云阳出发,经过今陕西淳化县北梁武帝村秦林光宫遗址北行,至子午岭上,循主脉北行,直到定边县南,再由此东北行,进入鄂尔多斯草原,过乌审旗北,经东胜县西南,在昭君坟附近渡黄河,到达包头市西南秦九原郡治所。这条路全长1800里(约合今1400里)是从秦朝首都咸阳至秦北方九原郡最捷近的道路。当时,修筑这条路的目的,在于防御北方匈奴的侵扰。当秦统一六国以前,活动于阴山山脉南北的匈奴,就经常向燕、赵等国和秦国进扰。统一以后,虽然修建万里长城,也并没有保障北方安宁,在完成统一事业后的第五年,秦始皇派大将蒙恬率30万大军北征,把匈奴驱逐到阴山山脉以北,并在这里设置九原郡,为了巩固这个地区,采取积极防御的战略,秦朝才于驱逐匈奴后的次年修筑“直道”。如果匈奴奴隶主贵族再次进攻,秦军即可循这条“直道”由首都直达九原,迅速给以反击。

正因“直道”有这样巨大的军事意义,所以工程进展很快。这一条一半修筑在山岭上、一半修筑在平原草地上的道路,从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三十五年)开始动工,至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三十七年)就完成了。总共只用两年半的时间,是秦代劳动人民创造的又一奇迹。(见《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蒙恬列传》及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

这些“驰道”、“直道”,再加上统一中国后修筑在西南边疆的“五尺道”,以及在今湖南、江西、广东、广西之间修筑的“新道”,就构成了以咸阳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道路网。这样,就把各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秦又规定道路和车轨的统一宽度“车同轨”,“舆六尺”,便利了交通往来。我国今日长城线以南以西的广大地区,除青海、新疆外,都直接包括在这一伟大的交通网内。就是青海地区,虽与秦都咸阳无直接干线可通,也有着不同程度的交通联系。在秦王朝修筑的主要道路经过之地,分布着战国以来发展起来的重要城市,如陶(定陶)、濮阳(卫)、猗氏(山西临猗县南)、邯郸、乌氏(甘肃平凉市西北)、栎阳、杨(山西洪洞县东南)、平阳(山西临汾县西)、温(河南孟县东)、轵(河南济源县南)、蓟、新郑(河南新郑)以及雒阳、鲁、临淄、睢阳、郢、陈、吴、寿春、番禺、宛城等。这对于促进当时各地经济、文化交流,起着积极作用,在军事和政治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秦统一后采取的以上措施,对于消除封建割据、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发展封建的经济和文化,都是有重要作用的,因此这些措施是进步的。

迁徙居民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曾多次进行大规模的移民。秦王朝迁徙的居民有两种性质:一种是迁徙豪富,其目的是打击他们的势力;一种是迁徙一般平民,其目的是实边。这两种性质的移民,对巩固秦王朝的统治,起了一定作用。

秦统一全国后,就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将全国各地的豪富之家十二万户迁到咸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三十五年),又“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史记•秦始皇本纪》)。除这样大规模地迁徙豪富以外,秦还不断强迫个别的豪富、贵族进行迁徙,如灭赵后,将赵王迁流徙于房陵(见《淮南子•泰族训》),并将当地的豪富迁于临邛(四川邛崃)。破魏后,秦又将魏的豪富孔氏迁之于南阳(见《史记•货殖列传》),还把天下一些不轨之徒徙之于南阳(见《汉书•地理志》)。秦王朝将这些贵族、豪富远道迁徙,其目的有两个:一是在政治上对他们进行打击,在经济上削弱其势力。这些豪富、贵族被迫离开原地,迁往陌生之处,人地两生,自然不易作乱;同时,由于远途迁徙,这些豪富不得不抛弃财产,这就削弱了他们的经济力量。如赵的卓氏,原来“用铁冶富”,秦破赵后将卓氏迁往蜀地。卓氏离开原地时,“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史记•货殖列传》)。可见,把大部分财产都留下了。不过,秦王朝削弱豪富经济的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有的人迁往新居后不久又富起来了。如孔氏迁南阳后,继续经营冶铁业,“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以致达到“家致富数千金”(《史记•货殖列传》)。秦迁徙豪富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促进咸阳以及其他新迁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如上述孔氏就是一例。这些豪富在新迁居的地区经营工商业,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增加秦王朝的剥削收入也是有利的。所以,秦王朝政府的迁徙政策虽然有剥夺豪富财产的意义,但对于他们重新致富并不加以限制。

被秦王朝政府迁徙的另一部分居民,是广大的劳动人民,其中包括统一以后不断被派往边境长期戍守的戍卒,其总数不下数十万之多。公元前211年(秦始皇三十六年),秦始皇又将内地的居民迁往“北河榆中三万家”(《史记•秦始皇本纪》)。榆中在今内蒙古鄂尔多斯黄河北岸之地,当时此处正与匈奴接境,秦始皇将三万家迁在这里,其目的是开边拓土,这种“实边”性质的移民,对于巩固秦的统一,也有其积极作用。

四、秦始皇的残暴统治

秦始皇虽然在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秦王朝和采取措施巩固统一方面,有一定历史功绩。但是,作为地主阶级代表,他的一切功绩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劳动人民残酷剥削和压迫的基础之上的。所以,秦始皇本人既是一个杰出的历史人物,也是一个极其残忍的暴君。

从分封之议到焚烧诗书 当秦刚刚统一全国之后,丞相王绾等曾请求秦始皇将其诸子封于燕、齐、楚的故地为王,认为在这些边远地区不置王不利于统治,其他大臣也纷纷赞同这种看法。但廷尉李斯表示反对,他说:周初曾经大封子弟,但后来诸封国之间日渐疏远,以致互相攻击如仇敌,周天子也无法禁止。今海内统一,普遍设置郡县,对皇帝的诸子以及功臣,只要让他们坐食赋税并重加赏赐,就足够了,这样“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支持李斯的看法,他说:过去长期以来战乱不休,就是因为分封侯王。现在刚刚安定下来,又要分封立国,这不是自寻战乱吗?还是廷尉说得对。这一次秦始皇否定了分封的主张,坚持在全国推行郡县制。

八年以后,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设宴。这时有仆射周青臣对秦始皇歌功颂德,说什么“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史记•秦始皇本纪》)等,秦始皇听后十分高兴。但齐人博士淳于越则对周青臣的“面谀”不以为然,他向秦始皇提出:殷周代王天下千余年,就是由于分封子弟和功臣,而今天秦却不行分封,如果朝廷一旦有事,谁来相救呢?淳于越还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史记•秦始皇本纪》)。一个恭维,一个指责,这在秦始皇听来自然感觉不一样。不过,他当时还未动声色,令臣下各抒己见。这时已经当了丞相的李斯有意扩大事态,他抓住淳于越主张“师古”的言论大做文章,首先说“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接着就将矛头对准“诸生”,说这些念书人“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最后,他又把这一切归罪为读书的缘故,因此建议秦始皇下令焚书。这一建议正中秦始皇下怀,于是下令焚书,开始了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场浩劫。

根据李斯提出的办法:凡秦记以外的史书,非博士所藏的“诗、书、百家语”都要烧掉,只准留下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此后,若有再谈论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官吏知而不检举者与之同罪,令下后三十日不烧者,黥为城旦。有愿习法令者,以吏为师。

