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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黑格尔的悲剧理论和布拉德雷的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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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正义的理论有各种形式,亚理斯多德的理论在黑格尔的理论中得到了遥遥的呼应。虽然后者更具思辨性,以更广大的哲学体系为基础,却与亚理斯多德的“过失”说很相近,因为两者都努力为世界的道德秩序辩解,在总的倾向上都取乐观的态度。由于黑格尔对于近代美学思想影响极大,我们要在这里较为详细地讨论他的悲剧理论。

大致说来,黑格尔的悲剧理论是他关于对立面的统一或否定之否定的更为广泛的哲学原理一个特殊的应用。在他看来,宇宙服从理性的法则,世间的一切都可以用理性去加以解释或证明。这些理性法则依其价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最后终结于绝对或理念。在较低层看来是不和谐的东西,可以融入一种更高的和谐,甚至恶也可以服务于终极的善。绝对或理念就是终极的统一,一切对立、差异与矛盾都在理念中消失:它是所有的个别都在其中失去特殊性的一般。但是,这种理念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一般潜在于个别之中。艺术尤其是如此,因为艺术是理念在感性对象中显现自己,是“绝对透过感性世界的面纱闪射出的光辉”。艺术中这两个因素在一般语言当中就叫作“内容”和“形式”。纯粹的理念是无限、自由而且唯一的,但当它显现在有限、有定性而多样的感性对象中时,就产生了一个矛盾。但是,在艺术中必须克服这个矛盾;内容和形式、统一和杂多、无限和有限这些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必须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用黑格尔的术语说来,正题和反题统一于一个更高的合题。合题就是对立面的统一。

悲剧是艺术的一个特殊例子,它也服从对立面统一的一般规律。不过,在悲剧中的对立面构成“冲突”,而统一则取“和解”的形式。我们已经说过,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在悲剧中,它就是人类基本的、普遍的和合理的情趣,就是统治人类意志与行动的世界精神的力量。但是艺术不能在抽象概念中绕圈子,却必须活动在个别而具体的感性世界里,所以这些精神力量不能不呈现为合理的人类感情的形式,如亲人的爱、做儿女的孝敬、做父母的慈爱、荣誉、责任、忠诚、爱国、对宗教的虔诚之类情绪。悲剧人物就是这类伦理力量的化身。每一个悲剧人物都把自己与这些伦理力量中的某一种等同起来,并且坚持不渝,始终如一。

因此,推动悲剧的终极的力量就是理念,或者如黑格尔有时所说的那样,是神。由于理念分成许多个别的意志和目的,同一也分裂为对立面。精神力量被孤立出来并且有排他性,于是互相敌对起来。例如,男主人公忠于国家,却往往忽略对家庭的责任,女主人公又往往难于调和爱与荣誉等等。当这样的两种孤立的力量相遇而又各自坚持片面绝对的要求时,结果就造成悲剧的冲突。因此,悲剧的产生是由于两种互不相容的伦理力量的冲突。

这两种互相冲突的伦理力量就其本身而言,每一种都是有道理的。荣誉和爱情一样好,孝顺也和对国家忠诚一样值得赞扬。但由于它们每一种都是片面而排他的,每一种都想否定对方同样合理的要求,所以在整个宇宙当中是没有地位的,因为宇宙的存在本身必须要各种精神力量一致合作。因此,它们中的每一种就都包含着自己毁灭的种子。最后的结果它们或者同归于尽,或者放弃自己排他的片面要求。一般所谓“悲剧结局”就取这二者中之一种,或者是以灾难告终,或者是归于和解。

冲突双方同归于尽的悲惨结局,我们可以举黑格尔认为最完美的悲剧典范作品、索福克勒斯的名著《安提戈涅》为例。克瑞翁王下令把波吕涅刻斯的尸首曝于荒郊,因为他曾借外兵进攻自己的祖国。波吕涅刻斯的妹妹安提戈涅是克瑞翁之子海蒙的未婚妻,她不顾王命,收葬了哥哥,克瑞翁不理会儿子的恳求,坚持要执行处罚。安提戈涅被囚禁在一间石牢里,就在克瑞翁下令赦免她的时候自缢而死。但她死之后,海蒙绝望而自杀,克瑞翁的王后见儿子死去,也自尽身死,剩下克瑞翁孤零零一人痛苦地空守王位。在黑格尔看来,国王和这位少女都各有道理:克瑞翁维护国家权威和安全是正确的,安提戈涅维护家人应负的神圣责任也是正确的。但他们又都有错误:克瑞翁不该损害对死者应有的尊敬,安提戈涅也不该违犯国王和未来的公公定下的法规。他们各人的道理都是片面的、排他的,所以都转化为错误,也都受到了惩罚。

