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特雷和罗宾的《医学辞典》(dictionnaire de médecine)对正常的定义是这样的:正常(normalis,源自norma,尺子):与规则相符合,常规的。在医学辞典中,这一词条的简介,因为我们已有的观察,并不会让我们感到惊讶。拉朗德(lalande)的《哲学的批判性和技术性词汇》(vocabulaire technique et critique de la philosophie)则更明确些:正常,从词源学上说,因为有正常设计的尺规,既不会偏左,也不会偏右,因而,一切都处在最恰当的位置。由此引申出了两方面的意义:正常,即事物就是本该如此那样;正常,按这个词最通常的意义来说,就是某一个确定的种类,在绝大多数的场合里都出现的样子,或者,平均的东西(la moyenne),或者某种可测量的特征的模板(le module)。在对这些含义的讨论中,人们指出了这个术语的意义有多么含混模糊,它既指某种事实,又指“人们通过个人讲述,通过对自己所负责的事情进行价值判断,而赋予这一事实的价值”。我们必须强调,这种含混性被现实主义哲学传统深化了。这种传统认为,每一种普遍性都是本质的标志,每一种完善都是本质的实现,因此,一种可以观察到的普遍性,事实上就带有被实现了的完善的价值,而一种普遍特征,就带有典范的价值。最终,我们应该强调在医学中的一种相似的含混。在其中,正常状态,不仅指器官的习惯性状态,还指其理想状态,因为重建这种习惯性的状态,是治疗的常规目标[67]。
对我们来说,似乎后面这一说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拓展,而且,在所引的词条中,在涉及正常这个术语的意义的含混性时,尤其没能得到充分的展开。在这种含混性中,人们只是高兴地指出了它的存在,而不是看到了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实,在医学中,人体的正常状态就是人们想要重建的状态。然而,是因为治疗把它当作一个需要实现的目标,它就被称为正常,还是因为利益相关方,即病人,认为它是正常,所以治疗就以它为目标?我们认为第二点是对的。我们认为,医学是作为生命之术而存在的,因为活着的人认定自己是病态的,由此根据生命的动态极性(polarité dynamique),需要避免或者改正某些可怕的、以负面价值的形式存在的状态或者行为。我们认为,在这一过程中,活着的人,以一种比较清楚的方式,延长了生命特有的本能性努力,以便清除那些阻碍自己被作为标准的存在和发展的东西。《哲学词汇》似乎认定,这一价值,只有通过“一个会说话的”,很明显,也就是一个人,才能够被赋予某种生物现象。相反,我们认为,这一事实,对于一个以疾病的方式对损伤、感染、功能紊乱做出反应的活人来说,又反映出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生命对于使其成为可能的环境并不是无动于衷的,而且,生命被极性化了(polarité),并且是通过价值上无意识的位置被极化的;总之,事实上,生命是一种标准化的(normative)活动。标准化的,我们从哲学上来看,意味着每一个判断都以某一种标准来评估或者描述某种事实,但这种模式的判断,在本质上从属于建立标准的那种判断。标准化的,从这个词最充分的意义上来说,就是指建立标准的东西。而且,我们正打算在这个意义上,来谈论生物学的标准化(normativité)。我们认为,在陷入拟人化的趋势这个问题上,我们和其他人一样小心翼翼。我们并不把某项关于人的内容,归因于生命的标准,但我们确实要追问,对人类意识来说最根本的标准化,应该怎样被解释,如果它并没有以某种方式存在于生命的胚胎中的话。我们要追问自己,如果生命对威胁自身的无数危险的反抗,不再是一种永久而核心的重要需求,人类对治疗的需求,是怎样促成了某种对疾病的环境越来越有洞察力的医学的诞生。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治疗学首先是一种宗教的、魔幻的活动,然而,这并不会否认这一事实,即对治疗的需求是一种重要需求,甚至在低等的生物体中(就脊椎动物而言)也会根据享乐主义的价值而产生一些反应:自我治愈或者自我恢复的行为。