这一次焚书的最初起因,本是分不分封的问题,而主张分封或反对分封的大臣,都是为秦始皇长久统治打算,本无根本对立。但李斯借题发挥,最后竟造成焚书的结局。李斯的这种反动主张是得到秦始皇认可才得以实现的,李斯也可能早就窥知秦始皇本有此意,所以才一提出就得到秦始皇的批准。

秦始皇下令焚书,使中国文化遭到巨大损失,先秦许多重要文献古籍,被付之一炬。正如郭沫若指出:“书籍被烧残,其实还在其次,春秋末叶以来,蓬蓬勃勃的自由思索的那种精神,事实上因此而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击”(《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见《十批判书》)。

从求长生药到坑杀儒生 同一切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物一样,秦始皇是十分怕死的。统一中国以后,他就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老的办法。一些方士为投其所好,也就以各种办法骗他。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巡行至东方齐国故地,有齐人徐巿等上书,说东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座仙山,山上有仙人。秦始皇听到后大喜,根据徐巿的要求,派数千童男、童女随他入海求仙人,但徐巿等一去渺无音讯。公元前215年(秦始皇三十二年),秦始皇巡行至碣石(河北乐亭西南),又派燕人卢生去寻求仙人羡门、高誓;继而又令韩终、侯公、石生等去求仙人的不死之药。仙人和不死之药当然无处寻觅,不过卢生、韩终等皆为方士,一时尚使秦始皇深信不疑。卢生求仙、求药不得,先是向秦始皇献伪造的鬼神图书,后来又让秦始皇“微行以辟恶鬼”,行止隐秘不为人知,这样“真人”才能至,“不死之药殆可得也”(《史记•秦始皇本纪》)愚蠢的秦始皇果真照办,并自称“真人”。但不死之药仍不可得秦代的严酷法律规定:所献之方无效验者,就要处死刑。卢生与另一方士侯生相谋:始皇如此专断暴戾,“以刑杀为威”,不如早日逃掉,“于是乃亡去”。秦始皇听到这消息以后大怒,他说:“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时,方士卢生早已跑掉。就在“焚书”的下一年(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便叫御史把咸阳诸生捉来审问,诸生互相告密,秦始皇便亲自圈定四百六十余人,把他们活埋在咸阳。这就是历史上的“坑儒”事件。[11]。

秦始皇为追求长生,开始一味相信方士的胡诌,后来发现受骗,又大施淫威,肆意杀人。这充分表现了他的愚蠢和残暴。

专断残忍,穷奢极欲 早在全国统一之前,就有人说过,秦始皇“少恩而虎狼心”,“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尉缭语)。果然,在全国统一以后,秦始皇的这种剥削阶级卑劣本性,得到恶性的发展,天下臣民都遭到秦始皇的蹂躏。

秦始皇不仅视人民为草芥,动辄杀人,而且对周围的大臣也多不放心。他每天要亲自处理各种奏章文书,以竹、木简一石(120斤)为标准,不尽此数不得休息。在他手下仅有一些专搞严刑酷罚的狱吏得到宠幸,其余的大臣和朝廷上的博士,不仅只能唯命是听,且随时有被杀的可能。如秦始皇听从卢生之言,不让别人知道自己行止,以便取得不死药。就规定:“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有一次,秦始皇在梁山宫,从山上见到丞相李斯的车骑仪仗甚为隆重,表示不满意。后来,始皇周围的人将此事告知李斯,李斯立即减损车骑。当秦始皇见到李斯车骑减损时大怒,说:这一定是有人泄漏我的话。于是对当时在场的人进行审问,由于无人敢承认,秦始皇竟下令将当时在场的人全部杀死。从此,再没有人敢泄漏秦始皇的机密了。

秦始皇的穷奢极欲,随着统一战争的胜利愈来愈发展。在秦都咸阳和故都雍,本已有不少豪华宏丽的宫殿,但秦始皇并不满足,在与东方六国战争过程中,他就在咸阳大兴土木,每灭一国就仿照其国的宫殿样式在咸阳“北阪”盖起同样的宫殿,以致“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史记•秦始皇本纪》)。在消灭六国以后,秦更是大肆修建,如统一后的次年(公元前220年),“作信宫渭南”(《史记•秦始皇本纪》)。信宫又称咸阳宫,“因北陵营殿,端门四达,以制紫宫,象帝居,引渭水灌都,以象天汉;横桥南渡,以法牵牛”(《三辅黄图》)。又如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营朝宫于渭南上林苑中”。这个宫殿相当大:“可受十万人。车行酒,骑行炙,千人唱,万人和,销锋镝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人,立于宫门”(《三辅黄图》)。这个朝宫的前殿,就是有名的阿房宫。[12]据记载:阿房宫“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巅以为阙。为复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也”(《史记•秦始皇本纪》)。后来的诗人曾以“蜀山兀,阿房出”(杜牧:《阿房宫赋》)的著名诗句,来形容阿房宫的修建,其工程之大是不难想见的。此外,现知秦始皇时营建的宫殿尚有兴乐宫(见《三辅旧事》、《宫殿疏》)、梁山宫(见《汉书•地理志》),等等。秦王朝时宫殿之多不可胜数:《三辅旧事》记载:始皇“表中外殿观百四十五”(《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引)。《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又“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这么多的离宫别馆,“弥山跨谷,辇道相属”(《三辅黄图》),在咸阳附近的宫殿都以“复道甬道相连”(《史记•秦始皇本纪》)。

阿房宫遗址

以上的诸书记载,已经得到考古材料的证明,据勘探调查:在今咸阳市西起窑店公社毛王沟,东至红旗公社柏家嘴,北起高干渠,南至咸铜铁路以北的东西十二里、南北四里的地段,发现有大量的带有纹饰的秦砖、秦瓦,以及水管道等遗物。经研究断定“西起窑店大队聂家沟,东至刘家沟大队的山家沟,其间是秦咸阳城宫殿建筑遗址分布最多、最密集、规模最大的地方”。在“毛王沟宫殿建筑遗址曾出土过云山纹瓦当,柏家嘴亦曾采集有关东特点的瓦当”(《秦都咸阳几个问题的初探》,载《文物》,1976(11))。1974年至1975年,秦都咸阳考古工作站又在牛羊村发掘了一号宫殿,这一宫殿究属咸阳何殿,现尚未弄清。但从其遗迹可以看出:这组宫殿建筑规模宏大,分布对称,各殿之间有飞阁复道相连。主体宫室建于高台之上,环绕主体宫室分布着层叠的宫室群。在八室西邻的九室还发现壁画的残痕。宫殿的建筑结构也相当精美。(见《秦咸阳宫第一号遗址复原问题的初步探讨》,载《文物》,1976(11))这些考古资料进一步说明,秦始皇所修建的宫殿规模之大、构筑之豪华,绝非后人虚构。《史记》等书的有关记载是有根据的。

在这些宫殿中,充满了供秦始皇享乐用的姬妾玩好,他将“所得诸侯美人钟鼓以充入之”(《史记•秦始皇本纪》)。同历代荒淫的君主一样,秦始皇贪恋酒色,以妇女为玩偶:“后宫列女万余人,气上冲于天”(《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引《三辅旧事》)。他还令嫔妃们:“当暑戴芙蓉冠子,以碧罗为之,插五色通草苏朵子,披浅黄藂罗衫,把云母小扇子,靸蹲凤头履,以侍从。”他不过是把这些妇女当做观赏的玩物,所以连宫娥们也要根据秦始皇的爱好而打扮起来:“秦始皇好神仙,常令宫人梳仙髻,帖五色花子,画为云凤虎飞升。”在夏天时,又令宫人“戴黄罗髻,蝉冠子,五花朵子,披浅黄银泥飞云帔,把五色罗小扇子,靸金泥飞头鞋”(以上均见《中华古今注》)。这些记载不仅反映了秦始皇腐朽的情趣,而且证明秦王朝宫内奢侈到何等地步。

