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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玫瑰战争时期的英格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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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看点

“玫瑰战争”名称的来历——处于严重骚乱中的英格兰社会——兰开斯特家族统治的弱点——无法无天的上层社会——英格兰社会在玫瑰战争时的损失——缺乏治理的英格兰社会——英格兰的农民阶层——英格兰城镇财富的增加——伦敦的财富——在英格兰的外国商人——英格兰教会的地位——教会对土地和教育的垄断——英格兰神职人员的组成——受人轻视的低级教士——修道士的状况——玫瑰战争中的英格兰贵族——难以分清的兰开斯特派与约克派的地盘——玫瑰战争时贵族的财产——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大贵族庄园的管理——贵族徽章

从1450年杰克·凯德起义到1471年亨利六世驾崩,英格兰经常战火连天,难有几年太平日子。玫瑰战争始于对兰开斯特家族统治的不满,最终成了为争夺英格兰王位,兰开斯特派与约克派的长期厮杀。玫瑰战争的名称最早出现在16世纪。实际上,玫瑰战争期间,只有约克家族用白玫瑰作为家族徽章[1]。尽管如此,“玫瑰战争”依然是个好名字,有利于诠释这一时代的特征。

约克家族的徽章——白玫瑰

在安居乐业、秩序井然的社会里,两大贵族派别几乎不会公然发生血腥斗争,或者贵族派别的血腥斗争不可能持续这么长时间。然而,1399年兰开斯特家族登上英格兰王位以来,英格兰王国几乎一直处在严重的骚乱中。“造成巨大危害的根源众多,约克家族和兰开斯特家族的争斗只不过是其中突出而典型的例子之一。”[2]1399年到1471年,骚乱、纠纷和私战无数,不胜枚举[3]。

“强有力的法律和政治手段的缺失”导致英格兰王国国内骚乱不断。[4]英格兰政府没有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职能。兰开斯特家族的英格兰政府的弱点本身难以解释。出于某些原因,处在统治阶层的贵族和乡绅得不到兰开斯特家族的信任。作为一个古老而光荣的英格兰王室家族,兰开斯特家族急于得到民心,谨慎遵守宪法,维护臣民的自由和特权。但其“宪政主义”绝不能夸大,“兰开斯特家族的实验”不是现代君主立宪政体的中世纪预言。亨利六世亲政,也就是他作为英格兰议会少数派结束后,可以行使同爱德华三世一样的宪法权。即使了解了英格兰议会的意愿,亨利六世还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大臣。或许,事实并非是“宪法的进步超过了行政秩序”,[5]因为对兰开斯特家族统治时期的需要来说,英格兰王国宪法不够与时俱进。至少在一方面,即在郡县级选举权方面,兰开斯特家族的英格兰政府予以限制。除了对自由的热爱,还有一些其他原因造成兰开斯特家族统治的弱点。

毋庸置疑,15世纪的英格兰上层人士让人感到目无法纪。贵族领主家族的互相争斗,引发私战,反对“私党与庇荫”的法案难以在各地执行,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2世纪,斯蒂芬国王统治期间,纽堡的威廉曾描述过这样一种现象,当时“英格兰国王,或者暴君,如同城堡的领主一样多”[6]。玫瑰战争期间,英格兰王国就处在这种状况。

英格兰王国贵族的无法无天可能是英格兰王国与法兰西王国的百年战争[7],即在法兰西境内英格兰王国与法兰西王国的势力长期冲突导致的。英格兰国王亨利五世的辉煌统治结束后,英格兰王国在法兰西的统治每况愈下。一大批英格兰贵族、雇佣军的各级首领及普通士兵回到英格兰。多年间,为求生和获得战利品,他们在异邦人中残酷征战,导致士气低落。征战是他们唯一的职业。然而,在和平年代,他们无所适从。他们基本不懂得守法,重燃战火才是他们获得成功的主要机会。“这些人的父辈和亲属掠夺、摧毁了法兰西大部分地区。侵占这些地区多年后,他们又将刀剑转向自己人,开始自相残杀。”[8]因此,英格兰王国与法兰西王国的百年战争对英格兰有一定影响。不过,幸运的是,这场战争没给英格兰带来同样惨痛的一系列苦难。

众所周知,在英格兰王国与法兰西王国百年战争的后期,法兰西王国损失惨重。在法兰西,战争区域或战争波及范围内城镇衰退,商业凋敝,一些地区的商业贸易全部中断。乡村地区的生活境况恶劣,即“民不聊生、危机四伏、人丁骤减、普通人食不果腹或者流离失所……法兰西王国到处被森林、灌木、沙漠占据。”英格兰王国与法兰西王国百年战争结束十年后,路易十一从佛兰德斯前往巴黎途中,看到的“只有废墟和贫瘠荒废的原野,几近荒漠”[9]。

然而,英格兰的境遇幸运很多。由于英格兰没有受到外来势力入侵,英格兰王国国内的动荡虽然有破坏力,但一刻也没能阻碍英格兰民众实实在在的进步。英格兰王国的人口似乎没有减少,国家财富也没有耗尽。随着1471年兰开斯特派与约克派的战争及其他各种私人战争的结束,从整体上看,这些战争从没有严重打断普通人民的日常生活。事实上,英格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质量继续提升。在英格兰王国的臣民中,贵族只是少数,即使在一些战争中有很小的损失,也会严重影响他们的人数和力量。因此,平民才是英格兰王国臣民的主体,“这个永久的联合王国永远不受个人或政党变革的影响。”[10]

