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引
频年变乱,藏书渐以易粟。唯胡氏覆刻元本《通鉴》,尚是少时读本,不忍弃去;且喜其字大,虽夹注亦与近代三号字型无异,颇便老眼。杜门无事,辄以此自遣。一日读《后晋纪》开运三年《胡注》有曰:“臣妾之辱,唯晋宋为然,呜呼痛哉!”又曰:“亡国之耻,言之者痛心,矧见之者乎!此程正叔所谓真知者也,天乎人乎!”读竟不禁凄然者久之。因念胡身之为文、谢、陆三公同年进士,宋亡隐居二十余年而后卒,顾《宋史》无传,其著述亦多不传。所传仅《鉴注》及《释文辩误》,世以是为音训之学,不之注意。故言浙东学术者,多举深宁、东发,而不及身之。自考据学兴,身之始以擅长地理称于世。然身之岂独长于地理已哉,其忠爱之忱见于《鉴注》者不一而足也。今特辑其精语七百数十条,为二十篇,前十篇言史法,后十篇言史事,其有微旨,并表而出之,都二十余万言。庶几身之生平抱负,及治学精神,均可察见,不徒考据而已。《鉴注》成于临安陷后之八年,为至元二十二年乙酉;《表微》之成,相距六百六十年,亦在乙酉,此则偶合者耳!
一九四五年七月 新会陈垣识于北平兴化寺街寓庐
本朝篇第一
本朝谓父母国。人莫不有父母国,观其对本朝之称呼,即知其对父母国之厚薄。胡身之今本《通鉴注》,撰于宋亡以后,故《四库提要》称之为元人。然观其对宋朝之称呼,实未尝一日忘宋也。大抵全书自四十卷至二百三十二卷之间,恒称宋为“我朝”或“我宋”,而前后则率称“宋”或“宋朝”,吾颇疑为元末镂版时所改,其作内词者,身之原文也。试顺全书卷次,条举其例如下:
秦二世二年,陈婴为楚上柱国,封五县,与怀王都盱眙。
注曰:班《志》盱眙县属临淮郡。《史记正义》曰:“今楚州。”宋属泗州。(卷八)
汉高帝五年,汉王还至定陶。
注曰:班《志》定陶县属济阴郡,古之陶邑,宋为广济军理所。(卷一一)
此二条在开篇前数卷,皆单称“宋”,不类本朝人语,身之对父母国,似已漠然矣。然以后文例之,原稿当称“我宋”,刻版时去“我”字耳。《提要》引黄溥《简籍遗闻》谓是书元末刊于临海,而不明著为何年。然元统二年纂成之《元文类》已载胡三省《新注通鉴序》,则其刊布必在《元文类》纂成之前。序中“宋英宗皇帝”云云,今《鉴注序》作“宋朝英宗皇帝”。疑本作“我朝”,刻版时改为“宋朝”,苏天爵复删“朝”字。犹之《元文类》本名《国朝文类》,后人改为《元朝文类》,又称《元文类》也。至正三年诏修《宋史》时,《胡注》已刊布十余年,而《宋史·艺文志》不载者,以为元人也。《千顷堂书目·史学类》著录《通鉴释文辩误》,以胡为宋人;而《编年类》著录《胡注通鉴》,亦以为元人。
汉武帝征和四年,匈奴驰言:“秦人,我丐若马。”
注曰:据汉时匈奴谓中国人为秦人,至唐及国朝,则谓中国为汉,如汉人汉儿之类,皆习故而言。(卷二二)
全注称宋为“国朝”者绝少,必谓身之为元人,此“国朝”本可指元,因元时亦称中国为汉也。
汉元帝初元二年,贾捐之弃珠崖疏。
注曰:采珠蜑丁,死于采珠者多矣,此我太祖皇帝所以罢刘氏媚川都也。(卷二八)
媚川都南汉刘氏置,定其课,令人入海五百尺采珠,见《宋史》四八一《南汉世家》。宋太祖罢之。此称宋太祖为“我太祖”,身之之忠于宋,可谓深切著明矣,夫谁得而元之!
