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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二 今天的坏心情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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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快乐的事,莫过于看着一件工作的完成。

快乐

天下最快乐的事大概莫过于做皇帝。“首出庶物,万国咸宁。”至不济可以生杀予夺,为所欲为。至于后宫粉黛三千,御膳八珍罗列,更是不在话下。清乾隆皇帝,“称八旬之觞,镌十全之宝”,三下江南,附庸风雅。那副志得意满的神情,真是不能不令人兴起“大丈夫当如是也”的感喟。

在穷措大眼里,九五之尊,乐不可支。但是试起古今中外的皇帝于地下,问他们一生中是否全是快乐,答案恐怕相当复杂。西班牙国王拉曼三世(abder rahman 3,960)说过这么一段话:

我于胜利与和平之中统治全国约五十年,为臣民所爱戴,为敌人所畏惧,为盟友所尊敬。财富与荣誉,权力与享受,呼之即来,人世间的福祉,从不缺乏。在这情形之中,我曾勤加计算,我一生中纯粹的真正幸福日子,总共仅有十四天。

御宇五十年,仅得十四天真正幸福日子。我相信他的话,宸谟睿略,日理万机,很可能不如闲云野鹤之怡然自得。于此我又想起从一本英语教科书上读到一篇寓言。题目是“一个快乐人的衬衫”。某国王,端居大内,抑郁寡欢,虽极耳目声色之娱,而王终不乐。左右纷纷献计,有一位大臣言道:如果在国内找到一位快乐的人,把他的衬衫脱下来,给国王穿上,国王就会快乐。王韪其言,于是使者四出寻找快乐的人,访遍了朝廷显要,朱门豪家,人人都有心事,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都不快乐。最后找到一位农夫,他耕罢在树下乘凉,裸着上身,大汗淋漓。使者问他:“你快乐吗?”农夫说:“我自食其力,无忧无虑!快乐极了!”使者大喜,便索取他的衬衣。农夫说:“哎呀!我没有衬衣。”这位农夫颇似我们的禅门之“一丝不挂”。

常言道,“境由心生”,又说“心本无生因境有”。总之,快乐是一种心理状态。内心湛然,则无往而不乐。吃饭睡觉,稀松平常之事,但是其中大有道理。大珠《顿悟入道要门论》:“源律师问:‘和尚修道,还用功否?’师曰:‘用功。’曰:‘如何用功?’师曰:‘饥来吃饭,困来即眠。’曰:‘一切人总如是,同师用功否?’师曰:‘不同。’曰:‘何故不同?’师曰:‘他吃饭时不肯吃饭,百种须索,睡时不肯睡,千般计较。所以不同也。’律师杜口。”可是修行到心无挂碍,却不是容易事。我认识一位唯心论的学者,平素昌言意志自由,忽然被人绑架,系于暗室十有余日,备受凌辱,释出后他对我说:“意志自由固然不诬,但是如今我才知道身体自由更为重要。”常听人说烦恼即菩提,我们凡人遇到烦恼只是深感烦恼,不见菩提。快乐是在心里,不假外求,求即往往不得,转为烦恼。叔本华的哲学是:苦痛乃积极的实在的东西,幸福快乐乃消极的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所谓快乐幸福乃是解除苦痛之谓。没有苦痛便是幸福。再进一步看,没有苦痛在先,便没有幸福在后。梁任公先生曾说:“人生最快乐的事,莫过于看着一件工作的完成。”在工作过程之中,有苦恼也有快乐,等到大功告成,那一份“如愿以偿”的快乐便是至高无上的幸福了。

有时候,只要把心胸敞开,快乐也会逼人而来。这个世界,这个人生,有其丑恶的一面,也有其光明的一面。良辰美景,赏心乐事,随处皆是。智者乐水,仁者乐山。雨有雨的趣,晴有晴的妙,小鸟跳跃啄食,猫狗饱食酣睡,哪一样不令人看了觉得快乐?就是在路上,在商店里,在机关里,偶尔遇到一张笑容可掬的脸,能不令人快乐半天?有一回我住进医院里,僵卧了十几天,病愈出院,刚迈出大门,陡见日丽中天,阳光普照,照得我睁不开眼,又见市廛熙攘,光怪陆离,我不由得从心里欢叫起来:“好一个艳丽盛装的世界!”

“幸遇三杯酒美,况逢一朵花新。”我们应该快乐。

散步

《琅嬛记》云:“古之老人,饭后必散步。”好像是散步限于饭后,仅是老人行之,而且盛于古时。现代的我,年纪不大,清晨起来盥洗完毕便提起手杖出门去散步。这好像是不合古法,但我已行之有年,而且同好甚多,不止我一人。

清晨走到空旷处,看东方既白,远山如黛,空气里没有太多的尘埃炊烟混杂在内,可以放心地尽量地深呼吸,这便是一天中难得的享受。据估计:“目前一般都市的空气中,灰尘和烟煤的每周降量,平均每平方公里约为五吨,在人烟稠密或工厂林立的地区,有的竟达二十吨之多。”养鱼的都知道要经常为鱼换水,关在城市里的人真是如在火宅,难道还不在每天清早从软暖习气中挣脱出来,服几口清凉散?

散步的去处不一定要是山明水秀之区,如果风景宜人,固然觉得心旷神怡,就是荒村陋巷,也自有它的情趣。一切只要随缘。我从前沿着淡水河边,走到萤桥,现在顺着一条马路,走到土桥,天天如是,仍然觉得目不暇接。朝露未干时,有蚯蚓、大蜗牛,在路边蠕动,没有人伤害它们,在这时候这些小小的生物可以和我们和平共处。也常见有被碾毙的田鸡、野鼠横尸路上,令人触目惊心,想到生死无常。河边蹲踞着三三两两浣衣女,态度并不轻闲,她们的背上兜着垂头瞌睡的小孩子。田畦间伫立着几个庄稼汉,大概是刚拔完萝卜摘过菜。是农家苦,还是农家乐,不大好说。就是从巷弄里面穿行,无意中听到人家里的喁喁絮语,有时也能令人忍俊不禁。

六朝人喜欢服五石散,服下去之后五内如焚,浑身发热,必须散步以资宣泄。到唐朝时犹有这种风气。元稹诗“行药步墙阴”,陆龟蒙诗“更拟结茅临水次,偶因行药到村前”。所谓行药,就是服药后的散步。这种散步,我想是不舒服的。肚里面有丹砂、雄黄、白矾之类的东西作怪,必须脚步加快,步出一身大汗,方得畅快。我所谓的散步不这样的紧张,遇到天寒风大,可以缩颈急行,否则亦不妨迈方步,缓缓而行。培根有言:“散步利胃。”我的胃口已经太好,不可再利,所以我从不跄踉地趱路。六朝人所谓“风神萧散,望之如神仙中人”,一定不是在行药时的写照。

散步时总得携带一根手杖,手里才觉得不闲得慌。山水画里的人物,凡是跋山涉水的总免不了要有一根邛杖,否则好像是摆不稳当似的。王维诗:“策杖村西日斜。”村东日出时也是一样地需要策杖。一杖在手,无须舞动,拖曳就可以了。我的一根手杖,因为在地面摩擦的关系,已较当初短了寸余。手杖有时亦可作为武器,聊备不时之需,因为在街上散步者不仅是人,还有狗。不是夹着尾巴的丧家之狗,也不是循循然汪汪叫的土生土长的狗,而是那种雄赳赳的横眉竖眼张口伸舌的巨獒,气咻咻地迎面而来,后面还跟着骑脚踏车的扈从,这时节我只得一面退避三舍,一面加力握紧我手里的竹杖。那狗脖子上挂着牌子,当然是纳过税的,还可能是系出名门,自然也有权利出来散步。还好,此外尚未遇见过别的什么猛兽。唐慈藏大师“独静行禅,不避虎兕”,我只有自惭定力不够。

