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作史年歲
司馬遷報任安書,謂:「身遭腐刑而隱忍苟活者,恐沒世而文采不表於後世也。」論者遂謂:「遷遭李陵之禍,始發憤作史記。」而不知非也。
其自序謂父談臨卒,屬遷論著列代之史。父卒三歲,遷為太史令,即紬石室金匱之書。為太史令五年,當太初元年,改正朔,正值孔子春秋後五百年之期,於是論次其文。會草創未就而遭李陵之禍,惜其不成,是以就刑而無怨。
是遷為太史令,即編纂史事,五年為太初元年,則初為太史令時,乃元封二年也。元封二年至天漢二年遭李陵之禍已十年。
又報任安書內謂:「安抱不測之罪,將迫季冬,恐卒然不諱,則僕之意終不得達,故略陳之。」安所抱不測之罪,緣戾太子以巫蠱事斬江充,使安發兵助戰,安受其節而不發兵。武帝聞之,以為懷二心,故詔棄市。此書正安坐罪將死之時,則征和二年間事也。
自天漢二年至征和二年,又閱八年。
統計遷作史記,前後共十八年。況安死後,遷尚未亡,必更有刪訂改削之功。
蓋書之成,凡二十餘年也。其自序末謂「自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乃指所述歷代之事止於太初,非謂作史歲月至太初而訖也。
李延壽作南北史凡十七年。歐陽修、宋子京修新唐書,亦十七年。司馬溫公作資治通鑑凡十九年。遷作史之歲月,更有過之。合班固作史之歲月並觀之,可知編訂史事,未可聊爾命筆矣。元末修宋、遼、金三史,不過三年。明初修元史,兩次設局,不過一年。毋怪乎草率荒謬,為史家最劣也。
班固作史年歲
漢書武帝以前,紀、傳、表多用史記文,其所撰述,不過昭、宣、元、成、哀、平、王莽七朝君臣事蹟。且有史遷創例於前,其成之易易。乃考其始末,凡經四人手,閱三四十年,始成完書,然後知其審訂之密也。
據後漢書班固傳:「固父彪接遷書太初以後,繼採遺事,傍貫異聞,作後傳數十篇。」
是彪已有撰述也。
固以父書未詳,欲就其業,會有人告其私改國史。明帝閱其書而善之,使固終成之。固乃起高祖,終於孝平、王莽之誅,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為紀、表、志、傳,凡百篇。自永平始受詔,積二十餘年,至建初中乃成。
是固成此書已二十餘年。
其八表及天文志尚未就而固已卒。和帝又詔其妹昭,就東觀藏書閣踵成之。
是固所未成,又有妹為之卒業也。
漢書始出,多未能通。馬融伏於閣下,從昭受讀。後又詔融兄續繼昭成之。
是昭之外,又有馬續也。
百篇之書,得之於史遷者,已居其半,其半又經四人之手而成。
其後張衡又條上漢書與典籍不合者十餘事。盧植、馬日磾、楊彪、蔡邕、韓說等校書東觀,又補續漢記,則是書亦尚有未盡善者。益信著書之難也。
各史例目異同
古者,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言為尚書,事為春秋。其後沿為編年、記事二種。
記事者,以一篇記一事,而不能統貫一代之全;編年者,又不能即一人而各見其本末。司馬遷參酌古今,發凡起例,創為全史。本紀以序帝王,世家以記侯國,十表以繫時事,八書以詳制度,列傳以誌人物。然後一代君臣政事,賢否得失,總彙於一編之中。自此例一定,歷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範圍,信史家之極則也。
魏禧序十國春秋,謂「遷僅工於文,班固則密於體。」以是為史漢優劣。不知無所因而特創者難為功,有所本而求精者易為力。此固未可同日語耳。
至於篇目之類,固不必泥於一定。或前代所有而後代所無;或前代所無而後代所有,自不妨隨時增損改換。今列二十二史篇目異同於左:
本紀
古有禹本紀、尚書世紀等書。遷用其體,以敘述帝王。惟項羽作紀頗失當。故漢書改為列傳。
後漢書又立皇后紀。蓋仿史漢呂后紀之例。不知史遷以政由后出,故高紀後,即立后紀。至班固則先立孝惠紀,孝惠崩,始立后紀。其體例已截然。以少帝既廢,所立者非劉氏子,故不得以偽主紀年,而歸之於后也。若東漢則各有帝紀,即女后臨朝,而用人行政已皆編在帝紀內,何必又立后紀?