汉光武帝建武元年,大军进至安次,连战破之。
注曰:贤曰:“安次县名,属渤海郡,今幽州县也。”按我朝霸州文安县,本汉安次县地。(卷四〇)
全注称宋为“我朝”者始见于此。然此我朝亦可指元,因元时亦有霸州文安县也。
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孙权分其地为新都郡。
注曰:权分歙县为徙新、新定、休阳、黎阳,并黟为六县,置新都郡;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新安郡;唐睦州是也;皇宋改徽州。(卷六五)
全注称“皇宋”者只此,此可断为改刻所遗者也。《元史》九《世祖纪》,至元十四年,曾命中书省檄谕中外:“江南既平,宋宜曰亡宋。”身之山中注书,或未之知,或知之而不忍改也。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上,言:“方回昔受前朝高官,今乃动辄非骂,以‘亡宋’称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方回与身之同时,而对父母国之称如此,取悦新朝耳。
【后略】
书法篇第二
《通鉴》书法,不尽关褒贬,故不如《春秋》之严。温公谦不敢法《春秋》,而志在续《左氏传》,有所感触,亦仿左氏设辞“君子曰”而称“臣光曰”以发之。馀则据事直书,使人随其时地之异而评其得失,以为鉴戒,非有一定不易之书法也。旧传温公《修书前例》一卷,公曾孙伋曾梓行之,然脱落已甚,不皆可据。兹篇所录,则身之推论《通鉴》之书法为多,其有关全书义例及史文构造、史料采取,亦隶焉,固与《通鉴纲目》等之所谓书法,涵义颇殊也。
【后略】
校勘篇第三
校勘为读史先务,日读误书而不知,未为善学也。吾昔撰《元典章校补释例》,曾借《元典章》言校勘学,综举校勘之法有四:曰对校,以祖本相对校也;曰本校,以本书前后互校也;曰他校,以他书校本书也;曰理校,不凭本而凭理也。胡身之精校勘学,其注《通鉴》,名音注,实校注也。其自序言:“咸淳庚午,延平廖公礼致诸家,俾雠校《通鉴》,以授其子弟,为著《雠校通鉴凡例》。”今其例不传,然由注中钩稽,尚可窥其所用之方法,以理校为多,他校次之,用本校对校者较少。然其所谓理校,非只凭空想,而多由追忆,故以现存宋本勘之,往往奇中,与对校无异。其他校之详者,则几于考证学范围矣。兹以次述之,皆校勘学常识也。
【后略】
解释篇第四
解释者,以今言解古言,以今制释古制,其意义即为注,然注备众体,解释不过注之一端,广而言之,则全注均可谓之解释也。《胡注》之前,《通鉴》有释文数种,皆简略。身之始为广注九十七卷,亦仿释文体,乱后重注,将注散入正文,是为今本。前四史虽有旧注,不尽可从,自晋以至五代,则皆身之创为之。且每针对当时,以寓规讽,尤得以鉴名书之义。兹篇所谓解释,虽不过注之一端,亦足见其志之所存也。
【中略】
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尚书令何尚之,以老请置仕,退居方山,议者咸谓尚之不能固志。既而诏书敦谕者数四,尚之复起视事。御史中丞袁淑,录自古隐士有迹无名者,为《真隐传》以嗤之。
注曰:有迹无名,如晨门、荷蒉、荷 、野王二老、汉阴丈人之类。(卷一二六)
余谓身之亦庶几有迹无名之隐士也。身之宋亡后谢绝人事,凡二十六年而后卒。今考身之行迹,仅袁桷《清容集》及陈著《本堂集》,有一二诗文可据,其他撰述,鲜及之者。《清容集》因其甲申、乙酉间,曾为借观藏书,一留袁氏塾;《本堂集》则因其晚年曾为子求婚于陈氏。陈氏亦甬人,且为进士同年,然由《本堂集》可知其留甬上时,并未与陈晤面。《鲒埼亭集·外编》十八,《胡梅 藏书窖记》,谓:“身之在甬上,未尝与深宁商榷,其故为不可晓。”不知此正足见身之之不轻与人往来也。王梓材校刊《宋元学案》,不列身之于涑水私淑,乃据道光初陈僅所撰《深宁年谱》,列身之为深宁门人,实为轻信。