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第5章 英属印度殖民地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1600年年底,英格兰效仿荷兰,在印度半岛海岸组建了商业机构,并授命某商贸公司在东印度群岛开展贸易活动。该公司的贸易章程涉及律法、贸易垄断和国际关系等,与汉弗莱·吉尔伯特的《纽芬兰宪章》内容相近。各欧洲工厂纷纷签约,试图瓜分印度半岛。然而,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拥有三万英镑资产的英格兰公司凭借胡椒和香料生意,彻底打败了长久统治果阿的葡萄牙和拥有众多殖民地的荷兰。英格兰公司在威廉堡、乔治堡和孟买逐渐站稳了脚跟,最终获得了印度半岛的统治权。只有充分了解印度的地理环境、历史和民族学,才能读懂英格兰征服印度的复杂故事。这一章将对一些重要历史节点展开论述,希望为主修现代历史的学生提供史实依据。

第1节 印度的起源

“印度”一词既不是种族术语,也不是国家表征,而是起源于喜马拉雅山脉到科摩林角的印度半岛栖息地的地理名词。印度人口约二亿八千万,民族众多,各民族关系盘根错节,其内部差异远胜于普鲁士人与英格兰人、西班牙人与意大利人之间的差异。现在,印度人使用的语言仍然有一百多种,其中二十多种语言体系完善。印度人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原住民,生活在丘陵、林区及散居各地的印度贱民;第二类,众多讲泰米尔语、泰卢固语和同源语的非雅利安后裔;第三类,早期涌入恒河流域和印度河谷的雅利安人;第四类,后来迁入并信仰伊斯兰教的雅利安人,其中包括波斯人和阿富汗人。臣服者往往会皈依征服者的宗教信仰,使用宗主国的语言,但宗教和语言都不是区分种族的唯一标准。数世纪以来,这些种族一脉相承,拥有两亿信众的印度教或婆罗门教[1]盘踞要津。印度教渗透印度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指导他们思考。随着时间的流逝,种族差异日趋模糊,各种族之间的关系也愈加亲密。

威廉堡

乔治堡

第2节 英格兰在印度的统治

第一阶段,1612年至1746年,工厂建立阶段,英格兰与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主要在印度半岛进行贸易活动。

第二阶段,1746年至1759年,与法兰西王国争夺位于印度东南部卡纳蒂克地区的最高统治权。

在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描述罗伯特·克莱夫战绩的文章中,法兰西王国征服印度的勃勃野心显露无疑。维克托·迪吕伊描述的法兰西史也体现了当代法兰西人对这段历史的反思。贝特朗-弗朗索瓦·马埃·德·布尔多奈和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并肩作战,为法兰西王国赢得了印度半岛的统治权。贝特朗-弗朗索瓦·马埃·德·布尔多奈在南印度洋所向披靡,毛里求斯岛一度欣欣向荣,波旁王朝也曾显赫一时。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在印度大力发展商贸,开疆拓土,勾勒出将英格兰驱逐出印度半岛的宏伟蓝图,但由于他与贝特朗-弗朗索瓦·马埃·德·布尔多奈政见不一,最后两败俱伤。贝特朗-弗朗索瓦·马埃·德·布尔多奈被召回国,锒铛入狱。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领导的军队因供给不足、军心涣散[2],输给了罗伯特·克莱夫的军队,他本人也惨死巴黎。英勇的爱尔兰人托马斯·亚瑟为法兰西王国效力。在与印度王公交战时,他的士兵因补给缺乏、军饷拖欠而拒绝从马德拉斯突围,于是,他率七百多人坚守在本地治里,与两万两千名英军对峙九个月,终因寡不敌众惨败。英军攻克本地治里后,将那里夷为平地。法兰西王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遭到重创,已经无力回天。路易·勃朗曾质疑法兰西王国在印度的惨败,他想知道是法兰西人不战自败,还是贝特朗-弗朗索瓦·马埃·德·布尔多奈和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之间的内讧葬送了法属殖民地。在思考专制君主应该如何选才任贤的同时,也应该关注一下法兰西的悲惨殖民史。两位伟人为法兰西王国殚精竭虑,希望法兰西的殖民事业可以生生不息,但最后却蒙羞惨死。一百年后,无论法兰西王室成员还是平民,都未曾对当年的印度征服者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心怀感激。

