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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奥古斯特·孔德与“布鲁塞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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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特·孔德在自己思想发展的三个基本阶段中,明确地指出了病态现象的实际特征以及相应的生理现象:首先是《实证哲学教程》(cours de philosophie positive)的酝酿阶段,在这一阶段引人注目的事件是他开始了和圣西门的友谊(到1824年,他和圣西门断绝了关系)[7];第二个阶段是真正的实证哲学时期;第三个阶段,在某些方面与前一阶段有很大的不同,即为《实证政治体系》(système de politique positive)时期。孔德在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诸领域的现象中,赋予他所谓的布鲁塞原理以普遍性意义。

正是在1828年,孔德注意到了布鲁塞的论文《刺激与疯癫》(«de l'irritation et de la folie»)。孔德从中概括出了这一原理,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做了借鉴[26]。孔德将本属于比沙(bichat),以及他之前的比奈尔的成就,归功于布鲁塞,宣称所有已知的病患不过是一些症状(symptôme)而已,而且,重要的机能产生障碍,必然伴随着器官,或者组织的创伤。然而,重要的是,孔德补充说:“从来没有人以如此直接而让人满意的方式发现病理学和生理学之间的这种关系。”实际上,布鲁塞解释说,所有疾病的形成,本质上都在于“各种组织中,处于既定的正常标准之下或者之上的刺激的过量或者不足”。因此,疾病不过是对保持健康不可或缺的那些刺激物的行为的强度,发生了简单的变化后的结果。

从那时起,孔德将布鲁塞的疾病分类学概念提升到了普遍公理的水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将其认识价值等同于牛顿定律或达朗贝尔(d'alembert)原理。当然,随后的情况就是,当他试图将自己的社会学基本原理,即“进步仅仅是秩序的发展”,与其他可以确证这一原理的更为普遍的原理联系起来时,孔德在布鲁塞和达朗贝尔两人的权威性之间产生了犹疑。有时候,他参考了达朗贝尔通过对运动交换律(lois de la communication des mouvements)的简化而得出的平衡律(lois de l'équilibre)[28,i,490-494],有时候,他又参考了布鲁塞的格言。有关现象的可变性的实证理论,“整个被凝缩为从布鲁塞的一句格言引申而来的一条普遍性原理:现实秩序的每一种变化,不管是人为的还是自然的,只和相应的现象的强度有关……不管其程度的变化如何,现象总是保持同样的格局;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的全部变化,也就是种类的变化,却被认为是自相矛盾的”[28,iii,71]。渐渐地,孔德开始宣布自己对这一原理拥有知识上的发明权,因为是他系统地运用了它,正如一开始他认为布鲁塞在从布朗那里借用了这一原理后,也可以将之据为己有,因为他对其进行了个人化的运用[28,iv,app.223]。在这里,需要引用一段比较长的段落(如果只是摘要的话,将会被过于简化):“对疾病的合理观察,对生物来说,建立了一系列间接的经验。在用来解释动态的甚至静态的观念时,这些经验比大多数直接经验适用得多。我的哲学论文已经做出了足够的努力,来评估这样一种方法的性质和范围。这一方法真正触及到了一些生物学的基本认识。它的基础,建立在一条宏大的原理上。我把这条原理的发现权归于布鲁塞,因为它是从布鲁塞的全部著作中总结出来的,尽管是由我独立地创立了这个普遍而直接的公式。直到那个时候为止,被归之于常态的规律与病态所服从的规律完全不同:以至于对一方面的考察,对另一方面完全没有作用。布鲁塞创立了这样一种原理,即疾病现象在本质上与健康现象是一致的,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强度的不同。这一发人深省的原理已经变成了病理学的系统性基础,因而从属于整个的生物学。反过来用,它解释并提升了病理学分析在解释生物学推断方面的能力……人们由此得到的洞见,却只能够让人对其最终的效力有一个模糊的认识。百科全书学派将其扩展到知性和道德的活动方面,而在这些方面,布鲁塞的原理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应用,以至于在这两方面的疾病要么让我们震惊,要么让我们烦恼,却没有让我们得到启示……除了其在生物学问题上的直接效力外,在实证教育的整个系统中,对任何一门科学来说,它为类似的方法提供了有益的逻辑准备。因为集合有机体(l'organisme collectif)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它所包含的问题,与单个机体相比,就更严重、更多样、更频繁。我斗胆断言,布鲁塞的原理应该被推及到这样的程度,而且,我还通常用它来确证或者完善一些社会学规律。然而,对于革命的分析,如果没有得到生物学所提供的、从最简单的个案中得来的逻辑指导,就不能对社会的实证研究有所启发。”[28,i,651-653]

