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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废除罪犯流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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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看点

威廉·莫尔斯沃思男爵提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委员会的报告——议会下令废除流放制度——新政策的影响——新的监狱体系——本顿维尔监狱的罪犯——菲利普港的罪犯——反流放情绪高涨——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的政策——“伦道夫”号——抵制罪犯登陆——乔治·格雷和殖民地

1837年至1838年,英国下议院委员会仔细审查了流放制度,提交了两份长篇报告。过去几年中,英国国内对流放制度一直争议不断。都柏林的理查德·惠特利大主教极力反对流放制度,认为该制度并没有降低英国的犯罪率,也没有引导罪犯改过自新,而且罪犯大量涌入殖民地后,使殖民地沦为了堕落污秽之地。流放制度每年至少会花费四十万至五十万英镑,但英国非但并没有从中获益,反倒导致了一些严重后果。

理查德·惠特利大主教的言论引起了一片哗然。威廉·莫尔斯沃思男爵提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在他的倡议下,英国议会进行了一场非常有意义的辩论。调查委员会递交了惊人的证据和报告,毫不留情地将殖民地的血腥真相揭露了出来。这些真相为小说家们提供了创作传奇故事的素材,譬如查尔斯·里德的《亡羊补牢》。马库斯·克拉克撰写的关于流放制度的经典故事《无期徒刑》是一份充满罪恶的真实记录,任何人读了都会不寒而栗。

一位为委员会提供了证据的前治安官曾大言不惭地说,他以监督鞭打罪犯感到自豪,因为“他监督下的二十五鞭和别人手中的一千鞭效果一样”。对殖民地的罪犯来说,根本没有所谓的改过自新。相关证据显示,许多被分派给殖民者的罪犯经常会像猛兽一样匍匐在定居点周围,伺机抢劫。一位议员问道:“从英国流放到澳大利亚殖民地的众多罪犯,是不是世界上最有技巧的小偷?”证人回答:“他们是绝对的偷盗大师。”乔治·亚瑟作证说,年轻人在闲暇时经常玩斗鸡游戏,“年轻女孩们”在旁边观看。亚瑟港的无聊生活和繁重工作令人压抑,一些罪犯会故意犯罪求死,因为“他们厌倦了这样的生活”。但更糟糕的是,在流放罪犯的殖民地生活,会让原本品质优秀的移民变得道德败坏。乔治·亚瑟接着说:“我认为道德良好的人一定会受到殖民地的影响,继而变得道德沦丧。”其他人也证明了他的观点。

查尔斯·里德(1814—1884)

马库斯·克拉克(1846—1881)

调查委员会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停止向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斯地流放罪犯,并针对英国的监狱体制提出了几条建议。1840年5月,英国政府下令,取消流放罪犯到澳大利亚的制度,但仍然允许流放罪犯到范迪门斯地和诺福克岛。就这样,澳大利亚罪犯流放制度经过五十二年的实践后,终于划上了句号。

从开始实行流放制度到1836年,新南威尔士一共接收了七万五千名罪犯,范迪门斯地接收了两万七千七百五十七名罪犯,澳大利亚的罪犯总数超过十万人。当时,流放罪犯的两处殖民地的实际罪犯数是四万四千七百九十九人。与其他文明国家相比,澳大利亚殖民地的流放罪犯受到的刑法显得格外严苛。现在看来,那时的刑罚确实太过残忍。实际上,很多人是因为贫穷犯罪,政治犯并不多。被流放的罪犯中有很多是受过教育的人,被称为“绅士罪犯”或“特殊罪犯”,但他们的性情都有些古怪。大部分罪犯属于恶棍或暴徒,其中亡命之徒占绝大多数。很多罪犯生性暴戾,根本无法教化,更不可能改过自新。存在这类罪犯的国家希望尽快摆脱他们,但没有任何地方愿意接纳这样的人。

