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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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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

韩清净科记

摄事分中调伏事总择摄第五之一

丁二、毗奈耶事摩怛理迦4 戊一、结前生后

如是已说素怛缆事摩怛理迦。云何名为毗奈耶事摩怛理迦?

戊二、释其得名

谓即从此四种经外别解脱经,所有广说摩怛理迦展转传来,如来所说、如来所显、如来所赞,名毗奈耶摩怛理迦。

四种经外别解脱经者:前说四阿笈摩,名事契经。一者、杂阿笈摩,二者、中阿笈摩,三者、长阿笈摩,四者、增一阿笈摩。于此四外,更说别解脱经,名调伏事。

戊三、略说总相2 己一、嗢柁南标

此毗奈耶摩怛理迦总相少分,我今当说。嗢柁南曰:

利聚摄随行 逆顺能寂静 遍知信不信 力等为其后

己二、长行释9 庚一、利2 辛一、指前相

如来观见十种胜利,于毗奈耶中,为诸弟子制立学处。谓摄受僧伽,令僧精恳,乃至广说。如摄释分应知其相。

摄受僧伽等者:摄释分说:摄受于僧者,是总句。令僧精恳者,令离受用欲乐边故。令僧安乐者,令离受用自苦边故。乃至广说为令多人梵行久住,转得增广,乃至为诸天人正善开示者,为令圣教长时相续无断绝故。(陵本八十二卷十三页6261)如是十种胜利,其相应知。

辛二、释差别2 壬一、略摄句4 癸一、摄受僧伽

若能摄受四大姓等正信出家趣非家众,当知说名摄受僧伽。

若能摄受四大姓等者:剎帝利众、婆罗门众、吠舍众、戍陀罗众,名四大姓。等言,等取余有情类。

癸二、令僧精恳2 子一、标说

如是出家趣非家已,为其宣说有因缘、有出离、有所依、有勇猛、有神变等甚深法教,当知说名令僧精恳。

子二、指释

有因缘等诸句差别,如菩萨地已辩其相。

有因缘等诸句差别等者:菩萨地说:若所说法,得处有因,制立学处,是故此法名有因缘。若所说法,于所受学有毁犯者,施设还净,是故此法名有出离。若所说法,四依所摄,施设无倒法律正行,是故此法名有所依。若所说法,能正显示出一切苦[1]不退还行,是故此法名有勇决。若所说法,作三神变,一切所说终不唐捐,是故此法名有神变。(陵本四十三卷十二页3513)此应准知。

癸三、令僧安乐2 子一、标列

由五种相,应知说名令僧安乐。一者、令顺道具无所匮乏;二者、令摈异法补特伽罗;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恶作;四者、令善降伏诸烦恼缠;五者、令善永灭随眠烦恼。

子二、配释5 丑一、离自苦边

应知此中,最初安乐增上力故,未净信者令生净信,已净信者令其增长。

丑二、调伏难伏

第二安乐增上力故,调摄鄙恶补特伽罗。

丑三、惭愧无悔

第三安乐增上力故,令惭愧者得安乐住。

丑四、防现法漏

第四安乐增上力故,令善防护现法诸漏。

丑五、害后法漏

第五安乐增上力故,能令永灭当来诸漏。

癸四、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广说

如是获得安乐住已,未得入者令易入故,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广说,皆应了知。

壬二、举要言

又此一切以要言之,谓正显示最初摄受、次正摄受;既摄受已,令安乐住。及显未来未摄受者易入方便。如是名为第二差别。

庚二、聚2 辛一、出罪聚3 壬一、略标列

复次,应知略有五种罪聚摄一切罪。何等为五?一者、他胜罪聚,二者、众余罪聚,三者、陨[2]坠罪聚,四者、别悔罪聚,五者、恶作罪聚。

一者他胜罪聚等者:谓若毁犯他胜处法,是名他胜罪聚。若所犯罪应可驱摈,是名众余罪聚。当堕恶趣,是名陨坠罪聚。应各相对说悔所犯,是名别悔罪聚。由有所犯而生忧悔,是名恶作罪聚。

壬二、明随应

集麤不定,如其所应,即入如是诸罪聚中。

集麤不定等者:如下说言:若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积集;或复从他而显发故,亦不积集。与此相违,非不积集。(陵本一百卷二页7474)如是应知名集粗罪。又说:诸集粗罪,他胜众余方便中犯陨坠恶作,于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于陨坠罪诸方便中亦犯恶作。如是应知此不定义。

壬三、简还净

复有四种还净罪聚。何等为四?谓除他胜,所余罪聚皆可还净,故有四种还净罪聚。最初罪聚虽可还净,然唯依二补特伽罗,非为一切无有差别皆可还净。是故他胜,不立一向还净聚中。

然唯依二补特伽罗等者:谓若初修业者,虽犯他胜,而无猛利缠过失;又虽有犯,而无一念起覆藏心。唯依此二补特伽罗可得还净。非余一切犯他胜者,亦有事重过失,亦有猛利无惭无愧诸烦恼缠过失,皆可还净。如下释义应知。

辛二、显过失5 壬一、标

又若略说,有十五种犯罪过失,遍于一切犯罪聚中,当知建立诸所犯罪。

壬二、征

何等十五?

壬三、列

一、事重过失;二、猛利缠过失;三、匮乏不喜足过失;四、他所讥嫌过失;五、无净信者倍令不信、有净信者令其变异过失;六、多诸财宝、多诸事业过失;七、染着过失;八、恼他过失;九、发起疾病过失;十、障往善趣沙门过失;十一、于应避护不正避护、不应避护而反避护过失;十二、不应为依反与为依、应与为依而不为依过失;十三、于应恭敬而不恭敬、不应恭敬而反恭敬过失;十四、于应覆藏而不覆藏、不应覆藏而反复藏过失;十五、于应习近而不习近、不应习近而反习近过失。