散步不需要伴侣,东望西望没人管,快步慢步由你说,这不但是自由,而且只有在这种时候才特别容易领略到“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那种“分段苦”的味道。天覆地载,孑然一身。事实上街道上也不是绝对的阒无一人,策杖而行的不止我一个,而且经常地有很熟的面孔准时准地地出现,还有三五成群的小姑娘,老远地就送来木屐声。天长日久,面孔都熟了,但是谁也不理谁。在外国的小都市,你清早出门,一路上打扫台阶的老太婆总要对你搭讪一两句话,要是在郊外山上,任何人都要彼此脱帽招呼。他们不嫌多事。我有时候发现,一个形容枯槁的老者忽然不见他在街道散步了,第二天也不见,第三天也不见,我真不敢猜想他是到哪里去了。

太阳一出山,把人影照得好长,这时候就该往回走。再晚一点便要看到穿蓝条睡衣睡裤的女人们在街上或是河沟里倒垃圾,或者是捧出红泥小火炉在路边呼呼地扇起来,弄得烟气腾腾。尤其是,风驰电掣的现代交通工具也要像是猛虎出柙一般地露面了,行人总以回避为宜。所以,散步一定要在清晨,白居易诗:“晚来天气好,散步中门前。”要知道白居易住的地方是伊阙,是香山,和我们住的地方不一样。

我看电视

有人问我看不看电视。

我说我看。不过我在扭接电视之前,先提醒我自己几件事。第一,电视公司不是我开的,所以我不能指挥他们播出什么样的节目。电视节目就好像是餐馆里的“定食”(唯一的一组合菜),吃不吃由你,你不能点菜。当然,有几个频道可供选择。可是内容通常都差不多,实在也没有什么选择。

第二,看电视的不止我一个人。看各处屋顶上挓挲着的一排排鱼骨天线,即可知其观众如何的广大。其中有老有少,有男有女,有君子小人,有贤愚智不肖,他们的口味自然不大相同,而电视制作必须要在他们的不同口味之中找出“公分母”,播映出来的节目要老少咸宜雅俗共赏。其结果可能是里外不讨好,有人嫌太雅,又有人嫌太俗。所以做节目的人,不但左右为难,而且上下交责,自己良心也往往忐忑不安,他们这份差事不容易当。

第三,电视是一种买卖生意。在商言商,当然要牟利。观众是买主,可是观众并未买票。天下焉有看白戏的道理?可是观众又是非要不可的,天下焉有不要观众的戏?于是电视另有生财之道,招登广告。电视广告费是以秒计的,离日进斗金的目标也许不会太远。广告商舍得花大钱登广告,又有他们的打算,利用广告心理招引观众买他们的货物。观众通常是不爱看广告的,尤其是插在节目中间的广告,不但扫兴,简直是讨厌。可是我们必须忍受,因为事实上是广告商招待我们看戏。

提醒自己上述几点之后就可以大模大样地看电视了。看电视当然也有一个架势。不远不近地有个座位,灯光要调整好,泡碗好茶,配上一些闲食零嘴。“tv餐”倒不必要,很少人为了贪看电视像英国十八世纪三明治伯爵因舍不得离开赌桌而吃三明治(tv餐不高明,远不及三明治)。美国的标准电视零食是爆玉米花或炸洋芋片。按我们中国人的口味,似乎金圣叹临刑所说:“花生米与豆腐干同食大有火腿滋味。”确是不无道理。

看不多久,广告来了。你有没有香港脚,你是否患了感冒,你要不要滋补,你想不想像狼豹一般在田野飞驰?有些广告画面优美,也有些恶声恶相。广告时间就可以闭目养神,即使打个盹也没有多大损失。有时候真的呼呼大睡起来。平素失眠的人在电视前容易入睡。

看电视多半是为娱乐,杀时间。但是有时亦适得其反,恶心。哭哭啼啼的没完没结,动不动的就是眼泪直流,不是令人心酸,是令人反胃,更难堪的是笑剧穿插。很少喜剧演员能保持正常的人的面孔,不是焦眉皱眼,就是龇牙咧嘴,再不就是佝腰缩颈,走起路来欹里歪斜,好像非如此不能引起大家的欢笑。当年文明戏盛行的时候,几乎所有丑角都犯一种毛病,无缘无故地就跌一跤,或是故作口吃,观众就会觉得好玩。如今时代进步,但是喜剧方面仍然特别地有才难之叹。

我事先提醒了自己,所以我感觉电视可以不必再观赏下去的时候,便轻轻地把它关掉。我不口出恶声,当然更不会有像传说中的砸烂荧幕那样的蠢事。好来好散,不伤和气。

光是挑剔而不赞美是不公道的,电视也给了我不少的快乐。我喜欢看新闻,百闻不如一见。例如报载某地火山爆发,就不如在电视上看那山崩地裂岩浆泛滥的奇景。火烧大楼、连环车祸,种种触目惊心的景象,都由电视送到目前。许多名流新贵,我耳闻其名而未曾识荆,无从拜见其尊容,在电视上便可以(而且是经常不断地)瞻仰他的相貌,多半是“天庭饱满,地阁方圆”。警察捕获的盗贼罪犯,自然又泰半是獐头鼠目的角色,见识一下也好(不过很奇怪,其中也有眉清目秀方面大耳的)。美国俚语,称上电视人员所使用的提词牌为“低能牌”,我不知道我们的一些上电视的公务人员在接受访问或发表谈话的时候,是否也使用“低能牌”,按说在他职掌范围之内的材料应该是滚瓜烂熟的,不至于低能到非照本宣科不可。如果使用低能牌,便会露出低能相。

新闻过后便是所谓黄金时段。惭愧得很,这也正是我准备就寝的时候。不过真正好的连续剧,不是虚晃一招的花拳绣腿的武打,而是比较有一点深度的弘扬人性的戏,也可以使我牺牲一两小时的睡眠。即使里面有一点或很多说教的意味,我也能勉强忍耐。这样的好戏不常见。

我对于野兽生活的片子很感兴趣。野兽是我们人类的远亲,久不闻问了。它们这些支族繁殖不旺,有的且面临绝种。我逛动物园,每每想起我们“北京人”时代的环境与生活,真正地发思古之幽情。看电视所播的野兽生活,格外的惊心动魄。我并不向往非洲的大狩猎。于今之世我们不该再打猎了。地球面积够大,让它们也活下去吧。

我国的旧戏早就在走下坡路。我因为从小就爱看戏,至今不能忘情。种种不便,难得出去看一回戏,在电视上却有缘看到大约百出以上的戏,其中颇有几出是前所未见的。新编的戏我不太热心,我要看旧的戏,注意的是演员的唱与做。我发现了一位武生特别的功夫扎实气度不凡。我在楼上写作,菁清就会冲上楼来,拉起我就走,连呼:“快,快,你喜欢的《挑滑车》上映了!”我只好搁下笔和她一同欣赏电视上的《挑滑车》。电视前看戏,当然不及在舞台前,然而也差强人意了。

电视开始那一年就有有关烹饪示范的节目,我也一直要看这个节目。我不是想学手艺,因为我在这方面没有才能和野心,可是我看主持人的刀法实在利落,割鸡去骨悉中肯綮,操作程序有条不紊,衷心不但佩服而且喜悦。可惜播放时间屡次更动,我常错过观赏的机会。

运动节目也煞是好看。足球(不是橄榄球)、篮球、棒球的重要比赛,尤其是国际性的,我不肯轻易放过。前几年少棒队驰誉国际,半夜三更起来观看电视现场播映的观众,其中有一个是我。

英国诗人华兹华斯于一八○二年作了一首小诗,仅仅九行,但是很概括地表明了他对自然的看法,大意是这样的——

我的心跳了起来,当我看见

天上有彩虹一条;

我生命开始有此经验,

如今长大成人仍是这般;

但愿还是这样,当我到了老年,

否则不如死掉!

