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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哲学大家汗德(康德) 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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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哲学家,其一生行事大抵寥寥无可特纪者,汗德(今译康德) 尤然。终其身,足未越凯尼格斯堡一步,受普通教育者于是,受高等教育者于是,为大学教授者亦于是。自幼至老死,与书籍共起居,未尝一驰心于学问之外,宜其无甚事迹授后世史家以纪载之便也。然自汗德建设批评学派以来,使欧洲十九世纪之思潮为之震荡奔腾,邪说卮言一时尽熄。近代硕儒辈出,而视其所学,殆未有不汲彼余流者。故汗德之于他哲学家,譬之于水则海,而他人河也;譬之于木则干,而他人枝也。夫人于伟人杰士,景仰之情殷,则于其一言一行之微,以知之为快,不惮征引而表彰之。汗德传之作,乌可以已乎?且汗德不惟以学问有功于世也,其为人也,性格高尚,守正而笃实,尚质朴,食则蔬粝,居则斗室。严于自治,定读书作事之规条,日日奉行之,不稍间懈。方其为大学教授之时,天未明而兴,以二小时读书,二小时著讲义,既毕仍读书,午则食于肆。不论晴雨,食后必运动一小时,然后以二小时准备次日讲义,以余时杂读各书。入夜九时而寝。三十年间,无日不如是。尝语人曰:“有告予过者,虽濒死必谢之。”其砥行力德若此,则夫读其传者可由之以得观摩兴感之益矣。

汗德名伊默尼哀(今译伊曼努尔) ,一千七百二十四年生。其先世自苏格兰来,今苏格兰多有以汗德为氏者,其一族也。汗德之父以售鞍辔之属为业,始徙家于凯尼格斯堡。初生三子皆早殇,汗德其第四子也。凯尼格斯堡之乡人奉耶教而自为一宗派。其派之人,多温厚和蔼,解宗教真义者。汗德之母,及后所师事之休尔兹,皆属此派。汗德之性行笃实,盖受感化于是者多也。年十岁,入高等学校肄业,初有研究神学之志,且欲专攻古典,嗜读拉丁书籍,常试作拉丁文字,第于希腊文则逊之。一千七百四十年,入本乡之大学,于数学、物理学,为所最好。其间亦尝听神学讲义,自说教者二三次,然固不欲以宣教师为职也。居大学日,尝于学业之暇,教授私人,以助学费。一千七百四十六年,其父[殇](殁)后,又尝受近地富家之聘,为塾师者八九载。然迫于境遇,非所志也。一千七百五十五年,以友之荐,得为无给讲师,初专讲物理学,后乃兼讲哲学。未几,膺监理图书馆之聘。一千七百七十七年,进为哲学教授。其为讲义也,义奥词玄,闻者骤不易解,且语音低,殆不易听取。然时亦以明辨称,且间以谐语,令人忍俊。一千七百八十[七](一)年,所著《纯粹理性批判》上梓,初以词旨未明显,且多用新字,评者颇诋之。逮书出后十二年,而各大学乃争用之为讲义。学生负笈来游其门者络绎不绝,誉之者至推为古今哲学家之冠。然汗德不自以为荣,修德力学,淡泊如故也。时或言汗德所说道德与路得教会之教旨抵牾,因是见非于政府。此间尝著一书,论宗教与哲学之关系,其前卷载在柏林杂志,后卷为政府所禁。汗德请于大学之神学部,卒获许刊行其书焉。政府滋不悦。普王斐礼特力威廉二世与之为约,谓嗣后讲学,勿涉宗教。汗德大恚,而[未](末)如之何也。由是只主讲哲学及物理学。一千七百九十七年,遂辞教授职。是时体渐羸,智力亦衰,健忘,有所著述,亦无甚新义。一千八百四年卒,年八十。

汗德躯短小,体质脆弱,而生平未遘重疾,卒享遐龄,善摄生则然也。终身鳏居,性冷淡,不嗜音乐游戏等事,以笃于好学,少习成性故也。其为学也,非必专于哲学,若天文,若物理,若历史舆地之书,莫不涉猎及之。亦尝攻古典,读新闻杂志,谈政治,则皆为慰藉计也。著作至夥,不可备举,而《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等,则今世海内哲学家所相与奉为宝典者也。

论曰:古今学者,其行为不检,往往而有。柏庚(今译培根) 以得赂见罪;卢骚(今译卢梭) 幼窃物,中年有浪人之名:论者重其言,未尝不心非其人也。若夫言与人并足重,为百世之下所敬慕称道者,于汗德见之矣。然其生前犹有毁沮之者,至使不能安于教授之位。及其殁也,真价乃莫能掩焉,则甚矣舆论之不足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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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于1906年3月《教育世界》120号。

汗德(康德) 像赞

人之最灵,厥维天官;外以接物,内用反观。小知闲闲,敝帚是享;群言淆乱,孰正其枉。大疑潭潭,是粪是除;中道而反,丧其故居。笃生哲人,凯尼之堡;息彼众喙,示我大道。观外于空,观内于时;诸果粲然,厥因之随。凡此数者,知物之式;存于能知,不存于物。匪言之艰,证之维艰;云霾解驳,秋山巉巉。赤日中天,烛彼穷阴;丹凤在霄,百鸟皆喑。谷可如陵,山可为薮;万岁千秋,公名不朽。光绪二十九年八月。

