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甘誓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或问:「马氏以建子、建丑、建寅为三正,如何?」曰:「新安王氏辨之已详。」王曰:「苏氏以为尧舜以前,有以子丑为正者,有扈不用夏之正朔是也。其说不然。尧之授时,以寅为正月,舜因之,至商乃以十二月为岁首,至周以十一月为岁首。尧舜之前,安有丑正、子正者乎?使其果为不用正朔,亦岂应言三正乎?」曰:「夏氏谓董仲舒言舜绍尧,改正朔,如何?」曰:「汉儒多喜言改正朔,经内舜禹初无此也。」

或问:「汝不恭命,唐孔氏、林氏谓我奉天,汝当奉我,则此命当作君命也。」曰:「凡上无所系而独言命者,如赐不受命之命,则是天命也。上承君而言,则王命也。今上言恭行天之罚,而下继言不恭命,作天命说,尤有味。兼天命之命,自可兼王命意味。今姑以无垢说为主,附孔说焉。」

袁氏曰:未祧之庙,其主难以移动,迁庙虽已祧,兴师载其主而行,亦所以奉祖宗之命也。至于祫祭,祧亦与焉,只是疏尔。汉儒康衡、韦元成辈论祧庙,皆一切扫除之,岂理也哉?亦善。

或问:林氏说孥戮。林氏曰:颜师古注汉书:「孥戮,戮之以为孥也,犹囚孥正士之孥,正合罪人不孥之意。今兼吕说,何也?」曰:「林说固善,但上既言戮于社,以指其人之身,而又戮为孥隶,则文意重叠。若施于汤誓之孥戮,又恐太轻,岂军法而无杀戮之刑乎?临阵军刑不可与常刑比,若戮辱及子,誓师亦未害也。」

或问:「禹言予荒度土功,启哌哌而泣,予弗子。夫启生于治水之时,而益与禹共艰鲜食。禹治水在舜摄位之初,舜摄位三十年,即位五十载,而后禹嗣位。禹荐益于天七年,而后启嗣位。于时启当八十余岁,乃尧、舜禅位之年也。而益之年又逾于禹多矣,岂不可疑乎?」曰:「文王寿九十七,方其受命作周,已逾八十。武王寿九十三,克摘二年而崩,其时亦九十矣。卫武公九十而戒于国,穆王享国百年而作吕刑。古之圣贤,年弥高,德弥邵,又适当天下之责,固不得辞,非可与后世例论而疑其老也。」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