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瑞瑜、梁纶才
我们读了张君这篇文章,不觉大大地失望,因为当我们起初读到“实在知道爱情的人甚少”的时候,心里就切望要领略张君底“爱情”底教训,殊读到了结果竟遍得其反;我们不但从此认出张君也是一个“实在不知道爱情的”,而且还敢断定张君是“爱情底仇敌,是侵犯神圣的爱情的罪人”。
张君底定则虽有四条,实际上只有第一条“有条件的”可独立存在,因为他底第二条说:“爱情是可比较的——爱情既是有条件的,所以同时就是可比较的东西……”第三条说:“爱情是可变迁的——因为有比较,自然有选择,有选择,自然时时有希望善益求善的念头,所以爱情是变迁的……”第四条说:“夫妻为朋友的一种——夫妻为朋友的一种这个定则,与上列三个定则有互相关系;爱情既是有条件的、可比较的、可变迁的,那么,夫妻的关系自然与朋友的关系有相似的性质,所不同的……”照这样看来,张君虽然想要夸张自己捏造的——因为毫无理由——定则数目很多,可是我们是不同他客气,把它们合在一块儿来驳斥就罢了。
张君所列举的条件,即“感情、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我们真想不到张君竟会将自己承认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爱情”附带上卑污苟贱的小人“势利”的和忘廉丧耻的姨太太“吊膀子”的心理。财产就是“利”,不用说了。名誉就是“势”。为什么呢?因为名誉约略可分为两种:一是人格上底;一是地位上底。人们虽然相信对方底人格,就很够了,何必还要加上什么名誉呢?可见张君所指的这个名誉,就是说“地位”底了,我们只要将张君自己说的“谭的学问、才能、‘地位’也不是沈生所能及”,就可以证明了。地位上底名誉,不是“势”吗?状貌就是说“漂亮”。漂亮的就爱,不漂亮的就不爱,这不是姨太太吊膀子底条件吗?而且张君底“爱情的定则”,竟被他自己攻得体无完肤了。他自己说:“男女结合,不‘独’以纯粹的爱情为主要,并且以组合这个爱情的条件多少浓薄为标准。”照这句话底意思,就是说:“男女结合,除了爱情以外,还要感情、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等项。”既然说“爱情以外还有……条件”,这不是明明说“爱情本来是可以独立的,但我主张的是有条件的爱情”吗?爱情既然可以无条件而独立,就不应该将“有条件的”一条作为爱情底定则。既然“有条件的”,一条不能存在,那末以下根据于此的三条都一样应该取消了。如果他还要说“有条件的是爱情底定则”,则他就是不通,我们打个最简单的比喻就可以明白。
譬如一个纯粹的桌子——用他底纯粹的爱情底口气——我们用它底定则,只要说“桌子是有面的,有脚的,能搁东西的”就够了,决不会把上面漆得光光、美丽好看等等条件附到桌子底定则上去。如果说“有面的有脚的”是纯粹的桌子底条件,那末,请问除了这个条件以外,哪里还有纯粹的桌子存在呢?
爱情要是可比较的,可变迁的,那末世间就没有爱情这回事。因为我们要知道,世间无论什么事,都没有绝对的,既没有绝对的好,也没有绝对的坏。起初在见闻甚广的人以为某甲底状貌不漂亮,某甲底财产不富厚,某甲底……而在择婚者底心中却以为某甲是最漂亮……比某甲还富的人,于是她底爱情又转移了……照这个样子比较去,变迁去,究竟谁是条件最优胜的人?既然找不到条件最优胜的人,一辈子在那儿比较,一辈子变迁了又变迁,世间还有爱情底存在吗?
“夫妻是朋友的一种”,还成什么话吗?夫妻自夫妻,朋友自朋友,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照张君这种说法,我们也可以说:“马是长凳底一种,因为马有四只脚,能骑人,长凳也有四只脚能骑人;那末,马与长凳底形状有相似的性质,所不同的,马是动物,长凳非动物而已。”——用张君底口气——这还成话吗?要是这么样分类起来,宇宙间哪一件事物没有相同的性质?
我们就是从夫妻同朋友相似的地方说,也可以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常常变更的夫妻,决不是由于爱情。我们要知道真正的朋友,也当崇尚信义,决不能常常随着势利的条件去变更他们底关系。如果人们底眼睛不是同老鼠一般只看得见一寸远,则他们就知道社会状况是常常变更的;今日富的贵的,他日也许会变为穷的贱的;今日穷的贱的,他日也许会变为富的贵的。所以他们真正的朋友完全以人格感情为成立的要件。所以他们不但不弃绝穷的贱的,他们在自己可能的范围以内,还有解囊相助的,还有为朋友的事不惜生命的。若照张君那种意见,则世界上底穷人就绝对得不着朋友了,哪里知道真正的朋友,实在多半是同过患难来的呵!
