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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与褚女士言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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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第三种水”的重要性

当上海美的书店关闭时,那位褚女士忽然而来,我回念前情,又喜我子得见母亲,遂复和好如初。我因年来在上海译述与奋斗,不免疲倦。且在上海生活不易,遂与褚氏及小孩同往杭州西湖的一山顶,叫作“烟霞洞”者,初意拟在此间混过暑假再算。不意到洞只二日,浙江省政府已下令拘捕我入监狱了。

这是怎样一回事呢?当然祸因《性史》而起,但在美的书店时,我也不免得罪他们所谓“浙江派”者。现当叙述一番。

我在上面说,美的书店并无出过什么《性史》一类的书。可是我所著那本《第三种水》,引起了周建人一班人的反对。因为我在这书说及性交时,就使女子出第三种水(即巴都林液,我国古书所谓淫水者),按生理上,巴都林腺位于阴道,有二条腺(约从阴hu口入内一寸深的两旁位置),这二条腺当女子性交兴趣时,始行排出液质,有如男子射精一样情状。有些女子的射率可至一二尺远呢。这是生理上的讨论,并非是淫说。因为这种水射出时,子宫内的液也同时射出。那时女子满身颤动,阴道热气腾腾,不但使男子觉得快乐,她也觉得快乐。而且,由这种水的调济,可以减少阴道液水的酸性,使精虫免受毒害,较好活动钻入于子宫内(因为子宫口这时也张开好多)与卵珠结合而受孕。且因女子的兴奋,卵珠分外活动,故很易受孕,而且胎孩较可得到好身体,生出后的婴儿也可望得有壮健的身体与聪明(1)。

在我以为这个第三种水的重要性,是由我所发现的。至于由此而使所生的子女较为聪明与好身体,这当然是一种推论!一种假设吧。殊不知他们(指周建人、潘光旦一派人)就咒骂我为“不科学”了(2)。但这尚有一件引起他们的攻击,就是怎样能够出现这种水的方法。初始,我就事实说,通常交媾须至廿分钟后始能排出时第三种水,尚须激动女子的各种性趣,如对女身各处吮、捻、拨弄等,与各种女子所喜欢的性交方法;又须使女子立于主动,不可如平常一味立于被动的地位。这些尚未引起他们激烈的反对。我又论及“丹田”呼吸方法(3),“丹田”当然是一个道家的神秘名词,我也知此中的虚无。然经过一番考究后,我以为所谓“丹田”便是下腹部,连及性具那些地方。下腹部这些地方,当然是可以用深呼吸,及腹部运动的练习后而使它灵敏活动的。如能使腹下部活动,当然可以指挥性部的节奏急、徐、速、缓(大脑神经当然是指挥者),故从精神上(大脑神经的意念),与腹部的呼吸连合一气,可以达到性部的灵敏活动性与持久性,即免如一班“鸡性”者的男子,一触即射精,以致辜负女子的期望,使她不感得性的兴趣而至于不能射第三种水,甚且酿成为性的刺激病(歇斯底里亚病)。因上所说这个“丹田”的作用,便被他们(周、潘派)大骂为荒唐无稽之论,说我是复兴道家荒谬的学说了。在当时,我也不肯退让,就与他们大打起笔墨的官司了。实在,丹田的锻炼于整个身体也有益处,纵然与性欲无关系。而我们是极端反对用什么性药品的。

二、揭露褚女士的虚伪

又有一件比这上所说的更为严重,就是当褚女士无缘无故,弃孩离我而出走时,我受到极大刺激。遂在《新文化》月刊上,写一题目叫作《恨》(4),将她屡次对我的假伪欺骗尽情托出,大大骂她一顿。当然由后回想,我在此文实在太过于恶毒,丝毫无留一点原恕的余地。但当我那时以为我必要这样泄愤始能平静我的悲怀,也使世人惩罚她的罪过,这些实在是我那时情感用事的大错误。因此文,而引起了周作人对我的恶骂(5)。他在那时(未做汉奸时)乃是被全国称誉为大文豪兼大批评家的,他的言论影响甚大。虽则周某所说的对人应该存原恕的厚道,大端上是不错的。但他的措辞对我完全是“恶骂”,使我那时实在不能容忍,遂即与他大打起笔墨官司(6)。我甚至攻击他个人的私德,说他娶日本婆,为谄媚倭奴起见,他在北京住家门前不升中国旗而升日本旗呢。我往后极知自己那时的错误,可说是为情感所燃烧到失却了全部理性的。那时又有友人华林也因情场失败,助我张胆一同向周某下总攻击了。(7)

