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
/冯友兰/
孔子之时,据《论语》所载,有“隐者”之徒,对于孔子之行为,常有讥评。孟子之时,有杨朱之徒,持“全生保真”之学说。此即后来道家者流之前驱也。后来道家者流,分为老庄二派。道家之有老庄,犹儒家之有孟荀也。(《老子》一书出在孟子后,辩论甚多,兹不详举。)
古代所谓天,乃主宰之天。孔子因之,墨子提倡之。至孟子则所谓天,有时已为义理之天。所谓义理之天,常含有道德的唯心的意义,特非主持道德律之有人格的上帝耳。《老子》则直谓“天地不仁”,不但取消天之道德的意义,且取消其唯心的意义。古时所谓道,均谓人道;至《老子》乃予道以形上学的意义。以为天地万物之生,必有其所以生之总原理,此原理名之曰道。故《韩非子·解老》云:“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老子》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二十五章)道之作用,并非有意志的。只是自然如此。故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道即万物所以如此之总原理,道之作用,亦即万物之作用。但万物所以能成万物,亦即由于道。故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道为天地万物所以然之总原理,德为一物所以然之原理,即《韩非子》所谓“万物各异理”之理也。《老子》曰:“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二十一章)又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管子·心术上》云:“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其谓所得以然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无别也。”此解说道与德之关系,其言甚精。由此而言,则德即物之所得于道而以成其物者。《老子》所云“道生之,德畜之”,其意中道与德之关系,似亦如此,特未能以极清楚确定的话说出耳。“物形之,势成之”者,吕吉甫[1]云:“及其为物,则特形之而已……已有形矣,则裸者不得不裸,鳞介羽毛者,不得不鳞介羽毛,以至于幼壮老死,不得不幼壮老死,皆其势之必然也。”形之者,即物之具体化也。物固势之所成,即道德之作用,亦是自然的。故曰:“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老子》以为宇宙间事物之变化,于其中可发现通则。凡通则皆可谓之为“常”。常有普遍永久之义。故道曰常道。所谓:“道可道,非常道。”(一章)自常道内出之德,名曰常德。所谓:“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二十八章)至于人事中可发现之通则,则如:“取天下常以无事。”(四十八章)“民之从事,常于近成而败之。”(六十四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凡此皆为通则,永久如此。吾人贵能知通则;能知通则为“明”。《老子》中数言“知常曰明”,可知明之可贵。“知常”即依之而行,则谓之“袭明”(二十七章)。马夷初[2]先生云:“袭,习古通。”(见《老子覈诂》)或谓为“习常”(五十二章)。若吾人不知宇宙间事物变化之通则,而任意作为,则必有不利之结果。所谓:“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
事物变化之一最大通则,即一事物若发达至于极点,则必一变而为其反面。此即所谓“反”,所谓“复”。《老子》云:“反者道之动。”(四十章)又云:“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二十五章)又云:“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唯“反”为道之动,故“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唯其如此,故“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二十二章)。唯其如此,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唯其如此,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唯其如此,故“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七十七章)。唯其如此,故“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
(四十三章)。“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七十八章)。唯其如此,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四十二章)。凡此皆事物变化自然之通则,《老子》特发现而叙述之,并非故为奇论异说。而一般人视之,则以为非常可怪之论。故曰:“正言若反。”(七十八章)故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乃至于大顺。”(六十五章)故“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四十一章)。
事物变化既有上述之通则,则“知常曰明”之人,处世接物,必有一定之方法。大要吾人若欲如何,必先居于此如何之反面。南辕正所以取道北辙。故“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三十六章)。此非《老子》之尚阴谋,《老子》不过叙述其所发现耳。反之,则将欲张之,必固歙之;将欲强之,必固弱之。故“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此“知常曰明”之人所以自处之道也。
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为其反面。其能维持其发展而不致变为其反面者,则其中必先包含其反面之分子,使其发展永不能至极点也。故“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十五章)。“知常曰明”之人,知事物真相之如此,故“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二十八章)。总之:“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其所以如此,盖恐事物之发展若“泰”“甚”,则将变为其反面也。海格尔谓历史进化,常经“正”“反”“合”三阶级。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而为其反面,即由“正”而“反”也。“大直若屈,大巧若拙。”若只直则必变为屈,若只巧则必“弄巧反拙”。唯包含有屈之直,有拙之巧,是谓大直大巧,即“正”与“反”之“合”也。故大直非屈也,若屈而已,大巧非拙也,若拙而已。“知常曰明”之人,“知其雄,守其雌”,常处于“合”,故能“殁身不殆”矣。