汗德(康德) 之事实及其著书 [1]

汗德名依麦纽哀尔(今译伊曼努尔) ,其先为苏格兰人,后徙于普鲁士之凯尼斯堡。父某,鞍辔匠。汗德生于一千七百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于千七百四十年,入凯尼斯堡大学,研究神学,特好自然科学及哲学。卒业后,为家庭教师者凡十一年。千七百五十五年之秋,始于凯尼斯堡大学之哲学部,为私讲师。至千七百七十年,始为该校之教授。彼素持严肃之人生观,又力践自己之义务,其好学不厌,诲人不倦,及其持躬之正直,皆出于尊重义务之心者也。彼晚年获至高之名誉,而仍不改其质素及冷淡之生活。彼慥慥焉送其无事及平稳之一生。唯至暮年,其学说为基督教所妒嫉,于是普王斐力威廉第二命其停止讲义。千八百四年二月,以疾卒,年八十一岁。

自千七百六十年以后,彼始以著述家名。于其批评哲学未出以前,著书亦不少。其文明哲优美,一望而知为精深之思想家也。其晚年之著述,稍涉形式之弊,而减其文字之优美。然其深邃之思想与忠实之热心,自足以倾动一世云。

拉衣白尼志(今译莱布尼茨) 与伏尔夫之形而上学,与奈端之自然哲学之反对,于汗德思想之发达,大有力者也。彼于大学中受拉、伏二氏之形而上学,而闻奈端之说于台斯开氏(teske) 。彼酷好自然科学,而一时专攻之。其自然科学上最初之著述,名曰《微斯微伐(visviva) 之真正计算法》(千七百四十七年出版) 。此特嘉尔(descartes)(今译笛卡儿) 派及拉衣白尼志派之物理学者所常争论者也。又其《天体自然史》(即创星云说者) 乃自然科学上第一流之著述(千七百五十五年出版) 。且彼不独为自然科学之著述家,其晚年又为此学之教师,而尤以地文学及人类学名。

汗德于纯粹哲学上,亦屡变其立脚地。彼于其《物理的元子论》(千七百五十六年出版) 中,思由本体(形而上学所知者) 及现象(物理学所研究者) 之区别,调和拉衣白尼志及奈端二氏空间论之反对。至千七百六十年以后,渐知纯理论之形而上学,为不可持之说,而谓哲学与数学其方法必不相同。哲学乃所与之物之经验的知识,不能超越于经验之范围外者也。然未几闻福禄特尔与卢骚之自然感情说,复欲由拉衣白尼志之《悟性新论》(今译《人类理智新论》) ,以改良形而上学之方法,遂于其就职论文(千七百七十年) 中,发表其半神秘半独断的系统。

汗德之由此等思想出而入于批评哲学也,其程途不甚明晰,而常为后人所聚讼。其读休蒙之书而受其影响也,在于何年?其后所取之方向如何?实非今日所能想象也。自此等原因之交错,于是[十](千)七百八十一年,其不朽之大作《纯粹理性批评》(今译《纯粹理性批判》) 始出于世。但于第二版中,其增损之处不少。

其批评时代之著述,除《纯理批评》外,举之如下:《哲学叙说》(千七百八十三年) 、《道德之形而上学》(千七百八十五年) 、《自然科学之形而上学的基础》(同年) 、《实践理性批评》(今译《实践理性批判》)(千七百八十八年) 、《判断力批评》(今译《判断力批判》)(千七百[八十五](九十)年) 、《于理性之范围内之宗教论》(千七百九十三年) 、《平和论》(千七百九十五年) 、《伦理及权利之形而上学的基础》(千七百九十七年) 、《政治学原理》(千七百九十八年)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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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于1904年5月《教育世界》74号。

汗德(康德) 之哲学说 [1]

凯尼斯堡之大哲人汗德(immanuel kant)(今译康德) 之位置,所以超绝于众者,在其包容启蒙期哲学(谓十八世纪之哲学) 之思想,而又加以哲学之新问题及新方法也。彼夙修伏尔夫(wolff) 之形而上学,及德国之通俗哲学,又潜心于休蒙(hume)(今译休谟,1711—1776,英国哲学家) 之经验论,卢骚(rousseau) 之自然论。此外如奈端(newton)(今译牛顿,1642—1727,英国科学家) 之自然哲学,英国心理学中之人之知(情) 意之分析论,法国启蒙期之自由论,及自托兰(toland)(按,1670—1722,英国哲学家) 至福禄特尔(voltaire)(今译伏尔泰) 之理神论,此皆启蒙期哲学之最著者,而各占汗德思想之一部分者也。

然汗德哲学之特质,则在其提出知识之问题也。彼夙信形而上学,而欲于此要求道德及宗教之科学的说明。然由多年之研究,知往日之纯理论不能偿此要求,又由心理学之方法,知经验论之哲学亦有界限。比研究休蒙之说,此意益强。遂翻然欲由拉衣白尼志(今译莱布尼茨) (leibnitz)之《悟性新论》(今译《人类理智新论》) ,而再建形而上学。然不满于其本有观念之说。于是由千七百七十年至千七百八十年间之长研究,遂于其所著《纯粹理性批评》中得知识论上之结论。