说起周某先时极赏识我。当我与他同为北大教授时(但彼此不相识),在我出那本《美的人生观》时,他批评此书的作者(指我)极有“天才”(8)。天才!这个奖誉,又是出于那时全国所推崇为大批评家之口,使我真是受宠若惊,又使我抱负不凡了。论情,我应当忍受他对《恨》那篇文章的批评,无论他怎样对我恶毒咒骂,我应哑口无声。在我如能悔过自责,才算美德。可是我那时真是情感烧焚了我的理性全部,我终于不认过。他骂我是:“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我反唇说:“是的!我们是极端情感派者(不能全有,宁可全无!),比你的中庸派总是好得万万呢……”我且进一步说周某的文字也如其人的性格,柔弱无丈夫性的。这使他气恼极了,本来,那篇誉我有天才的文章,已经收集在他文集发表出去的,及再版时,他就抽出去不让它再与人见面了。

我因一得罪了自称为生物学家的周建人,又再得罪了“大文学家”的周作人,我知他们在浙江派中占有极大势力的。果然当我第二日才到西湖烟霞洞时,就被那时浙江省政府教育厅厅长蒋梦麟提出省务会议以“宣传性学,毒害青年”的八字罪名,把我拘禁了。

那时的省府主席尚有一点良心,当此案通过后,彼暗嘱其科员(粤人林某(9))于明天一早通知我避开到上海,不幸这位科员少年浪漫,早间大开汽车绕逛西湖,及他兴尽时,回到省府,未及上山,他已知我在监狱中了。

这尚不是监狱,乃是省会高等警察局的“待质所”,但在我觉得比监狱更为黑暗。斗大的房间,只有一二条破板块,算是睡与坐的所在,在墙角的破缸就是大小便所。每每拘禁数十人,彼此只好在极肮脏极潮湿的地上坐与睡。人多时连睡也无地方,只好背靠背相倚过夜。下午未到四点钟,一群一群的毒蚊已来噬咬囚人的身体了。我在此时的遭遇,是一生第一遭所碰到的。我心想怎样挨过一夜?况且不知要挨过若干日夜呢!

三、裸体画变成了罪证

人生命运确是离奇!朝在天堂,夕堕地狱!什么因缘?如何结果?我正在推究我的哲理时,就被监卒带到一个地方查问登记。在走过一院落间,见了一群人谈谈笑笑,似是来参观的队伍。我走在他们旁边,偷眼望他们时,使我骇异其中一人不是熟人张继吗?当我趋前与他晤面时,他也极骇异,及我说出经过后,他安慰我,并说愿为我疏解。当我被查问完,再回到监狱(待质所)时,不久,我就被移到楼上一间办事人的房子了。可是我身体上虽解脱了暂时的苦痛,但精神上仍然是一样刺激。当晚餐时,我一粒物不能入口,那全夜也未能入眠,这是一生破题儿的第一夜;恍似新婚者度过初夜的状况吧。可是我度过的,乃是人生极度的悲哀!

事后,我常说这是杭州文明的省会,这是高等警察局,全省最高的警察所,这是“待质所”尚不是监狱。所谓“待质所”,便是说囚人有罪无罪尚未判定。可是,在这“待质所”所受的待遇,连猪牛尚不如!猪牛圈栏比这个待质所尚好呢?什么是人道?什么是人权?这可见那时的政府,怎样腐败,怎样滥用其权力了!我常想若我是西人,我也不愿让出“治外法权”吧。

我在后闻及张继遇我后就向当局说我是习惯于欧洲的“自由思想”,《性史》的加罪,暂勿讨论。但思想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似乎不应该对我太苟待。以他当时的位置,他的说话当然生出效力了。

