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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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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活,在人类的全部业力中并不是一个隔离的绝缘体,它的真谛需融贯许多事象才能显豁。例如对世界的看法,对人性的看法,都对政治思想影响很大。因此,要正确了解中国的政治学说,先要能具备下列的认识:

(1)中国人的生活兴趣是寄托在“此世”,认为在这现实的人间世中,就可以充分实现人类所追求的一切价值。假使在宇宙中有一个可能设想的最好世界,那么就是此世,因为凭借人类通力合作的创造性生命,不难点石成金,将此现实世界点化超升,臻于理想。所以我们并不像许多宗教狂的出世态度,对现实世界只是逃避,却去蹈空追求另一渺茫的他世。

(2)中国人的生命目的在完成大我,至大至公,这绝不能与小我的利害混为一谈。每一个人不会也不能只为自己而活,我们须尽量发展普遍的同情心来拯救世界,泛爱人类,然后才能充分领悟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人生最有意义的活动就在通过集体的奋斗,朝着善与美的方向努力上进,以到达全体人类共同幸福的境界。所以在中国哲学史上,除了杨朱以外,“为我主义”(egoism)毫无容身之地。甚至连杨朱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也从不被人所取。

这都是因为我们的道德生活受了下列三种高尚的精神感召所致:

(1)如果通过儒家,则能以同情忠恕追求至善。也就是说,能够在体悟天地生万物的仁心之后,奋然兴起,参赞化育,以发挥生生不已的创造活力,追求所有生命的充分完成。这并不是只求个人生命的完成实现,而是连同一切人群与一切万有的生命,都一起要在雍容恢宏的氛围中完成实现,这就是儒家的精神传统。

(2)如果通过道家,则能契入大“道”,而臻于至“德”内充的境界,消极的能够据以不役于物,消弭一切私心,积极的则能据以冥齐物我,怡然与大道同体,这就是道家的卓绝气魄。

(3)如果通过墨家,则能力行兼爱,避免互害,遵照“尚同天志”的原理,原天以律人,使人之所为能契合天之所欲,据此以全天志好生之德,并使一切万有都能在广大同情之下视为平等价值,这就是墨家的根本法仪。

如果对这几点能够谨记心头,我们才能了解中国政治思想的真谛。

话说回来,许多人明明缺德无品、贪婪无厌,偏偏对政治兴趣极大,终生都在钻营奔走,追求一些虚荣、财富和私利,直如飞蛾扑火、夏蝇逐臭,他们心中真的是懂政治的高尚精神吗?他们除了玩弄权术,以逞侵略欲、支配欲、掠夺欲、占有欲,贻害大众之外,对政治还懂什么呢?

上面这一段话,用意不只在指摘一般政客,而是要我们了解“政治”一词是颇有歧义的,它可以意指两种完全不同的事,一是“理想政治”,二是“现实政治”。后者所指的现实政治,其内容就是为图私利而玩弄民众的种种巧诈。人类历史已经证明,许多国家命脉的断送,许多人民生命的毁灭,都是因为一切政治恶魔罪行而起,让地狱喷出烈火来,把这些恶魔烧得干干净净,不再玩弄现实政治!

所谓理想政治,且不管短期内对人类的实际效果会如何,其目的与计划总是要采取光明正大的措施,不但使每一个人都能享有公平的创造机会,可以充分发展天赋的才能,而且广大的人群,不论在顺境还是在逆境,都可以发挥兼爱互助的精神,遵守大公无私的社会正义原则,共同致力于健全、快乐的生活。最后,不同的国家、民族一方面可以各自保持独特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可以依照充分开放的心灵、完全通达的心态,平等互助,联合起来,为增进人类全体生活的和平、安乐而努力。

