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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戒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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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戒

问:受戒者万一犯戒之时,要用什么办法?(庄庆贤)

答:向得戒师或法师,发露忏悔,哀求重受为宜。

问:谈恋爱是否算邪淫?(杨德荣)

答:未订婚者,专对一人,以礼貌求偶,而不及乱,世法所许,自不曰邪淫。反以上所举四端,即是邪淫。

问:‘开遮持犯’怎么解说?(王平郎)

答:此对戒相而言,开者允许通融,遮者禁止勿作,属于教方。持者守而勿失,犯者违犯其制,此属于行方。

问:有人说持戒时不可吃蒜葱韭菜,是实否?为何戒食?(施万进)

答:葱韭薤蒜兴蕖,为荤性植物,气味恶臭。食之昏人神智,且有生淫增恚之害,故持戒者远之。

问:佛理有:‘过去父母故不应食肉’一则。由此观来,难道连娶妻都不应该吗?(因怕娶著过去父母故也)。(叶庆春)

答:食肉为乐口腹,是贪味欲之事,本能避免,以代替品多故,不妨可戒即戒也。娶妻求传嗣,是俗家之伦常,无可避免,以不了圣法故,只得在俗言俗也。

问:吃鸡蛋类的东西是否亦在戒之内?(刘泽中)

答:鸡蛋无雄鸡群中所产者无生命,可暂为通融。否则是杀生也。卵中有胚盘者,是为雄鸡所乘而产者。

问:五净肉是什么?何以佛徒可以吃?(陈荣进)

答:不见杀、不闻杀声、不为我杀、自死、鸟残等五种肉,为之五净肉。众生为口腹之欲,不惜杀他,是残忍之行也。但习气已久,视若固然,若使骤断,有不能者,佛设此方便之法,先使其慈悲之心发生,再令从此渐渐增长,自能达到不食,亦是登高自卑之义耳。

问:杀害毒蛇毒虫一类的动物是否犯戒?(振邦)

答:他不犯人,何必害他?既起杀心,又作杀行,非犯戒而何?岂不闻安禅可制毒龙,说法能驯猛虎乎?纵力不及,对此凶毒众生,防之避之可矣。如必执著杀掉,方为究竟除害,然则凡受邪淫戒者,何不尽将生殖机构一例宫去?以此为邪淫之工具也。思此便释然矣。

问:吃长素是否可吃牛奶?(杜自然)

答:可饮牛奶以不杀生故。

问:有人问曰:受杀戒可以暂时食五净肉否?因负一家之主,兼作生意对社会上不得已也。(钟添登)

答:可以暂食。

问:有病吃药,方剂里有动物,是不是杀生?(邓慧心)

答:新杀生作药却不相宜,如药店中久已储备者,与五净肉意同,不得已时,可方便通融,能发心与他念佛,反有功德。

问:在家修行人受戒最高限度可以受几戒?(周慧德)

答:菩萨戒十重四十八轻极矣。

问:受五戒者因病饮酒,可否?(邓慧心)

答:当药饮可暂通融。

问:受戒最初在印度或是在国内传起?(庄庆贤)

答:佛藏有三,曰经律论,律者戒之文也。且经与论,说戒之处亦多,如六度之尸罗波罗密,即其最显著者。佛藏先出印土,佛戒自然先传印土。

问:听有一部分信者说,受戒者一定要素食,但是无素食,信者可以受戒否?(庄庆贤)

答:既受不杀之戒,固不许直杀,从义理而论,凡涉间接杀,帮助杀,赞叹杀,教唆杀,以及制造杀因,制造杀缘等,俱不应为。不素食者,虽非直接杀生,而是间接杀生,且杀因杀缘,由之而起,故彻底讲,持不杀戒,总以素食为合法。‘无素食信者’一语,当系未有素食信心者之意?不受杀戒,而不素食,可暂方便,如受不杀,便是已生信心矣,自然可以请受,但受后贵能持耳。

问:受戒者无意杀害虫类(蚊蝇蜘蛛等等)有犯戒否?犯戒之时要用什么方法补救?(庄庆贤)

答:无意为过失,可对佛前忏悔,及与念佛回向。有意杀生,则为犯戒,构成罪恶,亦惟忏悔,再行重受,为补救耳。

问:过午不食,是否有下列几项利益。1.容易消化,裨益健康?2.所谓‘饱暖思淫欲’。过午不食是否为了寡欲?3.修行人过午不食,是否也许一部分是为了‘节约光阴’的目的?4.饿鬼夜食。过午不食,是否为了不忍饿鬼闻香见食而受饥火之苦?5.一般的警劝说:‘节衣增福,节食增寿’。过午不食,有此利益否?以上几点,是否正确的论说?若详说之,还有其他利益否?(真惭愧)

答:过午不食,有原则,亦有附带利益,印土之制,僧侣乞食,尊者迦留陀夷日暮乞食,曾惊孕妇堕胎,佛制过午不食,与尊举之第四条皆其原则也。列举其他皆附带于己有益。

问:平常伙食不好之处,中午吃得不太饱,如果过午不食,是否有损于健康?(真惭愧)

答:按医学五脏六腑,皆有主病,胃之病因,曰‘胃家实’。如肠中废物尚未排出,而胃又加填满,此即病矣,古人摄生,统戒过饱。食宜定量,不择甘粗,量数既足,不碍健康。非但不碍健康,最低之益,亦减肠胃诸病。

问:‘过午不食’的一行,对于居士,是否亦称重要?(真惭愧)

答:自他二利之事,何限出家在家,但问能为不能为,肯不肯为耳。

问:以‘过午不食’之功德,可否回向于‘消病,消罪,祈愿……’?(真惭愧)

答:善无巨细,皆可回向,不限于某一事也。

问:已受菩萨戒,内有戒杀盗淫妄,亦有过午不食,何以复得持八关斋戒,两者有何不同,再持午若是牛乳,果子汁,饼干等,可以吃否?(陈灶)

答:菩萨戒,有出家在家之别,为普通大戒,终身持受,有遮有开,其性格较宽。八关戒,无出家在家之别,为加行之戒,限持一日,如犯为破,其性格较严。以杀淫而论,八关只限素食及淫,而无净肉及边菜之通融,更无正淫之分。过午不食,在菩萨戒中,法事忙碌,力不能支,可偶饮牛乳,八关则不许,至于饼干,分明是破矣。

问:弟子已持午,唯尤想弃早餐,日持一食,因有胃病稍感不适,是否可不予理会继续以往?(庞干善)

答:过午不食,是佛所制,早时食粥,是佛所许。各丛林及持律者,皆遵而行之,是早粥有益于营养,所谓粥有十益也。如早时饱饭,则无益于卫生,反害于胃,然于佛戒亦无背也。

问:余自幼因病体弱,服食鹿茸成瘾,现每年需食三、四次,倘受五戒后,不吃会发瘾,吃了又犯戒,受戒后,应该如何办?(鲁开智)

答:鹿茸是药,果然体弱须此,可以通融服用。

问:忏悔罪孽,因无集体拜忏机会参加,拟改于每日课诵时加念忏悔经文,究有此等经否?如何之处,恳请赐示遵行。(黄涵)

答:居士如已受戒,可探听何处,实行半月诵仪规,宜往参加,除此集体忏悔者不多,如每日课诵欲作忏,即诵华严行愿品之‘往昔所造诸恶业……’四句便佳,然有进者,真忏悔者,在求诸心,若只尚形式言语,则效力微矣。

问:过午不食在乡村中,乡人很亲切教我们吃,如果不吃,又怕他再煮附属品而损福,又怕他反感,如果吃会有什么罪过?如果在家,在寺庙持过不食而出外弘法时,方便方法可以吗?慈航法师过午有没有吃水果及附属品?(信慧)

答:食为破斋,有事至人家,宜先声明,则免麻烦矣。在外弘法,更宜庄严,以不食为佳,如事多言多,虑气力不支,除十斋日外,可预在佛前禀明,偶尔方便。附属品为何物?未言明,不便答。

问:未受五戒但尽可能竭力持戒,其功德可与受戒者均等否?(陈圣音)

答:能自持戒,当然而有功德,若与正式受者相较,则相逊矣。盖正受者,一有师承,二明戒相,三有三宝照临加被,四发有戒牒可逢佛事得搭袈裟。此言其常,若正受而不能守及不明(戒相),或破或穿,即应别论矣。

问:‘不得以指割碗钵食’作何解?为何不得盗听比丘诵戒经?(尤彩华)

答:上句‘割’疑是错字,见沙弥律仪中,有‘不得以指刮碗钵食’。此言食讫,钵有余粒或汁,用手指入内刮而食之,为失仪也。比丘戒乃出家众之大法,必传者受者,各具种种之因缘,三师七证,以及相当时间,方得授受,极为郑重,求戒者亦极困难,而与在家众无与焉。应知世间一钱之微,不与而取尚称盗罪,此乃出家比丘之大法,非白衣之事,竟往潜听,斯为大盗,故不宜非分胡为。

问:八关斋戒怎样持?何等人才可以?有什么规律?有何利益?(尤彩华)

答:八关斋戒,乃诸佛尽形寿之大法,我辈不能作到,故有六斋十斋等日行之,即任何一日恭敬持之,亦未尝不可。持此斋戒,不分在家出家,均可受持,惟须依照仪规,大概此等范本,台中成功路瑞成书局或有流通。

问:若有佛子,仅有竹木茅舍为栖身之所,因事先未能防范,发现生了白蚁,除之有违佛戒,不除茅屋将要倒毁,怎么办?(翟孟秋)

答:戒之精神,宁舍身命,而不违戒,古事甚多,难以枚举。假如贫人,只此茅舍,为爱惜故,可用佛法祷祝驱之。如其不应,是有因果,但宜随缘消旧业,更莫造新殃也。此在世俗观之,固为迂阔之谈,然因果自是因果,谁得而消灭之。

问:素食将来有何感应,素食多年,未有大法师传戒,但自己守戒,有何影响,自守有感应否?(张宽心)

答:素食之人,间接戒杀,有如是善因,自有如是善果,以后定得长寿命少疾病之报,此即是感应之一端。能正式受戒固佳,纵机缘不合,未得受戒,却已实行戒杀,是虽无其仪,而有其实,功德焉能唐损。古书记载,普通人戒杀放生,尚得种种福报,况佛徒而有修持功者,岂得不召感应。

问:受了戒而不持戒,未受戒心里持戒,两者哪一种有功德?(衡钰)

答:未受戒者,而能持戒,当然具有功德!惟不如正式坛受多益耳。盖正受之时,举行忏悔,讲解律仪,能睹三宝庄严,转变境界,以及谛听信受,至诚所感,加被得戒。其受戒而不持者,心存轻慢,知法犯法,造恶而兼破戒,不免罪上加罪矣,遑再论功德哉。

问:受了在家菩萨戒的人,可以任政府调查工作否?(颜佛兆)

答:未尝不可,但宜居心端正,小心谨慎,不枉不屈,实事求是。倘能质诸鬼神而无愧,揆之戒律而可权,是能守职而不滥,保民而不暴矣。

问:戒杀有分程度否?如兽类会伤人命者可以先杀他而保持自己,未知有无犯戒?(莲云班)

答:戒杀是一切不杀,非有分别。杀之前后,有心无心,嗔恨欢喜懊悔,生命大小,处于何等状况之间等等,情形极为复杂,是其程度。恶兽害人时杀之,与寻觅预杜害人杀之,情状不同,犯戒亦有轻重。

问:菩萨戒云,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其义云何?(萧绍馨)

答:佛五分法身,戒为其一,受戒之人,即等与佛同体一分,故喻如入佛位。凡是佛徒,自应以戒为师,已受戒者,方称真佛弟子。

问:晚已受五戒,唯第一戒不杀生可否食三净肉?曾顶礼三宝尊前能持不杀生,但食三净肉实环境所不许,盖时机缘未成熟,未敢持素,以此愿许佛前可否?(马谦)

答:既受不杀生戒,自当素食,果环境未许可,肉边菜及三净肉,不妨暂为通融。至问中有‘食三净肉实环境所不许’一语,读与上下文意不合或有掉错乎?

