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烦渴也,旁治谵语、烦躁、身热。
【考证】
白虎汤证曰:谵语遗尿。
白虎加人参汤证曰:大烦渴。
白虎加桂枝汤证曰:身无寒、但热。
以上三方,石膏皆一斤。
越婢汤证曰:不渴、续自汗出、无大热。(不渴,非全不渴之谓。无大热,非全无大热之谓也,说在外传中)。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证不具也。(说在《类聚方》)
以上二方,石膏皆半斤。
大青龙汤证曰:烦躁。
木防己汤,证不具也(说在《类聚方》)
以上二方,石膏皆鸡子大也。为则按,鸡子大,即半斤也,木防己汤,石膏或为三枚,或为十二枚,其分量难得而知焉。今从旁例,以为鸡子大也。
上历观此诸方,石膏主治烦渴也明矣。凡病烦躁者,身热者,谵语者,及发狂者,齿痛者,头痛者,咽痛者,其有烦渴之证也,得石膏而其效核焉。
【互考】
《伤寒论》曰:伤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为则按,上云不可与白虎汤,下云白虎加人参汤主之。上下恐有错误也。于是考诸《千金方》,揭《伤寒论》之全文。而白虎汤加人参汤,作白虎汤是也。今从之。
《伤寒论》中,白虎汤之证不具也,《千金方》举其证也备矣,今从之。
【辨误】
《名医别录》言:石膏性大寒,自后医者怖之,遂至于置而不用焉。仲景氏举白虎汤之证曰:无大热。越婢汤之证亦云。而二方主用石膏。然则仲景氏之用药,不以其性之寒热也可以见已。余也笃信而好古,于是乎为渴家而无热者,投以石膏之剂,病已而未见其害也。方炎暑之时,有患大渴引饮而渴不止者,则使其服石膏末,烦渴顿止。而不复见其害也。石膏之治渴而不足怖也,斯可以知已。
陶弘景曰:石膏发汗,是不稽之说。而不可以为公论。仲景氏无斯言,意者陶氏用石膏,而在下则下。于是乎有非吐剂而吐,非下剂而下,非汗剂而汗者,是变而非常也。何法之为?譬有盗于梁上,室人交索之。出于右,则顺而难逃。逾于左,则逆而易逃。然则虽逆乎?从其易也,毒亦然。仲景曰: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陶氏所谓石膏发汗,盖亦此类也已。陶氏不知,而以为发汗之剂。不亦过乎?后世以石膏为峻药,而怖之太甚,是不学之过也。仲景氏之用石膏,其量每多于他药;半斤至一斤,此盖以其气味之薄故也。余尝治青山候臣蜂大夫之病。其证平素毒着脊上七椎至十一椎,痛不可忍,发则胸膈烦闷而渴,甚则冒而不省人事,有年数矣。一日大发,众医以为大虚,为作独参汤,贴二钱,日三服;六日未知也。医皆以为必死。于是家人召余诊之。脉绝如死状,但诊其胸,微觉有烦闷状,乃作石膏黄连甘草汤与之。一剂之重三十五钱,以水一盏六分,煮取六分,顿服,自昏至晓,令三剂尽,通计一百有五钱,及晓,其证犹梦而顿觉。次日余辞而归京师,病客曰:一旦诀别,吾则不堪。请与君行,朝夕于左右,遂俱归京师。为用石膏如故,居七八十许日而告瘳。石膏之非峻药而不可怖也,可以见焉尔。
【品考】
石膏 本邦处处出焉。加州、奥州最多。而有硬软二种。软者上品也。《别录》曰:细理白泽者良。雷 曰:其色莹净如水精。李时珍曰:白者洁净细文,短密如束针。为则曰:采石药之道,下底为佳,以其久而能化也。采石膏于其上头者,状如米糕。于其下底者,莹净如水精,此其上品也。用之之法,唯打碎之已。近世火 用之,此以其性为寒故也。臆测之为也,余则不取焉。大凡制药之法,制而倍毒则制之。去毒则不,是毒外无能也。诸药之下,其当制者,详其制也,不制者不,下皆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