生命的动态极性以及它所体现出来的标准化,解释了比沙充分了解其重要意义的一个认识论现象。生物病理学是存在的,但并没有物理的、化学的或者机械的病理学:“在生命现象中,有两种东西:健康状况、疾病状况,以及由二者引发的两种不同的科学:生理学,考虑的是第一种状态中的现象;病理学,考虑的是第二种状态中的现象。由此,生命力量有其自然形式的现象史,将我们引向了生命的力量被改变了的现象史。现在,在关于身体的学科中,只有第一种历史,永远没有第二种。生理学对生命体的运动的意义,就像天文学、力学、水力学、流体静力学等对无生命的物体的意义一样。然而,就与生命体对应的还有病理学这一状况来说,却根本不存在与无生命的物体相对应的同类科学。同样,治疗的观念,对身体科学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任何一种治疗的目的,都在于把某些属性恢复到其自然形态:既然身体属性从未失去这一形态,它们就不需要被恢复。在身体科学中,并不存在与生理学中的治疗学相对应的科学。”[13,i,20-21]从这段文字可以清楚地看出,自然形态必须被理解为正常形态。对比沙来说,自然并非决定论的结果,而是目的论的终结。我们很清楚地知道人们从机械主义或唯物主义生物学的角度对这样的文本所能够提出的所有指责。人们或许会说,很久以前,亚里士多德信任病理学的机械论,因为他承认两种不同的运动:自然运动,通过它,身体可以重新获得自己保持静止的合适位置,就像石头落地或者火苗升上天空一样;受迫运动,通过它,身体被推离了合适的位置,就像石头在空气中被抛掷一样。人们会说,伽利略和笛卡儿所带来的物理知识的进步,在于把所有的运动都看作是自然的,也就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同样,生物学知识的进步,在于把自然生命和病态生命的规律统一起来。孔德梦想的,和克劳德·贝尔纳引以为傲的,正是这种统一,正如以上所表明的那样。我们相信应该指出那时的保守性,在此之外,我们还要补充以上的说法。在惯性原理的基础上建立运动科学的过程中,现代力学事实上让自然运动和受迫运动之间的区分显得荒谬,因为惯性与运动的方向和变化显然无关。生命对于成就了自己的环境,却远不是这样无关紧要。生命是有极性的。最简单的具有营养、消化和排泄功能的生物机器都会表现出某种极性。当消化后的废物不再被生物体所排泄,充满并毒化了内部环境时,这事实上是遵从了(物理的、化学的等)规律,而完全不是遵从标准。这标准,就是机体自身的活动。这是我们在谈到生物的标准化时想要指出的简单事实。
有些思想家对目的论怀有恐惧。这导致他们甚至会拒绝达尔文的环境选择和生存竞争观念,因为选择(很明显,属于人类和技术)和优胜的观念最终解释了自然选择的原理。他们指出,大多数生物,在它们能够表现出哪怕对自己有利的不平等之前,自己就已经被环境扼杀了,因为幼芽、坯胎或者幼小生命尤其容易死亡。但是正如乔治·特伊西尔(georges teissier)所观察到的,很多生物在有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出现之前就死亡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不平等的出现在生物学上并不重要[111]。这正是我们要求承认的事实。在生物学上,没有什么东西是不重要的。最终,我们才可以讨论生物学标准。既有健康的、生物学的标准,也有病态的标准,后者与前者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我们提到自然选择理论,并非无心。我们想让人们注意到一个事实,即自然选择这个词所表达的意义,和自然治愈力(vis medicatrix naturae)这一古老的术语所表达的,具有相同的真实性。选择和医学都是人们有意地、多少有些理性地采取的生物技术。当我们提到自然选择或自然治疗活动时,如果设想前人类的(préhumaine)生命活动,正追求着各种目标,并使用与人类相匹敌的方式,我们就成了柏格森(bergson)所说的追溯幻象的受害者。然而,认为自然选择将会使用血统、自愈、火罐等类似的东西是一回事,而认为人类的技术延长了生命冲动,并在其帮助下获取系统性的知识,使其承担了很多生命的高成本的实验和代价,又是另一回事。
“自然选择”和“自然治愈活动”这两种表达有一个缺点,因为它们似乎把生命的技术置于人类技术的框架之下,然而,反过来才是正确的。所有的人类技术,包括关于生命的技术,都存在于生命之中,也就是,在信息活动和物质同化中。并不是因为人类的技术是标准化的,人们才通过比较,对生命的技术做出了那样的判断。因为生命是信息和同化活动,它是一切技术活动的基础。总之,我们谈论自愈的时候,采用了一种回溯性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错误的方式,然而,即便我们假定我们无权谈论它,我们仍然可以认为,如果它的生命——就像其他任何生命一样——与其所遭遇的环境无关,如果生命不是一种对自身的生存环境的变化进行分化活动的形式,那么,没有任何生命体,能够发展出治疗技术来。居耶诺(guyénot)非常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事实上,机体具有一系列仅仅属于自身的属性。因为有它们,它才抵制了许多的破坏力。没有这些防御性的反应,生命很快就消失了……生物个体同样能够马上发现,这种反应与它或它的同类从未接触过的物质相比更有用处。机体是一个无可比拟的化学家,它是最初的医生。环境的波动几乎总是引起对生存的威胁。如果没有某些重要的属性,生物是无法幸存的。每一种伤害都将会是致命的,如果组织不能够结痂,血液不能够凝结。”[52,186]
