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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玉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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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的假事真情

一、先提结论

《红楼梦》人物的年龄,特别是宝玉,前后错乱,忽大忽小,是这部流传了两百年的文学名著的一大缺点,而在研究《红楼梦》的人看,这一大缺点乃是最感困扰同时也最感兴味的问题。从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一文发表以后,“《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的说法,铁案如山,再不可移。因此,要解决宝玉的年龄问题,必先从确定曹雪芹的年龄,也就是他的生卒年份入手,才是正本清源的办法。

曹雪芹死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除夕,生在何年,则难断定,但大致不外乎以下三说:

◆胡适之先生假定他四十五岁,应生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

◆周汝昌确定他生在雍正二年(1724)初夏,实际年龄三十九岁半。

◆林语堂先生支持大某山民的推算,认为宝玉当生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实际年龄四十六岁。

以上三说有一个共同的根据,即是敦诚挽曹雪芹的那句诗:“四十年华付杳冥”。不过胡先生是往“大”处看,林先生亦是如此,而周汝昌则看死了“四十”两字,在年龄上遂有五六岁之差。

这五六岁之差,何以会引起大问题呢?我认为影响及于宝玉的年龄的混乱,犹在其次;最主要的,还在这最初的五六年之中,曹家有一大变故:雍正五年抄家,曹家翌年返居京师。如照周汝昌之说,则抄家之时,曹雪芹不过三四岁,对于曹家在金陵如何富贵,并无所知;照胡、林两先生的假定,曹雪芹那时十岁左右,早熟的孩子,已很懂事,才谈得到“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这一点,在史学上关乎本事的考证;在文学上,属于生活的体验,关系太重要了。

我一直倾向于胡先生的看法,不过我在正式研究此一问题之前,并无成见,一切要看证据说话。现在我先把我的研究结果写在下面:

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四月中旬,实际年龄四十七岁半。他是曹颙的遗腹子,行二,但却是曹寅唯一的嫡亲的孙子。

要让读者接受我的研究结果,得由浅入深分三段来证明:

◆证明周汝昌“四十”之说,何以不可信?

◆证明曹雪芹在抄家之前,已“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

◆证明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生于康熙五十四年。

二、曹氏世系

先从周汝昌的考据谈起。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一书,据他自己说:“大部还是我在一九四七至一九四八年作学生时课余所草。”以后此书大概被用来作为“清算胡适思想”的工具之一,所以加上些“妄人”之类不负责任的骂人的话,明眼人可以看得出来他的言不由衷的悲哀。

此书在“红学”的范畴中,够得上称为一部巨著。在考据方面,大致如林语堂先生所评:“整理之勤,用心之细,自有他的地位。周书确有很多宝贵材料,有新收获。”我认为他最大的贡献是:考出曹子猷是曹寅的孪生弟弟(也可能晚一年生,总之年龄极近,极为友爱),同时推论他单名一个“宣”字,而曹宜则是曹寅另一幼弟。此一发现,极为重要,使得曹雪芹的身世更为明白。不过就在这条考据中,也还有商榷的余地,现在综合他的考据和我的意见,将曹玺一支的世系,列简表如下:

但是,非常遗憾的,周汝昌对于材料的整理,虽用的是科学方法,而对于材料的运用却主观得厉害。换句话说,经过客观整理的材料,只在能支持其主观的认定时,方被选用,否则就抹杀不论。

他的“主观的认定”是什么?第一,对人有成见,如力攻高鹗;第二,太执着,把《红楼梦》看成一字不可易的曹氏家乘,甚至据红楼人物以订曹氏世系,此是反客为主、本末倒置的做法,既欠妥当,亦无必要。

即因如此,细细看去,就可发现许多矛盾。我的第一段证明,主要的方法,即在找出他的矛盾来否定他的自信过甚的“四十”之说。

三、“四十年华”与“四十萧然”

周汝昌的“四十”之说,有三个消极的理由、一个积极的理由。

先说消极的理由:第一,假如雪芹真个活了四十五岁,敦诚为什么不写成“四五年华付杳冥”,而非作四十不可呢?事实上,不但是“四五”,除去“四三”平仄不调外,从“四一”到“四九”,敦诚都可以写,而他单单要写四十,足见不是无故。这是不能推诿为“举成数而言之”的。

此说主要的用意,用攻胡先生“这自然是个整数,不限定整四十岁”的说法。其词甚辩,似难驳倒。但试问:敦诚是不是绝对可以信任的,四十便说四十,四五便说四五?不是。只看他《寄怀曹雪芹》诗自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就可证明,敦诚不是不可能犯错误的。

但是,我又认为敦诚不可能不知道曹雪芹年在四十以上,因为当乾隆十三四年时,他在八旗宗学所见到的曹雪芹是:“接䍦倒著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这种不修边幅、佯狂自喜的名士派,所予人的印象,起码是在三十岁以上(请参阅后文谈“虎门”一节),那么到了乾隆二十九年做挽诗时,相隔十五年,很容易算出曹雪芹年在四十以上,而所以仍写“四十”,我以为可能是故意犯此“错误”,用意在强调曹雪芹的境遇之可悲。

关于敦诚挽曹雪芹的诗,大家都知道“四十年华付杳冥”那一首,实际上初稿是两首,见敦诚所著《鹪鹩庵杂诗》,我托人转抄了来,并录如下:

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肠回故垅孤儿泣(原注:前数月伊子殇,雪芹因感伤成疾),泪迸荒天寡妇声。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欲有生刍吊,何处招魂赋楚蘅?