但是,悲剧冲突有时也可以归于和解。黑格尔举了埃斯库罗斯的《报仇神》为例。克吕泰墨斯特拉为死去的女儿伊菲革涅亚报仇,杀死了丈夫阿伽门农。他们的儿子俄瑞斯忒斯受阿波罗神谕之命,要为父复仇。他于是从命而杀死了自己的母亲。站在他母亲一边的复仇女神们要求以血还血。俄瑞斯忒斯到雅典娜神庙里去避难。雅典娜女神组织起一个神的法庭来审判此案,投票的结果是两种意见各得半数,但雅典娜女神投了决定性的一票,终于宣判俄瑞斯忒斯无罪。复仇女神们得到保证永远受雅典人的崇拜,也满意而归。在黑格尔看来,这里又是两种同样有道理、但又同样片面的伦理力量的冲突,一方是俄瑞斯忒斯所代表的父子之间的神圣关系,另一方则是复仇女神们所代表的母子之间的神圣关系。但最后结果既不是以俄瑞斯忒斯之死了结,也不是以复仇女神的丢脸告终。和解避免了灾难性结局。在这个剧里,和解是由外在力量促成的。它也可能由人物心灵中的内在变化来促成。例如《俄狄浦斯在科罗诺斯》的结尾处,悲剧主角放弃了自己的要求,以自责来洗清自己的过错,达到黑格尔所谓“主观的内在和解”。

无论结局是灾难还是调和,其道德含义都是一样:冲突力量的双方都被扬弃,重新达到和谐。理念在激起悲剧人物的个人意志和目的时,就超越其普遍性的平静状态而进入特殊性的领域,从而引起内在的冲突;也就是说,同一性转化为对立。但是,它不能永远停留在冲突状态中。它通过扬弃个别力量的片面要求而避免矛盾,重新恢复本来的平衡和平静状态,也就是说,对立又回到统一。在悲剧结局中遭到毁灭的并不是伦理原则本身如在《安提戈涅》一剧中,家人的职责和国家的权威仍然是永存的遭到毁灭的只是其虚妄和片面的特殊性。黑格尔认为悲剧并非命运造成的,而是“永恒正义”的表现。不过黑格尔所谓“永恒正义”,并不是一般意义上那种惩恶扬善的超人力量即神的评判。黑格尔明白表示反对悲剧结尾中的“诗的正义”的观念。“永恒正义”是在个别力量的冲突中重新确认普遍和谐,或是为整体的利益而牺牲局部。它是通过否定来肯定。在这个意义上说来,善如果是片面的并且否定别的同样的善,就可能变为恶;而恶如果是达到更高目的的手段,也可能变为善;例如,悲剧结尾引向和谐的恢复就是如此。

现在,悲剧快感就容易解释了:悲剧快感是来源于我们看到了“永恒正义”的胜利。在上面的概述中,我们区别了结局的灾难和和解。但在黑格尔看来,这种区分其实并不重要。从他的观点看来,即使是灾难性结尾,只要证明“永恒正义”的正确,也可以视为一种和解。正是这种广义的和解感构成了悲剧快感的根源。黑格尔由此给亚理斯多德所说的“怜悯和恐惧”增加了一层新意。这两种感情不再是一般人所说的怜悯和恐惧,因为恐惧不是对简单的不幸和痛苦而言,而是面对理念这一永恒而不可违抗的力量时的感情,人如果反抗理念,破坏它的和谐和平静,就会遭到毁灭。怜悯也不是单单为别人的不幸表示同情。黑格尔说:“这种普遍的感情是对于旁人的灾祸和苦痛的同情,这是一种有限的消极的平凡感情。这种怜悯是小乡镇妇女们特别容易感觉到的。高尚伟大的人的同情和怜悯却不应采取这种方式。”真正的怜悯是对受难者道德品格的同情,它的对象不是作为普通个人的悲剧人物,而是作为伦理力量的化身的悲剧人物。但是,黑格尔似乎并不把怜悯和恐惧看成悲剧效果的全部成分。他说:“在单纯的恐惧和悲剧的同情之上还有调解的感觉”,这种感觉是悲剧通过揭示“永恒正义”引起的,永恒正义凭着它的绝对威力,否定了那些排他性的目的和情欲的片面理由,成功地保持着它的平静状态。 [1]

以上便是黑格尔悲剧理论的大致轮廓。让我们现在来作一番探讨,看看它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我们实际的具体经验,又在多大程度上从理论的角度看来正确无误。依我们看来,黑格尔对悲剧的唯理主义解释在几个方面都不能令人满意。