老子理想中之人格,常以婴儿比之;盖婴儿知识欲望皆极简单,合乎“去甚,去奢,去泰”之意也。故曰:“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五十五章)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人皆如婴儿,故曰:“圣人在天下,歙歙然为天下浑其心,圣人皆孩之。”(四十九章)《老子》又以愚形容有修养之人,盖愚人之知识欲望亦极简单也。故曰:“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我独顽似鄙。”(二十章)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人皆能如此,故曰:“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六十五章)“不以智治国”,即欲以“愚”民也。然圣人之愚,乃修养之结果,乃“大智若愚”之愚也。“大智若愚”之愚,乃智愚之“合”,与原来之愚不同。《老子》所谓“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此使民即安于原来之愚也。此民与圣人之不同也。
老子之理想的社会,为“小国寡民”之简单组织,如《老子》八十章所说。此非只是原始社会之野蛮境界;此乃包含有野蛮之文明境界也。非无舟舆也,有而无所乘之而已。非无甲兵也,有而无所陈之而已。“甘其食,美其服”,岂原始社会中所能有者?可套《老子》之言曰:“大文明若野蛮。”野蛮的文明乃最能持久之文明也。
庄子
/冯友兰/
庄子(前369?—前286?)哲学中之道德二观念,与《老子》同。其对于幸福之观念,则以为凡物皆由道,而各得其德,即是凡物各有其自然之性。苟顺其自然之性,则幸福当下即是,不须外求。《庄子·逍遥游篇》,故设为极大极小之物,鲲鹏极大,蜩鸠极小。“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此所谓“故极小大之致,以明性分之适。……苟足于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羡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游一也”(郭象《注》)。
政治上社会上各种之制度,由庄学之观点观之,均只足以予人以痛苦。盖物之性至不相同。一物有一物所认为之好,不必强同,亦不可强同。物之不齐,宜即听其不齐,所谓以不齐齐之也,一切政治上社会上之制度,皆定一好以为行为之标准,使人从之。此是强不齐以使之齐,爱之适所以害之也。圣人作规矩准绳,制定政治上及社会上各种制度,使天下之人皆服从之。其用意虽未尝不善,其用心未尝不为爱人,然其结果则如鲁侯爱鸟,爱之适所以害之。故庄学最反对以治治天下,以为欲使天下治,则莫如以不治治之。《应帝王篇》云:“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
庄学中之社会政治哲学,主张绝对的自由,盖唯人皆有绝对的自由,乃可皆顺其自然之性而得幸福也。主张绝对的自由者,必主张绝对的平等,盖若承认人与人、物与物间,有若何彼善于此,或此善于彼者,则善者应改造不善者使归于善,而即亦不能主张凡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矣。庄学以为人与物皆应有绝对的自由,故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无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无不对。此庄学与佛学根本不同之处。盖佛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不对也。盖人之意见,万有不齐,如必执一以为是,则天下人之意见,果孰为是?正与《齐物论》所问之孰为正处、正味、正色,同一不能决定也。若不执一以为是,则天下人之意见皆是也。唯其皆是,故听其自尔,而无须辩矣。《齐物论篇》云:“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有所是则有所非,有所非则有所是;故是非乃相对待的,所谓“偶”也。若听是非之自尔而无所是非,则无偶矣。故曰“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也。“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如一环然。不与有所是非者为循环之辩论,而立于环中以听其自尔。则所谓“枢始得环中,以应无穷”也。《齐物论篇》又曰:“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于天钧;是之谓两行。”“天钧”者,《寓言篇》云:“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钧。天钧者,天倪也。”“天钧”“天倪”若谓万物自然之变化;“休于天钧”,即听万物之自然也。圣人对于物之互相是非,听其自尔。故其态度,即是不废是非而超过之,“是之谓两行”。
凡物皆无不好,凡意见皆无不对,此《齐物论》之宗旨也。推而言之,则一切存在之形式,亦皆无不好。所谓死者,不过吾人自一存在之形式转为别一存在之形式而已。如吾人以现在所有之存在形式为可喜,则死后吾人所得之新形式,亦未尝不可喜。《大宗师篇》曰:“特犯(同逢)人之形而犹喜之。若人之形者,万化而未始有极也。其为乐可胜计耶?”知此理也,则可齐生死矣。《大宗师篇》曰:“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鸮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而乘之,岂更驾哉?且夫得者,时也(郭云:“当所遇之时,世所谓得。”);失者,顺也(郭云:“时不暂停,随顺而往,世谓之失。”)。
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谓悬解也。”哀乐不能入,即以理化情也。斯宾诺莎(spinoza)以情感为“人之束缚”(human bondage)。若有知识之人,知宇宙之真相,知事物之发生为必然,则遇事不动情感,不为所束缚,而得“人之自由”(human freedom)矣。譬如飘风坠瓦,击一小儿与一成人之头。此小儿必愤怒而恨此瓦。成人则不动情感,而所受之痛苦亦轻。盖成人之知识,知瓦落之事实之真相,故“哀乐不能入”也。《养生主篇》谓秦失谓哭老聃之死者云:“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死为生之天然的结果,对此而有悲痛愁苦,是“遁天倍情”也。“遁天”者必受刑,即其悲哀时所受之痛苦是也。若知“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则“哀乐不能入”,不受“遁天之刑”而如悬之解矣。其所以能如此者,则以理化情也。