开箧犹存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云。三年下第曾怜我,一病无医竟负君。邺下才人应有恨,山阳残笛不堪闻。他时瘦马西州路,宿草寒烟对落曛。(见《鹪鹩庵杂诗》)

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注: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唯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旧坰。(见《四松堂集》)

由上引可以看出,初稿虽有两首,但不及后一首具体而沉痛,而敦诚由两首删定为一首,显然亦因原作还不足以表达其内心的悲悼之故。最可注意的是原作为“四十萧然太瘦生”,是说四十岁还穷愁潦倒,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四十岁是事业大定之年,如果四十岁还不得志,那几乎就此生无望了,所以“四十萧然”之句,不必看死了就是当年的情况。至于改作既然要强调其境遇之惨,那么四十“举成数而言”,亦就不必改动了。

周汝昌把这条证据看得很重要,我却认为并无太大的关系,只要找得出更好的理由和证据,此诗“四十”一句,可以存而不论。

第二,假如雪芹真的生于康熙五十七年,则到雍正六年曹氏落职籍家北返时,他已十一岁,不用说聪慧早熟的雪芹,一个笨孩子也该把南京和沿路情形记个清清楚楚。但雪芹书中于此两者,连正面一笔都没有,足证他并不记得。又如第五回宝玉向警幻道:“常听人说金陵极大。”脂砚的批说:“‘常听’二字,神理极妙!”可见雪芹对于南京,影响皆无,南京是个什么样子,他只能从旁人嘴中“听说”的。

三条消极的理由,此条力量最薄弱。知道不知道是一回事,需要不需要写出来又是一回事,何得混为一谈?如照周汝昌的逻辑,凡曹雪芹所写的,都是他所亲历的,那么曹雪芹北返以后,从未到过苏州,何以又“正面”写“姑苏城,城中阊门,最是红尘中一二等富贵风流之地”云云这一段文字?又,“常听人说”如何如何,是极普通的话,何得谓之“神理极妙”,照我看,脂砚特拈“常听”两字,正是提醒读者,此中大有文章。真真假假,分析曹雪芹的创作心理,真有“不得不言,而又不得明言;不可不假,而又不可全假”的苦衷(以后我将作一专题讨论)。独怪周汝昌如此相信《红楼梦》是句句真言,偏偏不相信开头“故将真事隐去”这一句,是何道理?

他的第三个消极理由,说起来比较复杂,也最有意思,那即是由父亲的年龄来推断儿子的年龄。康熙五十一年曹寅死时,他的独子曹颙才十八岁,继任织造,到五十四年病死京城,曹奉旨入嗣为曹寅之子,其时最大也不过二十岁。他这两点考据,并无疑问,下面是他的推论:

……曹……至康熙五十七年才当二十三岁,假定始生雪芹,一岁,到雪芹十三岁时,曹该年才三十五岁,然而《红楼梦》叙宝玉至十三岁时,“贾政……忽又想起贾珠来……自己的胡须将已苍白……”(第二十三回),已然不是四十岁上人的光景……再次,宝玉之上,有元春,有贾珠,贾珠娶妻生子,贾兰才小宝玉两三岁,则雪芹断非头二胎,第十八回亦言“贾妃念母年将迈,始得此弟”,合起来看,谓雪芹生于康熙五十七年,绝难相合。即令生于雍正二年,到十三岁曹亦不过四十一岁,仍旧只嫌其早,而不嫌其晚。(按:此言贾政四十一岁不大像“胡须将已苍白”的样子也。)

读者请注意,周汝昌是绝对相信曹雪芹笔下所记,一无虚假,元春、贾珠亦确有其人,那么请问,曹是哪一年生曹雪芹的长兄(贾珠)的呢?

照周汝昌在《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所记:当雍正八年时,雪芹七岁,曹三十三岁,侄(贾兰)五岁。假定其长兄(贾珠)十六岁结婚,十七岁生子,则该年如在世应为二十一岁,虚岁上推二十年,康熙四十九年生,一岁。而其时曹只十五岁,就算曹家有早婚的传统,而且结婚第二年即生子,曹也非得十四岁结婚不可,这已然大不近情理了,正如他自己所说的,“大儿子小爸爸”,年纪将“犯冲突”,而况该年(康熙四十八年),曹颙刚刚上京当差,还未结婚,曹年岁不足而又婚在兄前,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事。

我举出他的这个矛盾,不足以直接证明曹雪芹非生于雍正二年,但可间接证明周汝昌的论断不够科学,他从贾政的“胡须”,去找年龄的答案,不能令人心服。

四、子虚乌有的“元妃”

周汝昌的所谓一个“积极的理由”,即上文所提到的《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以下简称“年表”),他说:

我的办法是把《红楼梦》全部读过,凡遇年日季节的话,和人物岁数的话,都摘录下来,编为年表,然后按了上推所得的生卒年把真朝代年数和小说配合起来,看一下符合到什么地步。

我配合的结果,两者符合的程度竟是惊人的,而且还有出乎意料的证据。符合的是:从雪芹出生配合宝玉降世起,到雪芹十三岁,书中宝玉也正好十三岁。书中这一年,就是从第十八回起叙至第五十三回止的一年——最详细也就是最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也刚刚就正是真史上最重要,关系曹家最巨的乾隆改元……

在《年表》之后,他说:

……这样一部大书,百十万言,人物事情,繁杂万状,而所写岁时节序,年龄大小,竟而如此相合,井然不紊,实在令人不能不感到惊奇!偶尔也有两三处欠合的,皆非重要,从整个著作看,实在提不到话下。……

这样真年数与小说年表的配合结果如此恰当,实出我初意料想之外。假如依胡适的四十五岁的说法,配上去,倒无不可,只是最重要的“第十三年”便要落到雍正八、九年上,那时曹家北归不久,倒霉得正不可开交,怎么写成全书中最高兴的一年呢?