此书之特质,在示心理学上之方法之不足解哲学上之问题,及区别人之理性之渊源之问题与其价值之问题为二是也。彼之研究之端绪,不求诸物,而求诸理性,与启蒙期之哲学者同。然谓理性中之普遍的判断,而超越一切之经验者,其确实性不能由经验论及本有论说明之。而谓哲学之事业,亦示人类理性之作用,即由此等判断之内容及关系,而于理性之生活(即由此等判断所决定者) 中,定其权能(谓由此等判断所知者) 及其界限(谓其所不能知者) 也。

汗德名此事业曰“理性之批评”,其方法谓之“批评的”、“先天的”方法,而此方法之对象,即“先天的综合判断之可能性”是也。

(原注) 汗德于《纯粹理性批评》之绪论中,论综合判断与分析判断之区别,曰:于一判断中,其客语之概念已含于主语中者,谓之曰分析判断。[加](如)云“空间有延长性”,此分析判断也。何则?延长性之概念已含于空间之概念中故也。综合判断则反是,客语之概念不含于主语中,而由他处得之。如云“物体有重量”,此综合判断也。何则?重量之概念不含于物体之概念中,而必由经验知之故也。此等综合判断,自经验上得之者,谓之后天的综合判断。先天的综合判断,则不俟经验而自得者,数学上之命题是也。如云“12=7+5”,此先天的综合判断也。何则?“十二”之数之概念中,非有“七”与“五”之二数之概念,而其发见之也,又不俟经验故也。而汗德之所谓“先天的”者,非有时间上之意义,而但有知识论上之意义,即非谓先经验而存在,而但谓其普遍性及必然性,超越一切经验,而非可由经验论证之者也。

而此理性之原则之确实性,与其现于经验的意识时之状态,全无关系者也。古代之哲学,或以为此等原则出于感觉中之原质,或由形而上学之假定,而以为本有者,皆独断的哲学也。批评哲学或先天的哲学则不然。必先检此等原则发现之形式,及其于经验上所有之普遍性及必然性,此汗德哲学之特色也。

汗德于是就理性之作用,为系统的研究,以立其原则,而检其效力。即批评之方法先自知识论始,渐及其他。而当时心理学上之分类法,为彼之哲学问题分类之根据,即谓理性现于知、情、意三大形式中。而理性之批评亦必从此分类。故汗德之哲学分为三部:即理论的(论智力) 、实践的(论意志) 、审美的(论感情) 。其主要之著述亦分为三:即《纯粹理性批评》、《实践理性批评》及《判断力批评》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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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于1904年5月《教育世界》74号。

汗德(康德) 之知识论 [1]

汗德(今译康德) 之知识论,乃近世唯名论之结论也。彼夙奉伏尔夫派之素朴实在论,而谓名学上之必然性,与自然界之实在性,一物也。后渐知纯粹理性,即名学上之推论及概念,不能决定实物之存在及其因果之关系,而谓形而上学家乃空中楼阁之工人,而其建筑与实物毫无关系者也。于是进而求其关系于经验所得之概念中,而谓此等概念之与实在相关系,乃最明晰之事实。及闻休蒙(今译休谟) 之说,一旦自独断之梦中蹶起。即休氏首证吾人对实在之概念之形式,如因果律等,非知觉中所固有而由联想而得者,不能证其与实在有何关系,则实在不能由所与之概念知之明矣。于是更欲由拉衣白尼志(今译莱布尼茨) 之本有观念论,及神之预定调和说,以解“思想与实在之关系”之问题。此其就职论文之大旨也。然彼之冷静之知识,未几即知预定调和说乃形而上学之假定,非可论证,而又不能支持哲学之科学的解释。于是经验论与纯理论,皆不足以解知识及其对象之根本问题。

(一)汗德对此问题之解释,即其《纯粹理性批评》一书是也。其此书之系统的形式之说明,见于哲学序说中,谓彼之批评论,由“先天的综合判断”之见于三种纯粹科学中之事实出发,即此等判断之存于数学、纯粹自然科学及形而上学是也。而检察此等判断,有普遍及必然之确实性否,乃其一贯之主义也。

此组织法由理性之能力之性质出,而理性能力之性质可以“综合”二字括之,即合复杂而为单一是也。而此综合之概念,乃纯理批评中之新元质,而与就职论文相区别。即汗德于此概念中,发见感性之形式与悟性之形式中公共之原质,而于就职论文中则谓此二性之特质,一为受动,一为自动,而全不相合故也。于是纯理批评中,说纯粹理性之综合,自三阶级而成。即1.由空间及时间之形式,而结合感觉以成知觉。2.由悟性之概念,而结合知觉以为自然界之经验。3.由理念之力,而结合经验之判断,以得形而上学之知识。此智力之三阶级,皆综合之特别形式,而下级之综合形式为上级之综合形式之内容。而理性批评之责任,在定各综合形式,而检其普遍及必然之确实性也。