新唐書武后已改唐為周,故朝政則編入后紀。宮闈瑣屑事,仍立后傳,較有斟酌。
宋史度宗本紀後,附瀛國公及二王,不曰帝而曰瀛國公、曰二王,固以著其不成為君,而猶附於紀後,則以其正統緒餘,已登極建號,不得而沒其實也。
至馬令、陸游南唐書作李氏本紀、吳任臣十國春秋,為僭大號者皆作紀,殊太濫矣。其時已有梁、唐、晉、漢、周稱紀,諸國皆偏隅,何得亦稱紀耶?
金史於太祖本紀之前,先立世紀以敘其先世。此又仿尚書世紀之名,最為典切。
世家
史記衛世家贊:「余讀世家言」云云,是古來本有世家一體,遷用之以記王侯諸國。
漢書乃盡改為列傳(按班固傳:改世家為列傳,係其父彪變例)。傳者,傳一人之生平也。王侯開國,子孫世襲,故稱世家。今改作傳,而其子孫嗣爵者,又不能不附其後,究非體矣。然自漢書定例後,歷代因之。
晉書於僭偽諸國數代相傳者,不曰世家而曰載記。蓋以劉、石、符、姚諸君,有稱大號者,不得以侯國例之也。
歐陽修五代史,則於吳、南唐、前蜀、後蜀、南漢、北漢、楚、吳、越、閩、南平皆稱世家。
宋史因之,亦作十國世家。
遼史於高麗、西夏,則又變其名曰外記。
表
史記作十表,仿於周之譜牒,與紀傳相為出入。凡列侯將相三公九卿功名表著者,既為立傳,此外大臣無功無過者,傳之不勝傳,而又不容盡沒,則於表載之。作史體裁,莫大於是。
故漢書因之,亦作七表。以史記中三代世表、十二諸侯年表、六國表皆無與於漢也。其餘諸侯,皆本史記舊表,而增武帝以後沿革以續之。惟外戚恩澤侯表,史記所無。又增百官公卿表,最為明析。另有古今人表,既非漢人,何煩臚列。且所分高下,亦非定評,殊屬贅設也。
後漢、三國、宋、齊、梁、陳、魏、齊、周、隋及南北史皆無表。
新唐書宰相、方鎮、宗室世系三表。
薛五代史無表。歐五代史亦無表。但有十國世家年譜。
宋史有宰相、宗室二表。
遼史立表最多。有世表、皇子表、公主表、皇族表、外戚表、遊幸表、部屬表、屬國表。表多則傳可省,此作史良法也。
金史宗室、交聘二表。
元史后妃、宗室世系、諸王、公主、三公、宰相六表。
明史諸王、功臣、外戚、宰輔、七卿,共五表。
後人有因各史無表而補之者:伏無忌、黃景作諸王、王子、功臣、恩澤侯表。邊韶、崔寔、延篤作百官表,皆不傳。袁希之又有漢表,熊方有後漢表,李燾作歷代宰相年表,皆所以補前人之缺。近時萬斯同又取歷代正史之未著表者一一補之,凡六十篇,益以明史表十三篇,最為詳贍。
書志
八書乃史遷所創,以紀朝章國典。
漢書因之,作十志。律曆志則本於律書、曆書也。禮樂志則本於禮書、樂書也。食貨志則本於平準書也。郊祀志則本於封禪書也。天文志則本於天官書也。溝洫志則本於河渠書也。此外又增刑法、五行、地理、藝文四志。
其後律曆、禮樂、天文、地理、刑法,歷代史皆不能無。
後漢書改地理為郡國。又增禮儀、祭祀、百官、輿服四志。
三國無志。
晉、宋、齊書,大概與前書同。惟宋書增符瑞志。齊書亦有祥瑞志。
梁、陳書及南史無志。
魏書改天文為天象,地理為地形,祥瑞為靈徵,餘皆相同,而增官氏、釋老二志。
齊、周及北史皆無志。
隋書本亦無志,今志乃合梁、陳、齊、周、隋并撰者。其藝文則改為經籍。
新唐書增儀衛、選舉、兵制三志。
薛五代史志類有減無增。歐五代史另立司天、職方二考,亦即天文、地理而變其名也。
宋史諸志與前史名目多同。
惟遼史增營衛、捺砵、部族、兵衛諸志,其國俗然也。
金元二史志目與宋史同,惟少藝文耳。
明史志目與宋史同,其藝文志內,專載明人著述,而前代書流傳於世者不載。
列傳
古書凡記事、立論及解經者,皆謂之傳,非專記一人事蹟也。(說見陔餘叢考)其專記一人為一傳者,則自遷始。又於傳之中,分公卿將相為列傳,其儒林、循吏、酷吏、刺客、游俠、佞幸、滑稽、日者、龜策、貨殖等,又別立名目,以類相從。