只有在这种理想指导之下,人类生存的幸福才可能实现。不然,理想政治便将衰败、堕落,渐渐变质而失去理想,到最后一旦沦为狡狯伎俩的政治魔术,将是何等可怕!柏拉图说得好:“除非哲学家是国王,或者此世的国王君主深具哲学精神,使伟大的政策与伟大的智慧融而为一,让那些各有偏执的庸才都退到旁边,否则国家将永难脱离厄运——我相信人类前途亦复如此——唯有这样,我们国家才有可能生存,看到光明。”(注一)

中国的纯正哲学家像老子、孔子,以及其他很多位,都具有伟大、高贵的精神人格,可以通天人之际、究古今之变,所以都能根据忠恕慈爱的广大美德,揭示修齐治平的远大计划。大哲学家以其广大的同情与慈悲,对于宇宙普遍生命之流行唯恐一旦有所斫丧,因此,对于社会国家的命脉,人类生活的命运是否会被某些恶魔力量所伤害,岂会有不忧患、关切之理?真正的大政治家一定是凭借着哲学作为政治措施的指导方针,在伟大哲学与伟大政策合二为一时,才能看出光明所在,这是大政治家一再追求唯恐不及的,如果有人据政治权势以轻视哲学,或者盲目地以政治教条侵犯神圣人权,那真是所谓非愚即诬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理想政治,什么又是现实政治?关于这两个问题,中国哲学家们讲得很详尽,此地为篇幅所限,我不能一一叙述,为了长话短说,让我们引用黄宗羲一段文字作为证明:“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

这段话可算是对理想政治最浅显的说明。

他接着又说:“后之为人君者……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注二)

上面这话正是对现实政治一针见血之论,这从许多国家的历史上可以得到证明。虽然黄宗羲这两段话把理想政治与现实政治已经划出区别,但我以为从整体上看来,却也有其逻辑上的毛病,(因为他只对专制君主一人痛下针砭,但对全民政治的归趣仍很少阐发)(译注一),我在此地想撇开现实政治不谈,专就中国哲学家的理想政治来说明。

我们如果要了解理想政治的真正倾向,那我们除了政体、政策、政略、政令之外,更需先追问国家存在的根本理由。关于这一层,我们应注意的有四项:(1)国家是一个要完满实现人文生活的场合,一切重大措施都是要保障人民生活的共同安全与幸福;(2)国家不只是一种政治上、经济上或军事上的形式组织,更重要的,乃是要凭借这些组织,进一步作为实现道德理想的园地;(3)国家应是一个完满而又优美的学校,能够发挥人文化成的大用,使所有人民的潜在才能都能有充分的发展;(4)国家又是一个文化价值绵延创造的园地,除了立法措施之外,它更应让人民有平等的机会,使公民们在善尽义务之余,还能充分发展每一个人的特殊才能,以增进文化价值的创造活动。

总之,中国哲学家所希求的“国家”,除了有政体、法制、经济、武备这些形式外,更应具备道德上、教育上和文化上的种种深意。所谓“理想政治”的标准,就在具体实现这种国家生命完美的本质,一切政策政纲都应由道德动力来推进,由教育大计来普及,更由文化价值来固守。

凡是赤裸裸的暴力政治,或是短视、势利的现实政治,都不可能使国家有安全而长久的基础。此中真理庄子曾在他独特的寓言中说过:“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注三)

庄子这段妙语具有深奥的哲理,其用意当然不只在解释政事,但是如果政客为了把持政权,只知以力服人,而忽略了道德精神、教育力量与文化理想对安邦定国的重要价值,只知在现实政治的经济、军事与政治上费尽气力,那整个国家便会被一个更强大的力量在“夜半”窃走了。

依照中国的经典,“政”字含意甚多,政者“正”也,“教”也,“法”也,可知“政治”的原义就是要率道德之正、教化之正、法本之正,以正其不正。所谓法令、条文、刑罚,这些“政”只是政治后来引申的意义。