壬四、释14 癸一、事重过失及猛利缠过失2 子一、唯初过失2 丑一、总标简

应知此中,初修业者,于四他胜虽有事重过失,而无猛利缠过失,由彼意乐无勃恶故,谓于沙门无所顾恋。

丑二、释彼相2 寅一、明无犯

若初业者,了知此法能障沙门,为命因缘,亦不违犯。意乐力强,不唯依事,故彼无犯。制立所犯,要由意乐增强力故。

寅二、简有犯

若虽有犯,而无一念起覆藏心,彼亦可出,于沙门果仍有堪能。

子二、具二过失

其余一切犯他胜者,亦有事重过失,亦有猛利无惭无愧诸烦恼缠过失。当知彼由二皆重故,成不可出法及不般涅槃法。

癸二、匮乏不喜足过失

若衣钵等世尊开许,应持作净而受用之。于彼一切悉皆弃舍,或不作净而辄受用。如是等罪,由依匮乏不喜足过,制立所犯。

于彼一切悉皆弃舍等者:谓于世尊开许衣钵等物,悉皆弃舍而不受用,如是名有匮乏过失。或不作净而辄受用,如是名不喜足过失。世尊依此制立所犯。

癸三、他所讥嫌过失

若非亲属苾刍尼所,受衣、与衣;或共彼等独在一处;或复非时,诸苾刍僧不同忍许,辄往教授;或除余时,与诸母邑共道路行。如是等类,当知是名他所讥嫌过失。

癸四、不信变异过失

若非威仪入聚落等乞食受用,坐不如法,澡手涤器;或不因请,于其食前辄入他舍;或不观日[3],于其食后游履邑居。如是等类,当知是名无净信者倍令不信、有净信者令其变异过失。

癸五、多诸财宝事业过失

若有执受金银等宝,种种品类买卖营为,种莳林木,畜憍赊耶妙卧具等。当知是名多诸财宝、多诸事业过失。

癸六、染着过失

若故泄精;或复执触母邑手等;或行媒娉,因兹趣入变异染心;或为好故,往亲属所,追求上妙长衣服等。当知是名染着过失。

或为好故等者:谓不安住自所誓受下劣形相、威仪、众具故。

癸七、恼他过失

若以无根假异分法毁他苾刍,或作离间人语等事,当知是名恼他过失。

癸八、发起疾病过失

若自持羊毛,过三逾缮那;或荷重担;或上过人树等。当知是名发起疾病过失。

癸九、障往善趣沙门过失2 子一、障善趣

若为破坏和合僧故,勤设勇猛方便事等,当知是名障往善趣过失。

子二、障沙门

若作不与自语等事,当知是名障碍沙门过失。

若作不与自语等事者:谓诸贤圣默不与语,又为贤圣之所弃舍,故置等言。由于自所依止增上戒学起诸邪行,故有是事。义如前说应知。(陵本九十四卷六页7073)

癸十、于应避护不正避护过失

若有弃掷僧祇卧具,置迥露处,舍而去等;或邪受用等。当知是名于应避护不正避护过失。

癸十一、不应为依反与为依过失

若与邪见苾刍、勤策共居住等,为依止等,当知是名不应为依反与为依过失。

癸十二、于应恭敬而不恭敬过失

若于尊教轻触怨咎,怒睛恶视,不恭敬听受别解脱经等,当知是名于应恭敬而不恭敬过失。

癸十三、于应护藏不护藏等过失

若于未受具戒补特伽罗前,宣示实得胜过人法;或复覆藏苾刍所犯粗恶罪等。当知是名于应覆藏而不覆藏、不应覆藏而反复藏过失。

癸十四、不应习近而反习近过失

若有受用不净非法衣服等事,当知是名不应习近而反习近过失。

壬五、结

如是所说十五过失,当知于彼所犯罪中,或有多种、或二、或一。

庚三、摄2 辛一、标列五法

复次,略有五法摄毗奈耶。何等为五?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开,五者、行。

辛二、别释其相5 壬一、性罪

云何性罪?谓性是不善,能为杂染损恼于他,能为杂染损恼于自。虽不遮制,但有现行便往恶趣;虽不遮制,但有现行能障沙门。

云何性罪等者:此中性罪,谓即十种不善业道。或贪、或瞋、或痴为其因缘,由是说言性是不善。

壬二、遮罪

云何遮罪?谓佛世尊观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众生重正法故,或见所作随顺现行性罪法故,或为随顺护他心故,或见障碍善趣、寿命、沙门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现行如是等事,说名遮罪。

壬三、制

云何名制?谓有所作能往恶趣,或障善趣,或障如法所得利养,或障寿命,或障沙门。如是等类,如来遮制不令现行,故名为制。

壬四、开

与此相违,应知名开。

壬五、行2 癸一、标列三种

云何名行?谓略有三行。一者、有犯,二者、无犯,三者、还净。

癸二、略摄二种3 子一、标列

如是三种略摄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

子二、配属

应知有犯说名邪行,无犯、还净说名正行。

子三、别释2 丑一、邪行摄2 寅一、总标有犯

此中云何犯所犯罪?谓于应作而不作故,及加行故;于不应作而反作故,及加行故;犯所犯罪。

寅二、释其差别2 卯一、犯所犯罪2 辰一、出因缘3 巳一、标列

又彼略由四因缘故,犯所犯罪。一、无知故;二、放逸故;三、烦恼盛故;四、轻慢故。

巳二、随释4 午一、由无知

云何名为由无知故犯所犯罪?谓如有一,于所犯罪不审听闻、不善领悟,彼无解了、无有觉慧、无所知故,于其所犯起无犯想而犯众罪。如是名为由无知故,犯所犯罪。

午二、由放逸

云何名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谓如有一,于所犯罪虽复解了,有其觉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无所知而犯众罪。如是名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

午三、由烦恼盛

云何名为烦恼盛故犯所犯罪?谓如有一,于其所犯虽复解了,有其觉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贪瞋痴等极为猛利;彼由猛利贪瞋痴故,虽知是事所不应为,烦恼缠逼不自在故,而犯众罪。如是名为烦恼盛故,犯所犯罪。

午四、由轻慢

云何名为由轻慢故犯所犯罪?谓如有一,于所犯罪虽复解了,有其觉慧,亦有所知,而彼信解极为下劣,无有强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极下劣故,于沙门性、于般涅槃无有顾恋,于佛法僧无敬无惮,无有羞耻,不乐所学;由轻慢故,随其所欲广犯众罪。如是名为由轻慢故,犯所犯罪。