深宁撰《赤城书堂记》,虽曾一及身之,曰:“台之宁海,其先贤赤城先生罗公德业,为元祐名臣。邑之宿儒前进士胡君元叔,即公游息之地,创书堂,合乡之俊秀子弟而淑艾之。延前进士舒君岳祥为之长,前进士孙君钧、赵君孟礼、胡君三省,前太学陈君应嵩、刘君庄孙为之录”云云。胡元叔者,身之从父,与孙钧同举景定三年进士,孙钧即为身之墓志填讳之人。据此记谓深宁知有身之则可,谓身之为深宁门人则不可。又宋景濂撰《通鉴纲目附释序》,虽曾以胡三省与史炤并称,而方正学撰刘庄孙《樗园文集序》,历数宁海前辈,乃不及身之,曰:“宁海在宋为诗书文物之邑,去南渡国都为近,故士之显闻于世者甚众。樗园刘先生少游钱塘,学于宋太学,所尊善者惟同邑阆风舒公景薛、南山陈先生寿;所友而敬者则剡源戴公帅初、鄞袁公伯长。袁公后仕元为显官,名称海内;戴公文亦传于时。阆风、南山与先生,皆自谓宋遗人,不屑仕,故文行虽高,而不大彰于世,传而知之者惟邑人而已。”阆风即舒岳祥,南山即陈应嵩。二人虽不大彰于世,而尚有邑人知之,身之则并邑人而不知之矣。
由《宋史》之无传,知元时其名不著;由《元史》之无传及方正学之无称,知明初其名亦不著。成化间谢铎辑《尊乡录》,黄溥《简籍遗闻》讥其漏身之名。弘治间谢修《赤城新志》,有身之小传矣,然《宋史新编》、《南宋书》仍不为补传;焦竑《国史经籍志》亦不著录《通鉴胡注》,知明季其名亦不著也。元明学风,治《纲目》者多,治《通鉴》者少。自考据学兴,身之始以擅长舆地见称于世。然厉、陆两家辑《宋诗纪事》,凡六七千人;顾选元诗亦数千人,而不能得身之一诗。《元史类编》及省府县志为身之补传,而不能于《鉴注》及《释文辩误》两序外,得身之一文。孔继涑刻《玉虹鉴真帖》,宋高宗书《徽宗文集序》,有“龙舒故吏胡三省跋”,可谓凤毛麟角矣。跋称“书于袁桷清容斋”,当为留袁氏塾时所作。后此序归张茂实,有文徵明跋。茂实,张丑父也。后又归王俨斋,故孔继涑刻之。继涑,俨斋孙婿也。而各家著录此帖,多载文徵明跋,而不载身之跋。文跋虽曾述身之名,而各刻本《甫田集》此文“胡”字下名独阙。《清河书画舫》、《式古堂书考》、《佩文斋书谱》等,载文徵明跋,又皆将胡三省误作胡埕。埕字德辉,毗陵人,刘元城弟子,《梁溪漫志》恒称道之。《杨诚斋集》七九有胡德辉《苍梧集序》,言“陈少阳上书,德辉视其草,投畀苍梧”,《鼠璞》亦言“张魏公曾奏胡埕笔削东书”。是埕先身之百余年,何能与清容相值!谬误如此,使不见原帖者,终莫知龙舒故吏为胡三省。足证终明之世,其名尚不著也。以故凌迪知撰《万姓统谱》,两出胡理,而不及身之;万季野撰《宋季忠义录》,有陈应嵩、刘庄孙,而不及身之;钱竹汀拟《南宋儒学传目》,有王应麟、黄震,亦不及身之;《四库·清容集提要》,谓“桷少从王应麟、舒岳祥、戴表元诸遗老游”,亦不及身之。一若身之于擅长地理外,言论行谊,举无足述者。呜呼!《鉴注》全书具在,岂特长于地理已哉!《鉴注》成书至今六百六十年,前三百六十年沉埋于若无若有之中;后三百年掩蔽于擅长地理之名之下,身之殆可谓真隐矣。曾廉撰《元书》,由《类编·儒学传》改入《隐逸传》,有以也夫!《宋元学案补遗》谓:“《戴剡源集》十八,《题萧子西诗卷后》,有胡元鲁,即身之。”尚无他证。《阆风集》一有《同年黄东发赠楮衾诗》,二有《酬胡元鲁惠松石诗》,而不称同年。又身之从父名元叔,而身之别号元鲁,亦似乎不类。温公胞兄旦字伯康,而温公子名康,岂当时不以为嫌乎!当更考。因释真隐,并及身之事迹之隐晦如此。
【后略】
避讳篇第五
避讳为民国以前吾国特有之体制,故史书上之记载,有待于以避讳解释者甚众,不讲避讳学,不足以读中国之史也,吾昔撰《史讳举例》问世,职为是焉。胡身之生避讳最盛之朝,熟谙避讳掌故。其撰《通鉴释文辩误后序》,谓:“海陵所刊公休释文,以乌桓为乌元。宋朝钦宗讳桓,靖康之初,公休没久矣,安得预为钦宗讳!”即利用避讳以证史书伪托之一法。其注《通鉴》,以避讳为训释者尤多。兹所采不过数十条,而避讳常识已略具于是矣。