综合我的证据,我坚持我的意见:曹雪芹是生于雍正二年(1724,甲辰)的初夏,……而他的小说,不独人物情节是“追踪蹑迹”,连年月日也竟都是真真确确的。

从这段话看,其踌躇满志的神情,溢于言表。同时也可以看出,考证《红楼梦》和曹雪芹的年龄,最重要的是他十三岁的那一年。这一年中的大事是“元妃省亲”,如果元妃有其人,则大观园的地点有着落,曹雪芹十三岁那一年在何处有着落,从而年龄问题也有着落,所以“元妃省亲”四字,尤为关键所在,首先有加以一考的必要。

然而,我踌躇久之,竟不知从何考起?因为曹雪芹对虚构的“元妃”,还说得“像煞有介事”;而周汝昌一口咬定必有其人的“元妃”,竟连他自己都弄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他引《清会典》所载皇贵妃仪仗,与《红楼梦》第十八回元妃归省所叙卤簿相比,下断语说:

所叙竟全合。……皆非虚揣妄测可比。可见雪芹必曾身经目见。

又说:

雪芹写元春归省,礼仪卤簿,偌大场面,井然不紊,若未身经,单凭虚构,未必写得如此生动得当。《红楼梦》书中的官阶,都有夸大,则“皇贵妃”一名,应亦减等视之。

又说:

元春未必即是妃,可能是嫔以下的等级,因此史册上不载。

那么贾元春到底是次于后的“皇贵妃”,还是下皇贵妃三等的“嫔以下的等级”?是嫔,则曹雪芹不当看到“皇贵妃”的卤簿,是“皇贵妃”则何以又说“可能是嫔以下的等级”?

其次是所谓“东宫”,《年表》中叙说:

一日,贾政生辰,忽有元妃晋封讯。按赖大云:如今老爷又往东宫去了。是指乾隆尚为太子时事明甚。

按:清朝自康熙以后,即废立储之制,皇子成年后,在宫外分府另居,即位后移居宫内,此亲王府通称“潜邸”,自是取龙潜于渊之义,何来“东宫”与“太子”之说?同时,亲王郡王的妻妾称“福晋”“侧福晋”,更无所谓“晋封”之事。凡此都是曹雪芹故留破绽自明其假托的笔法,而周汝昌竟信以为真,岂不可怪?

最荒唐的还是他强作解人,引乾隆即位后,准亲王贝勒于岁时令节各迎太妃于邸第的上谕,谓:

乾隆于雍正十三年秋即位,十二月已有此旨,则前此起意与转年建元,准嫔妃才人回家,正合符契。

此附会其词的论据,就算能够成立,但起造“省亲别墅”,照他的算法在雍正十二年,那么,难道“宝亲王”(乾隆为皇子时的封号)预知明年将登大位,便可有权“准妃嫔才人回家”,所以早早告知贾政起造“省亲别墅”,以便“启请内廷銮舆入其私第”?

总之,周汝昌所举元妃省亲必有其事的证据和理由,支离破碎,合在一起来看,简直不成话说。至就曹家的实际情况而论,我们亦找不出任何迹象,说他家有个女儿,曾被选入宫,即令真有其人,也决非贵妃,然则省亲之事,岂非子虚乌有?

周汝昌所制的《年表》,毛病还多,绝难取信于人,如林语堂先生就是。不过攻一说易,立一说难,而且后说能立,则前说不攻自破,因此,我应该进行第二段的证明,证明曹雪芹的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上,幼年所经历的“极繁华绮丽的生活”是在金陵,而非北京。

五、雍正五年以后

第一个理由:每一个了解曹雪芹的身世的人,都应该想到,曹抄家以后,回到北京,由他的后任隋赫德,“酌量拨给”在京的房屋以供居住,就不可能再有《红楼梦》中所描写的那样的气派。

家道中落,其一。天潢贵冑、冠盖如云的天子脚下,有什么人把一个抄了家的六品小主事放在眼里,“秦可卿”如果死在北京,何至于会有“东、南、西、北”四王来祭?其二。即令“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依然还有相当的财势,可是雍正的作风,曹家已经亲自领教了,试问以戴罪之身,还敢摆那样钟鸣鼎食的排场吗?其三。

还有一个不大为人注意的小节,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反证:清朝开国鉴于前明之失,对太监加意防闲,严禁干政,雍正、乾隆两帝,尤其峻厉,乾隆三十九年太监高云从泄漏记名人员名单,审问属实,高云从处斩。案中牵涉到大学士于敏中,当时虽仅交部议处,但传说他病喘未死之时,乾隆赏他一件棺殓用的陀罗经被,暗示他自杀,后来又比之为严嵩,即因他交结太监之故。又如乾隆巡幸滦河,巡检张若瀛杖责不法内监,特擢七级,即是有意制抑太监使其不敢为恶。照此看来,《红楼梦》十三回,写“大明宫掌宫内监”戴权公然卖官一节,如在雍、乾之际,就不大可能。不过,康熙时情况比较不同,曹寅密折中,常有“太监梁九功传旨”的字样。又康熙五十九年曹折朱批:“今不知骗了多少瓷器!朕总不知,以后非上传旨意,尔即当密折内声名(明)奏闻,倘瞒着不奏,后来事发,恐尔当不起,一体得罪,悔之莫及矣。……”曹雪芹写夏太监需索,当本此而来,但必定是在曹织造任内,抄家以后就没有什么秋风可打了。

其次,是地点问题。周汝昌对此有专章讨论,根据曹折子“所有遗存产业,惟京中住房二所,外城鲜鱼口空房一所”,认为“住房二所,很像‘宁、荣二府’”,从而涉及曹子猷的芷园,说是“影影绰绰的大观园”。按雍正六年曹抄家后,隋赫德一折云:

……再曹所有田产房屋人口等项,奴才荷蒙皇上天恩浩荡,特加赏赉,宠荣已极……曹家属蒙恩谕少留房屋,以资养赡,今其家属不久回京,奴才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

既云“少留”,又云“不久回京”,则所谓“酌量拨给”,即是曹家原有的“京中住房二所,外城鲜鱼口空房一所”的一部分,彰彰明甚。鲜鱼口空房自不必谈,如是另外两所住房,无论如何也不会像书中所写的宁荣两府那样的规模,大观园更不用提了。当时的北京,除了王府赐第以外,做官发了财的,多在原籍置产,绝不会在北京大治园林,因为享用不长(调任外官或退休回籍),而且帝辇之下,耳目众多,大起楼台岂不是自己挂贪污的幌子?