自又一方面言之,则死生不但可齐,吾人实亦可至于无死生之地位。《田子方篇》云:“草食之兽,不疾易薮;水生之虫,不疾易水;行小变而不失其大常也。……夫天下者,万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四肢百体将为尘垢,而死生终始将为昼夜,而莫之能滑,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大宗师篇》云:“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善夭善老,善始善终,人犹效之,又况万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乎?”如能以吾与宇宙合一,“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宇宙无死生,吾亦无死生;宇宙永久,吾亦永久矣。
然若何方能使个体与宇宙合一耶?曰,在纯粹经验中,个体即可与宇宙合一。所谓纯粹经验(pure experience)即无知识之经验。在有纯粹经验之际,经验者,对于所经验,只觉其是“如此”(詹姆士所谓“that”),而不知其是“什么”(詹姆士所谓“what”)。詹姆士谓纯粹经验,即是经验之“票面价值”(face value),即是纯粹所觉,不杂以名言分别(见詹姆士《急进的经验主义》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三十九页)。佛家所谓现量,似即是此。庄学所谓真人所有之经验,即是此种。其所处之世界,亦即此种经验之世界也。《齐物论篇》云:“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矣,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为成。”有经验而不知有物,不知有封(即分别),不知有是非,愈不知则其经验愈纯粹。在经验之中,所经验之物,是具体的,而名之所指,是抽象的。所以名言所指,实只经验之一部。譬如“人”之名之所指,仅系人类之共同性质。至于每个具体的人之特点个性,皆所不能包括。故一有名言,似有所成而实则有所亏也。凡一切名言区别,皆是如此。故吾人宜只要经验之“票面价值”,而不须杂以名言区别。
有名言区别即有成,有成即有毁。若纯粹经验,则无成与毁也。故达人不用区别,而止于纯粹经验,则庶几矣。其极境虽止而又不知其为止。至此则物虽万殊,而于吾之知识上实已无区别。至此则真可觉“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矣。
人至此境界,始可绝对的逍遥矣。盖一切之物,苟顺其性,虽皆可以逍遥,然一切物之活动,皆有所倚赖,即《逍遥游篇》中所谓“待”。《逍遥游篇》曰:“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返。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列子御风而行,无风则不得行,故其逍遥有待于风。推之世上一般人或必有富贵而后快,或必有名誉而后快,或必有爱情而后快。是其逍遥有待于富贵、名誉或爱情也。有所待则必得其所待,然后逍遥。故其逍遥亦为其所待所限制,而不能为绝对的。若至人既已“以死生为一条,可不可为一贯”(《德充符篇》中语),其逍遥即无所待,为无限制的、绝对的。故《逍遥游篇》曰:“若夫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同上)“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即与宇宙合一者也。其所以能达此境界者,则因其无己,无功,无名,而尤因其无己。
此庄学中之神秘主义也。神秘主义一名词之意义,上文已详。[3]上文谓如孟子哲学中有神秘主义,其所用以达到神秘主义的境界之方法,为以“强恕”“求仁”,以至于“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之境界。庄学所用之方法,乃在知识方面取消一切分别,而至于“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之境界。此二方法,在中国哲学史中,分流并峙,颇呈奇观。不过庄学之方法,自魏晋而后,即无人再讲。而孟子之方法,则有宋明诸哲学家,为之发挥提倡,此其际遇之不同也。
道教的精神
/闻一多/
自东汉以来,中国历史上一直流行着一种实质是巫术的宗教,但它却有极卓越的、精深的老庄一派的思想做它理论的根据,并奉老子为其祖师,所以能自称为道教。后人爱护老庄的,便说道教与道家实质上全无关系,道教生生地拉着道家思想来做自己的护身符,那是道教的卑劣手段,不足以伤道家的清白。另一派守着儒家的立场而隐隐以道家为异端的人,直认道教便是堕落了的道家。这两派论者,前一派是有意袒护道家,但没有完全把握着道家思想的真谛;后一派,虽对道家多少怀有恶意,却比较了解道家,但仍然不免于“皮相”。这种人可说是缺少了点历史眼光。一个东西由一个较高的阶段退化到较低的,固然是常见的现象,但那较高的阶段是否也得有个来历呢?较高的阶段没有达到以前,似乎不能没有一个较低的阶段,我常疑心这哲学或玄学的道家思想必有一个前身,而这个前身很可能是某种富有神秘思想的原始宗教,或更具体点讲,一种巫教。这种宗教,在基本性质上恐怕与后来的道教无大差别,虽则在形式上与组织上尽可截然不同。这个不知名的古代宗教,我们可暂称为古道教,因之自东汉以来道教即可称之为新道教。我以为如其说新道教是堕落了的道家,不如说它是古道教的复活。不,古道教也许本来就没有死过,新道教只是古道教正常的、自然的组织而已。这里我们应把宗教和哲学分开,作为两笔账来清算。从古道教到新道教是一个系统的发展,所以应排在一条线上。哲学中的道家是从古道教中分泌出来的一种质素。精华既已分泌出来了,那所遗下的渣滓,不管它起什么发酵作用,精华是不能负责的。古道教经过一个时期的酝酿,后来发酵成天师道一类的形态,这是宗教自己的事,与那已经和宗教脱离了关系的道家思想何干?道家不但对新道教堕落了的行为可告无罪,并且对古道教还有替它提炼出一些精华来的功绩。道教只有应该感谢道家的。但道家是出身于道教,恐怕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它若嫌这出身微贱,而想避讳或抵赖,那却是不应当的。
我所谓古道教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呢?详细地说明,不是本文篇幅所许的,我现在只能挈要提出几点来谈谈。
后世的新道教虽奉老子为祖师,但真正接近道教的宗教精神的还是庄子。《庄子》书里实在充满了神秘思想,这种思想很明显地是一种古宗教的反影。《老子》书中虽也带有很浓的神秘色彩,但比起《庄子》似乎还淡得多。从这方面看,我们也不能不同意于多数近代学者的看法,以为至少《老子》这部书的时代,当在《庄子》后。像下录这些《庄子》书中的片段,不是一向被“得意忘言”的读者们认为庄子的“寓言”,甚或行文的词藻一类的东西吗?