(二)就数学论之,则就职论文之见地,大抵可适用于理性之批评。盖数学上之判断皆综合的也。此等判断皆于纯粹之知觉中构造之,而又有普遍性及必然性,此决不能由经验得之者,则必有知觉之先天的原理存于其根柢,无可疑也。汗德于是谓时间及空间之二观念,即一切算术及几何学所关系者,乃知觉之纯粹形式,或先天之知觉也。盖1.唯一无限之空间与唯一无限之时间之观念,决非由经验上之有限之空间时间所得者。而吾人于经验上谓物之并立或相续时,全空间与全时间之观念已含于此特别之空间与特别之时间之观念中,而早视之为全空间与全时间之一部分也。2.时间空间非概念也。何则?彼等之对象乃无限之综合,而其对有限之空间时间,非如类之对种(名学上概念外延之广者谓之“类”,狭者谓之“种”。如“马”与“白马”之二概念,白马之概念属于马之概念中。故“马”之概念为“类”,“白马”之概念为“种”。《荀子·正名》篇谓之大共名、小共名) ,而实如全体之对其部分也。3.如时间空间乃纯粹之知觉,即非由经验之知觉所得者,而存于经验之知觉之根柢,则此二者,乃必然的也。故吾人之思想能离他物而思空间时间,而不能离空间时间而思他物,故此等乃不可离之知觉形式也,关系之法则也。吾人所以得统一一切之感觉,实存于此。而空间者外感之形式,时间者内感之形式。一切诸官之对象皆带空间的性质,一切反观之对象,皆存于时间中者也。

如空间时间二者,为吾人感性之不变之形式,则知识之但由二者决定,而无经验的元质杂于其间者,其对吾人之一切经验也,有普遍及必然之确实性。即由先天感觉论所说,于感性之范围内,其先天的知识之唯一之对象,乃综合一切感觉之形式,即于空间及时间中排列之法则也。但此知识之有普遍性及必然性,实由空间及时间乃吾人知觉之形式之故。如此二者有实在性,而能离吾人知觉之作用而独立乎,则数学之先天的特质必不存。如空间及时间而为一物乎?或为物之性质或其关系乎,则吾人非由经验断不能知之,因之,断不能有普遍及必然之知识也。其有普遍及必然之知识者,必彼等非他物,而但为吾人知觉之形式,而一切知觉中之物,必于此形式中现出故也。由此观之,“先天的”与“现象的”,实同意之语也。即人知中有普遍性及必然性者,惟物之必不能离之形式。如此,纯理论唯限于形式之方面,而又代以形式之观念性,始得持此说也。

(三)汗德既以知觉之对象之空间及时间的关系,全为心之形式,而与物之本体之实在性,必非一物,同时又谓此二者之观念性,与感官之主观性不同。特嘉尔与洛克(locke) 既证明感觉之属于主观,汗德亦承此说,但谓空间时间二者,虽似有主观性,而实为现象之根据也。自普禄达固拉斯(protagoras)(今译普罗塔哥拉,公元前481—前411,希腊哲学家) 及德谟吉利图(democritus)(今译德谟克里特,约公元前460—前370,希腊哲学家) 以来,既由色声香味等之于人也,人人不同,而证明其主观性,汗德则由空间及时间之形式,人人所同,而演绎其观念性。盖自彼观之,感官之性质,乃我心之观物时一偏及偶然之状态,而空间及时间之形式,则吾心之普遍及必然之状态,而万物皆于此中显出者也。故一切知觉中所含蓄者,非物之本体,而但其现象也。即前者但为个象之状态,而后者乃一切知觉之客观的形式也。汗德于此,谓由自然科学上言之,则改一切感觉之性质之区别,而为分量之区别。易言以明之,即视自然科学与数学同,而冀发见其普遍性及必然性,如古代德谟吉利图及近世格里辽(galileo)(今译伽利略) 之所期,固无不可;然从哲学上言之,则以数学说明自然,虽有此确实性,然其为现象仍无以异于昔也。即感觉但与人以个象,而数学之理论空间及时间与人以有普遍性及必然性之知觉。但二者不过现象之二方面,而物之本体仍不可知。故空间及时间应用于一切知觉之对象,无不妥也,然不能超越之,即虽有经验的实在性,而不脱先天的观念性者也。

(四)《纯粹理性批评》所以较就职论文进一步者,在推扩感性之形式(空间时间) 之说,而应用之于悟性之形式,而研究其知识论上之价值是也。盖于自然科学中,除数学的基础外,其论物之关系也,尚有许多之原则,如自果推因之原则,乃综合的,而又不自经验上得之,然得应用于一切之经验。此种原则古人亦偶道及之,然发见此等原则之系统者,则自批评哲学始。若无此等原则为自然界知识之基础,则其知识断不能有必然性及普遍性。盖自然之为物,非但空间时间的形式,及物体与其运动之集合体,而实为吾人由感官所知觉,及同时由概念所思惟之联络的系统也。而综合知觉之复杂而思惟之之作用,名之曰悟性。悟性之综合之形式,名之曰范畴,或曰悟性之纯粹概念,却如空间及时间,为知觉之综合形式也。