同时,房屋的大小与人口的多寡,必成正比,那样大的房子,得多少人来管理?曹寅康熙四十八年谋移婿居,在折中有“拟于东华门外,置房移居臣婿,并置田庄奴仆,为永远之计”的话,可见他在京本无多少奴仆。又,曹抄家以后,在金陵的“人口”已赏给隋赫德,在京的“人口”则是“酌量拨给”,而现在写宁荣两府“家生子”与“非家生子”,三代俱在,毫无星散之象,怎可能会是雍正六年以后的情况呢?

六、敦敏、敦诚与曹雪芹

再就“同时人的证见”来看,首先得注意敦诚、敦敏他们的诗,胡先生在他的考证中,引过六首,我所知道的,共有十一首(挽诗算两首),依年份排比如下(见于《胡适文选》及本文已引者,只录题不录全文):

乾隆二十二年 敦诚

寄怀曹雪芹(内有“扬州旧梦久已觉”句。)

乾隆二十五年 敦敏

雪圃曹君别来已一载余矣,偶过明君琳养石轩,隔院闻高谈声,疑是曹君,急就相访,惊喜意外,因呼酒话旧事,感成长句:

可知野鹤在鸡群,隔院惊呼意倍殷。

雅识我惭褚太傅,高谈君是孟参军。

秦淮旧梦人犹在,燕市悲歌酒易醺。

忽漫相逢频把袂,年来聚散感浮云。

同年 敦敏

题芹圃画石

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

醉余奋扫如椽笔,写出胸中块磊时。

乾隆二十六年 敦诚

赠曹芹圃(内有“废馆颓楼忆旧家”句。)

同年 敦敏

赠芹圃(内有“秦淮风月忆繁华”句。)

同年 敦敏

访曹雪芹不值

乾隆二十七年 敦诚

佩刀质酒歌

乾隆二十八年 敦敏

小诗代柬寄曹雪芹

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驾,来看小院春。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尊。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

乾隆二十九年 敦敏

挽曹雪芹(初稿两首,改定一首,俱见前。)

同年 敦敏

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

花明两岸柳霏微,到眼风光春欲归。

逝水不留诗客杳,登楼空忆酒徒非。

河干万木飘残雪,村落千家带远晖。

凭吊无端频怅望,寒林萧寺暮鸦飞。

试看以上各诗,“扬州旧梦久已觉”“秦淮旧梦人犹在”“秦淮风月忆繁华”等句,无一不是证明曹雪芹的“繁华梦”在南非北。敦诚“废馆颓楼忆旧家”句,与敦敏同年(乾隆二十六年)同题(《赠芹圃》)“秦淮风月忆繁华”句合着,当然也是指的金陵。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乾隆二十五年敦敏的那首七律。此诗全为写实,而且层次井然,由“雅识”一联,可知在此以前,敦敏还不如他弟弟敦诚那样与曹雪芹相知有素,经此一番“话旧”,才有更深一层的了解。所谓“话旧”当然是指“秦淮旧梦”(如所“话”为敦敏与曹雪芹之“旧”,则诗中应提到“虎门”——八旗宗学),“人犹在”三字,明指曹雪芹是亲历“秦淮旧梦”的人,下接“燕市悲歌酒易醺”七字,紧扣小序“呼酒”语,拉回实境,见得曹雪芹当时酒入愁肠的情态。此诗格律严谨,除开头“鸡群”两字对“隔院”的人有些不客气以外,通首到底只叙作者与曹雪芹两人之间,呼酒话旧,不及他人。周汝昌把“人犹在”三字,解为“红楼梦书中人犹在”,意在否认曹雪芹曾历“秦淮旧梦”,是没有效果的。

归纳敦敏、敦诚的诗,还可以得到一个反证,如果曹雪芹北返以后,曾有过像周汝昌所肯定的那样豪华的生活,何以他们的诗中只字不提?敦敏弟兄对曹雪芹的身世很清楚,而且相当同情他的遭遇,在交游上,特别是曹雪芹死前数年,时有往还,果真曹家在北京有个已成为“废馆颓楼”的“大观园”,岂能不去凭吊一番,形诸吟咏?这个消极的证据,在“秦淮旧梦人犹在”这一积极的证据反衬之下,特别显得有力量。

敦敏、敦诚论交的经过,有个叫吴恩裕的人,在《有关曹雪芹八种》这部书中,作过很好的考证。他考出敦诚于乾隆二十二年在喜峰口《寄怀曹雪芹》的诗中,所谓“当时虎门数晨夕”的虎门,乃指“八旗宗学”,典出《周礼》:“周之师氏居虎门左”;果毅亲王允礼作《宗学记》更明白指出:“即周官立学于虎门之外,以教国子弟之义也。”敦敏、敦诚诗中,“虎门”二字迭见,而寻绎诗意,亦无一非指学塾,如“虎门绛帐遥回首”等等。

敦诚于乾隆九年初入宗学读书时,才十一岁,敦敏也在宗学读书,年十六岁。敦诚诗中所说的“当时”,吴恩裕认为:

不应当指敦诚初入宗学时的乾隆九年。因为十一岁的敦诚是无论如何不能欣赏三十岁的曹雪芹那种“接䍦倒著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的风度的。而是应该指乾隆十四五年左右,敦诚年已十五六岁,他的哥哥年二十至二十一岁,曹雪芹则三十四五岁的时候。这时,不但二十多岁的敦敏,就是十五六岁的敦诚,也能够欣赏曹雪芹那种疏狂傲岸的态度了。

这段话说得很中肯。但我可进一步补充:非三十四五岁的曹雪芹,也不可能有那种疏狂傲岸的态度。因为个性的成型和发展,需要有时间的过程。曹雪芹绝不是矫揉造作的人,他的时代也不是王猛的时代。魏晋之际,乱头养望,扪虱高谈,是一种“术”,而康雍乾三朝,全盛时期的旗人,正在讲究饮馔服饰,那么,以纨绔出身的曹雪芹,变成如此不修边幅的名士派,得要多少年呢?如照周汝昌之说,乾隆十三四年时,曹雪芹才二十五六岁,是不是已能形成此种性格,姑且不谈;但二十五六岁的青年,如出之以疏狂傲岸的吊儿郎当的姿态,颇难令人容忍,则是一定的。敦诚诗中“容君傲”的“容”字,正以其年龄大得太多,才能被“容”。