理想政治,在中国哲学家的政治思想中约可分作三类:(1)德治(government by virtue);(2)礼治(government by cultural refinement);(3)法治(government by law)。至于以“力”统治或以“术”统治都已步入腐败,不为所取。大致来说,原始道家(如老庄),原始儒家(如孔孟)与墨家多主德治,后来的儒家自荀子起盛倡德治兼礼治,法家则遵循法治,不过后来的一些法家每况愈下,只沦入权术之中,法律因而也失去效用。

道家的政治思想常被误解。我愿意举最近的两个例子来说。梁启超曾说:“道家信自然力万能而且至善,以为一涉人工,便损自然之朴,故其政治理论建设于绝对的自由理想之上,极力排斥干涉,结果并谓政府不必要,吾名之曰无政府主义。”(注四)

另外,近来还有别的误解,与梁启超的看法刚好相反。在张采田的《史微·原道》篇中我们可以发现两段话:“道家者君人南面之术。”“道家所明者君道也。”

梁启超认定道家的政治思想主张绝对自由,这很正确,但称之为“无政府主义”却显然错误。张采田的误解更是毫无根据。连如此一位学有素养的人都会堕入这种谬误的成见,真使人诧异。

其实,上述两种误解都可以上溯到汉代许多思想家。像司马谈就常说这类的话:“道家无为……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注五)到唐朝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更把“因循”解释成“顺其自然”。我们需知道司马谈的学力大部分来自汉人黄生,而黄生的所好却是所谓“黄老之术”。这些黄老之术,依我看来只是外加的错误附会,与道家哲学的根本原则并不相关。

事实上,老子的政治思想约可分作两层来看。一方面,他对现实政治上玩权弄术、斫丧人性的统治者深恶痛绝,极力反对,这可说是他对于“现实政治”玩弄阴谋的一种反政治意识。但是,另一方面,他却怀抱着伟大的政治理想。

老子本着宽容、慈惠的精神与大公无私的美德,教人不论施政或从政,都要仿效大“道”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而且警告人们绝不可视国家政权如私囊,所以他说:“政善治。”所谓“政善治”,就是要放下一切私心成见,浑浑然以百姓之心为心,以百姓之苦为苦;要能这样大公无私,才能上下一心,同登幸福之域。

因此,大政治家在他们的一切措施中,应该效法“道”的生畜创造,“天”的化育完成,或“自然”的创造进化,“善贷且成”,使一切万类都能雍雍然、翛翛然、休养生息于此精神感召之中。一方面善于救人,使人尽其才,另一方面善于救物,使物尽其用,这才是一种为而不恃、和而不争的政治精神,而绝不是汉代所说的“无为而治”而已。

另外,老子也极端厌恶专制君主剥削人民,所谓“损不足以奉有余”(注六),所以他要极力提倡“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道。这种看似无为其实无不为的政治就是我所说的“德治”,深谙此中精神的人正是老子所说的“善行者无辙迹”,这都是十分积极的思想政治,绝不能称之为“无政府主义”,更不能误解为“君人南面之术”。

在孔子和儒家的哲学系统中,政治思想与道德精神乃是融二为一的。这是因为儒家非常重视宇宙生生不已之德,与人类博施济众之仁。在儒家看来,宇宙间永恒创造的历程与人类中积健为雄的活动交融互摄,才能形成一种广大悉备的生命契机;人类要领悟这一层之后,才能自觉天人一贯、物人一体、人人一本;这个大一统的气象,见之于宇宙则为通变神化的“易简”之理,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形之于人群,则为中和位育的“忠恕”之道,足以正己成物,尽安命。正因普遍生命迁化不已、流衍无穷,挟其善性以贯注于人类,使之渐渍感应继承不隔,所以人类的灵明心性也应该尽受不满,存养无害,修其德业以辅天与之善,使之恢宏扩大,生化成纯,务使天与人和谐,人与人感应,人与物均调,物与物凑泊,处处都以体仁继善、集义生善为枢纽。要能准此以观,方知儒家直认整个宇宙均为广大的道德领域,而社会国家只是这广大道德世界的缩影,所以我们要兼爱同情、博施济众,在人与人相处的亲切关系中,将道德理想透过具体的考验而成为完满的实现。要言之,就儒家来说,政治的幸福生活就是道德精神的结晶,国家机构更应是道德精神的具体代表(译注二)。此儒家之所以一再强调,国家的根基要以“德”为本,而政治的标准要以“仁”为主,像孔子在《论语》中一再提倡的就是这种“德治”。