在秦始皇的后宫中,还有“宫女侍者千余人”“作戏倡优”,供秦始皇玩赏,这些宫女都“幼妙宠丽”,每日为秦始皇弹唱歌舞,有人曾写词描写其状:“泣喻而妖兮纳其声声,丽颜歌长兮叹曰骑,美人旖旎纷嬆枻”。秦始皇“纵酒后宫”,荒淫无度,他轮流在各宫中淫乐,各宫殿内的奢华皆不相上下,使得秦始皇能“各案署不移徙”(《史记•秦始皇本纪》)。

武士陶俑

秦始皇初即位,就在骊山为自己修墓[13],统一后,又发全国刑徒七十余万人继续建造。据记载:骊山的始皇陵,“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满之,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史记•秦始皇本纪》)。仅从现已发掘的秦始皇陵东侧的兵马俑坑,就可证明上述记载绝非夸大:在目前试掘的一号兵马俑坑内,有6000余件陶俑、陶马;二号坑内有战车89乘,陶质车士261件,驾车陶马356匹,骑兵武士俑116件,陶鞍马116匹,步兵俑562件;三号坑内有驷马战车1乘,武士俑68件。总计三个兵马俑坑面积约20780平方米。坑内这样多的陶俑、陶马塑造的形象生动、逼真,陶俑身高都在一米八左右(见《临潼县秦俑坑试掘第一号简报》,载《文物》,1975(11);《秦始皇陵东侧第二号兵马俑坑钻探试掘简报》,载《文物》,1978(5))。这样宏大的兵马俑坑,仅是始皇陵整个工程中较次要的一部分,至于陵墓的主要部分——墓室内部的豪华宏丽,从秦俑坑就可推知:《史记•秦始皇本纪》的有关记载,绝不是司马迁的夸张。

秦始皇的穷奢极欲,充分反映了他和他所代表的地主阶级贪婪和腐朽的本性。

滥发徭役,横征暴敛 为了维持秦王朝庞大的国家机器、满足秦始皇等少数地主贵族的穷奢极欲,秦始皇以国家政权名义,向全国人民征发无休止的徭役,索取沉重的赋税。

历史文献记载的有关秦的赋役制度,如田租、口赋,“一岁屯戍,一岁力役”(《汉书•食货志》)等,在统一以后,滥发徭役,横征暴敛早已代替有固定限度的徭役、赋税制度。

秦始皇陵车马俑坑发掘现场

陶马(始皇陵兵马俑坑出土)

如秦代兴修的许多规模浩大的工程,均征发了大批的劳动力:修骊山始皇陵用“七十余万人”(《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个工程自秦始皇即位时起就开始修建,直到他自己被埋在里边才结束,前后历时数十年。此外,还有“北筑长城”用“四十余万”人,“南戍五岭”又用“五十余万”人。(见《续汉书•郡国志》引《帝王世纪》)这几项工程加在一起,就超过一百五六十万人。当然,其中许多人是刑徒。其实,秦王朝把全国都变成了一个大监狱,严刑酷罚使“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汉书•刑法志》)。所以刑徒和服徭役的普通劳动人民,也没有实质的区别。

秦代的徭役远不止上述几项,为封建官府输送粮草,即所谓“转输”,也是一项征发大批劳动力的徭役。这一项徭役所需人数,要超过任何其他一项徭役,因为无论是戍守边境还是兴建工程,劳动的人要吃饭,而且还要供统治者挥霍。所以“转输”的负担十分重,长途运输,耗费极大:“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轻能致也。”(贾谊:《新书•属远》)仅以供应河北(潼关以东黄河以北)戍守的转输徭役来说:“使天下飞刍粟,起于黄、腄(二县名,并在东莱)、琅邪负海之郡,转输北河,率三十钟而致一石(六斛四斗为钟,计运到一石,路上需费百九十二斛)。男子疾耕不足于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死者相望……”(《汉书•主父偃传》)。转输这项徭役与戍边分不开,如蒙恬率兵“辟地进境,戍于河北”,就有“飞刍粟以随其后”。“尉屠雎将楼船之士攻越”,秦王朝政府就使“监禄凿灵渠运粮,深入越地”(《汉书•严安传》)。这种徭役同戍边一样,给人民带来极大灾难,往往是“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汉书•晁错传》)。由于徭役的繁重,男子不够,甚至由女子担负转输的苦役:“丁男被甲,丁女转输”(《汉书•严安传》)。据估计:秦时可统计的人口大约有两千万,而每年所征发的徭役起码不下三百万人。服徭役的人数竟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秦王朝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压榨,并没有什么制度的限制。当时的人们就把秦王朝的横征暴敛形容为“头会箕敛”(《史记•张耳陈馀列传》),所谓“头会”,即按人头数出赋,也就是人头税,用畚箕装取所征的谷物,说明其征收数量之多,《淮南子•汜胜训》高诱注:“头会,随民口数,人责其税箕赋,似箕然,敛民财多取意也。”秦时的赋税究竟有多少,实在无法计算。不过,秦代皇帝把横征暴敛来的财富,都供个人挥霍享用,这是肯定的。根据近代人研究:汉代的财政收入、支出,国家和帝室是分开的:税赋的收入归大司农,供“量吏禄,度官用”(《史记•平准书》),这就是所谓国家财政;而皇室的所需,则来自“山海池泽之税”,由“少府”掌管(参见加籐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26~27页)。“汉承秦制”,秦代也当如此。如上述人头税,本应属于国家财政,由大司农掌管,但秦始皇时代却“头会箕赋,输于少府”(《淮南子•汜胜训》),也就是所有的赋税,都归于少府,供皇帝享用。这样无度地浪费社会财富,再加上滥发徭役,给生产带来灾难性的破坏,它正是秦王朝迅速灭亡的重要原因。

五、秦始皇巡游全国

各地人民反对秦暴政的斗争 对于秦始皇的暴政,人民报之以不屈服的斗争。在秦统一全国前后的长时间内,各地人民反对地主统治者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随着秦始皇统治的残酷程度加深,人民反抗斗争也愈来愈激烈:

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三十一年),就在秦王朝的首都咸阳,秦始皇与四个武士一起“夜出逢盗兰池,见窘”(《史记•秦始皇本纪》)。“盗”竟得以迫近秦始皇左右,而且使这个独夫“见窘”,狼狈不堪,可见当时人民群众对秦王朝的反抗斗争达到多么激烈的程度!这一次遭遇,虽因“武士击杀盗”,而使秦始皇幸免于死,但对秦始皇的威胁是相当大的,他下令“关中大索二十日”,对人民实行报复性的镇压,用以防范人民的反抗。

但是,压迫愈深,反抗愈烈,人民群众反抗秦始皇及其所代表的地主阶级统治斗争的烈火是扑不灭的。公元前211年(秦始皇三十六年),有一颗陨石落到东郡,立即就有“黔首”在这块石头上刻下“始皇帝死而地分”七个字,诅咒秦始皇,表达了对统治者的仇恨。秦始皇对此事,采取更加残酷的手段实行大规模屠杀,当他派人“逐问”而捉不到作案者之时,竟“尽取石旁居人诛之,因燔销其石”(《史记•秦始皇本纪》)。