曹雪芹在八旗宗学干什么呢?他不是宗室,而且早过入学的年龄,所以绝不是敦诚、敦敏的同窗,吴恩裕说有“两个可能”:“不是做小职员,就是做助教。”我认为小职员的成分居多,因为敦诚、敦敏题赠曹雪芹的诗,都是出于怜才之一念,视之为友的口吻。以“虎门当时数晨夕,西窗剪烛风雨昏”两句看,可知曹雪芹住在宗学里面;那么,《红楼梦》必有一部分写成于“虎门”,敦诚、敦敏是不是他的最早的读者?他们有没有提供过任何意见?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七、何时开始写《红楼梦》

关于曹雪芹的年龄问题,我们还可以从他的创作过程去研究。

周汝昌综合甲戌、庚辰两脂本的朱批,考定《红楼梦》在曹雪芹生前,即已经过五次批阅,每次评阅相去约两三年之久,“抄阅再评”在甲戌(乾隆十九年),那么首评上推两年,在乾隆十七年“前四十回当已撰成”,这推论是合理的。

按甲戌本第一回前有七律一首,最后两句是:“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假定“首评”时即有此诗,则开手初写时,当乾隆七年;即以甲戌而论,最晚亦在乾隆九年,照周汝昌“四十”之说,乾隆九年,曹雪芹才二十一岁,这就有两点疑问,不能不加以研究。

第一,其时曹家当已败落,“二十一岁”的曹雪芹,谋生之不遑,哪里会想到去写小说?按中国文学创作的情况来说,不外乎两类:环境优裕,或至少不愁生计,耽于吟咏,刻意求工,在少年时期,即有相当成就,此类可以纳兰容若为代表。此其一。赋性不合时宜,到处碰壁,中年穷愁潦倒之际,或未能忘情于名利,或者胸中有股突兀不平之气,借稗官说部以为发泄,此类可以吴敬梓为代表。此其二。以“二十一岁”时的曹雪芹来说,两类皆不合。

第二,写小说,特别是写实主义的小说,生活经验是先决条件。以《红楼梦》的接触面之广、人物之多、刻画人情世态之深刻,无论如何不是曹雪芹在“二十一岁”时所能办得到。

或谓:曹雪芹是天才,不可一概而论。不错,我绝对承认曹雪芹是天才,但是生活经验是没有东西可以代替的,二十一岁的天才,可能推翻“相对论”,可能胜过贝多芬,但不可能写出一部世态百相、形容入妙的大小说。

或谓:曹雪芹写了十年,大可以一面吸收,一面发挥。这话似是而非,因为曹雪芹不是在写“聊斋型”的笔记小说,写一条算一条。这样一部预定要写百回以上的大小说,如果不是就完整主题、全盘结构、人物造型、场景安排等等,大致了然于胸时,岂可贸然下笔?

说到最后,顶顶明显的还是创作冲动的问题,若非阅尽繁华,饱历辛酸,追忆往事,痛悔莫及,千万遍思量,产生非写不可的创作冲动,就不可能维持十年之久。

因此,如说曹雪芹在二十一岁就开始写《红楼梦》,照我所了解的小说作者在创作时所必需的条件而论,我绝对不信。以我的推论,曹雪芹在乾隆九年时,正当三十岁,就是此时开始写《红楼梦》,也已非具有相当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相当的天才的人不办了。

八、无稽的新帝宠信说

周汝昌的错误在太执着,执着于“四十年华”那句诗;太主观,主观认定乾隆改元后,曹家出现“中兴”的局面,才有“全书中最热闹最高兴的一年”。我在写《我看红楼》一文时,对此说将信将疑,深入研究,才知大谬不然,除前面的论证以外,还有两点,须得一辩。

第一,他说曹家“当中有允禩、允禟关系一段,始抄家败事”。所举证据是雍正六年七月(按:此时已是抄家以后)隋赫德一折:在江宁织造衙门左侧万寿庵,查出镀金狮子一对,系康熙五十五年塞思黑(满语“猪”,雍正为允禟所改的名字)到江宁铸就,因铸得不好,交曹寄顿庙中。按康熙诸子争位事,为清朝一大疑案,曹家既迟至五年年底抄家,又“蒙恩谕少留房屋”;而此折一上,后情又不可考,只知曹依然健在,那么,有什么理由可以相信曹家是此政治斗争中的牺牲品呢?最妙的是周汝昌引隋折以后又说:“此事后情详细则不可考,疑有拯曹氏未致一败涂地者。”此更令人费解了。

第二,雍正十三年秋,乾隆即位,追封曹振彦为资政大夫,曹起官内务府员外郎,周汝昌据以为获“新帝之宠”的证据(当然,照周的看法,主要的是“元妃”的关系)。其实诰命追封,事极平常,曹起官,亦不过起复旧员通案中的一个,如何可说是“获新帝之宠”?如真获宠信,该再回江宁当织造才是。乾隆是一个最爱用私情的人,而且宠信甚专,福康安弟兄(乾隆内侄)一门煊赫;和珅用事数十年;刘石庵父子宰相;纪晓岚充了军又召回。如果曹是椒房贵戚,绝不至于只当一个小小的员外郎。至于说“是后曹氏似遭巨变,家顿落”,则以前提(所谓“中兴”)既遭否定,假设(所谓“巨变”)自难成立,无须枉费求证的功夫了。

总结我以上一、二两段的论证,有利于周汝昌“四十”之说的,充其量只有“四十年华付杳冥”那一句诗;其余从他的家世、遭祸情况、个人经历、与敦诚敦敏弟兄的交游,以及创作过程等等来说,无一不是显示曹雪芹死时,得年在四十五岁以上。

但是,说四十五岁以上,到底还只是一个说得通的假定,究竟有多少岁呢?