然而,玫瑰战争期间,英格兰的生活安定容易被夸大,“经历一场又一场战争的洗礼后,英格兰王国的封建制度土崩瓦解,但英格兰王国依然国泰民安。具体体现在正义独善其身这一显著事实上。威斯敏斯特宫的法庭照样平静开庭。依照原有习俗,英格兰王国的法官们定期巡回审案。陪审团审判制度……越来越多地采用现代形式。”[11]这些断言都言过其实。玫瑰战争时期,英格兰王国国内的万事不会与和平年代一样。仅《帕斯顿信札》中的很多记录就足以证明英格兰王国司法制度的崩溃,以及诺福克郡发生的非法行为。有足够证据表明,德文郡、约克郡和其他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此时,英格兰王国政府的治理已经崩溃。然而,原有习俗依然延续,英格兰社会进行了自我调整,适应了当时的社会条件。对这一时期,英格兰王国国内不同阶层和社会地位的人士调查后或许可以得出结论,即英格兰王国的确“缺乏治理”,但不至于是无政府状态。

1381年农民起义开始,英格兰王国的农民阶级开始崭露头角。到了15世纪,农民阶级的力量持续壮大。总体来看,1381年的农民起义导致了双重结果。一方面,贵族庄园主发现无法强迫农民用劳动服务抵作租金。因此,农民不再耕种贵族庄园主的私有土地和“家庭农场”。农民支付租金后,贵族庄园主允许其保留所得物。贵族庄园的租赁条款登记了农民的租赁条件,每位租户得到一份有关租赁条件的文件。[12]因此,“副本土地保有权”使用权制度开始出现。根据这一制度,在一段特定时期内,租户可以持有获取物,获取物通常可以延续“三代”。几乎在同一时期,大多数情况下,贵族庄园主都会将耕地转化为牧场,只保留为数不多的几位牧羊人在牧场放羊。因此,土地所有权的授予和将私人土地圈地为牧场成为农民起义后的两个重要结果。租约到期时,租户通常会或多或少得到一些圈地。

15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从整体上来说,英格兰乡村居民的生活比较富足。农奴和自耕农一般都有自己的正当财产。1475年,著名的律师托马斯·德·利尔特顿写道,虽然许多普通农民只是自由租户,但根据《庄园惯例法》,他们对自己的农场有很大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贵族领主无法打破这种合理习俗。”[13]基本上,农奴已经不再是一个社会阶层。大多数农奴成为土地所有者,与普通的自耕农没有明显区别。1470年前,圈地制度进展甚微。正如大家注意到的,贵族领主常常将领地转变成牧场,但并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普通土地圈划,或者庄园领主的副本土地所有权都很少见。圈地运动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大约发生在1470年到1600年[14],主要是因为封建土地使用权结束,以及开发贵族地产经济。

托马斯·德·利尔特顿

玫瑰战争时期的所有证据表明,15世纪,英格兰王国的农民阶级相对比较富足。当时,英格兰王国军队的规模很小,一般不超过五千人。每位士兵每场战役只当几个星期的步兵。每次重要战役结束不久,军队便会解散。一支军队主要由某些贵族的“扈从”、一部分骑士及乡绅组成。总体上,平民没有参与厮杀,但实际上,平民是左右战争胜负的天平。因此,无论是约克派还是兰开斯特派的指挥官,都不敢放任自己的军队掠夺,导致自己失去民心。否则,他们的事业会立刻功亏一篑。菲利普·德·科米纳明确指出平民对战争了无兴致,证实战争没有给平民造成多大苦难。即使造成苦难,持续时间也十分短暂,因为爱好和平的民众,即英格兰的绝大多数人似乎会投靠能提供稳固统治的政党。据圣奥尔本斯编年史家约翰·维特哈姆斯蒂德的描述,韦克菲尔德战役后,安茹的玛格丽特王后的军队在向南行进途中进行了抢掠。这一行为遇到民众的强烈抵制,并且极大地损害了兰开斯特家族的统治。[15]约翰·维特哈姆斯蒂德特别提到这样一次劫掠。玫瑰战争期间,英格兰乡村地区生活成本不高,工资不错,就业似乎也并不难。“15世纪繁荣富足……玫瑰战争……总体上没有影响英格兰。”[16]乡绅几乎没有必要提及,《帕斯顿信札》足以证明他们的富足。据说,约翰·帕斯顿的祖父是一介农夫,祖母是一个“佃户女”,即是个“佃户”出身的女子[17]。尽管如此,这对谦卑恭俭的夫妇的儿子威廉·帕斯顿成为一名法官,孙子约翰·帕斯顿是诺福克郡的一位富裕乡绅。约翰·帕斯顿有足够的钱财让儿子们接受良好的教育,让他们在诺福克公爵约翰·德·莫布雷家中学习,或送去伊顿公学、牛津大学或者剑桥大学深造。1679年,帕斯顿家族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帕斯顿被授予雅茅斯伯爵爵位。玫瑰战争时期,富裕乡绅建立的大家族中,这不是孤例。[18]