自後作史者,各就一朝所有人物傳之,固不必盡拘遷史舊名也。如漢書少刺客、滑稽、日者、龜策四傳,而增西域傳。蓋無其人不妨缺,有其事不妨增。至外夷傳則又隨各朝之交兵通貢者而載之,更不能盡同也。
惟貨殖一款,本可不立傳,而漢書所載貨殖,又多周秦時人,與漢無涉,殊亦贅設。
後漢書於列傳,儒林、循吏、酷吏外,又增宦者、文苑、獨行、方術、逸民、列女等傳。
三國志名目有減無增。
晉書改循吏為良吏,方術為藝術,不過稍易其名。又增孝友、忠義二傳。其逆臣則附於卷末,不另立逆臣名目。
宋書但改佞幸為恩倖。其二凶亦附卷末。(二凶:劉劭、劉濬)
齊書改文苑為文學,良吏為良政,隱逸為高逸,孝友、忠義為孝義,恩倖為倖臣,亦稍變其名。其降敵國者,亦附卷末。
梁書改孝義為孝行,又增止足一款。其逆臣亦附卷末。
陳書及南史亦同。惟侯景等另立賊臣名目。
後魏書改孝行為孝感,忠義為節義,隱逸為逸士,宦者為閹宦,亦稍變其名。其劉聰、石勒、晉、宋、齊、梁俱入外國傳。
北齊各傳名目,無所增改。
周書增附庸一款。
隋書改忠義為誠節,孝行又為孝義,餘與前史同。而以李密、楊玄感次列傳後。宇文化及、王世充附於卷末。
北史各傳名目,大概與前史同,增僭偽一款。
舊唐書諸傳名目,亦與前史同。其安祿山等,亦附卷末,不另立逆臣名目。
新唐書增公主、藩鎮、姦臣三款。逆臣中又分叛臣、逆臣為二,亦附卷末。
薛五代史增世襲一款。
歐五代史另立家人、義兒、伶官等傳。其歷仕各朝者,謂之雜傳。又分忠義為死節、死事二款。又立唐六臣傳。蓋五代時事多變局,故傳名亦另刱(創)也。
宋史增道學一款及周三臣傳,餘與前史同。
遼史改良吏為能吏,餘與前史同。另有國語解。
金史無儒學,但改外戚為世戚,文苑為文藝,餘與前史同。亦另有國語解。
元史增釋老,餘亦與前史同。
明史各傳名目,亦多與前史同,增閹黨、流賊及土司傳。
史記編次
史記列傳次序,蓋成一篇,即編入一篇,不待撰成全書後,重為排比。
故李廣傳後,忽列匈奴傳,下又列衛青、霍去病傳。朝臣與外夷相次,已屬不倫。然此猶曰:諸臣事皆與匈奴相涉也。
公孫弘傳後,忽列南越、東越、朝鮮、西南夷等傳,下又列司馬相如傳。相如之下,又列淮南、衡山王傳。循吏後,忽列汲黯、鄭當時傳。儒林酷吏後,又忽入大宛傳。
其次第皆無意義,可知其隨得隨編也。
褚少孫補史記不止十篇
漢書司馬遷傳謂:「史記內十篇,有錄無書。」顏師古注引張晏曰:「遷沒後,亡景紀、武紀、禮書、樂書、兵書、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靳、蒯成列傳,凡十篇。元、成間,褚少孫補之,文詞鄙陋,非遷原本也。」是少孫所補,衹此十篇。
然細按之,十篇之外尚有少孫增入者。
如外戚世家:增尹、邢二夫人相避不相見。及鉤弋夫人生子,武帝將立為太子,而先賜鉤弋死。又衛青本平陽公主騎奴,後貴為大將軍,而平陽公主寡居,遂以青為夫等事。
田仁傳後增:仁與任安,皆由衛青舍人,選入見帝。二人互相舉薦,帝遂拔用之等事。
又張蒼、申屠嘉傳後增記征和以後為相者。車千秋之外,有韋賢、魏相、丙吉、黃霸,皆宣帝時也。韋元成、匡衡,則元帝時也。
此皆少孫別有傳聞,綴於各傳之後。今史記內,各有「褚先生曰」以別之,其無「褚先生曰」者,則於正文之下,另空一字以為識別。此少孫所補,顯然可見者也。
又有就史遷原文而增改者。
楚元王世家後,敘其子孫有至地節二年者,則宣帝年號也。
齊悼惠王世家後,敘朱虛侯子孫,有至建始三年者,則成帝年號也。
此皆在遷後,而遷書內見之,則亦少孫所增入也。
李廣利之降年考
又史記匈奴傳:「太初四年,且鞮侯單于立。其明年,浞野侯亡歸。又明年,漢使李廣利擊右賢王於天山。又使李陵出居延陵,敗降匈奴。」則天漢二年也。「又二年,漢使廣利出朔方,與匈奴連戰十餘日。廣利聞家已族滅,遂降匈奴。」則應是天漢四年事。