总之,我们认为,非常有启发意义的是,考虑“正常”在医学中所假定的意义,以及这样一个事实,即拉朗德所指出的这个概念的含混性,由此被澄清了,这对有关正常的问题来说,具有广泛的重要意义。是生命本身,而不是医学判断,使生物学上的正常成了一个价值概念,而不是一个对现实的统计的概念。对医师来说,生命不是一个对象,而是一种极化的活动。其本能的防御努力和对负面价值的抵抗,由医学通过引入相关的、不可或缺的人类科学之光,而得到了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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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朗德的《哲学词汇》中,有一个对“异常”(anomalie)和“非正常”(anormal)这两个术语的重要评论。“异常”是一个名词,迄今没有对应的形容词;另一方面,“非正常”是一个形容词,而没有名词,因而,在用法上两者成了一对,“非正常”成了“异常”的形容词。确实,“anomal”这个词,伊西多·乔弗瓦·圣-伊莱尔在1836年的《组织异常史》(histoire des anomalies de l'organisation)中就使用了,而且,也出现在了利特雷和罗宾的《医学辞典》中,而现在已经被弃置不用了。拉朗德的《词汇》表明,词源学性质上的这种含混,让“异常”和“非正常”这两个词靠得更近了。“异常”,源于希腊语词“anomalia”,意思是不平、险峻;“omalos”在希腊语中指平坦、平均、光滑,因而,“异常”,即词源学上的“an-omalos”,在谈论地势时,就有了不平坦、粗糙、不规则之意。[24]关于“异常”一词的词源,人们常常会犯这样一个错误,就是不追溯到“omalos”,而是追溯到“nomos”(意指是法律),因而,就有了“a-nomos”。这种词源学错误正好出现在利特雷和罗宾的《医学辞典》中。希腊语词“nomos”和拉丁语词“norma”具有非常相近的意义,法律和规则变得混淆了。因而,从严格的语义学意义上来看,“异常”指向事实,是一个描述性的词语,而“非正常”意味着对某种价值的参照,因而,是一个评估性的、标准性的术语;然而,良好的语法手段的变换,造成了“异常”和“非正常”意义的混淆。“非正常”变成了一个描述性的概念,而“异常”,成了一个标准性的概念。乔弗瓦·圣-伊莱尔让他之后的利特雷和罗宾重复了这一词源学错误。他试图保持“异常”一词的纯描述性和理论性意义。“异常”是一种生物学现象,应该得到治疗,因而,应该被自然科学解释,而不是进行价值评估:“‘异常’一词,和‘不规则’(irrégularité)一词略有不同,不应该从其词源学构成来推测其字面意义。那种不从属于某种法则的生物形式,是不存在的;而‘紊乱’(désordre)一词,其本来意义,是不能够用在任何自然的产物上的。‘异常’是最近才引入到解剖学语言中的一种表达。其使用并不频繁。另一方面,动物学家(此词从他们那里借来)则经常使用它;他们把它用在了很多动物身上。因为其不寻常的组织和特征,这些动物在整个系列中被孤立了,与同种属的其他动物只有很远的亲缘关系。”[43,i,96,37]然而,据乔弗瓦·圣-伊莱尔说,就这些动物而言,谈论本性的特殊,或者紊乱或不规则性,都是不对的。如果有例外,也是根据自然主义者的法则,而不是自然的法则,因为在自然中,所有的物种都是它们本来应该的样子,在同一性中呈现着变化,在变化中呈现着同一性[43,i,37]。在解剖学中,“异常”这一术语必须严格地保持其“非寻常”“非惯常”的意义,变成“anomalous”,用其组织的术语来说,就是让自己与整个生物组织中的绝大多数(在这个组织中,它不得不被比较着)隔离开来[同上]。
在从形态学的角度定义了“异常”的普遍意义后,乔弗瓦·圣-伊莱尔直接把它与两个生物学现象联系了起来,特定类型(le type spécifique)与个体变异(la variation individuelle)。一方面,所有的生物种类,在器官的形式以及比例中,呈现出了大量可供考察的变异;另一方面,又存在着“构成某个种群的大多数的个体共有的”特征的混合。这种混合定义了这种具体类型。“特定类型的每一种变异,或者,换句话说,在与同种类、年龄和性别中的大多数个体比较时,由一个个体带来的每一种机体的特殊性,构成了所谓的异常。”[43,i,30]很明显,如此定义后,异常,一般来说,是一个纯经验主义的或者描述性的概念,一种统计学意义上的变异。