孩子是成年人的父亲;

我愿我以后一天天的时间,

借崇拜自然而得以连接不断。

在自然现象中,虹是很令人惊奇的一项。我在儿时,每逢雨霁,东方天空出现长虹,那一条庞大的弧形,红、橙、黄、绿、蓝、靛、紫,色彩鲜明如带,就不免惊呼雀跃,我的大姐总是警告我说:“不要手指,否则烂掉指头!”不知这宗迷信从何而起。古时虹蜺二字连用(蜺亦作霓),似乎是指近于龙的一种动物,雄为虹,雌为蜺,色鲜盛者为雄,暗者为雌。《尔雅》是这样说的。宋人刘敬叔《异苑》是一种神怪小说。有这样一条:“晋陵薛愿,有虹饮其釜,嗡响便竭,愿辇酒灌之,随涸便吐金满器,于是灾弊日祛,而丰富数臻。”能虹饮的龙好像体型并不太大,而且颇为吉利。《史记·五帝纪》注:“瞽叟姓妫,妻曰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于姚墟。”虹还能使妇人意感而孕,真是匪夷所思。凡此不经之谈,皆是说明我们古人一直把虹看作为有生命的动物,甚至为有神通的精灵。华兹华斯的泛神思想也就不足为异了。

我以前所见的虹都是短短的一橛,不是为房脊所遮,便是被树梢所掩,极目而望,瞬即消逝。近来旅游美洲,寄寓于西雅图,其地空旷开朗,气候特佳。一日午后雨霁,凭窗而望,“ 在东”,心中为之一震,犹之华兹华斯的“心跳了起来”。因为在我眼前的虹,不但色彩鲜艳,在广阔无垠的天空之中从陆地的一端拱起到另一端,足足的是个一百八十度的半圆弧形,像这样完整而伟大的虹以前从未见过,如今尽收眼底。我童心未泯,不禁大叫起来,惊动家人群出仰视,莫不叹为奇景。

华氏小诗末行公然标出“崇拜自然”四个字,是甚堪玩味的。基督徒崇拜的是上帝,而他崇拜的是自然,他对自然的态度有过几度的转变,幼时是纯感官的感受,长而赋自然以生命,最后则以外界的自然景象与自己的内心融为一体。他对自然的认识,既浪漫又神秘,和陶渊明所谓的“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像是有些相近。

李白句:“燕山雪花大如席。”这话靠不住,诗人夸张,犹“白发三千丈”之类。据科学的报道,雪花的结成视当时当地的气温状况而异,最大者直径三至四英寸。大如席,岂不一片雪花就可以把整个人盖住?雪,是越下得大越好,只要是不成灾。雨雪霏霏,像空中撒盐,像柳絮飞舞,缓缓然下,真是有趣,没有人不喜欢。有人喜雨,有人苦雨,不曾听说谁厌恶雪。就是在冰天雪地的地方,爱斯基摩人也还利用雪块砌成圆顶小屋,住进去暖和得很。

赏雪,须先肚中不饿。否则雪虐风饕之际,饥寒交迫,就许一口气上不来,焉有闲情逸致去细数“一片一片又一片……飞入梅花都不见”?后汉有一位袁安,大雪塞门,无有行路,人谓已死,洛阳令令人除雪,发现他在屋里僵卧,问他为什么不出来,他说:“大雪人皆饿,不宜干人。”此公憨得可爱,自己饿,料想别人也饿。我相信袁安僵卧的时候一定吟不出“风吹雪片似花落”之类的句子。晋王子犹居山阴,夜雪初霁,月色清朗,忽然想起远在剡的朋友戴安道,即便夜乘小舟就之,经宿方至,造门不前而返。假如没有那一场大雪,他固然不会发此奇兴,假如他自己 粥不继,他也不会风雅到夜乘小船去空走一遭。至于谢安石一门风雅,寒雪之日与儿女吟诗,更是富贵人家事。

一片雪花含有无数的结晶,一粒结晶又有好多好多的面,每个面都反射着光,所以雪才显着那样的洁白。我年轻时候听说从前有烹雪论茗的故事,一时好奇,便到院里就新降的积雪掬起表面的一层,放在甑里融成水,煮沸,走七步,用小宜兴壶,沏大红袍,倒在小茶盅里,细细品啜之,举起喝干了的杯子就鼻端猛嗅三两下——我一点也不觉得两腋生风,反而觉得舌本闲强。我再检视那剩余的雪水,好像有用矾打的必要!空气污染,雪亦不能保持其清白。有一年,我在沐洛道上行役,途中车坏,时值大雪,前不巴村后不着店,饥肠辘辘,乃就路边草棚买食,主人飨我以挂面,我大喜过望。但是煮面无水,主人取洗脸盆,舀路旁积雪,以混沌沌的雪水下面。虽说饥者易为食,这样的清汤挂面也不是顶容易下咽的。从此我对于雪,觉得只可远观,不可亵玩。苏武饥吞毡渴饮雪,那另当别论。

雪的可爱处在于它的广被大地,覆盖一切,没有差别。冬夜拥被而眠,觉寒气袭人,蜷缩不敢动,凌晨张开眼皮,窗棂窗帘隙处有强光闪映大异往日,起来推窗一看——啊!白茫茫一片银世界。竹枝松叶顶着一堆堆的白雪,杈芽老树也都镶了银边。朱门与蓬户同样地蒙受它的泽被,雕栏玉砌与瓷牖桑枢没有差别待遇。地面上的坑穴洼溜,冰面上的枯枝断梗,路面上的残刍败屑,全都罩在天公抛下的一件鹤氅之下。雪就是这样的大公无私,装点了美好的事物,也遮掩了一切的芜秽,虽然不能遮掩太久。

雪最有益于人之处是在农事方面。我们靠天吃饭,自古以来就看上天的脸色,“上天同云,雨雪雾雾……既沾既足,生我百谷”。俗语所说“瑞雪兆丰年”,即今冬积雪,明年将丰之谓。不必“天大雪,至于牛目”,盈尺就可成为足够的宿泽。还有人说雪宜麦而辟蝗,因为蝗遗子于地,雪深一尺则入地一丈,连虫害都包治了。我自己也有过一点类似的经验,堂前有芍药两栏,书房檐下有玉簪一畦,冬日几场大雪扫积起来,堆在花栏花圃上面,不但可以使花根保暖,而且来春雪融成了天然的润溉,大地回苏的时候果然新苗怒发,长得十分茁壮,花团锦簇。我当时觉得比堆雪人更有意义。

据说有一位枭雄吟过一首咏雪的诗:“黄狗身上白,白狗身上肿,出门一啊喝,天下大一统。”俗话说:“官大好吟诗。”何况一位枭雄在夤缘际会踌躇满志的时候。这首诗不是没有一点巧思,只是趣味粗犷得可笑,这大概和出身与气质有关。相传法国皇帝路易十四写了一首三节联韵诗,自鸣得意,征求诗人、批评家布洼娄的意见,布洼娄说:“陛下无所不能,陛下欲做一首歪诗,果然做成功了。”我们这位枭雄的咏雪,也应该算是很出色的一首歪诗。

从前的人喜欢夸耀门第,纵不必家世贵显,至少也要是书香人家才能算是相当的门望。书而日香,盖亦有说。从前的书,所用纸张不外毛边连史之类,加上松烟油墨,天长日久密不通风自然生出一股气味,似沉檀非沉檀,更不是桂馥兰薰,并不沁人脾胃,亦不特别触鼻,无以名之,名之曰书香。书斋门窗紧闭,乍一进去,书香特别浓,以后也就不大觉得。现代的西装书,纸墨不同,好像有股煤油味,不好说是书香了。