问:敝人兵役年龄已到,入营受训后,倘须上战场,未知可以持枪打死对方否?因敝人已经皈依五戒,第一戒不得杀生,此有何法能够解决?(萧金荣)

答:当兵御敌,是保护良善,作战杀人,犹之法官判刑,乃是职务,但求从严格不滥杀即可矣。

问:后学屡思此后有寺院传戒,拟往受比丘式,而身已残,未知可受否?(翁德和)

答:比丘戒乃出家众所受者,在家人尚不许闻,况受耶。

问:念佛人因生活上服务于执法机关,将罪大恶极无可逭人犯,判处极型,对念佛戒律,有无妨碍?(卓忠扇廋)

答:彼犯国法,是法杀之。司权者存心慈悲,不过求其可生之理,而为尽心求减而已。果曰罪无可逭,故纵之,是己违法,与其如是,何如改业为愈乎。

问:有人受了菩萨戒,怀著悲悯对方之慈心,劝教一仅受三皈依而未持斋之人,杀鸡配药,滋养病身,则彼受戒之人犯戒欤?(张仲岳)

答:此受戒者,定是慕虚名而无实行之人,谅于所受之戒,亦不了解,恐怕受而未得。然教人杀生,自是罪过。

问:佛教之律有多少条,其受戒对相如何?(柯冰)

答:戒之根本在心,对相即他众及环境。律之种类甚多,大别分出家四众戒,在家五戒菩萨戒,出家在家统受之八戒等,条文若干不一。

问:出家人受戒后,并无照戒律所行。每日恶口恶意不知犯过多少戒律。此种出家人,佛在世时释尊称做‘狮子虫’欲论此类将来是否能往生?(颜宽文)

答:出家人如何,暂且不论;在家居士受戒者,几如过江之鲫,能守戒而不恶口恶意者,岂尽是耶。我但守‘不见出家人之过’一戒,益在我矣。

问:兹见楞严咒(中英注音妙觉尤纯净编注者)一小册里面‘持诵须知’各节细读,始知我们罪业加深一等,诵此神咒中之王,诵持此咒须净口业,住菩萨戒,发菩提心,至少能守五戒力行十善,持诵时间以每朝晨寅卯时,地点以庵观寺院正设坛场布置如仪为宜。次则家庭静处整洁香花,城市者最高层无顶层清净处为可。若在楼下楼上为卧室红室易遭罪过云云。课诵本无此注明使我们不知累犯,惟我们净土法门受五戒者稀少,虔诚念佛持咒反得罪障加重?今为束手呆立不知是从?(林祈宏)

答:净土法门,云何受戒者少?须知戒为良师,烦恼能得清凉,秽垢能转庄严,三无漏学,戒为一,大小十宗,皆须受持,非必学楞严神咒,方得持戒,而修净既不持戒,此其大错误也。居士既学此咒,不必中辍,但能立愿不杀不盗不邪淫,持之即有功德也。

问:近来阅读树刊年余,对于在家人的斋戒,并不十分严格,因为我在部队里吃素实在太困难,有时相反的增加不少的麻烦和烦恼,我想在五戒中放弃斋戒,是否会犯戒罪?(章普明)

答:菩提树月刊,‘对于在家斋戒,并不十分严格’何所见而云然?如谓军中不便,肉边菜不妨食之。

问:有受五戒之居士若有耕田做菜园者,尽量防止发生虫类,但是天气之关系发生虫类可以慈悲心来杀吗?若不杀稻及菜被虫类损害者,如何增产?亦可念往生咒杀吗?(巫前亭)

答:戒有开遮持犯,然须有责者处理之。此位居士向何戒师受戒,即向何戒师去请问,自得正当指示。

问:五戒学佛基本戒,请大德把学佛之戒全部指教可否?(何永丁)

答:在家人除五戒外,尚有菩萨戒,文繁非本栏可录,可向流通佛经店中,请璎珞及梵网两经读之,自知梗概。若出家戒例不许在家人看,不必多事。

问:佛家五戒合儒家五常请老师意义详细解释?(耀耕)

答:五常仁义礼智信也,五戒杀盗淫妄酒也?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妄语信也,不饮酒智也,故曰相合。

问:佛制沙弥律仪十戒中,即有午后不食一戒,据说是悲愍饿鬼,免他见食,喉出猛火燃烧!有人说凡食物入口吐落地时,若有碎渣的食品,都不可吃!若进口里吐落无碎渣的无论何物,都可以吃。如开水,牛乳,豆浆等,皆可食之。此说对吗?(潘金泉)

答:过午不食,不止沙弥律仪,不食之义,亦不仅悲悯饿鬼。大旨有十,如一、断生死缘,二、表中道义,三、调身少病,四、道业尊崇,五、坚固戒品,六、堪能修定,七、出生智慧,八、离鬼畜业,九、不恼檀信,十、不扰行人等,此见蕅益大师开示,尚有他说,繁不备举。水许饮之,浆与乳,病时可与方便。若开为无碎渣者皆可食,即有乖上义矣。

问:佛家说:‘天人早食,佛午食,饿鬼夜晚食’。——佛家戒晚食,以慈悯鬼道故。(当然不另有道理)。按:最低层天(四王天)一昼夜,为人间百年。不知鬼道昼夜时序,亦与人间相同否?若不相同,则佛教禁晚食便应剔除此一理由了。(真惭愧)

答:过午不食,其义甚多,可参看前条答潘金泉居士问自详。鬼趣之日夜,固与人趣不同,然修道者不晚食为不与鬼同习尚耳。有人解作悲悯饿鬼,亦非不通。盖人世夜晚,易与鬼类相感,故不使其见人饮食,而引起彼之烦恼而已。

问:佛教戒杀生,但主张火葬。吾人之身体既是一大虫具,火葬是否杀生?何不亦行土葬,让它自行腐朽风化?(真惭愧)

答:人体死亡,所寄之虫,亦随之而起变化。犹地球上之液体干枯,或失去运转,甚或消尽空气,即谓之死球。试问依地球上之一切动物,尚能生活乎?故人死火化,无杀生之嫌。居士主张土葬,倘寄虫不死,岂不是活埋众生乎?如曰悬诸高竿,让他风化,殊不知悬之腐烂,反更生虫,乌兽聚而啄啮,将以何法而护之哉?

问:按佛制,出家二众应该托钵乞食。我国僧宝,何未依教奉行?(真惭愧)

答:此须视各国风俗而定,我国民众信佛不普,若次第而乞,有不与者,反增其过;分别而乞,又失平等。其势难以推行,所以有丛林挂搭之制也。

问:在家学佛法要合刊本中,释太虚大师著「居家士女学佛程式’第一一页第六行‘故当向菩萨沙门乞受璎珞之十重戒而严持之可也’,此则希详细说明,而璎珞之十重戒是指何种戒?(李荣棠)

答:杀、盗、淫,(在家二众邪淫)妄语、酤酒,说四众过,自赞毁他,悭惜加毁,嗔心不受悔,谤三宝等。

问:树刊二十八期学人所问之第三题意为在家佛子研习佛书,心存敬意,并遵世尊三皈五戒之律而行。如此是否仍应受戒律仪式之意?(因当初问,以下段未曾写出,敬祈鉴谅并予再示)!(胡正临)

答:自己守戒,固然亦有功德,惟律必须经过羯磨正受,持而不失,方为得戒。否则不过道共定共耳。

问:农业上防除虫害,杀虫甚多,其目的为人民生活资料之增产,似有功于民生,然杀生之罪业如何?(金天铎)

答:能有预防生虫之法,及生而除去不杀之法,则尽善尽美矣。农人如是存心,于无可避免之中而误杀者,只是过失耳,再能以佛法先为其咒愿,则情与理兼至,可无愧于心矣。罪责本重于有心,农作之意,非起于杀,故因果自与业屠钓猎者不同。

问:酒为五基本戒之一,是否因其为昏之增上缘?何以十恶业中无饮酒?是否饮酒不为恶业?饮酒如不乱性(即不过量),将来遇何种缘?得何种恶果?(金天铎)

答:酒岂止为昏沉之增上缘,四分律载饮酒有三十六失,智度论载饮酒有三十五过,既有如许过失,自招如许恶果,乌得不称恶业。十种恶业,乃专列身口意之性戒,饮酒乃遮戒一类,故不混入。

问:五里内外,法师讲经无去听,就会犯戒,弟子儿子病中入院,家庭责任很忙,不能如法参加听经能犯戒否?(宽谅)

答:言五里者,乃系错闻。律云四十里中。儿子病重入院,此系救人之命,合于‘自修胜业’不往非犯。如云家务忙者,未言忙于何事,不便回答,若事不限时间,或提前,或待后,而可办者,却不往听,即是犯矣。然尚有应知之处,倘彼‘颠倒说法’不往亦不为犯!

问:考烧顶制,创自胡元,乃当时为防民族革命英雄起见,特令僧伽须于顶上前面明显处,烧以符号,希冀藉此或可扑灭穿著僧服潜在丛林之志士,惟并未限制比丘尼也,(向例男从女不从,不知起自何时,比丘尼现亦随之烧顶。)强令执行后,人民反感尤甚,而元室不久亦亡,但各寺院仍奉行维谨,以迄于今,未有自行撤销,近且有以之区别曾否受戒云,查此系不良政制,殊非佛制,应否保留?(赵超)

答:考梵网经,内有烧身烧臂烧指之文。既身臂指可烧,而烧顶似亦不是后制。应否除留,区区未研律学,无从置喙。

问:在家菩萨或居士因幻驱孱弱,不食肉类,仅食无雄鸡之鸡蛋,牛奶,或鸭蛋,能否称为长素?(罗德彰)

答:持戒精严之人,卵亦不食,为其不洁也。若病人必需,果系无雄乘者,可暂方便,梁武帝困台城时,曾食之。牛奶无杀性,向非所禁,释尊亦食之。若是食者,可云长素。

问:杀、盗、淫三业,人皆知盗与淫二者之明中犯法,冥中堕行,犯此者在人类中殆占少数,惟食肉即犯杀业,此则占人类中之最大多数,今试以不应盗与淫之理语于人人,虽闻者不必皆能遵行,然言下必当首肯,惟若劝人素食,则能信奉者不多,果有何道而能收宏效欤?又未能茹素之人,惟仅已戒杀,如其诵经持咒,不审亦能得到佛力之加被否?(宾罗)

答:食肉乃多生习气,而又日日增上故较难劝。只有随缘随分,善为说词。佛制不能素食,许食肉边菜,再不能,则有食五净肉之法。此五净肉,即戒直接与间接等一切杀业也。果戒杀矣,慈心自然日加增长,当能得佛加被。

问:受五戒是不能杀生,则经已有明文。如家人托出市购猪肉鸡蛋等,能否代购?如遇雇主嘱购酒肉等物送礼则可否照办呢?有时要招待客人,能否奉以香烟、啤酒呢?(王明)

答:人委购肉购酒理宜婉言谢绝。如未受菩萨戒,为职业上之关系,接会宾客,招待烟酒,在无可避免时,可暂通融。

问:根据慈悲心所发的妄语,有无犯戒?例如小儿忆母啼哭不止,状极可怜,欲默小儿之婆心,发出妄言说‘小孩子不要哭,你的妈妈买香蕉回来了。’(李永茂)