随之立刻出现的问题是,异常和畸形这两个概念是否应该被认为是等同的。乔弗瓦·圣-伊莱尔支持进行区分:畸形属于异常的一种类型。异常由此被分为变异、结构缺陷、异位和畸形。变异很简单,就是对功能的运作不产生障碍,而且不带来残障的轻微异常,比如多余的肌肉、双肾动脉。结构缺陷是简单的异常,就解剖学关系来说比较轻微,然而,它使得某一项或者多项功能的运作不能实现,或者造成了残疾,比如有缺陷的肛门、尿道下裂、兔唇。异位是乔弗瓦·圣-伊莱尔创造的一个词,是复杂的异常,就解剖学关系来说表现得很严重,然而,它们并不阻碍任何功能,而且,从外部看并不明显;最值得注意的,然而很稀少的例子,据乔弗瓦·圣-伊莱尔说,是内脏异位。我们知道,尽管很稀少,处于右边的心脏并非传说。最后,畸形是非常复杂的异常,非常严重,让一项或多项功能的运作变得不可能或者困难,或者在一个受影响的个体内部,产生一种结构上的缺陷,在其种属的其他个体身上通常难以找到;比如,四肢不全或者独眼[43,i,33,39-49]。
这种区分的好处在于,它使用了区分和等级这两种不同的原则:异常的状况,是根据其不断增加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来安排的。从简单到复杂的关系,是纯客观的。不用说,颈肋是比四肢不全和雌雄同体更简单的异常。从轻微到严重的关系,有一种不那么明显的逻辑特征。毫无疑问,异常的严重程度是一个解剖学事实;异常的严重程度的标准,在于就器官的生理学和解剖学关系来说的重要性[43,i,49]。对自然主义者来说,重要性是一个客观的观点,然而,它在本质上是一个主观的观点,因为它包含了对一个生物的生命的参照,这种参照被认为能够根据有利于这个生命或有碍于它的东西来修饰这个生命本身。这是如此地正确,以至乔弗瓦·圣-伊莱尔又在他先前的两种分类(复杂性、严重性)之上,补充了第三个原则(生理学的),也就是解剖学和功能运作(障碍)之间的关系,以及第四个明显属于心理学的,即引入了对功能运作的有害的或者有损害的影响的观念[43,i,38,39,41,49]。如果人们试图把最后一项原则仅仅归入一个次要的角色,我们的回答就是,就异位来说,相反,它强调了自身的精确意义和重要的生物学价值。乔弗瓦·圣-伊莱尔创造了这个术语,用来指内部组织的改变,也就是,内脏的关系的改变,而没有功能和外部面貌的改变。直到那时,这种病例都很少得到研究,并在解剖学语言中造成了一种空白。这并不让人惊奇,尽管我们很难想象,一种既不会对功能带来任何阻碍,也不会造成任何畸形的复杂的异常有多大可能。“一个受异位影响的个体,能够享受非常坚固的健康状态;他能够活很长时间;而且,通常是在他死后,异常才会被注意到,而他自己对此也一无所知。”[43,i,45,46]这足以说明,这种异常没有被注意到,因为在生命价值的范围内,它没有任何的表现。因此,就是科学家也会承认,异常不会被科学发现,除非它首先在意识中,以阻碍某种功能的运作、不舒服或危害的形式,而被意识到。然而,对障碍、不舒服和危害的感知,是一种可以被称为标准化的感知,因为它甚至涉及了无意识地参照某种功能,或者某种完成其运作的冲动。最后,为了能够用科学的语言来谈论异常,一个人必须对自己或他人而言,在甚至还未成形的生物语言中,显得非正常。由于异常,在人类的案例中,并没有被个体有意识地感觉到的功能反应,或者在其他的生物体中,没有被归于生命的动态极性(la polarité dynamique),异常要么被忽视(在内脏异位的案例中),或者造成了一种无关紧要的变异,在某一具体主题上的变异;这种非常规性,就像在相同的模子中铸造出来的物体上发现的可忽略的非常规性一样。它可以构成自然史特殊一章的对象,但不是病理学的对象。
如果,相反,我们假定异常史和畸形学是生物科学中必要的一章,表现了这些科学——因为不存在化学异常和物理异常的特殊科学——的原创性,那是因为有一种新观点可以出现在生物学中,并在其中开创新的领域。这一观点就是关于生命的标准化的。甚至对变形虫来说,活着意味着偏好与排斥。一条消化道、一只性器官,构成了一个机体的表现的标准。精神分析的语言把那些自然的吸入和排出孔道称为一些“极”(pôles),实在是太对了。一种功能不会在几个方向上毫无差别地起作用。一种需求,总会把计划中的满足对象,定位于一种驱动和一种排斥之间。有一种生命的动态极性存在着。由于特定类型的形态学变异或功能变异,并没有阻碍或者颠覆这种极性,异常是一种可以忍受的事实;在相反的案例中,异常在感觉中具有负面的生命价值,而且,在外部的表现上也是如此。因为有一些异常被当作机体的疾病而让人感知到或者暴露出来,因而,在它们之中,首先有一些感情的,然后有一些理论的重要性。正因为异常变成了病态,它才激发了科学研究。科学家,从其客观立场出发,只想在异常中看到一种简单的统计学意义上的偏离,而没有认识到这种对标准的偏离激发了生物学家的科学兴趣。总之,并非所有的异常都是病态的,而只有病态的异常的存在,促进了有关异常的特定科学的发展。而因为它是科学,这种科学一般来说倾向于消除异常的定义中任何标准化的意义。