玫瑰战争期间,英格兰城镇地区的物质财富也在积累。根据调查,玫瑰战争期间,没有任何一座城镇与军队正面对抗过[19]。一个原因是军队并不是很危险。军队规模小,其将领也不能冒着失去民心的风险允许军队掠夺。大的城镇能自保。军队进入伦敦时,伦敦市市民自发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20]。但很多城镇并不想遭到围困。一个原因是他们对兰开斯特派和约克派之间的斗争了无兴趣。另一个原因是他们没有坚固的城墙。自从斯蒂芬国王实行无政府主义统治以来,英格兰城镇的城墙建设没有得到重视。石头被用来建房子,壕沟填满用作建房的新地。在遥远的威尔士和英格兰北方边境地区,修建防御工事是必要的。但其他地区,特别是英格兰内地郡县,防御工事已经被弃置一旁。这显示了城镇的繁荣安定。

罗伯特·帕斯顿

15世纪时,英格兰的城镇基本不参与政事。唯一的例外是1450年,在英格兰议会中,布里斯托尔议员托马斯·扬提出应该宣布约克公爵理查德为英格兰王位继承人,但遭到监禁。从总体上看,英格兰城镇的贸易得到充分发展。随着僵化的旧体制瓦解,与以往相比,英格兰的城镇不再那么闭塞。仅仅是兰开斯特派或者约克派的行军就已经大大促进英格兰各城镇的相互沟通。各城镇内部,商会和手工业协会主导经济生活的局面难以为继。15世纪中叶,商会控制着每座特许自治市的总体商业规则,这似乎已经得到许多市长及地方自治机构的认可。管理每座城镇的特定手工业的各类手工业协会组织高度发达,没有显现任何进一步发展的态势。各手工业协会成员的准入规则得到了严格执行,会员会费和日常费用都十分高昂。学徒们抱怨说,要成为大师,努力的过程道阻且长。商会和手工业协会确实已成明日黄花。如今,英格兰各城镇已经朝着自由贸易的方向稳步前进。商会和手工业协会的职能逐渐萎缩,主要限定在社会和慈善事业。15世纪末,英格兰王权开始干涉商会和手工业协会的贸易限制。

亨利七世时代,英格兰王国曾经颁布法律,要求所有新的行会细则必须提交英格兰王国大法官审查,因为英格兰王权和英格兰议会的规定比各商会的规定更宽松,手工业者将享有更多自由,“因此,享受市民权利和熟练掌握一门手艺的紧密关系开始慢慢消失。”[21]15世纪,英格兰建筑宏伟辉煌[22]。15世纪后半叶,甚至英格兰议会认为有必要推行《禁止奢侈令》。因此,15世纪英格兰城镇的繁荣景象可见一斑。

在英格兰王国国内,就财富、环境和公民的勤劳程度而言,其他任何城市都无法与伦敦相提并论。兰开斯特派和约克派,谁统治伦敦,谁就统治整个英格兰王国。此时,伦敦的人口没有准确数字,但就15世纪初期收集的数据判断,伦敦约有五万常住居民。虽然今天看起来,这一人口比较小,但在当时,这一人口是英格兰其他城镇人口的三到四倍。接下来,约克和布里斯托尔是英格兰人口比较多的城镇,各约有一万五千人[23]。在伦敦,约克公爵理查德和儿子爱德华四世很受欢迎。爱德华四世一直是伦敦的名流,经常向一些富有的市民借钱[24]。1464年,爱德华四世给予伦敦新的特权。1467年,他给予伦敦另一项特权[25]。1470年,亨利六世短暂复辟时期,伦敦市民被剥夺自主选举市长的权利。但重新掌权后,爱德华四世立即赋予伦敦市民选举权。爱德华四世同勃艮第公爵查理的政治联盟是伦敦的另一个福音,因为这使伦敦与佛兰德斯的富裕城市之间的贸易变得轻而易举,并且伦敦有利可图。

玫瑰战争期间,英格兰的外国商人人数众多。这同样见证了英格兰的贸易繁荣。外国商人发现居住在英格兰城镇物有所值。当然,外国商人主要住在伦敦,而不是英格兰王国全境。其实,英格兰商人并不欢迎外国商人。从一首1436年写的《英格兰政策陈情》著名诗歌中可见一斑,因为有人感觉在英格兰,外国商人享受优待,但在外国,英格兰商人没有享受同等待遇[26]。早在1406年,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开始禁止外国商人在英格兰开展零售贸易[27]。但外国商人的批发贸易持续繁荣。在伦敦,东方商人,即来自汉萨同盟城市的商人,拥有自己的社交圈,在“钢材场”[28]有自己的办公室和仓库。甚至爱德华四世冒着失去民心的风险保护他们,继续给予东方商人特权。就这一点而言,爱德华四世是明智的。亨利七世采纳爱德华四世的政策,继续给予东方商人特权。相比之下,都铎王朝的其他君主更加谨慎,坚持要求德意志市场给予英格兰商人互惠特权。

15世纪时期,教会在英格兰王国的生活中举足轻重。坎特伯雷大主教一直被视为英格兰王室的首席法律顾问。主教们身份尊贵,他们有人出身高贵,如亨利六世的叔父温彻斯特主教、枢机主教亨利·博福特,有人来自自耕农家庭,如万灵学院创始人亨利·奇切里大主教,或者牛津大学马德伦学院创始人威廉·韦恩弗利特主教。