人民对秦王朝统治的不满和反抗,以各种形式表达出来,由于赋税繁重,“百姓贺死而吊生”,所以在人民中流传着这样的民谣:“渭水不洗口赋起”(《七国考》引《大事记》),讽刺横征暴敛。秦代的民歌:“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不见长城下,尸骸相支柱”(《太平御览》五百七十一卷引),控诉修长城给人民带来的苦难。还有的童谣直接咒骂秦始皇:“阿房阿房,亡始皇”(《述异记》)。公元前211年(秦始皇三十六年),竟有人在华阴的平舒道(在华阴县附近,北濒渭水,南限华山,为关中通向东方的重要道路),拦截秦始皇的使者,对他说:“今年祖龙死”(《史记•秦始皇本纪》),“祖龙”就是秦始皇,公然咒骂秦始皇今年就死,说明人民的愤怒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人民群众各种形式的斗争,对秦王朝统治者威胁很大,尽管秦始皇本人狂妄骄横、目空一切,也不能不对此感到担心。在统一后的十余年中,他在全国进行了五次远途巡行。秦始皇马不停蹄地“亲巡天下,周览远方”,当然各次都有其不同目的,但这五次巡行还有一个共同目的:就是到各地耀武扬威,加强对全国的控制。据文献记载:秦始皇出行时随着他的有隆重的仪仗和庞大的车队:“大驾属车八十一乘,法驾半之。属车皆皂盖赤里,木,戈矛弩箙,尚书、御史所载。最后一车悬豹尾,豹尾以前比省中”(《续汉书•舆服志》)。这一套铺张排场的车驾仪仗,兼收东方各诸侯国统治者仪仗的特点:“秦灭九国(原文如此——笔者注),兼其车服,故大驾属车八十一乘也,尚书、御史乘之。”(《独断》)秦始皇以这样威风凛凛的气势巡行各地,其他的目的——如“游观”、封禅、巡视边防——有的还可以达到,唯有防范人民反抗的目的却达不到。而且就在秦始皇巡行的过程中,反抗秦朝政府的烈火愈烧愈旺,就连秦始皇本人,最后也在全国农民大起义爆发的前夕,死在巡行的途中。

下面依次概述秦始皇五次巡行的经过:

第一次巡行至陇西北地 公元前220年(秦始皇二十七年),统一中国的次年,秦始皇就开始远途巡游。这一次的方向是咸阳以西。当时从咸阳通向西方有两条大路:一条沿泾水河谷上行,一条沿渭水河谷而至洮河流域,再往西就是通向西域的,后世所谓的“河西走廊”。秦始皇一行由咸阳出发,沿通向洮河河谷的大路,达到渭水发源地的陇西郡,又沿泾水至北地郡,直达泾水上游的鸡头山(甘肃平凉市西),过回中(甘肃平凉市北),然后返回咸阳。

秦始皇结束了在东方的战争后,次年就急急忙忙地到咸阳以西的地区“巡游”,其目的不仅是向当地臣民而且也是向域外的各国炫耀武功。因为当时通过西域走向中亚的一条路,是中国与外国联系最密切的路线。秦始皇来到西部边郡宣扬秦王朝“皇威”,再通过迁徙不定的“戎”人,将秦朝的消息传向遥远的西方,就进一步加深了自穆公以来秦对西方的影响。这就是秦始皇第一次出巡就向西进发的原因。

第二次巡行往东南方向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向东方和南方巡游。这一次随行的重要官员,有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等。车驾浩浩荡荡由咸阳出发,沿渭水南岸的所谓“华阴平舒道”(在今华阴附近,北濒渭水,南限华山),出函谷关(河南灵宝),经雒阳县(河南洛阳东北),至荥阳。由荥阳附近北行,穿过当时在此尚存的河道交通网,直达邹峄山(山东邹县南)。

秦始皇长途跋涉来到这里的目的,除巡视郡县,宣扬“皇威”以外,还为了“封禅”。在春秋战国时代,齐、鲁为一文化中心,而齐、鲁人的心目中,他们这一地区的泰山则为最高的山,因此人间的帝王应到最高的泰山去祭上帝,表示受命于“天”,在泰山上祭谓之封,在泰山下小山的祭谓之“禅”,故名之曰“封禅”(见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秦始皇虽非齐、鲁人,但也颇相信封禅说,所以也远道而来。至邹峄山后立石颂秦德,然后登泰山,行封禅礼。谁知这种封禅礼当时无人晓得究竟怎样办法,气得秦始皇将随从的儒生博士完全斥退,自己去到泰山顶上行封礼,又到梁父山(山东新泰县西)行禅礼。这些礼节无非是秦始皇根据秦国礼仪编出来的。封禅以后,秦始皇了结一件大事,心中非常得意,就在梁父山刻石颂德,宣称“亲巡远方黎民,登兹泰山,周览东极。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祗诵功德。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史记•秦始皇本纪》)。这反映了秦始皇自得的心情。尽管封禅是一件十分可笑的迷信活动,但在当时的人们心目中,却是最神圣的大事,那些未能参与封禅的儒生博士,为此还十分怨恨秦始皇。可见,这件事在当时是非同小可的。

由泰山下来,秦始皇经黄(山东黄县东南)、腄(山东福山县东南)、穷成山(山东成山角),登芝罘(山东芝罘半岛),又于芝罘立石“颂秦德”,然后至琅邪。在琅邪,秦始皇留连达三月之久,又迁“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复十二岁”(《史记•秦始皇本纪》),并在琅邪台刻石颂德。在琅邪台刻石中留下这样的词句:“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这里记下当时秦王朝四周的边境,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自琅邪向西南,经当时的东海郡治郯县而达于彭城(江苏徐州市)。据说象征着天子权力的周鼎沉没于泗水,秦始皇就斋戒祷祠,令千人下泗水求周鼎,结果毫无所得。又继续南下渡淮水,而至长江中游的衡山和南郡。由南郡到湘山祠(湖南岳阳县西),这一段路是利用长江的水道浮江而行。在湘山祠因遇大风,影响秦始皇一行渡江,于是秦始皇大怒,听说湘山有神乃尧之女、舜之妻,就令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与“神”搏斗的愚蠢行为,适足以表现其狂妄的心理。

对着秃山发够雷霆之后,秦始皇就同他率领的一行人,取道汉水流域,经南阳郡至武关而回咸阳了。

秦始皇第二次巡行的目标是东方和南方,封禅则是这次出行的重要活动内容。

第三次巡行至琅邪、上党 巡行东方,反映了当时秦王朝对东部地区的控制尚不够牢固,在这里反对秦王朝统治的力量较大。果然,秦始皇此次巡行,至阳武博浪沙(河南中牟县北),就遭到张良与力士的狙击,差一点送了性命。

张良是韩国的公子;其祖父、父亲为韩国五世君主之相。当公元前230年秦灭韩时,张良年少“未宦事韩”,他怀着对秦的仇恨,“弟死不葬”,倾其全部家财“求客刺秦王”。后来得到力士一人,张良为其打造百二十斤的铁椎一个,埋伏于博浪沙中。当秦始皇的车队经过此地之时,隐藏在这里的力士就将铁椎向车打去。但不料没有打中秦始皇所乘之车,却“误中副车”。秦始皇遭狙击后,下令“大索天下”(《史记•留侯世家》)。但是,张良早已逃走了。