【后略】
考证篇第六
《胡注》长于地理及考证,今日学者无不知。书名《表微》,非微何必表也?曰:考证为史学方法之一,欲实事求是,非考证不可。彼毕生从事考证,以为尽史学之能事者固非;薄视考证以为不足道者,亦未必是也。兹特辑存数十条,以备史学之一法,固知非大义微言所在也。
周赧王五十五年,秦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
注曰:此言秦兵自挫廉颇至大破赵括,前后所斩首虏之数耳。兵非大败,四十万人安肯束手而死邪!(卷五)
考证贵能疑,疑而后能致其思,思而后能得其理。凡无证而以理断之者,谓之理证。《朱子语类》一三四,言:“赵卒都是百战之士,岂有四十万人肯束手受死,决不可信。”又言:“恐只司马迁作文如此,未必能尽坑得许多人。”此理证也。身之之言盖本于朱子。
【中略】
后周世宗显德二年,供奉官齐藏珍,赍诏书责之。
注曰:《风俗通》云:“凡氏之兴九事,氏于国者,齐、鲁、宋、卫是也。”余按《左传》卫有大夫齐氏,此岂氏于国乎!(卷二九二)
凡姓氏书溯姓氏之所自出,多不可信,《胡注》恒辨之。《表微》始欲立《氏族》篇,以其辨不胜辨也,故删存一二条以示例。颜师古注《汉书·眭弘传》曰:“私谱之文,家自为说,苟引先贤,妄相假托,宁足据乎!”《容斋四笔》九,亦言“姓氏之书,大抵多谬。唐《贞观氏族志》已亡,《元和姓纂》诞妄最多,国朝修《姓源韵谱》,尤为可笑”云云。则氏族之学亦难言矣。《直斋书录解题》八,《姓源韵谱》条言:“古者赐姓别之,黄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是也;后世赐姓合之,汉高帝命娄敬、项伯为刘氏是也。惟其别之也则离析,故古者论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则乱,故后世论姓氏,识其本异。自五胡乱华,百宗荡析,夷夏之裔与夫冠冕舆台之子孙,混为一区,不可遽知,此周齐以来谱牒之学所以贵于世也。”直斋之论如此,然今又与直斋之时异矣。昔之言氏族者利言其别,所以严夷夏之防;今之言氏族者利言其合,然后见中华之广。固不必穿凿傅会,各求其所自出也。
辩误篇第七
辩误即考证中之一事,所以自为一篇者,以皆取材于《通鉴释文辩误》也。《通鉴》释文南宋时通行者三家,一为司马康《释文》,刻于海陵,故谓之海陵本。康,温公子,字公休。《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二十卷,《宋志》作六卷,今佚。二为史炤《释文》,《直斋》及《宋志》著录三十卷,今存。三为蜀费氏本《通鉴》,《音释》附正文下,今传有残帙。据身之所考证,一、三两本皆书估倩学究为之,海陵本托之公休,费本则间附己见,皆蹈袭史炤者也。《释文辩误》以辩史炤书为主,而海陵本、费本与史炤多同。海陵本宋末元初尚盛行,《考古质疑》六,及《齐东野语》十八“孟子三宿出昼”条,所引《通鉴释文》,皆称司马康本。身之并辟之者,以其冒公休大名,播其误于众耳。兹特采其有关史学常识,及初学易犯者著于篇。
【后略】
评论篇第八
注中有论,由来尚矣,毛公之训《诗》,安国之传《书》,郑君之释《礼》,王弼之解《易》,皆有时参以论议。马班而降,史论尤繁,荀悦曰论,陈寿曰评,裴松之引孙盛、徐众之书,亦皆以评为号,则评论实注家之一体也。胡注《通鉴》,评论亦众,此篇之外,散见于史事各篇者,大抵皆评论也。自清代文字狱迭兴,学者避之,始群趋于考据,以空言为大戒。不知言为心声,觇古人者宜莫善于此,胡明仲之《管见》,王船山之《鉴论》,皆足代表一时言议,岂得概以空言视之,《通鉴注》中之评论,亦犹是也。
周赧王三十二年,齐亡臣相与求湣王子法章,共立之以为齐王,保莒城以拒燕。布告国中曰:“王已立在莒矣。”
注曰:其时乐毅以燕中军镇临淄,田单自安平保即墨,奔败之余,犹可置之不问,法章布告国中,自言已立在莒,可安坐而不问乎!后人论乐毅,以为善藏其用,吾未敢以为然也。(卷四)