在中国的语言中,“德”字常指“得”(fitness),或“怡然和谐”(being-in-harmony with),也就是指怡然自得,内得于己,外得于人,广大美满,无入而不自得的生命成就(译注三)。德治的目的就在促进这种精神生活的契机,促使每一个人、每一个国家,整个人类,乃至于大宇长宙中千端万绪的事物都能融贯适应,透露亲切而和谐的关系。这就是孔子讲忠恕“一贯之道”最具体的运行。也就是知忠必知中,知中必知恕,知恕必知外,知外必知“德”的广大和谐之道。此地所谓德,并非指着一些散殊的道德品目,而是体天地之撰,合内外之道,参人心之同,行仁亲之实,功夫做到极致时所表现的“大中以正”或“大公无私”的生命精神。克实以言,谓知忠必知中,就是要在天地位、万物育的和谐气氛中发泄大公无私的精神,以直透天地生物之心而为仁的深厚功夫。所谓知中必知恕,就是量己度人,充类至尽的诚实生活。荀子在《非相》篇中说:“圣人何以不欺?曰,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道观尽。”从自我生命的体验中,扩充推广转而同情于他人的生命,和顺于人人的生命,旁通于物物的生命,浃化于大道的生机,见到无一物无一人的生命及其善性,不与我的生命及善性合体同流,这便是恕的功夫。《易》之无妄,《中庸》之至诚,《大学》之藏心以恕,正心以诚,无所不用其极,都是在透彻地发挥忠恕一贯之道。体忠恕以直透生命之源,合内外以存养天地之本,善由是生,仁由是成,这就是儒家道德精神的最胜义。从儒家看来,国家就是这种道德精神实践的园地,政治就是这种道德精神开放的花朵(译注四)。

因此,政治的生活方式显然就是道德的生活方式。在国家的机构中,道德精神就是一种维系组织的精神力量。当它贯注在普遍的人心深处时,人类就可以充分施展才能,共享康宁幸福,而悠游于一种内在的祥和之中。因为国家的生命恰似宇宙广大生命的一种“缩本”,所以透过政治生活就可以表现出天地穆穆雍雍,广大和谐的圣者气象。《易经》中一再提过:“天地之大德曰生。”人们的道德生活就是在此和谐无间的形式中与天地合其德,据此精神以卓然立天地之心,陶然成天地之德。

儒家这种政治思想,若以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相比较,就颇有契合之处。“质言之,我们前此所说的正义,不但涉及人的外表,更是切合人的内性。本此内性,才可窥见人的真实品德与才能。因为公正无私的人绝不允许他的知能才性彼此干扰……他使内心生活井然有序,而且自主自律、怡然自得。当他将理、情、欲三材融贯为一时,正如大乐之和,抑扬疾除,高下中节,当他组合才情不使分歧,而融为一体,臻于温文有礼德性圆满之时,便开始发为行动。一旦化为行动,不论是经营产业,还是举手投足、从事政治、处理私务,无不气度雍容、和平中正,善之所在,行必及之;义之所在,智必启之。伤天害理之事必不为,愚昧悖理之事亦不取。”(注七)“……这种支配国家措施的正义原则也一贯支配个人的行径。”(注八)我在这里并不是要将柏拉图与孔子作系统的比较,而是要指出,两者都主张,政治生活严格说起来都应是道德中事,理想的政治正应契合道德的精神,表现出圆融的和谐之美,而绝不是冲突的暴戾之气。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仁”这一主题。“仁”的本性到底是什么?它与政治生活的关系又何在?《论语》中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注九)又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注十)。《中庸》也引孔子的话说:“仁者人也。”