如自然界为外物之联络的系统,而无关于吾人理性之作用,则吾人之知之也,必不可不由经验,而决非先天的也。但吾人自然之知识乃普遍及必然之知识,则自然之自身必由吾人之概念决定之而后可,明矣。如自然界而与吾人之悟性以法则乎,则吾人不过有后天之知识。自然之先天的知识,必须吾人之悟性与自然界以法则,而非自然界与吾人以法则而后可。但吾人悟性之决定自然界也,不能及于物之本体,但限于现于吾人之思惟中者耳,即先天的知识但限于吾人之观念即现象而已。

(五)欲持此论,批评哲学不可不对悟性之综合形式,而定其完全之系统。而形式名学之分析的法则,即自矛盾之原理出者,不适于此目的,明矣。盖形式名学之法则,不过从概念中固有之内容,而定诸概念之关系,至若定原因与结果、本体与属性之关系,不能由此种之分析法。汗德于是于形式的名学外,更发明“先天的名学”,即悟性之综合的形式,与其分析的形式相并立。而一切知觉之所以得为概念的知识之对象者,实由于此。夫感觉(之)像之并立于空间中及变迁于时间中者,惟由范畴上思之,乃得为知识之对象。而自范畴所示之关系,分析感觉时不能得之。故于形式的名学之分析中,以思惟为存于其对象;而于先天的名学之综合中,则视悟性为有创造之作用,即由知觉而造思惟之对象者也。

形式的名学与先天的名学之区别如此。于是汗德与希腊之知识论间,起一大反对。即希腊人以为对象离思惟而独立,而吾人之智力则存于对象;汗德则谓思惟之对象即思惟自己之生产物。此理性之自动性,乃彼之先天观念论之中心也。

如此,汗德之综合名学,与雅里大德勒(aristotle)(今译亚里士多德) 之分析名学相对立,然二者中亦有公共之处,即判断论是也。于判断中主语与宾语之关系,有客观的确实性,即一切客观的思惟,乃判断也。故若视范畴为综合之形式,而对象由此而生,则范畴之数当与判断之种数相等,而各范畴乃结合其同种之判断中之主语及宾语者也。

汗德于是由判断之表,而演绎范畴之表。彼先分判断为四纲:分量、性质、关系及法式是也。而四纲中又各有三目:即分量中有全称、特称、单称三目;性质中断定、否定、不定;关系中定言、假言、选言;法式中或然、正然、必然是也。由此而有十二范畴,曰:单一性、复杂性、全体性、实在性、绝无性、制限性、永存性、因果性、交互性、可能性、现在性、必然性。此表之出于人为,而不尽合于事实,及判断与范畴不必有如此之关系,又范畴之价值亦自有高下,皆明晰之事实。然汗德坚持此说,以立后日彼之一切研究之基础。

(六)纯理批评中最艰涩之部分,即“悟性之纯粹概念之先天的演绎”篇中,证明范畴如何而造经验之对象之说是也。而此书中不明晰之点,得于哲学序说中解之。汗德于序说中立知觉之判断与经验之判断之别,谓前者但示感觉之空时的关系,于个人之意识中;后者视此种关系有客观上之确实性。即后者要范畴之作用,而前者不然。今以例明之,今有二种之感觉相续而起,必视前起者为后起者之原因时,始得有客观上之确实性(此因果性之一,范畴之作用也) 。一切外物必由悟性之法则结合之,而始得为对象。如此,而主观之表象作用,始得客观上之联络。盖于表象作用中,不过就个个之感觉,而排列分合之;而客观之思索(由悟性之法则结合者) ,则无往而不确实,由概念统辖之,而成一整齐之全体者也。

然一切外感之现象,皆现于内感之形式中,即空间上之现象,无不现于时间。汗德于是欲说明范畴与时间之特别形式之关系,而得所谓图形论。此乃应用悟性之形式于感觉之像者,而各特别之范畴,各有与时间之特别形式相当之图形。但于经验的知识中,吾人由此图形论,而以相当之范畴,说明所经验之时间的关系(如以因果性说明规则之继续现象) 。于先天哲学反之,谓范畴乃与相当之时间的关系以合理之基础者,而由此事实,以证此方法之不误。

要之,于个人之意识中,有表象与经验之别。前者除对个物以外,无确实性,后者无往而不确实者也。而后者之所以确实,由有范畴之作用行乎其间。然于个人之意识中,却不自知有此种之作用,而但得其作用之结果,即客观的世界也。即客观之生产地不存于个人之意识,而存于其意识之根柢,故不可不预想一高等公共之意识。而此意识之入于经验的意识也,不以其作用,而以其结果。汗德于哲学序说中,谓之“一般意识”;于纯理批评中,谓之“先天的统觉”,或谓之“我”。

故经验者乃现象之系统,而以悟性之法则决定感觉之空间时间上之综合者也。故现象之自然,乃先天的知识之对象,而范畴之所以得应用于一切经验者,因一切经验皆自彼决定故也。

(七)范畴之普遍性及必然性,于“纯粹悟性之法则”篇说明之。此种法则,即范畴由图形之媒介,而自发展者也。汗德于此中,殊重视其第三类。即第一,自分量之范畴,而生知觉之公理,曰:一切现象皆有外延。二,由性质之范畴而生知觉之预想,曰:一切感觉之对象,皆有内包。曰:由法式之范畴而生经验的思惟之假定,而可能、现实、必然之定义实基于此。第三,由关系之范畴,而生经验之类推,其中又分三目:一曰,自然之本体不变也,其分量不能增减。二曰,一切变化从因果之法则而现。三曰,一切本体互相影响也。