因而,以上是一条具有普遍权威性(包括在政治领域具有普遍权威性)的疾病分类学原理。可以确信的是,正是这种最后投射出来的应用,回溯性地赋予了它本来就具有的——根据孔德的说法——在生物学领域中的全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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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哲学教程》的第四十讲《对生物学整体的哲学反思》包含着孔德对我们目前所面临的这个问题的最完整的论述。问题在于,实验方法最简单的扩展——它在物理—化学领域已经证明了自己的作用——在处理生命的原始特征时所面临的困难,必须被呈现出来:“任何一项实验,都是为了揭示某种现象的每一种决定性或者修正性影响发生作用时所遵循的规律,而且,一般来说,它在于把某种明确的变化引入到某种特定的环境中,以便直接评估现象本身的相应变化。”[27,169]然而,在生物学中,现象的存在所需要的一种或多种条件所承受的变化,绝不是随意的,而是必须止于与现象的存在相协调的范围内;此外,与机体的状况相符合的功能性协调,禁止人们以足够的分析的精确性,来控制某种明确的紊乱与其设想中独有的效果之间的关系。然而,孔德认为,如果我们愿意承认,实验的实质,不在于实验者在自己试图有意扰乱某种现象时所实施的人为干预,而在于比较目击到的现象与根据某种存在条件而被改变了的现象,那么,在学者们看来,疾病就很自然地具有一种实验的作用,允许人们在机体的各种非正常状态与正常状态之间做出比较。“有一项原理将从此成为实证病理学普遍的、直接的基础。这一原理的提出者,就是我们天才的、勇敢的、锲而不舍的杰出市民m.布鲁塞。根据这一高度哲学化的原理,病态与常态并没有极端性的差异。因而,它的表现,不管在哪个方面,仅仅是把正常机体的每一种现象的变化极限,从上或从下做简单的延伸,但又不会引起一种真正全新的现象,即不会引起在某种程度上完全找不到其纯生理的相似物的现象。”[27,175]最终,每一个病理学概念都必须建立在对相应的正常状态的预先了解之上,然而,反过来,对病态个案的科学研究,也成了人们在寻求正常状态的规则时所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对病态个案的观察,为现实的实验考查提供了大量真正的便利。在疾病中,由正常状态向病态的过渡,更为缓慢,更为自然,而向正常状态恢复这个过程一旦发生,就会提供相反的证据。而且,就人类来说,对病态的考察,比必然受限的实验考察丰富得多。对病态个案的科学研究,在根本上,对所有的有机体,甚至植物,都是有效的。它特别适合于那些最复杂、最微妙、稍纵即逝的生命现象。而这些现象,很容易被直接的、粗暴介入的实验所扭曲。在这里,孔德所思考的,是与高等动物、人类,以及神经功能和心理功能相关的生命现象。人们认为,缺陷或畸形,比植物的各种器官或运动神经的功能紊乱更古老、更难治愈。而最终,对它们的研究,完善了关于疾病的研究:对于生物学研究来说,“畸胎学方法”(le moyen tératologique)将会成为“病理学方法”的补充[27,179]。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首先,这个论点的特点是特别抽象,在整个叙述过程中没有一个关于医学范畴的具体例子来恰当地证明他的论述。由于不能够把这些泛泛的论述和具体的例子联系起来,我们不知道孔德到底是从什么样的视点出发而提出:病态的现象在生理现象中总有其类似物,而且它绝不是一种全新的东西。在什么样的意义上,一条硬化的动脉与正常的动脉是同样的?在什么样的意义上,一颗停搏的心脏与一个运动员力量充沛的心脏是同样的?毫无疑问,我们应该明白,在疾病状态和健康状态中,生命现象的规律都是一样的。然而,为什么他不明确地表达这一点?为什么不给出一些实例?而且,同样,这难道不是暗示我们,这些相似的效果,是在健康状态和疾病状态中,由相似的机制造成的?我们应该思考西格里斯特给出的这个例子:“在消化过程中,白细胞的数量会增加。同样的情况,在感染时也会发生。最终,这一现象,有时候是属于生理学的,有时候是属于病理学的。这取决于它的起因。”[107,109]