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之人也,物莫之伤,大浸稽天而不溺,大旱金石流,土山焦而不热。(《逍遥游》)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豨韦氏得之,以挈天地,伏戏氏[4]得之,以袭气母,维斗得之,终古不忒,日月得之,终古不息,堪坏得之,以袭昆仑,冯夷得之,以游大川,肩吾得之,以处大山,黄帝得之,以登云天,颛顼得之,以处玄宫,禺强得之,立乎北极,西王母得之,坐乎少广,莫知其始,莫知其终,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傅说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东维,骑箕尾,而比于列星。(《大宗师》)
至人神矣,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沍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若然者,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死生无变于己。(《齐物论》)
以上只是从《内篇》中抽出的数例,其余《外杂篇》中类似的话还不少。这些绝不能说是寓言。(庄子所谓“寓言”有它特殊的含义,这里暂不讨论。)即是寓言,作者自己必先对于其中的可能性及真实性毫不怀疑,然后才肯信任它有阐明或证实一个真理的效用。你是绝不会用“假”以证明“真”或用“不可能”以证明“可能”的,庄子想也不会采用这样的辩证法。其实庄子所谓“神人”“真人”之类,在他自己是真心相信确有其“人”的。他并且相信本然的“人”就是那样具有超越性,现在的“人”之所以不能那样,乃是被后天的道德仁义之类所斫丧的结果。他称这本然的“人”为“真人”或“神人”或“天”,理由便在于此。
我们只要记得灵魂不死的信念,是宗教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对庄子这套思想,便不觉得离奇了。他所谓“神人”或“真人”,实即人格化了的灵魂。所谓“道”或“天”实即“灵魂”的代替字。灵魂是不生不灭的,是生命的本体,所以是真的,因之,反过来这肉体的存在便是假的。真的是“天”,假的是“人”。全套的庄子思想可说从这点出发。其他多多少少与庄子接近的,以贵己重生为宗旨的道家中各支派,又可说是从庄子推衍下来的情绪。把这些支派次第地排列下来,我们可以发现神秘色彩愈浅,愈切近实际,陈义也愈低,低到一个极端,便是神仙家、房中家(此依《汉志》分类)等低级的,变态的养形技术了。冯芝生[5]先生曾经说,杨朱一派的贵生重己说仅仅是不伤生之道,而对于应付他人伤我的办法只有一避字诀。然人事万变无穷,害尽有不能避者。老子之学,乃发现宇宙间事物变化之通则,知之者能应用之,则可希望“没身不殆”。庄子之《人间世》亦研究在人世中,吾人如何可入其中而不受其害。然此等方法,皆不能保吾人以万全。盖人事万变无穷,其中不可见之因素太多故也。于是老学乃为打穿后壁之言曰:
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此真大彻大悟之言。庄学继此而讲“齐死生,同人我”。不以害为害,于是害乃真不能伤。由上面的分析,冯先生下了一个结论:“老子之学,盖就杨朱之学更进一层,庄子之学,则更进二层也。”冯先生就哲学思想的立场,把杨老庄三家所陈之义,排列成如上的由粗而精的次第,是对的。我们现在也可就宗教思想的立场,说庄子的神秘色彩最重,与宗教最接近,老子次之,杨朱最切近现实,离宗教也最远。由杨朱进一步,变为神仙房中诸养形的方技,再进一步,连用“渐”的方式来“养”形都不肯干,最好有种一服而“顿”即“变”形的方药,那便到了秦皇汉武辈派人求“不死药”的勾当了。庄和老是养神,杨朱可谓养生,神仙家中一派是养形,另一派是变形——这样由求灵魂不死变到求肉体不死,其手段由内功变到外功,外功中又由渐以至顿,——这便包括了战国、秦、汉间大部分的道术和方技,而溯其最初的根源,却是一种宗教的信仰。