无有强盛宿善因行者:谓余生中先不数习善法,无善胜解,于现法中无有善法强盛种子依附相续故。

巳三、料简

当知此中,无知放逸所犯众罪,是不染污。由烦恼盛及以轻慢所犯众罪,是其染污。

辰二、辨品类2 巳一、标列

由五因缘,当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何等为五?一、由自性故;二、由毁犯故;三、由意乐故;四、由事故;五、由积集故。

巳二、随释5 午一、由自性2 未一、辨2 申一、第一义

由自性者,谓他胜罪聚是上品罪,众余罪聚是中品罪,所余罪聚是下品罪。

申二、第二义

复有差别。谓他[4]胜、众余是重品罪,陨坠、别悔是中品罪,恶作罪聚是轻品罪。

未二、结

如是应知,由自性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午二、由毁犯

由毁犯者,谓无知故及放逸故,所犯众罪是下品罪;烦恼盛故,所犯众罪是中品罪;由轻慢故,所犯众罪是上品罪。如是应知由毁犯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午三、由意乐

由意乐者,谓由下品贪瞋痴缠所犯众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是上品罪。如是应知由意乐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午四、由事故3 未一、标义

由事故者,谓虽现行相似意乐,而由其事非一类故,应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未二、释相

如以瞋缠,于傍生趣所有众生故思杀害,生陨坠罪。即以如是相似瞋缠,或于其人、或人形状、非父非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非无间罪。即以如是相似瞋缠,于人、父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及无间罪。

未三、结成

如是应知由事别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或人形状者:谓在母腹中所有众生应知。

午五、由积集3 未一、成下品罪

由积集者,谓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下品罪。

未二、成中品罪

从此已后,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数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中品罪。

未三、成上品罪

若所犯罪其数无量,不可了知我今毁犯如是重[5]罪。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上品罪。

卯二、应作不应作2 辰一、举应作2 巳一、征

云何应作?

巳二、释2 午一、释成犯

谓若于彼由不作故,及加行故,便成毁犯。

午二、辨应作3 未一、标列

此所应作略有五种。一、于村邑所应作事,二、于道场所应作事,三、于善品所应作事。

未二、指释

即此善品所应作事,复有二种。一者、资粮所应作事,二者、清净所应作事。如是资粮所应作事,如声闻地说十三种所有资粮。

如声闻地说十三种所有资粮者:声闻地说:若自圆满、若他圆满、若善法欲、若戒律仪、若根律仪、若于食知量、若初夜后夜常勤修习悎寤瑜伽、若正知而住、若善友性、若闻正法、若思正法、若无障碍、若修惠舍、若沙门庄严。如是等法,是名世间及出世间诸离欲道趣向资粮。(陵本二十二卷二页1892)下释文中,闻思正法总合为一,由是故说十三种所有资粮。

如是清净所应作事,如声闻地说修作意。

如声闻地说修作意者:声闻地说:为证心一境性及断喜乐,常勤修习四种作意。何等为四?一、调练心作意,二、滋润心作意,三、生轻安作意,四、净智见作意。(陵本三十一卷十七页2602)如彼别释应知。

未三、随释

又于村[6]邑所应作者,谓或为己衣服等事,入于聚落;或复为于佛法僧事、同梵行事;或为未信令其生信,其已信者倍令增长,入于聚落。

辰二、翻不应作

与此相违,所有能障五应作事,如其所应,当知五种不应作事。

丑二、正行摄2 寅一、无犯2 卯一、征

云何无犯?

卯二、释3 辰一、标因缘

谓五因缘令无所犯。

辰二、辨五相2 巳一、征

何等为五?

巳二、辨5 午一、第一因缘

谓于根门密护而住,饮食知量,初夜后夜常不睡眠勤修胜行,正知而住。如是名为第一因缘。

午二、第二因缘

又于沙门,起其上品精勤顾恋;于其大师、诸有智者同梵行所,起其上品爱乐恭敬;于现行罪,发起猛利增上惭愧。如是名为第二因缘。

午三、第三因缘

又少财物、少事、少业,不多怱务。如是名为第三因缘。

午四、第四因缘

又住喜足;于犯不犯能善了知;不与道俗交游纵荡;专修善品,曾无间隙。如是名为第四因缘。

午五、第五因缘

又初修业,痴狂心乱,痛恼所逼。如是名为第五因缘。

辰三、结不犯

当知由此五因缘故,从初不犯。

寅二、还净3 卯一、征

云何还净?

卯二、释2 辰一、总标

谓如有一,随所犯罪,即便生起五种恶作。五支所摄不放逸行以为依止,由五种相,除彼所生五种恶作。

辰二、别辨3 巳一、生五恶作2 午一、征

云何生起五种恶作?

午二、列

一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于后定当深自恳责,生起恶作;二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当为他诸天呵责,生起恶作;三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为大师及诸有智同梵行者当共呵责,生起恶作;四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遍方维恶名、恶称、恶声、恶颂彰显流布,生起恶作;五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身坏已后,必定当堕诸恶趣中,生起恶作。

巳二、五不放逸

五支所摄不放逸行,如菩萨[7]地应知其相。谓前际俱行、后际俱行、中际俱行、初时所作及俱随行。

五支所摄不放逸行等者:菩萨地说:又诸菩萨住律仪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摄不放逸行。一、前际俱行不放逸行,二、后际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际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时随行不放逸行。(陵本四十卷六页3270)如彼别释其相应知。

巳三、除五恶作2 午一、征

云何由五种相,除彼所生五种恶作?