此深有感于帝昺厓山之败也。魏夏侯玄太初撰《乐毅论》,见《右军帖》,文中子读而善之,曰:“仁哉乐毅!善藏其用,智哉太初!善发其蕴。”身之驳之,不怪张弘范之不为乐毅,而恨宋之无田单也。
【后略】
感慨篇第九
感慨者,即评论中之有感慨者也。《鉴注序》言:“温公之论,有忠愤感慨,不能自己于言者。”感慨二字,即取诸此。然温公所值,犹是靖康以前;身之所值,乃在祥兴以后。感慨之论,温公有之,黍离麦秀之情,非温公论中所能有也,必值身之之世,然后能道之。故或则同情古人,或则感伤近事,其甚者至于痛哭流涕,如一百四十六卷对于襄阳之陷,二百八十五卷对于开运之亡,是也。兹特辟为一篇,附评论后,从来读《胡注》者尚鲜注意及此也。
汉宣帝甘露元年,帝征冯夫人自问状。
注曰:即此事与数诏问赵充国事,参而观之,《通鉴》所纪一千三百余年间,明审之君,一人而已。(卷二七)
此所谓感伤近事也。开庆元年,贾似道汉阳之败,通国皆知,而理宗不知;咸淳间襄阳之围,亦通国皆知,而似道讳莫如深。《宋季三朝政要》载:“咸淳六年,上一日问似道曰:‘襄阳之围三年矣,奈何?’对曰:‘北兵已退去,陛下得臣下何人之言?上曰:‘适有女嫔言之。似道诘问其人,无何,以他事赐死。自是边事无人敢对上言者。”时度宗年已三十有一,非冲幼可比,蔽塞如此,身之所以慨汉宣之明审,为千古一人也。
【后略】
劝戒篇第十
劝戒为史家之大作用,古所贵乎史,即取其能劝戒也。劝戒起于经历,经历不必尽由读书,然读书则可以古人之经历为经历,一展卷而千百年之得失灿然矣。故《胡注》于史事之可以垂戒者,每不惮重言以揭之曰:“可不戒哉!可不戒哉!”孔子云:“书之重,辞之复,其中必有美者焉此之谓也。
【后略】
治术篇第十一
治术者致治之术,即身之之政论也。身之生平不喜滕口说,不喜上书言时事,国变以后,尤与政治绝缘。然其注《通鉴》,不能舍政治不谈,且有时陈古证今,谈言微中,颇得风人之旨,知其未尝忘情政治也。《表微》初拟立《君道》、《相业》诸篇,今特删并于《治术》,亦不多尚空言之意耳。
周显王三十五年,屈宜臼谓韩昭侯曰:“前年秦拔宜阳,今年旱,君不以此时恤民之急,而顾益奢,此所谓时诎举赢者也。”
注曰:徐广曰:“时衰耗而作奢侈。”言国家多难而势诎。此时宜恤民之急,而举事反若有赢余者,失其所以为国之道矣。”时诎举赢”,盖古语也。(卷二)
此盖为宋徽宗言之。《泊宅编》言:“崇、观以来,天下珍异,悉归禁中,四方梯航,殆无虚日,大则宠以爵禄,其次锡赉称是。宣和五年,平江府朱励造巨舰,载太湖石一块至京,以千人舁进,役夫各赐银椀并官,其四仆皆承节郎及金带,勔遂为威远军节度使,而封石为槃固侯。”是时辽夏交侵,金人亦乘机思动,国家多难而势诎,政府渺不恤民,而举事反若有赢余也。
周赧王四十四年,赵田部吏赵奢收租税,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平原君以为贤,言之于王。王使治国赋,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
注曰:观此,则赵奢岂特善兵哉,可使治国也。(卷五)
国法贵平等,任何人不应享有特权。《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八年三月条,言:“江淮豪家,多行贿权贵,遇有差赋,唯及贫民。”天下所以不平也。今赵奢能执法,平原君亦能服善,此其所以为浊世佳公子欤!
【后略】
臣节篇第十二
臣节者人臣事君之大节。《公羊·庄四年传》言:“国、君一体也。”故其时忠于君即忠于国。所谓忠于国者,国存与存,国亡与亡。国亡而不亡,必其无封疆之寄焉可也;国亡不亡,而犹欲保全其禄位,必顽钝无耻,贪利卖国之徒也。故《胡注》之论臣节,以能致其身为第一义,抗节不仕者次之,保禄位而背宗国者,在所必摈也,况助敌国以噬宗国者乎!