然漢書武帝紀:「天漢二年,李陵降匈奴。」此與傳同。而「廣利之降,則在征和三年」。距「天漢四年」,尚隔七年,殊屬歧互。不知者,必以史遷為及身親見,與班固事後追書者不同,自應以史記為準。然征和元年,巫蠱事起。三年,太子斬江充,戰敗自殺。而廣利之降,則以太子既死之明年。廣利出擊匈奴,丞相劉屈氂餞於郊外。廣利以太子既死,屬屈氂勸上立昌邑王為太子。昌邑王者,廣利妹李夫人所生子,廣利甥也。此語為人所告發,帝遂誅其家。廣利聞之,乃降匈奴。是廣利之降,在衛太子死後。而太子之死,實在征和二年。此等大事,漢書本紀,編年紀載,斷無差誤。則廣利之降,必不在天漢四年明矣。
再以漢書匈奴傳核對。則李陵降匈奴以前,皆與史記匈奴傳同。「陵降後二年,廣利出兵,與單于連戰十餘日,無所得,乃引還。」並未降匈奴也。「又明年,匈奴且鞮侯單于死,狐鹿姑單于立,是為漢太始元年。狐鹿姑立六年,遣兵入寇上谷、五原、酒泉,漢乃又遣廣利出塞,戰勝追北,至范夫人城。聞妻子坐巫蠱事被收,乃降匈奴。」計其歲年,正是征和三年之事。與武帝紀相合。
則知史記匈奴傳末所云「天漢四年,廣利降匈奴者」,非遷原本也。遷是時目擊其事,豈有錯誤年歲至此。蓋遷所作傳,僅至李陵降後二年,廣利出塞不利引還便止。(遷自敘謂訖於太初,則並在陵降匈奴之前)而褚少孫於數十年後,但知廣利降匈奴之事,不復細考年代,即以係於天漢四年出兵之下,故年代錯誤也。
可知史記十篇之外,多有少孫所竄入者。
按史公自敘:「十二本紀、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共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是史公已訂成全書。其十篇之缺,乃後人所遺失,非史公未及成而有待於後人補之也。班固作遷傳,但云:「十篇有錄無書」,而不言少孫所補。然班書內燕王旦等封策,及平陽公主以衛青為夫等事,皆採少孫語入列傳。則知少孫所補,久附史記並傳矣。
又案史公自序,作武帝紀,謂:「漢興五世,隆在建元,外攘夷狄,內修法度,與封禪,改正朔,易服色,故作今上本紀。」是遷所作武紀,凡征匈奴、平兩越、收朝鮮、開西南夷,以及修儒術、改夏正等事,必按年編入,非僅侈陳封禪一事也。今少孫所補,則係全取封禪書下半篇所敘武帝事,遂以作武帝本紀。凡封禪書中所云「今上」,皆改曰「武帝」(中尚有一「今上」字未改),其文字稍異者,惟「亳人謬忌」,武紀改云「薄誘忌」。「少翁以書置牛腹中,天子識其手書。」武紀改云「天子疑之,有識其手書者」而已。武紀贊亦全用史公封禪書後文,無一字改易。
因思少孫所補,大概多鈔錄舊文,不必自作。
如龜策傳內「宋元王與衛平論龜之文」,皆是韻語,此必掌故中本有此文字。其後所云:「首仰首俛,足開肣開」之類,亦是當時龜卜成法,特少孫鈔入以補缺耳。
至扁鵲、倉公傳,雖非少孫所補,然淳于意答文帝詔問之語,所治何人,所療何症,自成一篇。亦必當時有此現成文字而鈔入者。使史遷為之,必不如此瑣屑。竊意扁鵲傳,史遷原文也;倉公傳,亦少孫鈔入者也。
褚少孫,沛人。嘗受詩於王式。後應博士弟子選。由是魯詩有張、唐、褚氏之學。(張長安、唐長賓與少孫同受業王式。漢書儒林傳)
史記有後人竄入處
史記田儋傳贊,忽言「蒯通辯士,著書八十一篇。項羽欲封之而不受。」
此事與儋何涉而贊及之。
司馬相如傳贊,謂「相如雖多虛詞濫說,然其要歸,引之節儉。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諷一,猶馳騁鄭衛之音,曲終而奏雅,不已虧乎!余采其語可論者,著於篇」云云。
按雄乃哀、平、王莽時人,史遷何由預引其語?此並非少孫所補,而後人竄入者也。漢書相如傳贊正同,豈本是班固引雄言作贊,而後人反移作史記傳贊耶?