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1800—1859)

路易·勃朗(1811—1882)

第三阶段,1751年至1767年,罗伯特·克莱夫时代,英国在卡纳蒂克建立公司并征服了孟加拉。

第四阶段,1772年至1785年,沃伦·黑斯廷斯时代,印度首任总督通过建立子公司增强了英属殖民地的实力。

第五阶段,1786年至1798年,查尔斯·康沃利斯勋爵改革时期,英国对印度内务采取不干涉政策。

第六阶段,1798年至1828年,亨利·韦尔兹利勋爵和沃伦·黑斯廷斯时代,英国恢复了印度的子公司,扩大了势力范围。

第七阶段,1828年至1848年,威廉·本廷克勋爵时代,英国推行社会经济改革。

第八阶段,1848年至1857年,达尔豪西侯爵詹姆斯·布龙-拉姆齐时代,英国进行扩张兼并与产业革新。

第九阶段,殖民地叛乱时期。统治印度的实体机构东印度公司发端于远航贸易公司,享有英格兰王室宪章赋予的各种贸易特权。1642年,东印度公司可以采用民法和军事手段管制雇工;1664年,该公司向非基督教国家发起战争,并自建军队与法院,军队长官由英格兰国王任命;1784年,威廉·皮特提出《印度法案》,并建立了管理委员会,在政务及领土方面协助英王掌控东印度公司。管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内阁成员担任,1857年,东印度公司被取缔。1858年,英国全权授命国务大臣负责管理印度殖民地,管理委员会被废除。

第十阶段,1858年至1886年之后,英国明确划分了印度半岛的西北疆界,并吞并了东部的缅甸联邦。

第十一阶段,1886年,英国将重心转移到了产业发展与社会发展方面。

约翰·罗伯特·西利教授根据《东印度公司规章》的修订日期,清晰地将英国殖民史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773年,设立总督和最高法院;1793年,建立孟加拉殖民地,宣布印度不得英国化或基督化;1813年,印度逐渐开放,贸易垄断式微;1833年,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在印度殖民地政府任职,制定了劳工法,贸易垄断土崩瓦解;1853年,推行公务员法案;1857年,暴乱终结了动荡不安的时代。

罗伯特·克莱夫(1725—1774)

沃伦·黑斯廷斯(1732—1818)

查尔斯·康沃利斯(1738—1805)

威廉·本廷克(1768—1854)

人类思想是推动世界发展的重要力量。英国单枪匹马,以寡敌众,最终“征服”了印度,堪比亨利·马丁[3]经历的十八个月的磨难。英国打败法兰西和美国,拓建了殖民地,成为全球制造业的贸易强国。马哈茂德统治的伽色尼王国毗邻印度,埃米尔·帖木儿的野心也仅限于统辖其庞大的部落。但欧洲文明不论在地理位置还是人口数量上都更具优势。回顾历史,英国在印度的权威统治史无前例。

埃米尔·帖木儿(1336—1405)

第3节 统治基础

英国对印度的影响意义非凡。主修历史以及政治的学生不应该使用教条主义的方法理解其意义,而是要明确解决问题的方向。

一、英国在印度享有什么特权?