不管香不香,开卷总是有益。所以世界上有那么多有书癖的人,读书种子是不会断绝的。买书就是一乐,旧日北平琉璃厂、隆福寺街的书肆最是诱人,你迈进门去向柜台上的伙计点点头便直趋后堂,掌柜的出门迎客,分宾主落座,慢慢地谈生意。不要小觑那位书贾,关于目录版本之学他可能比你精。搜访图书的任务,他代你负担,只要他摸清楚了你的路数,一有所获立刻专人把样函送到府上,合意留下翻看,不合意他拿走,和和气气。书价嘛,过节再说。在这样情形之下,一个读书人很难不染上“书淫”的毛病,等到四面卷轴盈满,连坐的地方都不容易匀让出来,那时候便可以顾盼自雄,酸溜溜地自叹:“丈夫拥书万卷,何暇南面百城?”现代我们买书比较方便,但是搜访的乐趣,搜访而偶有所获的快感,都相当地减少了。挤在书肆里浏览图书,本来应该是像牛吃嫩草,不慌不忙的,可是若有店伙眼睛紧盯着你,生怕你是一名雅贼,你也就不会怎样的从容,还是早些离开这是非之地好些。更有些书不裁毛边,干脆拒绝翻阅。

“郝隆七月七日,出日中仰卧,人问其故,曰:‘我晒书。’”(见《世说新语》)郝先生满腹诗书,晒书和日光浴不妨同时举行。恐怕那时候的书在数量上也比较少,可以装进肚里去。司马温公也是很爱惜书的,他告诫儿子说:“吾每岁以上伏及重阳间视天气晴明日,即设几案于当日所,侧群书其上以曝其脑。所以年月虽深,从不损动。”书脑即是书的装订之处,翻页之处则曰书口。司马温公看书也有考究,他说:“至于启卷,必先视几案洁净,藉以茵褥,然后端坐看之。或欲行看,即承以方版,未尝敢空手捧之,非惟手汗渍及,亦虑触动其脑。每至看竟一版,即侧右手大指面衬其沿,而覆以次指面,捻而挟过,故得不至揉熟其纸。每见汝辈多以指爪撮起,甚非吾意。”(见《宋稗类钞》)我们如今的图书不这样名贵,并且装订技术进步,不像宋朝的“蝴蝶装”那样的娇嫩,但是读书人通常还是爱惜他的书,新书到手先裹上一个包皮,要晒,要揩,要保管。我也看见过名副其实的收藏家,爱书爱到根本不去读它的程度,中国书则锦函牙签,外国书则皮面金字,庋置柜橱,满室琳琅,真好像是琅嬛福地,书变成了陈设、古董。

有人说“借书一痴,还书一痴”。有人分得更细:“借书一痴,惜书二痴,索书三痴,还书四痴。”大概都是有感于书之有借无还。书也应该深藏若虚,不可慢藏诲盗。最可恼的是全书一套借去一本,久假不归,全书成了残本。明人谢肇淛编《五杂俎》,记载一位:“虞参政藏书数万卷,贮之一楼,在池中央,小木为彴,夜则去之。榜其门曰:‘楼不延客,书不借人。’”这倒是好办法,可惜一般人难得有此设备。

读书乐,所以有人一卷在手往往废寝忘食。但是也有人一看见书就哈欠连连,以看书为最好的治疗失眠的方法。黄庭坚说:“人不读书,则尘俗生其间,照镜则面目可憎,对人则语言无味。”这也要看所读的是些什么书。如果读的尽是一些猥屑的东西,其人如何能有书卷气之可言?宋真宗皇帝的《劝学诗》,实在令人难以入耳:“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莫愁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娶妻莫愁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不过是把书当作敲门砖以遂平生之志,勤读六经,考场求售而已。十载寒窗,其中只是苦,而且吃尽苦中苦,未必就能进入佳境。倒是英国十九世纪的罗斯金,在他的《芝麻与百合》第一讲里,劝人读书尚友古人,那一番道理不失雅人深致。古圣先贤,成群的名世的作家,一年四季地排起队来立在书架上面等候你来点唤,呼之即来挥之即去。行吟泽畔的屈大夫,一邀就到;饭颗山头的李白、杜甫也会联袂而来;想看外国戏,环球剧院的拿手好戏都随时承接堂会;亚里士多德可以把他逍遥廊下的讲词对你重述一遍。这真是读书乐。

我们国内某一处的人最好赌博,所以讳言书,因为书与输同音,读书曰读胜。基于同一理由,许多地方的赌桌旁边忌人在身后读书。人生如博弈,全副精神去应付,还未必能操胜算。如果沾染书癖,势必呆头呆脑,变成书呆子,这样的人在人生的战场之上怎能不大败亏输?所以我们要钻书窟,也还要从书窟钻出来。朱晦庵有句:“书册埋头何日了,不如抛却去寻春。”是见道语,也是老实话。

早起最快意的一件事,莫过于在案上发现一大堆信——平、快、挂,七长八短的一大堆。明知其间未必有多少令人欢喜的资料,大概总是说穷诉苦琐屑累人的居多,常常令人终日寡欢,但是仍希望有一大堆信来。marcus aurelius曾经说:“每天早晨离家时,我对我自己说:‘我今天将要遇见一个傲慢的人,一个忘恩负义的人,一个说话太多的人。这些人之所以如此,乃是自然而且必然的;所以不要惊讶。’”我每天早晨拆阅来信,亦先具同样心理,不但不存奢望,而且预先料到我今天将要接到几封催命符式的讨债信,生活比我优裕而反来向我告贷的信,以及看了不能令人喜欢的喜柬,不能令人不喜欢的讣闻等。世界上是有此等人、此等事,所以我当然也要接得此等信,不必惊讶。最难堪的,是遥望绿衣人来,总是过门不入,那才是莫可名状的凄凉,仿佛是有被人遗弃之感。

有一种人把自己的文字润格定得极高,颇有一字千金之概,轻易是不肯写信的。你写信给他,永远是石沉大海。假如忽然间朵云遥颁,而且多半是又挂又快,隔着信封摸上去,沉甸甸的,又厚又重——放心,里面第一页必是抄自《尺牍大全》,“自违雅教,时切遐思,比维起居清泰为颂为祷”这么一套,正文自第二页开始,末尾于顿首之后,必定还要标明“鹄候回音”四个大字,外加三个密圈,此外必不可少的是另附恭楷履历硬卡片一张。这种信也有用处,至少可以令我们知道此人依然健在,此种信不可不复,复时以“……俟有机缘,定当驰告”这么一套为最得体。

另一种人,好以纸笔代喉舌,不惜工本,写信较勤。刊物的编者大抵是以写信为其主要职务之一,所以不在话下。因误会而恋爱的情人们,见面时眼睛都要迸出火星,一旦隔离,焉能不情急智生,烦邮差来传书递简?herrick有句云:“嘴唇只有在不能接吻时才肯歌唱。”同样的,情人们只有在不能喁喁私语时才要写信。情书是一种紧急救济,所以亦不在话下。我所说的爱写信的人,是指家人朋友之间聚散匆匆,暌违之后,有所见,有所闻,有所忆,有所感,不愿独秘,愿人分享,则乘兴奋笔,借通情愫,写信者并无所求,受信者但觉情谊翕如,趣味盎然,不禁色起神往,在这种心情之下,朋友的信可作为宋元人的小简读,家书亦不妨当作社会新闻看。看信之乐,莫过于此。

写信如谈话。痛快人写信,大概总是开门见山。若是开门见雾,模模糊糊,不知所云,则其人谈话亦必是丈八罗汉,令人摸不着头脑。我又尝接得另外一种信,突如其来,内容是讲学论道,洋洋洒洒,作者虽未要我代为保存,我则觉得责任太大,万一庋藏不慎,岂不就要湮没名文。老实讲,我是有收藏信件的癖好的,但亦略有抉择:多年老友,误入仕途,使用书记代笔者,不收;讨论人生观一类大题目者,不收;正文自第二页开始者,不收;用钢笔写在宣纸上,有如在吸墨纸上写字者,不收;横写或在左边写起者,不收;有加新式标点之必要者,不收;没有加新式标点之可能者,亦不收;恭楷者,不收;潦草者,亦不收;作者未归道山,即可公开发表者,不收;如果作者已归道山,而仍不可公开发表者,亦不收!……因为有这么多的限制,所以收藏不富。

信里面的称呼最足以见人情世态。有一位业教授的朋友告诉我,他常接到许多信件,开端如果是“夫子大人函丈”或“××老师钧鉴”,写信者必定是刚刚毕业或失业的学生,甚而至于并不是同时同院系的学生,其内容大半是请求提携的意思。如果机缘凑巧,真个提携了他,以后他来信时便改称“××先生”了。若是机缘再凑巧,再加上铨叙合格,连米贴房贴算在一起足够两个教授的薪水,他写起信来便干干脆脆地称兄道弟了!我的朋友言下不胜唏嘘,其实是他所见不广。师生关系,原属雇用性质,焉能不受阶级升黜的影响?