答:子不闻曾参闻杀豕,曾母偶语之事乎?所问,原其心固佳,倘能以善巧方便践其言,尤善矣。

问:佛说木积喻经时,有六十比丘漏尽结解,有六十比丘舍戒还家,传说生在‘正法时期’能得闻佛亲口说法之人,都是累劫种有甚深善根的,闻法毕,最起码都能证得初果罗汉。为何此六十比丘非但不能证得圣果,而且反生退心舍戒还家呢?若以人情客观之,世尊即是慈悲宽恕,主重个人自由,不勉强人之难为,准弟子舍戒还家。若以因果主观之,比丘受戒破戒,即是明知故犯罪过加倍,世尊虽然准弟子舍戒还家,其罪过是否亦可赦免?果然如是,然今‘末法时期’众生更是障深慧浅,如比丘不能守戒,亦都可效法前人舍戒还俗罢?以此观之,是不违背佛陀所制,亦无罪处。以为然否?(潘成林)

答:破戒退转,功德皆失,业惑俱在,遇缘自受。佛不加罪,又何赦免。前人之失,后人效法,亦各同落堑坑而已。

问:受妄语戒的人,说欺骗即为破戒。倘在长途旅行,盘费有限,一共仅有二百块钱,不幸途遇土匪要钱,可否不说实话,仅出百元给他。说我别无余几乎?(赖居士)

答:古德云:宁舍身命,而不破戒,公案甚多,不能枚举,此为曾所闻者。假行权破戒,亦多系益众之事。如今所问,专为利己,区区于律,未有深研,尚不敢妄答,致背因果也。

问:出家后未受沙弥戒的,其地位是否与优婆塞同?(王平郎)

答:出家众有出家之进修阶段,在家众有在家众之进修阶段。不必互比高下,多生分别。果依佛制,正式出家圆顶者虽尚未受戒,自较在家为尊,其‘依制正式出家’六字,大须著眼,绝非自由剃了头,跑到庙里一住,便可自诩是出家众。

问:单受结缘三皈依(未曾受优婆塞戒)的,是否可以称居士?其资格是否同优婆塞?礼佛时可不可穿大袍披缦衣?(王平郎)

答:若向比丘僧受三皈,得有三宝证书者,即为佛门正式弟子,可称居士,许穿大袍。惟缦衣须受戒后,方许披耳。

问:华严经云:‘一切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又佛遗教经云:‘汝等比丘,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蓄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皆所不应’。1.两经所说,是相成抑相反?2.华严经所说,是为居士而教否?3.遗教经所云,是专指比丘中之持净戒者言,抑凡属比丘必须持净或?(赵永超)

答:华严部分,未指出何品第几行,不及检考,无从置答。遗教经部分,凡属比丘,无不须持净戒。按此名亦不能滥称,处今无佛之世,并非已经鑧发出家,即得此号,然必正式戒坛,受具足戒后,方得称之。明乎此,则知无戒不是比丘。

问:妄语戒之规定怎样?譬如下列之例有无犯戒?(李水茂)1.对人说要做,但后来因环境,机会不佳,不能做到。2.预测未来之语,不对。3.为安慰他人,说的虚语。4.日常误说之语。

答:‘1、2’未考虑而轻诺,以致不能履行,是不能慎重言语,始有此弊。‘3’安慰而不履行为欺骗,如不便明言之语,可以不说,或推以‘说不定’。盖天下事未至实现,皆在未定也。‘4’既知误说,何不立即更正?所举四端,均妄语也。

问:有人说信佛人,太不合理,为要慈悲不杀生,猫狗牛马若不杀他,几年后大地岂不是遍满……人类岂能生存,定必被他咬死,要如何答覆他呢?(陈招)

答:雀鼠人不常食,未见飞雀蔽天,跳鼠盖地,若谓人虽不食,却恶而害之,因以减少。试问麒麟凤凰,世称祥瑞,人多喜爱,何以今世绝迹。即彼所提之‘猫狗牛马’等,理由亦不充足,狗与马并非常食之畜。何尝见其塞满世间,而人类被其吃绝乎?

问:对有市面生活的地方(有卖鱼肉等类),宣传戒杀,岂不受他们(商人)斥骂,妨害他们生意吗?(隐名者)

答:又何必专往鱼肉市,去宣戒杀,于地于时于人,皆不契机,且触他之忌,自难免谤,情也。若抱大慈大悲之心,专度屠人,亦宜各别私谈,或能生效。

问:依照戒杀观来,那么,海边捕鱼生活及耕鱼璍者,耕田的农夫,以及增产方面:养家畜者(有生灵问题),不是不能做佛的真弟子呢?(隐名者)

答:世间职业甚多,何必专作恼害众生之事。儒家孟子曾说:‘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惟恐伤人’;又说:‘择术不可不慎’。儒家尚且如此,何况佛家大慈大悲?然耕田自与捕鱼有别,耕田非有杀意,故不称恶;捕鱼专为杀生,故称是恶。至于养畜,以严格论,出家弟子,绝对不许,从宽论,在家弟子,可渐渐改去。

问:比丘僧替在家居士介绍徒弟(介绍在家人拜在家人为师),并替在家居士皈依,是否犯戒,照称还有资格称为比丘僧否?(王平郎)

答:正式比丘僧,经过三坛大式,律仪当已详明,似不能作如是之事。

问:在家居士收徒弟是为佛制所不许,设若收徒弟之时,是否有罪(违背佛制)?其将来(死后)如何?(王平郎)

答:收徒有种种不同,若以艺术传人,如文章书画,百工技艺,自必收徒,方能授艺。若佛家之三宝皈依,则绝对不许在家人冒滥,三宝者佛法僧也。顾名思义,在家人何与焉。

问:在家信众,向比丘僧求受五戒者,可以称为满分优婆塞(夷)否?或须上正式戒坛,方才可称为优婆塞(夷)乎?(王平郎)

答:尊问意在正名,兹亦仅就名相上言之。男女居士,果依比丘僧,受持五戒,自可称优婆塞(夷)。即受多分少分者,亦可称之。受时以入正式戒坛为合法,倘戒师及受者,皆不足定数者,亦可方便单受。至云比丘二字,亦应明白,从宽处讲,自必出家以后,经三师七证,正受三坛具足戒者,方称比丘。并非人一出家,便可以此号称之。

问:邪淫是犯十恶之首,那么人人都说奸情是宿世偿欠债之事,从何为对?(李俊)

答:此讲人为恶之邪说,不可听信。设今生乙被甲奸,谓乙是偿甲夙生淫债,果如此说,当然是前一生乙曾向甲行淫。试问前一生乙淫甲时,甲是否亦是偿乙前二生之淫债?若谓非是,发此论者,便自矛盾。若谓是偿,一直推上去,其初淫人者,是何因缘耶?

问:受菩萨优婆塞戒或优婆夷戒的人是否允许吃三净肉?念经时可不可以穿大袍?搭披衣?及祖衣?(王平郎)

答:受戒以后,是否食三净肉,要视自己发心如何,及在受戒时愿力如何,传戒师讲解如何,优婆塞(夷)皆系在家弟子,袈裟只许缦衣,除正式典礼外,如居家平素念经,袍与缦衣,均不必穿。

问:皈依三宝以后,有限于戒杀否?倘有者但世俗习惯已是难断,有何方法?(萧慧心)

答:皈依与受戒不同,未正式受戒者,迫于上人指使,为不得已之举。然应在平素向对方宣传杀生之害,并述说自己不能杀生之理,以善巧方便,能避免处,尽量避免耳。

问:佛法戒杀,但我以为世上万物,必须互相牺牲方能生存。在此互相的牺牲中方能维持其生命。不然一刻也无法生存。如我们人类,必须要行呼吸、饮食,然而在我们的呼吸饮食间,就无法保持无数微细菌的生命了。为了保持自己的生命,无数细菌也就受牺牲了。这样说来,戒杀一事焉能做得完善?(叶庆春)

答:细菌非有情,姑置不论。此条须分言之:前段云‘必须互相牺牲,方能生存’,此是达尔文‘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之同调。‘必须’是一定的意思,‘互相’是彼此的意思,就是你这样、我也这样,‘牺牲’是牛羊任由人宰杀了的意思。要合起来讲,就是你一定要死去,我也一定要死去,才能生存?但不知你我同死,让谁生存?若说让他生存,他也有个对相(你我),那也得互相牺牲,这样是不到同归于尽不止。后段言戒杀,是否责备不能做到彻底,就不如不做?若如所猜,请反问一句:吾人有生终有死,倘是得了病,就不必去医治,因虽这次医好了,并不算彻底,终有一天还是死。

问:对后面注明‘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之书籍的翻译(为金钱利益)是不是偷盗的行为?(李永茂)

答:他人版权,既已声明,不许翻印,若强去翻印或译印,便为不与而取,自是成立偷盗行为。

问:老鼠是为动物中之害物也,人所共认。如啮咀人之衣物,盗食五谷,打洞毁壁,饲猫以捕杀之,此人即难‘无过’,如听其所肆,祸将胡底?(吴亮辉)

答:鼠本畏人,不待猫捕,试看饲猫者能日食几鼠乎?只能洁其屋宇,严其箱笼,鼠寻食无著,自不来肆扰矣。

问:凡所动物,害死之是杀,若不是动物,专意破坏之是杀不是杀?(慧贵)

答:动物有情识,知恐怖痛苦,故戒杀之。不动物究何所指,或指矿植物乎?此物虽无情识,无恐怖痛苦,专意破坏,似又多事,然真有智慧具慈悲心者,知一切动物,皆寄生矿植之间,无必要之事,亦不当专意破坏之。

问:养猫顾家,猫若伤死老鼠,饲主有罪否?(李永茂)

答:譬如养虎伤人,主人岂能辞咎?然猫亦是一个生命,既养矣,宜每天饱饲其食,项上挂铃,使鼠闻而先避,则三全其美矣。

问:普通的拜师受三皈五戒和去传戒的戒坛(如大仙寺举行)受三皈五戒,在资格上或其他有什么不同的地方?(李永茂)

答:大仙寺去岁传戒,乃系正式戒坛所办。如机缘不合,未能参加,但依曾受大戒之比丘,方便求戒,亦无不合。此等事先求合法,后求能守,此即是其资格。

问:敝人之拜师受三皈五戒是本人不到道场,委托姊妹代办的,如此之皈依有效果否?(李永茂)

答:不明皈戒之义,焉能遵守?他人代办,向何处办来?区区不详底蕴,不敢妄谈。

问:设有众生身在苦恼之中,发愿作诸佛事,但以环境障碍,愿不能了,是否犯戒?(翟孟秋)

答:有力不为,是为欺诳,障碍难成,不为犯戒。但宜时时忏悔,以期早了心愿为是。

问:‘四、一’为愚人节,佛子随顺力俗作愚众之言行是否犯佛戒?(翟孟秋)

答:是谓犯戒,不可随顺也。

问:五戒中单守一戒,得戒神之拥护吗?(李永茂)

答:一戒便有五位善神守护。

问:实有戒神吗?要守到甚么程度方获得五戒神之保佑?此人有病障吗?(李永茂)

答:经云如是,岂有虚妄,严持不破,即邀戒神加护。病是业果,安能不受,但持戒之人,无形之中,业已转重为轻矣。

问:妄言戒。有甲乙二人相恨,后两人对丙讲嫉话。丙若实言明者,甲乙必再相争。改换好话者,自是破戒。到底如何好?(林善缘)

答:甲乙不问,何必去言。甲乙若问,以不谈是非拒而不答,岂非两全乎。

问:阅优婆塞戒经中,犯破戒有可悔及有不可悔罪,然而陀罗尼门如持诵大悲咒者破戒重罪悉皆消灭,此莫非悔者属自力,而咒重佛力乎?(观培)

答:持咒注重三密相应,果到相应,念自不起。此等忏悔,最有力量。偈云:‘罪若起时将心忏,心若亡时罪亦亡,心亡罪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不可单云佛力自力,实则两力皆有。