英国在印度并不享有什么特权。印度并非一个人烟稀少的蛮荒之地,若非权力驱使,英国早已开始争夺印度的管辖权,对其进行文明教化。在英国的统治下,新西兰人口由七万五千人发展至六十万人,人民安居乐业。如果不是为了本国人民,英国没有理由殖民印度。印度虽然被所谓的“文明”统治,但依然具备自我管理能力,文明程度远胜新西兰。现在,占总人数八分之一的六十万印度人能够自给自足,安居乐业。因此,“英国侵占印度”的说法并不正确。印度是英国的“属地”[4],更确切地说是附属国。与以色列攻克迦南、诺曼人侵袭英格兰截然不同的是,印度的城市、乡村以及土地所有权并没有因英格兰人的入侵发生变化。英国的公司和个人通过购买获得印度土地,如阿萨姆邦和锡兰。当然,孟加拉殖民地的拓殖活动并不成功。一百年前,殖民地政府向富足的吠舍和税务官员征税,但税款本该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孟加拉殖民地的一千二百万佃农每年向吠舍缴纳一千三百万英镑租金,殖民地政府从中获益五百六十万英镑。这种做法合情合理。印度旧制下的殖民地政府、吠舍和佃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

需要重申的是,作为征服者的英国从未在印度享有任何特权。与西班牙占领墨西哥不同的是,英国从未以征服者的姿态统辖印度,印度人也从未缴纳贡品俯首称臣。英国并没有唯利是图或强人所难,而是以公平正义的名义担负起了统治世界的责任,是印度史无前例的统治者[5]。世界对这段历史做出了公正评判。英国对自己的评价绝不是一己之见,而是有例为证。上任奥地利驻巴黎和罗马大使约瑟夫·亚历山大·胡布纳伯爵曾在1886年的著作《穿越大英帝国》中总结了英国对印度的影响,具体如下:

约瑟夫·亚历山大·胡布纳(1811—1892)

不可否认,英属印度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独一无二的奇迹,包括合理的税收政策、繁荣的经济、良好的治安、安定的社会环境,以及蔚然成风的道德风尚和渐入人心的法律意识等。产生奇迹的原因,有雄才大略的政治家高瞻远瞩、训练有素的军队英勇善战,以及才智无双的行政官员的赤胆忠心。

杰出的德意志国际法学家弗里德里希·亨利希·格夫肯在1889年出版的《英国》一书中指出:

如果英国放弃对印度的统治,印度无疑将再次陷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

英国对印度的高效治理亘古未有,而且非常成功。

虽然罗伯特·克莱夫和沃伦·黑斯廷斯的做法不可原谅,但19世纪伊始,英国对印度有效的管理就连印度人也始料未及。

前文已经提到,印度并没有向英国纳贡称臣。然而,仍然有一些人持有异议,并以达达拜·瑙罗吉在1887年的《散文·演说·演讲》中的观点为论据,但这都不足以说明英国从印度殖民地获得了利益。英国曾天真甚至愚蠢地以为,英印双方互惠互利,毫无利益纠葛。如果英国巧取豪夺,就会付出应有的代价。英国政府从未向印度各省征税,即使征税也是受了蒙蔽。诚然,英属殖民地年收入可观,但印度也从中获益良多。印度的英国军人与政府官员的薪资大多用于国内的家庭开支,如孩子的教育费用等。在热带国家服役的英国军人退役后,可以享有退休金,但印度的现役军人只享有高额雇佣金,退休金非常微薄。英国在印度建设铁路和公共设施的利润被资本家剥夺,在曾经的峥嵘岁月里斩获的也只是“战利品”,而不是“掠夺物”。现在,印度殖民地的第一要务是发展经济,主要形式有借贷收益、服务薪金和贸易利润。约翰·布赖特曾提议:“英国应基于‘分一杯羹’的原则统治印度。”

二、用武力夺取并维持其政权是否合理?