因此,我还得进行最重要的第三段的证明。当我研究已有结论,动笔写本文以前,为了想尽可能多了解曹雪芹的身世,曾托人抄了吴恩裕谈“虎门”的一节文章,已见前述。在他的考据中,叙敦诚于乾隆九年入宗学之后,有一段括号以内的文字:“(关于曹雪芹的年龄,是按曹颙的遗腹子计算的,若以雍正二年的说法计算,则是年应为二十一岁。关于此点,还可以讨论。)”我不知吴恩裕何所据而云然?也不知另外还有什么讨论的文字?但我有确确实实的证据和理由可断定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就必定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一而二,二而一,乃是在一个答案中解决了两个问题。

九、马氏怀孕上达天听

为行文方便起见,容我先将曹寅死后的情况,作一简述。

康熙五十一年六月,曹寅至扬州书局,料理《佩文韵府》的刻工。七月初感受风寒,转而成疟,托他的妻舅苏州织造李煦乞求“主子圣药”,康熙即颁“金鸡拏”,驿马星夜赶递,“限九日到扬州”,朱批李折“你奏得好”,并详示金鸡拏的服法,最后嘱咐:“若不是疟疾,此药用不得。万嘱万嘱万嘱!”

药到扬州,曹寅已经去世。李煦上一折,说曹寅亏欠公款,无赀可赔,身虽死而目未瞑,现以视盐任满,乞求代管一年,以完其欠。按自康熙四十三年起,曹寅与李煦奉特旨:十年轮视淮盐(即一年一轮担任“巡视两淮盐务监察御史”,是有名的“阔差使”),下一年该曹寅轮值,所以李煦有“代管”之请。康熙批云:“曹寅于尔同事一体,此所奏甚是。唯恐日久,尔若变了,只为自己,即犬马不如矣。”康熙五十二年初,曹寅的独子曹颙奉“特命”继承父职,管理江宁织造,时年十九岁左右。八月,复差李煦巡盐。“代管”的一年,余银五十八万余两,除清完亏欠外,尚多三万六千余两。十二月,曹颙将此余银“恭送主子,添备养马之需,或备赏人之用”,康熙朱批:“当日曹寅在日,唯恐亏空银两,不能完,近身没之后,得以清了,此母子一家之幸。余剩之银,尔当留心,况织造费用不少,家中私债,想是还有,朕只要六千两养马。”

到康熙五十三年,十年轮管盐务任满,李煦贪心不足,以亏欠甚巨为理由,复请继任。这一次康熙没有答应他,点了“实能效力盐务”的两淮盐运使李陈常为巡盐御史,并嘱李陈常为李煦偿补亏欠。其时曹颙在织造任内,又有了新的亏空。同年冬,曹颙、李煦、曹一同进京,曹颙病故。

曹寅的妻子李氏,在三年以内,夫死子亡,而且还亏欠着公款,真已濒临了家破人亡的命运,但想不到绝处逢生,康熙替她处分了家务,特命曹出继为曹寅之子,并承袭江宁织造之职,同时又命李陈常代为清补曹颙任内的亏欠。李氏得到消息以后,感激得亲自“赴京恭谢天恩”,这是逾越体制的行为,所以“行至滁州地方”,为李煦“飞骑”拦了回去。

曹即是《红楼梦》中的贾政,那应该没有问题。他大概是曹宣的幼子,排行第四,曹寅有“予仲多遗息,成材在四三”的诗句,长次不知名,“三侄”名颀,善画,四侄可能就是曹。

曹宣官侍卫,家居京师,但曹从小就住在他伯父伯母那里,康熙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折“奴才自幼蒙故父曹寅带在江南抚养长大”,可证。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康熙即因曹与李氏情如母子,才让他承嗣袭职,以期他能孝顺老母,敬重寡嫂(曹颙之妻马氏);否则,照中国宗法上的习惯,不应以二房的幼男为长房的继嗣。

但是,在这时还不能断定,说曹寅就没有他自己的亲骨血了。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六日,曹接江宁织造任,次日上谢恩折,中间有一段说:

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这几句话太值得注意了。因为依照中国的伦理观念,这个怀在马氏肚子里的孩子,乃是曹寅唯一的嫡亲的孙儿或孙女,其为李氏所重视,不言可知,那么后情如何,该有个着落;同时康熙对曹家的家务既然关怀备至,而且马氏怀孕之事,已经“上达天听”,是则无论生男生女,或者夭殇,曹亦必定有折奏报,而竟无有,岂不可怪?

如果当年在故宫所找到的全部康熙朝的密折,能让我们细细检查一遍,问题或易于解决,无奈此时此地办不到,因此,我只有作大胆的假设。此假设不外乎四种:生女夭殇;生女长养成人;生男夭殇;生男长养成人。如是前三种,可以不必细考,如是第四种,即曹颙的遗腹子长养成人,则以其在曹氏家族中的特殊地位,必当为曹雪芹所提到,那么在《红楼梦》中是哪一个呢?贾琏不像,贾珍更不像,难道就是宝玉?

当我一想到这个“远在天边,近在眼前”的人物,真所谓恍然大悟,就那一瞬间,各种证据,不求自至,恰如永忠吊曹雪芹的诗“都来眼底复心头”,向之不可解者,如宝玉出生何以写得如此离奇,贾母何以如此钟爱宝玉,贾政与宝玉之间何以看来总像缺乏父子之爱等等,似乎都易于索解了。

现在我从《红楼梦》中找四条证据献给读者。

十、证据一:生日正在初夏

《红楼梦》第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写的是四月里的光景,周汝昌说曹雪芹生于“初夏”,即本此。何以知是四月?因当天白天“憨湘云醉眠芍药裀”,当天晚上,宝玉说“天热”,但“脱了大衣裳”,身上还穿着“紧身袄儿”,如是五月,则应写照眼的榴花,又不当“大衣裳”之内还穿“紧身袄儿”。故知是四月。