书信写作西人尝称之为最温柔的艺术,其亲切细腻仅次于日记,我国尺牍,尤多精粹之作。但居今之世,心头萦绕者尽是米价涨落问题,一袋袋的邮件之中要拣出几篇雅丽可诵的文章来,谈何容易!

手杖

古希腊底比斯有一个女首狮身的怪物,拦阻过路行人说谜语,猜不出的便要被吃掉,谜语是:“什么东西走路早晨用四条腿,中午用两条腿,傍晚用三条腿,走路时腿越多越软弱?”古希腊的人好像是都不善猜谜,要等到俄狄浦斯才揭开谜底,使得那怪物自杀而死。谜底是:“人。”婴儿满地爬,用四条腿;长大成人两腿竖立;等到年老杖而能行,岂不是三条腿了吗?一根杖是老年人的标记。

杖这种东西,我们古已有之。《礼记·王制》:“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古人五十始衰,所以到了五十才可以用杖,未五十者不得执也,我看见过不止一位老者,经常佝偻着身子,鞠躬如也,真像一个问号(?)的样子,若不是手里拄着一根杖,必定会失去重心。

杖用来扶衰济弱,但是也成了风雅的一种装饰品,“孔子蚤作,负手曳杖,逍遥于门”,《礼记·檀弓》明明有此记载,手负在背后,杖拖在地上,显然这杖没有发生扶衰济弱的作用,但是把逍遥的神情烘托得跃然纸上。我们中国的山水画可以空山不见人,如果有人,多半也是扶着一根拐杖的老者,或是彳亍道上,或是伫立看山,若没有那一根杖便无法形容其老,人不老,山水都要减色。杜甫诗:“年过半百不称意,明日看云还杖藜。”这位杜陵野老满腹牢骚,准备明天上山看云的时候也没有忘记带一根藜杖。豁达恣放的阮修就更不必说,他把钱挂在杖头上到酒店去酣饮,那杖的用途更是推而广之的了。

从前的杖,无分中外,都是一人来高。我们中国的所谓“拐杖”,杖首如羊角,所以亦称丫杖,手扶的时候只能握在杖的中上部分。就是乞食僧所用“振时作锡锡声”的所谓“锡杖”也是如此。从前欧洲人到耶路撒冷去拜谒圣地的香客,少不得一顶海扇壳帽,一根拐杖,那杖也是很长的。我们现在所见的手杖,短短一橛,走起路来可以夹在腋下,可以在半空中画圆圈,可以嘀嘀嘟嘟地点地作响,也可以把杖的弯颈挂在臂上,这乃是近代西洋产品,初入中土的时候,无以名之,名之为“斯提克”。斯提克并不及拐杖之雅,不过西装革履也只好配以斯提克。

杖以竹制为上品,戴凯之《竹谱》云:“竹之堪杖,莫尚于筇,磥砢不凡,状若人功。”筇杖不必一定要是四川出品,凡是坚实直挺而色泽滑润者皆是上选。陶渊明《归去来辞》所谓“策扶老以流憩”,“扶老”即是筇杖的别称。筇杖妙在微有弹性,扶上去颤巍巍的,好像是扶在小丫鬟的肩膀上。重量轻当然也是优点。葛藤做杖亦佳,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阿里山的桧木心所制杖,疙瘩噜苏的样子并不难看,只是拿在手里轻飘飘,碰在地上声音太脆。其他木制的、铁制的都难有令人满意的。而最恶劣的莫过于油漆贼亮,甚至于嵌上螺钿,斑斓耀目。

我爱手杖。我才三十岁的时候,初到青岛,朋友们都是人手一杖,我亦见猎心喜。出门上下山坡,扶杖别有风趣,久之养成习惯,一起身便不能忘记手杖。行险路时要用它,打狗也要用它。一根手杖无论多么敝旧亦不忍轻易弃置,而且我也从不羡慕别人的手杖。如今,我已经过了杖乡之年,一杖一钵,正堪效法孔子之逍遥于门。《武王杖铭》曰:“恶乎危于忿懥,恶乎失道于嗜欲,恶乎相忘于富贵!”我不需要这样的铭,我的杖上只沾有路上的尘土和草叶上的露珠。

我爱鸟。

从前我常见提笼架鸟的人,清早在街上溜达(现在这样有闲的人少了)。我感觉兴味的不是那人的悠闲,却是那鸟的苦闷。胳膊上架着的鹰,有时头上蒙着一块皮子,羽融不整地蜷伏着不动,哪里有半点瞵视昂藏的神气?笼子里的鸟更不用说,常年地关在栅栏里,饮啄倒是方便,冬天还有遮风的棉罩,十分“优待”,但是如果想要“抟扶摇而直上”,便要撞头碰壁。鸟到了这种地步,我想它的苦闷,大概是仅次于粘在胶纸上的苍蝇,它的快乐,大概是仅优于在标本室里住着吧?

我开始欣赏鸟,是在四川。黎明时,窗外是一片鸟啭,不是叽叽喳喳的麻雀,不是呱呱噪啼的乌鸦,那一片声音是清脆的,是嘹亮的,有的一声长叫,包括着六七个音阶,有的只是一个声音,圆润而不觉其单调,有时是独奏,有时是合唱,简直是一派和谐的交响乐。不知有多少个春天的早晨,这样的鸟声把我从梦境唤起。等到旭日高升,市声鼎沸,鸟就沉默了,不知到哪里去了。一直等到夜晚,才又听到杜鹃叫,由远叫到近,由近叫到远,一声急似一声,竟是凄绝的哀乐。客夜闻此,说不出的酸楚!

在白昼,听不到鸟鸣,但是看得见鸟的形体。世界上的生物,没有比鸟更俊俏的。多少样不知名的小鸟,在枝头跳跃,有的曳着长长的尾巴,有的翘着尖尖的长喙,有的是胸襟上带着一块照眼的颜色,有的是飞起来的时候才闪露一下斑斓的花彩。几乎没有例外的,鸟的身躯都是玲珑饱满的,细瘦而不干瘪,丰腴而不臃肿,真是减一分则太瘦,增一分则太肥那样的秾纤合度,跳荡得那样轻灵,脚上像是有弹簧。看它高踞枝头,临风顾盼——好锐利的喜悦刺上我的心头。不知是什么东西惊动它了,它倏地振翅飞去,它不回顾,它不悲哀,它像虹似的一下就消逝了,它留下的是无限的迷惘。有时候稻田里伫立着一只白鹭,蜷着一条腿,缩着颈子,有时候“一行白鹭上青天”,背后还衬着黛青的山色和油绿的梯田。就是抓小鸡的鸢鹰,啾啾地叫着,在天空盘旋,也有令人喜悦的一种雄姿。

我爱鸟的声音,鸟的形体,这爱好是很单纯的,我对鸟并不存任何幻想。有人初闻杜鹃,兴奋得一夜不能睡,一时想到“杜宇”“望帝”,一时又想到啼血,想到客愁,觉得有无限诗意。我曾告诉他事实上全不是这样的。杜鹃原是很健壮的一种鸟,比一般的鸟魁梧得多,扁嘴大口,并不特别美,而且自己不知构巢,依仗体壮力大,硬把卵下在别个的巢里,如果巢里已有了够多的卵,便不客气地给挤落下去,孵育的责任由别个代负了,孵出来之后,羽毛渐丰,就可把巢据为己有。那人听了我的话之后,对于这豪横无情的鸟,再也不能幻出什么诗意出来了。我想济慈的《夜莺》,雪莱的《云雀》,还不都是诗人自我的幻想,与鸟何干?