外戚世家敘衛子夫得幸之處,不曰「今上」而曰「武帝」,此或是少孫所改耳。
史記律書即兵書
史記所缺十篇,張晏謂「禮書、樂書、兵書」。顏師古據史記目錄「但有律書而無兵書」以駁張晏之誤。不知律書即兵書也。遷自序云:「非兵不強,非德不昌。司馬法所從來尚矣。太公、孫、吳、王子(徐廣曰王子成甫)能紹而明之,故作律書」云云。是遷所作律書即兵書也。
今褚少孫所補序亦云:「六律為萬事根本,其於兵械尤重,遂極論秦時黷武,漢定天下,偃兵息戰等事。」是亦尚見兵律相關之意。而其傳則又專序律呂上生下生之法,與兵事毫不相涉,此篇最無頭緒。蓋少孫補作時,見遷序目有司馬法、太公、孫、吳字樣,故其序以兵律相關為言。至其正文,則以律書為名,遂專取律呂以實之,而與兵事不相涉也。
張晏謂兵書者,專指史遷序目而言。顏師古駁之者,專據少孫所補律呂而言。度史遷原文,必有兵與律相應之故,惜不可考矣。
史記變體
史記曹參世家敘功處,絕似有司所造冊籍。自後樊噲、酈商、夏侯嬰、灌嬰、傅寬、靳歙、周鰈等傳記功,俱用此法,並細敘斬級若干、生擒若干、降若干人,又分書身自擒斬若干、所將卒擒斬若干,又總敘攻得郡若干、縣若干,擒斬大將若干、裨將若干、二千石以下若干,纖悉不遺,另成一格。
蓋分封時所據功冊,而遷料簡存之者也(張良傳:以諸將未定封,上急趣丞相、御史定功行封,是必先有功冊)。然亦可見漢初起兵,即令諸將各立簡牘以紀勞績,無枉無濫,所以能得人死力以定大業也。
又張蒼、任敖、周昌合為一傳。竇嬰、灌夫、田蚡亦合為一傳,似斷不斷,似連不連,此又是一體。漢書皆全用之。
漢書韓安國傳下半篇,全載王恢與安國辯論擊匈奴事,一難一答,至十餘番,不下斷語,亦一奇格。
漢王父母妻子
高祖紀稱:「漢王之二年,定三秦,將五諸侯兵,破彭城。尋為項羽所敗,西奔過沛,使人求家室,家室已亡去。道遇孝惠、魯元公主,載以行。而家屬反遇楚軍,為羽所得,常置軍中為質。」
據史記謂是時羽取漢王「父母妻子」置軍中。
漢書則但謂取「太公、呂后」而不言父母妻子。
其後羽與漢王約,中分天下,以鴻溝為界,遂歸漢王家屬。
據史記謂歸漢王「父母妻子」。
而班書亦但言歸「太公、呂后」,而不言父母妻子。蓋(班)以高祖之母,久已前死(高祖起兵時,母死於小黃),羽所得者,但有太公、呂后。而以史記所云「父母妻子」者,不過家屬之通稱,非真有母與子在項羽軍中,故改言太公、呂后也。
不知高祖母雖已前死,而楚元王為高祖異母弟,則高祖尚有庶母也。
史記謂同母少弟,漢書則謂同父少弟。顏師古註言「同父,則知其異母也。」按吳王濞傳:「晁錯曰:『高帝大封同姓庶弟元王王楚四十餘城。』」則元王乃異母弟無疑。陸機漢高功臣頌:「侯公伏軾,皇媼來歸。」正指侯公說項羽,羽歸漢王家屬之事。曰「皇媼來歸」,明言漢高之母也。
孝惠帝尚有庶兄肥,後封魯為悼惠王。當高祖道遇孝惠時,與孝惠偕行者,但有魯元公主,則悼惠未偕行可知也。悼惠既未偕行,又別無投歸高祖之事,則必與太公、呂后同為羽所得。故高祖有子在項軍也。
然則史記所謂「父母妻子」,乃無一字虛設,而漢書改云「太公、呂后」,轉疏漏矣。
五世相韓
史記稱「張良以五世相韓,故為韓報仇」。
然五世指韓王而言。謂「韓王五世皆張氏為相」,非「張氏五世皆相韓」也。
良大父開地相韓昭侯及宣惠王、襄哀王,良父相釐王及悼惠王,是為五世。顏師古註:「從昭侯至悼惠王,凡五君也。」
過秦論三處引用
賈誼過秦論,大指謂「秦尚法律,不施仁義,以至一夫作難,天下土崩。」
史遷用之秦本紀後,最為切當。