【后略】
伦纪篇十三
伦纪为人类所共有,无间华夷。不过世治则修明,世衰则败坏而已。伦纪之坏,多由感情,感情之伤,多由谗构,谗构之起,多因权利。故感情如薪,权利如火,谗构如风。欲维持所谓伦纪者,非敛感情,远权利,防谗构不可。自晋八王乱后,五胡十六国,骨肉残杀,相染成风,极人伦之大变。《胡注》于此,不惜痦口哓音言之,亦冀以息内争而销外侮云尔。
【后略】
出处篇第十四
出处之于人大矣,迫于饥寒,怵于威力,炫于荣利,皆足以失其所守也。故身之注《通鉴》,于出处之节,三致意焉。辑而存之,不啻一卷《梅涧语录》。即身之生平出处,亦可于此见之。如五十三卷之仇香,六十四卷之荀悦,一百七十九卷之李文博,皆身之所以自况也。惜乎王梓材撰《宋元学案补遗》,未及取材于此。
【后略】
边事篇第十五
边事犹今言国际之事,息息与本国相通,不可不知己知彼者也。南宋国势孱弱,百年大计,争持于和战之间,结果和与战皆失,驯至亡国,可慨也已!身之所论,大抵重在自强自治,不与人以可乘之机。纵不得已而求助于人,亦必慎所与而毋贻拒虎进狼之悔,斯可谓善于交邻者矣。
汉高帝七年,帝用陈平秘计,使使间厚遗阏氏。
注曰:应劭曰:“陈平使画工图美女,间遗阏氏曰:“汉有美女如此,今皇帝困急,欲献之。’阏氏畏其夺己宠,言于冒顿,令解围。”余谓秘计者,以其失中国之体,故秘而不传。(卷一一)
史贵求真,然有时不必过泥。凡事足以伤民族之感情,失国家之体统者,不载不失为真也。
【后略】
夷夏篇第十六
夷夏者,谓夷与夏之观念,在今语为民族意识。《公羊·成十五年传》:“《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非尊己而卑人也,内外亲疏之情,出于自然,不独夏对夷有之,夷对夏亦宜然,是之谓民族意识。当国家承平及统一时,此种意识不显也;当国土被侵陵,或分割时,则此种意识特著。身之生民族意识显著之世,故能了解而发挥之,非其世,读其书,不知其意味之深长也。
【后略】
民心篇第十七
民心者人民心理之向背也。人民心理之向背,大抵以政治之善恶为依归,夷夏之防,有时并不足恃,是可惕然者也,故《胡注》恒注意及之。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得其民也,得其民者,得其心也。”恩泽不下于民,而责人民之不爱国,不可得也。夫国必有可爱之道,而后能令人爱之,天下有轻去其国,而甘心托庇于他政权之下者矣。《硕鼠》之诗人曰:“逝将去汝,适彼乐国。”何为出此言乎?其故可深长思也。故《夷夏》篇后,继以《民心》。
【后略】
释老篇第十八
《通鉴》以资治为名,释老之事,载者较少,故严衍《通鉴补·凡例》有“补二氏”一条,言:“《通鉴》如佛图澄、寇谦之等,亦既因事而见矣,馀皆弗录。然二氏之教,流传既久,即不足垂训,亦何必不存其说也。”又康熙间仁和张星曜撰《通鉴纪事本末补·后编》五十卷,以袁氏《本末》未有专纪释老乱国之篇,乃引正史所载,附以裨官杂记,及诸儒明辨之语,集为一书,其稿本见莫友芝《宋元旧本书经眼录》。其所辑尚有《天教明辨》,写本二十厚册,吾尝得之马相伯先生。张盖天主教徒,其书名补袁氏,实以辟佛老也。然信仰贵自由,佛老不当辟,犹之天主不当辟也。且孟子尝距杨墨矣,杨墨何尝熄,杨墨而熄,亦其有以自致,非由孟子之距之也。韩昌黎辟佛亦然,唐末五代禅宗之盛,反在昌黎辟佛以后,其效可睹矣。况隋唐以来,外来宗教如火祆、摩尼、回回、也里可温之属,皆尝盛极一时,其或衰灭,亦其教本身之不振,非人力有以摧残之。吾国民族不一,信仰各殊,教争虽微,牵涉民族,则足以动摇国本,谋国者岂可不顾虑及此。孔子称“攻其恶,无攻人之恶”,使孔子而知有异教,必以为西方之圣而尊敬之。故吾人当法孔子之问礼老聃,不当法孟子之距杨墨也。胡身之注《通鉴》,于释老掌故,类能疏通疑滞,间有所讥切,亦只就事论事,无辟异端习气,与胡明仲《读史管见》之攘臂而争者不同,足觇其学养之粹,识量之宏也。兹特撮其语为一篇以示概。
【后略】
生死篇第十九