其次,我们应该注意到,尽管关于正常与病态相接近、病态与正常相类似的阐明是可以互换的,孔德还是一再坚称,在对病态的个案进行方法论的考查之前,有必要首先确定正常状态及其真正的变化极限。这就意味着,严格地说,没有对疾病的了解,没有各种各样的实验,仅仅在观察的基础上来认识各种正常的现象,是可能的,也是必需的。然而,孔德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空白,即没有提供一个标准,允许我们去认识一个正常的现象是什么样的。这让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这一点上,他所使用的,是一个相应的日常使用的概念,因为他不加区分地使用正常状态、生理状态、自然状态这些概念[27,175,176]。更准确地说,在确定病理学的或者实验的紊乱的极限——能与机体的存在相容的极限——时,孔德就把这些极限等同于那些“内部的和外部的显著影响的和谐”的极限[27,169]。结果就是,正常的或者生理的这个概念,最终被和谐这一概念阐明了,而且变成了一个量化的、多用途的、美学的概念,而不太像是一个科学的概念。

同样,关于对正常现象或相应的病态现象的性质的确认,非常清楚的是,孔德的意图,在于否定活力论者(vitalistes)认定的存在于两者之间的性质上的差别。从逻辑上讲,否定性质的差别,将会导致承认一种可以通过量化来表达的同质性。毫无疑问,这正是孔德前进的方向,当他把病态定义为“仅仅是把正常机体的每一种现象的变化极限,向上或向下做简单的延伸”。然而,最终,我们必须承认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尽管其定量的特征比较模糊和不严格,仍然包含着一种定性的反响。孔德从布鲁塞那里借用的这一词语,并没有表达出他想要表达的意图。因此,我们要转向布鲁塞,以便理解孔德的论述中留下的含混和空白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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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倾向于以《刺激与疯癫》为基础,来总结布鲁塞的理论,因为在他所有的作品中,这一部是孔德最为熟悉的。我们已经能够确定,清楚而别具一格地构成了他的理论的,既不是《论生理学在病理学中的应用》(traité de physiologie appliquée à la pathologie),也不是《生理医学基本原理》(catéchisme de médecine physiologique)。[8]布鲁塞在生理兴奋(l'excitation)中发现了最原始的事实。人的存在,只能通过他迫于生存于其中的环境对其身体器官造成的兴奋来进行。通过他们的神经分布,内层和外层的接触面,都会把这一兴奋传送到大脑,然后,大脑将之返回到各组织,包括接触面。接触面所面对的,是两类兴奋:来自其他肌体的和来自大脑的影响的。正是在这种多重兴奋源的反复作用下,生命才得以延续。将生理学的学说运用到病理学上,意味着试图去发现“这种兴奋如何偏离了正常状态而创造出一种非正常的或疾病的状态”[18,263]。这些偏离现象,要么是某种不足,要么是某种过剩。刺激(l'irritation)与兴奋(l'excitation)的区别,只是程度上的;它可以被定义为“使生命现象的表现程度不及或超过正常状态的那些因素,以经济的方式制造的全部干扰”[18,267]。因而,刺激就是“正常的兴奋过量发展造成的”[18,300]。比如,因缺氧而造成的窒息,会使肺丧失正常的刺激源。反过来,氧气含量过高的空气“会对肺造成强烈的过度刺激,使肺更容易兴奋,最终的结果就是发炎”[18,282]。由不足或过度而造成的这两种偏离,在病理学中的重要程度是不一样的,后者比前者重要得多:“第二种病源,由过度兴奋造成的刺激,因而比第一种,即兴奋的匮乏,带来的后果要多得多,因而,可以说,我们的大部分疾病,都来自第二种病源。”[18,286]通过无差别地使用它们,布鲁塞把anormal(非正常的)、pathologique(病态的)、morbide(不健康的)[18,263,287,315]这几个词语等同了。正常的(normal)或者生理的(physiologique),与非正常的(anormal)或者病态的(pathological)之间的区别,就将是纯数量上的区别了,仅仅指不足或者过量。而一旦布鲁塞承认有关知性能力的生理学理论,这一区别就不但适用于机体的现象,也适用于精神现象[18,440]。那个被简要陈述的论点就是这样的,它的命运,更多地取决于作者的人格,而不是文本内部的连贯性。