秦始皇“为盗所惊”后,仍沿着上一次走过的路线,继续向东走,再次到芝罘和琅邪。至琅邪后折向西北,沿漳水河谷抵浊漳水上的上党郡,然后返回咸阳。

第四次巡行至东北方向 公元前215年(秦始皇三十二年),秦始皇又开始了第四次大巡行。这次巡行的目的地是碣石(河北乐亭附近)和北方边塞。从咸阳至碣石的路上,所经过的地方有许多是原魏、韩、赵、齐等国的交界,和黄河流经之处。这里建有不少阻塞交通的城郭,和筑有“以邻为壑”(《孟子•告子》)的堤防,造成水患。秦始皇在巡行中,就下令“坏城郭,决通堤防”(《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件事对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是有益的,秦始皇对此也颇为自豪,到碣石,照例要刻石记功。在碣石刻石中,还专门提到“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显然,秦始皇是把劳动人民的功绩记在自己的账上了。

从碣石向西,秦始皇经右北平、渔阳、上谷、代、雁门、云中诸郡,巡视秦王朝北方边境。此行的目的乃是为伐匈奴作准备,所以由碣石至上郡后,就直接返回咸阳。

此次巡行归来后,秦始皇立即派蒙恬率三十万军队向匈奴进攻(见本章第一节)。

第五次巡行和始皇之死 在秦始皇统治的最后几年,有两件事像魔魇一样始终威胁着他,这就是死亡和人民的反抗。他虽知死亡不可避免,而加紧为自己修坟墓,但又妄想长生,故接二连三地派人找不死之药,甚至屡次被骗亦不悔悟。对于人民的反抗,更是毫无办法,尽管秦始皇采用十分残酷的手段实行血腥镇压,还频繁地到各地巡行,而各地反对秦王朝统治的斗争火焰愈烧愈旺,最后竟发展到拦截皇家使者、公开咒骂“今年祖龙死”。这些现实不能不对秦始皇有极大触动,这个独夫开始感到恐惧:“于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史记•秦始皇本纪》)。因此,就在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出发进行了他最后的一次巡游。

这一次随同秦始皇出巡的有左丞相李斯和少子胡亥,其余近侍如赵高等当照例一起前往。十月从咸阳出发,出武关,沿丹水、汉水流域至云梦(湖南洞庭湖及武汉市附近一带湖泊区),再沿长江东下,经丹阳(安徽当涂县东)[14],又利用水道和运河至钱唐(浙江杭州市),临浙江,原来准备从这里渡水上会稽(浙江绍兴市南),但因“水波恶”不宜渡舟,只得“西百二十里”,改由狭中(浙江富阳县附近)渡水,上会稽山,祭大禹。并于会稽山上刻石留念。

在会稽刻石中,除一般“颂秦德”以外,针对当地经济、文化和风俗比较落后,男女间关系较乱的情况,特别指出:“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公猪),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史记•秦始皇本纪》)可见,秦始皇也十分注意改变落后的风俗习惯,并力图用严厉的制裁办法纠正之。这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

从会稽返回后,秦始皇等从江乘(江苏镇江市北)渡江,至琅邪。秦始皇数次至琅邪,大约是因为这里是东海之滨,而传说中的仙人,就在东海中的蓬莱山上。这一次秦始皇来至琅邪,为他求神药数年还不得的方士徐巿等,又骗他说:蓬莱山上神药是有的,只因海中有大鱼阻挡通路,请派人先把这些大鱼除掉。秦始皇求药心切,竟愚蠢地对这些话深信不疑,派人入海射鱼,自己也拿起连弩等候大鱼“出射之”。结果,从琅邪北至劳成山[15],也没见到大鱼,又至芝罘,才射杀一条巨鱼。然后登陆,取道临淄西归。

车驾行至平原津(山东平原县南),秦始皇就得重病,他一贯怕死,更忌讳说到死,故群臣“莫敢言死事”。但事实无情,秦始皇的病愈拖愈重,他自己也感到死亡就在眼前。于是,令中车府令赵高赐公子扶苏书信,令其速来咸阳参与葬礼。然而,这封书信尚未送走,七月丙寅这一行人至沙丘平台(河北巨鹿县东南)秦始皇就死了。这个幻想长生不老的一代暴君,只活了五十岁,就结束了他的一生。

秦始皇死后,丞相李斯恐贸然宣布引起大乱,于是先秘不发丧,将尸体放在辒辌车中,每日照常令人“送水送饭”,以掩人耳目,只有赵高、胡亥及五六个宦者知道底细。车驾兼程向咸阳赶路。这时赵高趁机进行阴谋活动:原来赵高曾当过胡亥老师,给他教“书及狱律令法事”(《史记•秦始皇本纪》),颇得胡亥宠幸。公子扶苏则信任蒙恬,而蒙恬之弟蒙毅也曾受秦始皇信任,有一次赵高犯法,蒙毅曾判处其死刑,因秦始皇把他赦免,才得不死。有这样的关系,赵高“乃与丞相李斯、公子胡亥阴谋,立胡亥为太子”(《史记•蒙恬列传》)。开始时,胡亥和李斯都不敢,但在赵高的怂恿下,最后都参与了赵高的阴谋。于是将秦始皇召扶苏来咸阳会葬并继承帝位的书信,改为斥责扶苏“无尺寸之功”、“不孝”的信,并令其自杀,同时也责备蒙恬“为人臣不忠”(《史记•李斯列传》),也同样“赐死”。书信写成后,盖上秦始皇的玉玺,令胡亥的亲信送往扶苏、蒙恬率军驻扎的营地——上郡。

当扶苏在上郡驻地见到来信后,立刻就要奉“命”自杀,蒙恬劝他调查一下原委再说,但扶苏不听,毫不怀疑,说什么“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就乖乖地自杀而死。蒙恬不肯自杀,被使者逮走,囚禁起来。(见《史记•李斯列传》和《史记•蒙恬列传》)

这时,载着秦始皇尸体的车驾已从井陉绕道九原向咸阳进发了。他们故意从北边转一大圈,为的是掩人耳目,也为等待扶苏的消息。时值盛夏,载死尸的辒辌车已散发出臭气,赵高等就令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史记•秦始皇本纪》)。为了篡位,胡亥、赵高等可谓用尽心机矣!

由九原沿直道抵咸阳时,扶苏自杀的消息已经传回。于是,赵高、李斯等代表朝廷公开发丧,太子胡亥继位,是为二世皇帝。

秦始皇在阶级矛盾急剧尖锐化的形势下,惊恐地离开人世,胡亥依靠赵高的阴谋当上秦王朝第二代皇帝。但他哪里会想到:这个“神圣”的皇帝宝座,恰恰放在即将爆发的火山口上。秦二世从秦始皇的宝座上继承下来的,不只是统治天下的权力,他还必须继承秦始皇欠下人民而尚未偿付的累累血债。

对秦始皇的评价 对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皇帝究竟如何评价?自秦亡后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有人盛赞他为“千古一帝”(李贽:《藏书》,卷二,《目录》);有的人说秦始皇“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章太炎:《秦政记》);有人歌颂秦始皇的统一事业:“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李白:《秦王扫六合》)他们都高度评价秦始皇的功绩,肯定其对历史的作用,是一个伟大的历史人物。另一些人则咒骂秦始皇“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以暴虐为天下始”(贾谊:《新书•过秦论》);“始皇暴虐,至子而亡”(《贞观政要》卷八);“始皇刚毅戾深,乐以刑杀为威,专任狱吏而亲幸之,海内愁困无聊”(引自陈登原:《国史旧闻》)。他们都指斥秦始皇统治的残酷,是暴君。这些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由于评论者的立场和出发点不同,也都有其片面性。