可是,我仍然是以囚犯的资格,受了他们的惩罚。到明早时,这个警察局大开其刑事庭。那位道貌岸然的审判官,要我承认罪恶。我辩说是:我来西湖不过二日,足迹尚未一涉杭州,怎样说我来此宣传呢?我所带书,备我自修,未曾有一本什么书在杭州出卖,怎样说我来此宣传呢?在此应说及我书箱中,原有美的书店许多出版物,但当堂打开时,这些书籍竟无一本留存。仅有那部巴黎女裸体画存在。那位法官就说这本画就是我的罪证。我反驳说这是友人华林所赠我的(画本上有他的签名),况且这本画是法国公开本,虽是女子裸体,但都是个人,单身像,并非淫亵的画像。我再进一步说,假如这本是淫画,又再假设我箱中有淫书,这是我个人的私家所看的书籍,以我大学教授的资格,我私下什么淫书都有权利去阅看的。除非在公开讲演或出版时,我才得受法律的惩罚。

这位法官对我的辩论,丝毫不能反驳,只好说他受上级命令,非我承认罪过是不能释放的。他就给我那张先预备好的罪状,即是“宣传性学,毒害青年,驱逐出境,在三年内不准再到浙江任何地方……”的公事。他要我签字,我硬死不肯。这样彼此坚持了一二点钟之久。在旁友人,甚多都来迎接我自由出去的。他们都劝我说这场官司,非从那张伪公文照行不可。因为要自由就要签字,不签字就不得自由!那么,纵使我良心上如何反抗,终于非听从友人的劝说不可。因为争求自由起见,不管那反动政府的官样文章,陷人证件,我终于压住良心,在他们先预备好的罪状上签字了!

当我那日入监时,杭州友人四出疏解。适那夜省府主席请客,客中有潮籍同乡友人刘君(10)与陈君(11),与那一位中委姓蒋(现忘记他名)(12)同为上宾。席间,蒋君先已受刘陈二友的请求,提问该主席,为什么把我拘禁的理由,他推说是教育厅厅长提案通过的。那位教育厅厅长蒋梦麟也在座就说:“我们(他也是前时的北大教授)先前请张某(指我名)到北大去教书,原望他好好教哲学。谁知他竟宣传性史,闹出飞天大祸来了。这个淫说如不抑止,后祸不堪设想,所以我们在此就把他监禁惩罚一番……”那位中委蒋君听后,反驳梦麟说:“什么是哲学?我看到他的《性史》,就是一部好哲学,你们怎样说他有罪恶呢?我们限你们即刻把他放出,否则,我们就要代他上诉了……”他是中委,又兼任某处要塞司令,是一位豪放的军人,以他的地位,可以无顾忌地在席上肆行批评。在结束他的论辩时,他举起酒杯,向座客大呼:“第三种水万岁!”继续大声号叫不已,使一座人浮动起来,那班反对者终也无可如何。

四、日暮途穷 生活逼人

“第三种水万岁”的呼声停止后,蒋梦麟觉得完全失败,无地自容,一时毒计心来说:“张某与他情妇褚某是共产党要人。他们此遭到西湖山顶的烟霞洞,名为避暑,实则暗为钱塘江口地方的共产党人遥通声气,预备打入杭州。所以我们为防患起见,把他扣留以绝祸根。因为此事暂守秘密,所以假借别的罪名。底里我们是别有用心的!”这个新罪名提出后,把那位中委吓住了。在这时,梦麟的毒计算是得胜了。可是那位潮州友人陈君是有机窍的,他就谎说:“褚某是潮州乡下婆,我们所熟知的,怎样说她是共产党?至于张某的历史行径,更不能横加这个‘莫须有’的罪名了!”这个谎话,竟终于又把梦麟的毒计打败。结果,该主席答应于明早将我放释。

这个夜宴戏台式的辩论情形,事后是由陈君告诉我的。我的自由重新获得,就在全靠他们的回护。其实,褚某是嘉兴人(不是潮州乡下婆),与陈君事前是不相识的。她当国共合作时曾任短时间的上海市妇女部部长。蒋梦麟就记得这件事诬陷她,以为此案可以成立了!可是照当时的事实说,褚某既然是政治上的要犯,怎好不扣留她,而单独扣留我一人呢?至于我的历史与那时在上海的论说上,丝毫不能寻出我有共产党的嫌疑,可知梦麟的假词,是一时恶毒的心计。因为假借《性史》的罪名,已被席中人驳得无话可说,只好假借政治的罪名加上我身,使为我辩护者无法对付。殊知竟被陈君一番的说谎使他的毒计不能实施,这也可见小人作恶,徒见心劳日拙了。