问:假如受杀戒后,因心浮多妄想,故偶遇感触,竟意中想杀人,外却无行动,或夜梦中有杀人之梦境,如此有无犯戒?如有犯,有何忏法?(观培)

答:初受五戒者,先从身有行动上戒绝,意念乃多劫积习,浅学人何能不起。如起恶念之时,急宜提起一句佛号,将妄念打去,不使相续。至夜梦颠倒,更不作主,不为犯戒。然意不净,亦是功夫太浅,忏悔颇佳,但在佛前自述境界,恳求加被即可,并无一定方式。

问:有人说打死一只蚊子也是开杀戒罪,如果此言若真,一切传染病该有病虫,服药者就犯杀戒之罪,那么佛教徒有染了病者怎么样呢?又一般人讲不传子孙者就是不孝,在佛理内对父母不孝也有罪,若不传子孙者,又有不孝罪,到底怎样办呢?传子孙对者,寺院的僧尼怎样解说?(杜自然)

答:此二问题,答问非止一次。请自检阅可能详知。兹再略述大概:一者一切害虫,宜事前设法防范,使不侵入,既染病后,有割肉喂鹰之精神,则何妨牺牲;否则施医药时,作治病想,莫作杀生想。又者佛法有世法出世法二类,僧尼既已出家,专重出世。无后不孝,乃世间孝义;成佛度累世父母,乃出世孝义。

问:五戒中最难的第四妄语戒,虽受了戒,但此乃是昔来之习性,倘不知不觉,突然问说出破戒时如何?(钟添登)

答:或在传戒师前,或在佛前,发露忏悔,后不再作。

问:受邪淫戒除妻室以外不可,但他有纳妾者,对其妾如何?(妾生数个子女)(钟添登)

答:妾与妻同,礼之所许。

问:‘无作戒体’之义,请开示!(陈如德)

答:作者,动作也。戒体者,因戒所得之防恶功能也。受戒时如法动作之三业,可得见闻者,谓有作戒体。反之,受戒时,全身因之起有一种特别变化,外表虽不得见闻,而确有其防恶功能,相续存在者,谓无作戒体。此不过粗言之耳,义微事繁,不便详述。

问:食肉与杀生是同犯戒否?孟子云: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如有食肉者可谓助杀者之杀生,此食肉者是否犯杀生戒?(廖武卿)

答:食肉与杀生有联带关系,何容讳言。不过由野蛮时代茹毛饮血,直至今日,积重难返。世间出世间圣人,皆主张胜残去杀,使性复仁。故儒家先提倡远庖,不见,不闻,以求心安。佛家为初学则有三净五净肉之制,亦主不见不 闻不为我杀等,居士能素食固佳,否则净肉为佛所制,不妨暂食。

问:现在学校教材,尤其常识卫生,尽是讨论杀灭害虫等事,予体贴佛愍众生,依遵戒杀;但不久即当教书匠,若依教导儿童,恐犯杀戒,不知如何处置?(林宗亮)

答:教部审定课本,教员所负任务,岂能不依而讲。只可于课外方便教以预先驱除及防范发生之法。使人懔于因果,减少杀业;庶亦小补所失矣。

问:受五戒之医师,病人来诊知腹有虫,即用杀虫剂,药到病除,杀虫救人,未知有犯杀戒否?(林梦丁)

答:此是业务上之责任,只作治病想,不作杀虫想,否则遇有此病,辞谢不诊,亦是方便。

问:前读贵刊佛学问答栏答林梦丁居士第一问中所示,末学颇有彷徨之感。因为过去所看的有限的佛经或刊物中,似乎是都在强调佛教的宗旨多著重于人类的觉悟而得解脱,持戒要义也是在使人弃邪归正和增长大悲心,来帮助修持,俾能速证菩提,如果为持戒而拒诊腹有虫疾的患者,是否有因小弃大之嫌?而且与菩萨道相违;又若取唯心的作医病想,不作杀虫想,是否与世法不合而使人生疑?(张贵)

答:戒律必具三聚,即律仪聚,摄善法聚,饶益有情聚。以戒杀论,不独为自解脱,更在饶益有情,所谓有情,包括九界,要一律平等,不似世法(世间俗事俗理)有等级贵贱分别,此方称曰大慈大悲。佛徒拒杀腹虫,自是平等慈悲;不得已而杀之,须有善巧方便。至于治疗之时,只作医病想,不作杀生想,治疗乃施行技术,想乃一种观感,既为治病,仅心理上观点不同,似亦无碍世法。

问:八关斋戒一日一夜,次日不守,是否犯戒?过日再持可否准许?(管新盘)

答:八关斋戒,甚急甚细。所以持时,有如诸佛之句,凡夫无力常此谨饬,故仅制一日一夜,过此不禁,不为犯禁,准许再受。

问:已受戒之人被征用出征,到战地可以开枪杀人么?若是开枪杀人,这不是违犯戒杀么?不开枪,自己生命不是难保吗?(钟智贤)

答:服从命令,疆场却敌,不滥杀无辜,自是王者之师,不伤仁慈,尚合戒义。

问:言而不能实行,是否属于妄语?(邓慧心)

答:言行相违,当属虚妄。

问:受五戒的法官,判人死刑,是否犯杀戒?(维宝)

答:今举一喻,以明其理。例如坐对号车,你买了几号票,车上司事人员便查照第几号,请你去坐,至于这个座位好坏,司事人员并不负责。国家刑律,定有专条,人犯了某罪,法官便引用某条,请他去受某种处分,这等于对号坐车,法官不过执行对号而已。但古训罪疑惟轻,刑律有‘处以某刑或……’之文,能在合法范围内,宽减死刑。(现代执行刑罚之意,取感化不取报复)那还有阴德。

问:听说您老居士是过午不食的,但据说过午不食是因为比丘乞食的时间关系,才创定了这样的规矩。您老人家既是优婆塞,又非乞士,为什么也要过午不食呢?(维宝)

答:不非时食谓之斋。持斋并不分在家出家。斋戒原有四众同可受持者。八关斋戒,即其一例也。

问:去年学生往毗卢寺参拜要归台中途中,看见红土,即想起家中要用红土,即命车夫取了红土回来(一时忘记可取不可取),如今想起来此事是犯盗戒否?(林宽修)

答:戒有正文,不属他有,听凭公取者,不为罪。如河海之水,荒山之柴等是也。途中之土不属私人者,可准此例。古有廉者,牵马饮路旁之水,尚投以钱,此固砥砺自清,不免矫枉过正。佛制戒律,其旨要在不丧己德,不损他益,且皆平易近人,并非强人所难也。

问:家属中有酷爱畜生者,蓄有猫犬成群,不但在念佛后做功课时受到困扰,而且常在佛桌旁撒尿撒屎。对佛菩萨受污秽之气深感罪过。因居屋太小,又无适当处所移供佛像,此种罪过业障如何解除?(陈玮英)

答:学佛之人,论理不应蓄养如是类畜,戒律载有明文,如自己不能作主,只有勤加防范与消除而已。倘能作主,暂时随缘,后不续蓄为宜。

问:为甚么一定要受戒才比较好?不受戒修行不是一样吗?(杨天元)

答:戒是佛之遗教,佛灭以戒为师。戒是止恶向善之根本,是解脱之正门,是正知正见之南针,是三无漏学之基础。缺此或受而不奉,便是无佛无师,不肯止恶,不求解脱,不循正道,不求定慧,还讲甚么修行!

问:受菩萨戒优婆塞,吃蛋类或补酒(少许养身用)有无犯戒?(陈慈蓉)

答:有营养之植物甚多,蛋类并非最胜,何必迷信此物,酒亦如之。若身染病,配剂中必须此品,自可通融,倘偕其当长补之品,则大可不必,食蛋等于堕胎,日日为之,安得无过也。

问:过午不食,水果类(米汤杏仁茶)可不可吃?(信慧)

答:凡含固体之类,俱不宜食。

问:受戒者,须要持斋,无持斋者,可受戒否?(庄庆贤)

答:受戒以后,当然持斋。未持斋者,不妨受戒。但受以后应持斋耳,如不能持,受之何为。

问:酒是五戒中之一,中医药方混合之时为何可以服用呢?(庄庆贤)

答:酒为平时合欢取乐,药为病时治疗痛苦,取乐是求放逸,故修行人必须戒禁,疗苦是保生命,故疾病者方便通用。

问:没有持长素的人,可以求受在家菩萨戒否?(颜佛兆)

答:没持长素,有何不可受菩萨戒,但受后应须长素。纵有不便,肉边菜但食不妨,以不断肉,则慈悲之心,终不为彻发耳。

问:地球上最小蚂蚁,而佛弟子修戒之时,每时便有踏死无数,若是佛戒律来说,便是杀生戒,若不是故意踏死,未知有分别何过失?(李清水)

答:古德有言,‘举步常看蚂蚁’。遵此,行路加小心而已。故意者有罪,非故意为过失。

问:比丘尼为什么要较比丘多受二百五十大戒呢?(卢淑珍)

答:女身障碍多,故从严格。

问:八关斋戒中有一不卧高广大床之戒,而定高超过一尺六寸就有犯戒,此难以了解?(李荣棠)

答:修道之人,容膝则安,亦戒纵欲放逸之意。

问:修持净业最浅者要持五戒,五戒中有不乱杀一戒,可是动物繁殖力比人类强,几许年后,不是将恢复太古洪荒?(黄冠中)

答:麒麟凤凰鹦鹉孔陆女秦人皆不杀,未见充满世界。猫狗人且饲之,燕栖梁间,人亦护之,并未见猫狗塞路,燕群遮天。实则各种动物,自受天然淘汰,如大林之树,不必疏通,自成自萎,又何荣我多事,代行其杀耶。

问:军中信佛宜受何种斋戒?(黄冠中)

答:宜受偷盗及邪淫两戒,守此于行军之时,定不扰民,当得群众拥护,可为无敌之师也。

问:对于戒律有何参考书?(蔡明谷)

答:律为三藏之一,书籍甚多;在家初机,宜先看十善业道经,梵网经,璎珞经,古德所集之在家戒律等书。

问:在家佛子只需研习佛书,心存敬意即可?是否须正式受戒?(胡正临)

答:学佛者,贵在‘行解相应’,如说食数宝,行而不解,易入歧途。解能开慧,行方成定,尤贵乎定慧匀称,然二者又依乎戒,此之谓三学,无戒即是无根,定恐邪定,慧恐狂慧矣。

问:一日一夜受持八关斋戒意义如何,受持人得什么好处?(杜粉)

答:于不杀盗淫妄酒以外,加不涂香饰花,不坐眠高广大床,不自歌舞亦不往观舞等谓之八戒,不过中食,谓之一斋,合而言之,曰八关戒斋。其好处言之甚繁,但知诸佛皆如是,行者果能一日一夜,持之谨严,此一日夜,便同诸佛矣。

问:吃长素的人,均都不吃葱蒜何意?(杜自然)

答:气味恶浊,能昏神智故;尚有增恚增淫多义,语繁不赘。

问:日本的僧人能娶妻,能食肉,是不是违背佛理?(吴妙荣)

答:僧指出家众,自不得食肉娶妻,经律皆有禁文。然日僧并非全部如是,为此者只彼国中之一部分耳。

问:五戒中只能守四戒可受否?(尤彩华)

答:戒贵能持,不务多名。持一二戒为少分,三戒为半分,四戒为多分,五戒为满分。多少不拘,各有功德,可以随意求授。

问:二祖神光,取出‘戒刀’断臂求法云云。敢问,古德修行何故带刀,既带刀又何称戒?戒刀是何用处,其意义若何?(智梁)