人生须有意义,死须有价值,平世犹不甚觉之,乱世不可不措意也。自孔子有“未知生焉知死”之言,人遂以为儒家不谈生死。不知“死生有命”,固儒家所恒言,即《鲁论》一书,言生死者何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此生须有意义之说也。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此死须有价值之说也。“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此生之无意义者也。“伯夷、叔齐饿死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此死之有价值者也。至于死之无价值者,“匹夫匹妇,自经沟渎”是也。生之有意义者,“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是也。夫管仲之生,子路、子贡皆疑之,夫子独仁之,何哉?桓公、子纠,兄弟争国,内乱也;蛮夷猾夏,外患也,“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内外轻重生死之宜,剖析何等透澈,岂偷生者所能借口哉!胡身之生乱世,颇措意于生死之际,故注中恒惜人不早死,以其生无意义也;又恒讥人不得其死,以其死无价值也。兹特表而出之。
【中略】
后周世宗显德四年,蜀李太后以典兵者多非其人,谓蜀主曰:“以吾观之,惟高彦俦太原旧人,终不负汝,自徐无足任者。”蜀主不能从。
注曰:及孟氏之亡,仅高彦俦一人能以死殉国。至蜀主之死,其母亦不食而卒。妇人志节如此,丈夫多有愧焉者。(卷二九三)
此有感于宋杨太后之殉国也。新会厓山有大忠祠,祀宋丞相文天祥、陆秀夫、枢密使张世杰。又有全节庙,即慈元殿,祀杨太后。庙有陈白沙先生撰《慈元庙碑》,并书,文载《白沙子集》一。又有白沙弟子张诩撰《全节庙碑》云:“后,度宗之淑妃也。当胡兵直捣临安时,帝后王臣,尽为俘虏,独后负其子益王是与广王昺,航海奔闽。于是群臣奉昰即帝位,册后为太后,帝崩,复立昺,奔厓山,依二三大臣陆秀夫辈,卧薪尝胆,为宗社恢复图。既而胡兵近逼厓山,陆秀夫知事不可为,负帝昺赴海死。后闻之,抚膺大恸曰:‘我间关至此者,为赵氏一块肉耳,今无望矣。’亦赴水死。惟宋三百年后妃之贤,前称高、曹,后称向、孟,亦皆可以为难矣,然皆处常而能正者耳。至于流离患难,卓然能炳大义,一君亡,复立一君,而以身殉之,其死也为社稷死,为国家死,为纲常死,为谨内外辨华夷死,所谓死有重于泰山者,其有功于世教也大矣。”文载道光《新会志》四,盖极力发挥后死之有价值者。全谢山《慈元全节庙碑跋》云:“宋杨太后殉厓山之难,至明弘治中,布政刘公大夏始为之庙,陈先生献章始为之碑。陈先生书法最工,其书慈元庙碑尤加意,予谒祠下,拓其碑,而跋以诗曰:‘高、曹、向、孟皆贤后,尚有芳魂殉落晖,一洗签名臣妾辱,虞渊双抱二王归。’窃自以为工,足附陈先生之碑以传也。”跋见《鲒埼亭集》卅八。曹、高、向、孟,为仁、英、神、哲四宗后。高、曹应作曹、高,谢山偶沿张诩碑而误耳。杨太后之殉国,身之所谓“丈夫多有愧焉者”也。
货利篇第二十
货利者人之所同欲,而最能陷溺人者也,故昔人以利为大戒。然虽戒之,人仍趋之,则以人之于货利犹水火,得之则生,弗得则死,个人可以忍饿,不能置父母妻子不顾也。故鲁褒有《钱神》之论,韩愈有《送穷》之文,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矣。虽然,人非水火不生活,水火而过剩,亦足为灾也。今天下攘攘者,果为生活而已乎?抑尚有无厌之求乎?胡身之目击当时好货之习,不可向迩,故其注《通鉴》,于唐德宗及五代时事,寄慨特多,亦乱极思治之意也,故《表微》以是终焉。
【中略】
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帝还至晋阳,议率民财以赏将士,夫人李氏谏曰:“陛下因河东创大业,未有以惠泽其民,而先夺其生生之资,殆非新天子所以救民之意也。今宫中所有,请悉出之以劳军,虽复不厚,人无怨言。”帝曰:“善。”即罢率民,倾内府蓄积以赐将士,中外闻之大悦。
注曰:妇人之智及此,异乎唐庄宗之刘后矣。鄙语有之:“福至心灵,祸来神昧。”二人者各居一焉。(卷二八六)
二后不同,在一能达观,一不能达观;一明大义,一不明大义。二人者盖修养不同耳。
又,汉人尝事麻答者,再荣皆拘之以取其财,恒人以其贪虐,谓之白麻答。
注曰:言其贪虐似麻答,特姓白耳。然再荣以贪虐殖财,郭威入汴,竟以多财殒其身。天道好还,盖昭昭矣。(卷二八七)
麻答契丹帅,尝蹂躏镇州,民不堪其虐。白再荣与诸将共逐之,民方以为重睹天日也,而再荣之贪虐,不减于麻答。所谓以暴易暴,镇民何贵有此“光复”耶!郭威入汴,军士乃围攻再荣于第,尽取其财而斩之。贪人之下场,往往如此,亦何益矣。