约翰·罗伯特·西利教授颇具真知灼见,认为英国是一个尚德而非尚武的国家。印度人和欧洲人曾在阿尔果德保卫战、普拉西战役和勒克瑙战役中一起保家卫国。因此,并不是英军征服了印度,而是英国管理着印度。印度兵加入英军效力,印度的王公贵族联手英国抵御当权者,从中可以看出印度内部并不团结。沃蒂根[6]召集海盗对抗同胞的叛国行为遭到了万民唾弃。撒克逊人和诺曼人利用海盗相互制衡,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但如果撒克逊人召集撒拉逊人,诺曼人联合鞑靼人,这种做法就相当于入侵。同理,印度贵族依仗英法势力为虎作伥,受到千夫所指。在动荡时期,锡克教徒高喊“德里是被莫卧儿人诅咒的城市”,但伊斯兰教徒不以为然。印度统治者沦为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罗伯特·克莱夫和沃伦·黑斯廷斯的政治棋子,丝毫没有愧疚之情。英国巧妙地利用利益联盟对印度进行管理。

在罗伯特·克莱夫时代,英国驻印人数约一万人,现在已经达到二十万人。1884年,印度兵人数达到十二万六千人,比欧洲兵多出一倍。欧洲军官领导十四万四千名印度警察完成了警卫与防卫任务。一旦英国和印度开战,即便还有备用军,英国也会出现兵力不足的情况。

约翰·罗伯特·西利教授对此解释到,英国无需通过演练展示兵力,因为敌方并不强大。如果印度与其邻国齐心抵御外辱,英国就不可能在印度获得至高无上的霸权。羊群南迁时,如果受到惊吓,可能会竞相北上,牧羊人对此也无能为力。印度民族并非众志成城,但英国的商业公司却领导有方、踌躇满志。以强胜弱不仅关系到军事力量抗衡,还存在道德与精神层面的较量,但如果双方都受益,就无可指摘。

普拉西中的印度炮兵

米尔·贾法尔为罗伯特·克莱夫效力

勒克瑙战役中的英军指挥官与殖民地军队

三、并不是所有政府都能实现自治,但无能的本地政府远胜于高效的外国统治吗?

拜伦曾在诗中描绘了希腊在土耳其的统治如何日落西山:

倒满一杯萨摩斯美酒!

最好别再想这些问题!

阿克那里翁的妙曲清讴

也曾借助醇酒的神力,

侍奉霸君波利克拉特斯;

那时的君主还是希腊人。[7]

英国不愿与波斯、苏格兰和西班牙为伍,非常同情马拉松的希腊人、班诺克本的罗伯特·布鲁斯、荷兰的威廉一世。如果需要重申立场,英国人一定会将珍爱的诗歌束之高阁,重读史书。

首先,需要对“从属”和“教化”加以区分。如前所述,英国统治印度的目的在于文明教化,但目前的情况却与这一目的大相径庭。波斯为了一己私利征服了希腊,西班牙永久钳制荷兰。波斯和西班牙是否具备教化希腊人和荷兰人的能力,值得英国深思。

其次,印度一直是一个群雄逐鹿的地方。征服者络绎不绝,各民族混居在一起,自治政府从未发挥过作用。政权的更迭、王朝的兴衰都令普通民众叫苦不迭。但英国并没有盘剥印度民众或实施暴政,只是推翻了无能的印度政府,最终迎来了印度殖民地的长盛不衰。

统治时间的长短只是一个相对概念。一千年对中国历史学家来说不算太久,但对印度来说,实行一千年暴政就需要另当别论。当暴政成为强弩之末、民族独立条件成熟时,印度人民重获自由,新的民族也应运而生。英国最终赢得了在印度的辖制权,并且没有依靠剑与盾或枪与炮,而是依赖人类的思想与智慧。在印度民族的发展史中,每当印度面临新的冲突,英国都会义无反顾地担负起教化重任,教导印度人维护自身、反对暴政。

荷兰的威廉一世(1772—1843)

再次,英国曾尝试将印度民族纳入国民范围。虽然印度人无法享有最高治理权,但印度仍然是英联邦最主要的成员,而且随着政权的巩固,印度注定会走向自治,实现民族独立。印度人、毛利人和英国约克郡人同气连枝,这种观点需要不断强化。

四、宪法的推进属于内部事务,而不是外交手段。因此,虽然印度没有宪法,但民众具备自治能力,各项规定也代表了人民的心声。英国作为立宪政府的先驱和楷模,是否与之一拍即合或为此骄傲?