在英格兰王国,教会一直具有英格兰特性。从“征服者”威廉开始,英格兰王权一直很好地维护着对教会人士的管辖权。但兰开斯特家族的国王完全遵守天主教教会严格正统的教导。在兰开斯特家族国王的统治下,教皇势力再次加强。亨利六世虔诚懦弱,在他治下,教皇的权势更容易强化。教皇可以“按规定”填补英格兰主教的职位,甚至少数意大利外来神职人员也被允许享受英格兰主教教区的职位。[29]对英格兰王国的自由,教皇干涉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任命是更大程度的侵犯,因为主教和戴主教冠的修道院院长占据英格兰议会上议院的大多数席位。非神职的英格兰议会上议院议员平均出席会议人数略低于四十人,但主教和戴主教冠的修道院院长出席会议人数可以达到四十六人。[30]兰开斯特家族的国王顺从教皇,真正强化了他们强力控制英格兰王国的愿望。前两位都铎国王在位期间,国王强力控制英格兰王国的情况特别明显。

万灵学院

马德伦学院

教会富可敌国,权势滔天,修道院是英格兰王国境内最大的土地所有者。然而,正如亨利八世解散修道院时编制的清单显示,教会的财产并没有人们想的那样多。继黑死病和农民起义后,由于工资上涨,耕地荒芜,拥有广大土地的大型组织收入损失惨重。在教育层面,由于势力强大,教会反而遭受磨难。在兰开斯特家族世俗权力的帮助下,教会削弱了罗拉德派的教义及信仰,使其默默无闻。但与此同时,教会自身也经受痛苦。教会没有竞争对手。教会主宰了高等学校,进而限制知识传播的自由。神职人员中最优秀的智者就是奇切斯特主教雷金纳德·佩科克。1457年,雷金纳德·佩科克受到枢机主教审判被迫辞职。即使在15世纪,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有了贵族设立的基金会,但在学术领域,这两所大学表现平平。知识人才匮乏影响了教会的状况,影响了圣职候选人的精神活力。直到从欧洲大陆传来文艺复兴运动,英格兰王国才成功复兴了国家教会和大学的学术精神。1516年,理查德·福克斯主教在牛津大学基督圣体学院设立了基金会。牛津大学的早期辉煌历史完美诠释了文艺复兴的精神。约克家族的国王对学术很有贡献。威廉·卡克斯顿得到爱德华四世和格洛斯特公爵理查的首肯,还得到王室资助。伍斯特伯爵约翰·蒂普托夫特号称“屠夫”,曾担任英格兰王国军务大臣。他同时毕业于贝利奥尔和帕多瓦两所学院,学习希腊文化,支持威廉·卡克斯顿的事业。不过,在约克家族统治时期,教会在教育上的成就不如人意。

理查德·福克斯

英格兰王国的神职人员主要由主教、地位较低的教区教士、僧侣或者修道士组成。玫瑰战争时期,大主教引人注目,主要因为他们竭尽所能维持和平。事实上,约克大主教枢机主教乔治·内维尔确实扮演了一部分参谋的角色。在约克郡、加来、伦敦,约克大主教乔治·内维尔被人发现频繁参与其了不起的弟弟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的阴谋计划。不过,1454年到1486年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时,托马斯·鲍彻表现更突出。显然,托马斯·鲍彻支持约克派。1470年,爱德华四世不得不逃离英格兰时,托马斯·鲍彻毫不犹豫地支持约克派的国王。但自始至终,托马斯·鲍彻都在试图缓和兰开斯特派和约克派的仇怨,力图实现像1458年3月25日圣保罗大教堂和解那样的和解。也许是因为秉持和平的愿望,托马斯·鲍彻轻易默许为强权者效力。他同意主持格洛斯特公爵理查的加冕仪式就是一例。

15世纪,地位较低的教区教士似乎一直在追求和平的生活方式。如同我们看到的,教区教士的学识并不高。根据奇切斯特主教雷金纳德·佩科克的叙述,因为低级教士很少得到晋升,所以教会对优秀教士缺乏吸引力。整个15世纪,低级教士似乎不再被指派或委托为代表出席英格兰议会。与此相反,他们在与英格兰议会同时举办的教会集会中奋力争取自己在全国教会中的职位。教区教士人数众多,每四年举行一次授圣职礼,每一次都有近百名候选人获准接受神令。他们至少要会读会写。但教区教士人数太多,没法让所有人都获得治愈灵魂的使命。因此,除了受人尊敬,身负才能的教区神父,还有大量教士没有职责,只能通过为亡者祷告,过着勉强糊口的生活。据说,由于生活所迫,大多数教士被迫沦为这样的神职人员。他们无妻无儿,游手好闲,道德标准自然不高。[31]