【后略】
重印后记
《通鉴胡注表微》是抗日战争时我在北京写的。
南宋史学家胡三省,宋亡后,坚决不做元朝的官;他隐居山中,度过极艰苦的生活,在图书很难得的情况下,完成了二百九十四卷《通鉴》的注解。像《通鉴》这样一部包括一千多年历史的编年巨著,要给它做注解,无疑是一项艰辛的工作。虽说前四史有旧注,但不是都可采用;至于晋到五代各史,本来都没有注。胡三省能够有这样惊人的成就,实在值得敬佩。《胡注》不仅对阅读《通鉴》有很大的帮助,而且对研究晋、宋以来诸史也有很多启发。所以说《胡注》和《通鉴》同样是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
胡三省(一二三〇——一三〇二)是浙东宁海人,字身之。他生当我国历史上民族斗争非常激烈的时期。他出生以前,中国北部已经被金占领;还在幼年,元又灭金侵宋;以后他就在宋元长期战争的环境里长大。宝祐四年(一二五六),他廿七岁,和文天祥、谢枋得、陆秀夫同中进士。据他儿子幼文写的墓志,他最初做吉州泰和县尉,调庆元慈溪县尉,由于刚直,得罪了庆元郡守厉文翁,罢了官。此后,他做过扬州江都丞、江陵县令、怀宁县令。咸淳三年(一二六七)做寿春府府学教授,佐淮东幕府。当时主管两淮制置司事的是李庭芝,他可能就是在李的幕下。咸淳六年(一二七〇)李庭芝调京湖制置,他回杭州。咸淳十年(一二七四),他主管沿江制置司机宜文字,当时制置使是汪立信。先是元军集中兵力围攻襄阳,汪立信曾献御敌三策,宰相贾似道置之不理。御敌三策可能就是胡三省所拟。襄阳失守,胡三省感到非常痛心,在《通鉴注》里几次表示他的愤慨。
襄阳失守后,长江中下游很快就被元军占领。德祐二年(一二七六),临安失陷,帝后投降。再三年,文天祥在战斗中被俘,张世杰覆舟牺牲,陆秀夫背负帝昺投海,胡三省那时正五十岁,他在悲愤之余,就把全部精神寄托在他还没有完成的《通鉴注》上。到一二八五年,他五十六岁,这部书才脱稿,但修改工夫,一直继续到他七十三岁死的那一年。
胡三省亲眼看到宋朝在异族的严重压迫下,政治还是那么腐败,又眼见宋朝覆灭,元朝的残酷统治,精神不断受到剧烈的打击。他要揭露宋朝招致灭亡的原因,斥责那些卖国投降的败类,申诉元朝横暴统治的难以容忍,以及自己身受亡国惨痛的心情,因此,在《通鉴注》里,他充分表现了民族气节和爱国热情。
但是,这样一位爱国史学家是在长时期里被埋没着,从来就没有人给他写过传记。到清朝,有人认为他擅长地理,有人认为他擅长考据,才偶然提到他。至于他究竟为什么注《通鉴》?用意何在?从没有人注意,更没有人研究。相反的,有些人著书专攻击《胡注》,但是谈到的都是注中的小毛病,无关宏旨。
我写《胡注表微》的时候,正当敌人统治着北京;人民在极端黑暗中过活,汉奸更依阿苟容,助纣为虐。同人同学屡次遭受迫害,我自己更是时时受到威胁,精神异常痛苦,阅读《胡注》,体会了他当日的心情,慨叹彼此的遭遇,忍不住流泪,甚至痛哭。因此决心对胡三省的生平、处境,以及他为什么注《通鉴》和用什么方法来表达他自己的意志等,作了全面的研究,用三年时间写成《通鉴胡注表微》二十篇。
近来好些朋友劝我重印这本书。我想,这是旧作,是没有学习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时旧作,限于当时的思想认识,自然有不少幼稚及迂阔的言论,但是作为对胡三省的研究,特别是他隐藏在文字里的思想的探索,我是用了相当力量的。而且这本书对理解《通鉴》和《通鉴注》,可能是有帮助的。因此同意重印,并借此向大家请教。全书除稍删动个别字句外,仍按原稿不动,以为我学识的记里碑。至于标点符号,勘对原书和征引书目等等,多靠刘乃和同志,特此附记。
陈垣 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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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书先发表于《辅仁学志》第十三卷及十四卷之一、二合期(1945、1946年)。建国后,由科学出版社(1958年)及中华书局(1962年)先后印行出书。此处用1962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