无论如何,虽然印度还没有制定宪法、建立议会与代表大会,但印度民众的自由从未被剥夺。这一切也不能归咎于英国,因为印度的现实情况并不理想,能够筹建的机构也只有乡委会。即使是约翰·洛克,也无法断言为英属殖民地南卡罗来纳奉献一生的人是谁。法兰西革命理论家对宪法改良束手无策,但英国宪法已经经历了数次修正,逐渐完善,惠及社会各个阶层。那些盲目乐观的教条主义者试图将英国宪法生搬硬套至印度。约翰·斯图亚特·米尔的《代议制政府》客观描述了政治家如何维持英国在印度的统治,并警告他国不得寻衅滋事。虽然印度没有立宪,但由于英国治理有方,印度的政府组织也显得井然有序。东方暴君是否会为大众谋福祉尚不可知,其专制统治与印度总督查尔斯·康沃利斯勋爵、亨利·韦尔兹利勋爵、旁遮普的达尔豪西侯爵詹姆斯·布龙-拉姆齐,以及亨利·劳伦斯的管理方式截然不同。与武断专横、心胸狭隘的统治者相比,达尔豪西侯爵詹姆斯·布龙-拉姆齐公正开明。他反对皇权,并联络印度诸邦,夺取了亨利·劳伦斯在旁遮普的统治权。他建立的机构运行良好,许多组织都无法取而代之。虽然无法在印度建立民主政府,但暴君可以被感化为体恤民情的君主。杰出的农学家詹姆斯·凯尔德呼吁各省进行自治,招募农场主、管理人员以建立相关机构[8]。最终,荷兰采用了这种管理方式,并对其殖民地进行有效管理。

约翰·洛克(1632—1704)

约翰·斯图亚特·米尔(1806—1873)与卖苹果的妇女

五、欧洲统治亚洲难道不算入侵?存在了数世纪的种族差异会使真心实意变成虚情假意,甚至两败俱伤。

种族差异终将被消解,因为种族融合是大势所趋。通过对种族差异的分析,学者们发现人类的天性是适应教育,教育是其赖以生存的根基。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应该因材施教,而不是将学生一概而论。亚洲人更容易教化,但许多文明国家,如葡萄牙、荷兰、法兰西王国和英国的冒险家与商人显得冥顽不化。各种族虽然千差万别,但本质上一样,只有依靠教育才能为其提供深根固柢。长久以来,印度人精神萎靡,体能下降,逐渐变得不堪一击。因此,现在只能放任其自治,然后留待后世评判。

暴政使独裁者与人民两败俱伤,并遭到民众的唾弃。显然,英国对印度并没有进行独裁统治。在诗人眼中,暴君才是真正值得同情的一方。统治者往往得益于良好的自我教育,治理有方。约翰·斯图亚特·米尔的文章、弗里德里希·马克斯·穆勒的演讲和亨利·梅因的著作,都回答了究竟应该对印度进行独裁还是实施教化这一问题,并详述了英国对印度的影响。英国人应该卸下重任,唤醒良知,博得其他民族的同情,为欧亚各民族的统一未雨绸缪。