鸟并不永久地给人喜悦,有时也给人悲苦。诗人哈代在一首诗里说,他在圣诞的前夕,炉里燃着熊熊的火,满室生春,桌上摆着丰盛的筵席,准备着过一个普天同庆的夜晚,蓦然看见在窗外一片美丽的雪景当中,有一只小鸟踏踏缩缩地在寒枝的梢头踞立,正在啄食一颗残余的僵冻的果儿,禁不住那料峭的寒风,栽倒在地上死了,滚成一个雪团!诗人感谓曰:“鸟!你连这一个快乐的夜晚都不给我!”我也有过一次类似的经验,在东北的一间双重玻璃窗的屋里,忽然看见枝头有一只麻雀,战栗地跳动抖擞着,在啄食一块干枯的叶子。但是我发现那麻雀的羽毛特别的长,而且是蓬松戟张着的,像是披着一件蓑衣,立刻使人联想到那垃圾堆上的大群褴褛而臃肿的人,那形容是一模一样的。那孤苦伶仃的麻雀,也就不暇令人哀了。

自从离开四川以后,不再容易看见那样多型类的鸟的跳荡,也不再容易听到那样悦耳的鸟鸣。只是清早遇到烟突冒烟的时候,一群麻雀挤在檐下的烟突旁边取暖,隔着窗纸有时还能看见伏在窗棂上的雀儿的映影。喜鹊不知逃到哪里去了。带哨子的鸽子也很少看见在天空打旋。黄昏时偶尔还听见寒鸦在古木上鼓噪,入夜也还能听见那像哭又像笑的鸱枭的怪叫。再令人触目的就是那些偶然一见的囚在笼里的小鸟儿了,但是我不忍看。

猫话

《诗·大雅·韩奕》:“孔乐韩土,川泽 ,鲂 甫甫,麀鹿噳噳,有熊有罴,有猫有虎。”这是说韩城一地物产富饶,是好地方。原来猫也算是值得一提的动物,古时的猫是有实用价值的。《礼·郊特牲》:“迎猫,为其食田鼠也。”捉老鼠,一直是猫的特职。一般人家里也常有鼠患,棚顶墙根都能咬个大窟窿,半夜里到厨房餐室大嚼,偷油喝,啃蜡烛,再不就是地板上滚胡桃,甚至风雅起来也偶尔啮书卷,实在防不胜防,恼火之至。《黄山谷外集》卷七有一首《乞猫》,诗曰:

秋来鼠辈欺猫死,窥瓮翻盘搅夜眠。

闻道狸奴将数子,买鱼穿柳聘衔蝉。

这首诗是说家里的老猫死了,老鼠横行。随主簿家里的猫,听说要产小猫了,请求分赠一只,已准备买鱼静待小猫光临。衔蝉,俗语,猫名也。这首诗不算是山谷集中佳构,但是《后山诗话》却很推崇,“乞猫诗,虽滑稽而可喜,千岁之下,读之如新”。到底山谷乞得猫了没有,不得而知。不过山谷又有一首《谢周文之送猫儿》,诗云:

养得狸奴立战功,将军细柳有家风。

一箪未厌鱼餐薄,四壁当令鼠穴空。

周家的猫不愧周亚夫细柳营的大将之风,大概是很善捕鼠。

鼠辈跳梁,靠猫来降伏,究竟是落后社会的现象。猫和人建立了关系,人猫之间自然也会产生感情。梅圣俞有一首《祭猫诗》,颇有情致:

自有五白猫,鼠不侵我书。

今朝五白死,祭与饭与鱼。

送之于中河,咒尔非尔疏。

昔尔啮一鼠,衔鸣绕庭除。

欲使众鼠惊,意将清我庐。

一从登舟来,舟中同屋居。

糗粮虽甚薄,免食漏窃余。

此实尔有勤,有勤胜鸡猪。

世人重驱驾,谓不如马驴。

已矣莫复论,为尔聊欷歔。

这首诗还是着重猫的实用价值,不过忘形到尔汝,已经写出了对猫的一份情。宋·钱希白《南部新书》:“连山张大夫抟,好养猫,众色备有,皆自制佳名。每视事退,至中门,则数十头曳尾延颈接入。以绿纱为帏,聚其内,以为戏。或谓抟是猫精。”说来好像是奇谈,我相信其事大概不假。杨文璞先生对我说,他在纽哲塞住的时候,养猫一度多到三十几只,人处屋内如在猫笼。杨先生到舍下来,菁清称他为“猫王”。猫王一见我们的白猫王子,行亲鼻礼,白猫王子在他跟前服服帖帖,如旧相识。

一般来说,猫很可爱。如果给以适当的卫生设备,它不到处拆烂污,比狗强,也有时比某一些人强。我们的白猫王子,从小经过菁清的训练,如厕的时候四爪抓住缸沿,昂首蹲坐,那神情可以入画。可惜画工只爱画猫蝶图、正午牡丹之类。猫喜欢磨它的趾甲,抓丝袜、抓沙发、抓被褥。菁清的办法是不时地给它剪趾甲,剪过之后还替它锉。到处给它铺小块的粗地毯,它睡起之后躬躬身就在小地毯上抓磨它的趾甲了。猫馋,可是它吃饱之后任何鱼腥美味它都不屑一顾,更不用说偷嘴。它吃饱之后不偷嘴,似乎也比某一些吃饱之后仍然要偷的人高明得多。

猫不会说话,似是一大缺陷。它顶多是喵喵叫两声,很难分辨其中的含义。可是菁清好像是略通猫语,据说那喵喵声有时是表示饥饿,有时是要人去清理它的卫生设备,有时是期望有人陪它玩耍。白猫王子玩绳、玩球、玩捉迷藏,现在又添了新花样,玩“捕风捉影”。灯下把撑衣架一晃,影子映在墙上,它就狼奔豕突地扑捉影子!有些人不是也很喜欢捕风捉影地谈论人家的短长吗?宋·彭乘《续墨客挥犀》:“鄱阳龚氏,其家众妖竞作,乃召女巫徐姥者,使治之。时尚寒,有一猫正卧炉侧,家人指谓姥曰:‘吾家百物皆为异,不为异者独此猫耳。’于是猫亦人立,拱手而言曰:‘不敢。’姥大骇,走去。”我真盼望我们的白猫王子有一天也能人立拱手而言。西谚有云:“佳酿能使猫言。”莎士比亚《暴风雨》曾引用其意,想是夸大其词。猫不能言,犹之乎“猫有九条命”一样地不足信,命只有一条。

人之好恶不同,各如其面。尽管有人爱猫爱得发狂,抚摩它、抱它、吻它,但是仍有人不喜欢猫。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就说“有些人见猫就要发狂”。不是爱得发狂,是厌恶得发狂。我起初还不大了解。后来有一位朋友要来看我,预先风闻我家有白猫王子,就特别先打电话要我把猫关起。我想这也许是一种过敏反应。《挥麈新谈》曾记猫有五德之说:“猫见鼠不捕,仁也。鼠夺其食而让之,义也。客至设馔则出,礼也。藏物虽密能窃食之,智也。每冬月辄入灶,信也。”这是鸡有五德之说的翻版,像这样的一只猫未必可爱。猫有许多可人意处,猫喜欢偎在人身边,有时且枕着你的臂腿呼呼大睡,此时不可误会,其实猫怕冷怕寂寞。有时你在寒窗之下伏案作书,猫能蹲踞案头,缩在桌灯罩下呼噜呼噜地响上个把钟头,此时亦不可误会,猫只是在享受灯光下散发出来的热气。如加呵斥,它会抑郁很久;如施夏楚,它会沮丧半天。猫有令人难以理解的嗜好,它喜欢到处去闻,不一定是寻求猎物,客来它会闻人的脚闻人的鞋,好像那里有什么异香。最令人嫌恶的是春天来到的时候,猫在房檐上怪声怪气地叫嗥,东一声叫,西一声应,然后是稀里哗啦地一阵乱叫乱跑。鲁迅先生在一篇文字里说他最讨厌听猫叫,他被吵醒便拿起大竹竿去驱逐。猫叫春是天性,驱得了吗?