人们在谈论异常时所想到的,并非那些作为简单变异的统计学上的偏离,而是有害的畸形或者无法与生命共存的东西,涉及的是作为某种生命标准类型而非统计学事实的生命形式或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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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异常,是一种个体变异的现象,阻止了两个个体完全取代对方的可能。在生物秩序中,它证实了不可察觉物的莱布尼茨规律。然而,多样性并非疾病;异常的并非病态。病态意味着痛苦(pathos),一种苦难和无能的直接而具体的感情,一种生命出了问题的感觉。然而,病态确实是非正常的。哈宝(rabaud)区分了非正常和疾病,因为,根据最近的错误用法,他把非正常(anormal)作为异常(anomalie)的形容词,而在此意义上谈到了非正常的病人[97,481];然而,由于他在其他方面,通过适应和生存力的标准,非常清楚地区分了疾病和异常[97,477],我们看不到任何理由来修正我们在词语和意义上所做的区分。
毫无疑问,有一种方式,可以把病态看作是正常的。这就是通过有关的统计学意义上的频率来定义正常和非正常。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持续完美的健康是非正常。然而,这是因为“健康”这个词有两重意义。健康,从绝对意义上说,是一个标准化的概念,定义了机体结构和行为的理想形态;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在谈论良好的健康状态时的一个重复,因为健康就是机体状况良好。合格的健康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定义了单个机体在可能的疾病面前的特殊倾向和反应。这两个概念,合格的描述性的与绝对标准化的,是如此的完全不同,以至人们会说他们的邻居拥有糟糕的健康,或者不是健康的,把一种事实的显现,看作是一种价值的缺席。当我们说持续完美的健康是非正常时,我们所表达的,是生命个体的经验事实上包含着疾病这一事实。非正常,其准确意思是不存在、看不到。因而,这等于从另一个角度说,持续的健康是一种标准,而标准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在这一滥用的意义上,很明显,病态不是非正常的。这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是正确的,因为我们会谈到有机体防御和对抗疾病的正常功能。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勒利希宣称,疼痛并不在自然的计划中,然而,我们可以说疾病被机体预见到了(桑德拉伊[sendrail],106)。考虑到抗体是针对病态感染的防御性反应,朱勒·博尔德(jules bordet)认为,人们可以说存在着正常的抗体。它在正常的血清中,对细菌和抗原有选择地发生作用。而它们的多种特性,通过消除与它们不相容的东西,有助于确切地认识机体化学特征的持续性[15,6.16-14]。然而,尽管疾病或许可以像预测那样表现出来,而真正的情况是,它是一种状态,为了能够继续生存,就必须与它斗争,也就是说,就生命的延续(在这里,是作为一种标准)来说,它是一种非正常的状态。因此,一旦在本真的意义上使用“正常”这个词,我们就必须在疾病(malade)、病态(pathologique)和非正常(anormal)这几个概念之间打一个等号。
避免混淆非正常和疾病的另一个理由是,人们的注意力,对同一种类彼此之间的差异并不敏感。一种异常,在空间的多样性中呈现自己,而疾病,在时间的承先启后中呈现。疾病的一个特征是,它打断了某项进程;确切地说是变成危急的。即便是疾病变成慢性的,在危急过了之后,仍然存在着一个病人和他周边的人会怀念的过去。因此,我们生病,不仅与他人有关,还与我们的过去有关。肺炎、动脉炎、坐骨神经痛、失语症、肾炎等的情况都是如此。异常的一个特征则是,它是根本性的、先天的,即便是它的出现因为出生而被推迟了,并且与某项功能的运作同时进行——比如,胯骨先天性脱臼。具有异常的人因而不能够与自己相比较。在这里,我们可以说,从畸形产生的角度来解释畸形特征,或者更准确地说,它们的畸形发生学解释,允许把畸形的出现置于胚胎发育阶段,并且使其具有疾病的意义。一旦异常的病原学和病理学广为周知,异常就变成了病态。实验畸胎发生学证明了这里的一些有用的洞见[120]。然而,如果异常向疾病的这种转换,在胚胎学中是有意义的,它对于那些在周边环境、蛋壳或子宫外的行为,一开始就被其结构性特征所确定了的生物来说,是毫无意义的。