首先,如我们在本文首章已经指出过的,黑格尔像讨论过悲剧的大多数哲学家一样,采用一种很不好的方法,即从一个预想的玄学体系中先验地推演出一套悲剧理论来,而不是把悲剧理论建立在仔细分析古代和近代悲剧杰作的基础之上。黑格尔的悲剧理论只是他那关于绝对理念的范围广阔的学说中一个小小项目而已。狄克逊教授(prof. m. dixon)说,“黑格尔学说那几乎不可测的深刻性成了他的悲剧理论威严的屏障”。 [2] 但是,他用辩证法把宇宙间的一切,包括悲剧,都解释得那么干净利落,却又有点人为和机械,使得普通人即使不完全排斥,也至少不能不怀疑。宇宙之间的万物难道真是按黑格尔式的“三段论”那样不断向前发展,构成正题、反题、合题;合题又是一个新的正题,然后有更高的反题,更高的合题,如此循环直到绝对吗,即使让常识让位于高深的哲学吧,但那却不是我们所关心的。不过当黑格尔来谈论不仅哲学家,而且普通人也极为欣赏的悲剧时,我们就至少有权利把他的意见拿来和我们自己情感的经验作一番比较。黑格尔理论的弱点在于他事先假定有高度发展的人性。他头脑中设想出一批具有他自己那种高尚的理想主义的观众,而那是无论在古代希腊还是在近代欧洲都不可能找到的观众。我们绝大部分普通人可能从来没有听说过、更没有懂得黑格尔的“永恒正义”观念,但照样能欣赏索福克勒斯或莎士比亚的作品。对于一般人说来,悲剧快感往往是即刻产生的,它不期而至,并非是理智认识到道德意义的结果。而当他真正考虑一部悲剧的道德意义时,他常常是在冷静地思考,不再体验到真正的悲剧快感。黑格尔实际上混淆了我们在第二章里已经区别过的审美态度和批评态度。

黑格尔的理论几乎完全以希腊悲剧为根据。他描述了古代悲剧和近代悲剧各自一些有趣的特点。他发现近代悲剧的基本特征是越来越主观。古代的悲剧人物把自己视为某种既是普遍的、又是合理的伦理力量,而近代的悲剧人物则更多偏重于自己个人的目标、野心和情欲。所以黑格尔承认,永恒的伦理力量的冲突在近代悲剧中不那么明显了;悲剧结局也常常不像是普遍和谐的恢复,而更是赏罚报应的公平分配。尽管作了这样的让步,黑格尔还是极力想证明,即使在近代悲剧中,人物性格仍然体现着某种伦理原则,而悲剧结局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是“永恒正义”的胜利。但让我们记住黑格尔的意见,然后来研究一下莎士比亚的《李尔王》、拉辛的《布里塔尼居斯》和歌德的《浮士德》这些公认的近代最伟大的天才作品。吕甘和高纳里尔、尼禄或靡非斯特匪勒司等等,有可能代表什么伦理力量呢?我们又怎么能把考狄利娅、布里塔尼居斯和甘泪卿的要求说成是片面、排他,因而是错误的呢?难道“永恒正义”就不能允许考狄利娅活下去,难道浮士德如果从来没有被靡非斯特匪勒司诱惑,就会是对“永恒正义”的冒犯吗?

就连希腊悲剧也不能证实黑格尔的观点。让我们还是仅仅限于他最喜欢的典范作品《安提戈涅》吧。黑格尔说:“在永恒正义的观点看来,克瑞翁和安提戈涅因为都有片面性,所以都是错误的,但同时又各有道理。”从歌德与爱克曼的谈话中可以看出,歌德嘲笑过这种观点。歌德指出,克瑞翁不准掩埋波吕涅刻斯不仅违背了亲属关系的神圣原则,而且让尸体腐烂毒化空气,玷污敬神的祭坛,也是对国家的犯罪。在有关文学方面的事情上,歌德至少和黑格尔一样值得我们重视。克瑞翁的情形的确很难与安提戈涅相比,波吕涅刻斯战败身死,已经受到了惩罚,克瑞翁不必下禁令不准收尸,也完全可以很好地维护国家的权威。安提戈涅则完全不同,她若要尽到自己对亲人的责任,除了违背克瑞翁的禁令之外,别无其他的选择。别的许多妇女要是处在这种地位上,大概都会像安提戈涅的姐姐伊斯墨涅那样遵从国法,从而也就避免了冲突。那就会是黑格尔所谓的“主观的内在和解”,然而他还能把它称为“永恒正义”的胜利吗?黑格尔也许忘了,在这个戏里确实有主观的内在和解,因为克瑞翁听了一位预言者的警告,终于收回成命,赦免安提戈涅,但是,这却并没有挽回结局的灾难。难道在黑格尔看来,毁灭比和解更能显示“永恒正义”吗?此外,黑格尔对此剧中别的一些人物似乎根本没有考虑。可怜的王后和克瑞翁的儿子就因为是王后和克瑞翁之子,便被永恒正义判定了死路一条。 [3]

