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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回史日历》自序及例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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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辛亥革命以前,中西历法不同,西历岁首,恒在中历岁暮,少者差十余日,多者差五十余日。今普通年表,多只为中西年之比照,而月日阙焉。据此计年,中西历恒有一岁之差异。例如陆九渊之卒,在宋绍熙三年,据普通年表为西历之一一九二年,本无误也。然九渊之卒在十二月十四日,以西历纪之,当为一一九三年一月十八日。又如施闰章之生,在明万历四十六年,据普通年表为西历之一六一八年,亦无误也。然闰章之生在十一月廿一日,以西历纪之,当为一六一九年一月六日。反之,泰西名人之生卒在岁一二月者,以中历纪之,恒为前一年之十一二月。苟欲实事求是,非有精密之中西长历为工具不可。

西历如此,回历尤甚。中西历每年鳞接之际,虽时有一年之误计,然积年尚大体无异。回历则以不置闰月之故,岁首无定,积三十二三年即与中西历差一年,积百年即与中西历差三年。例如《明史·历志》谓“回回历起西域阿喇必年,下至洪武甲子七百八十六年”,本无误也。然按中历上推七八六年,谓其历元为“隋开皇己未”,则大误。若按回历上推七八六年,则实为唐武德五年壬午。盖积七百八十六年,回历与中西历已生二十三年之差异。不有中回长历,何以释《明史》之误耶。

又如《册府元龟》卷九九九,载唐开元七年二月,康国王诉大食侵略,其表有曰“大食只合一百年强盛,今年合满”,此指回回历也。若照中历由唐武德五年计至开元七年,只九十七年耳。不有中回长历,于此等史料何由解释之。

又如《长春西游记》,纪长春于辛巳岁至塞蓝城,十一月四日土人以为年,旁午相贺。此回历六一八年十月回教开斋大节也,非年也。不有中回长历,何以知其误会之由。此尤为研究中西交通史及西域史者所亟需之工具也。

曩吾读《元史译文证补》,见其多纪西历或回历之月日,苦不知其为中历几何时,乃求之西籍,得西历回历纪年通表,而中历回历纪年通表仍不可得。壬戌春,遇江宁常君福元,曾请为回历岁首表,以回历岁首求中西历之年月日,得此足知中西回历之比年矣。其后余又续成中历西历岁首表,以中历岁首求西回历之年月日,以西历岁首求中回历之年月日。然因中历闰月及月大小尽无定,不著中历朔闰,以中西回历互求,恒不能得其岁首以外之月日,于研究元史及中西交通史仍不便。乃发愤将一千年朔闰先行考定,以为根据,就《通鉴目录》中宋刘羲叟《长历》及《辽史》中耶律俨《辽宋闰朔考》,并近代钱侗《四史朔闰考》,汪曰桢《历代长术辑要》等,各以本历,参校各史纪志,正其说谬,自汉迄清,成《二十史朔闰表》。又按西历四年一闰之月日,创为表格,然后以考定之中历朔闰及回历月首,按表填入,始自耶稣元年至于今,二十世纪,凡二十卷,名曰《中西回史日历》。于是中西回史之年月日,皆可互通矣。又制日曜表,按表而日曜即得。又制甲子表,据甲子以求日,或据日以求甲子,无不得。稿凡五易,时阅四年。中间复得一九二〇年南京黄教士《中西年月通考》。又得一八八〇年日本内务省地理局所编之《三正综览》,备载中西回历。参互考订,始行写定。夫日本民族,固无回族也,然四十五年前,日人已注意及此。吾国号称有回族若干万,有明一代,参用回回历法者又二百六十余年,而中回历比照年表,从未之见。年表且无,何有日表?故至今言回教者,犹时循《明史》以来之误,谓回历始于隋开皇己未,古今史实之谬,罕有如是之甚者也。海通而后,市上有所谓中西月份牌;汉回错杂之区,又有所谓西域斋期单,固中西回日表也。然皆一年一易,旋即废弃,无裨于考史。今此编不啻二千年之中西月份牌,而一千三百五十年之西域斋期单也。兹事甚细,智者不为,然不为终不能得其用。余之不惮烦,亦期为考史之助云尔,岂敢言历哉!

