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篇旨在阐明受天命、顺天命和畏天命的道理,对“天”、“命”、“受命”都作了新的解释:“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以神学之天为本,引申发挥其义,借天命说来论证和维护等级制度。
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1)。无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万物之祖(2),万物非天不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3)。故曰:父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号,卑者取卑号。故德侔天地者(4),皇天右而子之(5),号称天子;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皆以国邑为号(6)。其无德于天地之间者,州、国、人、民(7);甚者不得系国邑(8),皆绝骨肉之属,离人伦,谓之阍盗而已(9)。无名姓号氏于天地之间,至贱乎贱者也(10)。其尊至德,巍巍乎不可以加矣;其卑至贱,冥冥其无下矣。
【注释】
(1) “天者”二句:俞樾云:“当作‘祖者,父之天也。’故下文云:‘天者,万物之祖。’”俞说可从。
(2) “天者”二句:《白虎通义·天地》:“天地者,元气之所生,万物之祖也。”句容陈立所校南菁书院道光壬辰九月版《白虎通义》有此文,其他版本不见此文。“所生”指父母。《孝经·士章》:“无忝尔所生。”注:“所生,谓父母也。”天地生元气,元气生万物,因此说天地是“万物之祖”。
(3) 参:参与,参合。
(4) 侔(móu):相等,等同。
(5) 皇天右而子之:上天保佑并把他当作儿子来看待。右,通“祐”,保佑。子之,当作儿子看待。
(6) 以国邑为号:周代的五等爵都有封地,以国邑为号,如鲁公、纪侯、曹伯、楚子等。
(7) 州、国、人、民:俞樾云:“‘民’乃‘氏’字之误。”俞说可从。《公羊传》庄公十年:“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8) 不得系国邑:指不能与国名、都邑名联系起来。
(9) 阍(hun):守门的人。《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阍者何?门人也,刑人也。刑人则曷为谓之阍?刑人非其人也。”《盐铁论·周秦》:“《春秋》罪人无名号,谓之云盗。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故君不臣,士不友,于闾巷无所容。”
(10) “无名姓号氏于天地之间”二句:《春秋》襄公二十九年:“阍弑吴子余祭。”哀公四年:“盗杀蔡侯申。”《公羊传》:“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公羊传》文公十六年:“弑君者曷为或称名氏,或不称名氏?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穀梁传》昭公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辄。盗,贱也。”贱人犯罪只说“盗”或“阍”,不记名字。没有名字是贱中之最贱者。
【译文】
父亲,是儿子的天;祖父,是父亲的天。没有天而能出生,是从来也没有的事。天,是万物的祖先,万物没有天就不能生成。单独有阴不能生成,单独有阳也不能生成,只有阴阳和天地相参合以后才能生成万物。所以说:天的儿子是尊贵的,母亲的儿子是卑贱的,尊贵的取尊贵的名号,卑贱的取卑贱的名号。所以德行与天地相等的人,上天会保佑他并且把他当作儿子来看待,号称为天子;其次用五等爵位来表示他的地位的尊贵,都用国家城邑作为他的名号。至于没有德行的人,则用州、国、人、氏作为名号;更严重的则不能与国家城邑联系在一起,要同他断绝至亲、人伦的关系,叫做阍人、盗贼罢了。在天地之间没有名姓号氏的人,是极其卑贱的人。尊敬德行极高的人,要将他抬高到不可以再高的地位;轻视极其卑贱的人,要将其压抑到深幽得不能再低的地位。