午二、列5 未一、由第一相

一者、世尊所说正法,皆有因缘,亦有出离,是故所犯容可还净。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皆有因缘亦有出离者:摄异门分说:佛世尊法,有因缘者,谓有缘起,制立一切所学处故。有出离者,谓有犯已,制立如法还出离故。(陵本八十三卷七页6295)其义应知。

未二、由第二相

二者、由彼无知、放逸、烦恼炽盛及以轻慢犯所犯罪,即此无知乃至轻慢,我已断灭;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未三、由第三相

三者、当来无犯意乐,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未四、由第四相

四者、我已于诸有智同梵行所发露悔灭。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未五、由第五相

五者、我于佛善说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虽越学处而能悔灭,极为善哉。然薄伽梵,以无量门呵毁所起相续恶作为盖、为障,我今于彼多住坚执,不能除遣,非极善哉。了知此已,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卯三、结

如是名为所犯还净。

庚四、随行2 辛一、标列

复次,应知略有五毗奈耶所随行法,依毗奈耶勤学苾刍,随行于彼。云何为五?一者、安住,二者、居处,三者、所依,四者、受用,五者、羯磨。

辛二、随释5 壬一、安住2 癸一、征

云何安住?

癸二、释4 子一、标

谓依毗奈耶勤学苾刍,应当安住五种想住。

子二、征

何等为五?

子三、列5 丑一、住牢狱想

一者、若入聚落,应当安住入牢狱想。

丑二、住沙门想2 寅一、标

二者、若在道场,常当于己[8]住沙门想。

寅二、释

应知此中沙门想者,谓我于今色形别异,弃舍俗相,我已受持坏色等事。广说如经,审谛观察二十二处。

审谛观察二十二处者:修所成地说:于四处所,以二十二相应善观察。谓自誓受下劣行相、威仪、众具;又自誓受禁制尸罗;又自誓受精勤无间修习善法。乃至广说乃得名为出家之想及沙门想。(陵本二十卷十三页1755)其义应知。

丑三、住疗病想

三者、若饮食时,常当安住为疗病想。

丑四、住盲聋等想

四者、若处远离,于眼所识色、耳所识声等,应住盲聋喑痖等想。

丑五、住惊怖想

五者、若寝息时,当起难保旷野林中惊怖鹿想。

子四、结

依毗奈耶勤学苾刍,常当安住是五想住。于此想住既安住已,虽现受用堪为国王所受衣服、饮食、卧具,而不堕受欲乐行边。

壬二、居处2 癸一、征

云何居处?

癸二、释2 子一、标列

谓五居处。一、苾刍居处,二、苾刍尼居处,三、外道居处,四、杂染居处,五、无杂染居处。

子二、随释2 丑一、释差别2 寅一、前三居处

苾刍居处者,谓于是处,有诸苾刍下中上座之所居止。苾刍尼居处者,谓于是处,有苾刍尼如前三种之所居止。外道居处者,谓于是处,种种外道之所居止,谓离系、净命、波输钵多,如是等类。

寅二、后二居处2 卯一、出二种

杂染居处者,谓于是处,一切羯磨皆不施设,或但施设一分羯磨。无杂染居处者,谓于是处,具足施设一切羯磨。

卯二、明安立

又无杂染苾刍居处,应知众会安立整肃;若有杂染苾刍居处,应知众会安立混杂。

丑二、简思择4 寅一、于杂染居处

诸有爱乐所学苾刍,于有杂染苾刍居处,应故思择弃舍利养、弃舍恭敬,不应止住。除有危难,暂时依附;或行道路,暂时止息;或为拔彼诸苾刍众出不善处,安置善处。

寅二、于苾刍尼居处

于苾刍尼众所居处,不应止住。除如前说三种因缘。

寅三、于外道居处

外道居处,当知亦尔。

除如前说三种因缘者:谓如前说:除有危难,暂时依附;或行道路,暂时止息;或为拔彼诸苾刍众出不善处,安置善处。是名三种因缘。于苾刍尼众所居处,一向不应止住,是故除之。

寅四、于无杂染居处2 卯一、怀羁旅想

于无杂染苾刍居处,虽正思择尽寿止住,而应常怀羁旅之想。

卯二、怀虑恐想

若有苾刍,虽住如是诸所居处,应怀种种虑恐处想。虽住如是无讥嫌处,而常虑恐为诸有智同梵行者之所讥嫌。

壬三、所依2 癸一、征

云何所依?

癸二、释5 子一、标

谓五所依。

子二、征

何等为五?

子三、列

一、村田所依,二、居处所依,三、补特伽罗所依,四、诸衣服等资具所依,五、威仪所依。

子四、释5 丑一、村田所依

若依村、城、地方分所而得安住,应知是名村田所依。

丑二、居处所依

若依园林、或诸寺院经行处等而得安住,应知是名居处所依。

丑三、补特伽罗所依

若依施主、轨范、亲教、谏诲、忆念、教授、教诫、说正法者而得安住,应知是名补特伽罗所依。

丑四、资具所依

若依顺道,或麤、或妙,随所获得衣服、饮食、病缘医药、资身众具而得安住,应知是名诸衣服等资具所依。

丑五、威仪所依

若依是处,于时时间,身四威仪如其所乐得安乐住,应知是名威仪所依。

子五、结

若依如是所依而住,终不为其苦恼非圣无义所引困弊匪宜损害自己。

苦恼非圣无义所引等者:声闻地说:若心作用,诸相所作;思慕躁扰,寻思所作;恒不寂静,随烦恼所作;由是令心苦恼而住。是故如是诸相、寻思及随烦恼,是苦非圣,能引无义。令心散动、令心躁扰、令心染污。(陵本三十二卷四页2622)此应准释。

壬四、受用2 癸一、征

云何受用?

癸二、释3 子一、总标

谓有五种不净受用,及有五种清净受用。

子二、别辨2 丑一、举不净2 寅一、出五种

云何五种不净受用?一者、受用窣堵波物。非遭重病,设遭重病有余方计。二者、受用诸僧祇物。非僧授与,非堕钵中,非彼分摄。

非堕钵中非彼分摄者:下说:若物已置在于钵内,当知此物名堕钵中。若物虽未置于钵中,而将欲置,当知此物名钵所摄。今翻彼义应知。

三者、受用他别人物。不从彼得,非彼所许,随意受用。四者、受用非委信物。谓非委信补特伽罗,一切所有不应受用。五者、受用诸便秽等所染污物。或由习近减诸善法,增不善法;或习近时,令诸世间生起讥诃,令诸世间共所厌贱,未生信者令倍不信,已生信者令其变异。

寅二、结应离

是名五种不净受用,于毗奈耶勤学苾刍,应当远离。

丑二、翻清净

与此相违,应知五种清净受用,于毗奈耶勤学苾刍,应当受用。

子三、总结

如是远离不净受用,于净受用随行苾刍,能善酬报所有信施。

壬五、羯磨6 癸一、征

云何羯磨?

