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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暴政走向自由——责任制政府的含义——政治演变的过程——1926年a.t.巴尔弗提出的定义——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令——英联邦——自治领的地位——权力和责任
从殖民时期开始到现在,澳大利亚政府从暴政走向了自由。可以说,澳大利亚早期的五位总督亚瑟·菲利普、约翰·亨特、菲利普·吉德利·金、威廉·布莱、拉克伦·麦夸里都是专制统治者。如果英国的国务大臣不认同他们的行为,可以从英国的办公室遥控指挥他们,但一般需要花费六个月。因此,国务大臣只有在有空的时候,才会处理来自澳大利亚的邮件,而他的意见对澳大利亚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力。
1823年至1828年,英国通过总督和提名的议会对澳大利亚殖民地进行管理。1828年至1842年,一些通过选举获得席位的议员加入了议会,改变了澳大利亚的管理体制。1842年至1856年,澳大利亚由代议制政府管理,而不是责任制政府。1856年,澳大利亚正式进入责任制政府时代。
然而,责任制政府也经历了一段艰难的发展和磨合岁月。起初,不管是澳大利亚各殖民地,还是英国的殖民大臣,都没有领会该制度的精神。因此,1878年,陷入上议院和下议院的争论中时,维多利亚殖民地总督格雷厄姆·贝里立即前往英国,希望得到殖民部的帮助,但殖民大臣委婉地拒绝了。维多利亚殖民地拥有自己的宪法体系,有权对宪法进行修正,但修正殖民地宪法并不属于殖民办公室的职责范围。这是殖民地总理未能理解责任制政府含义的一个典型事例。
当然,英国国务大臣的处理方式也不太合理。1888年,昆士兰的总督一职空缺。昆士兰州长得知某位绅士可能会被任命为总督,但据他了解,这位绅士不太受欢迎。因此,他要求英国在任命总督前进行商榷。然而,英国国务大臣坚称,殖民地州长不能提出商议要求。殖民地总督代表的是英国皇室,皇室接受殖民大臣的建议任命总督,殖民地只能接受。但这个问题提出来后,很多人都认为一个不受殖民地欢迎的总督不能代表英国皇室。因此,国务大臣被迫妥协,提名了另一个人。除了这起事件,南澳大利亚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于是,殖民地制订了事先商议的程序。首先,殖民地政府将总督候选人的名字秘密上报给英国国务大臣。其次,总督在被任命前,会有一个商议环节确认这个人会得到殖民地的认可。这个程序合情合理,而且效果显著。1907年,发生了一起更严重的事件。当时,英国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达成了一项有关新赫布里底群岛的协议,但没有将自己的意图告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关于这件事,英国给出的解释是,英国政府正在进行换届,新上任的国务大臣忘记将提议通知澳大利亚,直到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签订好协议。
导致误会的原因与责任制政府的定义无关,而与责任制政府的隐含意义有关。幸运的是,澳大利亚殖民地和英国都是出于善意,因此,双方只是暂时产生了一些不愉快,并没有导致长久的怨恨。
然而,无论多么合理精巧的政府形式,都不能固定僵化。即使是专制统治,也会通过改良适应社会的发展。一般情况下,改良的结果通常是专制君主的权力受限。世事无常,人类的生活环境充满变数,澳大利亚人的思想也一直在变化。因此,最好的政府管理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适应人们的需要。事实上,经过审慎研究后,政府管理模式是可以求变的。但一味求变不是理智之举,一味“惧变”也不是明智的行为。立法者们还无法制定一套像埃及金字塔一样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政府管理模式。理想的政府管理模式是,政府对民众的管理像一双合适的手套一样,而不是像紧身衣一样令人喘不上气。