除道家神仙家外,当时还有两派“显学”,便是阴阳与墨家了。这两家与宗教的关系,早已被学者们注意到了,这里无须申论。我们现在应考核的,是二家所与发生关系的是种什么样的宗教——即上文所谓古道教,还是另一种或数种宗教。关于这一点,我们首先可以回答,它们是不属于儒家的宗教。由古代民族复杂的情形看去,古代的宗教应当不只一种。儒家虽不甘以宗教自命,其实也是从宗教衍化或解脱出来的,而这种宗教和古道教截然是两回事。什么是儒家的宗教呢?胡适之先生列举过古代宗教迷信的三个要点:
(一)一个有意志知觉,能赏善罚恶的天帝;
(二)崇拜自然界种种质力的迷信如祭天地日月山川之类;
(三)鬼神的迷信,以为人死有知,能作祸福,故必须祭祀供养他们。
胡先生认为这三种迷信“可算得是古中国的国教,这个国教的教主是‘天子’”,并说“天子之名,乃是古时有此国教的铁证”。胡先生以这三点为古中国“国教”的中心信仰是对的,但他所谓“古中国”似乎是包括西起秦陇,东至齐鲁的整个黄河流域的古代北方民族,这一点似有斟酌的余地。傅孟真[6]先生曾将中国古代民族分为东西两大系,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察。(不过所谓东西当指他们远古时的原住地而言,后来东西互相迁徙,情形则较为复杂。)我以为胡先生所谓“国教”,只可说是东方民族的宗教,也便是儒家思想的策源地。至于他所举的三点,其实只能算作一点,因为前二点可归并到第三点中去。所谓“以人死有知,能作祸福”的“鬼神迷信”确乎是宗教信仰的核心。其实说“鬼神迷信”不如单说“鬼的迷信”,因为在儒家的心目中,神只是较高级的鬼,二者只有程度的悬殊,而无种类的差异。所谓鬼者,即人死而又似未死,能饮食,能行动。他能作善作恶,所以必须以祭祀的手段去贿赂或报答他。总之事鬼及高级鬼——神之道,一如事人,因为他即生活在一种不同状态中的人,他和生人同样,是一种物质,不是一种幻想的存在。明白了这一层,再看胡先生所举的第一点。既然那作为教主的人是“天子”——天之子,则“天”即天子之父,天子是“人”,则天子之父按理也必须是“人”了。由那些古代帝王感天而生的传说,也可以推到同样的结论。我们从东方民族的即儒家的经典中所认识的天,是个人格的天,那是毫不足怪的。这个天神能歆飨饮食,能作威作福,原来他只是由人死去的鬼中之最高级者罢了,天神即鬼,则胡先生的第一点便归入第三点了。
《鲁语》载着一个故事,说吴伐越,凿开会稽山,得到一块其大无比的骨头,碰巧吴使聘鲁,顺便就在宴会席上请教孔子。孔子以为那便是从前一位防风氏的诸侯的遗骸。他说:
山川之灵石足以纪纲天下者,其守为神,社稷之守为公侯,皆属于王者。
吴使又问:“防风所守的是什么?”他又答道:
汪芒氏之君也,守封嵎之山者也,为漆姓,在虞、夏、商、周为汪芒氏,于周为长狄,今为大人。
这证明了古代东方民族所谓山川之神乃是从前死去了的管领那山川的人,而并非山川本身。依胡先生所说祭山川之类是“崇拜自然界种种质力的迷信”,那便等于说儒家是泛神论者了。其实他们的信仰中毫无这种意味。胡先生所举的第二点也可以归入第三点的。
儒家鬼神观念的真相弄明白了,我们现在可以转回去讨论道家了。上文我们已经说过道家的全部思想是从灵魂不死的观念推衍出来的,以儒道二家对照了看,似乎儒家所谓死人不死,是形骸不死,道家则是灵魂不死。形骸不死,所以要厚葬,要长期甚至于永远地祭祀。所谓“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之在,乃是物质的存在。唯怕其不能“如在”,所以要设尸,以保证那“如在”的最高度的真实性。这态度可算执着到万分,实际到万分,也平庸到万分了。反之,道家相信形骸可死而灵魂不死,而灵魂又是一种非物质的存在,所以它对于丧葬祭祀处处与儒家立于相反的地位。《庄子·列御寇篇》载有庄子自己反对厚葬的一段话,但陈义甚浅,无疑是出于庄子后学的手笔。倒是汉朝“学黄老之术”而主张“臝[7]葬以反真”的杨王孙发了一篇理论,真能代表道家的观念——
且夫死者终身之化,而物之归者也。归者得至,化者得变,是物各反其真也。反真冥冥,亡声亡形,乃合道情。夫饰外以华众,厚葬以鬲真,使归者不得至,化者不得变,是使物各失其所也。且吾闻之: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言归也,其尸块然独处,岂有知哉?裹以币帛,鬲以棺槨,支体络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郁为枯腊,千载之后,棺槨腐朽,乃得归土,就其真宅,繇是言之,焉用久客?
