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胤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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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先儒多疑羲和之征,如何?」曰:「帝王之道,莫大于奉天。尧作历象,舜作玑衡,盖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羲和之征,仲康可谓知帝王之家法也矣。先儒于此书疑焉者,盖以时日为轻也。夫葛伯不祀,不过其身自得罪于祖宗,而汤以为始征羲和,废时乱日,使人君上失奉天之道,下失生民之务,其罪过于不祀远矣,又况有胁从渠魁之事乎?学者不疑汤之征葛,而疑胤侯之征羲和者,过矣。」

或问:「仲康之贤,既收兵柄以属胤侯,何不竟为太康讨贼杀羿,顾加兵于羲和,何也?」曰:「太康之失国,若以后世事体言之,则兄弟当痛心疾首,声羿之罪于四海,以起勤王之师,致复雠之义可也。观五子之歌,乃无一言咎羿,岂五子之贤不若后世忠义之士乎?盖当时风俗,习见三圣揖逊与贤之旧,一旦太康纵欲失民,羿因民不忍距之,而援立仲康。窃意羿之托公济私,以召号于天下者,亦不止于五霸;当时之人,见其废昏立明,天下之归心者,亦不止于若霍光而已。仲康之贤,深察其微,故收兵柄以属胤侯,然其篡弑之迹未露,又退然以兵柄与人,虽其包藏不测,亦安能违众而预诛之乎?林氏谓相之见弑,必是优游不断以失其柄,故至于此。使常如仲康之世,羿何自而篡哉?此说是矣。」

或问:「辰弗集于房,若非房心之房,亦通。况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今独取孔说,何也?」曰:「尧时中星已与月令不同,难指月令为据。」注见尧典。或问于新安王氏曰:历家推步日食, 朔月食于望,一百七十三日有余而为交,然后食,此历法之常也。然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书日食三十有六。隐公三年三月己巳日食,至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而又食,中间十有二年;至庄公十八年又食,中间三十二年,则当交而不食也。至哀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食,十月庚辰朔又食。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八月癸巳朔又食,则不当交而食也。若不当交而食,与当交而不食,非历法所能尽推,故先王以日食为天灾。日主阳,月主阴,月食,阳胜阴也;日食,阴胜阳也。鼓孔氏曰:「周官鼓人曰:救日月则诏王鼓。夫日食而 之以微阴也,月食亦伐鼓以救之,何也?盖日月著明之象,而或食焉,则阴邪之气也。故伐鼓以救之,不亦可乎?」二说皆善。

或问:「王氏说天吏与孟子合,用新安王说,何也?」王氏曰:「吏奉天罚者也,故谓之天吏。」曰:「吏诚奉天罚,必不至逸德,不若新安之说稳,犹俗言王师为天兵也。」

或问:「孔氏以尹为字,而子以为名,何也?」曰:「唐孔氏据孙子及吕氏春秋,以尹名挚,故以尹为字耳。然三代而上,未闻有以字传者。至春秋时人始以字传。观伊尹告太甲,自称尹躬,则尹非字明矣。」曰:「然则摰非名欤?」曰:「人或有两名者,亦有前后更易者,此则不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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