《春秋》列序位,尊卑之陈,累累乎可得而观也(1)。虽闇且愚,莫不昭然。公子庆父罪亦不当系于国,以亲之故为之讳,而谓之齐仲孙(2),去其公子之亲也。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3),皆弃其天伦。人于天也,以道受命;其于人,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不若于言者,人绝之。臣子大受命于君(4),辞而出疆,唯有社稷国家之危,犹得发辞而专安之,鄄盟是也(5)。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6),虽谓受命于天亦可。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则废而称公,王者之后是也(7);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则名绝而不得就位,卫侯朔是也(8);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卫世子蒯聩是也(9);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是也(10);妾不奉君之命,则媵女先至者是也(11);妻不奉夫之命,则绝(12),夫人不言及是也(13)。曰:不奉顺于天者,其罪如此。
【注释】
(1) 累累乎:指前后相连、上下一贯的样子。
(2) “公子庆父罪亦不当系于国”三句:公子庆父为鲁庄公之弟,杀子般及闵公,从而导致鲁国内乱。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公羊传》闵公元年:“齐仲孙者何?公子庆父也。公子庆父则曷为谓之齐仲孙?系之齐也。曷为系之齐?外之也。曷为外之?《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庆父有弑君大恶,绝其公族属籍,为亲者讳,不系鲁国,而曰齐仲孙。
(3) 天命:尊者之命。董仲舒以尊者为天,父为子之天,君为臣之天,夫为妻之天。
(4) “人于天也”九句:《穀梁传》庄公元年:“人之于天也,以道受命;于人也,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也;不若于言者,人绝之也。臣子大受命。”此处董仲舒采取《穀梁传》的说法。若,类似、顺从。
(5) “辞而出疆”四句:《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何休注:“先是鄄、幽之会,公比不至,公子结出境,遭齐、宋欲深谋伐鲁,故专骄君命,而与之盟,除国家之难,全百姓之命。”大夫奉命出使,遇到有关国家安危的大事,来不及请示则可以专政。鄄,各本皆脱,钟肇鹏校释本据陈立《公羊义疏》庄公十九年疏校补,今从之。
(6) “天子受命于天”七句:受命者对于授命者,都应该尊之为“天”。《仪礼·丧服传》:“君者天也,父者天也,夫者天也。”
(7) “天子不能奉天之命”三句:天子不奉天命,他的后代就不称天子,而是称公。《公羊传》隐公五年:“王者之后称公。”《春秋》隐公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何休注:“宋称公者,殷后也。王者封二王后,地方百里,爵称公,客待之而不臣。”
(8) “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三句:卫侯朔,即卫惠公,名朔。周庄王命其为卫君,主持宗庙告朔礼,但是卫国的军队不服从他,后逃至齐国。《春秋》桓公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公羊传》:“卫侯朔何以名?绝。曷为绝之?得罪于天子。其得罪于天子奈何?见使守卫朔,而不能使卫小众,越在岱阴齐。”天子召卫侯不至,得罪天子,书名以绝之。