对于一般人说来,悲剧表现的主要是主人公的受难。例如,在《俄狄浦斯王》一剧中,可以称之为黑格尔所说那种冲突的情节,就只有俄狄浦斯和忒瑞西阿斯的争执以及俄狄浦斯和克瑞翁的争执,但一般人读完或看完这部悲剧之后,印象最深的却不是这两处,而是俄狄浦斯突然明白自己犯过罪,是伊俄卡斯忒之死以及俄狄浦斯自己弄瞎双眼去四处流浪。结尾处这些事件一般就叫作“悲剧性结局”,它们表现的是悲剧人物的受难。通常给一般人以强烈快感的,主要就是悲剧中这“受难”的方面。黑格尔片面强调冲突与和解,就完全忽略了悲剧的这一重要因素。这位哲学家试图用否定中之肯定的理论来把恶的存在加以合理的解释,他会令人遗憾地忽略这种因素也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是,这样一来,他就既没有充分考虑到苦难的原因,也没有充分考虑到悲剧人物忍受苦难的情形,而这两个缺陷对于任何一种悲剧理论说来都是致命的弱点。

先来看看苦难的原因。黑格尔的“永恒正义”观念即使能解释悲剧冲突的解决,也绝不可能解释其最初的根源。就算是克瑞翁和安提戈涅都由于各执一端的片面要求而走向毁灭,那么他们为什么会陷入那样的困境,除了坚持其片面要求而成为不幸的牺牲品之外,别无其他办法吗?为什么在黑格尔设想的那样完美和谐的宇宙里,会有那么多的浪费徒劳,为正义要付出那么高的代价呢?原始民族和悲剧诗人们都常常把无法解释又无可避免的灾难与邪恶说成是命运的安排。黑格尔拒绝承认命运在悲剧中的作用,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在这一点上,他有些自相矛盾。他承认在近代悲剧如《罗密欧与朱丽叶》中,灾难的原因不完全是正义的惩罚,而是偶然机缘,是悲剧人物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和外部环境条件。他似乎没有注意到,即使在希腊悲剧里,这类不幸的偶然事件也常常起着重大作用。我们将在后面更详细地说明,黑格尔尤其喜爱的悲剧《安提戈涅》也并不是例外。在一个一切都是必然,一切都由“永恒正义”决定的世界里,竟然会出现这种不幸的偶然事件,对此黑格尔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黑格尔既然完全忽略悲剧中的苦难,自然也就完全不谈忍受苦难的情形。布拉德雷教授说得好,“肉体的痛苦……是一回事。菲罗克太忒斯忍受痛苦又是另一回事。悲剧中最有价值的东西,很多正是来源于令人极为感动的忍受痛苦的崇高态度。”正像我们在前面已经说到过的,悲剧正是通过描写悲剧英雄甚至在被可怕的灾难毁灭的情况下,仍然能保持自己的活力与尊严,向我们揭示出人的价值。这种人类尊严与活力的感觉无疑对于悲剧快感说来很重要。黑格尔忽略这一因素,也就漏掉了悲剧的一个基本特点。

我们说黑格尔的理论是“乐观的”,因为这显然是他本人的意思。但细细推敲起来,他那冲突与和解的理论却很有点令人感到沮丧和绝望。黑格尔常常不厌其烦地说明,绝对理念是“具体的普遍性”,决不能像柏拉图的“理式”那样脱离感性世界。然而他的悲剧理论实际上却意味着,具体的个人的幸福必须为了一种抽象的“永恒正义”而作出牺牲。伦理力量如果是孤立的,如果不是包罗万象的统一的理念,那当然就是片面和排他的,也就往往会互相冲突。如果一有冲突,体现这类伦理力量的人物就要遭到毁灭,像阿伽门农、俄狄浦斯、李尔和其他许多悲剧人物那样,那么走向美德和善良的道路也就必然是通向毁灭和死亡之路了。如果这像黑格尔告诉我们的那样,都是以“永恒正义”的名义进行的,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永恒正义”对谁有好处呢?黑格尔的理论事实上意味着,在我们这个有限的世界里,不断的冲突总是不断引向毁灭。归根结底,他那么急于为之辩解的“永恒正义”,借用他自己的术语来说,只是有赖于“有”的毁灭而存在的一个空洞的“无”。这样一种悲剧观还不算是极度“悲观”的吗?

