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的论述中,读者看到的将不是曾在婆罗洲(今加里曼丹)存在的公司即华人共和国[1]具体详尽的历史记载。正如封面所提示的(译本未置於封面,请参见附录三),本书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华人社团的来源、性质、特徵;以及中国秘密会社的起源与制度,因为它与公司的关系极为密切。此外,本书对兰芳公司的部分中文原始资料作了初步分析,该公司广为人知,可作为我们研究的典型个案。最后,我们还提供了共和国建立者的故乡及其特徵的资料。
假如有机会在婆罗洲长期居住,我可能可以为读者提供一段有关公司制度的详细历史。我在婆罗洲供职三年,期间别的研究占用了许多时间,最后比较轻松时,折磨已久的慢性病迫使我返欧治疗。希望有人能接替这项未完成的事业,而且最好赶快进行,否则公司时代将从人们记忆中消失,田野调查也难以进行,可能存留的只有政府档案,这样一来研究工作将愈加困难。
读者将会了解到,本书的主题不仅重要,而且敏感。这种公司制度已使许多人为之丧生,使荷兰政府耗资百万,尤其在今年,政府军队给公司民众带来了不公平的殊死搏斗。正是这种公司制度使婆罗洲金矿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它为人类增添了数以百万计的财富,使这海岛变成令人向往的殖民地。公司的解体造成成千上万的居民四处逃散,这个面积四倍於荷兰的地区至今一直是政府的负担。似乎面对一只不可消灭的多头怪物,荷印政府出於对华人的恐惧,给它最文明而勤奋的臣民制订了严酷的法规,使之对政府产生距离感。总之,这些华人政治社团是我们政府与那个不可缺少的民族之间的重要联系环节,它给我们的主要海外殖民地带来繁荣与财富。公司曾是一种保护形式,是成千上万人的财富源泉,而今它却是战争,放火,死亡与对无数生灵难以言状的残害的根源。事实上,如果有谁值得我们政府特别小心谨慎、特别公平友善地对待,那就是这些公司!况且建立公司的人民也有权要求得到一种公正的看法,而不是一些毫无根据的偏见。这些偏见源于不作调查研究,对事实一无所知。我们必需了解华人的观点、倾向,特性,社会风俗和习惯。
在已有的出版物中,可曾有人提到对战败的华人应予何种程度的人权?可曾有人试图了解他们社团的基础、性质和制度?相反,有的只是某些肤浅而显要的人物所声称的:这里只有土匪、造反者,他们是中国最下层的不良份子,因此,必须用最粗暴最野蛮的手段对付这些下流人物,让他们从地球上消失!――而华人自己呢?在我们殖民地,没有其他任何一个民族像他们那样被诽谤、误解、谎言包围。长期以来,有关华人的无耻谣传得到赞许,无稽的谎言不受惩罚而四处传播。多年来,人们像接受神谕一样听信那些出版物毫无根据的说法,而不过问作者是否曾费心地透过这个民族的灵魂,理解它们的观念,掌握它们的语言;那些人从未查阅一本有关中国及其民族的书,甚至连提都不提。我们殖民地文献中有关华人的可靠资料的无比贫乏,恰与我们对华人的极度诽谤成反比!那些权威著作的传布就像难以消灭的寄生虫,肆无忌惮地蔓延。在此,请读者包涵,我们不能无视这个可悲局面的存在,特别因为最近政府为提高汉学在我们殖民地的科学地位做了许多工作,我们就不能不管这种对华人很不科学的态度,或者确切地说,对华人的虐待。抵制对这个勤勉而有益的民族的误解,是我们的义务。确定如何对待这些战败者的立场,是民族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不应以各种臆测玷污这种科学。因此,本书难免有所批评,请相信这样做别无他意,只是为了消除某些所谓华人问题权威著作的影响。
高延
1885年7月
於海牙
[1]十九世纪的西方学者无论对婆罗洲华人公司持肯定或否定的态度,都称公司为“共和国”,主要是指公司在西婆罗洲境内的独立自治而言。中国学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如罗香林极力主张公司是“完整主权之共和国”(见罗著:《罗芳伯所建婆罗洲坤甸兰芳大总制》,《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二书),李学勤,田汝康、温广益等则认为公司不是国家机构,不具备国家职能,因而不能说是共和国。――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