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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思量能变——第七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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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变识的初能变——异熟能变,已于上一讲讲完。今日讲‘次第二能变’,即思量能变末那识。古人讲第二能变,也是以八段十义来科分,现列表如下:

┌举体出名门——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标名门

│所依门————依彼转————————————————所依门

│所缘门————缘彼—————————————————所缘门

│体性行相门——思量为性———————————————体性门

八段—┤ 相———————————————行相门

十义 │心所相应门——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爱我慢——染俱门

│及余触等俱—————————————————————相应门

│三性分别门——有覆无记摄——————————————三性门

│界系分别门——随所生所系——————————————界系门

└起灭分位门——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隐显门

一、举体出名门——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

次第二能变,是举其体,是识名末那,是出其名。

末那识梵文manas vijnana,manas 意译为‘意’,vijnana意译为‘识’,合译为意识。如译为意识,这就与第六意识同名了,因此保留末那原名,以示区别。第六、七识虽然同名,但解释不同,第六识是依意根之识,是依主释,第七识是意识所依之根,其识体即是意,是持业释。成唯识论曰:‘此名何异第六意识,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等,识异意故。’在经论中,以第七识名意,不名为意识者,大概有下列三种原因:

一、若名为意识,即与第六意识相混淆。

二、顺理正论卷十一曰:‘心、意、识体虽是一,而训词等义类有异,谓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第七末那集起的心义不及第八识,了别的识义不及第六识,唯思量的意义为他识所不及,故名为意。

三、此识是第六识的近所依,故第六从于所依之根而立名,那所依之根的意,当然是第七识,故此名为意。

二、所依门——依彼转

凡心识生起,必有所依。如前五识依于五根,第六识依于第七识,而第七末那识所依的,是第八阿赖耶识。所以三十颂颂文曰:‘依彼转’。依是依止义,转是流转义,是相续、转起的意思。依彼转中的‘彼’,指的就是第八阿赖耶识。瑜伽师地论曰:‘由有阿赖耶故,得有末那。’末那识依止于阿赖耶识,相续流转,跟随著第八转现。何以第八识不立所依门,于此第七识才立所依呢?因为第八识是诸识的根本,为他识所依,依于他的意义不显著,故不立所依门,而前七识依于根本识的意义显著,始特别立所依一门。

末那识和阿赖耶识,关系至为密切,就依止来说,末那识依于阿赖耶识,末那为能依,赖耶为所依。而事实上,阿赖耶识亦依于末那识,两者是互相为依。八识心王及其心所,皆有所依。譬如草木,以地为依,若离所依,则不能生长。诸识之所依有三种,曰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兹分述如下:

一、因缘依:因缘依亦名种子依,一切色、心诸法各有其种子,储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待缘而起现行。成唯识论曰:‘诸有为法,皆托此依。’即是说一切有为的色、心现行法,皆须仗托各自种子为依,方能生起。此处说因缘依者,是对果得名,因即是缘,而现行名果,故能生现行的种子称因缘。

二、增上缘依:此亦名俱有依。增上是增加其效果,促进其发展的意思,俱有是互为因果,互助互依的意思。以前五识来说,如眼识依于眼根,而眼根亦依眼识,若缺其一,则两者皆无作用,耳鼻舌身,亦复如是。

三、等无间缘依:此亦名开导依。等无间者,前念后念相似曰等,相续不断,名为无间,等无间缘依,是前念为后念之所依,凡是心法,皆是如此。所谓心法,赅括心王心所在内,相续不断,始名无间,若不相续,便是有间了。故必须前念始灭,后念即生,永远不断,故名等无间缘。开导依者,即心法于一刹那间不得二体并起,故必俟前念心灭,让出其现行之位置,后念方起,这也就是前念开导后念的意思。

此处有一点尚待说明,即诸识依于种子生起,是因缘依;诸识依于第八阿赖耶识——即根本识,是增上缘中的一种。

三、所缘门——缘彼

颂文中‘缘彼’二字,是指此第七末那识所缘之境,彼指的就是第八阿赖耶识。对法论卷二曰:‘意者,谓一切时,缘阿赖耶识。’末那所缘之境,是第八识阿赖耶识,但此亦有异说,十大论师所见不同,分述如下:

一、难陀等师以为,第七识双缘第八识的心王心所,缘心王以执我,缘心所而执我所。

二、火辨等师以为,第七识双缘第八识的见分相分,缘见分执我,缘相分执我所。

三、安慧等师以为,第七识双缘第八识的现行、种子,缘现行执我,缘种子执我所。

四、护法论师以为,第七识恒缘第八识的见分而起我执,以第八识无始以来,一类相续,似乎是‘常’、是‘一’,又恒为诸法之所依,好像有‘主宰’的作用,所以即执为‘实我’。何以说第七识唯缘第八识的见分?因为受境等作用,是见分所显示,所以第七识唯缘第八识的见分。