在此,又应插入一段有趣味的事。当我与行李被带到警察局时,有一些监内办事人当面向我说,这有什么了不起的事情,不过是文字与学说的异同罢了。回想满清时孙先生的革命学说岂不是被世人视为洪水猛兽,如今又怎样呢?他们对我这样表同情,使我极为感动。他们先时把我箱中所有稍涉嫌疑可以被控的性书,全数抽去,以便开庭时为我解脱。这件行为,在事后,我听知时,更为感动。可见一个新学说的出现,是有赞成与反对的二方面的。我的《性史》第一集固然犯了许多的错误,但我存心何曾不想向善?这个存心竟为社会多少人所谅解了。

说及蒋梦麟那时为何要对我那样恶毒呢?因为周作人的徒弟们,对我常想一种报复的手段。但我在上海法租界时,他们是无法的,及在报上看到我到西湖,此时在他们势力圈内,可以任所欲为了。蒋梦麟身为省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是一个可利用为出头的好机会。或者蒋梦麟不是完全立于傀儡地位的。他说他是“北大系”,北大的声名(因我是此校的教授)被我出《性史》后“累衰”了!他对此痛心疾首,或许是一番为北大着想的好意,但其为人阴险狡诈,势利熏心,他在北大为教授,为教务长,尚且一度为北大代理校长。对于北大毫无一点贡献,只知任用私人与对校财贪污。故说他为北大名誉而反对我,务要把我置于死地,还是皮毛之谈。底里,他也不过是一个文人无行,互相妒忌排挤罢了。

好了,我的自由恢复了,在奴隶的监狱释出后重再获得了。我今重回上海了。但是囊中一文无存,只好把褚女士的金戒指卖得四元,暂且为三个人度日之资。日暮途穷,生活迫人,使我头一次领略贫穷的痛苦!

* * *

(1) 见作者《第三种水与卵珠及生机的电和优生的关系》,原载1927年2月《新文化》第1卷第2期。

(2) 见周建人《性教育的危机》,原载1927年2月《新女性》第2卷第2期;潘光旦《新文化与假科学——驳张竞生》,原载1927年5月5日《时事新报·学灯》。

(3) 见作者《性部呼吸!》(原载1927年5月《新文化》第1卷第4期);《性部与丹田呼吸》(原载1927年7月《新文化》第1卷第5期)等文章。

(4) 原题为《美的情感——恨》,原载1927年3月《新文化》第1卷第3期。

(5) 《女伴》编辑叶正亚投书《语丝》杂志,抨击张竞生在与褚松雪的关系中是一个“阴险、奸诈、凶恶的伪善男子”,周作人全文照登叶女士的文章,而且在按语中说张竞生是“一个思想错乱、行为横暴、信奉旧礼教的男子”。

(6) 张竞生反击周作人的文字见《打倒假装派》《竞生的评论》,及在《新文化》上组织“周作人君真面目的讨论”中发表的华林、湘萍等人的来信。

(7) 华林(1889—1981),现代散文家,浙江长兴人。曾留学法国,回国后历任杭州艺专、新华艺专、武昌艺专教授。有《枯叶集》《求索》等作品,笔名有华林一、林一、林声等。1924年发表《情波记》自述与崔肇华的恋爱结局,被周作人等人撰文批评。

(8) 周作人在《晨报副刊》上发表文章称:“张先生的著作所最可佩服的是他的大胆,在中国这病理的道学社会里高揭美的衣食住以至娱乐的旗帜,大声惊诧,这是何等痛快的事——总之,张先生的这部书很值得一读,里面含有不少很好的意思,文章上又时时看出著者的诗人的天分——”

(9) 指林澄明,广东人,时任浙江省政府科员。

(10) 刘侯武(1894—1975),广东潮阳人,中国同盟会会员,曾任汕头晨刊社社长,20世纪40年代到新加坡等地办教育。

(11) 陈素(1893—1981),广东潮州人,中国同盟会会员,历任广东普宁县县长、饶平县县长等职。

(12) 蒋伯诚(1889—1952),浙江诸暨人,曾任国民革命军第一路军参谋长、浙江省代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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