一开始,布鲁塞在关于病态的定义中,明显地把原因和结果搞混淆了。原因可以持续地有数量上的变化,然而也能够引发质量上不同的结果。举个简单例子,一种在数量上增加的兴奋,能够带来一种愉快的状态,然后紧接着就是痛感,两种谁都不会混淆的感觉。在这样的理论中,两种观点常常被混在一起,一方面是正在遭受疾病的病人的,而且被疾病所证实了的观点,另一方面是科学家的观点,这些科学家在疾病——生理学还不能解释这种疾病——中什么都没有发现。然而,机体的状态就像音乐一样:在刺耳的声音中声学的规律也没有被破坏,这并不是说所有声音的混合都是悦耳的。

总之,这样一种观念可以向两个稍微不同的方向发展。这取决于正常与病态之间已经建立的关系是同质性(homogénéité)的还是连续性(continuité)的。贝然(bégin),作为一个顺从的信徒,对连续性关系特别坚持:“病理学不再是一个分支,一种结果,生理学的一部分,或者说,生理学包括了对所有生物的各个层次的研究。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从器官根据它们能够适应的全部规律性和一致性而开始运转的那一刻起,一直到损伤恶化到让所有的功能都已不再可能,而且所有的运动都停止那一刻,当我们在这一期间对功能进行考查时,我们不断地从一门学科过渡到另一门学科。生理学和病理学相互照亮了对方。”[3,xviii]然而,必须要说的是,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转换的连续性,与这两种状态的混合并不冲突。中间状态的持续并不排斥多种极端状态。布鲁塞自己的措辞,有时候会暴露他在坚持正常与病态之间的同质性时的困难,比如:“疾病,在本能的、知性的、感觉的、肌肉的各种关系中,增加、减少、打断或破坏[9]大脑的神经分布。”[18,114]以及:“在活性组织中发展的刺激并不总会以引发炎症的方式来改变[10]它们。”[18,301]在孔德的案例中,我们还是很容易发现,过剩和缺乏两种观念的含混性,以及它们那种定性的、隐含着规范性的特征。其度量性的伪装,完全掩饰不住它们。过剩或者缺乏的出现,与一个被认为有效的和站得住脚的度量有关——因此也与标准有关。把非正常定义为太多或者太少,就是承认所谓正常状态的标准特征。这种正常的,或者说生理的状态,不再仅仅是像一个事实一样可察觉和可解释的状态,而是被附上了某种价值的宣言。当贝然把正常状态定义为“根据它们能够适应的全部规律性和一致性而开始运转”的那种状态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布鲁塞对本体论感到恐惧,一个完美的标准,在这种进行实证性的定义的努力中展开了。