黑格尔的理论在一位杰出的牛津大学教授布拉德雷那里,找到了一个极有才干而且富于热情的拥护者。主要由于布拉德雷明白的阐释,英国的公众才熟悉了黑格尔的悲剧理论。布拉德雷专攻莎士比亚悲剧,由于黑格尔的公式不完全适用于近代作品,所以布拉德雷教授重述了冲突与和解的理论,使之适用于近代悲剧。 [4] 我们可以说,正是这经过他复述的黑格尔理论,成了他那部名著《论莎士比亚悲剧》的哲学基础。 [5] 他那部作品至今仍享有最高声誉。由于莎士比亚被公认为近代悲剧的最大代表,布拉德雷教授的书又作了最认真的努力,要把黑格尔的理论运用于莎士比亚研究,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来检验冲突与和解的理论是否适用于近代的悲剧杰作。

先看看冲突的概念,布拉德雷教授的复述大致如下:

如果我们略去一切与伦理或物质力量和利益的关系,……我们就可以得到更带普遍性的概念……即悲剧描绘精神的自我分裂和自我消耗,或者说包含冲突与消耗的精神的分裂。这就意味着冲突的双方都有一种精神价值。这同一个概念也可以这样表述……即悲剧冲突不仅是善与恶的冲突,而且更根本的是善与善的冲突。 [6]

他所说的“善”并不仅指“道德的善”,而是“精神价值”的同义语。布拉德雷是否真像他说的那样略去了一切与伦理力量的关系,黑格尔理论的本质他保留了多少,这些问题且让研究哲学的人去解决;看来,上述两点都是值得怀疑的。让我们只来看看他的陈述,看看它应用于具体作品的情形如何。首先可以指出布拉德雷重述的理论有两个主要优点。一个是引入了白白消耗的概念,这就可能包括苦难的概念,而这是被黑格尔不正确地忽略了的。另一点是“精神的分裂”,这个术语既可以包括黑格尔强调过的普遍伦理力量的外在冲突,又可以包括近代悲剧中表现得更多的个人情感与目的的内在冲突,而这是黑格尔的公式没有包括的。

但尽管有这两个优点,布拉德雷教授在理论上复述和实际应用当中,却常常混乱甚至自相矛盾。他的主要例子是《麦克白》。他承认此剧冲突不在于两种伦理力量之间,因为此剧主要旨趣是写人物性格,剧中的冲突是在麦克白和他的反对者们之间。但他接着又指出,在冲突中麦克白这一方也有某些“善”或“精神价值”,他举出的例子包括麦克白生动的想象力、极大的勇气、坚强的意志和战争中的英勇机智。他问道:“这些品质本身难道不是善,而且是极为光荣的善吗?它们难道不是会使你尽管深感恐怖,却禁不住要赞美麦克白,同情他的痛苦,怜悯他,在他身上看出你认为具有精神价值的力量在白白耗费吗?” [7] 我们当然可以毫不犹豫地作出肯定回答。但真正的问题并不在这里;问题在于在《麦克白》这部悲剧里,这种“善”或“精神价值”是不是真正构成冲突的力量之一,如果说冲突是以麦克白的勇敢机智和想象力为一方,而以邓肯王的拥护者们的忠诚和爱国心为另一方,那就只是对这个剧的严重误解。正像大多数人都同意的那样,激励麦克白的力量乃是他篡位夺权的野心。麦克白的勇敢机智和想象力可能对他野心的成败起作用,但它们本身并不是冲突的主要力量。无论怎么说,“善”或“精神价值”这样的字眼绝不能用在他那叛逆的意图上。布拉德雷教授在《论莎士比亚悲剧》中有些自相矛盾。他明明白白地说:“麦克白叛逆的野心与麦克德夫和马尔康的忠诚和爱国心相冲突:这是外在的冲突。但这些力量或原则同样在麦克白本人的灵魂当中冲突:这是内在的冲突。” [8] 在同一本书的另一个地方他又说:“在莎士比亚悲剧中,导致苦难和死亡的灾变主要的来源绝不是善。”这种来源“在各个情形里总是恶。” [9] 我们如果把这些话两相对照,其前后矛盾就显而易见了。在他的《牛津诗歌演讲集》里,他否认麦克白的冲突在于两种伦理力量之间;而在《论莎士比亚悲剧》里,他又肯定其冲突是在两种伦理力量之间。在《牛津诗歌演讲集》里,他说悲剧冲突“本质上是善与善的冲突”;而在《论莎士比亚悲剧》里,他又强调悲剧冲突的“主要的来源”“在各个情形里总是恶”。虽然布拉德雷教授常常十分善辩,使人入迷而不大注意到他的矛盾,但他似乎始终没有把握,犹豫不决,前言不搭后语。

事实上,在布拉德雷教授身上,往往存在着一种在精巧的诗的敏感和黑格尔哲学的桎梏之间的“悲剧性冲突”。在他论及命运时,这种冲突尤其剧烈。关于悲剧冲突的主要根源,有两种互相对立的理论。一般看法认为,决定悲剧情节的根本力量是无法理解也无可抗拒的,而正是这种无法理解又无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悲剧中命运的印象。黑格尔理论否定了这一看法,而且恰恰相反地肯定认为,悲剧冲突产生在两种同样合理而又片面的伦理力量的冲突,而且终结于“永恒正义”的胜利。正义的观念无论从一般意义还是从黑格尔哲学的意义上理解起来,都是和命运的观念正相反对的;因为正义观念把悲剧结局的责任归结到人身上,而命运观念则认为不应由人来承担责任,正义观念坚持认为悲剧灾难是可以解释的,而命运观念则承认神秘和不可解的东西的存在。问题在于:布拉德雷教授相信正义还是相信命运?他认为悲剧最终的动力是正义还是命运?