以上四说,一般以护法论师之说为正义。

四、体性行相门——思量为性相

‘思量为性相’一句,是指此第七识的体性与行相。所谓体性,指第七识的识体,也就是四分中的‘自证分’;所谓行相,就是能缘的作用,即四分中的‘见分’。既然体性和行相不同,所以在十义中分为二门,即‘体性门’与‘行相门’。

此识恒常执持第八识见分为‘我’,而思量计度的作用,只是第七识见分的行相。但以第七识的体性微细难知,所以‘以用显体’以思量为其体性。思量的意义,思者思虑,量者度量,识之缘境,凡有了别,即有思量,因此宽泛的说,八个识皆有思量的作用。但此处何以特别突显第七识的思量作用?因为以八识作用的殊胜来说,则‘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末那义译为意,意的作用本来就是思量。并且此识的思量,是‘恒审思量’。

恒是恒常,审是审察,所以末那识是恒常的‘审察思量’。以八个识分析,前五识没有审察思量,故说是‘非恒非审’的思量。第六识有思量,但此思量有时间断(如在五位无心的情况下),所以是‘审而非恒’的思量。第八识恒时相续,没有间断,但它也没有审察思量的作用,所以是‘恒而非审’的思量。唯有第七识是恒常的审察思量。第七识思量些什么呢?就是恒时执持第八分的见分为自我,而审察思量。

五、心所相应门——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及余触等俱。

心所相应门,指与末那识相应的心所。八识规矩颂曰:‘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指与此识相应的心所,有八大随烦恼心所——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五遍行心所——触、作意、受、想、思。及别境中的慧心所,和四个根本烦恼心所——贪、痴、慢、见,一共十八个心所。而此十八个心所中,特别是与痴、见、慢、爱‘四烦恼’任运相应,恒时常俱。兹分述四烦恼如下:

一、我痴:痴者无明义,于诸事理迷闇为性。此无明迷于我理,与我见相应,故曰‘我痴’。此无明有两种,一者相应无明,二者不共无明。相应无明,是指第六识与六种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恶见)相应而起者。不共无明分为两种,一为独行不共,是与第六识相应、而不和根本烦恼相应者。一为恒行不共,这唯与第七识相应。此处所称的我痴,即是恒行不共无明,这无明是不明无我之理,与我见相应,故名我痴。我痴居四烦恼之首,一切烦恼,皆由此无明而生起。

二、我见:见者以推度为义,以慧为体。我见的见,就是根本烦恼中的不正见。不正见以‘染慧为性’,可开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五种,此处的我见,即五见中的身见,亦即是妄执五蕴和合之身,以为是常、一、主宰的实我。此又称为我执,这是与生俱起,恒时相续,缘非我的第八识而妄计为我的执著。原来我见有二,一者是分别我见,此是由邪师邪教引导而起者;二者是俱生我见,是与生俱有的,有我身即有我见,生生不离。俱生我见又有恒相续与有间断之别,恒相续者与第七识相应,有间断者与第六识相应。分别起的我见,则唯与第六识相应。

三、我慢:慢者妄自尊大,轻蔑他人。慢是六根本烦恼之一,可开为七种,即慢、过慢、过过慢、我慢、增上慢、卑劣慢、邪慢。我慢即七慢中的第四种。我慢由我执而起。由我执故,进而贡高我慢。

四、我爱:爱是贪的异名,大乘义章曰:‘贪染名爱’,即亦是六种根本烦恼心所的贪心所。爱有四种,一曰‘爱’,就是缘已得的自身而起贪爱。二曰‘后有爱’,缘未得的自身而起贪爱。三曰‘贪喜俱行爱’,缘已得的境界而起贪爱。四曰‘彼彼喜乐爱’缘未得的境界而起贪爱。以上四种爱,均与末那识相应,这是深爱于所执之我而生起的爱。在十根本烦恼(以恶见开为五种,故合为十)中,何以唯此四者与第七识相应,其余不与相应?因为其余心所,与第七识无共同活动的关系。以嗔来说,嗔是缘逆境而生起,而第七末那缘第八为我,乃属顺境,故嗔心所无由生起,以疑来说,第七末那缘第八阿赖耶为我,是一类相续,决走无疑,所以疑心所无由生起。至于其他如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与我见同以慧心所为体,在同一性质的心所中,有某一心所生起,其他心所无由同时生起。并且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为分别起的我见。而末那相应的的我见,乃俱生起而非分别起,故不与之相应。还有一个边见,虽然也是分别起,但在我见之后,方起或常或断的边见。而与末那相应的我见,是一类相续,故边见就无由生起了。