从现在开始,我们可以简要概括一下对那个论点的主要反对意见:根据那个论点,病理学是一种引申的、扩展了的生理学。把生理学,以及最终,把理疗,从已经建立起来的生理学完全发展成一种科学,这种企图,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有意义:首先,必须把正常完全客观地定义为一种事实,其次,正常和病态之间的所有区别,必须可以用量化的术语来表达,因为只有数量才能够同时考虑到同质性和变化。对这两种可能性提出质疑,我们的意图并不是要降低生理学或病理学的价值。在任何情况下,必须清楚的是,布鲁塞和孔德都没有能够完成这两项要求。而这两项要求,对与他们的大名相关的这场努力来说,是不可分离的。

就布鲁塞来说,这一事实并不奇怪。方法论的思考并非其所长。对他来说,生理医学论文的价值,不在于作为一种推断性的预测为认真的研究正名,而在于作为一种治疗的处方,以放血疗法(saignée)的形式,强加于任何人、任何事上。在这把手术刀的武装下,他特别关注在过量的普通兴奋演变成的刺激中所发现的炎症。就他的学说来说,其内在的非连续性,根源于它们包含了哈维尔·比沙(xavier bichat)和约翰·布朗(john brown)的学说,却又没有对他们各自的意义投入足够的关注。关于这两个人,很值得多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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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医师布朗(1735-1788),一开始是卡伦(cullen,1712-1780)的学生,后来成了他的竞争对手。布朗从他老师那里得知了格利森(glisson,1596-1677)提出、经由哈勒(haller)发展的应激性(l'irritabilité)的概念。作为第一部伟大的生理学著作(elementa physiologiae《生理学原理》,1755-1766)的作者,哈勒,一个博学的、富有天资的伟大人物,懂得应激性是某些器官,特别是肌肉,以收缩的方式对刺激物做出反应的可能性。收缩并非与弹性相仿的机械现象;它是肌肉组织对各种外部刺激的特别反应。同样,感觉也是神经组织专有的特质[29,ii;13 bis,ii;197,51;110]。

据布朗说,生命的延续,所依靠的只是一种特殊的性质:可刺激性(l'incitabilité)。它允许活着的生物受到影响,并做出反应。疾病,有时候表现为有力,有时候表现为无力,其实都不过是这一特质的量变,不管刺激的强弱。“我已经表明,健康和疾病是同一种状态,取决于同样的原因,即刺激,只是程度的变化不同;我还证明,造成这两者的,也是同一种力量,有时候以合适的力度发生作用,有时候,要么太强烈,要么太微弱;另外,医师唯一应该考虑的,是因刺激而产生的偏差,以便以合适的方法使其重新回到健康的程度上来。”[21,96,注释]

在排除了固体病理学理论和液体病理学理论的坚持者后,布朗宣称,疾病不是源于固体或流体的原始缺陷,而只与刺激的强度变化有关。治疗疾病意味着把刺激的数量调到更大或更小的程度。夏尔·达伦姆贝格(charles daremberg)这样概括这些观点:“布朗把我在这些演讲中多次提醒你们注意的那个观点重新纳入了考虑范围,并使之与自己的体系相适应。这个观点就是,病理学是生理学的一个领域,或者,正如布鲁塞所说的,是病理生理学的一个领域。事实上,布朗宣称(§65),一个已经完全证明的事实是,健康状态和疾病状态并没有不同,其原因就在于促生或者破坏它们的那种力量,具有相同的行为;比如,他力图通过比较肌肉收缩和痉挛或破伤风,来证明这一点。”(§57及以后;又参见136)[29,1132]不过,毫无疑问,在布朗的理论中让我们特别感兴趣的是,正如达伦姆贝格反复指出的那样,这一点正是布鲁塞的思想的出发点,然而,更有趣的是,在某种程度上,它有一种最终成为病理学现象的模糊趋势。布朗宣称要对受刺激的器官的变化状况进行量化的评估:“假设某一部分受到的作用(比如肺膜炎中肺部的炎症,痛风中脚的炎症,在水肿中往某个普通的或者特殊的孔穴中渗水)为6,而其他每一个部分受到的较小的作用为3,并且这些受到较小作用的部分有1000个;那么,结果就是,这一感染部分与身体的其他感染部分的比率是6:3000。对整个身体产生影响的各种刺激源,以及把它们在整个机体中产生的效果加以破坏的治疗手段,都确证了在所有的一般性疾病中这种计算的精确性。”[21,29]治疗学因此建立在计算的基础上:“假如亢进素质累积到了60个点的刺激度,我们要想办法把多余的刺激减低20个点,要达到这一效果,我们采用的方法就是要让刺激减弱到足够的程度。”[21,50,注释]当然,人们有权利、也有能力嘲笑这种把病态现象数学化的奇怪行为,然而,这也必须在这样的前提下才可以,即我们必须同意这种学说充分地满足了其假定前提的要求,而且,其概念内在的连贯性必须是非常完整的。而这种连贯性在布鲁塞的学说中并没有实现。