乃褚少孫又引之於陳涉世家後,則以其中有「陳涉甕牖繩樞之子」數語,故牽用之。然已非正旨矣。
班固又於陳涉、項羽傳後引此及史遷所論項羽者,以作二人傳贊。未免數典而忘其祖也。
再漢書武帝以前,紀傳多用史記文,而即以為己作,未嘗自言引用史遷云云。所引過秦論及戰國策、陸賈新語之文,亦即以為己作,未嘗自言引用某人。蓋古人著述,往往如此,不以鈔竊為嫌也。(漢書五行志記秦始皇滈池君遺璧之事,卻書明引用史記之文)
史記自相岐互處
史記田儋傳:項梁趣齊進兵,共擊章邯。儋欲楚殺田假,然後出兵。
據項羽紀:項梁曰「假與國之王,窮來歸我,殺之不義。」
而田榮傳則以此語為楚懷王之言。
齊悼惠王傳:悼惠子哀王將發兵誅諸呂,乃先誘燕王劉澤入齊。使祝午至燕,發其國兵並將之。澤不得歸,乃願往長安,議立哀王為帝。哀王遂資其行。
而澤傳不言被誘入齊事,但云:太后崩,澤即曰:「帝少,諸呂用事,劉氏孤弱。」遂與齊合兵,而澤先至長安。(漢書亦同)
朱建傳謂:「黥布欲反,建諫之不聽,布誅,建得不誅。事在黥布傳中。」云云。
今布傳無此語。
佞幸傳序:「高祖有籍孺,孝惠有閎孺。」
而朱建傳又云:「孝惠有閎籍孺。」是并二人為一人。
漢書亦云閎籍孺。
酈食其傳既敘「食其見高祖之事」,
而朱建傳又重敘「酈生見高祖之事」,與彼傳小異。
周仁傳:「仁以不潔清得幸。景帝崩,仁尚為郎中令,終無所言,景帝以此再自幸其家。」
案既云「景帝崩」,乃又云「景帝再幸其家」,文義不順。
漢書刪「景帝崩」三字便明。
田仁傳:「戾太子斬江充,發兵與丞相劉屈氂戰」之事,
既云「丞相令司直田仁閉守城門,因縱太子,下吏誅死。」下又云:「仁發兵,長陵令車千秋上變,仁族死陘城。」文既繁複,且不可解。
史漢不同處
一代修史,必備眾家記載,兼考互訂,而後筆之於書。
觀各史藝文志,所載各朝文士著述,有關史事者,何啻數十百種。當修史時,自必盡取之。彼此校核,然後審定去取。其所不取者,必其記事本不確實,故棄之。
而其書或間有流傳,好奇之士往往轉據以駁正史,此妄人之見也。
即如班固作漢書,距司馬遷不過百餘年,其時著述家豈無別有記載?倘遷有錯誤,固自當據以改正。乃今以漢書比對,武帝以前,如高祖紀及諸王侯年表、諸臣列傳,多與史記同。並有全用史記文,一字不改者。然後知正史之未可輕議也。
其間有不同者,張泌有漢書刊誤、朱子文有漢書辨正、劉巨容有漢書纂誤,今皆不傳。
現存者惟劉攽漢書刊誤、吳仁傑兩漢刊誤補遺,皆不過就本書中穿穴訂正,非於此二書外,別有援據以資辨駁也。
劉仁翁有班馬異同,蓋亦就史記、漢書岐互處分別指出,今少有其本。
姑以此二書比對,摘其不同者列於後:
韓信擊魏豹。史記在「漢三年」,漢書在「二年」。
韓信襲殺龍且。史記在「三年」,漢書在「四年」。
諸侯會垓下。史記在「四年」,漢書在「五年」。
項羽使海春侯曹咎守成皋,為漢王所虜。史記在「劉項同軍廣武之後」,漢書在「同軍廣武之前」。
徙王韓信於楚。史記在「漢王即帝位後」,漢書在「殺羽未即位前。」
蕭何造未央宮。史記在「八年」,漢書在「七年」。
黥布封九江王後。史記謂「七年朝陳,八年朝洛陽。」漢書謂「六年朝陳,七年朝洛陽。」
二書紀事,每差一年。
項羽、陳涉二人。史記稱「項王、陳王」,漢書改為列傳,故皆稱名。
史記「項羽立田都為齊王,田榮怒,乃殺都自立為齊王。」漢書謂「榮攻都,都走降楚。」
史記項紀、高紀皆言「項羽徙義帝長沙都郴。使衡山王、臨江王擊殺義帝。」漢書高紀則云「羽使九江王布擊殺義帝于郴。」(顏師古註謂:「衡山、臨江、九江三王,羽皆使殺義帝,而擊殺者乃九江王也。)