通过编写编年史,修道院教士名垂青史。一直以来,他们笔耕不辍,如林肯郡的《克罗伊兰编年史》和《圣奥尔本斯编年史》。玫瑰战争似乎没有毁坏这些著作。亨利六世太过正统,不许臣民破格创作,但爱德华四世从没有对修道士表现出任何反感。实际上,修道院对缓和内战中产生的仇怨影响深远。1470年,爱德华四世不得不逃离英格兰。当时,他的妻子伊丽莎白·伍德维尔王后就是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内避难。其间,伊丽莎白·伍德维尔王后产下一子,即命运多舛的爱德华王子。两场圣奥尔本斯战役结束后,该镇的修道院为亡者举办了基督教葬礼。蒂克斯伯里战役结束后,威斯敏斯特教堂也举行过类似的葬礼,甚至挽救过寻求庇护的普通逃亡者的生命。那时的修道士似乎营造了一种善意的氛围。众所周知,他们对陌生人和穷人一直慷慨仁慈。他们提供宗教服务,协助稳定教会体系。但对他们在15世纪起到的作用,我们不能视之过高。对修道士们的勤勉、学识和教诲,克罗伊兰修道院和圣奥尔本斯修道院内的历史学家不予置评。他们基本不愿提到修道士们的宗教生活。实际上,对政治事件,那时的修道士们很感兴趣。国王偶尔一次拜访就会让他们激动万分。从编年史判断,他们最感兴趣的是英格兰王国的国内问题,这或许与他们的资助基金有关。他们必须小心谨慎,不然一些诡计多端、道德败坏之徒可能会在法庭上拿到修道院部分土地的转让证书。他们必须小心保护《死手律》赋予他们的豁免权,必须时刻关注英格兰枢密院的各种动向。真相可能是修道院不再那么富有,他们很难适应不断变化的农业条件。修道士没有得到人们的青睐,因为奋发进取的人们更喜欢士兵、律师和商人这些既伟大,又受人爱戴的职业。修道士已经不是英格兰王国生活的主流,他们缺少作为,无法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他们多次错失服务良机,如将修道院建成重要的教育中心,他们应该可以胜任这项工作。最终,社会对教育需求由亨利六世创办的一批著名的非教会学校,即伊顿公学和剑桥大学国王学院提供。正如14世纪,威克姆的威廉从修道院体系脱离,建立了温彻斯特公学和新学院的伟大的教育基础。

玫瑰战争主要受贵族推动,大部分战场上战斗的小型军队都由贵族及其扈从组成。贵族的数量虽然不是很多,但财富总量十分庞大。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一位贵族的地位似乎取决于他是否参加过英格兰议会。但大约从1446年起,世袭男爵取代了令状男爵。[32]因此,亨利六世在位期间,英格兰王国的贵族数量曾经达到最高点,可能达到六十七位或者六十八位。但在英格兰议会中,贵族的人数各有不同,因为在玫瑰战争期间,国王不会召集战场上的对手参加英格兰议会。亨利六世在位期间平均每次召集到四十八名或四十九名贵族参加英格兰议会。爱德华四世曾经最多召集到五十名贵族参加英格兰议会。[33]

很难分别列出兰开斯特派和约克派贵族的名单,因为同一个家族并不总是支持同一个政治派别。譬如,1459年,奥德利男爵詹姆斯·塔切特在布洛希思战役中为兰开斯特派而战,命丧沙场。他的儿子约翰·塔切特承袭奥德利男爵爵位,成了下一任奥德利男爵,但他是约克派的成员。1460年,奥德利男爵约翰·塔切特在加来追随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和爱德华四世。1452年,德文伯爵托马斯·德·考特尼支持约克公爵理查德,但在1455年第一次圣奥尔本斯战役中,我们发现他为亨利六世而战。当然,这些例子相对少见。总体来说,贵族家庭倾向于支持同一个政治派别。菲利普·德·科米纳在回忆录中写道:“我看见埃克塞特公爵亨利·霍兰跟着勃艮第公爵腓力三世的军队,光着脚,赤着腿,挨家挨户地讨要面包。埃克塞特公爵亨利·霍兰属于兰开斯特派,但他娶了爱德华四世的姐姐埃克塞特公爵夫人安妮。”[34]譬如,拉尔夫·珀西爵士虽然有时会与对手订立盟约,但“初心不改”,一般会回到曾经支持的阵营。

人们常说,玫瑰战争是名门望族的一系列派系斗争。最终,虽然约克派获胜,但约克派贵族的人数比兰开斯特派少得多。约克派的国王如果只有贵族的支持,就不可能获胜。此时,英格兰王国国内其他阶级有了发言权,也让人们认识到,最终,中产阶级左右了权力的归属。

玫瑰战争中,大部分英格兰贵族都毫不迟疑地支持了兰开斯特派。约克派的贵族包括许多男爵,但显然,他们的对手拥有大部分爵位更高的贵族。兰开斯特派中的公爵有博福特家族的萨默塞特公爵、霍兰家族的埃克塞特公爵、斯塔福德家族的白金汉公爵。兰开斯特派的伯爵有珀西家族的诺森伯兰伯爵、内维尔家族的威斯特摩兰伯爵、都铎家族的彭布罗克伯爵、塔尔博特家族的什鲁斯伯里伯爵、德维尔家族的牛津伯爵、考特尼家族的德文伯爵、巴特勒家族的威尔特郡伯爵。约克派的贵族名单要短得多,其中包括两位公爵,诺福克公爵约翰·德·莫布雷和萨福克公爵约翰·德·拉·波尔。但约克家族中伯爵较少,主要有索尔兹伯里伯爵理查德·内维尔和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埃塞克斯伯爵亨利·鲍彻、伍斯特伯爵约翰·蒂普托夫特,以及阿伦德尔伯爵威廉·菲查伦。爵位较低的贵族中,大多数属于兰开斯特派。这些人主要有英格兰议会上议院议员克利福德家族的克利福德男爵、托马斯·德·罗斯男爵、博蒙特勋爵、利斯尔勋爵、斯坦利勋爵、罗伯特·亨格福特男爵、洛弗尔勋爵、里弗斯勋爵,韦尔斯家族的韦尔斯男爵。约克派爵位较低的贵族主要有鲍威尔勋爵、斯托顿男爵、斯克洛普勋爵、拉姆利勋爵和一些地处边界地带的贵族,以及埃塞克斯伯爵和索尔兹伯里伯爵理查德·内维尔两位伯爵家族中的一些男爵。