如果我们只是驳斥张君“爱情的定则”,那末,以上说的也就很够了;可是我们也还想要从积极的一方面说明一点。借以批评陈淑君女士底事情。不过我们在这里并不是学张君想要捏造几个定则,所以分类虽是不至于如张君自相矛盾毫无理由,然而也不见得十分精确,这是我们应该道歉的。
我们约略地将“男女结合”分为三种:(一)爱情的;(二)势利的色相的而附带一点感情的;(三)纯粹势利的。
(一)爱情的——就是张君说的纯粹的爱情的——我们觉得爱情底成因,最初是由于双方人格上互助尊重,其次也不免约略计较才能、状貌,但是决不会计较到地位、财产等等势利的路上去。就是对于状貌,也决不是姨太太吊膀子的条件“漂亮不漂亮”的问题,只要没有残疾就够了。然后彼此就会现出互相接近的形迹,最后就会产生感情。等到相处日久,相知日深,有了不可分离之势,就是感情浓到了极点,就会订婚,就成了固定的结合。这种激烈的感情,可以同患难,可以同生死,赴汤蹈火,无所不能。因为这种情人,在他们订婚的时候就有一种意外的牺牲底决心。他们知道好坏没有绝对的,男的他日见着较好的如果变心,未必他底第二次的女情人见着别的比他较好的男子不会丢了他;女的也是一样想。他们知道这个生存竞争的世界上,无处不是仇敌,趋炎附势,极其可怕,所以就想在夫妻间得着永久互助的慰藉。既已订婚之后,无论他日为贵为贱,为贫为富,乃至于颜色衰败,身体残废,乃至于生死关头,都不稍稍变更,相亲相爱,以了一生。所以那些恋爱的人,有的穷苦终身越老爱情越浓厚的,有的不得遂其所愿情愿自杀的,有的因对方已死而殉情的,有的守独身的——这种种现象,若照张君底定则,除了宣言它们是不能有的或虚伪的以外,还有别的法子可解释吗?真的是不能有的吗?或是虚伪的吗?请读者诸君底良心评判!张君心里,恐怕是没有这种高尚纯粹的牺牲的境界——决不会如张君所说的:“……被爱的暂时择定一人,而后来又遇了一个比此人更好的,难保不舍前人而择后的了……常有许多男女挑择所欢,至于若干年,改变若干次,已订婚的则至解约,成夫妻的或至离婚……”张君所举的这种种“男女结合”的现象,自然在下面有它们底位置。
(二)势利的色相的而又附带一点感情的——这是最普通的现象,张君上面所举的欧美社会常有的和吾国平常以恋爱为口头禅的青年男女,全属于这一类。他们最注重的就是漂亮不漂亮,所以无论男女,脸上搽着雪白粉,身上穿着阔绰的衣服,口里大吹特吹法螺,想要骗得对方的爱情——这还用得着张君捏造四条定则去教训他们吗?——这全是势利的色相的结合,后来看见更阔绰的更漂亮的,自然就要变心,正如张君说的:“至于若干年,改变若干次,已定婚的则至解约,成夫妻的或至离婚。”他们当初也不管什么人格、学问,只要有钱有势就够了。他们后来也不会想想,是否他们第二次的情人再遇见比他们更漂亮的、更阔绰的也会变心?这是最蠢笨的最卑下的可怜虫,哪里配得上“神圣不可侵犯的爱情”?因为既然“爱情是神圣不可侵犯”——张君自己承认的——哪里还会被一个“比此人更好的人”所侵犯?哪里还有第二次的变更?
在这里,我们又发现了张君自相矛盾的地方。他开宗明义就说:“究竟实在知道爱情的人甚少,能去实行主义的人更少。”可是他到中间又说:“爱情是可变迁的——……在欧美社会上常有许多男女挑择所欢至于若干年……就爱情可变迁的定则说来,实在是很正常的事情。”他既承认他们是照着爱情的定则行事,他就是说他们是“知道爱情的人,能去实行主义的人”。欧美社会上常有许多……为什么开宗明义就说“知道爱情的人甚少,能去实行的人更少”呢?难道中国现在的男女学生,就不知道“爱漂亮的,尤爱更漂亮的;爱阔绰的,尤爱更阔绰的”吗?
(三)纯粹势利的——照张君底意见,现在知道他那种有条件的爱情的人还是甚少,那就无异说现在的男女结合,多半是纯粹势利的了。这要不是张君故意闭起眼睛瞎说,就是张君在那里做梦。因为事实上这种婚姻,决不是自主的婚姻,却是专制的婚姻,尤其是卖给人家做姨太太一类的事情。如张君所谓“嫁狗随狗”“得过且过”的,正属此类。“现时喜讲爱情的青年男女”,无论如何,也不致于如此。因为这是极明了的事实,无讨论的必要,姑且从略。
我们读了陈女士赠沈春雨君的两首词,知道陈女士实在是个高尚的富于情感的女子,她底爱情是否有变迁,实在不敢断定。张君批评陈女士数段,在这一点已无根据;他底全篇文章,已经是空中楼阁。即使假定陈女士底爱情已经变迁,然而他底四条定则,已经没有存在的价值,则他所下的批评,自然大错而特错了。
四月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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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原载1923年5月6日《时事新报·学灯》。文中所引张竞生文字与张文有多处出入,此处保持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