六、印度人难道没有觉察到外界的偏见?这种偏见是否合理?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约翰·斯图亚特·米尔的《代议制政府》极力倡导自由主义。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印度学生对书中言辞激烈或存在疑问的地方做了点评:“那又怎么样呢?”“为什么不将其推广到印度呢?”从中可以看出英国人在印度并不受欢迎,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被驱逐的印度王室,而不是普通民众。印度政府不太重视的拜火教徒也属于殖民阶层,其政治地位低于萨福克劳工和爱尔兰农夫。孟加拉农民在政府中没有话语权,他们似乎恐惧权力。诚然,说泰米尔语的印度人任劳任怨。虽然斯图亚特王室和波旁王朝背叛了盟约,最后一败涂地,但依然无法阻止伊斯兰贵族武力夺权的步伐。英国统治印度的初衷是实现社会经济繁荣和人们生活幸福,政权更迭有违英国的本意。来自加尔各答、马德拉斯、孟买、拉合尔和阿拉哈巴德的政府官员殚精竭虑,竭力推行政务改革,但并未将其付诸言语或文字。弗里德里希·亨利希·格夫肯曾说:“印度人对英国的公正律法深信不疑、亦步亦趋。”如果将印度元素纳入现行的政治司法体系,虽然无损于英国,但会令印度的管理者为难。

弗里德里希·马克斯·穆勒(1823—1900)

亨利·梅因(1822—1888)

七、英国的殖民史难道没有污点?

毋庸置疑,许多寡廉鲜耻、瞒心昧己的行为已经印刻在了印度殖民史中。历史学家们纷纷谴责罗伯特·克莱夫和沃伦·黑斯廷斯时代的殖民行径,这不仅源于其他民族对英国的嫉妒,也源于人们对这段殖民史的鄙夷不屑。殖民者在英国当局的支持下,打着东印度公司的旗号鲸吞蚕食,其略地侵城的行为被记录了下来。譬如,达尔豪西侯爵詹姆斯·布龙-拉姆齐不允许印度统治者在没有直接继承人的情况下,建立半独立政权,也不允许统治者以印度教的方式收养继承人。因此,他只是依计划行事,丝毫不考虑印度人的想法,也不关心计划是否公平或结果是否达到了预期。东印度公司的董事长曾描述道:“毫无疑问,1843年,托沙公司的兼并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印度原住民遭到英裔印度人无情的剥削和打压,莫名的人际疏离阻碍了英印亲密关系的建立。1883年年底,詹姆斯·凯尔德指出:“虽然历经了六百年的殖民统治,但英国与印度之间仍然互不信任,形同陌路。”客观来说,出现这种现象有两方面原因。第一,拥有五十年历史的东印度公司赋予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商业气息,印度殖民地的管理者往往唯利是图,东印度公司股份的减少阻挡了其财路。第二,英国采取同化方式解决东方人的问题,但由于与印度原住民之间的来往过于密切,其管理效率降低了。蒸汽机和电报的问世促使殖民地政府与当地政府进行了有效沟通,而且殖民地议会的设立、选民的产生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都遵循英国原则。约翰·斯图亚特·米尔认为,东印度公司的取缔无疑会促进英印关系的良性发展,虽然印度史上的许多英国政治家声名狼藉,但威廉·本廷克、芒斯图亚特·埃尔芬斯通、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亨利·劳伦斯、罗伯特·霍巴特和理查德·伯克等品德高尚的伟人仍令英国人的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

马德拉斯一隅

第4节 成果概述

反思19世纪末英国统治下的印度,社会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英国强权对印度的影响与古典时期罗马对环地中海地区的影响相同。印度西北地区[9]的王朝更迭以及葡萄牙、荷兰和法兰西等国的海上入侵戛然而止,只有建立新的政权才能使其他虎视眈眈的入侵者偃旗息鼓。对俄国的恐惧成为战争的导火索。印度殖民地对外和平共处,对内维持稳定。

理查德·伯克(1777—1855)

二、人身自由与生命保障。除了中国和日本,东方人从未听说过这些权力。社会个体根据国家习俗与家族传统懋迁有无,积功兴业。

三、财产安全。社会个体可以根据日常习俗、季节交替等依靠商业运作收获劳动成果。

公共安全、财产安全、人身自由和生命保障为印度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就像建筑师添砖加瓦重建教堂一样。