这完全是形骸死去,灵魂永生的道理,灵魂既是一种“无形无声”超自然的存在,自然也用不着祭祀的供养了。所以儒家的重视祭祀,又因祭祀而重视礼文,在道家看来,真是太可笑了。总之儒家是重形骸的,以为死后,生命还继续存在于形骸,他们不承认脱离形骸后灵魂的独立存在。道家是重视灵魂的,以为活时生命暂寓于形骸中,一旦形骸死去,灵魂便被解放出来,而得到这种绝对自由的存在,那才是真的生命。这对于灵魂的承认与否,便是产生儒道二家思想的两个宗教的分水岭。因此二派哲学思想中的宇宙论,人生论,或知识论,以至于政治思想等,无不随着这宗教信仰上先天的差别背道而驰了。
作为儒道二家的前身的宗教信仰既经判明了,我们现在可以回到阴阳家与墨家了。阴阳家的学说本身是一种宇宙论,就其性质讲,与儒家远而与道家近,是一望而知的。至于他们那天人相应的理论,则与庄子返人于天之说极相似,所以尽可以假定阴阳家与道家是同出于一个原始的宗教的,司马谈论道家曰:
其为精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
这里分明是以阴阳家思想为道家思想的主体或间架,而认儒墨名法等只有补充修正的副加作用。这也许是受阴阳家影响之后的道家的看法。然即此也可见阴阳家与道家的血缘,本来极近,所以它们的结合特别容易。钱宾四[8]先生曾说“墨氏之称墨,由于薄葬”,我认为称墨与薄葬的关系如何还难确定,薄葬为墨家思想的最基本的核心,却是可能的,若谓“薄葬”之义生于“节用”,那未免把墨家看得太浅薄了。何况节用很多,墨子乃专在丧葬上大做文章,岂不可怪?我疑心节葬的理论是受了重灵魂轻形骸的传统宗教思想的影响,把节葬与节用连起来讲,不如把它和墨家重义轻生的态度看作一贯的发展,斤斤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儒家,虽也讲“杀身成仁”,但那究竟是出于不得已。墨家本有轻形骸的宗教传统,所以他们蹈汤赴火的姿态是自然的,情绪是热烈的,与儒家真不可同日而语。墨家在其功利主义上虽与儒家极近,但这也可说是墨子住在东方,接受了儒家的影响,在骨子里墨与道要调和得多,宋钘、尹文不明明是这两派间的桥梁吗?我疑心墨家也是与道家出于那古道教的。《庄子·天下篇》的作者把墨翟、禽滑厘也算作曾经闻过古之道术者,与宋钘、尹文、彭蒙、田骈、慎到、关尹、老聃、庄周等一齐都算作知“本数”的,而认“邹鲁之士,搢绅先生”所谈的只是“末度”,《天下篇》的作者显然认为墨家等都在道家的圈子里,只有儒家当除外。他又说“道术将为天下裂”,然则百家(对儒而言)本是从一个共同的道分裂出来的,这个未分裂以前的“道”是什么?莫非就是所谓古道教吧!这古道教如果真正存在的话,我疑心它原是中国古代西方某民族的宗教,与那儒家所从导源的东方宗教比起来,这宗教实在超卓多了,伟大多了,美丽多了,姑无论它的流裔是如何没出息!
佛教、道教与道学
/冯友兰/
及乎魏晋,道家之学又盛。盖古代思想中之最与术数无关者为道家。汉代阴阳家与儒家混合,盛行一时。其反动即为魏晋时代道家之复兴。南北朝时人以《老》《庄》《易》为三玄,故讲此方面之学,有玄学之称。
南北朝时,中国思想界又有新分子加入。盖于是时佛教思想有系统地输入。而中国人对之,亦能有甚深了解。隋唐之时,中国之第一流思想家,皆为佛学家。佛学本为印度之产物,但中国人讲之,多将其加入中国人思想之倾向,以使成为中国的佛学。所谓中国人思想之倾向者,可分数点论之。
(一)原来之佛学中,派别虽多,然其大体之倾向,则在于说明“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所谓外界,乃系心现,虚妄不实,所谓空也。中国人对于世界之见解,皆为实在论。即以为吾人主观之外,实有客观的外界。谓外界必依吾人之心始有存在,在中国人视之,乃非常可怪之论。故中国人之讲佛学者,多与佛学所谓空者以一种解释,使外界为“不真空”(用僧肇语)。
(二)“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乃佛教中之“三法印”。涅槃译言圆寂,佛之最高境界,乃永寂不动者。但中国人又最注重人之活动。儒家所说人之最高境界,亦即在活动中。如《易·乾·彖辞》所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即教人于活动中求最高境界也。即庄学最富有出世色彩,然其理想中之真人至人,亦非无活动者。故中国人之讲佛学者,多以为佛之境界,非永寂不动。佛之净心,亦能“繁兴大用”。虽“不为世染”,而亦“不为寂滞”(《大乘止观法门》语)。所谓“寂而恒照,照而恒寂”(僧肇语)也。