当一种异常,根据其个体的活动,以及由此,根据由其价值和命运而发展出来的表现相关的效果来解释时,这种异常就成了缺陷(infirmité)。缺陷是一个通俗而有启发意义的观念。一个人出生,或者一个人变得有缺陷。变成这样,被作为一种不可治愈的障碍来解释,也反映了以这种方式出生的事实。确实,对一个有缺陷的人来说,也会有可能的活动和荣耀的社会地位。然而,一个人被迫受限于一个独有的、不变的环境中,会被人们以正常人这一理想来予以贬损。这种理想是针对每一种可以想象的环境的潜在而精心的适应。在与健康相符的价值的底部,是对健康的可能的透支,就像瓦莱里(valéry)所说的那样,在爱的力量的底部,是对力量的透支。正常人是标准化的人,能够建立一套新的标准,甚至有机界的标准。一条独有的生命标准,会被私下感觉到,不会被实证。一个不能跑的人感觉到受了伤,也就是,他把伤病转换成了一种焦虑,而且,尽管周边的人都避免把他无力的形象提供给他,就像一个敏感的孩子,在身边有一个跛足的孩子时,会避免奔跑一样,有缺陷的人通过他的同伴所禁止和避免的东西而敏感地发现,他们之间的每一种差别,都明显被消除了。
缺陷的情况,也符合某些脆弱(fragilité)和虚弱(débilité)的情况,与生理秩序的某种偏差有关。在血友病中就是这样。它与其说是一种疾病,不如说是一种异常。所有血友病人的功能,运转得如同健康的个体一样。然而,出血是无限期的,好像血液对血管内外的状况很不在意一样。总之,血友病者的生命是会很正常的,如果动物的生命不包括与环境发生正常的关系的话。在动物们试图弥补它们与不活跃的生命、植物的生命分离后产生的猎食方面的劣势时,这些关系中的风险,会以伤病的形式被它们遇到。这种分离,从别的方面来说,特别是就意识的发展来说,构成了真正的进步。血友病是一种异常,带有一种可能的病态特征,因为一种重要的生命功能在这里遇到了障碍,即内在环境和外在环境的完全分离。
总之,异常可能逐渐变成疾病,但其本身并不构成疾病。我们很容易确定,一种异常在哪一刻变成疾病。第五根腰椎骶化,是否应该被认为是一种病态现象?这种畸形当然有不同的程度。第五根腰椎可以被称为骶化,如果它与骶骨长在了一起的话。此外,在这种情况中,它基本上不会造成疼痛。横向骨突的简单的肥大,它与骶骨节或多或少的实际的联系,通常被认为是某些假想的疾病的原因。总之,这里所涉及的,是某种结构组织上的先天异常,在后来才会疼痛,也许永远不会疼痛[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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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异常——不管是形态学的,如颈肋或者第五腰椎的骶化,还是功能性的,如血友病、昼盲症或者戊糖尿症——和病态的问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然而,在生物学的观点看来,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最终,它至少把我们引向了机体的可变性这种普遍性的问题,以及这种可变性的意义和范围的问题。在生物从特定类型偏离的范围内,它们是因为把这种特定类型置于危险之中,还是因为是新形式的发明者,而成为非正常?是固定论者还是进化论者,决定了一个人以不同的眼光,来看待一种带有新特征的生命。希望大家会理解,我们在这里不打算(哪怕是间接地)处理这样的问题,但我们也不能够假装对它视而不见。当一只有翅膀的果蝇,经过突变,生出一些没有翅膀或者只有残翅的果蝇时,我们所面对的,是否是一个病态现象?卡勒里(caullery)等生物学家并不承认,突变不足以让我们理解适应和进化现象,而邦诺(bounoure)等生物学家,甚至质疑过进化现象,并坚持认定大多数突变的亚病态,或者直白地说,病态的,甚至致命的特征。如果他们不是邦诺这样的固定论者[16],他们至少会同意卡勒里的观点,即突变并没有超越物种结构,因为尽管有很多形态学上的差异,在模范个体和突变个体之间发生杂交繁育的可能性是存在的[24,414]。似乎同样无可争议的是,突变可能是新物种的起源。这一事实达尔文早已非常清楚,但更让他震惊的,却是个体的可变性。居耶诺认为,这是目前唯一了解的遗传变异的模式,是进化唯一的解释,片面但无可置疑[51]。特伊西尔和菲利普·莱里蒂埃(philippe l'héritier)根据实验证明,某些突变,在物种平常适当的环境中似乎是劣势,然而,如果环境改变,也可能变成优势。在一个自由而封闭的环境中,拥有残翅的果蝇被拥有正常翅膀的果蝇全部清除了。然而,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拥有残翅的果蝇并不飞动,长期停留在食物上,而到了第三代,我们发现,在混合的果蝇群中有60%的残翅果蝇[77]。这在封闭的环境中从未发生过。让我们不要再谈论正常环境了,因为最终,据乔弗瓦·圣-伊莱尔所说,那些符合种群的情况,也同样符合环境:它们都像它们本来应该如此的那样,作为自然法则的一种功能而存在,而它们的稳定性得不到保证。在海边,一个空气流通的开放场所,是一个无可指摘的事实,然而,这对于没有翅膀的昆虫而不是有翅膀的昆虫来说,才是正常的环境,因为那些并不飞动的昆虫被消灭的机会可能更少。达尔文注意到了这一令人发笑的事实。上述的实验确认和解释了它。一种环境是正常的,因为一种生物在其中生活得更好,并更好地保存了自己的标准。一种环境可以被称为正常,是因为生物正好利用它发挥自身优势。它是正常的,只就形态学标准和功能性标准而言。