更有甚者,布朗的一个学生,塞缪尔·林奇(samuel lynch),带着这种体系的精神,建立了刺激程度的度量表,即达伦姆贝格所说的“健康与疾病的真实测量表”。其形式,就是附在《医学原理》(eléments de médecine)的各种版本或译本后的比例表。在这个表中,有两条方向相反的平行轴,刻度均是从0到80,因而,最大的可刺激度(80)与刺激度“0”相对应,反过来也是如此。从最完美的健康状态(刺激度=40,可刺激度=40)开始,往两个方向前进,刻度上不同程度的变化分别与疾病、疾病的原因、影响和治疗方法相对应。比如,在刺激轴线上,60-70范围内是亢进素质类疾病:肺膜炎、脑膜炎、严重的天花、严重的麻疹、严重的丹毒和风湿。对这些疾病,有如下治疗指导:“为了实现治疗效果,必须降低刺激程度。要实现这一点,应该避免过度强烈的刺激,仅仅容许最微弱的,或者负面的刺激。治疗方法就是放血、通便、节食、静心、降温,等等。”

必须要说的是,重新发掘这一已经作废的疾病分类学说,并不是为了娱乐或者满足学者无谓的好奇心。它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切近了对我们关心的这个论点的深刻意义的精确表达。从逻辑上说,对各种现象——其本质上的差别被认为是一种错觉——进行区别,是以量化的方式进行的。在这里,以测量的方式来进行区分,不过是一种夸张的做法。然而,通常,夸张的版本往往比忠实的版本更能够反映某种形式的本质。确实,布朗和林奇的成功,仅仅是建立了一个关于病态现象的观念等级结构,一种标注健康和疾病这两极之间的状态的量化方法。标注并非测量,一个等级并非一个基本单位。然而,就算是错误的,也是有建设性的;确实,它表明了某种努力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并且毫无疑问地,表明了这种努力在它所针对的对象当中所遇到的限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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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承认,布鲁塞能够从布朗那里得知,依靠量变来确认正常和病态现象的同一性,逻辑上意味着把一种测量体系强加在研究上,而他从比沙那里学到的东西,则反过来平衡了这一影响。在他的《生命与死亡研究》(recherches sur la vie et la mort,1800)中,比沙将生理学的对象和方法与物理学的对象和方法做了比较。据他的观点,不稳定性和不规则性是生命现象的基本特点,而那种把它们强行纳入某种呆板的测量体系中的东西,将它们的本性扭曲了[12,art.7,§i]。正是从比沙那里,孔德,甚至还有克劳德·贝尔纳,也对用数学方法来处理生理现象的任何做法,都产生了不信任,特别是任何涉及求平均值和统计的研究。