(三)印度社会中阶级之分甚严。故佛学中有一部分谓,有一种人无有佛性,永不能成佛。但中国人以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即荀子以为人之性恶,亦以为“途之人可以为禹”。故中国之讲佛学者,多以为人人皆有佛性,甚至草木亦有佛性。又佛教中有轮回之说。一生物此生所有修行之成就,即为来生继续修行之根基。如此历劫修行,积渐始能成佛。如此说则并世之人,其成佛之可能,均不相同。但中国人所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之义,乃谓人人皆于此生可为尧舜。无论何人,苟“服尧之服,行尧之行,言尧之言”,皆即是尧。而人之可以为此,又皆有其自由意志也。故中国人之讲佛学者,又为“顿悟成佛”(道生语)之说。以为无论何人,“一念相应,便成正觉”(神会语)。
凡此诸倾向,非为印度之佛学家所必无有;但中国之佛学家则多就诸方面发挥也。中国佛学家就此诸方面发挥,即成为天台、华严、禅诸新宗派,盛行于隋唐。
佛学与中国原有之儒家之学之融合,即成为宋明之道学[9]。道学虽盛于宋明,而在唐代已发其端。如韩愈(公元824年卒)作《原道》,极推尊孟子,以为得孔子之正传。此为宋明以来之传统的见解,而韩愈倡之。周秦之际,儒家中孟荀二派并峙。西汉时荀学为盛。仅扬雄对孟子有相当的推崇,此后直至韩愈,无有力的后继。韩愈一倡,此说大行。而《孟子》一书,遂为宋明道学家所根据之重要典籍焉。盖因孟子之学,本有神秘主义之倾向,其谈心谈性,谈“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以及“养心”“寡欲”之修养方法,可认为可与佛学中所讨论、当时人所认为有兴趣之问题,作相当的解答。故如在儒家典籍中,求与当时人所认为有兴趣之问题有关之书,《孟子》一书,实其选也。
韩愈于《原道》又特引《大学》。《大学》本为《礼记》中之一篇,自汉以后至唐,无特别称道之者。韩愈以其中有“明明德”“正心”“诚意”之说,亦可认为与当时所认为有兴趣之问题有关,故特提出,而又指出“古之所谓正心而诚意者,将以有为也,今也治其心而外天下国家”,以见儒佛虽同一“治心”而用意不同,结果亦异。此后至宋明,《大学》遂亦为宋明道学家所根据之重要典籍焉。韩愈提出“道”字,又为道统之说。此说孟子本已略言之,经韩愈提倡,宋明道学家皆持之,而宋明道学家亦有道学家之名。由此三点言之,韩愈实可谓宋明道学家之先河也。
与韩愈同时,又有李翱。李翱作《复性书》,其中可注意之点甚多,略举之,则有:
(一)《中庸》本为《礼记》中一篇,《复性书》中特别提出之。此后《中庸》遂为宋明道学家所根据之重要典籍。《易·系辞传》亦特别提出,后亦为宋明道学家所根据之重要典籍。(二)礼乐之功用,在原来儒家之学中,本所以使人之欲望与感情,皆发而有节而得中。《复性书》则谓系“所以教人忘嗜欲而归性命之道”。礼乐之意义,在原来儒家之学中,系伦理的。在此则系宗教的,或神秘的。即在原来儒家之学中,礼乐乃所以养成道德完全之人格;在此则礼乐乃所以使人得到其所谓“诚”之一种方法也。(三)《复性书》谓:“性命之书虽存,学者莫能明,是故皆入于庄、列、老、释。不知者谓夫子之徒不足以穷性命之道,信之者皆是也。”此言可总代表宋明道学家讲学之动机。宋明道学家皆认为当时所认为有兴趣的问题,在儒家典籍中,亦可得相当的解答。宋明道学家皆在儒家典籍中寻求当时所认为有兴趣的问题之解答者也。李翱及宋明道学家所说之圣人,皆非伦理的,而为宗教的或神秘的。盖其所说之圣人,非只如孟子所说之“人伦之至”之人,而乃是以尽人伦,行礼乐,以达到其修养至高之境界,即与宇宙合一之境界。盖如何乃能成佛,乃当时所认为有兴趣的问题。李翱及宋明道学家之学,皆欲与此问题以儒家的答案,欲使人以儒家的方法成儒家的佛也。
及乎北宋,此种融合儒释之新儒学,又有道教中一部分之思想加入。此为构成道学之一新成分。西汉之际,阴阳家之言,混入儒家。此混合产品,即董仲舒等今文经学家之学说。及玄学家起,阴阳家之言,一时为所压倒。但同时阴阳家言即又挟儒家一部分之经典,附会入道家之学说,而成所谓道教。阴阳家言,可以与道家学说混合,似系奇事。然《老子》之书,言辞过简,本可予以种种的解释。其中又有“善摄生者,陆行不避兕虎”“死而不亡者寿”“深根固蒂,长生久视之道”等言,更可与讲长生不死者以附会之机会。以阴阳家之宇宙观,加入此等希望长生之人生观,并以阴阳家对于宇宙间事物之解释,作为求长生方法之理论,即成所谓道教。自东汉之末,道教大兴。在南北朝隋唐,道教与佛教立于对等地位,且时互为盛衰。