何以知是中旬?因宝玉生日第二天,贾敬服“丹砂”而亡,尤氏计算因国丧在“孝慎县”守陵的贾珍,“至早也得半月的功夫”,方能赶回,“目今天气炎热,实不能相待,遂自行主持入殓”。贾珍星夜奔丧“择于初四日卯时请灵柩进城”,则到家之日,必在月初,否则应写“择于‘出月’初日”,由月初上推半个月,故知是中旬。

按曹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折,谓马氏怀孕“已及七月”,则四月中旬生产,合怀孕八个半月,乃是极普通的现象。又康熙五十年,曹寅得家报得孙(时曹颙在京当差),张云章《朴村诗集》有《闻曹荔轩(曹寅别号)银台得孙却寄兼送入都》一诗可证,但参看“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的话,可知五十年所生者,必已夭殇;而曹雪芹行二,又无可疑。

十一、证据二:恰好十三岁

周汝昌《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排比第十八回后半至五十四回,均叙宝玉十三岁一年间事,林语堂先生亦指第十八回至五十三回事在一年之中,苏雪林先生则以宝玉的年龄,始终跳不出“十三岁的大关”而深滋困扰,于此可知,确定曹雪芹十三岁那一年,到底在何时何地?成为解决其年龄问题的主要关键。

按康熙五十四年(1715)生,依中国虚龄计算,落地一岁,则至雍正五年正好十三岁。这一年底曹家抄家,翌年北上,故曹雪芹十三岁那一年,在其个人是生活的分水岭、命运的转折点,实具有不可磨灭的惨痛纪念。

周汝昌说胡先生推断曹雪芹生于康熙末年的理由,其二是:“因为曹雪芹如果生得晚,就赶不上曹家的繁华,所以要把‘四十年华’放长五年,特意叫他赶到康熙末年,经一经所谓当年的繁华。后者的论断,实在可笑得很。”现在由于自然而为产生的结果,证明曹雪芹确是赶上了“当年的繁华”;反而是周汝昌为了要使得曹雪芹回到北京以后,仍有一番繁华可“赶”,特意安排一个毫无根据的“乾隆改元,曹家中兴”之说,变得“可笑得很”了。

十二、证据三:贾政似周公旦

《红楼梦》中人名,常是另有含义,如甄士隐为“真事隐”、贾雨村为“假语村(言)”、单聘仁为“善骗人”、秦可卿为“情可轻”等等,不一而足。

甄之为真,贾之为假,乃是确切不移的谐音,因此贾政就是“假政”,贾政字曰“存周”,合起来看,明明用的是周朝初年的典故。

按:“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此乃周初一个最严重的局面,不得已乃有周公之摄政。”(钱穆先生《国史大纲》)此即所谓“存周”;“假政”之为“摄政”,也就不言可知。周公与武王之子成王为叔侄,这不是明明告诉读者,曹与雪芹也是叔侄?

依曹氏的家世与《红楼梦》中所描写的贾政之为人来看,曹雪芹安排“贾政字存周”的用意,当在说明以下三点。

第一,江宁织造一职,在曹玺、曹寅、曹颙三世,都是父死子继,如果曹顒不是早亡,等曹雪芹长大成人而圣眷依然不衰,则雪芹亦必可承袭此职。其间出现兄终弟及的局面,乃是不得已的变格,与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出而摄政的史实相类,所以贾政这个名字,具有极好的象征意义。

第二,就曹寅之妻李氏来说,三年之内,夫死子亡,后嗣莫卜而官课待补,正面临着一个所谓“最严重的局面”。曹家子弟虽多,但康熙所眷顾者只是曹寅,若无为李氏视如己出的曹,使康熙深信其必能孝母敬嫂,即不会有令其承嗣袭职的最佳安排。所以曹的“假政”,虽是傥来的富贵,但从另一角度看,亦正有“存曹”之功,否则,就连以后十三年的繁华,亦不可得了。

第三,曹视曹寅夫妇,恩逾父母,在感恩图报的心情之下,必有一番打算,“假政”以后终有“归政”的一天,如果希望曹雪芹在他死后,具有继承其织造一职的能力,那么从小督责极严,也就无怪其然。

总之,从“贾政字存周”这个名字中,不但百分之百确定了曹与雪芹的关系是叔侄而非父子,并且可以帮助读者了解曹的处境与态度,是个很重要的证据。

十三、证据四:第三十三回大有文章

此一证据等于“证据三”的引申,即是我们从《红楼梦》的本身去求解释,也就是排除史学上的障碍以后,用文学的观点来看《红楼梦》,才知道许多形容入妙、极其委婉深刻的好文章,被我们忽略得太久了。特别是第三十三回宝玉“大受笞挞”,贾母与贾政发生冲突那一大段,照雪芹是李氏唯一的嫡亲孙儿,曹为李氏的嗣子、雪芹的叔父这一层实际关系来看,内蕴的精义全出,试为分段析释如下:

(原文)正没开交处,忽听丫鬟来说:“老太太来了。”一言未了,只听窗外颤巍巍的声气说道:“先打死我,再打死他,就干净了。”

(解)祖母疼孙儿,事极平常,但护短从无如此说法;祖孙结成联合阵线,视第二代为外敌,更悖乎情理。以血统而论,曹雪芹如为曹所出,则父子是真,祖孙是假,亲父管教亲子,以中国旧时的传统,旁人只可解劝,无权干涉,现在竟劳只有过继关系的祖母来替“假”孙子拼命,完全不合乎“疏不间亲”的道理。只有祖孙是真的,父子是假,并且李氏只有唯一的一个嫡亲孙子,才会在过度疼爱之下,急不择言地说出“先打死我,再打死他”八个字;否则,知书达礼的曹老太太,说话就太没有分寸了。

“干净”二字,大有深意,我认为李氏(贾母)对曹(贾政)有着很深的误解,她不认为他管教雪芹(宝玉)的动机出于善意,误认为那是一种排斥孤儿寡妇的手段,这场冲突之所以闹得如此严重,即因有意气之争在内。请参阅后解。

(原文)贾政上前躬身赔笑道:“大暑热天,母亲有何生气,亲自走来?有话只该叫了儿子进去吩咐。”贾母听说,便止住脚,喘息一回,厉声道:“你原来和我说话,我倒有话吩咐,只是可怜我一生没养个好儿子,却叫我和谁说去?”贾政听这话不像,忙跪下含泪说道:“为儿教训儿子,也为的是光宗耀祖,母亲这话,我作儿的如何禁得起?”贾母听说,便啐了一口,说道:“我说了一句,你就禁不起;你那样下死手的板子,难道宝玉就禁得起了?你说教训儿子是光宗耀祖,当初你父亲是怎么教训你来的?”