有义犬、义马救主之说,没听说过义猫。猫长得肥肥胖胖,刷洗得干干净净,吃饱了睡,睡醒了吃,主人看着欢喜,也就罢了,谁还稀罕一只猫对你有什么报酬?在英文里feline(猫)一字带有阴险狡诈之义,我想这也许有一点冤枉。有人养猫,猫多为患,送一只给人家去,不久就返回老家。主人无奈,用汽车载送到郊外山上放生,没过几天,猫居然又回来了。回来时瘦骨嶙峋,一身污泥。主人大受感动,不再遗弃它,养它到老。猫也识得家,不必只是狐正首丘。

英国诗人中,十八世纪的斯玛特(smart)最爱猫,我曾为文介绍,兹不赘。另外一位诗人托马斯·格雷有一首有名的小诗,写一只猫之溺死于金鱼缸内。那只缸必是一只相当大的缸,否则不至于把猫淹死。可惜那时候没有司马光一类的人在旁营救。那只猫不是格雷的,是他朋友何瑞斯·窝波耳的,所以他写来轻松,亦谐亦讽而不带感情。

诗曰:

一只爱猫之死

是在一只大瓷缸旁边,

上有中国彩笔绘染

盛开着的蓝花;

赛狸玛那只最乖的斑猫,

在缸边若有所思地斜靠,

注视下面的水洼。

她摇动尾巴表示欢喜;

圆脸庞,雪白的胡须,

丝绒般的足掌,

龟背纹似的毛衣一件,

黑玉的耳朵,翡翠的眼,

她都看到;呜呜地赞赏。

她不停地注视;水波之间

泳过两个形体美似天仙,

是巡游的女神在水里:

她们的鳞甲用上好颜料漆过

看来是红得发紫的颜色,

在水里闪出金光一缕。

不幸的女神惊奇地看到:

先是一绺胡须,随后是爪,

她几度有动于衷,

她想去抓却抓不到。

哪个女人见了金子不想要?

哪个猫儿不爱鱼腥?

妄想的小姐!她再度地

弓着腰,再度地抓去,

不知距离有多远。

(命运之神在一边坐着笑她。)

她的脚在缸沿上一滑,

她一头栽进了缸里面。

她把头八次探出水面,

咪咪地向各路水神呼唤,

迅速地前来搭救。

海豚不来,海神不管,

仆人、丫鬟都没有听见,

爱猫没有朋友!

此后,美人儿们,莫再受骗,

一失足便是永远的遗憾。

要大胆,也要小心。

引你目眩心惊的五光十色

不全是你们分所应得;

闪闪发亮光的不全是金子!

一只野猫

流浪街头无人豢养的猫,叫作野猫。通常是瘦得皮包骨,一身渍泥,瞪着大眼嗥嗥地叫,见人就跑。英语称之为街猫,以别于家猫,似较为确切,因为野猫是另一种东西,本名lynx,我们称之为山猫,大概也就是我们酒席上的果子狸。

稀脏邋遢的孩子,在街上鬼混,我们称之为野孩子。其实他和良家子弟属于同一品种,不是蛮荒的野人的孑遗,只是缺乏教养失去了家庭温暖的可怜的孩子。猫也是一样。踯躅街头嗷嗷待哺的猫,我也似乎不该叫它为野猫,只因一时想不起较合适的名称,暂时委屈它一下称之为野猫吧。

一般的野猫,其实是驯顺的,而且很胆怯。在垃圾堆旁的野猫都是贼眉鼠眼的,一面寻食,一面怕狗,更怕那些比狗更凶的人。我们在街上看见几只野猫,怜其孤苦伶仃,顶多付诸一叹,焉能广为庇护使尽得其所?但是如果一只野猫不时地在你家大门外出现,时常跟着你走,有时候到了夜晚蹲在你的门前守候着你,等你走近便叫一声“咪噢”,而你听起来好像是叫一声“妈”……恐怕你就不能不心动一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菁清最近遇到了这样的一只野猫。白毛,大块的黑斑,耳朵是黑的,尾巴是黑的,背上疏疏落落地有三五大块黑,显着粗豪,但不难看,很脏,但是很胖,也许本是家猫而被遗弃的,也许它善于保养而猎食有道。它跟了菁清几天,她不能恝置不理了,俯下身去摸摸它,哇,毛一缕缕地黏结在一起,刚鬣鬅髻,大概是好久不曾梳洗。

“我们把它抱到家里来吧?”菁清说。

我断然说:“不可。”

我们家已经有白猫王子和黑猫公主,一雌一雄,其饮食起居以及医药卫生之所需,已经使我们两个忙得团团转,如果善门大开,寒家之内势将喧宾夺主。菁清听了没说什么,拿一钵鱼一盂水送到门口外,就像是在路边给过往行人“奉茶”的那个样子。

如是者数日,野猫每日准时到达门口领食,更难得的是施主每日准时放置饮食于固定之处待领。有时吆喝一声,它不知从哪里蹿了出来,欣然领受这份嗟来之食。

有好几天不见猫来。心想不妙,必是遭遇了什么意外。果然,它再度出现时,尾巴中间一截血淋淋的毛皮尽脱,露出一段细细的似断未断的骨头。它有气无力地叫。我猜想也许是被哪一家的弹簧门夹住了尾巴。菁清说一定是狗咬的。本来尾巴没有用,老早就该进化淘汰掉的,留着总是要惹麻烦。菁清说:“以后叫它上楼到我们房门口来吃吧。”我看着它的血丝糊拉的尾巴,也只好点点头。从此这只猫更上一层楼,到了我们的房门口。不过我有话在先,我在这里画最后一道线,不能再越雷池一步,登堂入室是绝不可以的。菁清说:“这只猫,总得有个名字,就叫它‘小花子’吧。”怜其境遇如乞食的小叫花子,同时它又是一身黑白花。

小花子到房门口,身份好像升了一级。尾巴的伤养好了,猫有九条命,些许皮肉之伤算不了什么。菁清给它梳洗了一番,立刻容光焕发。看它直咳嗽,又喂了它几颗保济丸。它好想走进我们的房间,有时候伸一只爪子隔在门缝里,不让我们关门,我心里好惭悚,为什么这样自私,不肯再多给它一点温暖!菁清拿出一条棉絮放在门外,小花子吃饱之后,照例洗洗脸,便蜷着身子在棉絮上面睡了。小花子仅仅免于冻馁而已。它晚间来到门口膳宿,白天就不知道云游何处了。

白猫王子听得门外有同类的呼声,起初是兴奋,观察许久,发出呼噜的吼声,小花子吓得倒退。对于这不速之客,白猫王子好像不表示欢迎。一门之隔,幸与不幸,判如霄壤。一个是食鲜眠锦,一个是踵门乞食。世间没有平等可言!