在英格兰王国境内,哪块地方确定属于兰开斯特派或者约克派无法厘清。几乎在每一个郡县内,两派都有自己的势力。在威尔士边境地区,约克派势力很强,特别是在威尔士中心地区,那里有继承约克公爵理查德的马奇伯爵领地内的大型庄园。在威尔士中心地区,约克公爵有两座城堡,拉德洛和威格莫尔。但兰开斯特派在威尔士的势力也不容小觑。在威尔士北部,兰开斯特派有由英格兰王权控制的切斯特伯爵领地,在威尔士南部有属于兰开斯特家族的蒙默思庄园。此外,兰开斯特派曾经拥有彭布罗克伯爵领地。

威格莫尔城堡

在英格兰北方,约克公爵理查德拥有韦克菲尔德庄园。韦克菲尔德庄园附近有桑德尔城堡。与此同时,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拥有米德尔赫姆城堡。但兰开斯特派在英格兰北方的势力更强大一些,珀西家族在诺森伯兰郡和约克郡都有大城堡。另一个兰开斯特派的重要家族克里福德家族在斯基普顿雄踞一方。威斯特摩兰伯爵拉尔夫·内维尔也属于兰开斯特派,他控制了英格兰的一大片地区。因此,他获得威斯特摩兰伯爵的爵位。

在英格兰东部地区,约克派的诺福克公爵约翰·德·莫布雷和萨福克公爵约翰·德·拉·波尔权势很大。但在英格兰东部其他地区,双方势均力敌,在林肯郡,兰开斯特派拥有韦尔斯家族,约克派拥有拉尔夫·德·克伦威尔男爵。在埃塞克斯,兰开斯特派有牛津伯爵约翰·德·维尔,约克派有埃塞克斯伯爵亨利·鲍彻。即使埃塞克斯伯爵亨利·鲍彻的主要资产不在埃塞克斯,他在当地也有足够财力和影响力。甚至在诺福克郡和萨福克郡,兰开斯特派的亨格福德家族及其他人也有可观资产。

在英格兰南方,约克派与兰开斯特派的势力范围相互混杂。肯特郡有一部分地区属于约克派的科巴姆勋爵的势力范围,约克派的阿伦德尔伯爵威廉·菲查伦在萨塞克斯郡势力强大。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兰开斯特派的珀西家族在佩特沃斯的势力也很强大。博福特家族在多塞特郡和萨默塞特郡,德文伯爵在德文郡拥有庄园,但约克派的索尔兹伯里伯爵理查德·内维尔在多塞特郡和威尔特郡也拥有庄园。

在米德兰地区,兰开斯特派与约克派实力相当。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拥有沃里克城堡,但遍布英格兰中部地区每个角落的城堡、领地、庄园都有属于兰开斯特家族的领地,由亨利六世掌管。事实上,在英格兰,各大家族通婚频繁。因此,几乎每个幸存下来的贵族家庭都不完全是当地人。此时,贵族家庭掌管着英格兰许多地方的庄园,并且在当地势力强大,虽然这些地区相隔甚远。任何一幅明确标示所有约克派和兰开斯特派庄园分布的英格兰彩色地图,都会像一幅眼花缭乱的马赛克拼图。

毋庸置疑,玫瑰战争期间,英格兰王国的贵族们家财万贯。这是根据他们的家族规模而不是收入判断。我们很难确定15世纪的货币价值与现在货币的换算比例。那时,一位贵族年收入五百英镑被认为收入宽裕。因此,我们或许可以认为那时货币十分稀有,购买力至少是今天的十倍。此外,贵族家庭规模庞大。譬如,英格兰王室家族的家族成员超过五百人,年花费一万三千英镑。英格兰王室下面的某位贵族,家族成员有二十六人,年花费五百英镑[35]。但由于许多贵族领主世袭爵位,又并入许多无继承人的家族庄园,这些领主的财富不断累积,必然更富裕。

正因为如此,贵族的权势成为英格兰王国统治中的一个危险因素。相对于其他阶层,贵族人数相对较少,但掌握大量土地。据估计,1485年英格兰王国的人口约为三百万。[36]虽然1349年到1350年的黑死病结束后,英格兰王国的人口稳步上升,但贵族人数越来越少。此时,新册封的贵族人数相对较少,战争和其他原因导致的贵族断嗣现象屡见不鲜。没有继承人的贵族领地一般被其他贵族通过联姻,或者国王授予的方式收入囊中。因此,贵族手中控制的土地总面积没有减少。15世纪上半叶,由于王权土地转让,贵族领地的总面积呈增长趋势。这导致玫瑰战争期间,相对人数极少的贵族掌握了英格兰王国境内的大量土地。甚至个别贵族权势滔天,几乎是个人广阔领地内的土皇帝。因此,实际上,即使中产阶级左右着英格兰王国国内权力的平衡,但个别贵族大权在握,影响力高于整个中产阶级。从都铎王朝起,英格兰王国的君主明智过人,注重提拔乡绅,贵族人数才再次和英格兰王国内部其他阶层比例适当。