‘及余触等俱’一句,明末那识相应的心所,除上面‘四烦恼’外,尚有遍于一切心的五遍行心所,遍于染心的八大随烦恼心所,及别境中的慧心所。

六、三性分别门——有覆无记摄

颂文‘有覆无记摄’句,是明此第二能变的末那识,在善、恶、无记三性中的属性。在善、恶、无记三性中,第七末那是无记。而无记又分两种,一曰有覆无记,二曰无覆无记。覆有二义,一是覆障,谓染法覆障圣进;二是覆蔽,谓染法能覆蔽心识令不净故。合此二义,称为有覆。而此第七末那,在两种无记中,以其与‘四烦恼’相应,故为‘有覆无记’所摄。

第七末那既然与四烦恼相应,其性应属恶,何以为无记呢?原来此识虽与四烦恼相应,但不能感可爱非可爱果,没有善不善的记别,故曰无记。

七、界系分别门——随所生所系

颂文‘随所生所系’句,是指此第七末那识、在三界九地中系属于何界何地而言,故立此‘界系分别’一门。

界地者,三界九地,即欲界的五趣杂居地,色界的离生喜乐地、定生喜乐地、离喜妙乐地、舍念清净地,无色界的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非想非非想处地,这是有漏界的分类。系者系属,指被那一界地烦恼系缚,即系属于那一界地。颂文‘随所生所系’所生、指初能变的阿赖耶识。阿赖耶识为三界五趣总报的果体——是轮回的主体,以业力的牵引,在三界九地、四生六道中流转。此第七末那识以第八阿赖耶识为所依,第八阿赖耶亦以第七末那为所依,这二者互相为依,恒时同俱。所以阿赖耶识生于何界何地,第七末那便系属于何界何地,它自己是作不得主的。

八、起灭分位门——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此起灭分位,也就是此思量能变的伏断位次。起灭就是生起和断灭,虽说是起灭,实际的意义是断灭;不过如但说断灭位,生起位就不得而知了。因此这一门是说明伏断的位次。末那伏断的位次有三,即阿罗汉位、灭定位、出世道位。‘无有’是灭义,就是染污末那伏断之谓。现分述三位如下:

一、出世道位:出世道的‘道’,是指无漏智而说的。世间的智是有漏智,出世间智是无漏智。所以出世道就是观智——是指无漏的根本智和后得智现行的时候。原来第七识的烦恼,是任运生起,行相微细,有漏智不能使之伏灭,唯有无漏的观智才能使之伏灭。囚为‘生我执’与生空智相违,‘法我执’与法空智相违。故当生空的根本、后得二智现行时,生我执伏灭;法空的根本、后得二智现行时,法我执伏灭。换句话说,修唯识行,至见道位以上,末那识已转识成智。二执种子伏减,不起现行。

二、灭定位:灭定即是灭尽定,亦名灭受想定。此定是三乘圣者,厌劳虑粗动之识,入于无心定,此位前六识心心所不起现行,染位末那心心所亦灭。此灭尽定,是生空智或法空智的等流果,是最寂静的无漏定,所以不是染污的末那识。

以上二位,是染污末那现行的暂为伏灭,而非种子永灭。

三、阿罗汉位:阿罗汉是三乘无学圣果,于不还果的最后一刹那无漏智现前时,末那识烦恼种子一时顿断,从此永不再生,也就是永灭,而不是暂伏。

在此位烦恼种子虽然永灭,但所灭的只是生我执的烦恼种子,而非法我执的烦恼种子。所以于伏断位中,只言罗汉,不言菩萨,因为菩萨在八地以前,尚有俱生的法我执末除,故仍有染污末那也。

以上三位,虽有暂伏和永灭的不同,但俱是指无染污的末那,若以有染污末那而言,由凡夫到证得究竟圣果,要经过染净三种位次,曰生我见相应位,法我见相应位,平等性智相应位。分述如下:

一、生我见相应位:这是末那识缘阿赖见分生起的我执位,以此位有我执,一切凡夫、二乘有学、七地以前菩萨的有漏心位,都是此位所摄。

二、法我见相应位:此位法执未空,一切凡夫,二乘证得声闻果缘觉果,及法空智果未现前的菩萨,都是此位所摄。

三、平等性智相应位:菩萨见道位、修道位、法空智果现前,及转识成智,证得佛果,均此位所摄。

以上三位,前二位是有漏位,第三位是无漏位。在有漏二位中,第一位是染污位,第二位是不染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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