史記項紀:「楚軍敗於定陶,項梁死,楚懷王恐,乃從盱眙徙彭城,并項羽、呂臣軍自將之。」漢書謂「羽與沛公等,聞項梁死,乃徙懷王,都於彭城。」
項羽分王諸將。史記「先敘諸將分王畢,方敘徙楚懷王於長沙。」漢書則「先敘徙懷王,然後分王諸將。」
史記分王諸將「韓王成都陽翟。」漢書無「都陽翟」三字。以成雖有此封,實未至國也。(案史記成無軍功,羽不使之國,與俱至彭城,殺之。)
史記「田榮擊殺濟北王田安,并王三齊。」漢書「彭越擊殺田安,榮遂王三齊。」
史記「項羽美人名虞。」漢書謂「姓虞氏。」
史記「漢騎將追項羽,為羽所叱,人馬俱驚者為赤泉侯,而不著姓名。」漢書則曰「楊喜」。然史記「羽死後,分其四體者」有楊喜,又不言即赤泉侯。
史記「張耳傳:外黃富人女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謂所嫁者乃庸奴,故逃之,至父客處也。漢書謂「庸奴其夫,亡抵父客。」則富人女以夫為庸奴,故去之也。
史記,盧綰、陳豨分兩傳。漢書兩人合為一傳。以綰之反,因陳豨事見疑而起也。
荊王劉賈,史記謂「不知其何屬。」漢書謂「高祖從父兄。」
燕王劉澤,史記謂「諸劉遠屬。」漢書謂「高祖從祖兄弟。」
任敖傳,史記謂「高后崩,敖不與大臣共誅諸呂,故免官。」漢書「皆與大臣共誅諸呂,後坐事免官。」
史記「倪寬在儒林尚書條內,董仲舒在儒林春秋條內。」漢書皆改入列傳。
史記「循吏傳載周秦間人:孫叔敖、子產、公儀休、石奢、李離。」漢書所載則「文翁、王成、王霸、朱邑、龔遂、召信臣」,皆漢人也。
史記「張湯在酷吏傳。」漢書以其子孫多為名公卿,乃以湯另入列傳。」其他酷吏、游俠、佞幸,內較史記,各有所增,則皆遷以後人也。惟貨殖傳多仍史記之舊。列入白圭、猗頓、烏氏
、巴寡婦清等,但去子貢耳。誠思漢書也,而敘周秦間人耶?
史記儒林傳「以詩為首,次尚書,次禮,次易,次春秋。」漢書儒林傳「以易為首,次尚書,次詩,次禮,次春秋。」
史記「高祖為亭長,以竹皮為冠,令求盜之薛治之。」(求盜者,亭長之副也。薛有作冠師,故令其副至薛,使冠師治之。)漢書但云「令求盜之薛治。」(刪一「之」字便不明)
史記「秦始皇以東南有天子氣,乃東游以厭之。高祖即自疑,隱於芒碭山澤之間。呂后以其所居處,常有雲氣,求輒得之。」漢書刪卻「即自疑」三字。高祖以匹夫而以天子自疑,正見其志氣不凡也。漢書刪此三字,便覺無意。
史記「沛公破豐,命雍齒守之。齒以豐降魏,沛公攻之,不能下。項梁益沛公五千兵攻豐。」而不言攻之勝負。漢書則云「攻豐拔之,雍齒奔魏。」
史記「漢王敗入關,又東出。袁生說漢王出武關,令滎陽、成皋間且得休息。」漢書作「轅生」。
陳涉傳。漢書改「伍徐」曰「伍逢」,「朱房」曰「朱防」。
史記「項羽燒秦宮東歸,說者譏其沐猴而冠。」漢書「說者乃韓生也。」
吳王濞傳。史記「高祖封兄仲為郃陽侯」。漢書作「合陽侯」。
韓信傳。史記「漢王之敗彭城,信收兵,與漢王會滎陽。」漢書謂「信發兵,與漢王會滎陽。」案是時,信未有分地,從何發兵,蓋收集潰卒耳。「收」字得實。
張良傳。史記「載其所致四皓姓名:東園公、甪里先生(複姓,通「角」)、綺里季、夏黃公。」漢書但云「四人」,不著氏名。
周勃傳。史記「沛公拜勃為虎賁令。」漢書作「襄賁令」。
史記「周文」,漢書作「周仁」,「張叔」,漢書作「張敺」。
史記梁平王傳「有告變者曰『類犴反』」漢書作「犴反」。又史記「告變後驗實,削梁八城,梁尚有十城。」漢書則云「削五縣,尚有十城。」