上述《纬书》中之易说,亦附在道教中,传授不绝。及北宋而此种易说,又为人引入道学中,即所谓象数之学是也。刘牧《易数钩隐图序》云:“象者,形上之应。原其本则形由象生,象由数设。舍其数则无以见四象所由之宗矣。”“形由象生;象由数设。”天下之物皆形也。有数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形。数为最根本的。上述《易纬》中之易说,虽亦有此倾向,然此倾向至此得有明白的表示。
上文谓阴阳家之学,有科学之成分。
道教中之思想,亦有可注意者,则道教中至少有一部分人,以为其所作为,乃欲战胜天然。盖有生则有死,乃天然的程序,今欲不死,是逆天而行也。葛洪曰:“夫陶冶造化,莫灵于人。故达其浅者,则能役使万物;得其深者,则能长生久视。”(《抱朴子》卷三)俞琰曰:“盖人在天地间,不过天地间一物耳。以其灵于物,故特谓之人,岂能与天地并哉?若夫窃天地之机,以修成金液大丹,则与天地相为终始,乃谓之真人。”(《周易参同契发挥》卷三)又引《翠虚篇》云:“每当天地交合时,夺取阴阳造化机。”(同上,卷五)
“窃天地之机”“夺取阴阳造化机”“役使万物”,以为吾用,以达吾之目的。此其注重权力之意,亦可谓为有科学精神。尝谓科学有二方面,一方面注重确切,一方面注重权力。唯对事物有确切的知识,故能有统治之之权力。道教欲统治天然,而对于天然,无确切的知识(虽彼自以为有确切的知识),故其对于宇宙事物之解释,不免为神话;其所用以统治事物之方法,不免为魔术。然魔术尝为科学之先驱矣。alchemy[10]为化学之先驱,而道教中炼外丹者,所讲黄白之术(即炼别种物质为金银之术)即中国之alchemy也。
注释
[1]吕吉甫,即吕惠卿(1032—1111),字吉甫,官至北宋参知政事。——编者注
[2]马夷初,即马叙伦,字夷初,于文字学、训诂学、老庄哲学等领域皆有建树,曾任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民主促进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一任部长。曾提议《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编者注
[3]本文选自冯友兰《中国哲学小史》一书。在书中,冯友兰对“神秘主义”一词的意义,做了明确的解释,具体如下:神秘主义一名,有种种不同的意义。此所谓神秘主义,乃专指一种哲学,承认有所谓“万物一体”之境界。在此境界中,个人与“全”(宇宙之全)合而为一,所谓人我内外之分,俱已不存。普通多谓此神秘主义必与唯心论的宇宙论相关连。宇宙必为唯心论的,宇宙之全体,与个人之心灵,有内部的关系;个人之精神,与宇宙之大精神,本为一体,特以有后起的隔阂,以致人与宇宙,似乎分离。佛家所说之无明,宋儒所说之私欲,皆指此后起的隔阂也。若去此隔阂,则个人与宇宙复合而为一,佛教所说之证真如,宋儒所说“人欲尽处,天理流行”,皆指此境界也。不过此神秘主义,亦不必与唯心论的宇宙论相连。如庄子之哲学,其宇宙论非必为唯心论的,然亦注重神秘主义也。中国哲学中,孟子派之儒家,及庄子派之道家,皆以神秘境界为最高境界,以神秘经验为个人修养之最高成就。但两家之所用以达此最高境界、最高目的之方法不同。道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纯粹经验忘我;儒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爱之事业”(叔本华所用名词)去私。无我无私,而个人乃与宇宙合一。如孟子哲学果有神秘主义在内,则万物皆备于我,即我与万物本为一体也。我与万物本为一体,而乃以有隔阂之故,我与万物,似乎分离,此即不“诚”。若“反身而诚”,回复与万物为一体之境界,则“乐莫大焉”。如欲回复与万物为一体之境界,则用“爱之事业”之方法。所谓“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以恕求仁,以仁求诚。盖恕与仁皆注重在取消人我之界限;人我之界限消,则我与万物为一体矣。此解释果合孟子之本意否不可知,要之宋儒之哲学,则皆推衍此意也。——编者注
[4]伏戏氏,即伏羲氏。——编者注
[5]冯芝生,即冯友兰,字芝生。——编者注
[6]傅孟真,即傅斯年,字孟真。——编者注
[7]“臝”是“裸”的异体字。——编者注
[8]钱宾四,即钱穆,字宾四。——编者注
[9]宋明道学,即宋明理学,北宋时称“道学”,南宋以后“道学”之称渐为“理学”所取代。——编者注
[10]alchemy,炼金术。——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