然而,不管在政治方面还是工业发展方面,英国都从流放制度中获益不少。18世纪下半叶,流放制度解决了威廉·皮特政府面临的囚犯处理问题,但在最初选择建立殖民地的地点时,大臣们并不愿意选择澳大利亚。英国已经规划了澳大利亚的用途,虽然没有什么高尚的目标,但也使其占领了极具价值的澳大利亚大陆。因此,英国一定会竭尽全力守住澳大利亚大陆。拿破仑战争时,英国赢得的海上霸权使其有了守住澳大利亚的雄厚实力。殖民开发初期,罪犯劳动力成了一种宝贵的人力资源。曾经穷凶极恶的暴徒成了可怜的劳动力,但并不是所有罪犯都是暴徒,其中也有一些受到法律制裁的君子,他们的本性并不坏。为了获得自由,他们为殖民者勤恳劳作。土地分配时期,殖民者写的信件和回忆录表明,他们的罪犯劳动力都很忠诚可信。一些罪犯写的书信也透露出真诚的忏悔以及感恩。一个罪犯曾写道:“我们有足够的食物,因为一些主人待我们非常好。在这里,我们的工作就是什么都不要想。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被立即绞死,因为主人们会带我们去治安官那里接受鞭刑。”当然,有自由劳动力的地方一般会成为一片开放领土,不需要罪犯劳动力。但随着澳大利亚的大片领土被发现,系统化殖民成了政治上的权宜之计。事实上,并不是爱德华·吉本·韦克菲尔德描绘的殖民前景激起了人们的拓殖兴趣,而是实际存在的殖民前景促成了韦克菲尔德理论的诞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罪犯流放制度也承载了重要的殖民使命。鉴于当时存在的客观条件和环境,可以说是流放制度促进了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占领和开发。如果没有流放制度,澳大利亚很可能不会成为现在的样子。

1840年后,罪犯流放制度被废除后,英国国内没有跟上监狱体制改革的步伐,没能立刻取消判处流放的法律。在后来的几年中,每年仍然约有四千名重罪犯被流放到范迪门斯地。由于重罪犯的涌入,范迪门斯地变得人心惶惶。当时,约翰·富兰克林担任范迪门斯地的总督,他肩负的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约翰·富兰克林因发现了北极被世人熟知。在担任范迪门斯地总督期间,为他写传的作家们并没有从他管理监狱的经历中发现任何成就。的确,对敢于冒险的勇敢者来说,这是一段并不愉快的经历。约翰·富兰克林性情温和,具有学者的儒雅气质,因此,管理监狱工作并不适合他。

废除流放制度导致了灾难性后果,不但使自由移民不再迁入殖民地,而且使大量罪犯劳动力成了无业游民,甚至使自由工人和劳动者离开了殖民地。范迪门斯殖民地的人口日益减少,街上的房子没有人居住,很多商店也停了业,工业生产陷入瘫痪。数量上占优势的罪犯们渐渐变得嚣张跋扈,甚至拥有自己的报纸和编辑。一些报纸称,“将自由殖民者赶出殖民地”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还说自由殖民者都是“道德清教徒”。迪尔克在他的《伟大的大不列颠帝国》一书中写道:“有经验的自由殖民者会告诉你,奴隶制给牙买加造成的影响并没有罪犯劳动力对范迪门斯地造成的影响彻底。”1840年后,整个范迪门斯殖民地笼罩在一片阴暗中,到处都是被判流放的罪犯,自由人口的正面影响完全消失殆尽。

约翰·富兰克林(1786—1847)

废除流放制度的第二个影响是,澳大利亚的土地持有者突然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大量廉价劳动力。许多人本来想雇佣自由劳动者,但按照以前的罪犯劳动力的工资标准,根本没有人愿意为他们工作。缺少劳动力给殖民地造成了诸多不便和损失。墨累河北部和南部的土地持有者引发了一起骚乱。一些人认为罪犯流放制度弊大于利,但也有很多人反对这一观点,称“不介意道德沦丧”。

英国政府本来想换一种说法重新实施流放制度,以便解决上述问题。1840年,英国监狱理事会开展了感化惩戒试验。被判流放的罪犯们一开始被关押在米尔班克监狱,后来被抽调到了本顿维尔监狱。本顿维尔监狱是专门用来让罪犯经历“严酷考验”的地方。罪犯们被关在独立牢房中,不允许互相交谈,违反纪律的人会被关禁闭。他们可以学习一些有用的技能,监狱试图通过道德感化改变他们。