对于这个问题,布拉德雷教授回答说:既是正义,又是命运。这样简单说来,这话似乎很奇怪。不过像布拉德雷教授那样讲出来,就好像并不奇怪了。他首先讨论命运观念,然后讨论正义观念,说明这两种观念都不能完美地解释悲剧冲突。他认为悲剧必须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方面,它不应当使我们最终感到“压抑、不服或绝望”,另一方面,它又应当“始终对我们是某种可以引起怜悯和恐惧而且神秘不可测的东西”。如果悲剧完全依靠命运,就会使我们觉得沮丧和绝望;另一方面,如果完全依靠正义,“受难和白白耗费的场面又似乎显得不是那么可怕和神秘”。于是布拉德雷教授最后把正义和命运这对立的两方面调和起来,合而为一。他作出结论说:“我们于是终于得到两方面既不可分、又不可合的观念。个别部分无力反抗的整个秩序,似乎是由追求完美的欲望推动的:否则我们就难以解释它那趋于恶的行为。然而它好像是在自身产生出这种恶,而且在克服和驱除这种恶的过程中,它遭受痛苦,折磨和伤害自身,不仅驱除了恶,而且也失去了无价之宝的善。”不仅如此,“我们始终面临着这样无法解释的事实或同样无法解释的现象:世界在辛辛苦苦地追求完美,但在带来极为光荣的善的同时,又产生出只有通过自我折磨和自我耗费才能克服的恶。这种事实或现象就是悲剧”。你可能会提出异议,说这种看法没有解决生活之谜。但是布拉德雷教授回答说:“悲剧如果不是一种使人感到痛心的玄秘,那就不是悲剧。” [10]

这些话讲得都很漂亮,也无法对之提出什么反对意见。但是布拉德雷教授承认悲剧是一种“使人感到痛心的玄秘”,承认表面上遵从道德律而又产生出导致自我折磨与耗费的恶这个世界是无法解释的,实际上就等于放弃了认为世界可以从理性或道德上加以合理解释的黑格尔派的立场。他所谓无法解释的“使人感到痛心的玄秘”,就是一个未知数,黑格尔会用“永恒正义”去代替它,而在普通语言里,它其实就是命运。布拉德雷教授在一个地方把黑格尔“关于悲剧终极力量的全部论述”说成是“命运观念的合理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后面几个字用在他自己的理论上,比用在黑格尔的理论上更合适。

布拉德雷教授把命运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整个体系或秩序的神话的表现,在这体系或秩序中,个人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部分,这体系或秩序似乎决定着……人们的行动,它是那么巨大,那么复杂,使人简直难以理解,也难以控制它的作用”;另一种则是“一种纯粹的必然性,它完全不顾人的福利,也完全不顾善恶和是非的区别”。 [11] 在他看来,“把人表现为纯然的机缘或者纯然是对人无所谓或与人为敌的命运手中的玩物,这种悲剧绝不是真正深刻的悲剧”, [12] 而在莎士比亚作品中,“没有丝毫较原始、粗糙和浅显形式的宿命论的痕迹”。 [13] 他这样作出区分,初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仔细想一想,这种区别其实并不存在。因为命运的基本特点是其不可以理性说明和无法抗拒。人们既不可理解又无法控制的体系或秩序归根结底正是一种“纯粹的必然性”。为了用具体例子来说明,让我们再考察一下《安提戈涅》这部悲剧。当先知忒瑞西阿斯警告克瑞翁说,他的残暴行为会给他自己的家人招来灾祸时,克瑞翁王后悔了,下令赦免了安提戈涅。但是命令传到时,安提戈涅已经死了。为什么安提戈涅恰恰死得早了一刻,或者说为什么赦令恰恰迟了一刻传下去呢?就是布拉德雷教授也承认,这不能归结到克瑞翁和安提戈涅的性格特征,这一不幸的偶然事件给我们以宿命的印象。 [14] 问题是:这一不幸的偶然事件对于剧情的悲剧结局起多大程度的重要作用呢?具有黑格尔派偏见的批评家大概会低估它的重要性。但是,假设剧情是另一种样子,克瑞翁的赦令及时下达,挽救了安提戈涅的性命,那么还成其为悲剧吗?当然不成,因为这剧就会是皆大欢喜的结局,安提戈涅就会尽够责任,并且与海蒙成婚,克瑞翁也会仍然是一个兴旺的家庭的一家之主。我们可以说,《安提戈涅》这部悲剧全靠一个偶然事件,一个表面上看来不大重要、但却带来致命结果的偶然事件。那么,布拉德雷教授要把这种不幸的偶然事件归为哪一类呢?是“纯粹的必然性”,还是“无法理解又无力抗拒的秩序或体系”?这一问题几乎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两者根本就不是两种选择。《安提戈涅》中不幸的偶然事件对布拉德雷教授描述的两种不同的命运说来,都同样符合。不要以为莎士比亚作品里没有类似的宿命论的痕迹。安提戈涅的命运与考狄利娅的命运就极为相似:在考狄利娅的情形,也是挽救她性命的决定传达得稍晚了一刻。有趣的是,布拉德雷教授为什么要区分两种命运。他是想引入正义观念,他认为这是一种更高形式的命运,所以他称之为“秩序”或“体系”,却忽略了这两种观念事实上是格格不入的。