为了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思想,澳大利亚和自治领的英国人在管理模式上进行了一系列改良,证明了自己的政治智慧。改良都是顺应时代变化的合理行为,充分尊重了英国人的历史传统。因此,改良并非革命性的颠覆,而是不动声色的演变。每一次变革都会参照前一次变革。受过教育的公众做好准备后,政府才会进行下一次变革。
1840年,达勒姆伯爵提交的一份关于加拿大的重要报告引发了自治领政府管理模式的首次重大变革,从而确立了责任制政府。但达勒姆伯爵并没有提议将闲置土地的处置权交给殖民地政府。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和新西兰等殖民地都有大片无人占用的土地。达勒姆伯爵本来可以将这些皇家土地的处置权交给殖民办公室,而且认为保护殖民地完全是英国政府的责任。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各殖民地的责任制政府很可能采取与英国的贸易利益相冲突的经济政策。同时,他没有预见到,自治领政府可能会与外国势力签订条约。然而,在其他重要方面,责任制政府允许自治领采取不超出自治权力范围的政策,自治领也没有减少对英国体系的忠诚度。
外国作家对澳大利亚的发展变化感到费解,认为除非英国所有的殖民地都由一个中央权力机构控制,否则根本算不上一个统一的帝国。然而,亲眼见证或研究过这些发展变化的人明白,自治原则已深深印在英国人民的心中。英国人民对其中的缘由一清二楚。
1916年的帝国会议对自治领的地位,以及将自治领与英国的关系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一事,进行了讨论。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宣布“英国的每个自治成员国都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但其中的措辞有些模糊。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命运”是难以掌握的。很多已经灭亡的帝国和民族都认为自己是命运的主人,但仍然没有逃过灭亡的结局。帝国会议还发布了一份由a.t.巴尔弗起草的公告,宣布将自治领定义为英国领土内的自治体,各自治领地位平等,在国内或国际事务上绝不处于从属地位,但共同效忠于英国皇室,且自愿成为英联邦国家之一。虽然出席帝国会议的都是一些身份显赫的政治家,但帝国会议并没有立法权。帝国会议可以指定一些原则,但不能将地方性意见制定成法律。然而,自治领真正需要的是书面文字,即用法规形式确定英国与自治领之间的关系。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的出台实现了自治领的这一愿望。
《威斯敏斯特法令》规定:“英国皇室象征着英联邦国家成员国的自由联盟。”此外,该法令还规定,自治领议会通过的法律即使与英国法律冲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自治领享有充分的立法自由。英国议会的法令如果得不到自治领的认可,就不能在自治领地区实行。这些规定不仅使自治领不用受到英国议会立法的控制,还可以自由立法。
简短的议会法令使英国的历史发展进程呈现出鲜明特点。自治领构成了法令中“英联邦”的各个州。这个描述性称谓并没有将自治领与英国分开,而是表明了自治领的特殊地位。自治领都是自由州,其人民享有英国公民权。
“自治领地位”透露出英国和自治领肩负的责任。不幸的是,1934年至1935年,西澳大利亚发起了一场脱离澳大利亚联邦的运动。殖民地向英国上议院和下议院请愿时,英国议会表示,英国不会介入影响联邦与各殖民地关系的事务。请愿者希望英国议会通过一条法令,规定一个日期,宣布西澳大利亚将不再属于澳大利亚联邦。英国上议院和下议院命一个联合委员会商讨是否接受请愿书。1935年5月22日,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西澳大利亚与其他殖民地都接受了联邦宪法,澳大利亚各殖民地“同意在一个不容分割的英国皇家宪法的精神引领下,团结一致”。威斯敏斯特法令也表示英国议会不会通过任何影响自治领的法律,除非自治领要求英国议会这样做。西澳大利亚的请愿者希望英国可以采取立法形式,但“英国在宪法方面无能为力,除非所有澳大利亚人民都有相同的意愿,而且澳大利亚联邦明确提出请求”。因此,“接受请愿书并不合适”。英国议会的两个议院都表示拒绝受理这起事件。