(9) “子不奉父命”三句:卫世子蒯聩(kuǎi kuì),即卫庄公,名蒯聩,卫灵公世子。卫灵公宠爱夫人南子,而蒯聩欲杀南子。于是灵公废蒯聩,而改立蒯聩之子辄为世子,蒯聩出奔于晋。鲁哀公二年,卫灵公卒,晋卿赵鞅率军送蒯聩回卫国继位,但在戚地遭到了齐、卫联军的包围。因为按照《春秋》宗统之义,蒯聩被父亲放逐,则失去了继承权,他被逐而要返卫继位,是不奉父命。事见《公羊传》哀公三年。
(10) 晋赵鞅(yāng)入于晋阳以叛:《春秋》定公十三年:“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冬,“晋赵鞅归于晋”。《公羊传》:“此叛也,其言归何?以地正国也。以其地正国奈何?晋赵鞅取晋阳之甲以逐荀寅与士吉射。荀寅与士吉射者,曷为者也?君侧之恶人也。此逐君侧之恶人,曷为以叛言之?无君命也。”何休注:“无君命者,操兵乡(向)国,故初谓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侧之恶人,故录其释兵,书归以赦之。君子诛意不诛事。”赵鞅(简子)率领晋阳的军队驱逐了国君身边的恶人荀寅、士吉射,这本来是对的,但因为未奉君命而擅自出兵,所以《春秋》书“叛”以责之。后知善意,书“归”以赦之。晋阳,今山西太原。
(11) 媵(yìng)女先至者:周时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同时聘两国之女为媵。鲁僖公本聘楚女为夫人,齐女为媵。但齐国的媵女姜氏先到鲁国,齐国于是强迫僖公立姜氏为夫人。《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公羊传》:“禘用致夫人,非礼也。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以妾为妻也。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媵女,指陪嫁之女。
(12) 绝:指断绝夫妻关系。
(13) 夫人不言及:各本均无“人”字,刘师培云:“‘夫不言及’当作‘夫人不言及’,即公羊桓十八年《传》所云:‘公何以不言及夫人’也。”刘说是,钟肇鹏校释本据补“人”字,今从之。鲁桓公夫人姜氏与齐襄公私通,引诱桓公与齐襄公相会于泺(luò),齐侯派人杀桓公。《公羊传》解释《春秋》说:“公夫人姜氏遂如齐”,而不说“公及夫人如齐”,是表示妻不奉夫之命,自外于桓公,故应绝之。
【译文】
《春秋》排列位次,对尊贵卑贱的排列,从前后相连、上下一贯的样子可以看得出来。即使是糊涂、愚笨的人,也不会不明白。公子庆父罪恶深重不应当将其与国家联系起来,因为他是鲁国君主至亲的缘故而为他避讳,因而称他为齐仲孙,以此来去掉他是鲁国公室亲属的身份。所以犯有重大罪行而不奉行天命的人,都舍弃其亲属的情谊。人对于天,是根据天道接受天命;对于人,是根据言辞接受命令。不顺从天道的人,天与他断绝关系;不顺从命令的人,人与他断绝关系。大臣接受君主的命令,告辞而离开国境后,只有遇到对国家有危险的事情的时候,才能说话而自行决定处理,从而使国家安定,鄄之盟就是这样的。天子接受上天的命令,诸侯接受天子的命令,儿子接受父亲的命令,男女奴仆接受主人的命令,妻子接受丈夫的命令,所有接受命令的人,他所尊敬的人都是天,即使是说他们从天那里接受命令也可以。如果天子不能奉行上天的命令,那就废弃他而称之为公,像帝王的后代就是这样;如果公侯不能奉行天子的命令,那就直呼其名并与他断绝关系而使其不能回到本来的爵位上,像卫侯朔就是这样;如果儿子不能奉行父亲的命令,那就会有被霸主讨伐的罪行,像卫世子蒯聩就是这样;如果大臣不能奉行君主的命令,即使他的行为是好的,但还是说他背叛,晋国的赵鞅进入晋阳而背叛就是这样的;如果妾不能奉行君主的命令,那么《春秋》所说的陪嫁之女先到的事例就是这样的;如果妻子不能奉行丈夫的命令,就与之断绝关系,《春秋》所记载的妻子与丈夫在一起而不用“及”字的事例就是这样的。这是说:不顺从天的人,他的罪行就是如上所述的这些。