四、依靠英国的资金和科技兴建产业、发展贸易。约翰·布赖特和亨利·福西特非常同情印度,竭尽全力为其奔走。英国对印度的援助比比皆是。印度年工业产量仅为英国的二十分之一,但印度人却不愁温饱。在英国的资金支持下,印度人大力修建铁路,发展农业灌溉。政府贷款和个人储蓄都有助于印度工业的发展。英国官员、神职人员和商人的遗孀都会得到分红,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与孟加拉和马德拉斯的农民有关。英国人在印度的投资超过两亿英镑。只要英国股东按照规定纳税,印度人就会获得巨大利润。此外,印度还建立了完善的产业机制[10]。威廉·亨特撰文表示:“印度繁荣的商贸革命已经到来。印度拥有战时总督和治理总督,但现在需要商业总督处理一系列经济问题。”[11]印度的出口量大幅增加,从1879年的约六千九百万卢比增至1888年的约九千八百万卢比。与此同时,印度的进口总额也大幅增长,从1879年的五千一百万卢比增至1888年的八千万卢比[12]。印度进行了农业和制造业改革,试图满足人口众多的城市需求。英国机器生产的货物流通到印度,致使本地产品一文不值。新兴铁路系统将粮食和原材料运出港,致使本地物价上涨,农产品一本万利。后来,印度的各城镇也开始使用机器进行生产,并通过铁路运输物美价廉的产品,获得了巨额利润。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制品,印度商品的艺术价值一落千丈。但对印度来说,这只是冰山一角,商业发展仍然大有前途。

亨利·福西特(1833—1884)与米利森特

五、欧洲的科学、文学和宗教。殖民初期,欧洲文明在印度经历了一段沉寂期。印度官员和英裔印度商人竭力使印度文明免受欧洲文明的侵扰。但这并不是出于商业目的,而是他们坚信任何改变都需要择机而行。世纪交迭之际,由于英国官员与商人缺乏宗教热情,加上印度的部分穷苦阶层胸无点墨,教育和教化也就无从谈起。但也有部分英国人对印度哲学、诗歌和宗教非常感兴趣,掀起了研究印度文学的热潮。“梵学描绘的新世界神秘莫测。作为婆罗门教徒,第一代英裔印度人被印度深奥的哲学和神奇的历史吸引,但西方基督徒从未涉猎这个充满魔力的东方世界。”[13]

1813年,东印度公司章程的修订为废奴运动提供了契机。福音派教徒热情高涨,欲将积累的成功经验应用到东方。威廉·威尔伯福斯曾在写给朋友的信中说:“我一直期待东印度公司修订宪章,祈求上帝帮助基督徒实现愿望,即废除奴隶贸易,清洗英国的污点,并消除东印度群岛原住民的苦难,启迪、改造他们,不要让他们在最黑暗、最腐败的迷信体系中迷失自我。”这些话表达了人们坚定的信念。英裔印度人研究印度哲学与诗歌的同时,威廉·威尔伯福斯正在践行改革。殖民地下议院曾提议在宪章中增补“允许传教士在印度自由出入”的条款,正如威廉·威尔伯福斯说的那样:“后来听说,许多善良的人曾为此祈祷。”这一条款最终成为法律条文,基督教的传教士自此可以自由出入印度。

作为福音派的教徒,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坚持用英语在印度普及教育,最后留名青史。英国政府资助部分学者在印度传播知识,由此展开文化渗透。1854年年初,印度的大众教育开始普及,殖民地政府主要“向普通民众推广完善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需要人们支付费用。英国在印度实施的教育政策与国内基本一致。

传教士从未放弃任何传教机会。基督教长老会在印度成果斐然。有官方报道称:“任何数据都不足以体现传教士的贡献。不信仰基督教的人也认同传教士宣讲的道德价值观。这些教义体系不仅是纯粹的宗教问题,还在区分善恶、服从律法方面,对人们的生活进行了指导。六百位传教士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促进了印度社会的蓬勃发展。”传教士亚伦·罗伯特·施瓦兹、威廉·凯里、亨利·马丁、雷金纳德·希伯、亚历山大·达夫和信徒詹姆斯·乌特勒姆、乔纳森·爱德华兹、亨利·哈夫洛克成为基督教的不朽丰碑,也成为印度婆罗门和伊斯兰教徒的力量源泉。