此等法则,乃一切自然科学之前提,不俟经验之证明,而有普遍性及必然性者也,谓之自然之形而上学。其应用之于自然界也,不可不发见数学上之公式。何则?自然者,乃吾人感觉之全体,由空间时间之形式知觉之,又由范畴整理之者也。又自然中一切变化,皆可归之于运动,故运动之概念实为此论之介绍。盖一切运动,皆可以数学说明之,而吾人对自然之知识,亦仅限于数学所能说明者,故汗德谓当时之化学及心理学,不得入自然科学中,但不过记述之学而已。彼于《自然科学之形而上学的基础》一书中,由范畴及数学,而推演运动之法则。而其自然哲学中之最重要之说,物质之力学说也。昔《天体自然史》中所谓空中运动之本体,乃引力及斥力之和者,汗德今日,遂于纯理批评悟性之法则中演绎之。

(八)但由汗德之说,则上所述自然之形而上学,不过现象之形而上学耳,除现象以外不能进一步。何则?一切范畴不过外物与吾心关系之形式,而其自身空虚无物也。唯由知觉之介绍,而范畴始得其内容,又因吾人之知觉必现于空间时间内故也,故人类知识之唯一之对象,经验耳,现象耳。故自柏拉图以来,区别知识之对象为现象及本体二者,甚无谓也。

然则本体之概念,果全无意义乎?若谓吾人知识之对象限于现象,则其知识不亦太无意义乎?对此问题,汗德之思想于是乎一转。由上文之说,则所谓对象者,其一部分为感觉,而其他部分为感性及悟性之综合之形式。故除吾人个人之意识外,其真正存在者不过一般之意识,即先天的统觉而已。然汗德又不拒绝外物之实在性,然则此物果如何?

本体之概念,在《纯理批评》中,非有积极之意义。此虽不得为知识之对象,但思之时毫不觉矛盾,即此假说其实在性不能定其有,又不能遽言其无,不过一问题耳。人类之知识限于经验之对象。何则?应用范畴时所需之知觉,不过空间时间中之受纳的知觉故也。今设为他种之对象故,而有他种之知觉,其排列感觉之法,与吾人异,然苟其必待所与之感觉而后起者,则此知觉之对象仍不过现象。欲知觉之对象非现象而为物之本体,必知觉不但制造其形式,兼制造其内容而后可。此可谓之智力的知觉,即感性及悟性之融合也。但人类之知识中,感性与悟性二者常相分离,惟神或有此能力。故此种能力,不能言其有,亦不敢断其必无。即本体之概念,但有消极之意义,即得思为非感官的知觉之对象,即经验之界限概念耳。

然此概念又不能视为或然的概念。何则?苟拒绝本体之实在性,则必谓一切物皆归于现象,而除物之现于吾人之意识者外,并无一物,然此亦无证据之言也。先天观念论不然,以为本体之为物,但可思而不可知,故吾人之所能知者唯现象耳。

(九)至是而入于《纯理批评》之第三部,即“先天辩证论”。汗德于此篇中,证明不能经验之形而上学,即超感觉之形而上学,不可能也。特举拉衣白尼志及伏尔夫之合理的心理学、宇宙论及神学,为其一例,而批评之。谓此等事,虽不可经验及不可知识之,然不能不思之,谓之“先天的幻影”,而古今之思想家以其不能不思之之故,遂视为知识之对象。

欲主张此论,则感性与悟性之反对,不可不知也。唯由感性之助,而悟性始得造客观之知识。盖吾人之思惟中,由范畴之作用,而使感性之材料互相关系,即如(一)现象必由他现象限制之,而悟性欲完全思一现象时,必不可不知其限制者之全体,而此特别之现象实由此而决定,而始得与吾人全体之经验相联络。然现象之世界,于其空间及时间之关系无限也,故欲知其限制者之全体,实非易易。盖范畴者,乃一切现象相关系之原理。而欲知各现象之限制之性质,不可不由他现象,而此他现象复由他现象限制之,如此互相限制,以至于无穷。故悟性欲知其限制者之全体,而感性示其不可能,于是吾人之知识中,生必要且不可解之问题,汗德谓之曰“理念”,而其应之之能力,谓之狭义之理性。

理性若解此问题,则其所求之限制者之全体,不可不视为无限制之物,即其自身为一切现象之限制者,而不复限制于他者也。所谓“理念”,即此无限制之物之代表,虽不能为知识之对象,然吾人不能不思之,于是形而上学遂陷于先天的幻影中。而此等理念有三:灵魂、世界及上帝是也。

(十)其合理的心理学之批评,见于“纯粹理性之逆理论”章。谓普通之灵魂论,其误谬存于视名学的主语与实在的本质为一,此之谓四语之逆理论。而本质之概念,与空间相关系,即限于外感之域。今“灵魂”之理念,乃内感之诸现象之统一,既不可拒绝,然又不可证明之,但可视为精神之研究上之探求的原理耳。