癸二、标

谓一切羯磨略有四种。

癸三、列

一者、单白羯磨,二者、白二羯磨,三者、白四羯磨,四者、三语羯磨。

癸四、释2 子一、出依处2 丑一、标列

此四羯磨,略有二事为所依处。一、有情数事为所依处,二、无情数事为所依处。

丑二、随释2 寅一、有情数事为所依处2 卯一、举事

有情数事为所依处者,谓出家羯磨,若受具足羯磨,若补特伽罗同意羯磨,若出罪羯磨,若举羯磨,若摈羯磨,若两安居受十[9]、二十、四十夜等所有羯磨。

卯二、结名

如是或为摄受有情,或为折伏有情,施设羯磨,是名有情数事为所依处羯磨。

寅二、无情数事为所依处2 卯一、举事

无情数事为所依处者,谓受持衣[10]钵羯磨,若持羯絺那衣护衣不舍羯磨,若结界羯磨,若净稻谷同意羯磨。

卯二、结名

如是等类所有羯磨,当知是名无情数事为所依处羯磨。

子二、辨所作2 丑一、出差别

又此羯磨,当知或有二众所作,或有四众所作,或有十众所作,或有二十众所作,或有四十众所作,或有合众所作。

丑二、释彼相6 寅一、二众所作

二众所作者,谓一苾刍,对一苾刍三说别悔羯磨,发露悔除或陨坠罪、或恶作罪等。

寅二、四众所作

四众所作者,谓如有一犯粗罪已,于四人前发露悔除羯磨。

寅三、十众所作

十众所作者,谓受具足羯磨。

寅四、二十众所作

二十众所作者,谓出苾刍众余罪羯磨,及苾刍尼受具足羯磨。

寅五、四十众所作

四十众所作者,谓出苾刍尼众余罪羯磨。

寅六、合众所作

合众所作者,谓增长羯磨,若恣举羯磨,或余所有种类羯磨。

癸五、指

是四羯磨,由事差别成无量种。广说应知如毗奈耶摩怛理迦。

癸六、结

如是解了所有羯磨,于毗奈耶勤学苾刍随羯磨行,于所犯罪而得善巧,于罪出离亦得善巧。避护自身,令得清净,离诸罪过。

庚五、逆顺2 辛一、总标

复次,于毗奈耶勤学苾刍,应知有五违逆学法,应当远离;复有五种随顺学法,应当受持。

辛二、别辨2 壬一、举违逆4 癸一、征

云何为五违逆学法?

癸二、列

一者、障碍,二者、像似正法,三者、恶友,四者、愚戆烦恼炽盛,五者、宿世资粮其力薄弱。

癸三、释5 子一、障碍4 丑一、征

云何障碍?

丑二、标

谓有五障。

丑三、列

一、增上戒障,二、增上心障,三、增上慧障,四、往善趣障,五、利养寿命所作事障。

丑四、释5 寅一、增上戒障

云何名为增上戒障?谓如有一,或是奴婢,或是获得,或有所言,广说一切障出家法而与相应,如是名为增上戒障。

或是奴婢等者:决择分说不自在障,能障出家。谓父母等所不听许,若诸僮仆,若王大臣,他所劫掠,若他所得,若有辩答,如是等。(陵本六十八卷十三页5414)此应准知。

寅二、增上心障

云何名为增上心障?有十一障,当知名为增上心障。谓数与众会为初,处分居处为后。

有十一障等者:此说内障应知。声闻地说:多与众会,乐着事业,乐着语言,乐着睡眠,乐着喧众,乐相杂住,乐着戏论,乐自恃举、掉乱、放逸,居止非处。(陵本二十五卷十一页2114)如是一切,总说十一,是名内障。

寅三、增上慧障

云何名为增上慧障?谓于正法及说法师不起恭敬,陵懱正法及说法师,轻贱自己,于法悭吝,障他正法,令背正法、毁谤正法。如是等类,当知皆名增上慧障。

寅四、往善趣障

云何名为往善趣障?谓如有一,恶欲、邪见、多诸忿恨,乃至广说。如是色类顺诸恶趣受学转法,当知是名顺恶趣障。

寅五、利养寿命所作事障2 卯一、辨三种3 辰一、利养障

利养障者,谓随所行,令未信者更增不信,其已信者能令改变,不乐功德,不时时中精勤修习施福业事,不乐为他引摄所有利益安乐,如是等类。

辰二、寿命障

寿命障者,谓不谨慎远避恶象,广说乃至不善远离有灾有疫诸恶国土;又不远离诸因诸缘,未尽寿量能令夭殁,如是等类。

辰三、所作事障

所作事障者,谓能障碍营衣钵等所有事业。

卯二、结总摄

如是一切,总摄为一,应知说名利养寿命所作事障。

子二、像似正法3 丑一、征

云何名为像似正法?

丑二、释2 寅一、略举二种2 卯一、标列

谓略有二种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

卯二、随释2 辰一、似教正法

若于非法生是法想,显示非法以为是法,令他于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实故、谛故,非是正法,而复像似正法显现,是故名为似教正法。

辰二、似行正法

若广为他如是宣说,令他受学,亦自修行,妄起法想,习诸邪行,而自憍慢,称言我能修是正行,应知是名似行正法。

寅二、广说差别2 卯一、嗢柁南标

为广宣说像似正法,复说中间嗢柁南曰:

初法等五种 次根等诸见 非处恶作等 后暴恶戒等

卯二、长行释4 辰一、法等五种5 巳一、由妄安置相似文句

诸以如来所说法教相似文句,于诸经中安置伪经,于诸律中安置伪律,如是名为像似正法。

巳二、由妄增减无常等义

又由增益或损减见,增益虚事,损减实事。由此方便,于无常等种种义门,广为他人宣说开示,如是如是自他习行,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巳三、由邪分别补特伽罗

又于宣说补特伽罗所有经典,邪取分别说有真实补特伽罗,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巳四、由说实有诸假有法