本顿维尔监狱

与之前野蛮、堕落、肮脏的监狱生活相比,这种方法称得上是一种进步。这一变化归功于高尚的改革者,譬如约翰·霍华德和伊丽莎白·弗赖伊,以及杰里米·边沁与理查德·惠特利大主教及其代表的改革派的影响和著作。然而,流放是“缓刑”或本顿维尔体制的本质特点,目的是让罪犯们在新监狱中待一两年后,监狱理事抽调出教化成功的人,将其送到英国殖民地。罪犯将在殖民地接受“有条件的赦免”。在登陆殖民地后,获得有条件赦免的人可以自由走动,但在流放期内不得私自返回英国。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因暴力抢劫罪被判了十五年,他可以在米尔班克和本顿维尔监狱缓刑两年,如果监狱理事对他的表现满意,认为他已经改过自新,他就可以得到有条件赦免,送到某个英国殖民地服刑,但在剩下的十三年刑期中,他不得返回英国。刑满释放后,他可以恢复自由。在这种制度体系下,与得到假释许可证或被分派给殖民者的罪犯相比,这类罪犯得到的自由更多。得到假释许可证的罪犯必须受到官方的监控,分派给殖民者的罪犯必须服从管束。新制度放松了对流放到殖民地的罪犯的管束。

1844年,本顿维尔监狱的三百七十名罪犯准备登上前往澳大利亚的船。然而,监狱理事们得知范迪门斯地的监狱已经爆满,他们希望在最有利的条件下试行这一新制度,于是,英国政府允许罪犯在菲利普港登陆。菲利普港的一位富有地主为罪犯们准备了工作岗位。英国政府并没有特意调查菲利普港的其他大多数人是否愿意接纳罪犯,但很快知道了其他人的态度。

墨尔本位于菲利普港地区中部。约翰·巴特曼时期,墨尔本曾是一片原始蛮荒之地。现在,墨尔本已经成为一个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小城镇,由镇长和市政当局管理,创办了三家报纸,郊区地带不断向外延伸,人口数量迅速上升到一万人。1844年11月8日,镇上的居民听说“皇家乔治”号从伦敦带来了一批罪犯,感到十分愤怒。《菲利普港爱国者》报纸谴责重启流放制度的做法“毫无纪律性,充满邪恶,而且没有任何正面影响”。在文章结尾处,编辑义愤填膺地说:“罪犯如果敢踏上这块自由人的土地,我们就将他们按到水里,等他们成为更邪恶的人时,再将他们送回去,看谁还有胆量将罪犯送到这里来。”

伊丽莎白·弗赖伊(1780—1845)

杰里米·边沁(1748—1832)

关于接纳有条件赦免的罪犯的做法,从中获利的土地持有者们和镇上的居民产生了很大分歧。土地持有者们通过开会决定允许政府将罪犯流放到这里。其中一个地主说:“我们非常需要劳动力,如果不能从本顿维尔监狱得到劳动力的话,我们就将范迪门斯地的劳动力接收过来。”但居民们的会议也充满火药味。墨尔本镇长主持的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称“对当地四分之三人口来说,将被判流放的罪犯带到这里对他们很不公平”。然而,英国政府无视这些抗议的声音,载着“本顿维尔监狱的罪犯”的船只陆续抵达。1844年后的五年中,菲利普港的居民称这些罪犯为“本顿维尔的恶棍”。其间,菲利普港地区共接收了一千七百二十七名罪犯。

在墨尔本和悉尼,反对流放制度的呼声高涨。不久,范迪门斯地也加入了抗议的队列中。1851年,反流放制度联盟成立,其拥护者遍布所有殖民地。1841年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新南威尔士及菲利普港的人口超过十三万,但罪犯数量不足两万五千人。除了依靠罪犯劳动力获利的地主,居民们都非常反感流放制度。土地持有者们比普通民众拥有更多资源,利用不可告人的手段让英国政府满足了自己的诉求。