史記田蚡傳「景帝後三年,封蚡為武安侯。」漢書則云「武帝初即位,蚡以舅封武安侯。」案景帝後三年,正是武帝即位之歲。蚡乃武帝所封,特是時尚未改元故耳。
李廣傳。史記「廣為匈奴所得,絡而盛兩馬間,廣佯死,睨其旁一胡兒,騎善馬,乃騰而上,推墮兒,乘其馬歸。」漢書謂「抱胡兒,鞭馬南馳。」
李陵傳。史記「陵降匈奴,漢聞單于以女妻陵,遂族其母妻子。」漢書謂「漢聞李陵教匈奴為兵,遂族其母妻子。後乃知教兵者李緒,非李陵也。」
史漢互有得失
垓下之戰
史記高祖紀,敘韓信、孔將軍、費將軍等戰頗詳。
漢書高紀,但撮敘數語。然殺項羽是漢王一大事。漢書略之,殊失輕重。
高祖紀末
史記但記其諸子。漢書獨總敘高祖之明達好謀,雖日不暇給,而規模宏遠。史記少此議論。
又史記高紀,既敘高祖八男,而呂后紀內又敘之,殊複。漢書兩紀俱不敘,另立高五王傳。
孝文紀
史記於後六年,忽總敘帝之節儉寬厚,下方敘後七年六月帝崩,殊屬非法。總敘自應在帝崩後也。漢書取此語作贊。
吳王濞傳
史記「晁錯議削諸王地。楚王戊以在薄太后服中有姦,削東海郡。因削吳之豫章、會稽二郡。及前二年,削趙王河閒郡、膠西王六縣。漢廷臣方議削吳,吳王恐削地無已,因此發謀。」案是時廷臣所議削者,即豫章、會稽也。故下文云「及削豫章、會稽,書至,吳王遂反。」今先云「削吳之豫章、會稽」,下又云「方議削吳」,是又於二郡外,再議削矣。則下文所謂「及削豫章、會稽,書至」者,又何說耶?
漢書先刪去「削豫章、會稽」字,但云「削楚及趙膠西地,廷臣方議削吳,及削豫章、會稽,書至,吳王遂反。」較為明析。
七國反時
史記謂「膠西王聽吳王計,約同反。遂發使約齊。臨菑、膠東、濟南、濟北皆許諾。」漢書獨無「濟北」。
按齊孝王傳「是時孝王狐疑,不同反。尋被臨菑等三國圍急,陰與三國通謀,會路中大夫來,告漢兵且至,遂堅守。及漢將欒布等解三國圍後,聞齊亦通謀,將伐之,孝王懼自殺。而濟北王以城壞未完,郎中令劫守其王,不得發兵,故亦不同反。後聞齊王自殺,濟北王亦欲自殺,梁孝王為之辨雪,乃得不坐。」(鄒陽傳)
據此,則齊與濟北二王,亦非必能堅守之人。史記謂「膠西來約同反時,齊、濟北皆許諾。」從其實也。漢書獨無「濟北」,則以其未成反也。然以其未成反而遂不列於約反之內,則齊王不惟不反,且有堅守之功,何以轉列於從反之內乎?豈以齊王自殺,遂坐以反謀,濟北免罪,則並其先欲從而不得反之處,概為隱諱耶?
四國攻臨菑時
史記謂「膠西為渠率,與膠東、菑川、濟南共攻臨菑。」漢書則云「膠西、膠東為渠率,與菑川、濟南共攻臨菑。」案膠西聽吳王之謀,使人約諸王反,則主兵者膠西也。漢書增膠東為主謀,亦非。
淮南厲王傳
史記「高帝過趙,趙王獻美人,帝幸之,有身。會貫高等謀反,帝令盡捕趙王家屬繫之。美人亦在繫中。告吏曰:『得幸上,有身。』吏以聞,上方怒,未理。及美人生厲王,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令呂后母之。」
漢書敘事亦同。而改美人告吏曰:「得幸上,有子。」案是時厲王尚未生也,何得先言有子。史記以為有身,較穩。
厲王以罪廢徙蜀
史記謂「一路傳送者,皆不聽發車封。王謂侍者曰:『吾以驕故,不聞過至此。人生一世間,安能邑邑如此?』乃不食死。至雍,雍令發封,以死聞。」案既不發封,則王在車中與誰語,若有人共語,則餓死後,豈不聲言,直待雍令發封始知耶?漢書「先敘王語,方敘傳送者不敢發封,以致餓死。」文義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