a.t.巴尔弗(1848—1930)
“自治领地位”还表明自治领在英联邦的盟国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可以得到英国的防御保护,并共享世界政治体系赋予的尊严。但随之而来的义务是,在战争时期,自治领必须听从英国的召唤。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爱尔兰自由邦保持中立。从法律层面来说,其他自治领如果愿意也可以这么做。但事实上,其他自治领都对德意志帝国宣战,因为一旦英国处在战争状态,自治领的利益和安全也危在旦夕。如果其他自治领都效仿爱尔兰自由邦,英国的末日也就不远了。但澳大利亚人民认为,既然自己享受了作为英联邦成员的权益,也应该与英国一起承担危险和责任。
英联邦是一个伟大的国家同盟组织,每个成员国在自己的领地内实行自治,掌握自己的命运。但整体的力量不仅大于局部,还更强势。一位法兰西作家曾说,英联邦是“自从罗马帝国解体后,世界上最值得赞美的政治产物范例”。英联邦不仅是一个“政治产物”,还具有一种道德凝聚力。即使在罗马帝国全盛时期,也没有出现过这种独特力量。道德凝聚力建立在友善基础上,受到合作精神的驱动,而且越来越强大,因为推动其不断发展的是民心。通过道德凝聚力取得的成就不仅有利于英联邦人民,对整个世界来说也大有益处。
大事年表
1486年 巴尔托洛梅乌·缪·迪亚士绕过好望角
1497年 瓦斯科·达·伽马通过好望角到达印度
1512年 葡萄牙人发现摩鹿加群岛
1520年 费迪南德·麦哲伦进入太平洋
1567年 阿尔瓦罗·德·孟丹努厄·德·雷瓦拿发现所罗门群岛
1595年 科尼利厄斯·怀特福利特领航荷兰船队到达东印度群岛
1589年 荷兰人在爪哇岛建立殖民地
1606年 佩德罗·费尔南德斯·德·基罗斯发现新赫布里底群岛
发现托雷斯海峡
“杜伊夫根”号到达卡奔塔利亚湾
1611年 亨德里克·布劳威尔到达东方的新航线
1616年 德克·哈托格登陆澳大利亚西部海岸
1622年 英国船“试验”号在澳大利亚西海岸遇险
1627年 发现露纹地
1636年 安东尼·范·迪门担任荷属东印度群岛总督
1642年 亚伯·塔斯曼发现范迪门斯地和新西兰
1644年 亚伯·塔斯曼到达卡奔塔利亚湾
1688年 威廉·丹皮尔带领“天鹅”号到达澳大利亚海域
1699年 威廉·丹皮尔带领“雄獐”号来到鲨鱼湾
1768年 詹姆斯·库克带领“奋进”号起航
1770年 詹姆斯·库克发现新南威尔士
1772年 詹姆斯·库克带领“决心”号出航
1779年 约瑟夫·班克斯建议在植物学湾建立流放罪犯的殖民地
1782年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
1783年 詹姆斯·马特拉计划在新南威尔士建立殖民地
1785年 乔治·杨爵士的计划
1786年 决定在植物学湾建立殖民地
1788年 悉尼的建立
德·拉佩鲁兹伯爵在植物学湾
1789年 建立新南威尔士团
在诺福克岛建立殖民地
1792年 亚瑟·菲利普职业生涯结束
1792年到1795年 弗朗西斯·格罗斯和威廉·帕特森的执政管理
1795年 新南威尔士的约翰·亨特总督
1795年到1796年 乔治·巴斯和马修·弗林德斯乘“拇指汤姆”号航行
1797年 约翰·麦克阿瑟的羊毛生意
乔治·巴斯发现煤矿
1789年 乔治·巴斯发现巴斯海峡和西港
乔治·巴斯和马修·弗林德斯乘“诺福克”号环绕塔斯马尼亚岛
1800年 新南威尔士菲利普·吉德利·金总督上任
“纳尔逊夫人”号从英国起航
马修·弗林德斯指挥“调查”号起航
1802年 约翰·默里发现菲利普港
马修·弗林德斯在相遇湾与尼古拉·博丹会合
1803年 马修·弗林德斯绕澳大利亚一周
“海豚”号遇难
马修·弗林德斯在毛里求斯被囚
大卫·科林斯开始对菲利普港进行殖民化
澳大利亚第一份报纸《公报》出版
1804年 霍巴特安置地的建立