和冲突的情形一样,布拉德雷教授想巩固黑格尔派的立场而重新改造和解观念,结果反而完全脱离了这一观念。我们记得,对黑格尔说来,和解就是冲突力量双方同归失败,他认为这就是“永恒正义”的胜利。布拉德雷教授在复述当中也表现出极为犹豫和矛盾。在《牛津诗歌演讲集》第九十页上,他说,“正如悲剧行动描绘出精神的自我分裂或内在冲突,悲剧结尾则展现出强烈否定这种分裂或冲突”。这似乎完全符合黑格尔的看法,实际上却与黑格尔的看法不同,他完全不提“永恒正义”这条黑格尔理论的基本原则。对黑格尔说来,和解意味着通过否定来肯定;对布拉德雷说来,它却是没有肯定的否定。把“强烈否定这种分裂”称为“和解”,完全是用词不当。

但是,在同一篇演讲里,在该书第八四页上,他又给了“和解”一词另一个意思。他在那里说:“在不少悲剧的结尾,痛感不仅与默然接受的情感相混,而且还混杂着一点欣喜的感情。难道在《哈姆雷特》《奥瑟罗》和《李尔王》的结尾处没有这样一种感情吗?尽管后面两部剧结尾达到了可以达到的悲哀的极限。这种欣喜好像和我们这样一种感觉有关系:我们觉得悲剧主人公正是在他最终遭受失败而死去的时候,最能显出他的伟大和崇高。于是在我们的悲痛之中,突然涌起一阵热烈的赞美之情,突然为心灵的伟大而感到荣耀。”因此,造成和解的感情的,既不是仅仅否定了冲突,也不是公正地进行了报偿和惩罚,而是悲剧主人公以伟大崇高的气魄迎接了最后的结局。在《论莎士比亚悲剧》中,对心灵的伟大感到欣喜这种观念也一再出现。 [15]

不仅如此,在另一些地方,布拉德雷教授似乎认为,道德意义上的正义与和解观念也有一点关系。例如,在《哈姆雷特》结尾处,霍拉旭在王子死后说:

一颗崇高的心碎裂了。晚安,亲爱的王子,愿成群的天使用歌唱抚慰你安息!

莎士比亚在这里一反常态,提到了另一个世界里的生活。在布拉德雷看来,这是给哈姆雷特的一种补偿,因为“在他的悲剧人物中,只有哈姆雷特是唯一没有让我们看到他生命当中愉快时刻的人物”。 [16] 因此,我们的和解的感觉来自这样的想法:哈姆雷特虽然今生不幸,但在来世却可能享受更幸福的生活。我们由于天性一般是同情善良,所以对悲剧中的坏人,有时会感到一种道德的义愤,而剧中如果有人用语言表达出这样的感情,就能使我们觉得痛快。布拉德雷教授把这个也视为另一种和解的例子,并举《奥瑟罗》中的爱米利娅为例。“她是唯一替我们表达出我们都感到的强烈感情的人”,她有一次痛骂伊阿古:

让绞索宽恕他!让地狱的恶鬼咬碎他的骨头。

还有她对奥瑟罗的野蛮残忍暴发出的愤怒:

她对她最可鄙的男人真是太痴心了!