应当历史地看问题,即把秦始皇置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他的功过是非,去研究他的贡献和罪恶。而在研究秦始皇所处的历史环境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战国末期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尤其要注意秦国自建国以来所形成的历史特点,以及它们对秦始皇的影响。这后一点是迄今以来,对秦始皇评价中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问题。当我们系统地研究过秦史以后,再评价秦始皇,则可望避免以往的片面性,得出较为合乎历史实际的结论。

根据这样的观察,应当说,秦始皇是对中国历史发展有巨大贡献的杰出的历史人物,同时也是一个残酷的暴君。他的功绩是主要方面,但不能因此掩盖其罪恶;他的罪恶是深重的,但也不应因此抹煞其巨大的历史功绩。

秦始皇像

秦始皇的最重要历史功绩,在于完成了统一事业,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的中央集权的国家。

当然,秦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客观形势已经为统一造成条件,秦始皇是在统一果实成熟了的时候来到果园中的。但这种历史必然性并非意味个人的作用无足轻重。为什么统一由秦国来实现?完成统一的时间为何在公元前221年?在这些方面显示了秦始皇的个人作用。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就逐渐强大,从各方面都表现出新兴封建制旺盛的生命力。昭襄王统治后期,秦国并吞六国的条件已逐步形成。秦始皇执政以后,尽管在如何统治中国的方法上与吕不韦有分歧,并从而引起一场屠杀,但在向东发展消灭各割据的诸侯国的基本方针上,他始终坚持秦的既定国策,没有丝毫动摇、犹豫,他认清了有利形势,当机立断,一鼓作气地完成了统一事业。只要看看秦始皇执政以后的日程表,就可看出秦国进军的步伐几乎是马不停蹄:

公元前238年至前230年,秦军不断向韩、赵、魏进攻,为大举消灭各诸侯国做准备。

从公元前230年开始,几乎是一年一国地消灭它们:

公元前230年灭韩;

公元前229年攻赵;

公元前228年灭赵;

公元前227年攻燕;

公元前226年灭燕;

公元前225年灭魏;

公元前224年攻楚;

公元前223年灭楚;

公元前222年灭代;

公元前221年灭齐。

从这样进军步伐的速度,可以看出秦始皇完成统一的气魄和胆识。所以贾谊说他“续六世之馀烈,振长策而御宇内”(《过秦论》引自《史记•秦始皇本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始皇在统一中国中的作用。如果秦始皇不能这样坚决果断地推进统一战争,战国的局面是否能在公元前221年结束,恐怕还是一个问题。

除了作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决策以外,秦始皇对统一的贡献,还在于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有些评论家盛赞秦始皇的“军事指挥才能”,这种评价是没有多少根据的。比起他的先辈,如秦穆公、秦武公等曾多次亲率军队作战的君主,秦始皇几乎可以说没有直接指挥过打仗;但是,秦始皇却取得了比他前辈更辉煌的成就,这除了历史给他造成的机运以外,主要在于他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在统一中国前夕,秦国聚集了几乎是全中国所有的第一流的军事家、政治家。这里有王翦、王贲、尉缭、李斯、姚贾、顿弱等,他们大都并非秦国人,却在尽心地为秦效力。一切克敌制胜的军事进攻和政治策略计划,都是由他们制定和实现的。秦始皇的作用在于善于发挥他们的作用,听从他们的劝谏和有错勇于改。如灭楚时,他开始误用李信遭到失败后,马上改过,亲请王翦出征,并倾全国之兵交付与王翦,结果取得胜利。这种情况,若与赵国国君不信李牧,齐国国君轻信谗言,致使国亡的情况相对照,更可看出秦始皇作为一个君主,善于用人和勇于改过,对于历史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影响。

秦始皇的贡献还在于奠定了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基础。秦统一后实行的各种政策和措施,有的不仅影响至以后两千年的封建社会,而且及于现在,如文字的统一就是一例。秦始皇采取的各种统一措施和制度,对当时的历史发展来说,是一种大胆的革新,他不仅改变了割据状态的政治和文化,从而使封建的社会经济顺利地向前发展。而且在很多方面改变了秦国固有的历史传统,如秦国以前一直被中原诸国视为西方落后地区,秦孝公也曾为此而苦恼,昭襄王以后虽然秦国势力进入中原,但其主要统治地区、根据地仍不出关中。到秦始皇统治时期,其国土达到空前广大的程度,面临这种局面,秦始皇以秦国制度为基础,创建各种制度,他并未囿于秦国固有的制度和传统,表现了其政治眼光较为远大。从秦代制定的一些制度大部分为后来所继承,可以证明:这些制度和措施是适应当时历史形势的。而创建这些制度的秦始皇,其政治视野若不超出地处西陲的秦国的局限,则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

在秦国的历史上,继秦穆公、商鞅以后,秦始皇是对秦国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人物。在中国历史上,秦始皇也是开创一个时代的代表人物。

但秦始皇还是一个稀世的暴君。秦始皇的残暴不能仅仅用“地主阶级本性”这种一般性的原因去解释。唐甄曾说过:“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潜书•室语》),这种看法是对的。但秦始皇这个“贼”似乎比其他帝王更暴虐,其罪过更大。他不仅穷奢极欲,造成了广大人民的苦难;就是施行的一些有利于统一的措施,虽然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社会发展,而在当时则成了一场浩劫,如修长城,经年累月征发数十万人进行着极为沉重的劳动。这种徭役负担给人民造成的痛苦,从下述记载就可看出达到多么可怕的程度。清人杨廷烈著《房县志》记载:有人发现一种全身长毛的“毛人”,据说他们的祖先乃是逃避秦始皇筑长城劳役的民伕,由于躲入深山老林,年长日久,全身长出毛,传说当碰到毛人时,他先问你:“长城筑完乎?秦皇还在么?”只要回答:“长城未筑完,秦始皇还在!”“毛人”就会吓跑。这个记载当然只能视为人民群众的一种传说,然而如果历史上根本没有那样残酷的现实,绝不会出现这种可怕的传说。它反映了秦始皇的作为都是建立在对广大劳动人民残酷剥削和压榨之上的,而这种剥削和压榨远远超过社会所能承担的程度,致使社会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下去,所以就连对历史发展有利的一些措施,也给当时的人民造成灾难。

秦始皇统治的残酷,与秦国历史传统有密切关系。秦是以一游牧民族立国。从立国之日起,秦就处于同敌人战斗的环境中。“秦人耐苦战”是历史造成的,统治者的“酷烈”也是同这种战争的残酷现实相一致的。从秦襄公到商鞅、到秦始皇,其统治手段始终是极为残酷的:“夷三族”、“夷九族”,这在其他诸侯国是极为罕见的,殉人多至上百也仅见于对秦的记载。秦始皇完成了先代国君统一中国的计划,同时也把秦国残酷统治的手段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强调秦国的传统,决不意味着开脱秦始皇个人的罪责,他个人性格残忍,好大喜功,尤其是统一以后刚愎自用,独断专行,以及恣意享乐,乃是加重人民苦难的重要原因。正因为如此,也是由于他把当时的社会经济推到崩溃的地步,使秦王朝又成为历史上一个极其黑暗的朝代。

秦始皇就是这样一个历史人物:他既是一个有巨大贡献的政治家,也是一个暴君。

注释

[1]灵渠的开凿,不仅对统一南方,而且对当地的水利灌溉以及后来南方边境与内地的联系,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这里略加介绍:

