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性是非理性的最高境界
作者:熊培云
有人不能理解,误以为好色关乎下体。
这种观念只停留于肉欲,而没有抵达美,否则你就不能理解在巴黎
的
大街上为什么到处是裸露着上体的美丽雕塑。
——熊培云
01
2005年,我在《南方都市报》的专栏文章中提到,“好色男人”有两种死法:一是死于女色,一是死于国色。
前者指的自然是“牡丹花下死”的男人,后者则是指那些“为乌托邦献身者”,他们在一个虚构的“美丽新世界”中迷失方向。
在一些思想封闭的人看来,“好色”是个坏词。
平素里我们也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比如说某些妻子把在大街上顾盼其他美丽女性的丈夫称为“色狼”,甚至要求离婚。
由丈夫的爱美之心而走向婚姻诉讼,是悲剧,还是喜剧?
然而,在我看来,好色并非是件肮脏的事。
庄子有云,“哀莫大于心死”。心所为何物?我的回答就是“好色”——因为“好色关乎心灵”。
有人不能理解,误以为“好色关乎下体”。
这种观念只停留于肉欲,而没有抵达美,否则你就不能理解在巴黎的大街上为什么到处是裸露着上体的美丽雕塑。
为了进一步了解人类好色的本性,我们不妨简单“洞察”一下马斯洛,一位杰出的心理学家。在《洞察未来》一书中,马斯洛讲了一段自己好色的经历:
“有一次,我参加一个大型的聚会。一位姑娘走了进来,她是如此地美丽,所以,我简直是目不转睛地看着她。突然,这位姑娘意识到我正盯着她看,于是走过来对我说:‘我认识您,而且知道您在想什么!’
“我吃了一惊,有点不自然地说,‘真的吗?’‘对,’她得意洋洋地说,‘我知道您是一位心理学家,您正试图对我的心理进行分析。’
“我哈哈大笑,回答:‘那并不是我正在想的!’”
02
在这里,马斯洛不是考究人的需求层次的理论家,而是不折不扣的“好色之徒”。
我之所以引述这个故事,是因为我们时常像这位漂亮姑娘一样,习惯从过于理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否定人的油然而生的“好色本性”。
事实上,好色乃人之常情,不容忽视。
回到马斯洛的回忆现场,他欣赏女性(好色)更是源于心灵,因为任何美都不是计算出来的。
关于这一点,电影《死亡诗社》里的基丁老师有所批判——任何诗歌之美都不是用圆规与坐标计算出来的,因为写诗不是安装水管。
其后诸事更关乎理性。
无论马斯洛因此堕入爱河,还是不择手段骗得这位女性的欢欣,我们都不能否认那些高尚或卑鄙的行为同样源自马斯洛经过深思熟虑的理性。
纳粹当年对德国疯狂一时的爱情何尝不是一种国家理性?
在此意义上,或许可以说,关乎心灵的东西,往往是向善的;导致人走向罪恶的,往往是人的理性抉择,是计算。
爱情是关乎心灵的,而获取爱情的手段却是关乎理性与头脑的。
同样是为了爱情,有的人选择更自由的方式,而有的人则选择了侮辱与强奸;同样是爱国,有人选择了共生主义,有人选择了玉石俱焚的复仇主义。
03
倘使理解“好色关乎心灵,而不关乎强奸”,我们便会对历史上的那些乌托邦梦想(追求“国色”)
有了宽容之心。
向往美好世界无罪,就像人们顾盼美女无罪,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实践自己的理性。
二十世纪以来,人们对启蒙运动、乌托邦运动多持批判态度。
许多有关启蒙的反思同样走向了另一种极端,即彻底否定人类的乌托邦理想。
而欧盟在某些地方受到抵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它的“乌托邦情调”。
然而,乌托邦并不害人,害人的只是以乌托邦的名义强奸民众,或怂恿互相强奸,同时强奸乌托邦理想。
应该说,关于理性与情感、头脑与心灵的争论贯穿人类的始终。
法国群体心理学家莫斯科维奇曾经讲到一个国家被领袖催眠后,就会变得像女人一样丧失理智。
林语堂则说,“男人只懂人生哲学,女人却懂人生。”
女人的直觉能抵达心灵,男人的理性有时却接近幻觉。当战争让女人走开时,男人却在战场上死个精光。
一个好社会,必定要在心灵与头脑之间寻找平衡点。
在巴黎的时候,我也注意到有些法国人倾向于将左右之争理解为心灵与头脑之争。
讲效率的摊大饼关乎头脑,讲公正的分大饼则关乎心灵,因为头脑追求差异,有三六九等,心灵却各有灵气,没有优劣之分。
04
转型期的中国人,同样面临心灵与头脑的冲突。
当“半盘西化”的功利主义和消费主义开始大行其道时,人们渐渐意识到自己远离了心灵生活,压制了内心的声音。
或许这才是我们对上世纪八十年代充满怀旧之情,喊出“八十年代真好”的真实原因。
在那个轰然远去的时代,万物曾经解冻复苏,理性与心灵的花朵,在朦胧的爱意里正绽放。
就在我整理这部书稿的时候,时常抽空在微博上与网友即兴讨论一些问题。
比如在谈到思想与性爱时,有一位网友是这样回答的,“独立思想是理性的最高境界,性是非理性的最高境界。”
这个论断非常有趣。人的幸福感无外乎两个:一是个体独立,二是与人同乐。
如果说思想独立是独立之最,那么性爱就算是合作之最,每个人都拿出自己生命中的精华,孕育儿女。
联想到以前的一点思考,我在想,所谓人生的最高境界,岂不就是在这两方面“不最不归”?
我常说除了思想与儿女,我们没有什么可以留在世间,不也是为这两个“不最不归”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