布拉德雷说,这一类的话“去掉压抑着我们的沉重的灾难的负担”,并且“给我们带来愉快和赞美的慰藉。” [17]

有些评论莎剧的人大概受了布拉德雷教授的影响,指出了另一种和解。据他们说,在大多数莎士比亚悲剧的结尾,从混乱中重现出秩序,在一阵雷鸣之后重新出现一片平静。例如,在哈姆雷特死后,福丁布拉斯重建秩序;凯西奥代替奥瑟罗成为塞浦路斯的总督;麦克白的权杖转到年轻的马尔康的牢牢掌握之中;李尔王死后,肯特和爱德伽掌握了大权。这些悲剧都“以责任和乐观的音调告终:事业还必须继续下去,也还有人继承未竟的事业。” [18] 我们不知道布拉德雷教授对这种看法会怎么说,但它似乎是符合他的理论的大致精神的。他自己就曾说过:“《阿伽门农》和《普罗米修斯》如果被误认为已是完整的作品,那就只是……拙劣的悲剧”。 [19] 他的意思当然是说,这两部悲剧都各是一个三部曲的第一部分,而这三部曲是要以秩序和正义的恢复告终。

所有这些不同的和解方式在大部分悲剧中都可能存在,而且或多或少地有助于造成最终的印象,在高等的悲剧里,这最终印象很少是令人觉得沮丧和压抑的。布拉德雷在论莎士比亚的著作中始终强调这一点,无疑为悲剧的研究作出了一大贡献。某些论和解的章节是他著述中最精彩的地方。总的说来,他似乎认为在面临灾难和痛苦时心灵的伟大和崇高是造成和解的主要动因,而和解就是“这样一种印象:英雄人物虽然在一种意义上和从外在方面看来失败了,却在另一种意义上高于他周围的世界,从某种方式看来,……并没有受到击败他的命运的损害,与其说被夺去了生命,毋宁说从生命中得到了解脱”。 [20] 我们完全同意这一描述,在后面第十一章,我们联系到悲剧中的活力感,还要讨论到此点。不过应当指出,布拉德雷教授给“和解”一词加进了完全不是黑格尔派的意思,它不是永恒正义的证明,却是个人意志的胜利,也就是说,是黑格尔很不喜欢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的表现。

现在让我们来总结一下。依黑格尔,悲剧产生于两种同样合理而又片面的伦理力量的冲突,它的结束则是否定这两种互相冲突的力量,以恢复和谐告终。黑格尔认为这是通过永恒正义的干预达到的“和解”。我们已经证明,这种唯理主义的悲剧观有几方面的弱点:

(1)它是先验地推演出来的,并不符合我们的情感经验。

(2)它是以对希腊悲剧的错误解释为基础。

(3)它不适用于近代悲剧。

(4)它忽略了悲剧中的受难,在有关命运的问题上前后矛盾。

(5)它在根本上是悲观的,因为它意味着不断的冲突导致不断的毁灭。

布拉德雷教授意识到了这些弱点当中的某一些,所以重新阐述了黑格尔的理论。我们已说明,他不仅没有巩固黑格尔派的立场,反而完全脱离了这一立场。由于他企图调和实际上不可调和的正义观念和命运观念,所以他对悲剧冲突的看法尤其不能令人满意。他的论述实际上与他的意愿相反,最后导致的结论是,最终决定悲剧冲突和悲剧结局的是命运,而非正义。他对和解情感的看法,认为在面对死亡和痛苦时,心灵的崇高可以使我们免于完全的沮丧和恐怖这种看法,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这一点又和黑格尔所谓和解的本意是不一致的。

注解:

[1]  黑格尔:《美学》,见奥斯玛斯通英译本,1916年,第四卷,论悲剧部分。

[2]  狄克逊:《论悲剧》,第160页。

[3]  爱克曼辑:《歌德谈话录》,1827年3月28日。

[4]  布拉德雷:《牛津诗歌演讲集》。

[5]  布拉德雷:《论莎士比亚悲剧》,第86页。

[6]  布拉德雷:《牛津诗歌演讲集》,第86页。

[7]  布拉德雷:《牛津诗歌演讲集》,第87-88页。

[8]  布拉德雷:《论莎士比亚悲剧》,第19页。

[9]  同上,第34页。

[10]  布拉德雷:《论莎士比亚悲剧》,第25-39页。

[11]  布拉德雷:《论莎士比亚悲剧》,第31-32页。

[12]  布拉德雷:《牛津诗歌演讲集》,第32页。

[13]  布拉德雷:《论莎士比亚悲剧》,第29页。

[14]  布拉德雷:《牛津诗歌演讲集》,第82页。

[15]  布拉德雷:《论莎士比亚悲剧》,第84、198、322-326等页。

[16]  布拉德雷:《论莎士比亚悲剧》,第147-148页。

[17]  布拉德雷:《论莎士比亚悲剧》,第241-242页。

[18]  韦利提(verity)版《哈姆雷特》,注释,第213页。

[19]  布拉德雷:《论莎士比亚悲剧》,第278页注。

[20]  布拉德雷:《论莎士比亚悲剧》,第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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