达尔林普尔港的殖民开拓
1806年 威廉·布莱总督上任
1807年 逮捕约翰·麦克阿瑟
1808年 新南威尔士的叛乱
威廉·布莱下台
1809年 拉克伦·麦夸总督上台
1810年 新南威尔士团的兴衰
马修·弗林德斯回国
1813年 格雷戈里·布莱克斯兰发现翻越蓝山的路线
g.w.埃文斯发现巴瑟斯特平原
托马斯·戴维成为范迪门斯地的副总督
1814年 马修·弗林德斯去世
在新南威尔士建立民事法庭
1816年 新南威尔士银行成立
1817年 约翰·奥克斯利探索拉克兰河
1818年 约翰·奥克斯利探险麦夸里河
1819年 特派员j.t.比格到达新南威尔士
1821年 托马斯·布里斯班担任新南威尔士总督
1823年 通过新南威尔士法院组织法
j.t.比格探险莫顿湾
1824年 威廉·温特沃斯的《澳大利亚人》
建立布里斯班
1824年 合并巴瑟斯特和梅尔维尔岛
汉密尔顿·休姆和威廉·霍维尔远征菲利普港
1825年 新南威尔士西部边界的修改
埃德蒙·埃德蒙·洛克伊尔探险布里斯班河
乔治·亚瑟担任范迪门斯地的总督
1826年 西港的星盘
在西港开展殖民活动
芮福·达令担任新南威尔士总督
1827年 埃德蒙·洛克伊尔在乔治国王峡湾进行殖民开拓
芮福·达令制定法律规范传播舆论
艾伦·坎宁安探险利物浦山脉和达令山丘
詹姆斯·斯特林勘探天鹅河
1828年 新南威尔士立法议会的扩张
放弃西港殖民点
查尔斯·斯特尔特发现达令河
1829年 兼并天鹅河
英国政府宣布整个澳大利亚为英国领土
“帕米利”号运送第一批移民到达天鹅河
爱德华·吉本·韦克菲尔德的《来自悉尼的信》公开发表
1830年 英王威廉四世继位
新南威尔士通过法案建立陪审团制度
查尔斯·斯特尔特探险墨累河
珀斯建立
乔治·亚瑟总督的“黑色运动”
1831年 第一艘蒸汽船从英国到达悉尼
1834年 通过法案建立南澳大利亚殖民地
亨蒂一家移居波特兰
多赛特郡的劳动力迁居澳大利亚
1835年 约翰·巴特曼到达菲利普港
1836年 托马斯·米切尔探险澳大利亚
阿德莱德建立
威廉·朗斯代尔负责菲利普港的殖民开拓
理查德·伯克的放牧许可证政策
1837年 维多利亚女王登基
取名墨尔本
下议院成立委员会调查罪犯流放制度
1837年到1840年 乔治·格雷在西澳大利亚的探险
1838年 乔治·高勒成为西澳大利亚总督
在埃辛顿港开始军事化拓殖
1839年 查尔斯·拉特罗布被任命为菲利普港负责人
保罗·斯切莱斯基发现黄金
1839年 约翰·巴特曼去世
达勒姆伯爵关于加拿大的报告
安格斯·麦克米伦第一次远征吉普斯兰
放弃莫顿湾殖民地
1840年 议会下令停止将罪犯流放到澳大利亚
爱德华·约翰·艾尔启程深入澳洲大陆中部
保罗·斯切莱斯基穿越吉普斯兰
1841年 乔治·格雷被任命为南澳大利亚总督
1842年 罗伯特·劳到达新南威尔士
通过《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斯地政府法案》
1843年 约翰·里德利发明收割机
1844年 罪犯被送到菲利普港
查尔斯·斯特尔特探索内陆地区
路德维格·莱卡特开始第一次远征探险
1845年 乔治·格雷被任命为新西兰总督
发现巴拉铜矿
1846年 查尔斯·菲茨罗伊被任命为澳大利亚总督
查尔斯·班菲尔德·尤尔在新几内亚升起英国国旗
1847年 在菲利普港发现黄金
在柯蒂斯港建立格莱斯顿殖民地
1848年 选举乔治·格雷为墨尔本上议院代表
路德维格·莱卡特最后一次远征
1849年 “伦道夫”号到达霍布森湾反对流放罪犯登陆
放弃埃辛顿港
1850年 西澳大利亚成为罪犯流放地
悉尼大学建立
通过《澳大利亚殖民地政府法案》
修建从悉尼到古尔本的铁路
1851年 维多利亚殖民地脱离新南威尔士
爱德华·哈格里夫在夏山溪挖掘黄金
巴拉腊特发现黄金
淘金热开始
1852年 墨尔本大学成立
1853年 命名塔斯马尼亚
格莱斯顿小镇建立
法兰西第二帝国兼并新喀里多尼亚
1854年 尤里卡栅栏事件
修建霍布森湾铁路
1855年 停止流放罪犯到诺福克岛
1855年 新宪法在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生效
维多利亚殖民地通过《选票法》
通过《排华法案》
1858年 通过《托雷斯不动产法案》
1859年 宣布成立昆士兰殖民地
亨利·金斯利的《杰弗利·哈姆林回忆录》出版