于“理性之理想”章中,以同一之论法,论“神”之理念。汗德驳有神论之诸证明:谓于本体论之证明中,由概念而推论神之存在者,谬也;于宇宙论之证明中,求一切偶然物之第一原因于绝对的必然的本体,乃要求原理之误谬也;于物理的神学之证明中,由世界之美善,而想像全善全能之造物主,不过古代之遗想耳。然彼亦谓主无神论者,乃立于经验的知识之外,其不能证明,与有神论无异。吾人宁信有神,庶几各现象之经验的研究,益不得不努力也。

此先天辩证论之特色,尤显于“纯粹理性之二律反对”章。此论“世界”之理念者也,谓欲使宇宙全体为吾人知识之对象,则反对之二原理皆得持其说。兹先举其正理凡四:一曰,世界之于空间时间中有始终;二曰,其本体之可分性有限界;三曰,事变之原乃自由而非因果的也;四曰,事变之原始,存于绝对的必然的本质,即神也。而此四正理各有相应之反理。故欲持其一理不得不破其他,其结果甚为纷杂也。以上四条之二律反对中,前二者谓之数学的,示欲以宇宙为知识之对象,则不容中项之原理,必失其确实性。后二者谓之力学的,示自由及神之概念不能于现象界中论断之者也。

* * *

[1] 本篇刊于1904年5月《教育世界》74号。

汗德(康德) 之伦理学及宗教论 [1]

汗德(今译康德) 之《纯粹理性批评》(今译《纯粹理性批判) 使吾人陷于绝对之怀疑论。何则?彼于此书中廓清古今之形而上学,而以科学的方法证之也。然遽谓汗德为怀疑论者则大不然。怀疑论不过汗德哲学之枝叶,而非其根本。以此罪汗德,全不知其哲学之精神与其批评之本旨也。汗德之本旨决非有害于道德上之信仰及其超绝的对象(神) 也。彼贬理性之价值而置诸第二位,名之曰“整理的原理”,以与“建设的原理”相区别。其根本思想之贯注于全书者,曰:吾人及万物之根本,非理性而意志也。故理性之作用常陷于不可知之矛盾,而使人回惑。至意志则常与信仰同盟,而道德宗教之源皆出于此,且从而保护之。且汗德亦说“物之自身”矣,其驳灵魂及上帝也,非谓其不存在,谓不能以理论证其存在也。彼非难独断唯心论矣,然此等非难亦得加之于唯物论。彼虽攻击有神论,然亦同时攻击无神论。彼尽褫纯粹理性之形而上学的能力,而以之归于实践理性即意志。譬之一物,以右手与人,而旋以左手取之。此其思辨之特色,断不可与他人之怀疑论同类而观之也。

汗德谓意志,与悟性,同,有自己之特质,有固有之形式,有特别之法度,此法度,康德谓之“实践理性”。而纯理批评之态度至此方面而一转:理论上之怀疑变而为实践上之确实。彼谓道德上之法律与物理上之法律,其根本相异。物理上之法律,必然的也;道德上之法律非自外迫我,而我自不能不从之,易言以明之,即自由的也。虽自由之概念,悟性不能证明之,而在意志之方面,则深信其自由而不疑。何则?此乃实践理性之规矩,而道德的意识中之一事实故也。

至是有一大疑问起焉。夫纯粹理性之视一切宇宙现象也,皆视为必然之结果,即视现象之世界但为因果律之所辖。然则实践理性上之自由论,如何而能与纯粹理性上之定业论相调和乎?而汗德之信自由意志也,与其爱真理无异,决不欲物理上之必然性与道德上之自由性,二者互为冲突。彼谓二者之冲突乃表面上之事,至调和二者而使知识及意志之权利两无所损害,则固非不可能之事也。

如纯理批评中,全斥自由之观念,则此问题终不能解释也。然就实际言之,则唯于现象之世界中不得云自由耳。至睿智之世界即本体之世界中,吾人虽不能证其自由,然其不自由亦不得而证之。纯粹理性谓自由之为物,虽不能发见于现象之世界,而或能发见于本体之世界。实践理性则进而断定之。故知识与意志之间实无所谓矛盾也。吾人之行为,自其现于空间时间中言之,则为一必然之结果,而毫末不能自由;然由其所从出之根柢观之,则离时间空间之形式而独立,其为自由固无可疑者也。然吾人若视时间空间有客观的实在性,则此问题终不能解释。由此见地,斯披诺若(今译斯宾诺莎) 之斥自由论而唱定业论固其所也。然吾人苟从汗德之批评哲学,而谓时间空间二者乃吾人观物之形式,而无与于物之自身,则定业论亦不过理性所赋[于](予)物一种之解释,而非说明物之真性质者也。