又于种种假有法中,宣说开示为实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巳五、由妄分别究竟涅槃

又于远离一切戏论究竟涅槃,分别为有、或为非有,说为有性、或非有性,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辰二、根等诸见3 巳一、由增益见4 午一、不视色等

又有一类补特伽罗,作如是说:世尊宣示称扬赞叹密护根门,由是因缘,宁不视色,乃至于法不以意思。而不系念观视众色,乃至以意思惟诸法,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二、都无毁赞

又闻世尊宣示称叹简静而住,便作是言:宁无咎责,不测量他。于应毁者而不呵毁,于应赞者亦不称赞,而不有所呵毁称赞,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三、都无言说

又闻世尊宣示称叹和气软语,便作是言:受默然戒,都无言说,为极善哉。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四、习诸苦行2 未一、断食露体

又闻世尊宣示称叹节量衣食,便作是言:断食而住,露体而行,最为妙善。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未二、闲居无修

又闻世尊宣示称叹离喧杂住,息诸言说及以事业,便作是言:弃舍卧具,寂静闲居,无所修习,为极美妙。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巳二、由恶取执3 午一、执唯一识驰流生死

又闻佛说:心将导世间,心营造一切,随心所生起,皆自在而转。于如是等诸经义趣不如实知,或有一类由恶取执,作如是言:唯有一识驰流生死,无二无别。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二、执受诸欲不足为障

又闻佛许持戒士夫补特伽罗,受百味食、百千衣服障道妙欲,设此品类正受用时,亦不为障。或有一类由恶取执,作如是言:世尊所说障道诸欲,若有习近,不足为障。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午三、执阿罗汉死后无觉

又闻佛说:诸阿罗汉于现法中,于食、言说、蕴、界、处等,不舍不取,不如实知。便作是说:如我解佛所说法者,阿罗汉僧于其死后无所觉了。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闻佛说诸阿罗汉等者:摄事分说:若有说言:诸阿罗汉于现法中,于食、物务、蕴、界、处等,若顺不顺不如实知,言阿罗汉不顺。不顺是不如理虚妄分别,非阿罗汉现法不顺。所以者何?彼于食、物务、蕴、界、处等现可见故。由此因缘,诸阿罗汉于其灭后不顺诸行,不了执着。是故世尊言阿罗汉是不顺者,定是密语。当知此是似正法见。(陵本八十八卷十九页6691)此中道理,如彼广释应知。

巳三、由不实知2 午一、于二谛理

复有一类,不如实知世俗、胜义二谛道理,违二谛理,作如是言:诸蕴无我,云何无我造作诸业,令我触证。应知亦名像似正法。

午二、于修止观

复有一类,本性愚痴,多行谤毁。彼于九种内正住心不如实知,于谛观行、念住观行不如实知。由不知故,为他宣说:唯信解作意是奢摩他品,唯信解作意是毗钵舍那品,唯信解作意能得究竟。自亦习行如是相行。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唯信解作意等者:信解作意闻思所成,彼以闻思为究竟故。为他宣说,自亦习行如是相行,而不修习奢摩他、毗钵舍那,是故名为像似正法。

辰三、非处恶作等6 巳一、都不思惟

复有一类,非处恶作,而不思惟。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非处恶作而不思惟等者:于不应作诸恶作中,浪作恶作,而不依义思惟诸法,是故亦名像似正法。

巳二、乐着僧事

复有一类,于其读诵、观行、作意皆有堪能,而乐僧事,亦于其中见胜功德,为他宣说。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三、见施为胜

复有一类,于戒、于修有所堪能,而于惠施见胜功德。游历诸方,于自禁戒所遮止处,多有毁犯,集诸财物奉佛法僧。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四、闻为究竟

复有一类,于善说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展转相引,专以听闻为其究竟。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五、舍庄严法

复有一类,见诸苾刍大族大福,多获衣等所有利养,舍少欲等而往其所,恭敬叙慰现亲诲喻,令新苾刍邪心动作。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六、乐顺世间

复有一类,弃舍如来所说甚深空性相应所有经典,专乐习学随顺世间文章呪术,而不自察怀聪明慢,又欲令他知己聪敏。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辰四、暴恶戒等5 巳一、作不饶益

复有一类,折伏暴恶及诸犯戒,为欲于彼暴恶犯戒作不饶益,发起恶思。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二、诈现威仪

复有一类,构集种种矫诈威仪。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三、因获利养

复有一类,以解世间文章呪术,多求多获所有利养。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四、作有罪福

复有一类,损恼于他,以其非法积聚财宝,作有罪福。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巳五、开显无义

又即于彼能引无义像似正法,以诸因缘开示建立。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丑三、结

如是一切像似正法,应知皆是违逆学法。

子三、恶友2 丑一、指广说

恶友性相,广说应知如声闻地及菩萨地。

丑二、明略说

又略说者,若于放逸、或于恶行、或于下劣诸善功德而相劝励,应知是类总名恶友。

子四、愚戆烦恼炽盛

若诸昧劣愚痴种类所有猛利长时烦恼,是名愚戆烦恼炽盛。

子五、宿世资粮其力薄弱

若于宿世信等善法不修习故,于现法中信等微弱,虽极精恳,然无力能即于现法获得涅槃。当知是名宿世资粮有所阙故,于现法中其力薄弱。

癸四、结

是名五种违逆学法。

壬二、翻随顺2 癸一、例相违

与此相违,应知五种随顺学法,成就彼故,于毗奈耶勤学苾刍,能正修集一切所学。

癸二、广随顺3 子一、标

成就如是随顺法者,复有五法能防戒蕴。

子二、列

一、正出家,二、善请问,三、审观察,四、修对治,五、任持信。

子三、释2 丑一、释五法5 寅一、正出家

不厄于债而求出家,如前广说,唯求涅槃、爱乐所学而求出家。当知如是名正出家。

不厄于债而求出家等者:如前声闻地说:或为债主所逼迫故,或为怖畏所逼迫故,或不活畏所逼迫故。非为自调伏、非为自寂静、非为自涅槃、非为沙门性、非为婆罗门性而求出家。(陵本二十一卷十一页1849)如是等类,是名广说。当知彼于善说毗奈耶中暂得出家,非正出家。