答:戒刀者,乃备割三衣之小刀。律许蓄藏,明禁刈割草木,而不许割他,更可知矣。因其用有限制,故曰戒刀。

问:佛劝戒杀,身为军人,保国卫土,杀敌除贼,乃是天职,如此是否有罪?深恐因信佛有亏职责,愧对国家。乞开示!(蓝步季)

答:事有原则,亦有例外,法有禁止,更有劝令,岂可只知一面。佛法之中,戒有止杀,是其原则,此属于禁。若见众生受危,即当施与‘无畏’,救其危难,若见恶魔害众,更当施以‘降伏’,制其残暴,此是例外,均属劝令。军人之职,在佛法中,属于后二项,焉得有亏职责。若在战阵,已获胜利,再滥杀无辜,及杀俘杀降,则所不许。譬如医施手术,割其病毒,乃是仁心,若滥损无病之肢体,即负罪责矣。

问:不拘大小畜生都同一灵性,假若杀死一狗,比较杀死一只蚊虫,世俗当论杀狗罪重,灵性同一样,如何罪有分大小轻重呢?(李俊)

答:佛不主赏罚,罪福由自召。佛不过劝众修心生慈,杜绝杀念为本。其杀动物,不问大小,总是内心(顺世说)有亏,故平等戒禁之。世俗论外迹,故分别大小,定罪轻重,然求之于佛理,亦并非讲不通。要知每一众生之身,皆有寄生之无量动物,牛狗身大,寄生之动物当多,杀之是杀多数之动物故罪大;蚊虫身小,寄生之动物当少,杀之是杀较少数之动物故罪小。

问:出家为淄衣,在家为白衣,但出家人穿白衣是否合宜?又出家在家四众穿皮鞋提皮包有无犯戒律?(王平郎)

答:淄白之色,在便服不拘。皮鞋皮包,宜于避免。

问:设有客自远方来,主人令家奴除虫,杀猪以迎之,此种杀业是别业?是共业?(翟孟秋)

答:此是共业。但有厚薄、有心、无心之别,受报当不同耳。

问:持八关斋戒是否从前一日夜半一时起至次日夜间十二时止?抑或当日晨起至翌日晨止?过午不食早饭可以吃否?(邓兰荪)

答:所拟二时均可,因其皆为周日夜也。午前不妨早食。

问:佛制过午不食,诚能人人如是,则既经济又少麻烦,是否仅中午一餐?或早中二餐?过午还用点心茶果否?初学者应如何练习方不伤身体?(楼永誉)

答:持午者,许于清旦早餐,过午以后,只可饮水,点心水果皆不许用,此系对正式持斋者而言。既未受斋,又初练习,午后不妨暂食点心,水果,由渐少而至不食。惟清旦早餐,不宜过饱,更宜稀粥,使到正午,能作多食,午量能多,其执持时间当久,此亦练习一法也。

问:译书是不是偷盗的行为?(李永茂)

答:译书须注明此文译自某书,不揽为己作,便不是盗。

问:素食者可能吃鸡蛋牛乳及穿皮袍著皮鞋否?如能是否与食其肉而寝其皮之语有关?(邓至善)

答:素食乃为悲悯戒杀。牛乳非杀生所致,故可取食,余物律所不许。

问:佛戒杀生,对于老鼠,蚊,蝇等害虫是否亦在戒之列?(桂引杏)

答:凡属众生,皆是过去眷属未来诸佛。彼已堕落恶道,为鼠为蚊蝇是极苦矣。当生悲悯心,若再杀之,何异遇落井者,从而下石乎?

问:茹素斋戒之人,病时不得已可服食下列之药品否?经书佛戒有明文示否?譬如龟甲、山甲、别甲、兽类虫蛇之皮,用药服之破戒否?(钟鼎昌)

答:药店旧储者可用,与五净肉同,且服药为医病,非贪口腹也。服时宜为念佛,更增功德,惟受戒者若为医病,而新杀动物作药,则不可也。

问:倘有人见到恶蛇要咬小孩时,是可杀是不可杀?若不杀者,孩子会被咬死,若杀便是破戒怎样好?(林善缘)

答:要咬是尚未咬,此时何难驱而去之。但能止暴,岂在杀伤。若袖手旁观,反失悲悯心矣。或是恶蛇顽抗,不妨击之,彼自畏去。

问:受戒者逢万不得已破戒,譬如往他处出差,或往国外时,其为交际上食肉与饮酒时如何?(钟添登)

答:戒之开遮,须依律为准。情节细微,不能概论。正式受戒,有宁舍身命,不能破戒之誓言,宴会小事,何可破戒?若果为利益众生而破者,律上亦有许可之处。

问:佛戒杀生,其理固然,但任何人免不了要喝水,而水中免不了有微生虫,究竟喝水或煮水也犯杀戒?又如从身上捉到虱子或臭虫,杀死它是否也犯杀戒?(刘定炽)

答:佛制饮水,必用布滤,即为避免杀生,现在自来水,已曾经过淘滤手续,直饮无妨。虱虫可移送到僻静草地上去,听其生灭。动物不论大小,皆有生命,被杀各有痛苦,吾人对他若起杀心,行杀事,当然是犯杀戒。惟杀生分有故杀误杀之别,初学及未开天眼者,饮食动作,虽已杀生无数,乃是不知误杀。后宜存慈悲心,在可能范围内,避免故杀。尚不失戒杀之意。

问:未受戒者不得讲经之理,请师开示!(智梁)

答:佛家戒律,亦犹国家宝典,佛徒不受戒律,等于国民不遵宝典。假使一不遵宝典之人为官吏,宣施政治,人民能信仰乎?再佛灭度后,以戒为师,不受戒律,等于无师。其所知所学,宁有根底。讲经意在度众止恶向善,转迷成悟。而经文中随处多有戒条,讲者自己尚不遵行,只教他人去做,岂非戏论?且整个佛学,不过戒定慧而已。既无戒学,安有定慧?此等人品,纵有多闻,知见必不正确。使之讲经,譬如盲人指路,定有贻误之虞。此外尚有他说,不能枚举。

问:受菩萨戒后,则断绝正淫,若人人受菩萨戒,则人类岂不灭绝?(蒿石)

答:出家者断淫,在家者只断邪淫。今谓全世界人类统受戒断淫,实际上哪有这样事,假使有之,自必先恪奉佛,而后受戒。如此全人类都被度尽,岂非大善,有何恐惧?否则古之良吏,囹圄为空,亦当忧日,用此良吏,岂不没了罪犯。在下虽作此答,但须空几分人相,方易了解。

问:敬食敬果须在午前,佛是否过午不食?(刘驭君)

答:佛制过午不食,供佛即宜午前。

问:我随顺大众要求下披了袈裟,带了念珠,是否造下什么罪业?以后应当怎样挽救忏悔?(鲁成)

答:念珠不论何人,均可带挂,并无限制。惟袈裟受五戒后,方许搭披。然袈裟种类,亦有多种,在家者只准披缦衣,缦衣者,即无横竖条作水田文者是。以前不知,误取披之,只是礼错,知而能改,善莫大焉。

问:节育对佛教是否犯了因果?(吴明安)

答:节育因各人环境关系,固无不可。但堕胎则所不许,且宜分清。

问:佛教徒可以当月老吗?(吴明安)

答:在家众不妨为人作媒,但指受其父母之托,或其婚姻已定,结婚典礼中临时作介可也。若拉拢男女,进行恋爱,是作邪淫之媒介,大不可也。

问:当在田中园里工作时,因怕伤生,心里常甚不安,请开示。(颜贵业)

答:在家人必须有业,而农田犹为吾国本业,不能改易。而在耕作之时,宜随耕随持名号,咒其远离,但具诚心,定有感应。

问:若不能长斋念佛,而食肉边菜,西方可到否?若肉边菜又不能食,仅能暂时食三净肉的人,西方可到否?像我常不愿食肉,但一出外则无办法,必须到饭店里买饭吃,所买到之面或菜,则皆夹有肉类,又在亲戚朋友家用饭时,大部分皆用生物肉,心甚不安,将如何。(颜贵业)

答:念佛以真信切愿为主要,能如是,不得已时食三净肉,可以往生,而肉边菜更无碍矣。在外买饭,可得自由嘱其免肉,钞不减少,有何不可,在亲友家吃饭,预先说明素食,彼若不从,食时将肉剔出,只言胃不能受,亦方便之一端也。

问:有甲说:吾虽不持斋,然胜于持斋而破。又有乙谓:吾虽持斋而破,犹愈于不持。请问此两种将来果报如何?(周慧德)

答:善恶之因,各得其果,乙持斋仁慈心生是善也,自结善果,破斋而仁慈心昧,是恶也,自得罪果,是此人有恶亦有善。甲不持斋,而仁慈心不生何善之有,既不持斋,自无斋破,亦是强辞夺理。若问将来,乙则罪福两受,甲惟受罪而已。

问:有人问吾等甚欲持斋,但美味在前,便不能自主。有什么办法?(周慧德)

答:此不明理之过,若彻知其理,则诸肉不能下咽矣。一者因果各有抵偿,经曰人羊互啖,明之则不敢食。二者六道众生互为眷属,若开天眼,即能识其夙生,明之则不忍食矣。

问:八关斋戒之受法;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六:谓须从人受,不得过限。有师谓可以自受,亦可过限,一为经一为师,二者、我尽信受,恐师所言乃依他经吾尚未见,为求其实,请示其详。(郭无垢)

答:自受者,乃于无戒僧时自向佛前受也。八关斋有注解之单行本,其上所言甚详,可请一册细研,如法行之。

问:俗之吃斋(花斋)乃指吃素非指过午不食,亦有吃观音斋或十斋六斋等,如朝暮课诵中所载之三种斋期,不知是顺俗之吃花斋日期,或是教中之过中不食之斋期。(郭无垢)

答:观音斋、六斋、十斋等,是三种正式斋期,并非顺俗。过中不食,是除早点外,仅在中午进餐一次,午以后则不许以食物入口也,八关斋戒本,内有详解。

问:不与取与犯戒,如专拾地上废纸为生活目的,是否犯戒?(赖栋梁)

答:不与取者,指有主权之物也,虽失遗于道,而其主人心非舍也,故亦不能取。若废纸者,是人已弃之,为无主之物,取之不为犯戒,如西土比丘取弃于巷野之败布,连缀作衲,名曰粪扫衣,例此故曰不犯。

问:佛陀慈悲救人,要人受戒修行,不要杀生,多行善,则可免轮回之苦,而可成佛,那么佛弟子不受戒(不似和尚吃素剃发……等等而像凡人)能否成佛?又农人因农作物被害而杀害虫(如杀老鼠)是否违反佛规?(金川)

答:戒之大义,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外而修身,内而断惑,由之生定开慧,作到心性圆明,便是佛果。尊云‘佛弟子不受戒不似和尚吃素剃发等。可否成佛?’佛有出家在家四众弟子,在家者不必剃发,至云吃素,亦须视环境及程度,初学人只不杀生,便是慈悲,不妨暂吃三净肉(不闻杀、不见杀、不为我杀),或吃肉边菜,功夫进步时,自然便能长素,佛法圆融,方便多门,但能依法精进,无不成就也,万勿生疑。农人未受佛戒者,自无所谓违反,但有其自然因果,是可畏也。

问:学人是业鲜鱼者,家内苍蝇及蚊虫最多,对于卫生方面有害身体健康,但是学佛要戒杀,所以不知可用杀虫药水来消灭吗?若是可用,是否犯杀戒,若是不可用,不知有何方法来预防苍蝇、蚊虫来防害身体健康?(叶成空)

问:鲜鱼类是否六道内的一种?但是念佛人不可食如何做买卖,是不是有罪过?但学人自小至今有三十余年做这一种事业,所以要改做其他事业实为困难,不知有何办法补救而且还要能维持生活?(叶成空)