一九二五年七月十四日新会陈垣

例言

本编以西历为衡,中历回历为权。每叶分上下层。

上层为西历纪年、甲子纪年,并中国历代纪元。其阿拉伯码在西历四七六年以前者为罗马纪年,在六二二年以后者为回历纪年。

下层黑色阿拉伯码为西历日序,其笔画较粗者为月序,并代表其月之首日。右旁红色数目字为中历月序,红色阿拉伯码为回历月序,并各示其朔日或首日在西历之某日。其红色冬字,则冬至日也。

泰西之用阳历,本始于罗马七〇九年儒略帝,即耶稣纪元前四十五年。然初行阳历数十年,曾有误置闰日,及澳古斯督帝停止闰日之事,故此编断自耶稣元年始,即罗马七五四年也。

西历一、二、五、七、八、十、十二等月,各二十一日,四、六、九、十一等月,各三十日。二月平年廿八日,闰年廿九日。每四年一闰,故此编每叶四年,其末年之子、辰、申岁,皆为西历闰年。

西史以百年为一世纪,本编以百年为一卷,故第若干卷即第若干世纪。

西历一五八二年,教王格勒哥里改历,以是年十月五日为十五日,并改定逢百之年不闰,逢四百年仍闰,是为太阳新历。此编于一五八二年以前用儒略历,一五八二年以后用格勒哥里新历。新历虽较旧历精密,然一五八二年以前,旧历却为史实也。

泰西各国采用新历,先后不同,天主教各国采用最先,至一千七百年耶稣教各国始用之,一七五二年英国始用之,一九一八年俄国始用之。今我国所用者即格勒哥里新历。日本则一八七三年已用之。

本编中历,以拙著《二十史朔闰表》为准。惟三国南北朝朔闰不同,不能并列,故三国只列魏,南北朝只列南朝,辽宋金只列宋,其异同详见《二十史朔闰表》。

凡两朝递嬗之际,前朝未尽覆亡,亦仍用前朝历,如陈之祯明、宋之祥兴、明之永历是也。

凡改元不始自正月者,必著其改元之月于年号之下,以示未改元前之月日,当仍用前元。例如唐仪凤元年,系上元三年十一月改,十一月以前,当仍为上元三年也。

节气本诸日躔,其在阳历日期有定。此编既以西历为衡,故无再记节气之必要。惟儒略历约百余年多闰一日,至千五百年已多闰十日,故一五八二年有销去十日之事。兹特将谭沄所推清以前冬至著于编,即此可知儒略历每年后天之日数。其清以后冬至,则悉本时宪书。

冬至既定,全年节气,即可递推,或前或后,所差不出一日。例如十六世纪未改历时,冬至在十二月十二日,则夏至在六月十二日,春分在三月十一日,秋分在九月十三日。兹特取一九二五年节气日期,列表如后,用便检对。

一月六日小寒,廿日大寒。二月四日立春,十九日雨水。

三月六日惊蛰,廿一日春分。四月五日清明,廿日谷雨。

五月六日立夏,廿一日小满。六月六日芒种,廿二日夏至。

七月八日小暑,廿三日大暑。八月八日立秋,廿四日处暑。

九月八日白露,廿三日秋分。十月九日寒露,廿四日霜降。

十一月八日立冬,廿三日小雪。十二月七日大雪,廿二日冬至。

回历以摩诃末由墨克迁往默地那之明日为元,即西历六二二年七月十六日金曜日,唐武德五年六月三日。

回历系纯阴历,不置闰月。其每月日数,单月三十日,双月廿九日。

回历以三十年为一周,凡每周之第二、五、七、十、十三、十六、十八、廿一、廿四、廿六、廿九等年,于十二月之末置一闰日。

回历月法,以见新月为首,不以实朔为首,故其月首日期,恒在中历月朔二三日后。

西历回历,均有七日来复之制,今特将日序表按日、月、火、水、木、金、土,七曜顺序,制日曜表七。遇日曜日,以旁点志之。每叶应用何表,悉著于编,欲知日曜,按原月日地位求之即得。例如《蒙兀儿史记·西域传》注,谓西历一二二一年四月七日为水曜日,检日曜表二,知其不误。继又谓同年十二月九日为水曜日,检同表则实为木曜日,知其传写有讹也。

中国史传,例以甲子纪日,今特制甲子表六十周,每周两行。凡日序表逢单之行,适用第一行,逢双之行,适用第二行。每叶一周,即已足用。例如《元史》纪太祖卒于二十二年七月己丑,检甲子表七,即知己丑为七月十二日,西历一二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回历六二四年九月十一日也。又如《元史译文证补·报达传》注,称报达陷于西历一二五八年二月十日,检甲子表十五,即知是日为宪宗八年正月六日丙辰,回历六五六年二月四日也。

凡日曜表,甲子表,遇西历改历,及百年不闰等年,则须超越他表,均于编内注明之。

又中国年号,至为难记,今特制年号表附卷末,以笔画繁简为次,利用西历纪年,一检即得。

* * *

[1] 《中西回史日历》完成于1925年7月,1926年10月作为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丛书出版,1962年6月中华书局影印套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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