寅二、善请问

既出家已,于犯、无犯及还净中,若有苾刍持经律论,其所未了躬往请决,彼便开晓。当知如是名善请问。

寅三、审观察

于自尸罗三时观察,或初日分、或中日分、或后日分。若见无犯,便生欢喜,昼夜精勤随学而住;若见有犯,即便速疾如法悔除。当知如是名审观察。

寅四、修对治

于时时间,初夜、后夜、或昼日分,思惟、修习所有贪等烦恼对治,非唯听闻尸罗言教便生喜足。当知如是名修对治。

寅五、任持信

深信有犯当不爱果,深信无犯当来爱果。当知如是名任持信。

丑二、释防护2 寅一、出无犯

又正出家为所依止,作余四事。由正请问,终不毁犯无知故犯;由审观察,终不毁犯放逸故犯;由修对治,终不毁犯烦恼炽盛故有所犯;由任持信,终不毁犯轻慢故犯。

寅二、结能防

依止如是五种法故,能防戒蕴,名善防护。

庚六、能寂静4 辛一、标

复次,于毗奈耶勤学苾刍,由有五种寂静法故,能灭诸恶。

辛二、征

云何为五?

辛三、列

一者、柔和易可共住,二者、断,三者、断支,四者、敬事,五者、灭诤。

辛四、释2 壬一、出种类5 癸一、柔和易可共住

何等柔和易可共住?谓如经说,略有六种可爱乐法。

癸二、断

何等为断?谓诸人天所有四轮。

癸三、断支

何等断支?谓五断支。

癸四、敬事

何等敬事?谓敬事大师,广说乃至无有放逸。

癸五、灭诤

何等灭诤?谓七灭诤法。

壬二、广彼相5 癸一、六可爱法2 子一、举不可爱

当知此中,由依身等,于同梵行现行非爱;又于僧祇共有财物不平受用;又有戒、见不同分法。由依此故,难可共住,性不柔和,心常展转互相轻[11]构。如是名为可爱乐法之所对治。

子二、建立可爱2 丑一、例相违2 寅一、总标

与此相违,由其白品三种因缘,当知即是建立六种可爱乐法。

寅二、配属

由其第一,建立三种;由其第二,建立第四;由其第三,建立第五及以第六。

由其第一建立三种等者:现行慈愍身语意业,是名三种。平等受用共有财物,是名第四。同戒、同见,是名第五及以第六。如是六种,可乐、可爱、可重,无有违诤,是名六种可爱乐法。

丑二、别释相2 寅一、释六法4 卯一、身等诸业

又于此中,所有令他获得可爱利益安乐正现在前身等诸业,名慈善友。

卯二、平等受用2 辰一、明受用4 巳一、如法利养

若物可令清净受用,此物名为如法利养。

巳二、如法所得

若物不依邪命非法方便获得,此物名为如法所得。

巳三、名堕钵中

若物已置在于钵内,当知此物名堕钵中。

巳四、名钵所摄

若物虽未置于钵中,而将欲置,当知此物名钵所摄。

辰二、显平等

若所受食不偏精妙,亦不偏多,共食所食,显露而食,不私密食,乃至唯有可充腹食亦共分布,终不故思隐障处食,亦不闭门而有所食,恐他饥乏来至希求不得分给,当知是名平等受用。

卯三、戒同分法

圣所爱戒差别分别,如摄异门应知其相。

如摄异门应知其相者:摄异门说尸罗差别,如彼广释应知。(陵本八十三卷八页6297)

卯四、见同分法

出世正见差别分别,即摄事分应知其相。

寅二、释可乐2 卯一、标列差别2 辰一、可乐相

又由二相成可乐性。一、体彼有德而尊重故;二、荷彼有恩而慰意故。

辰二、可乐性

又可乐性有二差别。一者、未生令其得生;二者、生已当倍增广。

卯二、广释其相3 辰一、尊重增上

应知此中,尊重增上,谓体彼有德。

辰二、慰意增上

慰意增上,谓财法二摄。

辰三、彼二增上5 巳一、善和合

彼二增上,谓善和合。

巳二、无扰恼

和合增上,谓心无扰恼。

巳三、无违

远离贪等所有扰恼,名曰无违。

巳四、无诤

和合方便共为一事,名曰无诤。

巳五、一趣性

和同水乳,名一趣性。

癸二、人天四轮3 子一、标建立

又处所圆满、教导圆满、正行圆满、资粮圆满为所依止,应知建立人天四轮。

子二、辨圆满4 丑一、处所圆满

五种妙好所住方处,名处所圆满。广说应知如声闻地。

五种妙好所住方处等者:声闻地说:处所圆满复有五种,乃至广说。(陵本三十卷六页2502)如彼广释应知。

丑二、教导圆满

正士善友,名教导圆满。广说应知如声闻地及菩萨地。

正士善友等者:声闻地说:八因缘故,应知一切种圆满善友性。(陵本二十五卷一页2069)菩萨地说:成就几相,能为善友?乃至广说。(陵本四十四卷六页3560)如彼广释应知。

丑三、正行圆满3 寅一、标

由五种相自发正愿,名正行圆满。

寅二、征

何等为五?

寅三、列

一、于正教授能敬顺取;二、行无违逆;三、如实自显;四、其教授师,随所获得精粗衣服、饮食、卧具,便生喜足;五、无间、殷重二种加行,乐断乐修,乃至修习四种苾刍爱取对治。

修习四种苾刍爱取对治者:谓四圣种应知。如其次第,能治四种希求爱故。四种希求爱者,谓衣服爱、饮食爱、卧具爱、有无有爱。闻所成地别释其相应知。(陵本十四卷十页1213)

丑四、资粮圆满2 寅一、标

又宿所作福补特伽罗,宿世善根增上力故,应知有五相果胜利。

寅二、释5 卯一、第一胜利3 辰一、标列

谓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安住二种可爱果报。一、内,二、外。

辰二、随释2 巳一、内可爱果报

内可爱果报者,谓长寿久住、妙色端严、无病、少恼、非仆、非女、非半择迦、智慧猛利、发言威肃、具大宗叶。

巳二、外可爱果报

外可爱果报者,谓生富贵家,如经广说大富、大翼、有大侍卫。

辰三、总结

是名第一宿所作福相果胜利。

卯二、第二胜利3 辰一、标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得善安住,非诸魍魉、药叉、非人、守宅神等能为障碍。