答:一、二问:学佛人应以清净财,维持生命,鱼为畜生,自属六道众生之一,害他之身,养我之身,财即不净矣。虽非我直接杀害,但我为杀者销售,是鼓励杀者,岂能不分罪过,尚是改业为佳。若一时难觅他业,暂仍其旧时,不可因之再杀蝇类,变鼓励杀而造成直接杀,可知三十年来,杀业之累累,现既信佛当明因果,先于仓中扫洁置冰,门装纱罩,蝇自不能入内。

问:已受酒戒即不能饮酒,而持戒者亦必不好饮,但在宴席上情形,盛情难却时是否可权饮?(施木修)

答:戒文本有开遮持犯,若益众生,自甘堕落,亦许权开;两无所益,只有严持。席上联欢,仅是通常应酬,彼以盛情,只宜实言婉辞,尽人情者,自不相强,总宜善巧方便,使自不轻破戒,使彼不因造罪,方为答其盛情,两全其美。

问:妄语亦有权妄语否?请举例。(施木修)

答:以事不为欺众利己,甚或有益于众者,不妨用权,但用权必有正智,方能运用,否则弊病生矣。如世尊指金曰毒蛇,维摩诘无病称疾,诸尊者遇法会,而明知故问等,皆为益众所出,细思之语虽属权,理仍不失为宝也。

问:僧护经中有‘二出家人共一被褥相抱眠故,入地狱火烧,被褥中相抱受苦,久劫不息’未知此系犯何戒条而受是报乎?(许智纯)

答:相抱因爱,爱即三毒之贪,亦即十二因缘之现在痴。三毒炽然如火,故感如是果也。

问:世俗习惯,妇女于产后,须吃鸡鱼猪肝等肉类滋补,吃素的佛教妇女当以何种食物替代?(陈金泉)

答:牛乳白脱油豆皮豆浆菘菜菠菜花生蕃茄等,皆食品之补养者,以上诸类,脂肪蛋白铁磷等质,皆所含有。如以药养,中药之参蓍归芎,西药之某某维他命,均可请大夫诊断服用,奚必食污秽含毒结怨之肉哉!

问:八关斋之义及功德若何?已持者中途废持,是否有罪或犯戒?(陈清清)

答:八关斋乃出世大戒,同诸佛之戒德,学才仅能尽一日之心,而修持之,如续持须再受,可以想其严谨。其义及其功德,都非片言可尽,仁者宜请一本八关斋科注参之,可知大概。所谓中途废持,应须分清界线,此月持彼月不持,是为退转,持斋之日忽然中辍,是为破戒,退转者过轻,破戒者过大也。

问:佛教的戒律‘父母不听,不得出家’,假使为度化众生,而牺牲了小我而出家者可否?尤其佛当时出家,其父王亦是不听,而私自逃的。弟子因恐被人疑问故先请问之。(江宽玉)

答:果发大心期在上弘下化,当舍小取大,而法世尊不听之行。若不能发如是心,而欲出家者,当遵世尊不听之律。

问:皈依三宝的戒律,皈依后,不可拜天拜神,不守则失去了皈依的资格,但是弟子的厅上由祖先一代一代传至今已是好几代了。有供一尊神,俗称‘马圣公’,弟子又不能把祖先遗下来的东西私自解决,况且弟子是一位正正堂堂的佛教徒,对于早晚焚香礼拜,是免不了同时拜的,但在焚香礼拜的,每日都有起了如此的念头,自思‘有否失掉了佛弟子的资格’?但是每在礼拜之时,对佛像是行五体投地之礼,对神像只行问讯而已,并且有时叫他‘尊神你快快来皈依三宝,才会了脱生死苦海’如此未知有否犯著佛的戒条否?(江宽玉)

答:正式佛教徒,只是遵守三皈,不再皈依天神而已,非不加礼于天神也。此等界限,必须分明,但为专心起见,虽敬礼而应远之。此神如不能送他庙中,可另择处供之,不宜与佛并列,防心为所乱也。向之问讯,自无不妥,儒曰勿不敬,佛曰常不轻,理皆相同。劝其皈依大佳,众生普度,三有齐资,乃是佛教本分,昔日周安士路遇神庙,即如是也。

问:同修某居士已受菩萨戒,并发心持八关斋,因素患贫血,营养不良等症,劝其进奶粉,来亨蛋、麻油等,坚不纳。如此苦修,未悉于佛规有据否?又斋日可否饮奶粉?(陈清清)

答:八关斋每月不过六日乃至十日,一日只过午一餐不用,若其余时间调养得法,何能因一餐影响其健康。且贫血亦只宜求补血之中西药品。绝非一餐来亨蛋,便能补足其血。此据医理而言也。奶粉麻油,并非荤腥,除斋日之过中,亦未有禁食之文,食与不食,本可听之。某居士既受菩萨大戒,戒有戒法,斋有斋本,皆有律文可据,某居士自有师承。仁者勿得以俗情阻之。

问:不杀生、不吃肉的佛弟子在团体生活中,很不得已被人所托代买代煮腥肉。您认为这样做有果报吗?犯佛规吗?(钟云昌)

答:团体生活,亦有分别,如自己担任炊事,受上峰指使,对于三净肉类,可以方便。如不负此责任,又非上峰指使,遇此事件,可以婉谢。再佛徒如已受戒者,凡恼害众生之职业,如猎枪、鸟笼、钓网等具,屠沽厨宰,渔猎等业,俱不应为。纵不受戒,为此亦是邪命。

问:不明佛法及诸外道供奉观世音大士,并且每年诞辰作种种杀牲,祈建醮坛法会,杀害生命不少,为何仍会有种种好兆,如起建法会时天气晴空万里,或乃至法会完毕时下雨。(吕明良)

答:不明佛法者,及信外道者,能知供奉观音,即是心中有佛,如一念至诚,自有感应。至于杀牲建醮,是其行为错误,普通人之业,善恶混杂,大抵如此,岂独此一二凡外哉。至于所云吉兆,乃是台端误解;此日虽然放晴,而天下之大,何能断定为彼晴耳?此日落雨,而天下之大何能断定为彼雨耶?况以晴为吉,则雨为凶,以雨为吉,则晴即凶,而一日之间,忽晴忽雨,又统呼之为吉,是惑也。

问:佛陀定制,比丘乞食,但各家施主,多非茹素,讨得之饭菜是否可以方便吃荤?(黄涵)

答:在印则有施荤腥之事,然受者有食与不食,非可一例而言也。我国乞食之制,并不通行,偶有此举,凡肯施者,皆知佛制茹素,未尝以肉布施,乞者见肉,亦不肯受。

问:制造腐乳必入以酒,但向来所见茹素之人,必食腐乳,又冬菜一物,亦是有点蒜汁,上项两物,可否方便食之,茹素之重点,则在于戒杀,虽食之,料亦无伤大雅,若说严格一点,空气与水中之微尘众生,人人都避不了杀之,是否有当乞示。(黄涵)

答:万法在心,酒与蒜汁,乃系调味之用,非直饮酒食蒜也。不知误食,无言可说,知而方便食之,视乎心安与否自定。酒蒜并无性罪,因其昏神动欲,制而遮之。不受佛戒,则可随意,若已受戒,即须遵守也。水中生物,律有绢滤明文,空气中生物被吸而杀,乃不可避免者,戒所不制,与可避免者而行杀,慈悲何在。制戒俱含深意,非可粗疏观之,世律杀伤,尚有‘不可避免’,‘正当防卫’,种种之体贴。佛戒精微,自有开遮规定,不劳后人横议也。

问:本人见一蜘蛛网捕食小飞虫未知如何处置,如让其食之,即为见死不救于心不忍,如不与食,时久蜘蛛必饿死,此即是间接杀生,此上百思莫解,乞开示之。(廖清华)

答:此应与分缓急,当前刹那,飞虫即有生命之危,一念慈悲,救之是也。蜘蛛刹那不食,生命何伤,并非吾人时时刻刻守住蜘蛛,使不得食,何得谓间接之杀乎。倘欲充分圆满,可于彼能食之品,散其网上,是禁其造业之因,而与正命之助也。

问:在家佛徒有一部分收徒弟,这是什么原因?(庄庆贤)

答:百工杂技,收徒传艺,学者设帐,开讲受业,此为有道有技者,应为之义务。若佛教之皈依,则与收徒性质不同,皈依僧,乃皈比丘众之团体,非个人收私徒嗣。其受人皈依之比丘,即僧团之代表。在家佛徒,未入比丘僧团,受人皈依,直是未明律仪,自己妄作,还有甚么原因。

问:出家人有一部分出家后因为家庭关系不得已退寺院回家,以后有什么障业否?若有障害之时,要用什么方法来补救?(庄庆贤)

答:既已出家,似不必再回家问事,果有不得已者,律仪于回家规矩,均有明文,不致发生障害。如有障害,依照律仪自处。

问:有一名受戒者要说他人是是非非有犯戒否?(庄庆贤)

答:在五戒为妄语,在菩萨戒为毁他,是皆为犯。但说人是非,应分当面劝告,与背地毁谤之别。如进而言之,纵不受戒,说人是非,或传播谣言,亦非君子所为也。

问:无论塑画佛菩萨像,悉不能破坏,犯之,等于出佛身血,要坠无间地狱,至于佛化月历一年一换,旧的当如何处置?(张君)

答:宜与经典同置一处,或焚化埋于净土,或送诸清流,均无不可。

问:受菩萨戒优婆塞,吃蛋类或补酒有无犯?(林正考)

答:皆不宜用。

问:婚礼可在寺院举行吗?并请和尚证婚吗?(林正考)

答:佛教以清净庄严为主,非同其他宗教不戒男女之事也。如在家佛弟子结婚,可在佛教所办之公共机构举行,较为权变。盖礼仪事,以前政学人士,皆有定制,居乡在野,亦依一乡之俗,是有准则可从。今日礼尚未制,俗夹西外,甚难言是非也。虽然,在他人固无可不可,闻佛门中之律仪,今仍自守未隳,许与不许,当有含义可寻。区区系在家白衣,不懂丛林毗尼之仪,此问题希向知者询之。

问:‘生物’即相,相若空,何以要戒杀生?(陈泰树)

答:生物即相空,理论不错,但其生命时间,情识寄托之,识有见闻觉知,情有喜怒哀乐,杀之刺激其情识,彼情识即生痛苦,而又断其一段时间之寿命,故不忍杀。我亦生物之一,虽能解空,尚不能看破,因知觉痛苦,受惜生命,彼不解空,焉能不爱生命,以己体他,故倡戒杀。

问:在家弟子有受了菩萨戒后,有持八关斋戒,但是六斋日可能守,三斋月不能守,是否有破此全戒?(心融)

答:如未发愿持三斋月,不持不为破戒。但已受菩萨戒矣,理应长素,纵一时不能作到,亦应习而渐近为是。

问:有人专靠渔业为生,不能转业,但肯念佛,如临命终时得到一心,能带业往生否?(江宽玉)

答:杀他生命,养我生命,我之生命,由杀他而活,此种生命,不得为正。学佛以前迷于正理,情有可原,应作忏悔。念佛以后,则宜思改,否则广结怨言,恐为一心之碍。如果临终无碍,念到一心,即一心矣,焉不往生,但心一不一,不是徼幸之事。

问:以三净肉加工制品,为职业者,有无罪过。(江宽玉)

答:先操此业,而后学佛,一时难改,可以加制之时,念佛持咒超度,此亦不得已之方便。若先已学佛,而后业此,则不可也。

问:饲养非食品之家畜家禽,为副业可否?(江宽玉)

答:非食品者,指何畜禽,得非供人玩赏之禽兽乎?此种禽兽,如非系能害他动物者,及不受笼锁囚困者,可以通融。

问:路上或公共场所,遇到遗失之钱物,不值报警,捡起捐作善事可否?(江宽玉)