玫瑰战争期间,大贵族的典型代表是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利顿把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作为“最后的贵族”的典型。无论从财富、头衔,还是权势,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都很有代表性。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家用开支巨大。据说,他家中每天用餐要吃掉六头全牛。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的仆从很多,甚至仆从的朋友可以分享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家的烤肉,甚至在一柄“长匕首”上,能叉多少就可以带走多少烤肉。那时,无论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碰巧住在哪里,附近的酒馆从不会缺少肉食供应[37]。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腰缠万贯,不仅因为他拥有庄园领地,还因为他担任了英格兰王权下的高级职位。据说,仅加来总督一职,每年就为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带来一千五百克朗薪俸。[38]从总体来说,1461年到1471年,有人认为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每年一共可以获得八万克朗补贴,[39]几乎相当于当时一位国王的收入。

内维尔家族是土地积累和爵位兼并的较好范例。1449年,通过妻子安妮·比彻姆,沃里克伯爵最后的女继承人,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继承了巨大的比彻姆庄园和沃里克伯爵的头衔。1425年,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的父亲索尔兹伯里伯爵理查德·内维尔与第四代索尔兹伯里伯爵托马斯·德·蒙塔古的独生女爱丽丝·蒙塔古结婚,获得索尔兹伯里伯爵的头衔。1460年,在韦克菲尔德战役中,索尔兹伯里伯爵理查德·内维尔阵亡。因此,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获得索尔兹伯里伯爵爵位。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的三个叔叔,即索尔兹伯里伯爵理查德·内维尔的三个弟弟都是贵族。大约1424年,肯特伯爵威廉·内维尔与拥有约克郡斯凯尔顿城堡的福肯伯格男爵的唯一女继承人琼·德·福肯伯格结婚,成为福肯伯格男爵。通过与贝尔文尼男爵唯一的女继承人伊丽莎白·比彻姆结婚,爱德华·内维尔成为贝尔文尼男爵。贝尔文尼男爵的附属领地是乌斯克[40]山谷内的庄园。拉蒂默男爵乔治·内维尔是一位在内维尔家族生活了两代的贵族,但他的拉蒂默男爵头衔也是通过联姻获得的。在内维尔家族中,除了五位属于约克派的贵族,我们还应加上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的弟弟蒙塔古侯爵约翰·内维尔。1461年,爱德华四世将蒙塔古侯爵的头衔授予他。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的另一位弟弟乔治·内维尔是约克大主教兼枢机主教。这个家族的辉煌还不止这些。在整个玫瑰战争期间,内维尔家族的老一辈旁系族人还拥有威斯特摩兰伯爵爵位,这一支大都支持兰开斯特派。

然而,内维尔家族并不是英格兰王国唯一拥有近乎英格兰王室权势的家族。在诺森伯兰郡、约克郡和萨塞克斯郡,珀西家族都拥有庄园,实力基本与内维尔家族相当。珀西家族凝聚力更强,这也是它的优势,因为它没有像内维尔家族那样分出很多不同的旁系。1449年,珀西家族和索尔兹伯里伯爵理查德·内维尔发生争端或私战。威廉·伍斯特将这场争端或私战视作玫瑰战争爆发的实际导火索。[41]

15世纪,英格兰王国内的大贵族领主活得如同国王一般。他们经常带着大批家眷从一座城堡前往另一座城堡,靠每座地方庄园内的产出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威廉·斯塔布斯主教将一座贵族领主城堡内的管理方式与今天一所学院的管理方式相提并论。[42]这样的一座城堡内,仆人数量很多,消耗的食物总量巨大。受过良好教育、地位较高的高级职员负责妥善收租收税,修缮房屋,接受和分发食物等事务。一位大贵族的账目往来就像一个小王国的账目往来那样多,并且账目由一批固定职员打理。每项物品都需要仔细登记,每项重要交易都需加盖贵族的印鉴,以防发生任何失误。每一季度都审计所有账目。冈特的约翰的“账册”已经编辑出版,生动描述了一位中世纪大贵族领主精细复杂、谨慎的管理体制[43]。如果珀西家族或者内维尔家族的账目公开,那么这些账目会呈现一个相似的庞大系统。兰开斯特家族统治时期,一位地位超然、家财万贯的贵族会在自己的庄园和家族内部学习如何成为一位公共管理者和财务管理者。这也解释了中世纪时,一位贵族可能会突然担任英格兰王国治安总管或财务总管的原因。其实,对治安或财务管理工作,这些贵族并不陌生,只是英格兰王国的治安或财务管理工作比他已知的职责范围稍大而已。[44]