辰二、释

谓于财位不作障碍,或于寿命不作障碍。

辰三、结

是名第二宿所作福相果胜利。

卯三、第三胜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于善法心能趣入,修习无怠。是名第三宿所作福相果胜利。

卯四、第四胜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性于恶行深自恳愧,虽作恶已,时时发起猛利悔心。由此因缘,令已作恶现在微劣,于当来恶能永远离。是名第四宿所作福相果胜利。

卯五、第五胜利

又宿所作福增上力故,一切事业方便加行意趣技[12]能展转昌盛,凡所施为无不敬顺,少用功力,多有成办。是名第五宿所作福相果胜利。

子三、结具足

如是四种天上诸天、人中诸人所有止观胜妙车轮,随有所阙,其车不转。

如是四种等者:四种圆满,于人天中譬如胜妙车轮。以此为依,能令止观对治道转,随阙一种,其车不转。

癸三、五种断支

又依应所得义深生信解,于师长前如实自显,身有勇悍,心有勇悍,堪能领解善说、恶说所有法义。如其次第,应知建立五种断支。随阙一支,断不成办。

癸四、敬事大师等2 子一、辨七事2 丑一、辨2 寅一、出差别2 卯一、敬事4 辰一、敬事大师

又于最初,应当勉励敬事大师。谓能宣说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所有法教。

辰二、敬所说法

次应敬事其所说法。

辰三、敬事学处

次修习法随法行时,应当敬事依增上戒与毗奈耶相应学处。

辰四、敬事教诫教授

次应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教诫教授。

卯二、供养2 辰一、标

于时时间,修财供养及法供养。

辰二、释

应知此中财法供养,谓同居止及同受用。

寅二、明修次

次于静虑修三摩地。从此无间,随无爱味通达谛理,永尽诸漏,无有放逸。

丑二、结

如是七种敬事差别,次第应知。

子二、摄三相

又由三相,应知敬事。由能体彼功德胜利,故起尊重;随所体悉,以身语意三种正行而修恭敬;复设种种幢旛盖等而为供养。

癸五、七灭诤法2 子一、别辨相4 丑一、他举诤事摄2 寅一、愿出所犯除灭

有诸同梵行者,举余同梵行者所犯众罪,即于现前四目相对,而以其实,不以非实,乃至广说。彼于未了正解了时,便更无犯;更无犯故,是诸苾刍,由见闻疑,不应重举前所犯事,如是诤事便得除灭。

寅二、施与清净除灭2 卯一、由离恶作

有诸苾刍,见余苾刍犯罪时节,别于后时,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见犯者记彼所犯,便举是事,问言:汝忆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忆。彼既不忆,不可自悔妄言我忆,非无悔言能离恶作。既被他举,故信顺他,应从众僧求乞忆念毗奈耶想,及以清净。尔时众僧信诸苾刍,与彼清净,彼犯罪者得离恶作,是诸苾刍,不应重举前所犯事,如是诤事便得除灭。

非无悔言能离恶作者:谓若犯恶作罪,应对于他发露悔除,能离恶作,非无如法悔言能离恶作故。

卯二、由不成犯

复有苾刍,由颠狂故,现行众多非沙门法、不随顺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复有一类无知苾刍,谓彼成犯,非处举发。有诸苾刍,为防未来教示忆念,令得自心,还从众僧求乞不痴毗奈耶想,及以清净。彼闻是已,即便求乞。尔时众僧,应断如是补特伽罗不成于犯,僧和合住,唱与清净。无知苾刍既闻是已,不复重举前所犯事,如是诤事便得除灭。

教示忆念令得自心者:谓由教示忆念,令彼自心不为狂乱之所覆蔽故。

丑二、互疑诤事摄2 寅一、寻求自性除灭

复有苾刍,于众僧中举苾刍罪,其能举者起有犯想,彼所举者起无犯想。由无犯想,便自称言:我无所犯。能举者云:长老岂不曾作如是如是事耶?彼遂诚言:我不曾作。能举复云:彼先已犯,今得举发犹不了故,仍言不犯。尔时众僧,便为寻求事之自性为犯不犯,待得实已,当如法断,如是诤事便得除灭。

寅二、请决所疑除灭

有异住处众多苾刍,于所犯罪互生疑诤,或言有犯,或言无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轻。有别住处众数过前,或望彼众,此多慧解,受持三藏。彼应就此请决所疑,令到究竟,如是诤事便得除灭。

丑三、自举诤事摄

复有苾刍,既犯罪已,自恶作缠之所激发,遂成忧悴,虑他举发,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诤事除灭。

丑四、互举诤事摄

有多苾刍,互相举罪,各为憍慢之所执持,不欲展转相对发露,专事离散,二部别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来对我众发露悔灭,我等何为辄就彼众发露悔灭。彼此部中,各应推一有智众首,共禀所言补特伽罗,同往他众,许其发露悔灭所犯,如是诤事便得除灭。

子二、略摄类2 丑一、总标

如是诤事略有四种,应知除灭亦有四种。

丑二、别辨2 寅一、诤事

云何名为四种诤事?一者、他举诤事,二者、互疑诤事,三者、自举诤事,四者、互举诤事。

寅二、除灭

何等复名四种除灭?一者、愿出所犯除灭,二者、施与清净除灭,三者、许求实性除灭,四者、各各发露除灭。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九十九

[1] 「出一切苦」,披尋記原作「一切苦」。卷四十三原文作「出一切苦」。

[2] 「隕」,大正作「損」。

[3] 「日」,大正作「白」。

[4] 「他」,大正作「彼」。

[5] 「重」,大正作「量」。

[6] 「村」,大正、陵本作「城」。

[7] 「菩薩」,大正、陵本作「聲聞」。

[8] 「己」,陵本作「已」。

[9] 「十」,大正作「七」。

[10] 「衣」,大正作「依」。

[11] 「輕」,大正作「經」。

[12] 「技」,大正作「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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