威廉·凯里(1761—1834)

雷金纳德·希伯(1783—1826)

亚历山大·达夫(1806—1878)

亨利·哈夫洛克(1795—1857)

由此可见,英国统治下的印度已基本实现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绘的愿景。英属印度拥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大公无私、才高智深的英国管理阶层;第二,附属机构包括训练有素的英印部队和组织有序的行政部门,此外,材优干济的法官与业务娴熟的文职官员达济天下;第三,普通民众有条不紊地从事产业活动;第四,将以上三点结合,柏拉图所谓的“正义与和谐”就可以实现。但即便如此,印度社会依然根基薄弱、贪腐成风。然而,人们依然可以乐观地认为,印度已经做好团结与进步的准备。

* * *

[1]印度各地在礼仪、风俗、情感及好恶等方面的差别并不是很大。如果想亲眼证实这种现象,可以去贝拿勒斯、喜马拉雅山附近的赫尔德瓦尔及最南端的拉梅斯法兰,这些地方体现了印度教强大的生命力。来自尼泊尔的廓尔喀人、旁遮普的酋长、南部讲泰卢固语和泰米尔语的部落都信奉同样的宗教,拥有同样的情感。(一封来自剑桥的婆罗门学生的书信,1891年4月)——原注

[2]约瑟夫·弗朗索瓦·迪普莱曾抱怨这些士兵是“卑鄙的贱民”。——原注

[3]亨利·马丁(henry martyn,1781—1812),英国著名的国教牧师,曾前往印度、波斯传教。——译者注

[4]撤销东印度公司表明英印关系的转变。1813年,英国人威廉·威尔伯福斯指出:“印度人不仅是我们的同胞,还是我们的‘雇工’。”显然,只有通过东印度公司,英国才能拥有印度。——原注

[5]印度土著人也认为,由于气候等原因,英国人不能像诺曼人入侵英格兰那样,彻底统治印度,并认为英国的“统治”完全是出于对“财富”的考量。——原注

[6]沃蒂根(vortigern)是活跃在5世纪的枭雄,曾统治英格兰南部及威尔士地区。——译者注

[7]节选自拜伦的《哀希腊》。——译者注

[8]1883年,詹姆斯·凯尔德为印度子民做了《印度:国土与人民》的报告。——原注

[9]目前存在的分歧是:何为前哨?前哨最初指以山脉为屏障的保护壁垒,但这种说法尚待考证。前哨的作用非常重要,如奎达和坎达哈尔地区,可以保护很多地方。即使因害怕俄国而向印度殖民政府每年多拨三百万英镑,但此事也不值得夸大。弗里德里希·亨利希·格夫肯博士强烈建议继续沿用前哨。——原注

[10]印度评论家称,英国人在印度产业中统筹资金、占据要职、掌控雇佣机会、坐享利润。这种反对的声音与英国国内提倡劳工权益的观点不谋而合。事实上,只有工党获得雄厚的资金支持,并拥有卓越的政治领袖,劳动者才能获得生产总值中的净回报。——原注

[11]《皇家殖民地学会会刊》卷19。——原注

[12]卢比的价值有所浮动:如从1879年到1889年,羊毛布匹的进口量从七百万码增至一千一百万码;煤油的进口量从六百万加仑增长到三千八百万加仑;茶叶的出口量从三千八百万磅增加到了九千九百万磅;小麦的出口量从二百万英担增长到了一千七百万英担;黄麻织物的出口量从五百万码增长到了一千五百万码。——原注

[13]约翰·罗伯特·西利《英国的扩张》,第251页。——原注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