孟子也同有此说,所以他对“仁”的定义,或指人道精神,或指在政治社会生活中“道”的具体表现,也就是把我们的爱心推己及人,由近而远,所谓“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人皆有不忍之心,达之于其所忍,仁也。”(注十一)像荀子认为“仁”是以爱心亲近别人,也是同样意思。(注十二)

总之,本乎天心,推及人心,以行泛爱之亲——这就是原始儒家政治思想的根本要义。连汉代以后的儒家也无不把仁亲看作政治的根本精神,这在贾谊、董仲舒、扬雄、程颢、程颐、朱熹、陆象山、王阳明、王夫之、戴震、焦循及其他儒家的著作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出。

儒家对于政治生活何以持论如此精辟?其原因要如下述所言:

(1)孔子与后来继起的儒家实为中国人的纯正代表。因为中国人在观察宇宙人生之余,认为宇宙与人生乃是浑然一体的,同源而合流的普遍生命,是以天与人、人与人、人与物都是相待而有、相待而生、相待而成的,自然应该雍容和谐,略无仇隙。正因为我们在宇宙创进的过程中,能够体悟到“保合大全,各正性命”的道理,所以应该责无旁贷地体验生命、探求本源,以发挥广大无穷的同情。一切“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高尚动机,自然更应在政治活动中尽量表现,始能继承天心之仁,天赋之善而绵延不绝。

(2)国家是一个道德活动的悠久场合。人类生命的具体价值,若托之于超越界的天国,则觉虚无缥缈,在此世不能实现。若施之于现实界的个人,则又陷于我执,气象不够恢宏,所以唯有在国家这基础上,人人竭尽所能来完成伟大的事业,并发挥最大的诚心,才可以一方面克制偏狭的私心,一方面扩大生命的格局,提升生存的平面,以成就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要达到上述目的,我们先需反省是否已从现实世界的层层束缚中超脱出来,凭借毅力、热诚、恒心和睿智以克服许多困难,是否已经打破自私,超越社会的种种庸俗流弊,而表现光明正大的生命精神。如果这几层能做到,方能将真实的大我从世俗束缚之中超拔出来,而完成真正完满的自由与幸福之光。

准此以言,政治生活之于人类,好比是一座高耸云天的阶梯,循之而下,可以深入现实世界的底层而接触许多艰难困苦,据之而上,又可以升登光明放旷的理想意境而获致美满的精神自由。所谓理想政治就是要确立人生的远大计划,藉以沟通现实与理想的鸿沟,而德治的功用就在完成这远大计划的实践。

(3)再说,中国人将整个宇宙和政治社会看成是同一类型。换言之,就是同属中和的意境,或太和的美景。正因为我们观察宇宙要达其美,体验生命要正其性,所以人类高贵人性所赖以完成、实现的政治组织,必须要能表现诗的“中”心和乐的“和”律。只有这样,人们才可以相互感应,契合无间,以完成仁慈亲爱的美德。

从这一层看来,儒家的“德治主义”又很容易转变成“礼治主义”。所以孔子说:“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注十三)再如:“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注十四)

另外,我们从荀子之言也可以发现同样的政治理想,所谓“礼者政之挽也”。“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注十五)。

事实上,中国这“礼”字含有很多意义,不必限于狭义,扩而言之,可以认作人类从文化熏陶出来的生命楷模和规范,人人可以力行、可以养情、可以正性、可以审类。把它和音乐、诗歌及其他艺术融洽在一起,又可以美化生命。所以,中国所谓的“礼”乃是端正文化价值的普遍标准,准之可以尽心知性、絜情制欲,而真正明乎政治社会中理性生活之美。