1846年,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斯地因流放制度烦恼不已时,被托马斯·巴宾顿·麦考利称为“严肃顽固的托利党人中冉冉升起的希望之星”的殖民地秘书长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认为,通过每年向范迪门斯地输入几千名罪犯,可以缓解其中一个殖民地罪犯数量过多的局面,也可以解决新南威尔士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是菲利普港绵羊牧场的合伙人,有关当地殖民地的情况,不管是官方还是小道消息,他都能及时掌握。因此,他请求总督向上议院提议,通过改良机制合法引进罪犯劳动力,满足菲利普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作为回应,上议院派出委员会处理此事。委员会对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的提议表示赞同,条件是“必须引进同等数量、同等性别比例的自由移民”。虽然这个条件可以确保降低引进人口的不利影响,但上议院还是否决了相关报告。然而,上议院虽然否定了委员会的报告,但接任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后成为殖民办大臣的乔治·格雷决定不顾殖民者的反对,仍然恢复流放制度。

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1809—1898)

一直到1848年,人们普遍认为,有条件赦免制度并不成功。该制度只是将一大批罪犯送到了殖民地。为了得到自由,继续在英国以外的地方为所欲为,很多罪犯假意从善。因此,丛林土匪和拦路抢劫者越来越猖獗。乔治·格雷决定放弃有条件赦免的方案,给罪犯们发放假释许可证,命他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警察报到。

但令乔治·格雷惊讶的是,公众的反对呼声越来越高涨,很多人甚至决定通过造反表达自己不愿接受更多罪犯的意愿。这位平日里备受尊重的辉格党人颁布新政策后,知道公众的反应时,惊愕不已。

1849年8月8日,满载罪犯的“伦道夫”号驶入菲利普港。墨尔本的市民早已得到消息,几个团体组织了抗议游行,他们的语气坚定且具有威慑力。在一片喧闹声中,一个有影响力的领头人说道:“即使是死,我也会反抗到底,坚决反对让这群‘货物’上岸。”1846年创办《百眼巨人》的编辑爱德华·威尔逊在报纸上写道:“诉诸武力是上帝和人类的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他呼吁人们联合起来“用武力驱逐罪犯”。

菲利普港的指挥官查尔斯·拉特罗布发现人们情绪激动,于是立即命令“伦道夫”号的船长转到悉尼登陆。1850年5月,当载着本顿维尔监狱的罪犯“哈希姆”号到达时,墨尔本人民打算通过起义保卫自己的领土免受罪犯的影响。

悉尼总督查尔斯·菲茨罗伊正面对着即将引发暴乱的民愤。英国上议院已经通过一项决议,反对新南威尔士“再次成为流放英国罪犯的地方”。多次公众集会也表达了同样的诉求。1831年创刊的《悉尼先锋报》在1834年宣称罪犯制度“是政策失误的恶果、完全堕落的体系”,只有取消它,才能使悉尼“在英属殖民地获得一席之地”。这份刊物一直致力于废除流放罪犯制度,还得到了强大的公众舆论的支持。查尔斯·菲茨罗伊意识到允许“伦道夫”号和“哈希姆”号的罪犯登陆可能会引发事端,因此,他命两艘船驶往莫顿湾。

乔治·格雷并不知道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罪犯流放制度给澳大利亚带来了怎样的变化,也没有意识到当自由殖民者数量超过罪犯数量时,会对澳大利亚造成怎样的影响,更不懂得澳大利亚有很多生于斯长于斯的人,他们对这片大陆的未来充满希望。1853年,他撰写《殖民政策》一书时,曾提议英国“继续将罪犯流放到澳大利亚。在安排流放时,殖民者有权询问该制度有没有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和平静生活”。显然,他还没有改变英国政客面对殖民地时的自以为是的态度,这也是美国独立战争爆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政客眼中,殖民地就是为母国的利益服务的,殖民者的愿望和利益应该屈从母国的利益。乔治·格雷曾就“禁止犯下重罪的罪犯回到英国的好处”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称“现有制度可以将几千人驱逐出英国,但如果让罪犯重回社会,会对英国造成无法想象的严重后果”。当然,投放罪犯的目的地是殖民地。虽然乔治·格雷的观点产生了恶劣影响,但这位想象力贫瘠的辉格党政客依然觉得心安理得。在下议院的辩论中,有人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一位议员愤怒地说:“国家应该毫无怨言地向殖民地看齐,接受殖民地的罪犯流放到它那里去。”

一系列反抗事件发生在为流放罪犯建立的英国殖民地上。罪犯流放制度在新南威尔士垂死挣扎,在范迪门斯地持续到了1853年,在诺福克岛持续到了1855年。前文已经提到该制度与西澳大利亚的关系,此处不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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