原来广西、湖南的湘江、漓江两大水系,虽然流向各异,一南一北,但它们的发源地相距不远。发源于海洋山北麓的海洋河,沿着向北倾斜的地势北流,至广西的兴安县城附近,称湘江,东北流入今湖南,经洞庭湖而汇入长江。发源于苗儿山南麓的六洞河(又叫华江),沿着西南倾斜的地势南流,至司门前汇合黄柏江、川江称大溶江,至大溶江镇附近,汇灵河,称为漓江,西南流经桂林、梧州而汇入西江。湘、漓两条江流向相反,但两水之源相距不到80公里,水位差不大,分水岭不高,尤其在今兴安县城附近,漓江的支流灵河,有一源出自兴安城北面的富贵岭和点灯山之间的山谷中,叫始安水。始安水初由北向南流,至铁炉村附近,折流西南,至霞云桥与南来的段家河相汇,然后蜿蜒曲折向西流去;在今兴安城的西南柘园附近,有一条双女井溪,东北流入下水洞而注进湘江。始安水至双女井溪汇入湘江处,相距不到1.5公里,这里不仅两条河相距很近,且水位相差仅约6米。两水之间的小土岭,相对高度只有20至30米。这样就使引湘江水入漓江具备了有利的自然形势。

秦代所修的灵渠就是利用这一有利的自然形势,在今兴安县东南的2公里分水塘(又称渼潭)筑分水坝,拦住湘江水,使之提高6米左右的水位。然后,修一条总长约34公里的运河,运河分南渠、北渠两部分。南渠全长30多公里,其中自分水塘至铁炉村附近与始安水汇合处约4.5公里,全用人工开凿,以下则沿灵河原有河道前进;北渠自分水塘流出,向北流,蜿蜒入于湘江,约4公里,包括南渠、北渠的这条运河,就称为灵渠。

灵渠的工程,除运河外,主要的还有铧嘴和大小天平。铧嘴是用巨石垒成的高6米、长74米、宽23.4米的分水坝,它的位置在偏向海洋河的左岸,锐端所指与海洋河方向正好相对,海洋河被它劈成两部分,大部分流入湘江,少部分流入漓江。在铧嘴的尾端,有一用大块石灰岩石砌成的人字形堤,长的一端为大天平约380米,短的一端为小天平120米。天平的作用有三:(1)提高湘江水位;(2)拦河蓄水,在枯水期可拦截全部江水入渠,使南北渠能保持船只航行所需的水量;(3)是天平堤坝略低于湘江两岸,洪水可越顶而过,流入湘江故道,便于排泄洪水,避免水患。这样,经过大小天平石堤的平衡调节,渠内流水,涨而不溢,枯而不竭,经常保持着安全流量,因而称为“天平”。

除此,还有泄水天平、陡门等工程。这一系列工程,使我国南方的两大水系——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沟通起来,成为古代南方交通的大动脉。它的作用不仅在于秦始皇时开发南方,直到明、清,灵渠仍被称为“三楚两粤之咽喉”(《修复陡河碑》)。几千年来,它对促进岭南地区和中原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始终起着重要作用。

可惜,关于这一伟大工程的情况,历史记载和现在介绍都很少,且不全面,笔者于1978年11月应广西师范学院约请到桂林开会,有幸亲睹这一著名工程。广西教育学院编的《兴安灵渠》(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78)有较详介绍。

[2]秦代征发赘婿、贾人谪戍,这就是后来的所谓“七科谪”的重要内容。据《汉书•晁错传》:晁错言守边事云:“臣闻秦时北攻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杨粤,置戍卒焉……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到汉代正式出现“七科谪”的名称,《史记•大宛列传》:“发天下七科適,及载给贰师。”《汉书•武帝纪》:“(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六万骑、步兵七万人出朔方……”张晏注云:“七科谪”指:“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在“七科谪”中,何以“赘婿”被视为与罪犯和商人同类?一向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赘婿为不事劳动、游手好闲之徒,所以秦国对这类人惩罚很严,有人认为赘婿实际是奴隶,秦汉之时严惩赘婿有消灭奴隶制残余的目的。

笔者以为上述两种解释均很难自圆其说:因为所谓“赘婿”者,多系家贫难以自养,故出赘为婿,观贾谊言“家贫子壮则出赘”(《汉书•贾谊传》)可知。这样的人自然不可能不事劳动,实际“赘婿直是奴隶之变相”(顾颉刚:《史林杂识•赘婿》),说这些人乃游手好闲之徒,很不合情理。但秦汉时严惩赘婿也决非为了限制奴隶制。因限制奴隶制仅是惩罚赘婿根本达不到目的,这是很明显的,连统治者也明白这个道理。笔者认为:对赘婿的惩罚乃是地主阶级政权建立后,提倡礼义的一种手段。据《汉书•贾谊传》载:“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原来,出赘之风自商鞅变法以后开始盛行,那是由于商鞅提倡小家庭、奖耕战,使得一些家贫子壮者出赘为婿。这种作法虽对于当时的生产有一定刺激,但不太符合礼义道德观念。当秦国统一中国以后,虽贯彻法家主张,但地主阶级为维护政权,建立统治秩序,也需要礼义道德这一套,观秦始皇的会稽刻石中强调匡风俗之语,即可证明。惩赘婿的意义,就是扭转“遗礼义,弃仁恩”的风俗,这是地主阶级建立统治秩序的需要。

[3]“皇帝”的称谓究竟有什么意义?历来有不同的解释,但“皇帝”表示“德冠三皇,功高五帝”,为至高无上的天神,这是公认的说法。

为什么秦始皇不取“泰皇”呢?原来“泰皇”即“人皇”。按:古代“泰”、“大”通用,如“泰一”,《汉书•艺文志》作“大乙”。《淮南子•精神训》为“登太皇”,而《庄子•秋水》则为“且彼方跐黄泉而登大皇”。而“大皇”、“泰皇”就是“人皇”,《说文》云:“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当春秋之世,天、地、人“三才”之说,已露出端倪,如《左传》宣公十五年:“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国语•周语下》:“黎苗之王,上不象天,而下不仪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顺时。”《国语•楚语下》:“三事者何也?对曰,天事武,地事文,民事忠信。”所以秦朝的大臣与博士说“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显然这里与天、地相对的一定是人。故“泰皇”即“人皇”,也就是“民皇”。至此,就可以理解秦始皇何以不批准“泰皇”称谓的原因了。狂妄的秦始皇决不甘心仅做“民”的领袖,他要当天、地、人三界的总领袖,所以才有“去泰著皇,采上古帝号,号曰皇帝”的决定。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秦始皇反对用“泰皇”称谓是由于他“熟悉孟子所谓‘民为贵,君为轻’”的言论,“知道博士会议所议决的‘泰皇最贵’条文隐射‘民为贵’的哲言,所以特斥不准”(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这亦可聊备一说。

[4]秦四十六郡之说,首先出自谭其骧教授(见《秦郡新考》,载《浙江学报》第二卷,第1期)。在谭说之前曾有三十六、四十、四十二、四十八郡几种说法,因谭说理由较充分,故本书采用谭说。不过,四十六郡的说法也不能彻底解决文献资料记载中的一切矛盾问题,如几种文献对秦所设立的郡名,记载就有出入,故此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现将谭说以外的诸说法附后,供读者进一步研究时参考:

(一)三十六郡,见《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书•地理志》

(二)三十六郡(具体郡名与《汉书》不同),见《史记集解》

(三)四十郡,见《晋书•地理志》

(四)四十二郡,见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

(五)四十八郡,见王国维:《秦郡考》(《观堂集林》)