(解)“可怜我一生没养个好儿子”,意味亲子已死继子不能孝亲承志,这对贾政是极严厉的指责,所以“这话不像”;“不像者”,贾政看贾母的来意,不像是单纯地为了心疼宝玉,所以忙着跪下解释其教训宝玉的原因。如果真的是嫡亲父子,则严父教训,自然出于望子成龙之意,旁人不会怀疑,本人更无须解释。

“你说教训儿子是光宗耀祖,当初你父亲是怎么教训你来的?”李氏(贾母)这两句话,就表面看并无疑义;细一研究,却又不然。此处“你父亲”三字,自然是指曹寅,但曹寅在日,曹是以侄儿的身份为伯父所抚养,承嗣袭职都是曹寅身后之事;此日说“你父亲”固然不错,当初则是伯父教训侄儿,这与父亲教训儿子,血统不同,亲疏有别,难以类比。只有曹与曹雪芹是叔侄关系时,贾母的话才说得通,其意若谓:你伯父当初教训你这个侄儿,如何慈爱;你今天教训你的侄儿,竟用“下死手的板子”打他,是何道理呢?

(原文)贾政又赔笑道:“母亲也不必伤感,皆是作儿的,一时性起,从此以后,再不打他了。”贾母便冷笑道:“你也不必和我赌气,你的儿子,我也不该管你打不打。我猜着你也厌烦我娘儿们,不如我们早离了你,大家干净。”说着,便命人看轿马:“我和你太太、宝玉,立刻回南京去。”

(解)贾母的话,照前一段看,是要留下宝玉(不该管你打不打)和王夫人回“南京”去,但下一段话又要带走宝玉,可知“你的儿子”云云是作者故弄玄虚、欲真还假的笔法。此“我娘儿们”四字包括贾母自己和王夫人母子,与贾政(曹)相对的亲疏关系,表现得非常清楚。王夫人或系雪芹之母马氏。南京建都,始于东晋,王敦、王导兄弟大用,当时有“王与马,共天下”之谣,马氏假托为王夫人,疑本此而来。

一则曰“厌烦我娘儿们”,再则曰“我们早离了你,大家干净”,真是俗语所谓“话里有骨头”,贾母把贾政打宝玉,看得别有用心,岂不显然?

(原文)贾母又叫王夫人道:“你也不必哭了,如今宝玉年纪小,你疼他;他将来长大,为官作宦的,也未必想着你是他的母亲了。你如今倒不要疼他,只怕将来还少生一口气呢!”贾政听说,忙叩头哭道:“母亲如此说,贾政无立足之地。”

(解)贾母对王夫人说的那段话,乃是借题发挥,人人皆知,但是究竟意所何指?过去我从未想到应该深究,现在才知道写得确切不移,妙到颠毫。原来贾母的意思是:你小时候,我把你当自己亲生的儿子一样疼你,到长大成人当了织造,就不把我放在眼里了。如果当初我不疼你,就不会有承嗣袭职这回事,那么,今天要生气也就无从生起。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贾母认为最痛心的是,排斥她的不是别人,竟是自己一手抚养提携才造成今天的地位的曹。此即所谓“少生一口气”。

现在我们来看这一冲突的过程,贾母先则曰“可怜我一生没养个好儿子”,乃指责贾政不孝;再则曰“回南京”,等于变相地宣布断绝母子关系;而这一番借题发挥,又无异痛责贾政忘恩负义。这话要传出去,贾政岂不成了“名教罪人”?所以“忙叩头哭道:‘母亲如此说,贾政无立足之地。’”的确,不孝尊亲,言官可以参劾,此在仕途中无立足之地;母子关系被否认,则在家族中无立足之地;忘恩负义,为任何人所不齿,并在社会中亦无立足之地了。

按:贾政对母亲说话,不当自己称名。此层颇为人所诟议,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为强调个人人格的最后立场,对本非所从出的过继之母,自己称名,我以为亦不算太离谱。

(原文)贾母冷笑道:“你分明使我无立足之地!你反说起你来。只是我们回去了,你心里干净,看有谁来不许你打?”

(解)俗语说“打狗看主人面”,既知宝玉是贾母的“命根子”,则打宝玉,就是打击贾母,或者说是向贾母示威。李氏(贾母)始终误认曹(贾政)要否定她的地位,所以才“冷笑道:‘你分明使我无立足之地!’”

“干净”字样,片刻之间凡三见,此处更谓“心里干净”,越发露骨了。

十四、假事真情

本文的考据工作,就我现在所能看到的材料来说,只能做到这里为止。如果我的结论能为读者所接受,那么我们在重读《红楼梦》时,将会发现许多新的意义,并更易于了解它的主题。不过,同时,我也为读者带来了新的问题,最明显的是:

◆如果贾政与宝玉是叔侄,曹雪芹为何把他们写成父子的关系?

◆如果“大观园”无其名,“元妃”无其人,为何虚构?

其实这些问题,胡适之先生早就给了我们解答:

《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红楼梦考证》——改定稿)

既然“将真事隐去”,就必须有一部分虚假的情节来代替,这一部分“虚假”的情节,乃是用来发抒“真实”的情感。如果《红楼梦》的时间假、地点假、人名假、情节假,连情感也是假的,那就不成其为一部好小说,更不值得费那么多功夫来做考证研究的工作了。

当然,我这样简单的回答,读者是不会满意的,但如细作论述,将轶出本文的题旨以外。关于《红楼梦》的主题以及曹雪芹为何“将真事隐去”的原因等等,容以后有机会时,另作研究报告以就教于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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