特伊西尔报告的另一种事实,很好地说明了通过生命形式的变化,生命获得了——可能无需寻找——某种保障来对抗过度的、没有任何可逆性,因而没有任何灵活性的特殊化(spécialisation)。这在本质上是一种成功的适应。在德国和英国的某些工业区,人们观察到了灰蝴蝶的逐渐消失以及同类黑蝴蝶的出现。然而人们曾认为,在这些蝴蝶中,黑色的出现,伴随着一种特殊的生命活力。在封闭的环境中,黑蝴蝶会消灭灰蝴蝶。为什么同样的情况不会发生在自然中?因为它们的颜色比树皮更显眼并能吸引鸟类的注意。而在工业区,鸟的数量减少了,蝴蝶们可以变黑而不遭厄运了[111]。总之,这种蝴蝶种类,以变化的方式,提供了两种相对的特征的混合,而且互相平衡:更多的活力被更少的安全性抵消了,而反过来也一样。在每一种变化中,障碍都被绕开了,用柏格森式的表达来说,就是一种虚弱无力被战胜了。由于环境允许这样一种某一变化优于另一变化的形态学解决方法,所以每一种变化的那些代表都在变化,最终,这种变化走向了一个物种。
突变论的出现,一开始是作为对进化现象的一种解释形式。遗传学家对它的采用,更加剧了它和人们在环境影响方面的考虑的对立。今天,新物种的出现,似乎被放到突变带来的变化和环境动荡的交互影响中考虑,而由突变论起死回生的达尔文主义,是进化现象最灵活、最全面的解释——无论如何都无可争议[56,111]。物种,是个体的聚合。这些全部个体,在某种程度上有差别,而它们的统一性则表示对它们与环境——包括其他物种——的关系进行暂时的标准化,正如达尔文已经清楚地看到的那样。分开来看,生物与环境的关系并非正常,然而,正是它们的关系,成就了它们。只有环境允许某种假定的生物按其本来的方式繁殖,并随着环境发生变化,相应地产生本应有的各种变化形式,这种环境对此生物来说,才称得上正常。在以上所说的变化中,生命将能够在其中的一种形式里,找到它被残酷地要求去解决的适应问题的答案。在任何假定的环境中,只有当一种生物是生命所找到的形态学和功能性解决方案,用来作为对环境的要求的回应时,这种生物才能说是正常的。即便它相对稀少,这种生物,就它所偏离的其他形式来说,也是正常的,因为就其他形式来说,它是标准化的(normatif),即,它在消灭其他形式之前就降低了它们的价值。
因而,最终,我们会看到,一种异常,尤其是突变,即一种直接遗传的异常,并非病态(pathologique),因为它是异常,即从具体类型产生的变异。而这种具体类型,被定义为,在它们每一项平均的水平上最频繁出现的特征的总和。否则,我们将不得不说,一种个体突变,作为一种新物种的起点,既是病态的,因为它是一种偏离,同时也是正常的,因为它存活了,并且能够繁殖。在生物学材料中,新形式的正常和旧形式的正常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它找到了生存的环境,并在其中表现出标准化的特征,即消除了那些萎缩的、陈旧的,以及可能将要灭绝的生命形式。
这样来说的话,没有任何一种被称为正常的现象,从它与标准发生关联的那种环境不再出现那一刻起,作为这种标准的表现,能够取得标准的声望。根本就不存在其本身就是正常或病态的现象。一种异常,或者一种突变,本身并不是病态的。这两者表达了其他可能的生命标准。如果这些标准,就稳定性、繁殖和生命的可变性来说,比先前的标准低等,它们会被称为病态。如果这些标准,在同样的环境中显得对等,或者在另外的环境中更高级,它们会被称为正常。它们的正常性,会从它们的标准性那里降临。病态,并非是生物学标准的缺席;而是被生命相对排斥的另一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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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将我们引向了我们所关心的问题的中心,即正常的与实验的之间的关系。克劳德·贝尔纳之后的生理学家们理解的正常现象,都借助了实验工具可以持续考察的现象,同时,它们为任何一个假定环境中的假定个体测定的特征,最终与它们自己是一样的,而且,除了那些明确的丰富性差异外,在同样的环境里,从一个个体到另一个个体,都是一样的。因而,似乎存在着一个关于正常的可能的定义,客观而绝对,每一个由此开始并超出了限度的变异,从逻辑上说,都可以被认为是病态的。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实验室的标准化和测量,对于实验室外的生物的功能性活动来说,适合作为标准?
