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第三讲、云何色蕴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1】色蕴的界说

《大乘广五蕴论》(以下简称广论)曰:

‘佛说五蕴,谓色蕴、受蕴、行蕴、想蕴、识蕴。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云何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

色蕴,是四大种的聚合。四大种,指地、水、火、风实四大而言;四大种所造色,由地、水、火、风实四大,所造成的种种色法。所造色有内外之分,内四大指我人的色身,即生理性的肉体。外四大指器世间,就是物质世界。

《阿毗达磨杂集论》曰:‘色蕴何相?答:变现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

《五事毗婆沙论》称:‘问:依何义故说之为色?答:渐次积集,渐次散坏,种种生长,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皆是色义......’

综合以上二说,色蕴之色,有三种界说,一曰‘质碍’,二曰‘方所示现’,三曰‘变坏’。现分释如下:

一、质碍:凡是物质,均有相斥相外的特性,即是‘质碍’。地面放下一张桌子,同一位置放不下另一张桌子,就是质碍。

二、方所示现:凡属物质,即有形状体积,占有空间,因而即有上下左右等方分(长、阔、高三度空间),此称之为方所示现。

三、变坏:凡属物质,均具生住异灭四相,异灭即是变坏。

《五事毗婆沙论》中所称的:‘会遇怨或亲,便能坏能成。’怨指的是‘逆增上缘’,亲指的是‘顺增上缘’。顺增上缘助其生长,逆增上缘使其坏灭。综合上说,色法所称的‘色’,大致相当于现代所说的物质。但‘物质’二字尚不能涵盖色蕴的含义,因色蕴中尚包括‘形色’、‘表色’、‘无表色’等在内。再者,色法并不是实体,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种(四种元素)聚合而成的。

【2】四大种是什么

《广论》称,色蕴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所谓四大种,就是地、水、火、风四种元素,及由此四种元素,所聚合而成的一切物质。《广论》又称:

‘云何四大种,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云何地界?谓坚强性,云何水界?谓流湿性,云何火界?谓温燥性,云何风界?谓轻动性。’

地、水、火、风四种元素,地大之性坚实,水大之性湿润,火大之性炎热,风大之性轻动。故所谓四大种,指的是坚、湿、暖、动四种物性,而非地、水、火、风四种实物,种者‘因’义,这是一切色法的能造之因,故称为‘能造四大’。为什么称为‘大’呢?称其为‘大’者,有下列四义:

一、为所依故:四大种为一切所造色之所依处,故称为大。

二、体宽广故:谓四大种遍及一切所造色,其体宽广,故称为大。

三、形相大故:谓地大、水大、火大、风大四者,其相广大,故称为大。

四、起大用故:谓此四者,对世界成住坏空作用最大,故称为大。

四大种的‘种’字,何以又是‘因’义呢?因为它有生、依、立、持、养五种特性,以此五种特性而生起各种色法,所以是色法之因。以上五者,又称为‘五因’:

一、生因:生因又名起因,谓四大种,能带诸色同时生起,若离大种,色不得起。

二、依因:依因又称转因,《瑜伽师地论》曰:‘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谓若舍开大种,诸所造色,无有转于别处之功能。

三、立因:此又称随转因,大种若有变异,造色亦随之变异。《唯识了义灯》曰:‘安立因者,谓此造色与大种同安危,大转坏时,造色亦坏。’

四、持因:持因又称住因,谓由诸大种所造色,相似相续而生,由大种持令不绝故。

五、养因:养因亦称长因,谓由大种养其所造之色,令之增长。

作为能造的四大种,具备以上五种特性,故有‘因’义,而所造四大则无此特性。四大种能造一切色法,然于不同色法中,其中某一大种增长而为其相。其他三大种虽未显现,但仍潜伏其中,待缘而现。如山石坚性者地大增长,而仍具有水、火、风三大之性;河溪湿性者水大增长,地、火、风三大虽未显现,但仍潜在于其中,待缘而现。

再者,能造四大造作一切色法,但所谓一切色法,不出‘自体色’与‘根所取色’两大类。自体色就是有情的肉体,色括著眼、耳、鼻、舌、身五根。根所取色就是五根所取之境,即色、声、香、味、触五尘。此外,还有一种意识所取的‘法尘’,就是‘形色’、‘表色’、‘无表色’等法境。

色法的分类,各种论典所说不一,简介三家如下:

一、《成实论》分色法为十四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四大——地、水、火、风。

二、《俱舍论》分色法为十一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无表色。

三、《百法明门论》分色法为十一类,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法处所摄色。

五蕴论与百法明门论同为唯识宗的论典,色法分类二者略同。

四大之说,并不是佛教所创立的理论,古代印度的哲学家,即以地、水、火、风为构成物质世界的质料。如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即谓:‘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

【3】四大种所造色

四大种所造色,就是五位百法中的色法。《广论》曰:

‘云何四大种所造色,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声、香、味,及触一分,无表色等。’

以上十一种色法,简单的说,就是五根、五境、及无表色。五根的根,是能生之义,也有增上之义,如草木之根,能生干枝花果。而根又有净色根和浮尘根之分。浮尘根又名外根,是四大粗色所造,就是我人的眼睛、耳朵、鼻子、舌头、身体五种器官,这是外在的根,没有生识的作用,其功能在于扶持内根,故又名扶尘根。净色根又名内根,也称胜义根,是一种透明的、清净的物质,是四大净色所造。净色根为生识之处,以现代智识来看,此即为神经纤维及神经细胞。兹分述五根如下:

一、眼根:眼根是眼识发生的地方,眼识能照瞩一切外境。眼根梵语斫刍,译曰行尽,行尽者,以远近之境,一览无余的意思。《广论》曰:

‘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

能生识的内根为清净四大所造,名胜义根,是实眼根。而肉眼可见的眼睛,为四大粗色所造,名扶尘根。

二、耳根:耳根是耳识发生的地方,耳者能闻之义。《广论》曰:

‘云何耳根,谓以声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耳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耳识得生,无即不生。’

我们所见的耳朵是外根,能生识的是内根,鼻、舌、身三者亦然。

三、鼻根︰鼻根是鼻识发生的地方,鼻者能嗅之义。《广论》曰:

‘云何鼻根,谓以香为境,净色为性。谓于鼻中,一分净色,此性有故,鼻识得生,无即不生。’

四、舌根:舌根是舌识发生的地方,舌者能尝之义。《广论》曰:

‘云何舌根,谓以味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舌上,周遍净色。有说,此于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识得生,无即不生。’

五、身根:身根是身识发生的地方,身是能触之义。《广论》曰:

‘云何身根,谓以触为境,净色为性,谓于身中,周遍净色,此性有故,身识得生,无即不生。’

五根是我人的五种感觉器官,此五种感觉器官能生五识,以了解分别五境。五境又名五尘,就是色、声、香、味、触五法,此五法是为五种感觉器官的对象,皆为色蕴所摄,被视为物质性,故曰色法。兹分述五境如下:

一、色境:色境是眼根所对之境,为眼识所缘的对象。色境的色,不是色蕴所摄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识所对之境,指显色、形色、表色三种色。《广论》曰:

‘云何色,谓眼之境,显色、形色、表色等。显色有四种,谓青黄赤白,形色谓长短等。’事实上色境有实有假,如下所述:

显色:显色是显彰之色,为色之实体差别,眼识所缘,即青黄赤白四种。

形色:形色是形类差别之色法,如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光、影、明、闇,云、烟、尘、雾等。此为假法,为意识所缘之境。

表色:是表示色法在业用上的差别,计有行、住、坐、卧、伸、屈、取、舍等八种。此亦为假法,为意识所缘之境。

二、声境:声境是耳根所对之境,为耳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声,谓耳之境,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俱大种因声。’

执受大种因声,大种即地、水、火、风四大种,众生四大和合之身称为根身,执是指第八阿赖耶识执持万法种子、及摄持根身,持令不坏;受是领根身以为境,令生觉受。

执受大种因声,就是由人体所发之声,如口中所发之声,两掌合拍之声,此执受大种因声又称内声。

非执受大种因声,指不是由人的自体所发之声,而是自然界所发之声,如风啸声、流水声等皆是,此又名外声。

俱大种因声,是执受大种因声、与非执受大种因声二者和合之声,如以手击鼓,以口奏箫等,此又名内外声。

三、香境:香境是鼻根所对之境,为鼻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香,谓鼻之境,好香、恶香、平等香等。好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顺益。恶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违损。平等香,谓与鼻合时,无所损益。’

好香谓顺根益情,为鼻之所乐取者,如旃檀之香;恶香谓损根违情、非鼻之所乐取者,如粪秽之味。平等香者,鼻识缘取时无所益损,如砖石之无香。

四、味境:味境是舌根所对之境,为舌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味,谓舌之境,甘、酸、碱、辛、苦、淡等。’

味有苦、酸、辛、甘、碱、淡六味,由其产生的分类,有俱生、和合、变异三类;由缘取者之意乐,可分为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三类。

五、触境:触境是身根所对之境,为身识所缘的对象。《广论》曰:

‘云何触一分,谓身之境,除大种,谓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

地、水、火风四者是能造之触,其所造的假触,有轻、软、滑、涩、冷、渴、饱、饥等多种。

五根五境之外,还有‘无表色’,此又名法尘,这不是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对,五识所取的境界,而是意根所对,意识所缘过去五尘落谢影子,及自识所变,有可缘义之色。此又名法处所摄色,此是假境,略为三种,一者可见有对,如显色等;二者不可见有对,如眼根等,三者不可见无对,约指意业而言。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