如人之灵魂即其睿智的品性而不存于空间及时间中乎?如灵魂而非现象乎?则因果之范畴自不能于此应用之。何则?范畴之为物但应用于现象而不能应用之于本体故也。如是,灵魂既非一原因(凡原因必更有他原因以为其原因) ,必为一自由之原因,无疑也。单一之范畴亦然。何则?以不存于空间时间故,则已非个物,而不得与他个物相区别,故普遍的也,永远的也,无限的也。斐希台(今译费希特,1762—1814,德国哲学家) 绝对的“自我”之说实自汗德之前提出。然汗德自己却不视此为其说之正当之结论。彼于实践理性中往往预想个人之灵魂不死,而视为道德之条件,又说与我相离之上帝之存在,而视为道德之秩序及善人之胜利之保证。然汗德之神学不过其伦理之附录,不甚重视之,即非复如中世之视为诸学之女王,而但为伦理学之仆隶而已。此人格的上帝实理性批评中之所假定者。吾人得因之以回想约各皮(今译雅科比,1743—1819,德国哲学家) 之说,曰:“如宇宙而无上帝,吾人亦当进而发明之。”其意相似。要之,汗德意中真正之上帝乃实现理想之自由力,即善意是也。

此种见解,于其说实践理性,即说意志为吾人精神之根本时,既明示之。彼谓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二者虽有时自相矛盾,然无损于道德、宗教之价值。前者虽视“灵魂、自由、上帝”等为一种之观念,而无客观的实在性;后者则深信此三者之为真实。如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而立相等之地位乎?或实践理性而附属于纯粹理性乎?则此二元论之结果必不能无危险。然汗德则以纯粹理性附属于实践理性,故意志之自由、灵魂之不死、上帝之存在,吾人始得而确信之也。

自他方面言之,则纯粹理性及实践理性之二元,于吾人颇有便利之处。如上帝、自由及灵魂不死等为自明之真理,而得由理论上证明之,则吾人之为善不过缴将来之福耳。如此,则吾人之意志不由于“自律”,而其行为即不得谓之道德。盖除良心之命令外,一切动机皆使意志不由自律而由“他律”,而夺去其行为之道德上之价值。故真正之宗教必与道德合一。存于理性中之宗教,但由道德构成之。基督教之真髓乃永久之道德。宗教之目的乃人类正行之胜利也。如宗教而于此外有他目的,则已失宗教之本义矣。

汗德对宗教之见解,得于其《在理性范围内之宗教》一书窥之。此书之根本思想,即欲约宗教于道德中是也。夫道德与宗教之关系有二说:或视道德建设于宗教上,或视宗教建设于道德上是也。如吾人视道德为建于宗教上乎?则希望与恐怖二者当为道德的行为之原则。然行为之自希望及恐怖出者,即不得谓之道德。故自以第二说为正也。夫说道德者自不得不导入于宗教。何则?最高之善乃道德上必然之理想,而此理想,唯由上帝之观念,决不能为道德之动机故也。故从汗德之意,真正之宗教在视吾人一切义务为上帝之命令。唯天启之宗教必先知上帝之命令,而后定何者为吾人之义务。而在自然宗教,则吾人之义务外,别无上帝之命令。故教会者乃道德的团体,而其目的在实行道德的命令,即以团体之力以禁恶而进于善者也。教会之不能为经验上之对象,谓之无形的教会,即正直之人在上帝之统治下之一团体也。至有形的教会则不过人间之天国,而人力所能达之者。而此有形教会所必要之特质如下:(一)就分量上言之,不可不为普遍的。虽教会之宗旨不能归于一致,然苟立于前所述之原理上者,必可结合而为一教会。(二)就性质上言之,不可不为纯粹的。即道德之外,不知有他动机,而不杂以迷信及狂热之原质。(三)就关系言之,则教会中各员间之关系,必置诸自由之原理之下。即教会者,自由的国家,非贵族及民主政体,而一有意的普遍的精神的结合也。(四)就方式言之,则教会之制度必为不可变者。即其偶然之排列法,虽有变之之权利,然其法律则终古不变。夫普遍的教会所以成立者,无他,理性所示之道德的信仰也。各人之信仰不外此信仰之分派。但就人类之缺点观之,不能常使教会立于此信仰之上。何则?以行善为上帝之命令,此理性往往为人所不易解,而常从传说之见解,以服事上帝为一特别之(义)务故也。

如是,故一教会之成立也,必求其信仰于历史之事实。故各教会中各有二种之原质:一、道德的原质,即所谓理性之信仰;二、历史的原质,所谓教会之信仰是也。教会之有价值与否,全视此二原质之关系。历史的原质但为道德的原质之囊橐。如视此原质为教会独立之目的,则教会于以腐败。如道德的原质盛行,则其境界渐近于天国。吾人之所以区别宗教与僧正者,实以此也。教条之价值亦视其道德的内容如何。故“三位一体”之说,如自文字观之,其所贡献于道德者几何?如教会所以指导吾人之行为者不异,则神人之为一,为十百,有何区别乎?圣典之为物,亦必由道德上解释之。关天启之纪传亦必解之以理性之宗教。故理性者圣典唯一之解释者也。吾人所当为者,只在褫圣典之神话的衣冠,而保存其合理的意义。历史的原质于圣典中全不足重轻之物也。理性愈发达,则教育愈重道德的方面,而愈远于历史的方面。故自教会之仪式而入纯粹之信仰,乃向天国之径路。而天国之实现,乃世界之目的而历史之止境也。

汗德之宗教论如此,故大受当时教会之攻击。普王威廉二世所以禁之,使不复论宗教上之事者,岂无故欤!

* * *

[1] 本篇刊于1906年5月《教育世界》123号。标题下自注:“《汗德之知识论》见前年本志,故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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