首先,必须指出,生理学家们,像物理学家和化学家一样,进行实验,并怀着这些数据对“其他同样的事物”也有价值这样的基本精神信念,来比较实验的结果。换句话说,其他的环境会造成其他的标准。生物的功能性标准,正如在实验室中所考察的那样,只有在科学家的操作标准框架中才有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没有任何生理学家会怀疑,他不过是给了生物学标准这一概念一个内容,然而,他绝没有弄清这样一个概念是怎样成为标准的。在承认了某些环境是正常的以后,生物学家们客观地考察了那些实际上定义了相应对象的各种关系,然而,他们并没有真正客观地定义哪一种环境是正常的。如果一个人不承认实验的环境会对实验的结果——这种结果,与确定这些环境时的精心细致,是相矛盾的——的质量产生影响,那么,他就无法否认,在把实验环境与动物和人的正常环境统一起来时会遇到困难,在统计学意义和标准化意义上都是如此。如果非正常或者病态被定义为一种统计学意义上的偏离,或者某种非同寻常的东西,就像生理学家通常定义的那样,我们必须要说,从纯客观的观点来看,用于考察的实验室的环境,把生物放置到了一个病态的环境中。由此,人们却矛盾地宣布自己得出的结论具有标准的重要性。我们知道,这种反对,通常针对生理学,甚至医学界。我们引用过的那本攻击过普鲁斯的理论著作中说道:“人们在实验中对人为制造的生物的疾病进行的操作,以及对器官的摘除,导致了(和自发的疾病)同样的结果,然而,指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即因为生理学对实践医学产生了影响,就不承认实验生理学所起的作用,这样是错误的……当我们刺激、刺穿、切除大脑和小脑,以便了解这些器官的功能时,当我们切除了相当大一部分时,接受类似实验的动物当然已经完全远离了生理状态;它已经很严重地病了,而且,所谓的实验生理学,很明显,就是一种人为的生理学,类似于疾病或者创造疾病。当然,生理学也有一些引人注目的大人物,像马让迪、奥尔菲拉(orfila)、弗洛伦斯(flourens)这样的名字,在历史上将总会有其荣耀地位。然而,这些人物,为这门科学从疾病科学那里借鉴的每一样东西,提供了可靠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具体的证据。”[95,l sqq.]
克劳德·贝尔纳在《动物热量讲稿》中这样回应了这种反对:“当然,实验把某种障碍引入到了机体上,但是,我们必须,而且能够将此牢记于心。我们必须把这些异常本来的作用,重新恢复到我们放置动物的环境中,并控制动物和人的疼痛,以便消除痛苦带来的错误的源头。然而,我们使用的麻醉剂对机体会产生影响,并引发生理学改变,成为实验结果错误的新原因。”[8,57]这段值得注意的文字表明,克劳德·贝尔纳是多么接近于承认,我们可能发现这种现象中的决定论,与认识的操作过程中的决定论无关;而且,他是怎样被迫诚实地承认了这种改变,这种改变,在一些无法精确理解的范围内,是由知识通过自身所包含的技术准备,加给那个已知的现象的。当我们表彰当代的波动力学理论家们发现观察受到观察对象的干扰时,事实是,和在其他情况中一样,这种观点比这些发现本身还要古老。
在这一研究过程中,生理学家必须面对三方面的困难。首先,他必须确信,在实验环境中被称为正常的东西,与在正常环境,即非人为环境中同样的东西应该是一样的。其次,他必须确定,实验所带来的病态,与自然产生的病态之间具有相似性。通常,属于某个物种的,是自然发生的病态的主体,而不是实验产生的病态的主体。比如,没有极大的警惕,我们就不能够从梅林和闵科夫斯基或者杨的实验犬那里,得出任何有关糖尿病人的结论。最后,生理学家必须对前两项比较的结果再次进行比较。没有人会质疑这种比较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领域有多宽广。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能理解满足“万物平等”的经典要求有多么困难。通过刺激大脑皮层上前部,会引发严重抽搐,但是,这仍然不是癫痫,即便一阵持续抽搐后,脑电图记录下了这种叠加曲线。四条胰腺可以同时在一个动物身上被嫁接,而不会感觉到任何血糖过低的紊乱(这种紊乱可以与胰岛上的腺瘤所带来紊乱相比)[53,bis]。睡眠药物可以引起睡眠,但是,a.施瓦茨(a. schwartz)指出:“如果相信通过药理学方法带来的睡眠以及正常的睡眠在这些条件下一定有正好相似的现象学,那就是错误的。事实上,这两种情况总是有差别的,正如以下例子所证明的那样:如果,比如,机体受到一种脑皮层镇静剂三聚乙醛的影响,尿量就会增加,然而,在正常的睡眠过程中,尿液就会降低。利尿的中心,一开始被脑皮层镇静剂的压制作用解放了,因而,受到了睡眠中心后来的抑制作用的保护。”因而,不可掩饰的是,通过影响神经中枢而人为造成的睡眠,并不会让我们认清催眠中心被正常的睡眠因素自然地推动运转的那种结构原理[105,23-28]。
如果允许我们从对环境的适应这种正常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生物的正常状态,我们不应该忘记,实验室本身创造了一种新环境,在其中,生命当然建立了新标准。其推论,在与这些标准有关的环境被去除后,不可能不带着风险进行。对动物或者人类来说,实验室环境是各种环境中的一种可能。当然,科学家很正确地看到,在自己的仪器设备中存在的,只是它们所证实的理论,在所使用的产品中存在的,只有它们所允许的反应;他还正确地推断了这些理论的普遍实用性以及这些反应,然而,对生物来说,仪器设备和产品是它们身在其中活动的对象,就像在平常世界一样。实验室中的生命形式,在它们与实验的地点和时间的关系中,不可能不保留某种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