根据上述理由,可知中国民族从不对现实世界诅咒、抱怨,以为是缺乏价值。中国人不像印度人——特别是小乘佛教徒——也不像西方中古的狂热教徒,因为厌倦物质世界,遂把一切理想价值都转入天国,我们所建立的“中国”,正是“受天地之中以生”的意思。我们侧身天地之间,自觉一切价值都可以在这天地两大之间的人类生命中完成实现,所以天地之间绝不是虚无,而是一种充沛、圆融的“太和”境界,充满了生命的美景。而所谓“中国”,其根本意义也正是孟子所谓“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的生命精神领域(译注五)。

在时雨初霁、清辉旷照的远天之下,太阳常向无涯的海洋做黄龙饮水状,然后忽又化为彩虹飞去。此时丹霞万缕,游曳上下,长空中飘忽的流云,也都纵横闲气、布彩助红,一时蔚为奇观。现在我们不妨借此为喻,来设想政治的理想性。我们侧身于现实的人间世,时或不免感受拘牵束缚与苦恼烦闷,甚且濒临困境,接触罪恶,然而举首回看,怡情遐想,仿佛在精神上又幻作采霞,“纵浪大化中”,斩截横流,腾跃升迁,逍遥乎无垠之乡,游心于万迭青霄绛氛之中,漱瑶光而饮甘露,顿觉人生经历之境开朗放旷、远大崇高,所享受之自由、幸福已臻于极诣了。

在别处我曾经说明过墨子的哲学思想,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他的政治理想正是他哲学思想下很自然的结晶。他认为“天志”之于世界与人类,一概都是爱之欲其生,这是人生快乐的泉源。正因人类尚同一义于“天志”,见天之欲人善其生,于是才发为“兼相爱、交相利”的政治思想,兼相爱以为仁,交相利以为义,这是墨子德治主义的精义。这种主张的根由甚为明显,此地不再赘述。

我们现在所感受兴趣的是墨子的德治主义与儒家究竟有何不同?按照后者所说,“仁心”与“德意”虽然都是本诸天命,但还需要证诸人事。在其运转过程中,必须经过人人的努力修为,其“仁”始见真,其“德”才见善,所以他们对政治思想的实践,乃是将“德”累积修为,将“仁”推己及人,以此方式作为自然的步骤。

然而,“爱”与“利”的观念,在墨子看来却是已成在天的观念,人只需体天之所欲,就可以径行仁义,发为爱利,所以在“尚同一义”之下,政治理想之实现乃是平易、便捷的。

因此,墨子说:“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注十六)所谓:“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之为刑政也,……观其行,顺天之意,谓之善意行。反天之意,谓之不善意行,……顺天之意者义之法也。”(注十七)

如此看来,我们可以说,在墨子,德治理想的实现是“顿”而不是“渐”,因为他有天志为法仪,可以遵循而不悖。但在儒家,却是困知勉行的“渐”,而不是“顿”,必须经过人类绝大的努力才行。两者所采的途径虽然不同,但都共同确认理想政治应是人类努力的目标。这两家政治思想当然还有其他不同的地方,限于篇幅不再细论。

在中国的政治思想史上,一般人多认为德治、礼治与法治格格不入,无法调和:谁要心仪于德治与礼治就常攻击法治是刻薄寡恩、苛政害人,谁要偏爱法家又会反驳前者政无常规,贤智不足慕。这种纷争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圆满的解决。

但我以为,若从为民谋福来看,法治的重要性是不容否认的。只要我们能把合情合理的“法”与权谋巧诈的“术”分开,便知法治仍是一种理想政治,不像术治或力治一样不足为取。

比如说,下列的法治原则如果能严格遵守,则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安祥自然可以常保,所谓:“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注十八)“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注十九)“不可为一人枉其法。”(注二十)“毋以私好恶害公正,察民所恶而自为戒。”(注二一)人人“奉公法,废私术。”(注二二)“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注二三)“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注二四)

要是像这样严谨的法律精神,公正如水平,精确如称重,显然是与德治礼治可以相通的。像道家法“自然”与“道”,去私存心,常德不忘。荀子以“礼”为法之大分,墨子上同“天志”之义,可说都是寓德治于法治的看法。