总体来说,贵族担任英格兰王国治安总管或者财务总管对英格兰王国很有益处。贵族受过商务训练,懂一些法律知识,还了解军事科学。贵族家庭是一所学校,出身好的年轻人可以学习礼仪,也可以学习一些商业知识。[45]贵族的庄园得到精心管理,留住大批富裕的租户。这些租户是英格兰王国与法兰西王国百年战争中有名的自耕农。然而,一旦贵族领主把自己尊贵的徽章发给各种人,这些人有可能既不是他的租户,也不是他的家族成员,这位贵族领主作为社会生活中心的名声就会被严重滥用。随着带有各贵族领主徽章制服的出现,这种败坏名声的“私党”体系日渐昭著,并且在兰开斯特家族统治时期彻底破坏了整个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和社会秩序。任何目无法纪之人,包括被遣散的士兵、鲁莽的流浪汉、拦路抢劫犯都有可能申请获得某位贵族领主的徽章。考虑到不久后可能发生内战,简单授予一枚徽章就能增加自己的支持者,贵族领主们可能会欣然同意滥发徽章。因此,一些无赖公然标榜自己是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内维尔或诺森伯兰伯爵的扈从。贵族的徽章像政府部门的一件制服,标明其拥有者受到某一贵族家族保护。贵族徽章的拥有者已经获得一种准法律地位,借此他可能会做出严重危害公共安定的行为。频繁出台的法律见证了滥发徽章现象的普遍存在。亨利六世统治时期,英格兰王国颁布法律规定除了领主真正的租户或扈从,任何人不得接受徽章。此外,贵族领主的徽章只能在军队服役时才可佩戴。但这项法律遭到规避,甚至被公然违反。15世纪的这种不良行为仍在继续,虽然爱德华四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抑制,但直到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私党与庇荫”行为才被星室法院完全抑制。

注解:

[1] 詹姆斯·拉姆齐,《兰开斯特家族与约克家族》,第2卷,第133页,注释2。——原注

[2]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279页。——原注

[3] 一系列骚乱事件可参阅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278页到第279页。——原注

[4]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280页。——原注

[5]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276页。——原注

[6] 威廉·斯塔布斯:《宪章选》,第116页。——原注

[7] 试比较,科克:《“大胆”查理》,第2卷,第27页,注释25,引用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英格兰史》,第1章。——原注

[8] 菲利普·德·科米纳:《菲利普·德·科米纳回忆录》,第1卷,第253页到第254页。——原注

[9] 拉维斯:《法国史》,第4卷,第2册,第2章。——原注

[10]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521页。——原注

[11] 约翰·理查德·格林:《英格兰简史》,1881年,第282页。——原注

[12] 《科克论托马斯·德·利特尔顿》,1628年,第9章。——原注

[13] 《科克论托马斯·德·利特尔顿》,1628年,第77选段;阿希礼:《经济史》,第1卷,第2部分,第278页。——原注

[14] 《科克论托马斯·德·利特尔顿》,1628年,第77选段;阿希礼:《经济史》,第1卷,第2部分,第286页。——原注

[15] 约翰·维特哈姆斯蒂德:《圣奥尔本斯修道院记事簿》,第1卷,第401页。——原注

[16] 吉宾斯:《工业史》,1903年,第81页。——原注

[17] 詹姆斯·盖尔德纳引用文件。参见约翰·帕斯顿:《帕斯顿信札》,1904年,第1卷,第28页到第29页。——原注

[18] 有关15世纪后半期骑士家庭的消费状况,参阅“爱德华四世黑皮书”,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567页,注释及第573页。——原注

[19] 查尔斯·欧曼:《英格兰政治史》,第403页。——原注

[20] 查尔斯·欧曼:《英格兰政治史》,第95页。——原注

[21] 阿希礼:《经济史》,第1卷,第2部分,第445页。——原注

[22] 例如,1466年到1475年建造的克洛斯比厅。参见坎宁安:《伦敦手册》,第147页。——原注

[23] 参阅阿希礼:《经济史》,第1卷,第2部分,第11页。——原注

[24] 菲利普·德·科米纳:《菲利普·德·科米纳回忆录》,第1章,第278页。——原注

[25]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596页、第599页。——原注

[26] 英格兰政策批判,选自《政治诗》,第2卷,第178页到第179页。——原注

[27] 阿希礼:《经济史》,第2卷,第2部分,第16页。——原注

[28] “钢材场”位于泰晤士河北岸的泰晤士街。参加坎宁安:《伦敦手册》,第470页。——原注

[29] 加斯科因:选自汤普森:《约克与兰开斯特间的战争》,第16页;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第3卷,第327页。——原注

[30]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328页。——原注

[31] 试比较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378页和第385页。——原注

[32] 实际上,1387年,第一位男爵由特许产生。参阅以牛津伯爵爵位例释上议院委员会,泰晤士报,1912年12月4日。——原注

[33]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第3卷,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457页。试比较,道格代尔:《召唤贵族》。——原注

[34] 菲利普·德·科米纳:《菲利普·德·科米纳回忆录》,第1章,第253页。——原注

[35]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557页,注释1,选自“爱德华四世黑皮书”。——原注

[36] 哈勒姆:《英格兰宪法史》,第1卷,第8页,以及注释3。——原注

[37] 拉斐尔·霍林谢德:《编年史》,第3卷,第678页。——原注

[38] 菲利普·德·科米纳:《菲利普·德·科米纳回忆录》,第1章,第256页。——原注

[39] 克朗相当于本书作者生活时期的十先令。——原注

[40] 这是内维尔家族唯一延续到本书作者生活时期的一支。——原注

[41] 威廉·伍斯特:《布里斯托尔史》,第775页,“英格兰所有战役的开始”。——原注

[42]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557页。——原注

[43] 根据皇家历史协会阿米蒂奇·史密斯的观点。——原注

[44] 试比较,威廉·斯塔布斯:《英格兰宪法史》,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第3卷,第557页到第558页。——原注

[45] 约翰·帕斯顿将一个儿子送到诺福克公爵约翰·德·莫布雷家中学习锻炼。——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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