答:物非我有,我自无权处分,既不值报警,可以不问不捡。区区之意,凡能捐作善事之物,无不可报警也。

问:女子为学佛,或为家计,要节生育,或竟断生育,可这样办否?(江宽玉)

答:女子为家计节断生育,是其家庭经济问题,他人不便代议。如因学佛为此,则必得其舅姑丈夫等同意。不应擅自为之。盖以世俗娶妻,皆喜多得子孙,如擅主张,定引起家庭之变,佛教亦蒙其无谓暗影,不可不慎。

问:东洋和尚带妻食肉未知根据何种理论?信佛念佛而不依佛所制定戒律是否属于犯戒?此类出家人是否可以瑜伽师地论,名之为‘相似菩萨’?(茆茂盛)

答:受戒者而违之为犯,不受者,无所谓犯,但有应得之因果在。区区但闻,地前之三十位,发类似真觉之智慧,而能制伏烦恼者,为相似菩萨;居士所问者,恐非是。

问:因病而食未与公鸡混饲之来亨鸡蛋,在持戒来说,可否通融?(茆茂盛)

答:彼蛋果无公鸡同居者,可以通融。

问:放生不照放生仪规,功德是否亦无量?乞赐示。(陈灯逢)

答:放生者,救其身命,行仪规者,度其慧命。然仪规岂能人人尽会,只能诵一种咒,或不会咒,但与念佛,为说三皈依,功德即无量矣。

问:蚊虫飞入吾人之眼睛致死,是否吾人之罪过?(陈灯逢)

答:我无杀心,亦无设备杀机之过,安得有罪。彼飞虫之丧生,犹不慎者,失足坠水,水不负责,失足者不幸而已。

问:有个禽蛋,假使让其孵化,则制造生死,食之者犯戒,置之不理是杀生,请问有何方法,使其圆满?(陈灯逢)

答:无尽世界,六道制造生死者,岂止无量恒沙之数,居士能一一断其生机乎?此卵无禽孵,灭无关于居士,果发菩提,彼生应与以法布施,彼灭亦与以法布施。倘取而啖之,既知犯戒,又何苦为,不干己事偏招事,戒有明条,偏犯戒,本自无碍,偏问圆满。

问:持心梵天所问经:‘梵天白佛,何谓亲近如来行?佛曰:宁失身命,不毁禁戒。’如父母耄耋,气虚多病,必以烹鸡滋补,在家菩萨,为事父母,则不毁禁戒否?杀而烹之否?(吴明安)

答:鸡能滋补,纯是俗论,富人日食鸡豚,未见个个健康,是其明证,且亦不合医理。既是尊亲乐食,不能于平素讲解因果,使亲增福延寿,只有随缘,为君方便说之。佛说有三种净肉,乃‘不为我杀’‘不见杀’‘不闻杀’也。简言之,即市场内有杀就之鸡豚等,可买来烹而供亲,此亦食之不尽,又何必亲手杀也。

问:夫妻居室,在家菩萨戒无忌否?(吴明安)

答:在家学人,只戒邪淫,夫妇同居,不在禁例。但斋日、佛菩萨诞日,先人忌日,父母与自身生辰等,亦当守清净也。

问:何谓七遮罪?(吴明安)

答:大乘之七逆是,犯此七逆之一者,遮之不使受菩萨戒,故名遮罪。七遮为: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四杀和尚,五杀阿□黎,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

问:后学自信佛以来,即持斋戒杀,唯感八正道中有正命之诫谓毋邪命营生。后学在此处经营脚车店,兼发售部分汽船发动机零件,唯此方汽船,绝大多数为捕鱼船,用以载客者极少,如售其机件,恐有间接助彼捕鱼之嫌,殊感彷徨,请问大德如此售卖汽船发动机零件有无违反正命之道,如不可当即收盘船机,专售脚车可也。(黄清荣)

答:区区对于贵处生意状况,欠缺认识,然于居士顾念正命之道,深致钦佩。如‘收盘船机,专售脚车’,于营业收入,无大影响,仍是改业为佳。盖汽船机件,固非杀生之业,惟此船专为捕鱼之用,则变为渔猎工具,自与正命之道不合矣。

问:长素者可否饮牛乳?病时若一定要吃有加肉之药可以吗?(陈灯逢)

答:牛乳非杀生所取,可以饮之。病时用药,必用动物,应采五净肉法,而作药想,不宜杀生作药,或杀生以充调补之品。

问:近日起有实行五戒之想法,于餐厅对鱼肉等竟而不忍食,这对于营养等均是问题,且不便亦是苦恼。(陈朝福)

答:不忍食众生肉,足见夙生有大根器,然肉类实不卫生,为科学之近代进步,菜豆之维他命,确有胜过肉类,而且不含毒素,不生恶疾。美国人现已大多不食白脱油,而用植物油代之,谓动物油,能使血管硬化,肉类易引肝癌,如此观之,何营养之有?目前不过方便与否问题,不能断肉,只求戒杀,或食三净肉,或食肉边菜,悲心日以长,功德日以增矣。

问:佛教最忌杀,盖一切有情众生俱有佛性,与我平等。然则如蚊蝇跳蚤之类,为疾病媒介,不杀将为害人类健康,乃至无法生存;杀之又与佛理相悖(此点僧众意见也颇不一致),故社会人士挑剔佛教最著者亦为此点,认为佛教有违科学常识。老师高见如何?(罗剑仁)

答:天下万事,互相矛盾,岂只此一端,要在善巧防范而已!如必提倡杀彼存己,即是造成斗争之途,达氏谓之竞争生存,实则是竞争死亡也。若讲平等,则万物应当并育不害,儒家尚有此思想,非独佛一家之觉也。倘知防范,便一切解决。佛理本自圆融,不须呆板汉意见分歧,而事情挑剔者,更不足重视。防范之道,其理至微,相安无事,舍此无他。君如不信,今拟一问,请看古今有国者,后之亡国,不亡于外敌,即亡于内乱,是外族及内民,皆为国之害物,若预为保国计,应当先将外族及内民一律杀掉乎?

问:无意中打死蚊子,在不觉中踏死蚂蚁,是否犯杀戒?(杨周玉娇)

答:此是无心为恶,只是粗疏,但称得失,非是故犯。

问:受戒者在一、二项情形下犯戒时是不是比没受戒的人受更苦的轮回?(杨周玉娇)

答:杀盗等恶,不问受戒与否,凡造之者,皆得受其相当之报。惟受戒者犯之,乃是忍力不足,偶尔一为,其罪尚薄,不受戒者,不知其非,时常造恶,其罪渐积而厚,恶薄者受苦报薄,恶厚者受苦报厚,义理显明,可推而知。但受戒者,偶尔犯破,可极忏悔,以报后效,否则犯罪虽较他薄,却加犯戒欺佛一罪耳。

问:朋友园里种有美丽的花,适遇无人在家,无法向他要,而擅自将花折回供佛,是否犯盗戒。(杨周玉娇)

答:物非自主不问属于何人,不与而取,即名为盗,至其盗后若何用途,皆不能原其盗罪,不过物之大小多少,各有轻重之不同而已。

问:‘在家律要广集’卷三第四十页第九行有段:‘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既然‘与直无犯’,优婆塞就可涉足绿灯妓女户寻乐。此节难解?请老居士破疑。(李荣棠)

答:戒律之犯,在原则上即是犯矣,或情节不一,而有轻重不同,故于犯戒情节,制有可悔与不可悔之别,可悔者可通忏悔也,不可悔者,不与通惭悔也。此条云‘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是言犯不通忏悔之罪,‘与直无犯’是言无犯不通忏悔之罪,非言不犯邪淫也。犯戒者,虽有许新之忏悔,然举行忏悔,不有至诚惭愧,则无所获效,因事忏礼繁,理忏心难消灭也。

问:请问五辛指何物?(颜贵聪)

答:五辛指五种菜类,而有辣味臭气者,即葱、韭、蒜、薤、兴渠等。兴渠中土未来,或今日已有,而译名不同,但凡辣而臭者,即不宜食,以其昏神而多刺激也。

问:我是个受五戒的佛徒,曾在佛前受戒时,向佛祷告不戒烟及吃长素(中市灵山寺)自一九五八年冬供三圣佛像,早晚拜佛念佛(每日念佛万五千,弥陀经两遍大悲咒十遍心经一遍(仅逾数月,而不能吃烟(乏味不戒自戒)嗣又经年后,忽不能吃肉食及鱼是等。原拟不吃长素之愿,又改吃长素矣,复于本年二月下午不能吃饭(不消化)而改为早吃粥午吃饭,过午不食,这都是不持自持,不戒自戒,不过在目前,独自个人自由生活,当无问题,如将来环境转变时,又不知怎样?但现在有以下三个问题,敬祈示知。(周星元)

问一:未受菩萨戒者,是否可以持午或八关斋?

答一:贵居士自是夙根深厚,故能善缘增进,五戒为戒之根本,功德无量。持午虽不受戒者,亦可为之,虽不明其戒相,但亦有益卫生。八关斋亦如是,凡曾受皈依者,可皆为之,进则未受皈依之人,亦许其受,盖善欲人进,不加限制也。

问二:持午与吃八关斋其功德孰大?

答二:八关斋乃出世之戒,戒事多而严,持午仅一端耳,自不及八关之殊胜。

问三:持午可否吃牛奶或果汁或补药等?

答三:持午不禁饮水,凡纯液之体,可以通融,牛奶果汁许进饮,补药亦如之,许饮汤液,实则过午不食,并不影响健康,眠无宿食,当益脾胃。如晚间有劳作者,可进牛奶补药等,以其有消耗,需要补充,倘即昏便息,则不须多事矣。

问:供奉佛像如果供奉于房中(我的居室既用作书房又用作睡房)是否不当?是否不净?是否亵渎?但我希望佛堂在身边,如何办法?请赐答以释怀。(蔡崇祈)

答:心存诚敬,事取圆融,一房多用,不妨供佛,但取一布,在前作幔,瞻拜课诵则启,晚间眠时则遮之。

问:在家居士被请去给做佛事,(即念经)可否拿主人金银,否则金钱全部布施寺院回向功德?(黄永霖)

答:在家专修,为了生死,不宜多事,外赴经忏,倘系亲友,助念乃系义务,不应受人衬钱,钱不应受,强受捐出,亦是非法。

问:愚人前与一女人来往甚密,至今莫不相干,数月有余,但每逢境遇,忆起倩影,辛酸涌涌,念佛号也难解消,不知有何法来控制?(黄永霖)

答:此真心魔矣,法弱魔强,足见淫业未消,道果亦必难成。倩影者,三途之门户,不自猛断,佛亦无能为力矣,可惧哉,可惧哉!