比沙对生物学中所有测量式的方案均怀有抵触,这又很矛盾地与他的如下观点同时并存着,即疾病必须,在构成器官的组织的范围内,用它们的特质中可以明确量化的变化来解释。“精确地分析活体的特征;并且表明,在最后一项分析中的所有生理现象,都与它们的自然状态中那些被我们考虑的属性有关,而且,所有的病态现象都源于它们的增加、减少或者改变;每一种治疗现象的原则,就是回到它们曾经偏离的自然形态;让每一种现象发生作用时所处的状况,变得精确……这是本书的基本观点。”[13,i,xiv]这就是我们批评布鲁塞和孔德的观念所具有的含混性的根源所在。放大和缩小是表示数量的概念,但改变是表示性质的概念。毫无疑问,我们不能够责备生理学家和医师们,与柏拉图以来的很多哲学家一样掉进了同样的陷阱里。但是,认识到这个陷阱的存在,而且不要在某个人掉入其中的时候还心安理得地忽略它,这是很有益的。布鲁塞的讲稿,其萌芽存在于比沙的这段论述中:“所有的治疗手段只有一个目的,让被扭曲的生命属性回到其本来的状态。任何治疗手段,如果在炎症中没能减少器官已经增高的敏感性,在水肿、渗漏(infiltration)中没能提升被完全降低的那些属性,在痉挛中没能降低肌肉的收缩性,在瘫痪中没能提升肌肉的收缩性,那都算是没有达到目的;这是禁忌。”[13,i,12]唯一的区别在于,布鲁塞把所有的病原学降格成了现象的增加和过剩,并最终把所有的治疗简化成了放血。在这里,我们当然可以说,过剩在每一种事物那里都属于一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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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让人惊讶的是,对孔德的理论的论述,已经变成了一个回溯性阐述的机会。为什么在整体上不采用历史顺序?因为历史叙述常常颠倒了兴趣和考察的真正顺序。正是在目前,这一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反思。如果反思引来的是回溯,那么,回溯肯定与它有关。因此,历史源头真的不如反思的源头重要。当然,作为组织学的创始人,比沙并没有从孔德那里借鉴什么。同样也不能确定的是,细胞理论在法国所遭受的抵抗,大体上与夏尔·罗宾对实证主义的忠诚有关。我们知道,作为比沙的追随者,孔德并没有承认分析可以超出组织(tissus)之外[64]。不管怎样,我们可以肯定,即便是在医学文化中,由比沙、布朗和布鲁塞开创的普通病理学理论,其影响程度,也仅在于孔德发现它们有某些长处。19世纪下半叶的医师们大多不知道布鲁塞和布朗,但几乎没有不知道孔德或利特雷(littré)的;就像今天大多数生理学家不能够不知道贝尔纳一样,但对于通过马让迪(magendie)而与贝尔纳联系起来的比沙,却比较冷漠。

通过回到更为久远的孔德的思想的源头,再经由布鲁塞、布朗和比沙的病理学,我们更好地理解了这些思想的意义与局限。我们知道,孔德对数学化的生物学的坚决敌视,正是源自比沙,而其中介,则是他的生理学老师德布兰威尔(de blainville)。他在《实证哲学教程》第40讲中极为详细地解释了这一点。比沙的活力论(vialisme)对孔德在生命现象上所持的实证主义观念所产生的影响,不管有多隐晦,却与确认生理学机制与病理学机制之间的同一性的深层逻辑要求相抵了。这些要求却被布鲁塞忽略了。而布鲁塞正是孔德与比沙之间,在某种病理学学说上的另一位中介。

我们必须记住,在创造同样的病理学概念时,孔德的目标和意图与布鲁塞的是不同的,或者说,与布鲁塞之前的大人物们不同。一方面,孔德宣称要把科学方法系统化,另一方面,他声称要以科学的方式建立一种政治学说。通过普遍地宣称疾病不会改变生命现象,孔德对如下观点的陈述进行了辩护:拯救政治危机的方法,在于带领社会返回到其本质的、永久性的结构中,并且,进步的程度,只限于通过社会统计来定义的正常秩序的变化范围内。在实证主义学说中,布鲁塞的原则仍然作为整个体系下的一个观点而被保留,而正是医师、心理学家和依靠灵感和实证主义传统的文人,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观念传播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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