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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劳辨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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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世有童子劳之说,于是幼年得病,久不复元,便疑为劳。抑知年甫成童,真阳未漓,治苟如法,劳何由成。辛卯秋,应试都门,陈聘臣太史之哲嗣公坦,年十四岁,病已数月,每日清晨,醒后出汗,食少气弱,医以为童年怯症,迭治不痊。来延余诊,切其脉,濡而数,审是病由内热,有热不除,阴液受耗,故至阳气发动时,阴不济阳,蒸而为汗,用益阴汤加味治之。数剂即愈,或见方中多阴药,因问昔人云;阳药象阳明君子,其过也人皆见之。阴药类阴柔小人,国祚已危,人犹莫觉其非,何也?答曰:是论药之性,非论以药治病之道也。以药治病,当立无过之地,苟有过焉,悔之何及。今设有一火燥症于此,用阳药则死,用阴药则生,将以阳药为君子乎,抑以阴药为君子乎?总之病偏阴者,当以阳药治,病偏阳者,当以阴药治。治之无过,即阴药可作君子观;治之有过,即阳药亦与小人类,譬如阳亢之秋,以两露涵濡者为君子,阴冱之世,以雷霆霹雳者为君子。阳以济阴,阴以济阳,不可偏废也,偏斯害矣。老子曰:积阴不生,积阳不化,阴阳交接,乃能成和。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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