1860年 麦克杜尔·斯图尔特到达澳大利亚中部
1861年 罗伯特·奥哈拉·伯克和威廉·约翰·威尔斯进行远征
查尔斯·考珀与新南威尔士立法议会的争论
1862年 麦克杜尔·斯图尔特穿越澳大利亚大陆到达达尔文港
加万·达菲的《土地法》
1863年 南澳大利亚管理北部领土
新喀里多尼亚成为罪犯殖民地
1865年 维多利亚实行保护性政策
1867年 停止流放罪犯到西澳大利亚
金皮发现黄金
达令夫人的赠款引发争论
1868年 昆士兰通过第一条法案规范肯纳卡劳动力
1869年 约翰·弗里斯特启程寻找莱卡特
1870年 英国军队从澳大利亚撤兵
亚当·林赛·戈登去世
1872年 铺建从阿德莱德到达尔文港的大陆电报线
1873年 约翰·弗里斯特探险内陆地区
约翰·莫尔兹比在新几内亚的探险
威尔伯福斯·史蒂芬的“免费、义务、大众”教育法案
约翰·弗里斯特从珀斯到阿德莱德
英国兼并斐济
马库斯·克拉克的《无期徒刑》出版
1875年 欧内斯特·贾尔斯的内陆探险
1877年 关于维多利亚议会成员酬劳的争论
太平洋高级专员
詹姆斯·布兰顿·斯蒂芬斯的诗歌《澳大利亚自治领》发表
1878年 “黑色星期三”
1879年 第一届澳大利亚贸易联盟议会
1880年 抓捕凯利帮
1880年 维多利亚实行议员酬劳制
1881年 维多利亚立法议会改革
1882年 探险摩根山
金伯利淘金热
亨利·肯德尔去世
1883年 布罗肯山发现银矿
托马斯·麦克莱斯下令兼并新几内亚
1884年 德意志帝国兼并俾斯麦半岛,萨摩亚
1885年 联邦议会成立
苏丹派遣队从新南威尔士出发
1887年 英法联合占领新赫布里底群岛
第一次殖民地大会召开
1888年 关于中国移民的殖民地内部大会召开
《武装抢劫》出版
1890年 海上罢工运动
塔斯马尼亚大学成立
1891年 第一届联邦大会
1892年 库尔加迪发现金矿
1893年 科罗瓦会议召开
1894年 南澳大利亚女性获得投票权
1895年 维多利亚殖民地建立工资体系
安德鲁·帕特森的《来自雪河的男人》出版
1896年 亨利·劳森的《宽世之日》出版
1897年 第二届殖民地大会召开
1897年到1898年 联邦大会召开
1898年 第一届联邦全民公投
1899年 第二届联邦全民公投
第一届工党政府
澳大利亚特遣队参加南非战争
1900年 帝国会议召开前的联邦宪法
1901年5月9日 第一届联邦议会召开
1902年 通过《移民限制法案》
第三届殖民地大会召开
1903年 第一届阿尔弗雷德·迪肯政府
修改海军法案
1904年 克里斯·沃森政府
里德—麦克莱恩政府
多格蒂被选为联邦首都
1905年 第二届阿尔弗雷德·迪肯政府
1906年 修改关于赫布里底群岛的英法协议
1907年 通过修建从加尔古力到奥古斯塔港的铁路的法案
帝国大会召开
1908年 第一届安德鲁·费希尔政府
决定堪培拉为联邦首都
1909年 第三届阿尔弗雷德·迪肯政府
英国国防大会
澳大利亚实行义务兵役制
赫伯特·基奇纳勋爵的报告
1910年 布里斯班大学建立
第二届安德鲁·费希尔政府
1911年 全名公投修改宪法
雷金纳德·亨德森上将的海军报告
帝国大会召开
1912年 珀斯大学建立
1913年 约瑟夫·库克政府
全名公投修改宪法
“澳大利亚”号建造完成
1914年 第三届安德鲁·费希尔政府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
“悉尼”号与“埃姆登”号在科克斯岛交战
1915年 威廉·莫里斯·休斯政府
澳新军团成立
1916年 征兵法案的第一次全民公投
1917年 征兵法案的第二次全民公投
洲际铁路开通
1918年 索姆河战役
德意志帝国战败投降
1920年 威尔士亲王访问澳大利亚
1923年 威廉·莫里斯·休斯政府下台
斯坦利·布鲁斯成为总理
1924年 英国皇家海军特遣队访问澳大利亚
1927年 约克公爵在澳大利亚联邦首都堪培拉召开联邦议会
1928年 伯特·辛克勒从英国前往澳大利亚
1929年 j.h.斯卡林担任总理
1930年 任命第一位澳大利亚籍总督艾萨克·艾萨克斯爵士
1931年 《威斯敏斯特法令》
1932年 悉尼海港大桥建成
帝国会议在渥太华召开
1934年 格洛斯特公爵参加维多利亚殖民地的百年庆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