问:学佛修道之在家身为居士者,如未可能素食,但他人问起作何答呢?(蔡麟定)

答:佛制素食,为慈悲不杀耳。倘初学之人,肉食习气未能骤改,方便之法,许食肉边菜,再不能,许食三净肉,即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我杀者,居士既与佛有缘,宜先戒杀,方便食三净肉,便有功德也。应如是作,应如是向人说。

问:虚云和尚画传有云,樟树求戒,树属无情类,何有神力求戒,古人曾云古树有神,不可析,若然吾等在日常生活中,皆用树木作柴薪,这岂不是亦犯了杀戒吗?(朝新班)

答:樟树求戒者,乃依于樟树之神鬼也,古人云树有神,亦同是理。如国家组织,有院部省局等长,长指主院部省局等之人,非谓院部省局等之建筑物也。采取树木,用作柴薪,乃取神所依,非取神之肢体,树与神异,不得谓犯杀戒。然有例外之事,不得不慎,物老为怪,故有魑魅魍魉,植物之上,每有寄生之虫,自应采之择处,烧之有时。

问:佛经残破不堪,与旧佛刊堆积太多时,如付火焚化不知对佛法有无亵渎罪过?烧过纸灰,如何处理?(钟洁园)

答:此事古德有训,能补则补之,否则觅净土净水,焚之瘗之。经为法身舍利,焚瘗收藏,不使受秽亵,非恶事也。

问:利用语言之伸缩性与圆融性是否犯妄语?如昔之高贤,称病谢客,虽无身病,而岂无心病,故似妄而非妄矣,然而人误以为妄语,应否负其责?(王心普)

答:戒本有开遮,利众之行可开,律有详释,亦是菩萨行权,可偶为之,非可常作,如事事开之,何必受此。所举称病谢客,固可自园其说,但为何而谢此客,应问自心之公私?人以为妄,是就迹相而言,既依迹相,不得称误,负责与否,应省自心。

问:每周一到图书馆来参加念佛须带课诵本,可否放在上衣袋内,是否算不尊重经典,若然可否用红(黄)纸包著带来?(鲜纯贤)

答:小本经书,放入上衣袋内,尚无不敬,若大本者折卷屈曲,便失敬意。

问:研读经典在环境比较复杂之处,(如市场内)是否为不尊重经典?(鲜纯贤)

答:此须视个人生活状况而言,如限于经济,僦居湫隘,或邻屠场,污臭蒸薰,乃是个人依报,非是委净投秽,何可为境所障,不求上进。须知心净土净,心秽土秽,但求收得住心,万境不妨随缘。

问:佛教徒两人有一天到溪边遇到一位女人,女人无法过溪,致要依赖两位佛教徒过溪,起初甲乙两人相让,甲带女人过溪后,甲不著女人在心,但乙有著女人在心,未知两人何人犯戒?请解疑虑。(林朝中)

答:此举说事简单,论理则极复杂,心不著相,方便携女渡河,善之善者也。携女渡河,是济人之危,心虽著相,而严守自身,不起邪心,亦善之次也。心著相,起邪念,但不忍见人之危而不顾,携之渡河,别有存意,非为救危,是纯恶也。曾受戒者,方能曰犯与不犯,未受戒者,无戒可言,只是造罪而已。

问:鄙人长斋礼佛,日吃鸡蛋一枚,或谓可吃,或谓不可吃,究竟如何?(赵莲)

答:居士既已长斋,功德自然无量,鸡卵在原则上,不宜食之,以其虽无血毛,已有神识,仍在杀生之列。如为他种原因,不能断除,可拣无雄鸡相乘之卵而食,是中无神识,即黄上无胚盘者,用之无伤。

问:佛弟子是否适宜作养洋鸟之职业?(叶天生)

答:佛法慈悲为本,与乐为慈,拔苦为悲,固不许杀害众生,且亦不与恼乱。养鸟售卖,虽不杀害,因闭笼中,等于置诸囹圄,失彼自由,恼乱极矣。罗樭罗尊者,前世曾塞鼠穴,当生便久处胎狱,事有前鉴,养鸟决不可为也。

问:持午每月卅天,八关斋每月仅六天,其功德则比持午功德高超,其理由安在?(我持午已三年拟改持八关斋如何?)(周星元)

答:持午固多功德,不过一斋,八关乃是八戒,其力自大。且八关之戒,乃诸佛出世之戒,极为严格,故教普通人仅持一日,可见难得继续恒久。此应检阅经文,始知其法之严,戒相既为佛行,自然功德殊胜。一切戒相,虽能尽持,尚须加持八关,可见其要矣。若夫虚应故事,不合戒义者,乃系行不如法,便当别论。按此法只许受持一日一夜,虽云月持六日,但须多持,并非不许,然持此者,亦非要弃去他戒也。

问:某某人爱看大腿舞以及看电影,请问他们犯戒吗?(聂云霞)

答:大海之中,鱼龙混杂。读孔子书者,亦有王莽曹操秦桧等,何辱于孔子?世出世间圣人只为众生颠倒,故不惜千言万语,诱掖上进,譬如良医为人治病,服与不服,医生何能强迫,但因果不虚,谁作谁受耳。

问:安士全书内有卖斋立摄:麻城王某,长斋三载,忽染恶疮心生退悔,友人曰:‘公持斋人,佛天当默佑’。王曰:‘持斋三载,招此恶报有何益乎?’友曰:‘汝不能此斋可卖与吾否?’王问如何卖?友曰:‘一日一分三年当银十两八钱’王喜,遂书券价,明日将破斋。夜梦二鬼骂曰:‘十个月前汝禄已尽,以持斋故,延至今日,今命算返透矣。’立欲摄去。王请缓一夕,当退银誓复长斋。明日呼其友索券。友曰:昨持归,即于佛前焚化矣。王悔恨立死。请问持斋功德无形相,怎可能卖呢?(周慧德)

答:按理万法皆空,相皆虚妄,即皆无相。但心造万法,是其力用,力即愿所发也。持斋是愿也,舍斋亦愿也,若说舍而无效,则持亦应无效矣。推之回向,忏悔等,无非皆心之愿力,不皆无效乎?明乎此,不问安士全书所举,是否有其事,然以理论之,心能造能转,系铃解铃,理实可通。

问:佛教里用的那些木鱼、磬、小锣、小钟、鼓等等乐器为什么不可以随便打著玩,说打著玩有罪过,是什么罪过呢?(陶民治)

答:此皆专为诵经法器,应加恭敬,若当玩具,便是无礼亵渎。今设举一例;国家制礼作乐,以教人民,虽不见古制,台湾祭孔,当能闻之。庙中所陈琴瑟钟鼓,非行礼不能乱敲,此其一。再军中鼓号军旗,乃一军之令号,无故敲吹,持旗而舞,可乎不可,此其二。

问:居士业商(营布店)布类各季均具,普通布与毛呢品质不同,原因是毛呢类必须取自鹅鸭羊等畜生之毛制作,学人明知取畜毛,然乃一般人及佛徒普遍穿用。同样的;吃肉与穿畜毛制布之衣同感否?素食者是否必念其所穿之毛呢,不得买卖亦不得穿用,以慈心怜愍减其制作?(蔡麟定)

答:只剪其毛,不杀其身,此与只取牛乳,不害其命,此类而观,尚可方便。若严格论,佛律各有明文,饮食衣住,起居动止,皆有正条规定,受戒者皆当恪守,未受戒之佛徒,随分随缘而已。戒有开遮持犯,无不曲尽其善。

问:饲养禽畜使它们长大,然后出售以至它们被杀害是否亦为杀生?(苏泰元)

答:杀生之义,已于前条略释,自杀,教他杀,委之死地,杀则一也。再凡事有因,自观起心动念,养家畜之意为何?果明此动机,因果已有,说到后来,不过已遂未遂而已。

问:弟子拟受五戒,但不邪淫及不妄语二戒较无把握,应如之何?(王志贤)

答:戒重能持,不持何得为戒。有把握者,谓之能持,否则是不能持,能持者受之,不能者则不受。五戒为满分,三四为多分,一二为少分,皆可随缘,非必五戒全受也。

问:佛学院讲学在家居士不得披福田衣,虽然未出家奉佛,但是在寺里奉佛有否依据?(曾启源)

答:古贤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佛家之事,俱有规律,各含深意,初学之人,只宜遵守,随见随学,久而自明。福田衣为比丘所制,非为居士所制,佛许人之修习,衣服不能乱穿。兹以简单理喻之,警察有警察之服装,兵士有兵士之服装,普通人民便不许穿。不出家者,在家奉佛,若往寺中,只云随喜,因出家者居寺,受人供养,在家人不能受人供养,故不能住寺。若自备斋粮,而又得主僧许可,住寺修道,亦无不可。

问:弟子前于旧岁十二月在一个机缘下已断荤长素了,但罪障深重,自己吃素,家人吃荤,每日须照旧切肉煮荤,这五辛之味很难受,且下意识念已吃素的人,煮荤给他人吃,很不是,处这环境持长素应如何观感为安?请师切言赐教为盼!(李伍春华)

答:断荤长素,非善根深厚之人,不能作到,汝能如是,福善皆大。家人机缘不到,不能同一素食,自己如能作主,只可代为切煮三净肉,不问受戒与否,切不可亲手杀生!于切煮时,与诵往生咒,或弥陀圣号,心存超度,安排尘劳,巧作佛事,此之谓也。

问:牛酪是植物油或动物油,有很多人不清楚。吃长素人未知可以吃不可以呢。有时候吃饼干有此油味道,如果是动物油,吃长素人吃下就犯了破戒罪是不是?(钟云昌)

答:牛酪乃牛乳所提,并不杀生,素食之人,可以食之。

问:最近发现有些佛徒佩戴铝质佛像,菩萨像或楞严咒,以为护身之用,倘进入不洁处所(如厕所等)是否有嫌亵渎?请释示,以资警惕。(后学)

答:身佩佛像一事,古曾有之,彼时交通不便,水陆多险,有护身佛之设备,安放佩带皆有时处,俟达到目的之地,则高置供养,并非如今,以充装饰,今人学佩,应体原意,出外不妨暂携,居家实可不必,不但入厕污秽,自招罪过,即见人作礼,入庙拜神,种种动作,皆涉侮慢。以律仪论,身披袈裟,尚不入厕,亦不拜神,而况佩带佛像,而作诸不洁耶?此事印光祖师在日,早有禁语,大概文钞中,有记载也。

问:不杀生是佛教戒律之一,但不益于人的病菌,是否可以杀?(林洪桂)

答:戒律不杀,是对有情众生之慈悲平等,不忍加于痛苦之义,菌非有情动物,灭之无伤。

问:听到老师说在拾到他人东西是有犯戒;弟子因每在路拾到金钱皆投入功德箱作为遗失的布施,愿老师指示如何有犯没犯?(冯梅柳)

答:不私囊,固是廉洁不苟,但所见之数,亦应分别,台币五元以内者,可代为捐施,多则报交警局招领为佳耳。

问:畜生道众生,是因前世所造恶业受的果报,报尽才能身死,再依其业力投生;如此说,我们先将它杀死,免其受苦受罪,使之早日投胎不亦善乎?(廖清华)

答:众生善恶之业,皆非一端,假若有相,可塞虚空,安得遽云报尽。众生之死,只是一次寿尽,后仍连续,早日投胎,还是恶道,何能免其受苦?此真扬汤止沸,抱薪救火之计也。

问:以动物调配之药类,斋日可服否(非滋补用治病用)?(王清汉)

答:疾病药中,自可不忌,若为调养,何在一天,尚是不用,而求心净为佳。

问:危害人类或植物之害虫,以杀虫液预防或灭除可否?(王清汉)

答:学佛之人,戒杀为原则,如为保护舒适,对一切害虫,善巧方便,使其不能加害可也,不宜杀之。用杀虫液作预防,两全其美,宜将住室日日清扫,扫后虫未来时,将液喷洒,自然拒其不来,亦无行杀之事矣。

问:佛屡唱一切有情,悉皆平等,一视同仁,古有埋儿以孝亲,杀生以敬亲,虽称孝子,然以平等之义,显然有违,到底世间法与出世间法势难两全,长者尊意如何?亲欲荤,子不忍杀,奈何!(郑朝信)

答:所谓法者,是足为一般人取而遵之者也。称世间法者,须以世间圣人为准,非一般平庸人,可以作人法则,不可误解!郭巨埋儿,是愚痴人办糊涂事,大为儒教所不许,只为俗人加谬赞,如以此概世法,则误矣。按出世法,亲若有病,思肉可食三净肉,圆融之道尚多,此不过聊述一端耳。

介绍有关戒律书籍

一、五戒相经笺要

二、优婆塞戒经

三、在家律要广集

四、梵网经菩萨戒本汇解

五、学佛行仪沙弥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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