另外,管子在其著作中也一再提道:“爱之生之,养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亲之曰德。”“爱民无私曰德。”(注二五)“德者道之舍。”(注二六)“德义者行之美者也。”(注二七)显然,所有这些看法都证明法家也强调“道”与“德”在政治理想上的重要。

关于这类问题,我们也可以引证柏拉图在《政治篇》中的理论来说明。他说“治国如医病”,最理想的政体“哲王”(philosopher-king)乃是依据完满智慧而为准则,“哲王”深知什么对百姓是好的,而且能英明的力行实践,就像深具科学素养的良医一样,深知什么对健康是好的,而且能有效地对症下药。如果是这种情形——哲王治国,善行仁政,就不需要法,但是在广土众民的国家里,政情复杂,病者众多,只由一位良医照顾,显然会应接不暇。同样的道理,如果哲王永远活在人间,法律或将无所用之,但哲王的出现却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在没有哲王的情形下,我们就必须有一套因时制宜的系统法制。由此可知,借法治以补德治礼治的不及,也是无可非议的。

总而言之,中国哲学家的政治信仰,乃是以“德治”为最理想,“礼治”次之,实不得已则“法治”是剩下唯一值得的考虑,至于那些诡诈的“术治”与野蛮的“力治”,让它们早日被人唾弃根绝吧!的确,处今之世,我们再也不能失掉中国哲学对政治理想的信念了。

【原注】

注一:柏拉图,《理想国》,第五篇,四七三节,jowett英译本;另见epistle,第七段,三二六节,普士特(l.a.post)英译本。

注二: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注三:《东方宝典》,第三十九卷;《庄子》,第六册,第一篇,第六节,页二四二至二四三;理雅各(james legge)英译本。

注四: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中文本,第二章,一〇七页。

注五:司马谈,《六家要旨》。

注六:《老子》,第七十七章,方先生英译。

注七:柏拉图,《理想国》,第四篇,四四三节。

注八:同上,第四篇,四四一节与四三五节。

注九:《论语》,第十二章,二十三节。(理雅各布英译本,以下同)

注十:《论语》,第六章,二十八节。

注十一:参见《孟子》,卷六上,十一节;卷七下,第一节,三十一节。

注十二:参见《荀子》,卷十九,第二十七章,页四至五。

注十三:《论语》,第二章,第二节。

注十四:《论语》,第一章,十二节。

注十五:《荀子》,卷十九,第二十七章,页五至八。

注十六:《墨子》,第七卷,第二十六章,页一四〇,梅贻宝先生英译本。

注十七:《墨子》,第二十七章,页一五〇,梅贻宝先生英译本。

注十八:《尹文子》,第一章,页三。

注十九:《管子》,卷十五,第四十五章。

注二十:同上,卷十三,第三十八章。

注二一:《管子》,卷十八,第五十六章。

注二二:《韩非子》,卷二,第六章。

注二三:《管子》,卷十五,第四十六章。

注二四:同上,卷十五,第四十三章。

注二五:《管子》,卷十五,第四十三章。

注二六:同上,卷十三,第三十六章。

注二七:同上,卷一,第二章。

【译注】

译注一:本文曾参考方先生自译之“中国政治理想要略”(发表于辅大哲学报),括号内文字系方东美先生自译时所加,英文原著无此段。

译注二:“宇宙间永恒创造……活跃图象。”一段系方先生自译时所加,英文原著较简略,无此段。

译注三:“也就是指怡然自得……生命成就。”一段系方先生自译时所加,英文原著无此段。

译注四:此段亦见第五章“道德观念”,英文原著曾在脚注说明,唯内文并未详述,“此地所谓德……开花的花朵”一段乃方先生译时所加,英文原著无此段。

译注五:“所谓中国……精神领域”一段为方先生自译时所加,英文原著无此段。另外下段译文亦曾参考方先生有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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