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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情波记》的著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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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若

岂明老人在最近的《语丝》上说他读了张竞生先生的《新文化》上底广告(为张先生与褚女士脱离关系的申明),令他想起华林的《情波记》来。是的!我也有同样的感想。这虽不能说是“英雄所见略同”云云,但至少岂明老人的话,是为我“闻所欲闻”且“恰中心坎”而听起来,同声附和的。

几年以前,华林兄发表的《情波记》,至今犹令我们能够想起,这实足以表示《情波记》之给予我们的恶劣的印象太深了。《情波记》的著者华林,是太不懂得自由恋爱的真义了。所以在当时曾引起了京沪各报许多上至大名鼎鼎的学者,和下至一无名气的小卒的批评和攻击,我个人是和华林有相当友谊的,但他这种行为(发表《情波记》)也为我所不取。

然而,张竞生先生又做了《情波记》的著者第二了。他痛心于褚女士和她脱离夫妇和其子的母子关系。于是在《新文化》第二期上大登其广告,大骂褚女士“为无耻的妇人”,并说将要发表一篇什么《美的情感》来述说他俩的经过。呜呼,吾知张竞生又将继华林而发表《情波记》矣!

记得在上海去年的一个严寒的冬天,已是午后了,我约着几个朋友一起到一家川菜馆里穷作了一回乐,并喝了几杯苦酒,精神十分兴奋。出门后,大家都不知道往何处去,我便提议去访张竞生,他们都赞成。于是我们便走到法界丰裕里九十四号了。进门后,我才知道华林兄也在那里。我们互相闲谈了许久,我个人为了与张先生交涉投稿《新文化》的事,更和他多说了一些话。他一面说话,一面又与我们调合咖啡茶。正在这个当儿,他忽而停止了工作,转身上楼去了。我们都知道他和他的夫人都是住在楼上的,我们去坐谈的地方,是他的会客室。我和一些朋友在客室中坐谈了许久,大家觉得有些倦了,然而张先生却老不走下楼来。最后,我主张回家去,而且主张“不辞而去”,于是我们都一同起身往外走。但此时,张先生却匆匆下楼了,他拉着华林兄的手,他说他的夫人和他起了口角,要华林上楼去为他排解。他一面对于我们的走,却不强留,他只说了一声:“对不住,改天再来说罢,今天我的家庭起了变故。”

走出了他的后门,我们大家都笑着说:“他做了许多关于性美的书,想来总会对付他的爱人了,但是,今天为甚么他会和他的夫人口角呢?”我回答:“这怕是学理与事实的冲突罢?”

自从此日以后,为了我要帮助《新文化》做点关于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文字,他说一定要约我聚餐(其实在此次访他以前,他已约过了),但此事终未实现。后来,我始知道他和他的夫人褚女士闹翻了,终至于使褚女士逃走了。他因为“自己的伴侣跟随他人逃走,郁闷极了,眉头不展,笑口未开者若干日”,故索性把约我聚餐的事也打消了罢?自然,这于我,不过少喝杯咖啡茶及其他而已;然而,张先生之“悲哉,三年间同住,一旦分离……言念及此,心碎神迷”的可怜状态,亦可想见矣!

但是,自己的伴侣跟人逃走了,便应该大登其广告,大骂她是“无耻的妇人”吗?岂明老人说张先生欲借礼教的威风,博得世人的给他的同情,并由此处看出了张先生的卑劣的心理,这话是千对,万对!

我现在对于张先生与褚女士的事件,还是要唱我的老调子。我就把我对于金罗事件的批评转介绍到这里来:

“所谓自由恋爱的真义,是指的男女两性,每个人有他和任何人发生恋爱的自由。不管男性或女性,他愿意爱某人的时候,他便可与某人相‘亲近’,相‘结合’;他一旦不爱某人了,别有所爱了,他便可和某人相‘离弃’,相‘拉倒’。”(《新女性》二卷三期。)

听说张先生与褚女士,三年前也是自由恋爱结婚的,那末,现在他俩因为“感情不好”,而褚女士又有了“情书可证”了。这离弃就得了!这互相“拉倒”就得了!还有旁的话说吗?

然而张先生竞要做第二部《情波记》,一定要口出怨言,实行“爱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主义,这就错了!这就根本违反了自由恋爱的原理,而且是蔑视了妇女的人格!

我批评金罗事件时,曾说:“现在还有许多青年做着与金拓同样的恶梦呢!”呜呼,吾不幸而言中了!

一九二七,四,二一,武昌

* * *

(1) 本文原载1927年4月22日《中央副刊》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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