[5]战国时代的货币十分复杂,考古发掘出的古代货币,其种类远远超出文献的记载。但为使读者对这些货币的形状有些感性认识,这里将其大致形制描述如下:

布,是古农具镈的假声,《诗经•周颂•臣工》有“庤乃钱镈”。镈是一种铲形的农具。因此,最早的货币与古代的镈类似。清人李竹朋著的《咕泉汇》著录了五件古布,其中最大的通体长16.4厘米,足宽9.5厘米,最小的通体长11.6厘米,足宽6.2厘米,上端为銎(铲上按柄处),下端为足。这种布在銎部、肩部、足部及纹饰、文字、大小等方面有各种不同种类,就形成文内所列举的各种布货。

刀货形状像刀,据古钱学者研究,它是由商周时期的铜削演变而来。殷墟出土的铜削,弧背凹刃,柄端有环,长22厘米左右,宽2.2至2.6厘米,古代的刀货也大致与此相仿而略小。如即墨古刀一般长18至19厘米,宽2至2.7厘米;安阳古刀一般长17.5至18.5厘米,宽1.8至2厘米。

圆钱,指钱体圆形中间有孔或方或圆,是战国时期出现最晚的一种钱。

郢爰,又称印子金,它的质地不同于前三种货币,不是用铜,而是用金,其外形是铸成两端凹入的长方形,正面用铜印钤成小方格,格内通常印有“郢爰”的钱文。另外还有一种不甚规则的方形和圆饼形金版,上有“陈爰”钱文,称为陈爰。

关于古代货币形制、种类,不可能在此一一详述,读者可参阅下列专著和论文:

王毓铨:《我国古代货币起源和发展》

郑家相:《我国古代货币发展史》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

[6]据现有考古资料,可知以下诸国的量制:

1升=164毫升

1豆=820毫升

1区=4100毫升

1釜=20500毫升

钟=205000毫升

(以上根据上海博物馆藏之《左关》、《陈纯釜》、《子禾子釜》等所谓“田齐三量”实测而推算出)

1斗=7140毫升

(根据《大梁司寇鼎》实测推算出)

1斗=1920至2306毫升之间

1升=211毫升

1分=9.6毫升(据《长陵盉》等测出)

其他各国量度尚不清楚。

[7]现已知的各诸侯国衡制单位和重量如下:

周,以“寽”、“”为单位(见《洛阳古城墓考》)。

1寽约等于1230克。(据林巳奈夫:《战国时代的重量单位》)

赵国,以“镒”和“”为单位。

1镒有24两和22两两种说法。

1有以35克计的,但据“三川”实测得37.3克。

楚国的衡制为天平砝码,以铢、两、斤为单位,根据出土的楚国天平砝码计算:楚制1斤约等于秦1斤,1两为24铢,最小单位为1铢(据“钧益”砝码及“54•长m15”天平砝码计算)。

[8]《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今已失传,其内容无从得知。但从汉代人用隶书写的木简中,尚可看到《仓颉篇》的零章残句。(见《居延汉简释文》,561页)

[9]相传“隶书”为狱隶程邈所作,《说文解字•序》:“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趋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说“隶书”由“官狱职务繁”而产生的,也有一定道理,但把它的产生归结为某个人“创制”,显然是不合历史事实的。“隶书”的产生是广大群众“约定俗成”的结果,程邈可能在整理和规范化方面起过一定作用,可参见《从出土秦简帛书看秦汉早期隶书》(载《文物》,1978(2))、《从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谈关于古隶的一些问题》(载《考古》1974(1))。

[10]修驰道的时间,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为“二十七年”,但《史记•六国年表》载为“二十八年”。大约最早开始修者为二十七年,大规模修筑时为二十八年。

[11]关于秦始皇所坑的四百六十余人,是方士还是儒生,历来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卢生等皆为方士,秦始皇要杀的也就是欺骗他的那些方士,因此,所坑者是方士,不是儒生。但另一些人认为:所坑者皆儒生,其根据就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扶苏说的话:“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证明秦始皇坑的乃是“诵法孔子”的儒生。笔者以为:秦始皇对儒生本抱仇视态度,从焚“诗书”就可证明。此次又对方士开始反感,所以趁机大加杀戮,四百六十余人中,方士和儒生可能均有。

关于坑儒还有另一种说法,现附录于此:

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种瓜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也。(《史记•儒林列传》《正义》引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

《文献通考•学校考》把这一记载与《史记》中的记载当做两回事叙述:

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转相告引,至杀四百六十余人。又令冬种瓜骊山,实生,命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余人。二世时,又以陈胜起,召博士诸生议,坐以非所宜言者,又数十人。

以上两条资料虽晚出,亦可为旁证,故附于此。

[12]关于阿房宫的记载,诸书颇不一致:据《三辅黄图》:“阿房宫,亦曰阿城,惠文王造。宫未成而亡。始皇广其宫,规恢三百余里,离宫别馆,弥山跨谷,辇道相属。阁道通骊山八十余里,表南山之颠以为阙,络樊川以为池。”这里所说的阿房宫“三百余里”。但《史记•秦始皇本纪》又说:“……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这里说“阿房”只是朝宫的前殿。又《水经注•渭水》引《关中记》云:“阿房殿在长安西南二十里,殿东西千步,南北三百步,庭中受十万人。”这里明确地说是“阿房殿”。清人杨守敬就曾指出:“《汉书•贾山传》:东西五里,南北千步。张守节引《三辅旧事》:东西三里,南北五百步,庭中可受万人。《长安志》引可受十万人,诸说皆与《关中记》殊。盖规度恢宏,传闻异辞也。”观上述诸说,朝宫之前殿应为阿房宫,但也可称朝宫为阿房宫,因此后世将二者混淆不清。

又,关于阿房宫名称来源也有不同记载,《史记正义》引颜师古注:“阿,近也,以其去咸阳近,且号阿房。”《三辅黄图》云:“阿房宫未成,欲更择令名名之,作宫阿基旁,故天下谓之阿房宫。”从以上两种记载中可证明“阿房”并非正式宫名,这是可以肯定的。

[13]秦始皇陵的大规模修建,可能在公元前230年(秦始皇十七年),这一年秦灭韩,进入统一全国战争的最后阶段。1979年6月,在始皇陵一号俑坑新发现青铜剑一把,剑上刻有铭文,一面是“十七年寺工□□(此处原文为方框“□”)”;另一面是“寺工”;剑柄上还有“子壬五”三字。这是迄今在秦俑坑中发现的第一把有铭文的青铜剑,从“十七年寺工□□(此处原文为方框“□”)”铭文,结合当时的形势,可以推测兵马俑坑大致修建于十七年前后,而整个始皇陵也可能于十七年以后,随着战争的胜利而加紧修建起来。

[14]《史记•秦始皇本纪》在“过丹阳”前还有如下一句话:“浮江下,观籍柯,渡海渚”,其意颇为费解,恐有错字。《正义》云:“疑‘海’字误。”但胡渭在《禹贡锥指》中改读为:“浮江渚下观籍柯”。并据《括地志》以为其地约在今安徽桐城县附近。此说亦无确证,聊备一说而已。

[15]《史记•秦始皇本纪》原文为“自琅邪北至荣成山,弗见。”《正义》注云:“即成山也,在莱州。”这是指“成”而言,“荣”实乃“劳”之误,即劳山,在今山东省东端。因此“荣成山”应为“劳成山”,即劳山和成山(见章巽:《秦帝国的主要交通线》,载《学术月刊》,1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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