孔子曰(1):“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其祭社稷、宗庙、山川、鬼神,不以其道,无灾无害。至于祭天不享,其卜不从(2),使其牛口伤(3),鼷鼠食其角(4)。或言食牛,或言食而死,或食而生,或不食而自死,或改卜而牛死(5),或卜而食其角。过有深浅薄厚,而灾有简甚,不可不察也。犹郊之变(6),因其灾而之变应而无为也(7)。见百事之变之所不知而自然者(8),可胜言与(9)?以此见其可畏。专诛绝者,其唯天乎!臣弑君,子弑父(10),三十有余。诸其贱者则损(11)。以此观之,可畏者其唯天命、大人乎!亡国五十有余,皆不事畏者也(12)。况不畏大人,大人专诛之,君之灭者,何日之有哉(13)?鲁宣违圣人之言(14),变古易常而灾立至(15),圣人之言可不慎?此三畏者,异指而同致(16),故圣人同之(17),俱言其可畏也。
【注释】
(1) 孔子曰:下引文见《论语·季氏》。
(2) 其卜不从:占卜郊天的卜兆显示为不吉利。
(3) 使其牛口伤:使郊祭所用的牛口受伤。郊天最重要的祭品是牛,牛口受伤是因为饲养不周,《春秋》认为这是十分不恭敬的事。
(4) 鼷(xi)鼠:鼠类中一种最小的鼠。
(5) 改卜:改换占卜(另一只牛)。
(6) 犹:通“由”,从。
(7) 因其灾而之变应而无为也:由于灾异的出现则变故也相应发生,而变故应该是真实的。之,其。无为,即“无伪”,真实的。为,通“伪”。
(8) 见百事之变之所不知而自然者:可见许多事情的变化是人所不了解而自然这样的。之所不知,刘师培校“之”为“人”,其说可从。
(9) 可:苏本及各本皆脱此字,今据惠栋校记及钟肇鹏校释本补。胜(shēng)言,完全说出来。胜,尽。
(10) “臣弑君”二句:两“弑”字,各本均作“杀”,今从凌注及钟肇鹏校释本改。
(11) 损:指去掉姓名而称人。《公羊传》文公十六年:“弑君者曷为或称名氏,或不称名氏?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
(12) 畏者:即指上文所言之“天命”、“大人”。
(13) 何日之有哉:怎么会有长久的日子呢?
(14) 圣人之言:即指上文孔子所言:“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15) 变古易常而灾立至:改变古代的制度和通常的准则而灾害马上就会降临了。《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冬,蝝(yuán)生,饥。”《公羊传》:“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幸之者何?犹曰受之云尔。受之云尔者何?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其诸则宜于此焉变矣。”
(16) 异指而同致:旨意不同而目的相同。指,通“旨”,旨意。致,到,这里引申为目的。
(17) 同:统一。
【译文】
孔子说:“敬畏天命,敬畏身居高位的人,敬畏圣人的话。”祭祀社稷、宗庙、山川和鬼神,如果不按照仪轨进行,还不会发生灾害。至于祭祀天神而天神不享用祭品,占卜郊天的卜兆显示为不吉利,使郊祭所用的牛口受伤,鼷鼠啃食郊祭用牛的角。有的说是鼷鼠吃了郊牛的角,有的说是鼷鼠吃了郊牛的角而郊牛死了,有的说是鼷鼠吃了郊牛的角而郊牛还活着,有的说是鼷鼠没有吃郊牛的角而郊牛是自己死去的,有的说是改换占卜另一只牛而那只牛又死了,有的说是占卜后鼷鼠吃了郊牛的角。过失有深浅厚薄之分,而灾害有轻微严重之别,不可以不仔细考察。从郊祭的变故来加以推究,由于灾异的出现则变故也相应发生,而变故应该是真实的。可见许多事情的变化是人所不了解而自然这样的,这些可以完全说出来吗?由此可以看出它的可畏。专有诛杀大权的,也就只有上天吧!《春秋》所记载的大臣弑杀国君、儿子弑杀父亲的事情,一共有三十多件。对于地位卑贱的人就去掉其姓名而称人。从这一点来看,可以敬畏的就只有天命和大人吧!《春秋》所记载的被灭亡的国家有五十多个,都是不知道心怀敬畏的。何况是不敬畏身居高位的大人,大人专有诛杀的权力,那些被灭亡的国君,怎么会有长久的日子呢?鲁宣公违背了圣人所说的话,改变古代的制度和通常的准则而灾害马上就降临了,圣人所说的话能不慎重对待吗?这三件要敬畏的事情,虽然旨意不同而目的却相同,所以圣人将它们统一起来,都说它们是可敬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