动物园

我爱逛动物园。从前北平西直门外有个三贝子花园,后来改建为万牲园,再后来为农业试验所。我小时候正赶上万牲园的全盛时代。每逢春秋佳日,父母则带着我们几个孩子去逛一次。

万牲园门口站着两个巨人,职司检票。他们究竟有多高,已不记得,不过从稚小的孩子眼里看来,仰而视之,高不可攀,低头看他的脚,大得吓人!两个巨人一胖一瘦,都神情木然,好像是陷入了“小人国”,无可奈何地站在那里。万牲园的主事者找到这两个巨无霸把头关,也许是把他们当作珍禽异兽一般看待,供人观赏。至少我每次逛万牲园,最兴奋的第一桩事就是看那两位巨人。可惜没有三五年,二人都先后谢世,后起无人,万牲园为之大为减色。

走进大门,有两个入口,左为植物园,右为动物园。两个园之间有路可通,游人先入动物园,然后循线入植物园,然后至出口。中间还有一条沟渠一般的小河,可以行船,游人纳费登舟,可略享水上漂浮之趣。登船处有一小亭,额曰“松风水月”,未免小题大做。有河就不能没有桥,在畅观楼前面就起了一座相当高大的拱桥,俗所谓罗锅桥。桥本身不错,放在那里却有一些不伦不类。

植物园其实只是一个苗圃,既无古木参天,亦无丘陵起伏,一片平地,黄土成垄而已。但是也有两个建筑物。一个是畅观楼,据说是慈禧太后去颐和园时途经此地,特建此楼为息足之处。楼高两层,洋式,内贮历朝西洋各国进贡的自鸣钟,满坑满谷,大大小小,形形色色,足有数百余具。当时海运初开,平民家中大抵都有自鸣钟,但是谁也没见过这样的场面,到此大开眼界。为什么这样多的自鸣钟集中陈列在此,我不知道。除了自鸣钟之外,还有两个不寻常的穿衣镜,一凹一凸,走近一照,不是把你照成面如削瓜,便是把你照成柿饼脸,所以这两个镜子号称为“一见哈哈笑”。孩子们无不嬉笑称奇。

另一个建筑是豳风堂。是几间平房,但是堂庑宽敞,有棚可遮阳,茶座散落于其间。游客到此可以品茗休息。堂名取得好,《诗经·豳风·七月》之篇,描述垄亩之间农家生活的况味。

植物园的风光不过如此,平凡无奇,但是,久居城市的人难得一嗅黄土泥的味道,难得一见果树成林的景象,到此顿觉精神一振。至于青年男女在这比较冷僻的地方携手同行,喁喁私语,当然更是觉得这是一个好去处了。

万牲园究竟是以动物园为主。这里的动物不多,可是披头散发的雄狮、斑斓吊睛的猛虎、笨拙庞大的犀牛、遍体条纹的斑马、浑身白斑的梅花鹿、甩着长鼻龅着大牙的象、昂首阔步有翅而不能飞的鸵鸟、略具人形的狒狒、成群的抓耳挠腮的猕猴、蜿蜒腹行的巨蟒、借刺防身的豪猪、时而摇头晃脑时而挺直人立的大黑狗熊,此外如大鹦鹉、小金丝雀之类,也差不多应有尽有了。我难以忘怀的是在池塘柳荫之下并头而卧交颈而眠的那一对色彩鲜艳的鸳鸯,美极了。

动物关在栏里,一定很苦,就拿那黑熊来说,偌大的身躯长年关在那方丈小笼之内,直如无期徒刑。虽然动物学家说,动物在心理上并不一定觉得它是被关在笼子里,而是人被关在笼子外,人不会来害它,它有安全感。我看也不一定安全,常有自恃为万物之灵的人,变着方法欺侮栅里的兽,例如把一根点燃了的纸烟递到象鼻的尖端,烫它一下。更有人拿石头掷击猴子,好像是到动物园来打猎似的!过不了多少年,园里的动物一个个地进了标本室,犹人之进了祠堂一般。是否都是“考终命”,谁知道?

动物一个个地老成凋谢,那些兽栅渐渐十室九空。显然地,动物园已难以维持下去。我记得我最后一次去是在我二十岁左右的时候,偕友进得大门干脆左转,照直踱入植物园,在苗圃里徜徉半天,那萧索败落的万牲园我不忍再去一顾。童时向往的万牲园,盛况已成陈迹了。

自从我离开北平,数十年仆仆南北,尚未看到过一个像样的动物园。我们中国人对于此道好像不甚考究。据司马相如的《上林赋》,汉武帝增扩的上林苑周袤三百里,其中包括了一个专供天子畋猎的动物园,可以“生貔豹,搏豺狼,手熊罴,足壄羊,蒙鹖苏,绔白虎,被斑纹……”真是说得天花乱坠,恐怕只是文人词客的彩笔夸张,未必属实。我看见过的现代民间豢养的动物,无非是在某些公园中偶然一见的一两只虎,市廛游戏场中之耍猴子耍狗熊的等等而已。直到一九四九年我来到台湾,才得以在台北圆山再度亲近一个动物园。

圆山动物园规模不算大,但是日本人经营的作风相当巧妙。岛国的人最擅长的,是在咫尺之间造出那样多的曲折迂回。圆山动物园应是典型的东洋庭园艺术的一例。小小的一个山丘,竟有如许丘壑。最高处路旁有一茶肆,有高屋建瓴之势,凭窗远眺,于阡陌梯田之中常见小火车一列,冒着蒸汽蜿蜒而过。夕阳反照,情景相当幽绝。彼时我寓中山北路,得便常去一游。好多次看见成群的村姑结伴而行,一个个手举着高跟鞋跣足登陟山坡,蔚为一景(如今皮鞋穿惯,不复见此奇景矣)。

有一次游园,正值园工手持活鸡饲蛇。游人蟸聚争睹此一奇观。我亦不禁心动,攘臂而前,挤入人丛,但人墙无由冲破,乃知难而退。退出后始发觉西装袋上所插之自来水笔已被人扒去。对我而言,当时失掉一支笔,损失很重。笑话中“人多处不可去”之阃训,不无道理。因此我想,我来动物园是来看动物,不是来看人。要看人,大街小巷万头攒动,何必到这里来凑热闹?从此动物园我就少去了。后来旁边又拓辟了儿童乐园,我更加明白这不是属于我的去处。但是我对于那些动物还是很关心的。听说有些游客捉弄动物、虐待动物,我就非常愤懑。听说园中限于经费,有时虎豹之类不能吃饱,我也难过,因为我们把兽关进园内,它们就是我们的客,待客有待客之道。就如同我们家里养猫养狗,能让它们饔飨不继吗?

圆山动物园就要迁移新址,动物将有宽敞的自然的生活空间,我有五愿:

一愿它们顺利乔迁;

二愿它们此后快乐;

三愿园主园丁善待它们;

四愿游客不要虐待它们;

五愿大家不要污染环境。

我觉得动物园之迁移新地,近似整批囚犯的假释,又像是一次大规模的放生。

好多年前,记得好像是《新月》杂志第四期,载有一篇《动物园中的人》,是英国小说家david garnett著,徐志摩译。小说的大意是叙述一个人自愿进入动物园,住进一个铁栏,作为动物的一类,任人参观。他被接受了,栏上挂着一个牌子“homo sapiens(灵长类)人”。下面注一行小字:“请游客不要惹恼他。”这只是小说的开端,志摩没有继续译下去。我劝他译完全篇,他口头答应但是没有做。虽是残篇译本,我们可以看出这部小说的构想不错。我至今忘不了这个残篇,就是因为我一直在想,想了几十年,想人类在动物界里究竟占什么样的地位。是万物之灵,灵在哪里?是动物中兽的一类,尚保有多少兽性?人性是什么?假如要我为那“动物园中的人”写一篇较详细的说明书,我将如何写法?这一连串的问题我一直在想,但是参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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